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湖区洞庭路安置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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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湖区洞庭路安置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HZKFQ-2016-007 招 标 人: 菏泽城建发展 招标代理机构:菏泽天马招标代理 2016 年 8 月 18 日目 录第一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二卷65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66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2第三卷7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75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SDHZKFQ-2016-007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东南湖区洞庭路安置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菏发改【2015】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菏泽城建发展,建设资金 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南湖区洞庭路安置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建设地点:洞庭路以北,钱塘江路以南,武汉路以东; 2.3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34860,总建筑面积348219.01;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有关资料所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3.3 在人员、配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要求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4、招标资料的获取4.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8日起登录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zzfcg.gov ,下同),点击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投标人持授权委托书持身份证、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于2016年8月24日17时前到山东天马招标代理获取本项目总平面图(售价:100元)等招标资料,凡未领取者,所投标书无效。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菏泽城建发展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马招标代理地 址:菏泽市钱塘江路999号 地 址:菏泽市财富中心副五号楼邮 编: 274000 邮 编: 274000联 系 人:冯先生 联 系 人: 张先生电 话:0530-5588096 电 话:0530-5166255 15963029992 2016 年 8 月 18 日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菏泽城建发展联系人:冯先生 :0530-5588096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天马招标代理地址:菏泽市中华路财富中心副五号楼联系人:张先生 :0530-5166255 159630299921.1.4项目名称东南湖区洞庭路安置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1.1.5建设地点洞庭路以北,钱塘江路以南,武汉路以东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支持、工程施工等内容1.3.2计划工期勘察工期: 20日历天;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执行国家定额工期,提前20%1.3.3质量标准勘察质量标准:合格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壹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人员、配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要求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信誉要求: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证明为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1.9.1踏勘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无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实质性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7日上午 9 时 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24小时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24小时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及有关问题的说明。3.2.4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费用:85元/米;设计费用:30元/;建安等工程造价的95%(建安工程让利为不低于5%)。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支票或电汇形式在开标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存入指定银行帐户(开标时应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凭证)。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开户名: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开户行:中国银行菏泽开发区支行账号:222127780439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近三年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投标须知3.7.3条款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四 份3.7.5装订要求详见投标须知3.7.5条款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菏泽城建发展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2016 年 9 月 7 日 9 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3室(中银东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3室(中银东临)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总承包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给予补偿。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价格清单;(6)承包人实施计划;(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本次投标报价分工程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建安等工程费用三部分进行报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其中:(1) 工程勘察费、设计费投标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填报;投标人最终勘察费结算总价款 =报价书中的每米单价测试深度(米); 投标人最终工程设计费结算总价款=报价书中的每平米单价通过审查的施工图建筑面积。 设计主要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配套设计等。 (2)建安工程费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投标人最终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款根据建安工程计算依据审定的工程费用(1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建安工程价款。 建安工程结算依据:2011版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16年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鲁建办字201620号文件等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人工费执行建设当期年度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菏泽工程造价信息价,信息价中缺项的按双方确认的价格执行;安装工程主材和设备由双方共同考察认质认价。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报出勘察、设计、施工每一部分总价的同时,还应报出勘察部分每米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设计费用报出每平方米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建安工程按实结算,报出下浮率(优惠率)。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资料。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所指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负责。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勘察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工期签名招标人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 至 ( 号码)。采用 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勘察负责人: (姓名)。设计负责人: (姓名)。施工负责人: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提供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壹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注: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原件由联合体各成员各方共同提供。评分细则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及所占比例情况本次评标共分以下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其设置为:(1) 针对本次工程的勘察方案 5分(2)设计要求 5分(3) 技术标 1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一针对本次工程的勘察方案 (5分)针对本次勘察布点、勘察方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和项目要求(3分)主要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工程设计布点是否合理、方案是否全面、明确、可行;经评审可得02分。针对本次勘察设计的总体思路(2分)主要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工程设计指导思想是否明确,设计方案是否新意;经评审可得03分。二设计要求 (5分)设计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2分)根据项目规模,工程技术要求合理拟定组织机构及技术人员的安排;经评审得0-2分。设计工作投资控制及保证措施(2分)针对本项目全过程资金投资的控制及可行的保证措施;经评审得0-2分。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1分)图纸设计工作完成后,在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工作的安排及承诺;经评审得0-1分。三施工部分技术标(10分)项目实施组织设计(10分)进度计划及进度控制措施以及工期保证措施;主要结合投标人提供的计划及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本次的总体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经评审可得03分。质量控制措施主要结合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措施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性进行评比。经评审可得03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要结合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完整、可行、经济有效性进行评比。经评审可得02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结合投标人提供的风险预测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合理有效性进行评比。经评审可得02分。四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分(80分)勘察部分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分(5分)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报价得5分满分。其余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高)1%扣0.5分,扣完为止;每减少(低)1%扣0.5分,扣完为止。设计部分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分(5分)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报价得5分满分。其余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高)1%扣0.5分,扣完为止;每减少(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 优惠率 (7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优惠率最多的为该部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70分。其他供投标人的优惠率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投标人所报优惠率基准价)70资格后审办法本工程资格后审实行合格制,投标人应递交下列资料的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证件齐全且合格后,才能参与下一阶段的评标:(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壹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自行查询)。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需提供副本原件或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应与法人代表姓名一致。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更换投标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证件均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不能提供相关有效原件的,必须提供由发证机关或其对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在投标书中提交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核实。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建安费优惠率多的优先;建安费优惠率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 针对本次工程的勘察方案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针对本次工程设计的要求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技术标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 评分标准(1)针对本次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分细则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算术平均值。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建 设 工 程 勘 察 合 同(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勘 察 人: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建设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四)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五)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六)资金来源: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源,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一)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二)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三)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四)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递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递交勘察成果资料 份。 第四条 开工及递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一)开工及递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递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递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数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1本工程勘察可选择以下第 2种方式计取费用;(1)预算包干;(2)中标价加签证;(3)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4)国家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收费项目的,由发包人、勘察人自行议定。2本工程勘察费:为 元(大 写 )勘察人递交勘察成果资料后 3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费用。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一)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数目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下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3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4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6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供完工(或递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责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的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二)勘察人责任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递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实现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承担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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