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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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第八届八次理事会审议文件二O八年十二月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第八届八次理事会审议文件目录1.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01)2.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审议稿)(09)3.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章程(草案)(审议稿) (12)24)4.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建议名单)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各位会员: 我代表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第八届理事会 向协会第九次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审议。第八届理事会的工作回顾第八届理事会于 2012年 11月 20日,由市房协第八次会员大会选 举产生,任期四年,应于 2016 年 11 月召开第九届会员大会换届,经 2016年 10月 28日召开的八届六次理事会决议延期换届。六年来,第 八届理事会在广大会员企业的支持和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主管部门的 指导下,本着为会员企业、为行业、为大局服务的宗旨做了大量的工 作。主要的工作有:一、引导会员企业认真贯彻调控政策,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本届理事会以来,房地产市场跌宕起伏,市场经历了多轮调控, 国家和本市为了防止市场的大起大落,保持市场持续稳定发展先后出 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市房协从国家和本市宏观调控的大局出发,组 织论坛、座谈会、发起倡议等形式宣传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引 导会员企业顺势而为,与国家政策相向而行。理事会是会员单位议事、 决事的重要平台,本届理事会加强了调控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将 其作为理事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八届二次理事会上,组织了“正确 判断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引导会员企业顺势而为”的论坛。在八届 三次、四次、六次理事会上,均邀请相关专家正面宣传国家的调控政 策。理事会的这些重要活动均在调控政策出台前后的重要时点召开, 意在向会员企业深入宣传调控政策,为会员企业自觉、认真贯彻调控 政策起到了推动作用。二、努力提高为会员企业服务水平,使协会活动制度化 本届理事会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三个方面开展协会 活动,并使其逐步制度化。1、单月座谈会制度。每逢单月组织一次“房地产市场与政策座谈 会”,着重构建会员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每会均邀请政府部门相关 领导与会员企业就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各类问题进行面对面交流,六 年来,共组织 33 次单月座谈会。2、双月报告会制度。每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下午,在上海图书 馆举办房地产“市场与政策”双月报告会,请专家、学者、企业家就 会员企业关心的各类问题做主题报告。我们还邀请政府相关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在场内设摊接受企业咨询,为会员企业答疑解惑。六年来, 我会共举办了 33 次双月报告会。3、诚信承诺活动制度。六年来,我会的诚信承诺活动硕果累累, 目前,参加该项活动的诚信承诺企业共有 808 家,在有开发销售项目 的会员企业中基本上做到了全覆盖,其中诚信承诺先进单位 183 家。4、市场报告发布制度。六年来每月向会员企业发布一次上海房 地产市场情况简报。每年组织市房管局、规土局、统计局、央行总 部、房地产交易中心、社科院、易居研究院等方面的专家通过调研, 撰写并发布上海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上下半年各一期)。5、房展会制度。从 2012-2018 年本着“塑造诚信品牌,构筑健康 楼市”的宗旨共举办 4 次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促进会员企业销售,宣 传行业形象,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被誉为上海楼市的“晴雨表”、 “风向标”。6、50 强研究制度。 2012-2018 年,先后组织了三次 50 强研究, 研究成果已成为评判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体现行业地位的 重要标准,也成为企业项目招投标、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7、“上海市优秀住宅”评选活动制度。“上海市优秀住宅评选” 是上海市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82 项保留项目之一。2012-2018 年,共举办了三届。优秀住宅的评选不仅客观的反映了上海住宅建设 的成就,也有力的提升了参评企业的社会影响和开发的商品住房竞争 力,对行业的节能环保工作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三、认真为会员企业办实事,使会员企业有获得感 本届理事会从会员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在使会员企业有获得感 方面做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努力。1、挖掘行业智慧,邀请行业精英研判市场,分享经验 市场的发展和趋势是广大的会员企业关注的重中之重,帮助企业 分析和判断市场是市房协日常的重要工作。鉴于协会的会长、副会长、 常务理事、理事大多是成功的企业家,是行业的精英。经过多年市场 的风雨锤炼, 他们对市场的判断和经营思路是行业内一笔宝贵的财富。 五年来,理事会充分发挥企业家办会的优势,挖掘行业智慧,邀请了 众多业内的精英研判市场,分享经验,先后通过研讨会、论坛等形式 邀请了绿地张玉良、大华金惠明、旭辉林中等七位大型品牌房企当家 人做主题演讲。这些演讲接地气,提振了会员企业的信心,对帮助会 员企业正确研判市场,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相应的经营策略起到 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组织会员参加项目推介会,拓宽企业获取项目的渠道 针对企业拿地难现状, 市房协多次组织开发企业参加项目推介会, 拓展企业拿地渠道。六年来,组织了会员企业参加斯洛伐克、澳大利 亚、无锡锡山、嘉兴市南湖区、长兴岛、启东、通州湾等地项目的考 察活动和推介会,各分支机构也应会员企业的要求通过“点对点”的 活动,组织项目考察。3、帮助会员企业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 审核“上海市著名商标”房地产相关企业数据及材料。六年来为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华(集团) 有限公司等 13 家企业积极申报了“上海市著名商标”。4、开辟会员企业员工提升职业发展空间 为做好会员企业员工的技术职称申报服务工作,市房协多次走访 主管部门,争取到主管部门的支持,主管部门发文明确由市房协统一 受理会员企业工程类技术职称的申请。六年来市房协共受理中级职称 申报 159 人,高级职称申报 15 人,这一拓展行业员工职业发展空间的 举措深受广大会员企业员工的欢迎。在帮助会员企业员工申报职称的 同时,还加强了对会员企业员工的业务培训,先后组织了房地产建筑 节能师、法务、装配式住宅(PC技术、BIM技术、市场分析与营销业 务等专题培训。5、组织文化体育活动 本着“服务会员、促进交流、强健体魄、开拓进取”的精神。六 年来先后举办了 “房协杯” 乒乓球比赛、 “房协杯” 羽毛球比赛、 “房 协杯”蓝球比赛、市房协“月星杯”迎新书画展,这些活动深受会员 企业员工的欢迎,活跃了行业的文体气氛,增进了企业之间的交流。四、利用平台宣传会员企业、宣传行业1、由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组委会组织的上海市诚信企业创建 活动以及由中房协组织的中国房地产信用评价工作是一个影响力较大 的企业宣传平台,为树立房地产企业及行业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市 房协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这两项活动,目前已有 94 家会员企业参加“上 海市诚信创建” 活动,有 5 家会员企业参加 “中国房地产信用评价” 工 作。这些活动对宣传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2、上海房协会刊和“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是协会对 外的宣传平台。上海房协会刊主要侧重于加大深度和学术性,主 要聚焦最新政策解读、市场调研报告、研究机构专家的论文以及各大 媒体的报道。“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改版,侧重于扩 大信息量和注重实效性,及时发布市房协工作动态、会员企业的动态、 产品信息、本市和外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商信息,等等。会刊做到 按月出版、网站做到及时更新,为会员企业研判市场提供信息服务。 此外,市房协还开创了微信平台,更及时的向外界反应行业和协会的 最新动态。为业内外人士了解企业和行业起到了帮助作用。3、充分发挥房展会的平台宣传作用。每次房展会均设立建筑节能 材料专馆,宣传会员企业节能环保的新举措,宣传行业的节能理念; 还利用房展会举办“上海市装配式住宅”论坛,宣传了上海装配式住 宅建设的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了广大市民对装配式住宅的认 识;举办了上海房协“月星杯”迎新书画展,宣传了行业文化和行业 风采。五、协助政府管理部门推进节能环保 通过组织活动协助政府管理部门推进节能环保是本届理事会在加 强会员企业环保意识方面所作的主要努力。五年来,先后组织了:中 鹰黑森林项目绿色节能环保技术及应用。朗诗虹桥项目节能现场会, 实地介绍了朗诗绿郡目前采用的地源热泵、顶棚辐射、置换新风、高 效节能隔热外窗、防辐射外遮阳、同层排水等十项高新技术及应用情 况;“定位修复结构裂缝达到无渗漏的创新技术”研讨会;“海绵城 市建设技术应用”论坛;“新形势下外墙保温节能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论坛;“2016中国住宅批量精装产品峰会暨第三届 TOP10(房企产品创 新论坛”等十多项活动。此外,市房协节能专委还举办了 23 次优秀节 能产品推广会,为会员企业选择节能产品提供服务。六、以创新为抓手,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市房协从第七届理事会开始对协会的组织领导体制进行了改革。 这是市房协成立二十多年来,首次选举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者担任会 长,并实行会长轮值制。第八届理事会的会长选举在原有的基础上又 做出了创新,从原来的轮值会长候选人协商制改为海选制,由常务理 事直接提名,得票多者当选会长候选人。根据社团改革的精神,市房协在市住建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 央和市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制的精神,制定了上海 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 2016 年 9 月, 市房协按时间节点完成了市住建委要求完成的协会脱钩改制的各项任 务,包括完成了党建组织关系的调整、协会资产清查、事业单位人员 脱钩等重要任务。顺利地通过脱钩改制工作验收。目前市房协已是自 主办会的民间组织。加强市房协的制度建设。 市房协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五年来,市房协秘书处严格按照章程办事,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按章程规定,完成了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两次常务理事会议和一 次年会的会务组织工作,并保证了会议出席率和会议决议的有效性。 修订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制度,坚持每年述职一次。根据章程 “精简、效能”的原则,秘书处工作人员已从上届的 14 人减少至现在 的 12 人。各位会员,在大家的支持下,第八届理事会六年来做了不少工作, 但距离会员企业的期待和行业发展的需要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总 体来看,市房协这几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作创新有所不足;活动吸 引力有所下降;专业化、年轻化、富有进取精神的协会专职工作团体 尚未形成。这一切都有待于新一届理事会加以改观,以形成“新时代、 新气象、新作为”的协会工作新局面。对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行 业协会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 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市房 协作为上海成立最早的一批行业协会之一,在历届理事会的努力下, 在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大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市房协已 完成脱钩改制,成为自主办会的民间组织。但是如何进一步创新协会 自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 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内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仍然是市房 协面临的重大挑战。新一届理事会在“十九大”开启新时代的关键时 期承担光荣使命,肩负众望,责任重大。我们要坚定信心,不忘初心、 磨砺奋进、抓住机遇,开创协会工作的新局面。鉴此,我们谨对新一 届理事提出以下原则性的工作建议。一、贯彻“十九大”精神是本届理事会的重大职责 随着十九大精神的贯彻,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 更要有新作为。 已成为各行各业的共识。本届理事会要紧紧围绕这一共识开创协会工 作新局面。首先,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这一平台向会员企业宣传“十 九大”精神,紧密联系行业实际,提出行业贯彻学习“十九大”精神 的思路和方略。其次,要引导会员充分认识住房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 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理解和宣传房 地产调控政策。要引导企业敢于担当调控政策的严峻考验和历练,勇 于面对创新转型的机遇与挑战,在新时代做出新作为。第三,要引导 会员围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 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这一重要房地产市场定位开展业务活动,从国家和本市的需要出发, 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大力发展租赁业务,以适应“租购并举”的住房 发展模式。二、抓住脱钩改制契机,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 脱钩改制厘清了市房协与行政机关的职能,为市房协进一步的改 革发展拓展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体制上要坚持党的领导,探索与政 府部门的新型合作方式。市房协将按照新的党建模式,自觉接受党的 领导, 不折不扣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实现行业协会“脱钩不脱管, 脱钩不脱责”的自我约束,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保持沟通,充分 发挥企业和政府的桥梁作用,利用体制优势充分整合资源为会员企业 服务。其次要充分发挥理事会在“议事决策”上的关键作用,依托企 业家办会的优势,实行民主管理,自主办会。理事会在维护行业利益 方面要有所作为,代表本行业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 项和问题,提出行业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机制上重点是 按照“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的要求,调整协会的人员结构,建 立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得成事的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团队,使秘 书处成为具有前瞻性、进取性、竞争性的工作团体,确保理事会的各 项决议和相关举措能落在实处,富有成效。三 、找准协会定位,着重在“服务、桥梁、诚信”三方面积极开 展各项活动服务是市房协工作的出发点,要进一步拓展服务的宽度和深度, 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已经开展的行之有效的活动,要进一步提高 质量,不断加以完善。新的活动要针对新时代,行业和会员企业的新 需求展开,在维护行业利益、维护会员企业利益方面要有所作为。增 强活动的吸引力,提高会员企业的参与率。行业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服 务活动,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从而增强协会的凝聚力。桥梁作用是双向的,我们要继续搭建好“反映诉求”的平台,使 下情能及时上达,让政府及时了解企业的所思所想,增加反映诉求的 针对性。同时要建立一种机制使政情能及时下达,政策举措出台前政 府有关部门能通过协会事前“吹风”,征求会员企业的意见建议;政 策举措出台后,能就政策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听取企业的反馈意 见,及时对政策举措进行调整,以更适应市场健康发展。诚信是企业永恒的主题,诚信建设是市房协一项长期的工作。现 在开展的“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活动”是一个很好的抓手。 第八届理事会利用这一抓手在诚信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随着新时代的来临,“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共识深入人 心,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是诚信十分重要的内涵。 市房协的诚信活动要从加强培训入手,注重会员企业的教育培训,科 学引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在注重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培养的同时, 锤炼诚信精神, 增强行业人才适应新时代房地产行业发展要求的能力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稿)各位会员:我受第八届理事会委托,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请审议。 一、本会现行的会费标准非开发企业会员单位2000元/ 年开发企业会员单位3000元/ 年任理事的会员单位4000元/ 年任常务理事的会员单位8000元/ 年任副会长的会员单位20000元/ 年会费由协会各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收取后上缴市协会,再将其 50%划拨给工作(专业)委员会作业务活动经费。在此,要特别感谢 广大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支持,本届每年的会费收缴率都达到 98% 以上。二、本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的时候段为 2012年 10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共 5年零 2个月。(一)共计收入: 19,133,730.21 元其中: 会费收入 15,867,500.00 元 提供服务收入 3,129,982.27 元 其他收入 136,247.94 元(二)共计支出: 16,877,329.42 元其中: 业务活动成本 12,139,429.83 元 管理费用 4,837,844.50 元 筹资费用 -108,205.88 元 其他费用 8,260.97 元(三)以上收支相抵,结余: 2,256,400.79 元本届理事会,每年的会费收入都略有下降,但总体财务收支略有 盈余,主要原因是协会通过举办房展会等经营性活动获取的税后利润, 报表体现在对下属单位上海房协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投资收益”的权 益法核算,协会自 2016 年起已未再举办房展会,故 2016 年起财务收 支出现的负数,目前由协会通过房协信息公司历年结余自行消化,不 再向会员单位收取。三、本届理事会的财务审计本届理事会根据章程 “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财务部门的监督” “接 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换届或变更法人代表之前必须请专业审计事务 所审计”等规定,每年进行了一次财务审计,今年换届之前又进行财 务审计。审计的事务所是上海求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是“贵协 会的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协会 2012年10月2017年 12 月的财务状况及业务活动情况”。四、本届理事会 20 1 8年度财务收支报告情况说明2018 年度财务结算尚未完成,收入及支出情况需要到 2019 年 1 月份才能完整统计, 故本届理事会收支情况报告尚未统计 2018 年的数 据。待 2018 年终结算后,再将该年度的收入及支出情况向各理事单位 通报。报告完毕。附件:市房协第八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明细表附件: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市房协第七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明细表单位:元.期间 、 科目2012 年 10 12月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 年合计会费收入1,306,000.003,323,500.003,181,000.002,733,500.002,590,000.002,733,500.0015,867,500.00投资收益-1,216,761.33-23,898.052,712,957.712,742,830.57-2,487.36-1,082,659.273,129,982.27其他收入126,711.853,700.795,835.30136,247.94收入合计89,238.673,299,601.956,020,669.565,476,330.572,591,213.431,656,676.0319,133,730.21业务活动成本1,132,465.862,600,208.482,528,512.762,218,150.491,860,411.941,799680.3012,139,429.83管理费用229,014.721,198,980.511,138,913.56715,685.56881,881.16673,368.994,837,844.50筹资费用-1,105.02-107,100.86-108,205.88其他费用1,530.133,730.848,260.97支出合计1,360,375.563,693,618.293,667,426.322,940,566.892,742,293.102,473,049.2916,877,329.42结余-1,271,136.89-394,016.312,353,243.242,535,763.68-151,079.67-816,373.262,256,400.79注:本表暂按截至 2017年末的审计报告数据填列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章程(草案)(审议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简称上海房协。(SHANGHAI REAL ESTATE TRADE ASSOCIAT缩写是 SRETA)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 业协会发展规定等规定,由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相关企事 业单位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 人。第三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 少于 3 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 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 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 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 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 动企业互相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创新,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 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促进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本会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 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加强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 业协调:(一)宣传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房地产行业的各项政策、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调查和立法调研,代表本行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行业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 议。(二)采集、整理、发布有关房地产行业的市场信息、行业动态、 行业基础资料以及国内外经济技术、管理经验,办好各种信息载体, 及时向会员提供信息服务。(三)开展与本行业有关的经营管理、经济、技术、金融、法律 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举办各种展览展销、产品推介、商务会谈等活动, 帮助会员拓展市场。(四)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社会团体、经济团体之间的友好往来, 组织学习考察、交流等活动,加强联系合作。(五)根据行业发展和会员的需要,组织行业培训,为企业培训 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六)根据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研讨、论坛等 活动,开展各种调查研究,反映会员的呼声和建议。(七)协调会员之间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与行业性活动,为企业 项目开发、资产资本经营、体制创新等方面疏通和拓展渠道;组织经 验交流、信息交流、业务推广等活动。协调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 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维护会员的合法权、人益。(八)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的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组织 行业评比、行业检查,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全行 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 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涉及违法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九)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转移或者委托的行业评估论证、企业资 质审核、行业统计调查、行业价格协调、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标 准的制订等购买服务。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本会的业务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调研、行业培训、行业评比、绿色建筑推广、会展服务、中介咨询,国内外行业信息交流和编辑出版等。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 活动;(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 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 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 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 自筹。第三章 会 员第十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加入本会;(二)承认本会章程;(三)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与本行业 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 的有关证书。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 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费;(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限 制其他会员在本会中发挥作用。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 书。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 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 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 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第十八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 化情况及时调整。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 第二十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 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由 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 年。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 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决议 即为有效。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 大会。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 开临时会员大会,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5 日通知全体会员并告知会议 议题。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 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三)制定、修改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选举办 法;(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八)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九)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 因特殊情况须延期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 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召集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会长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大会审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变更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五)决定会员的除名;(六)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的聘免;(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免;(九)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 责人的聘免;(十)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十一)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三)听取、审议秘书长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工作。(十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 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 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5 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 会议议题。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 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 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三、四、 五、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 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 提议常务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会长或召集人需 提前 5 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 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 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 理事中产生。秘书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 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制定或 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决议和 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常 务理事会当场审阅、签名。第三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由企业经营者担任。会长、副会长的任期 年,会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 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二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 地居民担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二)从事本行业事务 2 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具有相关的专 业知识;(三)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四)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五)无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的除外)。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四)向理事会提名秘书长的聘免;(五)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交理事会决定;(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五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 工作。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 常工作。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 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 力。第三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本 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十七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负责人、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 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 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 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 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五)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 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 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 切实履行职责。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一)按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的会费;(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三)承办政府部门的购买服务获得的费用;(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四十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 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 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一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 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 工资薪金支出。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 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 不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 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 家规定执行。具体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 会收入中支付。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第四十四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 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 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六条 本会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 每年 3 月 31 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第四十七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 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 业财务审计。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 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九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 指引,履行报告义务。第五十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 息公开义务。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五十一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决议解散的;(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 后事宜。本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 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 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五十四条 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 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 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9年X月X日第九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 决通过。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 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 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大会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 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序号单位名称1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大华(集团)有限公司3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4泛海申港资产(上海)有限公司5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杭州富阳杭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9何显毅(上海)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10华侨城(上海)置地有限公司11黄浦区房屋征收中心12吉博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13嘉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4建发房地产集团上海有限公司15江南造船集团(上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16经纬置地有限公司17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8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9农工商房地产集团申阳(上海)置业有限公司20瑞安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1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22上海爱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3上海爱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4上海安居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5上海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6上海保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7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8上海碧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9上海曹杨建筑粘合剂厂30上海城建置业有限公司31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32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33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34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35上海地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36上海东渡丰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7上海东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序号单位名称38上海房地(集团)有限公司39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40上海奉贤城建(集团)有限公司41上海奉贤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2上海奉贤正阳置业有限公司43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44上海顾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5上海国申置业有限公司46上海航新房地产有限公司47上海豪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48上海好世置业有限公司49上海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50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51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52上海鸿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3上海华燕房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上海华谊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55上海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6上海黄浦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57上海汇成房产经营有限公司58上海汇风(集团)有限公司59上海嘉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0上海嘉定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1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62上海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3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64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65上海交大南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66上海金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7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8上海金山土地开发服务公司69上海金山卫房地产有限公司70上海金外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71上海金午置业有限公司72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73上海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4上海开天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序号单位名称75上海凯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76上海老板电器销售有限公司77上海莲申房地产有限公司78上海联讯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79上海林内有限公司80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1上海龙华房地产有限公司82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83上海罗南房地产有限公司84上海洛克菲勒集团外滩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85上海绿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6上海闵行房地(集团)有限公司87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88上海明华房地产有限公司89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90上海浦东新区城市建设拆迁有限公司91上海桥升商贸置业有限公司92上海轻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3上海仁恒房地产有限公司94上海荣联房地产有限公司95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96上海润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7上海山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98上海上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99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上海申亚房地产有限公司101上海莘闵荣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2上海莘松房地产有限公司103上海石化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04上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105上海世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106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107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08上海市房地产测绘办公室109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110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11上海市奉贤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序号单位名称112上海市工业系统房地产联合总公司113上海市虹口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114上海市黄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115上海市黄浦区测绘中心116上海市黄浦区房地产测绘管理办公室117上海市黄浦区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118上海市金辉工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19上海市南汇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120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21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22上海市普陀区房地产测绘中心123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124上海市新松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25上海市杨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126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测绘所、测管办127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128上海市闸北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129上海松江国际医药城有限公司130上海淞南房地产有限公司131上海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32上海天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133上海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134上海同济房地产有限公司135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136上海尉监置业有限公司137上海沃特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8上海西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39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40上海西郊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1上海新东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2上海新金穗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3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144上海新天鸿高尔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45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146上海新月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47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148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序号单位名称149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150上海徐汇商建房地产有限公司151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52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3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54上海月星环球家饰博览中心有限公司155上海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6上海长风生态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7上海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158上海长征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59上海智富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60上海中财塑胶有限公司161上海中城企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162上海中房测绘有限公司163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64上海中福地产置业有限公司165上海中虹(集团)有限公司166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67上海中建东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68上海中天置业有限公司169上海中鹰置业有限公司170上海中誉市政开发有限公司171上海中原物业有限公司172上海众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3上海众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74上海住宅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5四川蜀羊防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76新鸿基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77旭辉集团有限公司178阳光城集团(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79易居(中国)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80禹洲置业(上海)有限公司181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82中海发展(上海)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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