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钻井安全规章制度钻井队骨干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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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 港 油 田 集 团 公 司 集团公司钻井安全规章制度钻井队骨干培训教材 钻 井 队 班 组 长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培 训 违 章 管 理 办 法 事 故 隐 患 管 理 办 法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 一、违 章 管 理 办 法违 章 的 分 类 及 分 级 1、 违 章 按 其 属 性 分 为 违 章 指 挥 、 违 章 操 作 和 违反 劳 动 纪 律 ; 按 其 发 生 的 原 因 分 为 无 知 性 违 章 、 习惯 性 违 章 和 故 意 违 章 。 2、 违 章 按 其 引 发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和 危 险 性 , 分 为特 别 严 重 违 章 、 严 重 违 章 和 一 般 违 章 三 个 级 别 。 违 章 管 理 办 法 特 别 严 重 违 章 是 指 可 能 直 接 导 致 较 大 及以 上 事 故 的 违 章 或 故 意 违 章 。 严 重 违 章 是 指 可 能 直 接 导 致 事 故 的 违 章或 习 惯 性 违 章 。 一 般 违 章 是 指 可 能 间 接 引 发 事 故 的 违 章或 无 知 性 违 章 。 违 章 管 理 办 法违 章 行 为 清 单 的 建 立 钻 井 公 司 安 全 部 门 根 据 钻 井 队 作 业 性 质 , 组 织 识 别 钻 井 队作 业 过 程 的 违 章 行 为 (挂 水 龙 带、接 甩 方 钻 杆 、 冲 鼠 洞 、 装卸 封 井 器 、 上 卸 钻 头 、 接 单 根 、 开 泵 、 起 下 钻 、 正 常 钻 进 、接 甩 钻 具 、 拔 大 小 鼠 洞 、 使 用 小 绞 车 、 换 刹 带 、 换 传 动 链 条 、换 离 合 器 、 大 绳 跳 槽 、 钢 丝 绳 拉 猫 头 、 电 测 、 下 套 管 、 柴 油机 正 常 运 转 、 发 电 机 正 常 运 转 、 维 修 柴 油 机 、 停 启 柴 油 机 、拆 卸 、 安 装 、 井 场 施 工 、 营 区 生 活 等 )建 立 违 章 行 为 清 单(198项 ), 指 导 岗 位 员 工 自 主 按 规 操 作 。 违 章 管 理 办 法违 章 的 检 查 与 登 记 1、 钻 井 队 及 现 场 安 全 监 督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安 全 检查 , 发 现 并 制 止 各 类 违 章 行 为 , 填 写 “ 违 章 人 员 登记 表 ” 。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违 章 人 员 姓 名 、 年 龄 、性 别 、 文 化 程 度 、 工 龄 、 违 章 时 间 、 地 点 、 类 型 、等 级 和 违 章 事 实 描 述 等 。 违 章 管 理 办 法 2、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二 级 单 位 、 三 级 单 位 应 按 照 规 定 , 定 期组 织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 发 现 并 制 止 各 类 违 章 行 为 , 并 填 写 “ 违章 人 员 登 记 表 ” 。 3、 集 团 公 司 机 关 各 有 关 部 门 应 按 规 定 要 求 , 开 展 监 督 检查 , 发 现 并 制 止 各 类 违 章 行 为 , 责 成 被 检 查 单 位 填 写 “ 违 章人 员 登 记 表 ” , 及 时 报 送 检 查 部 门 备 案 统 计 。 违 章 管 理 办 法违 章 的 上 报 与 统 计 1、 各 钻 井 队 应 建 立 本 单 位 违 章 人 员 档 案 和违 章 管 理 台 帐 , 每 月 向 钻 井 公 司 质 量 安 全 环保 科 上 报 违 章 档 案 。 2、 钻 井 公 司 应 将 员 工 违 章 档 案 内 容 经 本 单位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后 , 由 专 人 将 违 章 信 息 录 违 章 管 理 办 法入 集 团 公 司 违 章 管 理 软 件 , 不 得 漏 录 、 少 录 或 重 复录 入 。 3、 集 团 公 司 两 级 机 关 部 门 检 查 发 现 的 违 章 行 为 , 违 章 人 员 登 记 表 经 检 查 部 门 领 导 审 查 后 , 井 控违 章 送 技 术 主 管 部 门 由 专 人 负 责 录 入 ; 交 通 、 消 防违 章 送 交 通 、 消 防 主 管 部 门 由 专 人 负 责 录 入 ; 违 章 管 理 办 法其 它 违 章 送 HSE主 管 部 门 由 专 人 负 责 录 入 集 团公 司 违 章 管 理 软 件 , 不 得 漏 录 、 少 录 或 重 复录 入 。 4、 钻 井 公 司 每 月 应 对 本 单 位 违 章 行 为 进 行一 次 综 合 统 计 分 析 , 在 月 度 例 会 上 进 行 讲 评 ,或 编 制 下 发 违 章 统 计 分 析 简 报 。 违 章 管 理 办 法 5、 集 团 公 司 每 季 度 对 各 单 位 上 报 的 违 章 行为 进 行 一 次 综 合 统 计 分 析 , 在 安 全 例 会 上 进行 讲 评 , 或 编 制 下 发 违 章 统 计 分 析 简 报 。违 章 的 考 核 与 奖 惩 : 1)违 章 查 处 情 况 纳 入 各 级 组 织 年 度 HSE综 合考 核 中 , 凡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的 , 取 消 该 单 位 违 章 管 理 办 法年 度 先 进 评 比 资 格 : a)不 及 时 录 入 违 章 信 息 或 弄 虚 做 假 ; b)报 表 中 违 章 统 计 为 零 , 但 当 月 发 生 违 章 责 任 事故 的 ; c)没 有 按 集 团 公 司 规 定 建 立 违 章 管 理 制 度 , 未 形成 逐 级 查 处 违 章 的 机 制 , 违 章 行 为 查 处 不 力 的 ; 违 章 管 理 办 法 d)对 违 章 行 为 查 处 不 力 , 查 处 的 违 章 总 数不 到 按 冰 山 理 论 推 算 总 数 的 60%的 。 2)将 违 章 与 个 人 先 进 评 比 、 技 能 鉴 定 、 职称 评 定 和 奖 金 挂 钩 , 凡 一 年 内 有 1次 严 重 违 章的 人 员 , 取 消 其 年 度 先 进 评 比 的 资 格 ; 凡 一年 内 累 计 有 2次 严 重 违 章 的 人 员 , 扣 罚 年 终 违 章 管 理 办 法安 全 奖 ; 凡 一 年 内 累 计 有 3次 及 以 上 严 重 违 章的 人 员 , 取 消 其 技 能 鉴 定 或 职 称 评 比 资 格 。 3)钻 井 公 司 要 建 立 健 全 违 章 人 员 的 培 训 与考 核 制 度 , 针 对 不 同 类 型 、 不 同 级 别 的 违 章 ,制 订 相 应 的 培 训 内 容 和 考 核 办 法 。 所 有 人 员必 须 经 过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 方 可 继 续 上 岗 。 二、事 故 隐 患 管 理 办 法事 故 隐 患 整 改 原 则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应 遵 循 “ 谁 管 理 、 谁 负 责 , 谁 设 计 、谁 负 责 , 谁 施 工 、 谁 负 责 , 谁 验 收 、 谁 负 责 ” 原 则 。事 故 隐 患 分 级 事 故 隐 患 根 据 危 险 程 度 和 可 能 造 成 的 事 故 后 果 ,共 分 为 四 级 : 一 般 事 故 隐 患 、 较 大 事 故 隐 患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管 理 办 法事 故 隐 患 和 特 大 事 故 隐 患 。 分 级 标 准 如 下 : a) 特 大 事 故 隐 患 是 指 可 能 造 成 一 次 死 亡10人 及 以 上 , 或 者 中 毒 ( 重 伤 ) 50人 及 以 上 ,或 者 造 成 一 次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人 民 币 1000万 元及 以 上 和 社 会 影 响 恶 劣 、 性 质 严 重 的 事 故 隐患 ; 事 故 隐 患 管 理 办 法 b)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是 指 可 能 造 成 一 次 死 亡 3人 以 上 , 或 者 中 毒 ( 重 伤 ) 10人 及 以 上 , 或者 一 次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人 民 币 500万 元 及 以上 、 1000万 元 以 下 和 较 大 社 会 影 响 的 事 故 ; c)较 大 事 故 隐 患 是 指 可 能 造 成 一 次 死 亡 12人 , 或 者 中 毒 ( 重 伤 ) 3人 以 上 , 或 者 一 次 事 故 隐 患 管 理 办 法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人 民 币 100万 元 及 以 上 、500万 元 以 下 的 事 故 隐 患 ; d)其 它 为 一 般 事 故 隐 患 。事 故 隐 患 的 排 查 、 登 记 : 1、 集 团 公 司 各 级 组 织 机 构 检 查 发 现 的 事故 隐 患 , 均 应 及 时 通 报 事 故 隐 患 所 在 基 层 及所 事 故 隐 患 管 理 办 法属 单 位 , 事 故 隐 患 所 在 单 位 应 立 即 进 行 监 控和 整 改 。 对 威 胁 人 员 生 命 安 全 和 生 产 安 全 、随 时 可 能 发 生 事 故 的 重 、 特 大 事 故 隐 患 , 应立 即 停 产 、 停 业 进 行 整 改 。 2、 基 层 单 位 对 各 级 检 查 发 现 的 各 类 事 故 隐患 应 建 立 监 控 台 帐 , 实 施 监 控 , 编 制 HSE管 理 事 故 隐 患 管 理 办 法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整 改 和 验 收 , 本 单 位 不 能 整改 的 隐 患 项 目 及 时 报 上 级 HSE主 管 部 门 。 3、 二 级 单 位 HSE主 管 部 门 对 基 层 单 位 上 报的 各 类 事 故 隐 患 建 立 监 控 台 帐 , 实 施 监 控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重 新 认 定 并 编 制 HSE管 理 方 案 ,组 织 规 划 计 划 、 财 务 等 主 管 部 门 对 方 案 的 可 事 故 隐 患 管 理 办 法行 性 进 行 评 审 , 并 对 立 项 后 的 隐 患 治 理 项 目组 织 实 施 并 验 收 。 本 单 位 不 能 整 改 的 事 故 隐患 项 目 连 同 该 项 目 HSE管 理 方 案 一 并 报 集 团 公司 质 量 安 全 环 保 部 。 4、 集 团 公 司 质 量 安 全 环 保 部 组 织 规 划 计 划部 、 财 务 资 产 部 等 有 关 部 门 对 各 单 位 上 报 的 事 故 隐 患 管 理 办 法事 故 隐 患 进 行 调 查 、 评 估 , 建 立 监 控 台 帐 并实 施 监 控 。 在 对 隐 患 项 目 进 行 调 查 评 估 后 ,由 主 管 领 导 组 织 机 关 相 关 部 门 对 各 单 位 上 报的 事 故 隐 患 及 HSE管 理 方 案 进 行 评 审 , 评 审 通过 后 报 集 团 公 司 HSE委 员 会 批 准 纳 入 投 资 计 划组 织 实 施 。 事 故 隐 患 管 理 办 法隐 患 的 监 控 1、 对 于 不 能 及 时 整 改 及 整 改 过 程 中 的 事 故隐 患 , 事 故 隐 患 所 在 单 位 应 采 取 监 控 和 应 急措 施 , 监 控 措 施 至 少 应 包 括 : a)实 行 领 导 挂 点 联 系 ; b)保 证 存 在 事 故 隐 患 设 备 设 施 的 安 全 运 转 事 故 隐 患 管 理 办 法条 件 ; c)经 专 家 评 估 , 采 取 降 级 、 降 压 、 隔 离 和强 化 等 措 施 后 , 设 备 设 施 满 足 安 全 运 行 的 条件 ; d)钻 井 公 司 、 基 层 单 位 和 岗 位 人 员 对 生 产装 置 、 设 施 进 行 监 测 检 查 的 要 求 ; 事 故 隐 患 管 理 办 法 e)潜 在 的 危 害 影 响 , 以 及 防 范 控 制 措 施 ; f)紧 急 状 态 下 的 应 急 预 案 和 定 期 演 练 ; g)明 确 监 控 时 间 、 频 次 、 内 容 、 责 任 分 工和 岗 位 监 控 人 员 等 监 控 程 序 。 2、 集 团 公 司 质 量 安 全 环 保 部 对 集 团 公 司 立项 的 事 故 隐 患 项 目 每 季 度 监 督 检 查 1次 , 收 集 事 故 隐 患 管 理 办 法相 关 信 息 , 掌 握 实 施 动 态 , 建 立 隐 患 治 理 监控 台 帐 , 监 控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a)事 故 隐 患 监 控 措 施 的 制 定 和 落 实 情 况 ; b)事 故 隐 患 整 改 方 案 的 落 实 情 况 ; c)事 故 隐 患 整 改 项 目 的 形 象 进 度 ; d)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培 训 和 演 练 情 况 等 。 事 故 隐 患 管 理 办 法 3、 隐 患 治 理 效 能 监 察 制 度 两 级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牵 头 组 织 对 立 项 治 理 的重 大 事 故 隐 患 项 目 进 行 效 能 监 察 , 确 保 隐 患治 理 资 金 “ 专 款 专 用 ” ; 两 级 质 量 安 全 环 保部 门 对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督 查 ,并 在 年 底 最 后 一 次 HSE委 员 会 会 议 上 通 报 隐 患 事 故 隐 患 管 理 办 法整 改 完 成 和 资 金 使 用 情 况。事 故 隐 患 的 验 收 钻 井 公 司 评 审 立 项 的 隐 患 项 目 由 钻 井 公 司HSE主 管 部 门 牵 头 组 织 验 收 ; 集 团 公 司 评 审 立项 的 隐 患 项 目 由 集 团 公 司 质 量 安 全 环 保 部 牵头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验 收 。 三、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危 险 作 业 项 目 清 单 建 立 钻 井 公 司 应 对 本 单 位 施 工 作 业 项 目 进 行 危害 因 素 识 别 及 其 风 险 评 价 , 确 定 本 单 位 危 险作 业 项 目 , 建 立 “ 危 险 作 业 项 目 清 单 ”(DG/QHSE/E7.36.9 01)。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危险作业项目清单序 号 危 险 作 业 项 目 名 称 作 业 许 可 审 批 权 限 1 搬 迁 作 业 公 司 市 场 开 发 科 长 审查、主 管 副 经 理 审 批2 工 业 动 火 (二 级 ) 质 量 安 全 环 保 科 长 审查 ,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公 司 经 理 批 准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钻 井 队 主 要 危 险 作 业 许 可 项 目 a) 工 业 动 火 作 业 ; b) 钻 井 开 工 作 业 ; c) 打 开 油 气 层 作 业 ; d)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 e) 带 压 作 业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f) 起 重 作 业 ; g) 带 电 作 业 ; h) 高 空 作 业 ; i) 关 键 装 置 和 要 害 部 位 检 ( 维 ) 修 作 业 ; j) 搭 脚 手 架 作 业 ; k) 其 它 可 能 存 在 导 致 人 身 伤 害 的 危 险 生 产作 业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危 险 作 业 项 目 许 可 审 批 程 序 : 1、 工 业 动 火 工 业 动 火 分 为 四 级 , 在 禁 火 区 作 业 时 应 办理 逐 级 审 批 手 续 , 具 体 执 行DG/QHSE/E7.38.2 工 业 动 火 监 督 管 理 规定 。 2、 钻 井 开 工 作 业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钻 井 开 工 作 业 的 作 业 许 可 审 批 程 序 具 体 执行 DG/QHSE/E7.19 钻 井 工 程 生 产 和 服 务 控制 程 序 。 3、 打 开 油 气 层 作 业 各 施 工 单 位 在 打 开 油 气 层 作 业 前 应 按 规 定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进 行 验 收 , 具 体 执 行 钻 井 工 程 生 产 和 服 务控 制 程 序 和 DG/QHSE/E7.25 井 控 管 理 程序 。 4、 带 电 作 业 带 电 作 业 前 应 办 理 作 业 许 可 , 具 体 执 行DG/QHSE/E7.36.6 带 电 作 业 管 理 办 法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5、 起 重 作 业 在 恶 劣 天 气 条 件 下 实 施 起 重 作 业 、 两 台 以上 吊 车 联 合 作 业 或 起 吊 大 件 ( 36T以 上 ) 前 均应 办 理 作 业 许 可 。 a) 两 台 以 上 吊 车 进 行 联 合 作 业 时 , 现 场应 制 订 作 业 计 划 和 作 业 程 序 , 明 确 专 人 分 别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进 行 指 挥 和 监 护 , 填 写 “ 作 业 许 可 证 ” , 经三 级 单 位 、 二 级 单 位 安 全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 报二 级 单 位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后 实 施 。 b)36吨 以 上 大 件 起 吊 前 , 施 工 单 位 应 填 写“ 作 业 许 可 证 ” , 经 三 级 单 位 、 二 级 单 位 安全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 报 二 级 单 位 主 管 领 导 审 批后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实 施 。 6、 高 空 作 业 风 力 在 六 级 以 下 的 高 空 作 业 及 多 个 单 位 共同 实 施 高 空 作 业 时 应 办 理 作 业 许 可 。 在 作 业前 , 由 施 工 作 业 单 位 填 写 “ 作 业 许 可 证 ” ,报二 级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 由 二 级 单 位 主 管 部门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领 导 审 批 。 7、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a) 所 有 进 入 或 探 入 存 储 有 毒 有 害 介 质 或 可能 含 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水 罐 、 泥 浆 循 环 罐 容 器等 进 行 的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由 施 工 作 业 队 提 出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申 请 , 填 写 “ 作 业 许 可 证 ” , 经 钻 井 公 司 HSE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后 , 在 落 实 相 应 的 检 测 、 防 护和 监 护 措 施 后 , 报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后 实 施 (外 部项 目 部 由 项 目 经 理 批 准 后 实 施 . 8、 带 压 作 业 a) 压 力 大 于 15MPa的 非 常 规 试 压 、 带 压 作业 , 由 施 工 作 业 队 提 出 申 请 , 填 写 “ 作 业 许可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证 ” , 经 二 级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 在 落 实 相应 的 检 测 、 防 护 和 监 护 措 施 后 , 报 主 管 领 导批 准 ; b) 压 力 在 5 15MPa范 围 内 的 非 常 规 试 压 、带 压 作 业 , 由 施 工 作 业 队 提 出 申 请 , 填 写“ 作 业 许 可 证 ” , 二 级 单 位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11、 锅 炉 点 火 作 业 a) 燃 气 、 燃 油 、 燃 煤 锅 炉 ( 包 括 导 热 油 炉 ) 点火 作 业 , 由 基 层 队 提 出 申 请 , 填 写 “ 作 业 许 可 证 ” ,经 二 级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后 , 提 交 二 级 单 位 主 管 部门 审 核 , 在 落 实 相 应 的 检 测 、 防 护 和 监 护 措 施 后 ,报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外 部 项 目 由 项 目 经 理 批 准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12、 钻 井 作 业 项 目 设 备 设 施 拆 卸 、 搬 迁 和安 装 作 业 具 体 执 行 钻 井 工 程 生 产 和 服 务 控制 程 序 、 井 下 作 业 生 产 和 服 务 控 制 程序 。 13、 其 它 危 险 作 业 按 各 单 位 “ 危 险 作 业 项目 清 单 ” 中 列 明 的 许 可 审 批 程 序 进 行 填 报 审批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实 施 作 业 许 可 作 业 场 所 的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1、 所 有 经 作 业 许 可 的 危 险 作 业 现 场 必 须 配备 齐 全 有 效 的 安 全 检 测 与 防 护 设 施 , 并 设 专门 的 安 全 监 护 人 员 。 2、 工 业 动 火 作 业 现 场 a) 在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动 火 作 业 前 , 现 场 应 至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少 配 备 2台 以 上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仪 , 并 对 可 燃 气体 进 行 检 测 分 析 。 使 用 的 设 备 和 工 具 应 满 足防 火 防 爆 要 求 , 并 配 备 专 用 消 防 器 材 和 正 压式 空 气 呼 吸 器 ; b) 进 入 容 器 、 管 道 等 动 用 明 火 作 业 前 , 必须 对 气 体 进 行 检 测 分 析 ,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穿 戴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隔 温 式 防 火 服 装 ; c) 在 公 共 聚 集 场 所 (生 活 场 所 ) 动 用 明 火 作 业 时 ,应 根 据 实 际 设 置 隔 热 板 等 防 护 设 施 ; d) 动 火 作 业 现 场 严 禁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或 其 它 危 险物 品 , 并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 e) 具 体 执 行 工 业 动 火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和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E7.36.8 电 气 焊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3、 打 开 油 气 层 作 业 现 场 a) 全 面 了 解 所 钻 区 块 的 地 质 特 点 和 临 井 钻探 情 况 , 查 清 邻 近 注 水 井 、 采 油 ( 气 ) 井 的动 态 资 料 和 地 层 压 力 情 况 , 制 定 相 应 的 井 控措 施 , 并 向 员 工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b) 检 查 钻 ( 压 ) 井 液 密 度 及 性 能 是 否 符 合设 计 和 施 工 要 求 , 并 按 设 计 和 技 术 措 施 要 求储 备 足 够 的 压 井 液 、 加 重 剂 和 堵 漏 材 料 等 ; c) 检 查 生 产 设 备 、 井 控 设 施 、 仪 器 仪 表 、消 防 器 材 、 防 爆 电 路 系 统 等 是 否 运 转 正 常 ; d) 落 实 坐 岗 制 度 和 干 部 跟 班 制 度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e) 各 班 组 必 须 按 要 求 做 好 防 喷 演 练 ; f) 按 要 求 对 井 控 设 施 进 行 一 次 试 压 ; g) 具 体 执 行 钻 井 工 程 生 产 和 服 务 控 制 程序 、 井 下 作 业 生 产 和 服 务 控 制 程 序 和 井 控 管 理 程 序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4、 钻 井 开 工 作 业 现 场 a) 现 场 应 按 要 求 配 备 硫 化 氢 监 测 装 置 及 正压 式 呼 吸 器 ; b)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c)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 完 善 “ 两 书 一 表 ” 和 应急预 案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d) 对 主 要 生 产 和 安 全 设 备 设 施 进 行检 查 验 收 ; e) 具 体 执 行 钻 井 工 程 生 产 和 服 务 控 制 程序 和 DG/QHSE/E7.21 侧 钻 工 程 生 产 和 服务 控 制 程 序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5、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现 场 a) 作 业 现 场 应 配 备 复 合 型 气 体 检 测 仪 , 作业 前 , 必 须 对 有 限 空 间 的 氧 气 、 可 燃 气 体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浓 度 进 行 检 测 与 分 析 , 对 特 定场 所 作 业 必 须 进 行 连 续 监 测 ; b) 现 场 应 根 据 人 员 数 量 配 备 足 够 数 量 的 防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毒 面 具 、 防 护 眼 镜 、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 安全 绳 等 防 护 用 品 和 必 要 的 急 救 器 材 c) 特 定 场 所 应 具 备 强 制 排 风 或 通 风 设 施 ,并 有 足 够 的 照 明 ; d) 有 限 空 间 出 入 口 应 畅 通 无 阻 , 不 得 有 障碍 物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e) 对 于 储 存 易 燃 易 爆 或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储罐 , 必 须 进 行 清 洗 和 用 氮 气 进 行 置 换 , 佩 带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进 行 作 业 ; f) 有 限 空 间 内 存 在 运 转 机 件 时 , 人 员 进 入前 必 须 将 运 转 机 件 的 动 力 源 或 转 动 装 置 断 开 ,并 挂 牌 标 识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g) 现 场 应 设 置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 h) 具 体 执 行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相 关 规 定 标 准 。 6、 带 压 作 业 现 场 a) 仪 器 仪 表 配 备 齐 全 、 有 效 ; b)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专 门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 c)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区 , 并 挂 牌 标识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d) 具 体 执 行 带 压 作 业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标 准 。 7、 起 重 作 业 现 场 a)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b) 现 场 应 设 置 封 闭 性 的 警 示 标 识 或 警 示 区域 ; c) 现 场 必 须 有 专 门 人 员 进 行 指 挥 作 业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d) 在 重 物 移 动 范 围 、 吊 臂 移 动 范 围 和 被 吊物 体 可 能 脱 落 ( 掉 落 ) 影 响 范 围 内 , 不 得 有人 员 站 立 、 走 动 , 也 不 得 有 影 响 被 吊 物 体 移动 或 可 能 产 生 磕 碰 的 物 品 ; e) 在 起 重 过 程 中 , 作 业 人 员 严 禁 用 手 推 或用 身 体 接 触 被 吊 物 体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f) 被 吊 物 体 上 不 得 有 浮 置 物 ; g) 启 动 、 制 动 系 统 运 行 正 常 ; h) 负 荷 与 吊 件 匹 配 , 索 具 完 好 ; i) 正 式 吊 装 作 业 前 必 须 进 行 试 吊 装 ; j) 具 体 执 行 起 重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8、 带 电 作 业 现 场 a) 必 须 使 用 绝 缘 工 具 ; b) 现 场 必 须 配 备 相 应 的 验 电 工 具 ; c) 现 场 用 电 设 施 、 设 备 必 须 安 装 漏 电 保 护器 , 使 用 手 提 式 、 移 动 式 等 电 动 工 具 、 设 备必 须 加 装 单 独 的 电 源 开 关 和 漏 电 保 护 器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d) 等 电 位 作 业 时 , 必 须 穿 合 格 的 全 套 屏 蔽服 ; e) 配 备 绝 缘 性 能 良 好 的 触 电 救 援 工 具 ; f) 必 须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 g) 具 体 执 行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 带电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9、 高 空 作 业 现 场 a) 高 空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体 检 合 格 , 凡 患 有高 血 压 、 心 脏 病 等 职 业 禁 忌 人 员 严 禁 从 事 高空 作 业 ; b)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配 戴 合 格 的 安 全 绳 (带 ); c) 作 业 人 员 携 带 的 工 具 必 须 加 设 尾 绳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上 下 传 递 工 具 器 材 禁 止 抛 掷 , 应 使 用 专 用 的带 绳 ; d) 风 力 六 级 及 以 上 , 以 及 暴 雨 、 大 雪 和 雷电 等 天 气 禁 止 高 空 作 业 ; e) 雨 、 雪 、 霜 、 冻 天 气 进 行 高 空 作 业 时 ,必 须 采 取 可 靠 的 防 滑 、 防 冻 措 施 ;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f) 外 用 电 梯 、 罐 笼 应 有 可 靠 的 安 全 装 置 ; g) 现 场 应 有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识 ; h) 具 体 执 行 高 空 作 业 管 理 办 法 。 10、 开 工 前 , 施 工 作 业 单 位 应 对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应急 措 施 交 底 。 对 于 一 、 二 级 许 可 作 业 , 至 少 要 组 织一 次 应 急 实 战 演 练 , 确 保 应 急 有 效 。 四、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集 团 公 司 QHSE工 作 奖 励 办 法 一 、 奖 励 条 件 ( 一 ) 单 位 奖 励 条 件 1、 一 级 单 位 : 全 年 无 死 亡 事 故 、 无 井 喷 失控 事 故 、 无 火 灾 事 故 、 无 较 大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破 坏 事 故 , 无 新 增 职 业 病 , 无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 2、 二 级 单 位 : 全 年 无 死 亡 事 故 、 无 井 喷 失控 事 故 、 无 火 灾 事 故 、 无 较 大 环 境 污 染 和 生态 破 坏 事 故 , 无 新 增 职 业 病 , 无 重 大 质 量 事故 。 3、 三 级 单 位 : 全 年 无 重 伤 及 以 上 安 全 事 故 、无 井 喷 失 控 事 故 、 无 火 灾 事 故 、 无 较 大 环 境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事 故 , 无 新 增 职 业 病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无 较 大 质 量 事 故 。 4、 四 级 单 位 : 全 年 无 任 何 安 全 环 保 事 故 、无 新 增 职 业 病 , 无 质 量 事 故 。 (二 ) 基 层 队 ( 车 间 、 厂 、 站 ) 奖 励 条 件 全 年 无 安 全 事 故 、 无 井 喷 事 故 、 无 环 境 污染 和 生 态 破 坏 事 故 、 无 新 增 职 业 病 、 无 质 量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事 故 , 无 严 重 违 章 和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且 基 层队 ( 车 间 、 厂 、 站 ) 荣 获 “ 标 杆 队 ” 称 号 。 二 、 奖 励 额 度 ( 一 ) 一 级 单 位 奖 励 额 度 1、 单 位 按 人 均 1600元 测 算 奖 励 金 额 。 2、 标 杆 队 ( 车 间 、 厂 、 站 、 所 ) : 一 线 按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人 均 4000元 测 算 奖 励 金 额 , 二 线 按 人 均 3000元 测 算 奖 励 金 额 。 (二 ) 二 级 单 位 奖 励 额 度 1、 单 位 按 人 均 1200元 测 算 奖 励 金 额 。 2、 标 杆 队 ( 车 间 、 厂 、 站 、 所 ) : 一 线 按人 均 3000元 测 算 奖 励 金 额 , 二 线 按 人 均 2000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元 测 算 奖 励 金 额 。 ( 三 ) 三 级 单 位 奖 励 额 度 1、 单 位 按 人 均 800元 测 算 奖 励 金 额 。 2、 标 杆 队 ( 车 间 、 厂 、 站 、 所 ) : 一 线 按人 均 2000元 测 算 奖 励 金 额 , 二 线 按 人 均 1200元 测 算 奖 励 金 额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 ( 四 ) 四 级 单 位 奖 励 额 度 1、 单 位 按 人 均 400元 测 算 奖 励 金 额 。 2、 标 杆 队 ( 车 间 、 厂 、 站 、 所 ) : 按 人 均800元 测 算 奖 励 金 额 。 ( 五 ) 标 杆 车 队 奖 励 额 度 标 杆 车 队 按 人 均 2000元 测 算 奖 励 金 额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 三 、 考 核 与 兑 现 ( 一 ) 对 各 单 位 的 考 核 与 兑 现 , 采 取 年 度 考核 , 年 度 兑 现 的 方 式 , 每 年 一 月 底 以 前 实 施上 年 度 奖 励 兑 现 。 ( 二 ) 对 基 层 队 ( 车 间 、 厂 、 站 、 所 ) 的 考核 与 兑 现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 1、 标 杆 队 的 确 定 采 取 基 层 申 报 、 单 位 验 收上 报 、 集 团 公 司 抽 查 考 核 验 收 的 方 式 进 行 。各 单 位 要 将 一 线 施 工 、 风 险 较 大 的 基 层 单 位优 先 列 入 创 建 申 报 范 围 。 2、 集 团 公 司 抽 查 考 核 验 收 采 取 日 常 检 查 与突 击 考 核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凡 在 日 常 检 查 中 发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现 有 以 下 问 题 的 , 将 直 接 取 消 申 报 资 格 。 ( 1) 现 场 检 查 发 现 有 严 重 违 章 行 为 或 重 大事 故 隐 患 的 ; ( 2) 对 集 团 公 司 和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检 查 发 现的 问 题 , 不 按 要 求 及 时 进 行 整 改 , 或 问 题 重复 发 生 的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 ( 3) 在 集 团 公 司 和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的HSE检 查 中 , 被 通 报 批 评 的 。 3、 凡 上 年 度 已 经 树 立 的 标 杆 队 , 在 今 年 的日 常 突 击 检 查 中 , 发 现 管 理 严 重 滑 坡 或 QHSE现 场 表 现 达 不 到 标 杆 队 水 平 的 , 将 直 接 取 消今 后 两 年 的 标 杆 队 申 报 资 格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 4、 集 团 公 司 抽 查 考 核 验 收 的 比 例 , 按 不 低于 各 单 位 申 报 队 伍 总 数 的 30%进 行 。 凡 考 核 中 ,每 发 现 一 个 达 不 到 HSE标 杆 队 管 理 水 平 的 , 将否 决 其 它 两 个 当 年 申 报 的 基 层 队 。 5、 集 团 公 司 考 核 验 收 采 取 现 场 检 查 与 考 试提 问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现 场 检 查 , 主 要 依 据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 基 层 HSE建 设 考 核 标 准 , 占 考 核 总 分 数 的70%; 员 工 自 学 情 况 检 查 , 主 要 检 查 所 有 员 工的 自 学 记 录 , 占 考 核 总 分 数 的 10%; 考 试 提 问 ,主 要 在 现 场 随 机 抽 查 不 低 于 10%的 员 工 进 行 考试 , 重 点 考 核 员 工 对 岗 位 职 责 、 岗 位 危 害 及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应 急 措 施 和 其 它 岗 位 应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知 应 会 的 掌 握 情 况 , 对 员 工 考 试 加 权 分 数 占考 核 总 分 数 的 20%。 6、 凡 是 受 到 甲 方 和 上 级 安 全 检 查 部 门 表 彰或 奖 励 的 基 层 队 , 将 给 予 每 次 增 加 10分 的 奖励 。 7、 各 单 位 于 9月 底 以 前 向 集 团 公 司 申 报 考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核 验 收 , 10 12月 份 , 集 团 公 司 HSE委 员 会 办公 室 将 组 织 生 产 协 调 部 、 建 设 工 程 部 、 工 程技 术 部 、 劳 动 工 资 部 和 保 卫 处 等 相 关 部 门 和单 位 人 员 进 行 突 击 抽 查 考 核 。( 三 ) 经 年 度 检 查 、 考 核 符 合 奖 励 条 件 的 所属 单 位 及 基 层 队 ( 车 间 、 厂 、 站 、 所 ) , 由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质 量 安 全 环 保 部 会 同 劳 动 工 资 部 等 部 门 按 照员 工 人 数 核 定 奖 金 总 额 , 提 出 奖 励 申 请 , 报集 团 公 司 主 管 安 全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 经 总 经 理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 在 集 团 公 司 年 度 HSE工 作会 议 上 进 行 表 彰 和 奖 励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 ( 四 ) 获 奖 单 位 和 基 层 标 杆 队 ( 车 间 、 厂 、站 、 所 ) 要 根 据 本 办 法 , 结 合 本 单 位 作 业 风险 和 岗 位 工 作 性 质 的 不 同 , 制 定 相 应 的 二 次奖 励 兑 现 实 施 细 则 。 奖 励 实 施 细 则 要 体 现 向一 线 倾 斜 、 向 关 键 岗 位 倾 斜 的 政 策 导 向 , 并做 到 倾 斜 有 度 、 兼 顾 公 平 。 各 单 位 不 得 截 流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集 团 公 司 对 基 层 标 杆 队 ( 车 间 、 厂 、 站 ) 的 奖 励 ,必 须 全 额 发 放 到 相 应 的 基 层 标 杆 队 ( 车 间 、 厂 、 站 、所 ) 。 ( 五 ) 凡 弄 虚 作 假 、 隐 瞒 事 故 不 报 , 一 经 查 实 ,加 倍 处 罚 , 并 追 究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责 任 。 ( 六 ) QHSE工 作 奖 励 对 象 不 包 括 二 级 单 位 领 导 班子 成 员 , 对 达 标 单 位 的 奖 励 不 包 括 已 获 奖 标 杆 队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集 团 公 司 事 故 处 罚 规 定 一 、 工 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一 ) 每 发 生 一 起 人 身 伤 害 小 事 故 , 对 事故 单 位 处 10000-30000元 罚 款 ; 根 据 事 故 调查 结 果 , 处 事 故 直 接 责 任 人 1000元 罚 款 , 处相 关 管 理 责 任 人 500 1000元 罚 款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 ( 二 ) 每 发 生 一 起 人 身 伤 害 一 般 事 故 , 对 事故 责 任 单 位 处 20000-60000元 罚 款 ; 根 据 事故 调 查 结 果 , 处 事 故 直 接 责 任 人 2000元 罚 款 ,处 相 关 管 理 责 任 人 1500 2000元 罚 款 ; ( 三 ) 发 生 较 大 ( 含 较 大 ) 以 上 的 人 身 伤 亡事 故 , 每 死 亡 1人 对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处 150000-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250000元 罚 款 , 每 重 伤 1人 对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处20000 60000元 罚 款 ; 根 据 事 故 调 查 结 果 ,处 事 故 直 接 责 任 人 10000 30000元 罚 款 , 处相 关 管 理 责 任 人 2000 10000元 罚 款 ; ( 四 ) 发 生 未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的 较 大 ( 含 较 大 )以 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对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按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事 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的 比 例 进 行 处 罚 ; 根 据事 故 调 查 结 果 , 处 事 故 直 接 责 任 人 30005000元 罚 款 , 处 相 关 管 理 责 任 人 2000 5000元 罚 款 。 二 、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事 故 ( 一 ) 每 发 生 一 起 一 般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事 故 , 对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处 20000-60000元 罚款 ; 根 据 事 故 调 查 结 果 , 处 事 故 直 接 责 任 人2000 4000元 罚 款 , 处 相 关 管 理 责 任 人 1000 2000元 罚 款 ; ( 二 ) 每 发 生 一 起 较 大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坏 事 故 , 对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处 60000 150000元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罚 款 ; 根 据 事 故 调 查 结 果 , 处 事 故 直 接 责 任 人 4000 6000元 罚 款 , 处 相 关 管 理 责 任 人 2000-3000元 罚款 ; ( 三 ) 每 发 生 一 起 重 大 ( 含 重 大 ) 以 上 环 境 污 染和 生 态 破 坏 事 故 , 对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处 150000250000元 罚 款 ; 根 据 事 故 调 查 结 果 , 处 事 故 直 接 责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任 人 6000 8000元 罚 款 , 处 相 关 管 理 责 任 人3000 4000元 罚 款 。 三 、 职 业 病 事 故 及 食 物 中 毒 ( 一 ) 发 生 一 般 职 业 病 事 故 和 10-29人 食 物中 毒 , 对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处 20000 50000元 罚款 ; 根 据 事 故 调 查 结 果 , 处 事 故 直 接 责 任 人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2000 3000元 罚 款 , 处 相 关 管 理 责 任 人 1000 2000元 罚 款 ; ( 二 ) 发 生 重 大 ( 含 重 大 ) 以 上 职 业 病 事 故和 30人 及 以 上 食 物 中 毒 , 对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处50000 150000元 罚 款 ; 根 据 事 故 调 查 结 果 ,处 事 故 直 接 责 任 人 3000 5000元 罚 款 , 处 相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关 管 理 责 任 人 2000 3000元 罚 款 。 四 、 火 灾 事 故 (一 )发 生 人 员 伤 亡 的 火 灾 事 故 , 按 第 六 条规 定 进 行 处 罚 。 (二 )发 生 未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的 火 灾 事 故 , 按以 下 条 款 进 行 处 罚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 1、 发 生 一 般 以 下 火 灾 事 故 , 对 事 故 责 任 单位 处 10000-30000元 罚 款 ; 根 据 事 故 调 查 结果 , 处 事 故 直 接 责 任 人 2000-3000元 罚 款 , 处相 关 管 理 责 任 人 1000 2000元 罚 款 ; 2、 发 生 较 大 或 重 大 火 灾 事 故 , 对 事 故 责 任单 位 处 100000 140000元 罚 款 ; 根 据 事 故 调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查 结 果 , 处 事 故 直 接 责 任 人 3000-5000元 罚 款 ,处 相 关 管 理 责 任 人 2000 3000元 罚 款 ; 3、 发 生 特 大 及 以 上 火 灾 事 故 , 对 事 故 责 任单 位 处 150000 350000元 罚 款 ; 根 据 事 故 调查 结 果 , 处 事 故 直 接 责 任 人 10000-20000元罚 款 , 处 相 关 管 理 责 任 人 5000-6000元 罚 款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 五 、 交 通 事 故 ( 一 ) 发 生 小 交 通 责 任 事 故 , 对 事 故 责 任 单位 处 10000-20000元 罚 款 ; ( 二 ) 发 生 一 般 交 通 责 任 事 故 , 对 事 故 责 任单 位 处 20000-40000元 罚 款 ; 根 据 事 故 调 查结 果 , 处 事 故 直 接 责 任 人 2000-5000元 罚 款 ,处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相 关 管 理 责 任 人 1000 2000元 罚 款 ; ( 三 ) 发 生 较 大 或 重 大 交 通 责 任 事 故 , 对 事故 责 任 单 位 处 100000 200000元 罚 款 ; 根 据事 故 调 查 结 果 , 处 事 故 直 接 责 任 人 5000-10000元 罚 款 , 处 相 关 管 理 责 任 人 20004000元 罚 款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 ( 四 ) 发 生 特 大 及 以 上 交 通 责 任 事 故 ( 负 同等 及 以 上 责 任 ) , 对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处 200000 400000元 罚 款 ; 根 据 事 故 调 查 结 果 , 处 事故 直 接 责 任 人 10000-20000元 罚 款 , 处 相 关管 理 责 任 人 5000 10000元 罚 款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 六 、 井 喷 与 井 喷 失 控 事 故 ( 一 ) 发 生 一 起 井 喷 事 故 , 对 事 故 责 任 单 位处 50000元 罚 款 ; 根 据 事 故 调 查 结 果 , 处 事 故直 接 责 任 人 3000-5000元 罚 款 , 处 相 关 管 理 责任 人 2000 3000元 罚 款 ; ( 二 ) 发 生 一 般 井 喷 失 控 事 故 , 对 事 故 责 任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单 位 处 150000 250000元 罚 款 ; 处 事 故 直 接责 任 人 10000 20000元 罚 款 , 处 相 关 管 理 责任 人 5000 10000元 罚 款 ; ( 三 ) 发 生 影 响 较 大 井 喷 失 控 事 故 , 处 事 故责 任 单 位 300000 500000元 罚 款 , 处 事 故 直接 责 任 人 20000 40000元 罚 款 , 处 相 关 管 理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责 任 人 10000 20000元 罚 款 。 七 、 违 反 危 险 化 学 品 、 爆 炸 物 品 和 放 射 性物 品 管 理 规 定 , 造 成 危 险 物 品 丢 失 、 泄 漏 等事 故 , 处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200000-400000元 罚款 ; 根 据 事 故 调 查 结 果 , 处 事 故 直 接 责 任 人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5000 15000元 罚 款 , 处 相 关 管 理 责 任 人2000 10000元 罚 款 。 八 、 在 上 述 处 罚 的 基 础 上 , 按 照 年 度 HSE责 任 状 的 有 关 条 款 , 对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及 领导 人 员 另 行 进 行 处 罚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 九 、 对 事 故 迟 报 、 隐 瞒 不 报 或 隐 瞒 事 故 真相 、 破 坏 事 故 现 场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将 加 倍 进行 处 罚 。集 团 公 司 违 章 处 罚 规 定 一 、 违 章 个 人 处 罚 ( 一 ) 每 发 现 一 起 以 下 特 别 严 重 违 章 行 为 , HSE奖 惩 管 理 办 法视 情 节 轻 重 处 责 任 者 1000-2000元 罚 款 , 如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无 证 上 岗 , 不 佩 带 防 坠 器 或 安全 带 进 行 高 处 作 业 , 酒 后 上 岗 、 酒 后 驾 车 ,不 经 检 测 、 不 使 用 防 护 设 备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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