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金珠分销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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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海南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海金珠花园)分销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类型:营销类 合同编号:HNQLYX2014 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分销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HNQL-YX-2014 甲方:海南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地址:电话: 为实现甲方项目房屋又好又快销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信用双赢原则,经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分销销售“ 碧海金珠花园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一致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物业甲方位于海南 老城 的“ 碧海金珠花园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00 万,一期推盘可分销销售面积约 7.5 万,预售许可证号2013澄房预字021号(1#、2#、3#、6#楼预售证,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甲方通知乙方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代理分销销售该项目,负责该项目在代理指定区域(非独家)的市场营销推广及代理分销销售工作。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岛内外 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第二条 合作期限本合同合作期限为半年,自 2014 年 月 日至 2014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商定续签,续签以双方书面合同为准。第三条 代理佣金计算办法和计提标准1、代理分销销售佣金,代理期内双方以乙方所销售的成交房屋套数为准,按照累计套数计算佣金如下:(1)、在合同期内,乙方在完成15套以内(含15套),乙方佣金按出售房屋实际成交额的 6 %结算,若乙方在完成1620套按成交价的7%计算佣金,21套以上按成交价的8%结算佣金。(4)、除本合同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以外,佣金中包含了人工、宣传、推广活动、联络、客户看房飞机票等全部费用包干。第四条 代理佣金支付1、双方按以下佣金计提办法和计提标准:1.1乙方应在每月15日和30日分两次结算佣金,乙方需与甲方销售部核对套数、销售房款金额,并计算出应提佣金,经甲方核对、签字认可,双方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代理佣金。收取佣金前,乙方应当出具合法的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1.2因甲方的原因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 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壹个月,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2、费用结算条件和依据:2.1银行按揭付款客户:购房人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足额交纳了首期房款,且购房人已办理按揭手续并以银行放款为准,即视为乙方推荐成功,按推荐成功交易的总房价款,计入当月佣金计提范畴。2.2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100%的购房款,视为乙方推荐成功。2.3如乙方介绍成交的购房人退房,乙方代理佣金应不予计提。甲方可以直接在乙方应结算佣金额中扣还。如已经结算完毕全部代理佣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该购房人已经退房通知的七日内将已提代理佣金退还甲方,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2.4若乙方推荐的客户属于甲方已到访客户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采取在先原则,若乙方推荐客户确认书确认在先,则视为乙方推荐客户,反之,不计为乙方推荐客户。2.5若因乙方推荐的客户最终无法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无法履行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第五条 房源和价格1、乙方代理分销销售的项目房源和甲方现场置业顾问范围相同。甲、乙双方须随时以书面或网络形式互通房源状况。在客户认购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所认购的房源是否没有订出或销售,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可以对外认购后,乙方方可对外认购,否则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2、乙方代理分销销售房屋的价格和甲方现场售楼中心价格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为准,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应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乙方。3、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可以享受甲方销售中心同等优惠(具体细节以双方另行商定的书面文件为准)。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若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2、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对接联系。3、甲方同意乙方在异地(岛外)以甲方名义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乙方所制作的宣传资料应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对外发放,如因乙方发放未经甲方审核的宣传资料或夸大、虚假宣传,而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提供统一印制的折页、宣传单张。4、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要有登记手续,复印件上注明使用说明。5、甲方原则上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分销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6、甲方人员不得有意向乙方的客户透露双方的合作内容,特别是佣金、价格等秘密。如经查实是甲方人员所为,甲方应当严肃处理或处罚责任人,以保证双方顺畅合作。7、甲方负责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和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8、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费用。9、甲方若发现乙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与甲方销售人员之间串通售房,经查证属实的,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佣金,未支付佣金的不予支付,同时甲方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澄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若乙方连续2个月没有业绩,则本合同自动解除。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及权利1、乙方应具备法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与其相关的文书,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严格按照甲方授权和指令进行代理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代理情况,切实维护甲方权益。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每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与甲方确认,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约。3、乙方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和乙方销售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所售房产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4、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楼盘宣传资料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不得作不实介绍,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佣金。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协助对甲方本项目销售政策及本合同条款保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8、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准许收取购房客户定金或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销售出错或其他原因与认购者发生纠纷,乙方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并负责及时处理。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1、业绩界定以乙方人员亲自带领客户或介绍推荐来项目现场成交的,由甲方接待人员记录、登记,现场主管签字并加盖甲方的公章确认为核定依据。但乙方与甲方的人员互相窜通的除外。2、首次来访接待登记,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即乙方第一时间先有传真(或其它形式已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名单,或乙方人员带领到销售本部现场,并且此前确未由甲方经过接受来访登记的,确认为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3、若由于甲方项目原因未能在本合同代理内完成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已交定金客户),最终该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4、签定认购协议的客户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5、乙方推荐的到访客户有效期限为30日,一现场确认单为准,在有效期内成交的客户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超出有效期限未能成交的客户均为无效客户,该客户资源归属甲方。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本合同到期,双方应共同妥善处理终止合同的相关事宜,交接完毕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事务、经济往来等事宜。2、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应提前或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第十条 违约责任除本合同有约定的以外,违反本合同,按经济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海南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人:乙方:代表人:地址:开户行:帐号:传真:签约时间:2014年 月 日 签约地点:碧海金珠花园8#楼办公室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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