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安居深圳租赁合同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246537 上传时间:2020-04-21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百安居深圳租赁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百安居深圳租赁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百安居深圳租赁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北新物流有限公司与(2) 深圳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2002年 月 日1H:b1006.002chicwh$01d9.44.docError! Unknown op code for conditional.目录第一条定义1第二条释义2第三条物业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2第四条租赁用途3第五条租赁期限3第六条物业租金、维修费及支付方式3第七条其他费用4第八条暂停付款5第九条物业附属权利5第十条物业修缮责任5第十一条标记和广告6第十二条使用权证明6第十三条保证6第十四条转租约定8第十五条原出租方抵押和处置物业8第十六条违约事件8第十七条非违约性终止事件9第十八条终止9第十九条其他违约责任10第二十条甲方或原出租方进入物业的权利11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11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登记11第二十三条通知任何状态变更的义务11第二十四条通知11第二十五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12第二十六条合同正本12附件目录附件一:物业布置图 13 附件二:物业交接项目清单 13 附件三:物业维修责任清单 132房屋租赁合同本房屋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于2002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签署:(1) 北新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法定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为宋志平; 及(2) 深圳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法定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 法定代表为Stephen Gilman。鉴于(A) 甲方现合法拥有座落在 市 区 路 号面积达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以下将整个土地及其上建筑物合称为“物业”)。甲方拟将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B) 乙方拟承租物业开设国际仓储式大型建材超市,从事装饰建材零售及其他相关业务经营。甲方和乙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关联公司”指B&Q拥有股份的任何企业;“B&Q”指B&Q PLC.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日期”指深圳市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合同办理登记并颁发房屋租赁证之日;“不可抗力事件”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不能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切事件,包括但不限于:(a) 自然灾害;(b) 战争、内乱、影响物业所在大片区域而不限于物业本身的交通和电信中断,或诸如营业禁令等政府行为(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强制要求乙方停止经营),法律和法规的变更;(c) 城市基础设施的缺陷,例如,但不限于,影响物业所在大片区域而不限于物业本身的电力供应、煤气供应、蒸汽供应等的中断;(d) 物业或物业任何部分在期限内任何时候因火灾、水灾、风暴、台风、有缺陷的施工、白蚁,地震、地面下陷或因任何灾难而受到破坏或损坏或变得不适合使用,以至于使物业或物业任何部分不适合开设商场用途;或在期限内任何时候,物业或物业任何部分被宣布为危险的结构,或对物业的拆除令或关闭令变成有效;或(e) 发生(i)在甲方和乙方控制范围之外的,(ii)引起物业内设施的正常使用或操作中断的,或引起物业的电信、水、电和其他基本设施正常供应中断的,或引起排水管道、排污管道和垃圾清除通道阻塞的,(iii)该类中断时间超过五(5)日的,以及(iv)实际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事件;“许可用途”指将物业作为开设建材、装饰材料商场及其他商业用途;“房屋租赁证”指深圳市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合同办理登记时颁发的房屋租赁证;“复原状态”指物业在开始日期的状况,但以下情况除外:(i)自然损耗,(ii)甲方违反本合同造成的任何损坏,(iii)乙方或乙方的雇员、顾客、客户或承包商之外的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坏,(iv)甲方已投保的任何损坏,及(v)不可抗力事件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损坏;“复原期”指从终止日起至随后第六十(60)日止的期间;“期限”指本合同第5.1条所确定的租赁期限。“终止日”除本合同第18条规定情况之外,指期限终止之日。第二条 释义在本合同中,标题仅作方便查阅之用,不得视为有关条款的组成部分,也不得影响对有关条款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3.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 市 区 路 号的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该物业的布置图见附件一)。3.2 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物业占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 平方米和 平方米。3.3 物业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物业时的验收依据。3.4 在开始日期,甲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交付和验收程序,向乙方交付附件一规定的物业和设施,供乙方使用。第四条 租赁用途4.1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物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证编号: )及房屋所有权证(权证编号: ),其用途为商业。甲方向乙方承诺,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改变房地产权证规定的商业用途。4.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物业仅作为商业使用。4.3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用途。第五条 租赁期限5.1 该物业租赁期限共二十年,自开始日期起计算(下称“租赁期限”)。5.2 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应在期满前的六(6)个月向甲方作出书面通知,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乙方承诺,物业续租期不少于十(10)年。5.3 若乙方根据第5.2条规定续租物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续租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物业租金及维修费条款除外)应与续租前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租赁条款和条件相同。5.4 甲、乙双方承诺,为使乙方能续租物业,将采取一切行动,签署所有文件及向有关部门办理一切登记手续。所有登记费、印花税及公证费(如有)将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摊。第六条 物业租金、维修费及支付方式6.1 物业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以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 元人民币(RMB ),物业维修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以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 元人民币(RMB )。6.2 本合同经深圳市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下称“本合同登记”)后,在甲方向乙方提交正式税务发票或财务收据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每季度(每年的一至三月为第一季度)首月的28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季度的物业租金及维修费。若乙方在本合同登记前已就物业租赁向甲方支付过任何订金或物业使用费,则该等费用应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物业租金中优先予以扣除。6.3 支付方式6.3.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物业租金及维修费应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给甲方,或以转帐形式付入以下银行帐户或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其他银行帐户,即:人民币付款帐户名称: 银行名称: 帐户号码: 6.3.2 甲方应对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物业租金及维修费出具乙方可入帐的正式发票或财务收据。第七条 其他费用7.1 公用设备设施费的缴付7.1.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使用的所有与物业相关的公用设备设施如水、电、气及通话等费用,应由乙方缴付,该费用以相关时期用量表读数或电信部门话费单和甲方出具的实际费用正式帐单为准。如甲方代收代付上述费用,乙方无需就甲方提供此类代收代付服务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7.1.2 甲方应将公用设备设施使用费的帐单于付款到期日的七 (7)个工作日前发给乙方。乙方应在五 (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给甲方,或以转帐形式付入本合同第6.3.1条规定的甲方银行帐户。7.2 登记费和公证服务收费本合同的登记费应由甲方承担。公证服务收费(如双方要求公证的话)应由甲方和乙方平均分摊。7.3 印花税各方应分别承担与本合同相关的各自的印花税。7.4 税和政府收费与本合同相关征收的所有税收及政府收费,包括因本合同征收的所得税、年度土地使用费和房产税等,均由甲方支付。第八条 暂停付款在一项妨碍或实际地影响了乙方在物业进行营业或享受其在本合同项下与物业相关的权利的事件发生后,物业租金、物业维修费、公用设备设施缴款和任何该期间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应根据所承受损失的性质和范围或所发出的命令予以中止,或在甲乙双方能够就减少收费金额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根据双方的协议而减少,直到物业可重新适合于占用或根据本合同适合于商业使用为止。第九条 物业附属权利甲方将物业租赁给乙方的同时,赋予乙方在中国法律下,作为承租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9.1 根据本合同条款规定,在不受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扰的情况下,从开始日期开始,到终止日止,在许可用途的范围内不受干扰地使用和享受物业的权利;9.2 乙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和被许可人以及光顾物业商场的公众人士(与所有其他拥有类似权利的人士一样)在每日二十四小时内为正常使用物业及相关目的,出入和经过物业;9.3 对物业给予底面及侧面支撑的部分的权利;9.4 与物业相连接的,畅通无阻的供水、污水排放、供电和任何其他服务或供应;及9.5 通过为物业正常使用而安装的或今后将安装的位于物业内、底下或穿越物业的管道和通风口而与物业相连接的畅通无阻的空调服务。第十条 物业修缮责任10.1 在租赁期内,对物业的定期维修以及因物业建筑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不定期维修,均应由甲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建筑物的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10.2 乙方进行的物业改进装修工作10.2.1 乙方在期限内任何时候均有权按其意愿对物业或物业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装修、改变、增加、安装或修理工程(下称“改进工程”),但在开始任何该等工程之前,乙方应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但甲方不得无理不予同意,设置条件或拖延给予同意。10.2.2 乙方可自行决定,使用承包商以进行改进工程。10.2.3 任何改进工程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用事业部门申请批准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申请获得所述批准。甲方应签署或提供所有该等申请、文件、表格、文书、信函、请求、申诉,以及为获得该等申请批准所需的所有其他文件和所有其他协助。10.3 甲方进行的物业维修工程10.3.1 甲方应在乙方提前七 (7)个工作日向甲方作出需要进行修理或保养的书面通知之后,对物业进行修理和保养。10.3.2 甲方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确保甲方从事的任何改进工程不会引起对乙方财产的任何损坏,并且不得干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10.3.3 甲方不得进行任何会永久性及严重地改变物业尺寸、妨碍物业向外观景或损害物业保安的改进工程或干扰乙方使用物业。10.4 物业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第十一条 标记和广告乙方有权在不增加甲方额外开支的条件下,在物业的入口处展示表明乙方商号及业务的标牌、招牌和广告招牌,其也可展示在为此目的而在大堂设置的标牌上。第十二条 使用权证明12.1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证,表明其为物业的合法所有人。12.2 甲方应促使 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的登记,并发放房屋租赁证。12.3 甲方应保证开始日期不迟于 年 月 日。12.4 甲方应确保在开始日期后的三十(30)日内取得有关本合同的以下文件的副本(乙方持有其正本)包括与以下相关的其他文件,即:1.4.1 所有税款、印花税的支付;及1.4.2 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的支付。12.5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应对其未能提供任何使用权文件和或登记文件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向乙方负责赔偿。第十三条 保证13.1 甲方特此向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日及作为此后持续有效的保证:13.1.1 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存在的中国企业,具有良好信誉并有充分权利从事其营业执照范围内的业务经营活动;13.1.2 甲方有权签订及执行本合同;13.1.3 甲方已采取授权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步骤,本合同一经签署,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便告生效并具约束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13.1.4 甲方签订并执行本合同及有关合同时将不会抵触甲方任何合约上或其他的承诺、许可或义务,或任何中国现行的有效法律、法规、政策或命令;13.1.5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行生效;13.1.6 物业如本合同附件一所述;13.1.7 甲方对物业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并对物业建筑享有合法的所有权;13.1.8 物业不含有任何抵押、物权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13.1.9 物业应符合开设商场用途,甲方已取得将物业用于设立商场用途所可能需要的一切批准、许可及登记;13.1.10 本合同根据本合同的条款规定是合法、有效、对其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的,且其已获得所有批准并完成所有手续,使其有权签订本合同;13.1.11 无论甲方现有的名称及地址在将来如何变更均不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所承担的义务;13.1.12 物业所需的所有有关机构的批准均已获取,并且就甲方所知,不存在也不会存在任何可能禁止或阻止根据本合同规定以及所有其他与之有关的必要批准、登记、公证和其他手续等将物业租赁给乙方的障碍;13.1.13 物业的现有建筑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建筑工程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议审批、工程质量、工程检查及工程验收等;13.1.14 所有甲方负责营造的设施均可供乙方使用;13.1.15 物业符合对物业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建筑或运营所有有关负责部门的规定;13.1.16 除本合同中所列的款项以外,乙方无须就物业或乙方对物业的使用再支付任何费用;13.2 甲方同意,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果本款所述任何声明和保证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甲方将就可能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费用、权利主张和责任,向乙方作出赔偿,使其免遭损失。第十四条 转让约定甲方特此同意,在期限内,乙方有权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关联公司。乙方在该转让进行之前,只需给予甲方书面通知。甲方承诺其上述同意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4条所要求的甲方对乙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同意。第十五条 甲方抵押和处置物业甲方承诺:15.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出售、转让、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部分物业。15.2 应将其拟议向其他方作出的任何销售或转让的条款和条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甲方希望出售或转让全部或部分物业时,乙方具有以与该其他方提出的价格相等的价格进行购买的优先权。15.3 如果出售、转让、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物业的任何权益或相关土地使用权,甲方应确保:15.3.1 任何购买方、受让方、抵押权人或其他第三方与甲方签署一项协议,在协议中,前者同意当其在物业上的权利实现时,由其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如同其代替甲方作为本合同的签署一方;15.3.2 上述购买方、受让方、抵押权人或其他第三方与乙方签署一项明确其认可且同意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的协议。第十六条 违约事件16.1 乙方违约事件以下所述任何一种事件均为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违约事件”:16.1.1 乙方在任何重大方面未遵守本合同的规定,给甲方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上述违约行为后三十(30)日内未能修正该违约行为或弥补该损失;16.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物业的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经甲方书面通知,在三十 (30)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并修复;16.1.3 乙方单方面变更物业应有的用途,并在甲方就上述违约行为书面通知乙方后三十(30)日内仍未修正该违约行为或弥补该损失;或16.1.4 乙方拖欠物业租金及维修费累计两(2)个月以上的。16.2 甲方违约事件以下所述任何一种事件均为本合同规定的“甲方违约事件”:16.2.1 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12.3条规定期限内促使 市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合同进行登记并发放房屋租赁证,并且延期一(1)个月以上;16.2.2 就甲方或原出租方的解散或清算已提交任何诉状,并且甲方或原出租方在其收到该诉状通知后三十(30)日后未能成功地就任何该等诉状进行辩护,或者甲方或原出租方进入任何合并、公司重组或公司改组,其将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16.2.3 甲方违反中国法律;或16.2.4 如果甲方作出的任何保证在任何时候成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或甲方在任何重大方面未遵守本合同的规定,给乙方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在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上述违约行为后三十(30)日内未能修正该违约行为或弥补该损失。第十七条 非违约性终止事件以下所述任何一种事件均为本合同规定的“非违约性终止事件”:17.1 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约定终止;17.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市或区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将物业拆除,或是对物业的权利和权益因中国法律和法规而受到任何司法和行政部门的限制,或因其他情况受到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禁止;或17.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影响、妨碍或严重影响乙方利用物业从事其业务或享有其于本合同项下有关物业方面权利的能力,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十(30)日。第十八条 终止18.1 乙方违约事件后的终止如果发生乙方违约事件,则在该事件发生之后的任何时间,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在该书面通知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送达乙方之后的第三十(30)日,本合同视为终止。在上述终止之后:18.1.1 乙方应在收到上述终止通知之日后六十(60)日内向甲方归还物业,并向甲方支付截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物业租金和维修费,但乙方无义务按复原状态归还物业;18.1.2 乙方应在收到上述终止通知后六十(60)日内向甲方支付5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8.2 甲方违约事件后的终止如果发生甲方违约事件,则在该事件发生之后的任何时间,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在该书面通知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送达甲方之后的第三十(30)日,本合同视为终止。在上述终止之后:18.2.1 乙方应在第18.2.3款所述六十(60)日期限后向甲方归还物业,但乙方无义务按复原状态归还物业;18.2.2 如果甲方违约事件影响到乙方在本合同下正常使用物业的权利,自甲方违约日起,乙方不再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第六条和第七条项下的支付义务;18.2.3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条款使用和占有物业,直至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六十(60)日期满,且乙方在上述六十(60)日限期内无须支付任何物业租金及维修费;及18.2.4 甲方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向乙方支付5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8.3 非违约性终止事件后的终止如果发生非违约性终止事件,则在所述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有权在向对方发出终止本合同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应在上述通知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送达对方之后的第三十(30)日视为终止。在上述终止之后:18.3.1 乙方应在上述通知送达之日后六十(60)日内向甲方归还物业,但乙方无义务按复原状态归还物业;18.3.2 因本合同终止而对甲、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18.4 终止合同双方特此同意,除了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之外,各方均没有权利就其他原因终止本合同。鉴于甲方为乙方的投资一方,为避免歧义,甲方特此承诺,若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甲方不再成为乙方的投资一方、或者甲方在乙方中所持股份减少的情况,该等情况不应构成甲方终止本合同的理由。第十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19.1 若发生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违约事件,但本合同并未终止,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19.2 因甲方自身原因,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第12.3条规定的最迟期限促使深圳市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的登记并发放房屋租赁证,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价值相当于两倍的日平均租金的违约金。第二十条 甲方进入物业的权利20.1 在甲方给予乙方三(3)日预先书面通知的前提下(紧急情况除外),乙方应允许甲方员工或承包商在白天任何合理时间进入物业对物业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但有关人员应遵守乙方合理的保安规章制度。20.2 甲方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临时通知或未经事先通知乙方而进入物业,但前提是如事先未通知时,甲方应立即将上述事实报告乙方。20.3 甲方应就甲方、甲方的员工或甲方承包商造成物业和或乙方或其员工所属财产的任何损失,进行维修并赔偿乙方使其免遭损失。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21.1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十(10)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21.2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登记本合同签署后十(10)日内甲方应自担费用向 市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本合同的登记并发放房屋租赁证,同时甲方承诺将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合同应办理的一切其他必要程序和手续。办理上述程序和手续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三条 通知任何状态变更的义务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形,甲方或乙方(视情况而定)应立即就此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即:(i) 任何一方公司名称、商号、主要办公地址或代表发生变更;或(ii) 任何一方股东的构成发生重大变更。第二十四条 通知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作出,并以传真、邮寄或快递形式作出。以传真形式作出的任何通知应在发送方的传真机打印出传送确认单时视为送达。以邮寄形式作出的任何通知应在寄出后三(3)个工作日后视为送达。以快递形式作出的任何通知应于送达之日经有关快递公司确认后视为送达。一方送交另一方的所有通知应送至本合同规定的该方地址并交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董事)收,或送至该方不时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第二十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予以解释。如果在本合同项下或与之有关因任何权利主张而产生任何争议,或就本合同的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对方发出有关争议的书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双方仍未找到解决争议的方案,任何一方有权就该争议向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合同正本本合同连同附件在内(正本)一式三(3)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北新物流有限公司 代表深圳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代表_姓名:姓名:职务:职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目录附件一:物业布置图附件二:物业交接项目清单附件三:物业维修责任清单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1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