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上传人:1777****777 文档编号:39614806 上传时间:2021-11-11 格式:DOC 页数:85 大小:3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_第1页
第1页 / 共85页
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_第2页
第2页 / 共85页
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_第3页
第3页 / 共8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制定本规划。一、“十一五”回顾(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绩“十一五”时期是云南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百年不遇特大旱灾的严重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翻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确立了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通过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采取节能减排、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森林云南”建设等重大举措,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完成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见专栏1),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通过加强领导、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加大监管和督察、实施重大减排工程建设、认真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五年来全省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污染减排重点项目712个,累专栏1: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指  标2005年2010年实际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的城市比例70.6%92.190%完成地表水国控和省控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包括六大水系优于类以上的比例大于80%,干流优于类的比例大于50%62%66.3%65%完成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44.4%44.4%50%基本完成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天数80%以上的城市比例78.0%100%80%完成酸雨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降低12.8%8.38%定性完成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54.346.358.855完成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dB(A))68.659.371.970完成污染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年)28.526.8327.1完成氨氮排放总量(万吨/年)1.941.701.7完成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年)52.1950.0750.1完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定性定性基本完成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100%95%完成环境建设城市(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40.47%71%70%完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1.91%70%60%完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35%50%50%完成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50%53%53%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比例31%30%完成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9%7.55%10%政策性调整绩效指标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千克/万元)9.53.926完成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千克/万元)177.2511.0完成计减排化学需氧量(COD)8.22万吨、二氧化硫(SO2)25.22万吨。经国家核定,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较2005年下降5.76%,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117.6%;二氧化硫(SO2)较2005年下降4.08%,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102.0%。    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新进展。滇池治理工程全面提速,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综合治理效果开始显现。阳宗海砷污染治理初见成效,水质恢复明显。洱海治理成果得到巩固提高,“洱海模式”得到国家肯定。总体上看,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流域综合治理成果突出,治理成效日趋显著。金沙江国家考核出境断面水质常年保持在类水环境质量标准,通过实施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加大对南盘江的监管力度,流域重金属污染得到减轻。组织完成了全省县级以上224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开展了全省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农村地区饮水质量、饮水条件和供水水量,饮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发布了丽江宣言、腾冲纲领、建立了生物多样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等组织,完成了滇西北、滇西南生物多样性物种种质资源调查,开展了9州(市)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各级执法部门加大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力度,对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花卉、药材、野生动物等市场销售、种子(苗)和种畜禽进出口贸易、越境运输等方面严格管理,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加大了生物物种资源就地保护力度,建立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62个,总面积295.56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5%,初步形成了以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地为主要形式的保护体系,8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绝大多数典型生态系统在原生境中得到保护。生态建设示范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开展。全省已有12个州(市)、70余个县(市、区)开展了生态建设示范,已获得命名的有“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云南省生态乡镇”188个。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在我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试点109个项目,麒麟区、易门县、龙陵县、勐海县被列为国家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县,地方开展“以奖促治”项目182个,约200万人口直接从“以奖促治”政策受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示范效应逐渐显现。在滇池流域划定了畜禽集中养殖区、禁养区和限养区,关闭搬迁养殖户18124户,九湖流域完成沿湖494个村庄的治理规划,已实施184个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综合性政策、制度,促进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污染减排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环境影响评价与新型工业化结合。环境保护在优化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得到体现,为保障经济的快速持续增长、遏制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环境保护部门严把环境准入关,从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项目的建设,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对于符合产业政策、扩大内需的项目,创新服务方式,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环境问题严重的区域,实施了区域(州、市)限批、流域限批和企业限批,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一五”期间合计建成69个污水处理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0.5万吨,并对原有65万吨/日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深度处理改造。至2010年底,共计有67个县(市、区)建成了80座污水处理厂,总计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为274.95万吨/日,根据云南城建统计年报(2010年)初步统计结果,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1%,较2005年(40.47%)提高了近30个百分点。全省规模以上糖厂全部完成化学需氧量(COD)减排设施。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38座,无害化处理能力11013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处理能力较“十五”末提高了99%。全省2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全部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全面封堵或铅封火电机组脱硫系统旁路烟道,主要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日均浓度均呈下降趋势,十六个州(市)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由2005年的75%上升到2010年的94%。二氧化硫(SO2)年日均值比2005年降低了12.1%,全省受酸雨影响范围明显减少,酸雨控制区出现酸雨的城市、频率逐年下降,酸雨频率由2005年的12.8%下降为2010年的8.2%。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70.4%,比2005年上升了8.4%;水质优良的断面(类)占63.8%,比2005年上升了5.8%,主要污染指标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主要湖泊、水库水质优良比率(类)占67.2%,比2005年增加6.8%。九大高原湖泊水质保持稳定,滇池、异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污染严重的湖泊水质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滇池外海的主要污染指标总氮在2009年已接近类标准值,滇池草海主要污染指标年均值有较大幅度下降,营养状态有所改善,阳宗海经过治理,水体砷浓度大幅度降低,2010年水质好转为类。环境监管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顺利完成了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普查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妥善处置了阳宗海砷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累计投入4.45亿元环保能力建设资金,配备监测设备2443台(套)和监察设备2773台(套),完成69个环境监测站(含17个一、二级站)和146个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达标,建成5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10套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优化,九大高原湖泊、南盘江、沘江、牛栏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了月报。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省级污染源监控系统和各州(市)监控系统基本建成,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现场端已完成93家,占需要安装总数的97%,并全部与省级监控平台联网。全面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换证工作和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申报登记,全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全部纳入网络化和动态化管理,建成了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主体工程,推进电磁辐射行业补办环评工作,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得到加强。省宣教中心硬件装备已经全部更新并实现达标,建设生态文明和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宣传力度不断加大,重大主题宣教活动取得丰硕成果。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合作领域得到拓展。环境科技得到加强,水专项取得初步成果。建成覆盖省州市一级的基础网络和信息公开平台,环境信息能力显著提高。(二)面临的主要问题虽然全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污染持续减排的压力很大,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不容乐观,防范环境风险任务艰巨,环境保护基础工作仍然薄弱,总体环境形势呈现: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仍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污染物减排压力加大。 “十二五”时期,预计全省GDP年均增长保持10%以上,并力争翻番,城镇化率将达到46%,化石燃料消费仍将有很大增加。我省又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原材料基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西电东送”和“云电外送”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将促使我省能源和原材料产业大幅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将新增10.01万吨,增长16.56%;氨氮(NH3-N)新增0.4万吨,增长6.81%;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将新增24.37万吨,增长35.92%;氮氧化物(NOx)新增18.71万吨,增长35.94%。增排因素和减排之间的压力不断加大,减排任务艰巨。局部区域污染严重。九大高原湖泊有4个劣类,许多入湖河流水质不达标,污染防治体系需要完善。六大水系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水环境功能不能达标的断面占29.6%,重度污染(劣于类标准)的断面占17.1%,部分地区受到重金属等有害污染物的威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体系亟待改进。个别地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尚未根本好转,难以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煤烟型大气污染逐步向复合型污染转变,部分城市中心城区仍存在噪声、油烟扰民现象。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污染呈加重趋势。土壤污染源点多面广,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仅处于示范阶段,广大村镇环境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繁重。生态退化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由于特殊的地理地貌环境,自然生态环境敏感而脆弱,加上工业化、城镇化和资源开发侵占大量生态用地,生态系统面临较大压力。广大山区农林牧业生产方式相对落后,坡地过度开垦、草地超载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水土流失、石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现象加剧,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亟需完善。环境问题解决难度加大,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可能性增多。长期以来,污染的不断积累已使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污染介质已从以大气和水为主逐渐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介质共存转变;污染物来源从以工业和生活污染为主不断向工业、生活和农村农业面源转变;污染特征从单一型、点源污染向复合型、跨界污染转变。在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等常规污染物尚未得到全面根治的同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放射性污染、废旧电子电器、危险废物等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环境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改善的滞后性与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之间的矛盾将十分突出,部分区域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仍将存在。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桥头堡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对外开放进程加快,工业化加速发展特别是重化工的发展,突发性环境事件呈增多趋势,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不容忽视,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持续上升。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风险因素加大,广播电视、无线通信等伴有电磁辐射的设备越来越多,污染纠纷呈上升趋势。此外,我省境内六大河流中有4条为国际河流上游,有4061公里的边境线和20个国家级一类和二类口岸,突发性环境事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将直接影响到国际关系。与新时期风险防范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需求相比,全省环境监管整体能力还较低,达标化建设尚处于低层次,系统提升不够,缺乏必要的整合与联动,对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三大着力点(污染减排、质量改善、防范风险)的支撑不够。监测和监察业务用房缺口达15万平方米,设备运行经费与更新改造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人员编制明显不足,人员素质总体不高,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环境管理能力和管理手段差距较大。环境管理的基础能力,包括环境信息、环境科技、环境统计、环境宣传、基础调查等与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监测网络还需进一步完善,重点流域和多条重要出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十分滞后,水质自动监测断面占全省监测断面总数比例不到5%,温室气体、臭氧、可吸入颗粒物、重金属、土壤和生态监测等需要增加。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面临着较大的压力,机构不健全,能力建设需尽快加强。(三)机遇与挑战“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加快建设“两强一堡”(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的黄金时期,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加速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原则,把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作为我省未来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和资本,要求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作用。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必然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大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加快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同时,我省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任务依然繁重,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将进一步显现,资源环境约束加剧,桥头堡建设对环境安全与树立环境保护新形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环境容量相对不足,环境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环境问题将变得更为复杂和不确定。新的环境问题逐渐显现,跨境跨界污染防范任务将更加艰巨。同时,随着广泛的环境宣传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使人民群众在优美环境中生产生活,已成为环境保护的根本任务。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与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环境保护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紧密围绕“两强一堡”发展战略,以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为保障,切实发挥好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建设生态屏障,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环境基础。(二)基本原则1、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经济社会效益,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2、统筹兼顾,环保惠民。坚持长远谋划,对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要全面部署、全面推进,同时抓住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3、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我省地域差异较为显著,区域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各不相同,需要在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情况下,分区控制,突出重点,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工作。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环境保护的政府意志,落实政府责任,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强化企业环境责任,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三)规划目标与指标到2015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管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6.2%、8.1%,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4%、5.8%。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到2015年,九大高原湖泊中现有水质优良的湖泊继续保持稳定,污染严重的湖泊总体上消灭劣类水体。全省六大水系国控和省控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稳定在70%以上,国控和省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16个州(市)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大于80%,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城市比例大于85%。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得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4%以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局部区域生态退化趋势得到扭转,生态建设示范取得突出进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取得良好成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等。环境监管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强,省、州(市)、县(区)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见专栏2)。 专栏2   “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指  标单位2010年2015 年指标属性污染减排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与2010年相比下降6.2%约束性氨氮排放总量与2010年相比下降8.1%约束性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与2010年相比下降4.0%约束性氮氧化物排放量与2010年相比下降5.8%约束性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76.3100预期性地表水国控和省控断面好于类水质的比例%63.865预期性地表水国控和省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17.1%17预期性九大高原湖泊现有水质优良的湖泊继续保持稳定,污染严重的湖泊总体上消灭劣类水体。预期性16个州(市)所在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16个州(市)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大于80%。预期性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等预期性生态屏障建设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4指导性森林覆盖率%55指导性水土流失控制%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由2010年的35%下降到2015年的33%。指导性风险防范重金属污染防治11个国家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不超过2007年水平。约束性三、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实施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源头预防,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加强监管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降低产污强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一)加强污染物全过程控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积极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及产品,加快淘汰钢铁、铁合金、铅锌、焦炭、电石、建材、黄磷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抑制过剩产能扩张,延长重化工业产业链,促进重化工产品向精细化、新型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我省电力和矿产业优势,推进矿电结合,积极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清理纠正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电价、地价及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逐步实施差别水价、限制出口等政策,提高企业的信贷风险等级。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完善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落后产能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制度。定期组织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专项检查,逐步推行和实施主要行业单位增加值或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加强产业转移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建设,防止产业转移造成大的环境污染。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清单,将任务逐级分解,按期完成。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域,暂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减少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大力推进规划环评,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格依法审批,严把环保准入关口。加强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管,加快搭建全省建设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从建设项目环评到建成投产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机制,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充分发挥云南省可再生能源优势,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推进水电、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发展。稳妥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加大煤层气开发利用。争取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30%,缓解工业发展带来的减排压力。推动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继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个产业,企业、园区和社会三个层面,生产、运输、销售和消费四个环节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生态化改造,以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粉煤灰、煤矸石、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尾矿、冶金与化工废渣、有机废水等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的规模化、高效化、集约化利用。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按照绿色产品的要求加快升级换代,实现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资源利用和生态影响最小化。鼓励工业企业普遍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或排放危险污染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其作为环保验收、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和污染物减排量核算的重要条件。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低碳导向型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低碳发展这条主线,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为核心,以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为基础,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从生产、消费、制度建设三个层面推进低碳发展,切实抓好低碳试点省建设。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增加森林碳汇功能。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核心,依托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在九湖环境保护、污水处理、烟气控制、固废资源化、环保新材料等领域,选择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及装备进行攻关,提高节能减排的支撑能力。着力培育技术开发、成果孵化、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公共服务等多功能、一体化的环保产业基地。做优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以环境污染治理和专业化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行特许经营模式,促进运营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环保技术、管理和信息服务,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产品认证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环境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二)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重点,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继续推进工业水污染物减排。以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总量控制为重点,继续推进工业水污染物的减排工作。严格落实化工、食品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焦化等行业重点企业的减排任务。完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生化处理工艺,稳定达到新的行业排放标准。提高制糖行业水循环利用率,实现制糖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推行废糖蜜集中生产酒精并集中治理酒精废醪液的处理方式,减少废水排放量。积极推进天然橡胶废水处理。加强农副食品加工业(淀粉制造、屠宰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化肥和农药行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医药及其制品业等行业减排设施的监管,确保完成削减任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2012年底前,全面建成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推进部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配套污水管网系统,新建管网7580公里。完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使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75%以上,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改造升级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向九大高原湖泊和牛栏江流域等水体排放的污水处理厂提高至一级A标准。滇池及其它八湖流域污水处理厂要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坚持污水和污泥处理“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管理”的原则,按照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地利用、填埋、焚烧以及综合利用等方式,对污泥处理厂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重点加强昆明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安宁市污水处理厂等的安全处置,新建处理处置设施13个,新增处理规模6.4万吨/年,处理处置率达到40%。积极推广再生水利用。大力推进昆明及其它缺水城市建设节水型城市,发展再生水利用,较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回用能力。积极发展再生水回用技术,采用分散与集中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加快建设尾水再生利用系统,鼓励回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用水等。建立健全污水再生利用产业及政策,实现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到2015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79个,改扩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12个,力争全省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以上。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适度集中、规模化发展,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改进养殖方式,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因地制宜推广有机肥综合利用和发展大中型沼气。按规定做好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有关基础工作。到2015年,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推进流域总量控制。积极开展对牛栏江、南盘江、元江、沘江以及九大高原湖泊等流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以各流域超标特征污染物为控制因子,细化控制单元,明确总量分配,落实控制责任,并根据控制任务要求,采取“限批”等手段,把总量控制落在实处。(三)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重点,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继续推进电力行业减排。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未脱硫的现役燃煤机组应加快淘汰或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已投运脱硫设施应进行更新改造,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新、改、扩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现役2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实施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监督管理,所有电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已投运的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应逐步取消烟气旁路,确保减排设施稳定高效运转。加快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进程。加强冶金行业氮氧化物(NOx)控制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推进脱硝示范工程建设,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在钢铁行业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脱硫和脱硝设施。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NOx)减排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根据水泥窑的现状和特性,推进烟气减排示范工程建设,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工程,新建水泥生产线应同步建设脱硝设施。对重点有色金属企业实施硫酸尾气制酸或其他硫回收工程。现有35吨以上燃煤锅炉应逐步实施烟气脱硫工程。加强非电力行业主要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提高脱硫脱硝效率。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有效管理和监控营运车辆,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逐步淘汰黄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标准的柴油车)。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按照国家要求,严格实施第I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3年重型柴油车实施第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优化城市交通,大力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昆明等城市要加强机动车污染的监测。逐步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公交、公务、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四、切实关注民生,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一)提高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水环境质量专栏3:九湖水污染防治策略1、预防类湖泊,包括深水湖泊抚仙湖、泸沽湖,湖泊水量大,污染较少,水质良好。实施以加强管理为核心,实施严格的截污治污和大规模生态建设为辅的防治策略;2、保护类湖泊,包括洱海、阳宗海、程海。此类湖泊处于富营养化初期,水质类别为-类,基本能够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但污染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质极易出现波动。要防止水质波动,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强化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加快湖区产业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有效控制入湖污染负荷;3、治理类湖泊,包括高原浅水湖泊滇池、杞麓湖、星云湖、异龙湖,人口密度高,污染较重、富营养化严重,水质类别为劣类。要以工程减排为核心,建立和完善管理减排、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生态减排四位一体的水污染防治体系,大幅度削减入湖污染负荷,水质类别提高一个等级,全面削除劣类。坚持不懈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坚持让“湖泊休养生息”的理念,按照“一湖一策”的原则(见专栏3),以滇池治理为重点,针对处于不同阶段湖泊的特征和主要问题,采取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并逐步加强九湖以外其它湖泊和湿地的污染防治。一是立足源头控制,缓解结构性污染。要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二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行规模化畜禽清洁养殖和生态养殖,专栏4:滇池水污染治理工程以构建滇池流域健康水循环系统为导向,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约束, 优化昆明城市布局和社会经济发展,优化配置水资源,有效改善水环境,全面恢复水生态,使滇池外海水质明显改善、滇池草海各项指标大幅下降,多方筹措资金,实施五大类工程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加强昆明市主城区污水收集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在主城二环路内实施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主城二环路以外,分区改造和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雨水管道。2015年,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230.5万m3/d,其中初期雨水处理能力27.75万m3/d。工业污染防治。对滇池流域80%以上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实现流域内主导产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重点建设7个主要工业生态园区,对现有的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发展循环经济试点。针对滇池流域内主要的工业园区,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能力8.35万m3/d。2015年,流域主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总规模达13.35万m3/d。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滇池流域补水区域开展畜禽粪便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水源保护区水体不污染、经济有发展,统筹对云龙水库、松华坝水库、大河水库、柴河水库、宝象河水库、自卫村水库水源地的保护,在水源保护区推广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垃圾及废弃物处理,深化农业面源控制,多种手段削减内源污染。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优化湖泊和河道监测点位布局,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确保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率达90%以上。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监测,完善及强化有毒有机物及重金属的监控,加强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监测,加强河流及污水处理厂尾水有毒有机物及重金属的监控,构建滇池流域水质风险预测预警系统。建设流域管理数据库。减少污水和粪便流失,妥善处理废弃物。三是实施截污治污,推进分类分区的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已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水平,滇池流域镇及镇以上级别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要达到一级A标。提高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率,全面清除直排湖泊的污水排放口。通过实施环湖截污、分段截污和片区截污,有效控制生活污水对湖泊的污染。四是实施入湖河道综合整治,以河道为中心沿河连片治理、沿岸连片治理,实施控源、生态建设、末端处理的系统工程。五是实施湖泊流域生态建设,积极开展湖泊水体、湖滨带、面山及主要入湖河道沿岸的生态建设,形成面山、湖滨带、湖泊水体三级良好生态系统,逐步实现湖泊流域生态环境的优化,有效提高湖泊水体自净能力。六是实施流域水资源的科学调配,推进节水减污,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增加湖泊生态用水,有效扩大水环境容量。七是实施湖泊内源治理及水源地保护,积极开展湖泊污染底泥疏浚,进一步加强湖泊水生动植物管理,科学制定以环境效益为基础的渔业增殖放养制度。八是加强水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由省级和地州两级监测站网组成的湖泊流域统一的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大环境监察和监测力度,确保重点监管企业达标排放。突出重点区域,统筹六大水系的水污染防治。按照国家部署任务要求,实施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云南部分),保证金沙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实施牛栏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牛栏江治理力度,做好水资源优化调配,确保清水入滇,最大限度地满足昆明主要河道生态和景观用水,最大限度地利用调水置换滇池水体,发挥好调水工程的效益。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落实南盘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系统治理南盘江,使流域水质保持稳定并有所好转。结合城镇“两污”建设、生态保护工程等措施,保护好澜沧江、怒江和伊洛瓦底江,提升水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并实施全省重点流域水体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方案,逐步推行主要河流州(市)、县(区)跨界断面考核工作,稳步提升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编制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分(2011-2020年),由省政府批复实施。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对出境河流和污染隐患突出河流治理与保护,继续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加大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提高防范污染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抓好文山州盘龙河、红河州卡房大沟、怒江州沘江、红河州藤条江、保山市滇滩河等支流水污染防治。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确保饮水安全。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批复和建设,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采取经济、技术、工程和必要行政手段,分区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点源污染。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通过土地置换、经济补偿、土地征用等措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在二级保护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分类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流域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上游来水跨界断面评估考核,优先保证地表水饮用水源上游来水达标,抓紧治理昆明松华坝水库、宝象河水库、自卫村水库、曲靖独木水库、昭通渔洞水库等饮用水源地污染。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昆明、曲靖和玉溪饮用水源地力争每年做一次全指标监测,其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也要积极开展全指标监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逐步开展生物毒性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内分泌干扰物等影响人体健康指标监测。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机制,对环境风险大的其它水源地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严格管理与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公路运输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全面提高预警能力。(二)采取综合措施,继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继续加大城市环境治理力度,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治理大气、噪声等污染,深化城市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推进昆明、玉溪等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取得创建工作的突破。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按照“两污”规划和污染减排任务要求,继续实施县城以上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工程,优先完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营监管,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继续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到“十二五”末,总处理能力达到14550吨/日,新增转运能力8234吨/日,鼓励垃圾分类收运,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全覆盖,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和旧垃圾场进行生态修复、改造,整治垃圾填埋场76座。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置工程建设,加强运营监管,做好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修复工作。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示范和推广,形成690吨/日的处理能力,提高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推进城市纳污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科学规划城市排水体系,结合污水截流、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通过调水、清淤和河岸陆域整治等工程措施,提高城市河道的自净能力,做到面清、岸洁、有绿,内河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十二五”末,力争16个州(市)所在地主要河道消除黑臭,初步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昆明、曲靖、玉溪等国家环保重点城市要努力完成城市内河的全面整治,并达到水体环境功能目标。科学规划达标尾水的回用和排放,大力推广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加快建设尾水再生利用系统,城镇景观、绿化、道路冲洒等优先利用再生水。继续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城市扬尘全过程控制,开展料堆站场扬尘污染控制,贮存堆放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要建设封闭设施和喷淋设施、以及表层凝结设施等。加强城市拆迁、建筑施工的环境管理,在环保重点城市逐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和清运淤泥渣土、喷水降尘等措施。加强市区内裸露土地的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控制,落实环保标志制度。大力推进城区烟尘控制区建设,严格按照烟尘控制区建设要求,随着建成区面积扩大,继续巩固并分步建设各级别烟尘控制区。提高城市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加强“禁煤、禁白”工作。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和有毒废气环境管理,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生产和使用。逐步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纳入重点管理企业名录的企业使用溶剂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逐步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昆明、曲靖、玉溪等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严格控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加强含汞、铅、二噁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开展有毒废气监测,严格污染源监管。改善城镇声环境质量。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城市声环境功能达标率,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影响。以昆明、曲靖、玉溪等城市为重点,建设与完善城市环境噪声监测体系,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建设“噪声达标区”、“宁静城市”、“宁静社区”。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认真执行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地声环境管理,应列为噪声敏感区加以保护。加强工矿污染场地的环境治理。加强城市“退二进三”过程中被污染的工业场地的环境监管,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修复,以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尾矿库周边、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试点工作。对于重污染场地应进行土地利用调整,切实防范环境危害。(三)加强农村污染防治,改善乡村环境质量优先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和水源涵养地的生态保护,推动人口密集的重点乡镇的水源保护区规划和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或周边建设污染企业。逐步加强农村分散式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推进建制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因地制宜采取低成本、分散式处理方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建设,对于城市和县城周边的村庄,应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统一处理生活垃圾,交通不便地区要积极探索堆肥等综合利用和就地处理模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根据各地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环境容量,划定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城镇建成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各类养殖场(户)依法限期搬迁或关闭。九湖流域、牛栏江等敏感流域以及污染严重河流水质影响带等环境敏感区域划定为限养区,要严格控制经营性养殖规模。推进养殖污染治理,控制畜禽粪便污染。开展化肥、农药等污染防治,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生物多样性种植,倡导农业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等基地的建设。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可控化肥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控制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控制水库、湖泊等封闭水体网箱养殖规模,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限制水产养殖投饵强度。改善重点区域农村环境质量。继续加大力度,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整合统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优先治理乡镇建成区及沿边区域、重点流域、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的村庄。推进农村连片整治,争取国家把云南纳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制定实施云南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细化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要求,开发推广适用的综合整治模式与技术。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发展布局,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防止落后工业产能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乡镇工业企业监管,开展乡镇企业工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农村地区化工、冶炼等企业搬迁和关停之后的遗留污染治理。采取综合措施,积极开展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监测评估,强化土壤污染的环境监管,编制并实施全省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对土壤污染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加强土壤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农田土壤污染防治与监测制度,进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土壤修复,对于重污染农用土地,应进行土地利用调整和种植结构调整,切实防范环境危害。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从我省区域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整体布局出发,优先保护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土壤侵蚀等生态功能敏感区,统筹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一)构建生态安全空间格局构建以滇西北森林与生物多样性、西双版纳、滇东南石漠化防治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六大河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滇西北、西双版纳、珠江源等,要重点保护好多样、独特的生态系统,发挥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调节气候的作用。沿六大河流地带,要重点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和天然植被保护,发挥保障流域生态安全的作用。广大山地,要重点加强植被修复和水土流失防治,为宝贵的坝区及城市化地区发挥生态安全屏障的作用。列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的滇中地区,要加强以滇池为重点的高原湖泊治理和高原水土流失防治,构建以高原湖泊为主体,林地、水面相连,带状环绕、块状相间的高原生态格局。专栏5:云南省生态功能区类型、面积及比例类 型面积(km2)比例(%)农产品提供生态功能区60109.5915.71林产品提供生态功能区50171.0813.12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56534.2014.78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52690.8513.77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111382.5429.12农村与集镇生态功能区40126.3210.49城市群生态功能区11518.923.01 加强开发建设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协调。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特点,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合理安排保护、建设和开发。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时,要加强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协调,充分考虑生态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要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的保护力度;加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修复;加强农产品和林产品提供生态功能区的产品安全保障和生态破坏治理,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城市群、集镇生态功能区的人居生态安全维护,防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任务书类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