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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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征征求求意意见见稿稿1目目 次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33.1 施工基本要求 .3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43.3 施工验收基本要求 .44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54.1 一般规定 .54.2 吊顶 .54.3 隔墙 .64.4 地面施工 .84.5 活动地板 .94.6 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 .104.7 门窗及其它 .114.8 施工验收 .125 配电系统.145.1 一般规定 .145.2 电气装置 .145.3 配电线路 .165.4 照明装置 .175.5 施工验收 .186 防雷与接地系统.206.1 一般规定 .206.2 防雷与接地装置 .206.3 接 地 线.216.4 施工验收 .227 空气调节系统.247.1 一般规定 .247.2 空调设备安装 .247.3 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 .247.4 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 .257.5 空气调节系统调试 .277.6 施工验收 .278 给水排水系统.288.1 一般规定 .288.2 管道安装.2828.3 试验与验收 .299 综合布线和网络系统.309.1 一般规定 .309.2 线缆敷设 .309.3 设备安装 .349.4 设备调试 .359.5 施工验收 .3510 监控与安全防范.3710.1 一般规定 .3710.2 配管配线与敷设 .3710.3 设备与设施安装 .3810.4 系统调试 .3910.5 施工验收 .4011 消防系统.4212 电磁屏蔽.4312.1 一般规定 .4312.2 壳体安装 .4312.3 电磁屏蔽门安装 .4412.4 滤波器、截止波导通风窗及屏蔽玻璃的安装 .4512.5 其他施工要求 .4612.6 电磁屏蔽效能自检 .4712.7 施工验收 .4713 综 合 测 试.4913.1 一般规定 .4913.2 温度、相对湿度 .4913.3 空气含尘浓度 .5013.4 照度 .5013.5 噪声 .5113.6 电磁屏蔽 .5113.7 接地电阻 .5113.8 供电电源电压频率波形畸变率和零地电压 .5113.9 无线电骚扰环境场强和工频磁场场强 .5213.10 综合布线系统 .5213.11 防静电地板系统电阻 .5213.12 正压 .5314 交工验收.5414.1 一般规定 .5414.2 交工验收条件 .5414.3 交工验收程序 .54附录 A 供配电系统验收记录表 .563附录 B 防雷与接地装置验收记录表 .57附录 C 空调系统测试记录表 .58附录 D 电缆及光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 .59附录 E 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功能检测记录表 .60附录 F 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测试记录表 .61附录 G 电磁屏蔽室工程验收表 .62附录 H 数据中心机房机房综合测试记录表 .64附录 J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 .65本规范用词说明.6611 总总 则则1.0.1 为加强各类数据中心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建筑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数据中心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 数据中心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2 术术 语语2.0.1 数据中心 data center 为集中放置和充分利用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并能保证其正常运行环境的场所。它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其中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2.0.2 隐蔽工程 concealed project 指地面下、吊顶上、活动地板下、墙内或装饰材料所遮挡的不可见工程。2.0.3 电磁屏蔽室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专门用于衰减并隔离来自外部或内部的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3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施工基本要求3.1.1 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3.1.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特殊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3.1.3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及环境保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1.4 在施工现场不宜进行有水作业,无法避免时应作好防护。该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3.1.5 对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材料、设备及施工现场清洁的措施。3.1.6 对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时,必须对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时,必须得到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当资质设计单位确认的施工文件。得到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当资质设计单位确认的施工文件。3.1.7 在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应整齐有序,并进行标识和记录,重量不得超过楼板的荷载。3.1.8 消防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必须具有国消防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必须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测的合格证书。家认可机构检测的合格证书。3.1.9 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检验、检测的仪器仪表应通过国家认定的计量机构鉴定,并在有效期内。43.1.10 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前应检查和清理施工余料和杂物,检验合格后进行封闭,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和相应影像资料。3.1.11 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保护。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2.1 工程所用材料应符下列要求: 1 应符合设计要求;2 应有产品合格证:3 进场应检验,并应作记录。 3.2.2 工程安装的设备和装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开箱检验。检查设备、装置的外观、名称、品牌、型号和数量,附件、备件及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应作检查记录。3.2.3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装置的装运方式及储存环境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3.3 施工验收基本要求施工验收基本要求3.3.1 施工中各工序应按本规范进行随工检验和交接验收,并应作记录。3.3.2 各专业施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并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54 4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室内装饰装修4.1 一般一般规规定定4.1.1 数据中心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应包括吊顶、隔墙、地面施工、活动地板、内墙和顶棚及柱面处理、门窗及其它作业的施工及验收。4.1.2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宜按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4.1.3 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及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GB 50325 的有关规定执行。4.1.4 施工机具、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4.1.5 各工种的施工环境条件应符合施工材料说明书的要求。4.2 吊吊顶顶4.2.1 吊点固定件位置应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确定。4.2.2 吊顶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隙与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吊杆或预设钢板,应在吊顶施工前完成。未作防锈处理的金属吊挂件应进行除锈,并涂不少于两遍防锈漆。4.2.3 吊顶上空间内表面应按设计做防尘涂覆,不得起皮和龟裂。64.2.4 吊顶板上铺设的防火、保温、吸音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包封应严密,板块间应无缝隙,并应固定牢靠。4.2.5 龙骨与饰面板的安装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4.2.6 吊顶装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图案或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不得变色、翘曲、缺损、裂缝和腐蚀。4.2.7 吊顶与墙面、柱面、窗帘盒的搭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严密、美观。4.2.8 吸顶安装的各种设备、装置与吊顶板面应紧密搭接。4.2.9 安装吊顶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上各类隐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4.3 隔隔墙墙4.3.1 隔墙应包括金属饰面板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及实墙的工程施工。4.3.2 隔墙施工前应按设计划线定位。4.3.3 隔墙主要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各类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不应有污垢、缺角、翘曲、起皮、裂纹、开胶、划痕、变色和明显色差等缺陷;2 隔断玻璃表面应光滑、无明显缺陷,边缘应平直、无缺角和裂纹。74.3.4 轻钢龙骨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隔墙的沿地、沿顶及沿墙龙骨位置应准确,安装应牢固;2 竖龙骨及横向贯通龙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3 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墙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龙骨的长度应小于隔墙的高度 30 mm,上下应形成15mm 的膨胀缝;2)隔墙板应与竖龙骨平行铺设。3)隔墙两面墙板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安装双层墙板时,面层与基层的接缝亦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4 隔断墙内填充的材料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充满、密实、均匀。4.3.5 非阻燃材料装饰面板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衬层内表面应作防火处理。2 粘接剂应根据装饰面板性能或产品说明书要求确定。3 粘接剂应满涂、均匀。 4 饰面板粘接应牢固,对缝图案应符合设计规定。4.3.6 金属饰面板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饰面板表面应无压痕、划痕、污染、变色、锈迹,界面端头应无变形;竣工验收前不宜揭掉保护膜。8 2 隔墙不到顶时,上端龙骨应按设计与顶棚或梁、柱固定; 3 板面应平直,接缝宽度应均匀、一致。4.3.7 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玻璃支撑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2 支撑材料表面应光滑、无污垢和划痕;3 隔墙不到顶时,上端龙骨应按设计与顶棚或梁、柱固定;4 安装玻璃的槽口应清洁,下槽口应衬垫软性材料。玻璃之间或玻璃与扣条之间嵌缝灌注的密封胶应饱满、均匀、美观;如填塞弹性密封胶条,应牢固、严密,不得起鼓和缺漏;5 竣工验收前在玻璃上应粘贴明显标志。4.3.8 防火玻璃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玻璃及骨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 4.3.7 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4.3.9 隔墙与其它墙体、柱体的连接缝隙应填充阻燃密封材料。4.3.10 实体隔墙的砌砖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的有关规定,抹灰及饰面应符合国家现行9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有关规定。4.4 地面施工地面施工4.4.1 地面施工应包括下列内容:1 原建筑地面处理; 2 不安装活动地板房间的地面砖、石材、地毯等地面面层材料的铺设; 3 涂覆防尘涂料: 4 防静电自流坪地面施工。4.4.2 地面施工宜在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与柱面的抹灰工程完成后进行。4.4.3 潮湿地区应按设计要求铺设防潮层,并应作到均匀、平整、牢固、无缝隙。4.4.4 地面砖、石材、地毯等地面面层材料的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有关规定。4.4.5 水泥地面上涂覆防尘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有关规定。4.4.6 防静电自流坪地面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环氧树脂自流坪地面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89 的有关规定。4.5 活活动动地板地板 104.5.1 活动地板的铺设应在房间内其它施工及设备基座安装完成后进行。4.5.2 建筑地面应干燥、坚硬、平整、不起尘。活动地板下空间的原建筑表面应进行清洁处理并作防尘涂覆,涂覆面不得起皮和龟裂。4.5.3 活动地板铺设前,应按设计标高及地板布置准确放线。沿墙单块地板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整块地板边长的 1/4。4.5.4 活动地板铺设时应随时调整水平;遇到障碍物或不规则墙面、柱面时应按实际尺寸切割,并应相应增加支撑部件。4.5.5 铺设风口地板和开口地板时,需现场切割的地板,切割面应光滑、无毛刺,并应进行防火、防尘处理。4.5.6 在原建筑地面铺设的保温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应严密、平整,接缝处应粘接牢固。4.5.7 在搬运、储藏、安装活动地板过程中,应注意装饰面和边角的保护,并应保持清洁。4.5.8 在活动地板上安装设备时,应对地板面进行防护。4.6 内内墙墙、 、顶顶棚及柱面的棚及柱面的处处理理4.6.1 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应包括表面涂覆、壁纸及织物粘贴、装饰板材安装、墙面砖或石材等材料的铺贴。4.6.2 新建或改建工程中的抹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有关规定。114.6.3 表面涂覆、壁纸或织物粘贴、墙面砖或石材等材料的铺贴应在墙面隐蔽工程完成后、吊顶板安装及活动地板铺设之前进行。4.6.4 表面涂覆、壁纸或织物粘贴、墙面砖或石材等材料的铺贴及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有关规定。4.6.5 金属饰面板安装应牢固、平直、稳定,与墙面、柱面应保留 50mm 以上的间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4.3.6 条的规定。4.6.6 其它饰面板的安装应按本规范第 4.3.5 条执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有关规定。4.7 门门窗及其它窗及其它4.7.1 门窗及其它施工应包括门窗、门窗套、窗帘盒、暖气罩、踢脚板等制作与安装。4.7.2 安装门窗前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1 门窗的品种、规格、功能、尺寸、开启方向、平整度、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应齐全。 2 门窗洞口位置、尺寸及安装面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4.7.3 门窗的运输、存放、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应采取防潮措施,不得碰伤、沾污和暴晒; 2 塑钢门窗安装、存放环境温度应低于 50;存放处应远离热源;环境温度低于 0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 24h;12 3 铝合金、塑钢、不锈钢门窗的保护贴膜在验收前不得损坏。在运输、存放铝合金、塑钢、不锈钢门窗时应竖直、稳定排放,并应用软质材料相隔;4 钢质防火门安装前不应拆除包装,并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场所,不得磨损和锈蚀。开启放向应与逃生方向一致。4.7.4 主机房及有洁净度要求的房间不宜设置对外窗。各类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平整、牢固; 2 开闭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开闭自如。对于推拉门,应推拉灵活: 3 接缝应严密。4.7.5 其他房间门窗安装位置及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安装应平整、牢固、开闭自如、推拉灵活、缝隙一致。4.7.6 玻璃安装应按本规范第 4.3.7 条执行。4.7.7 门窗框与洞口的间隙应填充弹性材料,用密封胶密封应严密、均匀、美观。4.7.8 门窗安装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有关规定。4.7.9 门窗套、窗帘盒、暖气罩、踢脚板等制作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有关规定。其表面应光洁、平整、色泽一致、线条顺直、接缝严密,不得有裂缝、翘曲和损坏。134.8 施工施工验验收收4.8.1 吊顶、隔墙、内墙和顶棚及柱面、门窗,以及窗帘盒、暖气罩、踢脚板等施工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的有关规定。4.8.2 地面施工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的有关规定。4.8.3 防静电自流坪地面的施工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环氧树脂自流坪地面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89 的有关规定。4.8.4 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静电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XXX 的有关规定。4.8.5 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 3.3.2 条的规定。145 5 配电系统配电系统5.1 一般一般规规定定5.1.1 数据中心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包括电气装置、照明装置和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5.1.2 数据中心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有关规定。5.1.3 用于数据中心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电气产品安全的规定及设计要求。主要电气设备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应有检验记录及结论。5.2 电电气装置气装置5.2.1 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标志明确、内外清洁。安装垂直度偏差宜小于 1.5;同类电气装置的安装高度,在设计无规定时应一致。5.2.2 配电箱、柜落地安装时应设基座。安装前,应按接线图检查内部接线。基座与地面应安装牢固。配电箱、柜与基座也应安装牢固。5.2.3 表面安装的电气设备及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明装的 接线盒和分线盒应整齐、规则,并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与工作面安装应牢固。安装结束后,盒内部应无残留物。盖板应整齐、严密。152 暗装的 接线盒和分线盒应安装牢固,盖板应紧贴安装工作面。安装结束后,盒内部应无残留物。5.2.4 开关、插座应按设计位置安装,接线应正确、牢固。不间断电源插座应与其他电源插座有明显的形状或颜色区别。5.2.5 当采用工业连接器作为电源线接口时,应将各个连接器固定安装。5.2.6 隐蔽空间内安装电气装置时应留有维修路径和空间。5.2.7 特种电源配电装置应配有牢固的、便于观察的标志, 并注明频率、电压等相关参数。5.2.8 不间断电源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前应依据随机提供的数据,检查电压、电流及输入输出特性等参数,并应在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安装。安装及接线应正确、牢固。5.2.9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蓄电池组重量超过楼板载荷时,在安装前应按设计采取加固措施。5.2.10 对于含有腐蚀性物质的对于含有腐蚀性物质的蓄电池,安装时必须采取蓄电池,安装时必须采取防护措防护措施。电池汇流排裸露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施。电池汇流排裸露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5.2.11 柴油发电机的基座应牢靠固定在建筑物地面上。安装柴油发电机时,应采取抗振、减噪和排烟措施。柴油发电机应进行连续 12h 负荷试运行,无故障后方可交付使用。5.2.12 电气装置与各系统的联锁应符合设计要求, 联锁动作应正确。165.2.13 电气装置之间应连接正确,应在检查接线连接正确无误后进行通电试验。5.3 配配电线电线路路5.3.1 线缆端头与配电箱、柜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触面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搭接面的宽度。5.3.2 电缆敷设前应进行绝缘测试,并应在合格后敷设。机房内电缆、电线的敷设,应排列整齐、捆扎牢固、标志清晰,端接处长度应留有余量, 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在转弯处,敷设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 5.3.3 的规定。5.3.3 电缆接入配电箱、柜时,应捆扎固定,不应对配电箱、柜内部产生额外应力。接入配电箱、柜电缆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表 5.3.3的要求。表表 5.3.35.3.3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序号电缆种类最小允许弯曲半径1无铅包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10D2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20D3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0D4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5D5多芯控制电缆10D 注:D 为电缆外径。175.3.4 矿物质电缆敷设应满足表 5.3.4 规定的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当在下列场合敷设时,应考虑将电缆敷设成“S”或“”型弯,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6 倍。 1 在温度变化大的场合; 2 有震动源的场合; 3 建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之间。表表 5.3.45.3.4 矿物质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矿物质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外径 D(mm) D7 7D1212D151D12最小允许弯曲半径2D2D4D6D5.3.5 矿物质电缆敷设时,每路电缆之间宜留有不小于电缆外径 2 倍的间隙。在电缆锯断后应立即对其端部进行临时性封堵。5.3.6 隔墙内穿线管与墙面板应有间隙,间隙不宜小于10mm。安装在隔断墙上的装置应整齐固定在附加龙骨上,墙板不得受力。5.3.7 电缆应按设计要求编号,颜色应符合如下规定:1 保护线(PE 线)应为黄绿相间色; 2 中性线(N 线)应为淡蓝色; 3 L1 相线应为黄色,L2 相线应为绿色,L3 相线应为红色。5.3.8 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有关18规定。在活动地板下敷设时,电缆桥架或线槽底部不宜紧贴地面。5.4 照明装置照明装置5.4.1 吸顶灯具底座应紧贴吊顶或顶板,安装应牢固。5.4.2 嵌入安装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留洞(孔)内专设的框架上。灯具宜单独吊装,灯具边框外缘应紧贴吊顶板。5.4.3 灯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成排安装时应整齐、美观。5.4.4 专用灯具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303 的有关规定执行。5.5 施工施工验收验收5.5.1 检验及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1 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电气装置、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是否齐全;2)电气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线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已经隐蔽的应检查相关的隐蔽工程记录。4)照明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外观质量及开关动作的准确性与灵活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191)电气装置与其它系统的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响应时间及顺序。2)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相序的正确性。3)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电气绝缘应达到表 5.5.1 的要求:表 5.5.1 电气绝缘电阻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最小绝缘电阻值(M)1开关、插座52灯具23电线电缆0.54电源箱、柜二次回路14)柴油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5)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参数及切换时间。5.5.2 规范第 5.5.1 条的检验及测试合格后,可进行施工交接验收,并应按附录 A 填写供配电系统验收记录表 。5.5.3 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应按本规范 3.3.2规定进行交接验收。206 6 防雷与接地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 数据中心应包括防雷与接地系统的安装及验收。 6.1.2 数据中心防雷与接地系统施工及验收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3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6.1.3 数据中心防雷与接地工程中采用的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书。6.2 防雷与接地装置防雷与接地装置6.2.1 电涌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多级电涌保护器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 安装应牢固,接线应可靠。 2 电涌保护器两端连接导线应短而直,不要形成环路、急弯或扭折。电涌保护器两端连接导线长度不宜大于 05 m,当受条件限制不能实现 05 m 长度要求时,可采用凯文接线方式。6.2.2 数据中心区域内外露的不带电的金属物必须进行等电位数据中心区域内外露的不带电的金属物必须进行等电位连接。连接。216.2.3 接地装置设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无虚焊,连接处不应松动、脱焊、接触不良,并应采取防腐措施。接地体埋设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引下线应固定。 6.2.4 接地电阻值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物理或化学降阻措施。 6.2.5 等电位连接金属带可采用焊接、熔接或压接。金属带表面应无毛刺、明显伤痕,安装应平整、连接牢固,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6.2.6 所有要焊接、熔接或压接的表面应彻底净化,去掉污物、油脂、氧化物、不导电的薄膜或其他外来物,使金属裸露,允许使用不会与基底金属反应产生不导电或腐蚀物质的化学去污剂。6.3 接接 地地 线线6.3.1 接地线不得有机械损伤;穿越墙壁、楼板时应加装保护套管;在有化学腐蚀的位置应采取防腐措施;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应弯成弧状,弧长宜为缝宽的1.5倍。 6.3.2 在雷电防护区的界面处应安装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接地装置连接。接地端子应做明显标记,接地线沿长度方向用黄绿相间的条纹进行标记。6.3.3 接地线的敷设应平直、整齐。转弯时,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5.3.3的规定。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焊接应牢固、无虚焊,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6.3.4 接地装置应在不同位置至少引出两根连接导体与室内总22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相连接;6.3.5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就近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6.3.6 当数据中心使用隔离变压器时,其电源输入输出侧的中性线(PEN)不得短接。且应在隔离变压器两侧分别加装电源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使用及品牌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3.7 数据中心等电位连接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6.3.8 室内机柜应采用两根不同长度的等电位连接导体就近与等电位连接网格连接。6.4 施工验收施工验收6.4.1 验收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接地装置的结构、材质、连接方法、安装位置、埋设间距、深度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对接地装置的外露接点应进行外观检查,已封闭的应检查施工记录; 3 验证电涌保护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电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要求; 4 检查接地线的规格、敷设方法及其与等电位金属带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35 检查等电位联接金属带的规格、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检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6.4.2 本规范第6.4.1条的验收检测项目合格后按本规范3.3.2规定进行交接验收。 247 7 空气调节系统空气调节系统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数据中心空气调节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 7.1.2 数据中心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7.2 空调设备安装空调设备安装7.2.1 空调机组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空调机组基座的制作与安装。7.2.2 空调机组安装时,在机组与基座之间应设置隔震垫,且应固定牢靠。7.2.3 空调机组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除应满足冷却风循环空间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环境卫生保护有关法规的规定。7.2.4 空调设备的外露部分以及直通室外的新风口和排风口应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7.2.5 对于分体式空调机组,连接室内机组与室外机组的气管和液管,应按设备技术要求进行安装。气管与液管为硬紫铜管时,应按设计位置安装存油弯和防震管。7.3 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257.3.1 空气调节系统其他设施包括风阀、防火阀、风口、过滤器、消声器等。7.3.2 防火阀、风口、过滤器、消声器应按设计位置进行安装,并应安装可靠,过滤器还应便于更换。7.3.3 防火阀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防火阀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7.3.4 防火阀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阀门防火阀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阀门的驱动装置动作应正确、可靠。的驱动装置动作应正确、可靠。7.3.5 手动调节阀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启闭灵活、调节方便。7.3.6 电动调节阀应能在全程范围内自由调节,且安装牢固;电动阀执行器动作应准确可靠、调节灵活。7.4 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7.4.1 用镀锌钢板制作风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氧化、腐蚀等现象;加工风管时,镀锌层损坏处应涂两遍防锈漆;2 风管接缝宜采用咬口方式。板材拼接咬口缝应错开,不得有十字拼接缝;3 风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在风管安装前应对内表面进行清洁处理;264 对于用角钢法兰连接的风管,风管与法兰的连接应严密,法兰密封垫应选用不透气、不起尘、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紧固法兰时不得损坏密封垫;5 风管法兰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7.4.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矩形风管应采取加固措施:1 无保温层的长长边长大于630mm;2 有保温层的长长边长大于80Omm;3 风管的单面面积大于1.2m2。7.4.3 金属法兰的焊缝应严密、熔合良好、无虚焊。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mm,孔距应一致,并应具有互换性。7.4.4 风管与法兰的铆接应牢固,不得脱铆和漏铆。管道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宽度不应小于6mm。法兰四角处的咬缝不得开裂和有孔洞。7.4.5 风管支架、吊架在安装前应进行防锈处理,其明装部分应增涂一遍面漆。7.4.6 固定风管时,不宜在风管连接处、风阀安装处及传感器的安装点设置固定支架。7.4.7 风管及相关部件安装应牢固可靠,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相关工序检验。277.4.8 风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保温应在工序检验合格后进行。7.5 空气调节系统调试空气调节系统调试7.5.1 风管安装完成后,应根据风管的设计压力进行漏光检查、漏风量测试,并做相应记录。7.5.2 空调系统的调试应在空调设备试运行稳定后进行,根据设计指标进行调试。7.5.3 空调系统验收前,应按附录C的内容对系统进行逐项测试,并如实填写空调系统测试记录表。7.6 施工验收施工验收7.6.1 空气调节系统施工验收内容及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7.6.2 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外,尚应按附录C提交空调系统测试记录表。288 8 给水排水系统给水排水系统8.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8.1.1 本章适用于数据中心给水和排水管道系统施工及验收。8.1.2 数据中心给水与排水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8.2 管道安装管道安装8.2.1 管径不大于100mm的镀锌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螺纹的外露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OOmm的镀锌管道可采用焊接、法兰连接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焊接处应采取防腐处理。8.2.2 钢管煨弯时,弯曲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8.2.3 管道支架、吊架、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吊架在安装前应做好防锈处理;2 固定支架与管道安装应牢固可靠;3 在建筑结构上安装管道支架、吊架时,应作荷载验算,且不得破坏建筑结构。8.2.4 冷凝水排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坡向排泄方向。298.2.5 数据中心内冷热水管道在安装前后应进行防腐处理。8.2.6 冷热水管道在安装后应先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施工。8.2.7 保温材料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层铺设应平整、密实。防潮层应紧贴在保温层上,并应封闭良好;表面层应光滑平整、不起尘。8.2.8 室内地面应坡向地漏处,坡度应大于等于3;地漏顶面应低于地面5mm。8.3 试验与验收试验与验收8.3.1 空调加湿给水管应做通水试验,试验时应开启阀门,检查各连接处及管道,不得渗漏。8.3.2 给水管道应做压力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8.3.3 排水管应做灌水试验,流水应畅通且不得渗漏,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8.3.4 施工交接验收时应提交管道压力试验报告。309 9 综合布线和网络系统综合布线和网络系统 9.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9.1.1 综合布线包括数据中心内的线缆敷设、配线设备和接插件的安装与验收。 9.1.2 综合布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的有关规定。9.1.3 网络系统应根据需要配置网络交换设备、路由设备、网络安全等设备。9.1.4 网络系统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生产许可规定。9.2 线缆敷设线缆敷设9.2.1 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线缆敷设前应对线缆进行外观检查;2 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扭绞,不宜交叉,标签应清晰;弯曲半径应符合表9.2.1-1的规定;表表9.2.1-1 线缆弯曲半径与线缆外径之比线缆弯曲半径与线缆外径之比线 缆 种 类弯曲半径与线缆外径之比4对非屏蔽对绞电缆4D4对屏蔽对绞电缆8D主干对绞电缆l0D31光缆l0D预端接线缆l0D注:D为线缆外径3 在终接处线缆应留有余量,余量长度应符合表9.2.1-2的规定;表表9.2.1-2 线缆终接余量长度(线缆终接余量长度(mm)线缆种类配线设备端工 作 端对绞电缆50010001030光缆10003000预端接线缆100030004 设备跳线应插接,并应采用专用跳线;5 从配线架至设备间的线缆不得有接头;6 线缆敷设后应进行导通测试。9.2.2 当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屏蔽线缆与端头、端头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绞线缆的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完整可靠接触;2 屏蔽层应保持连续,端接时宜减少屏蔽层的剥开长度,与端头间的裸露长度不应大于5mm;3 端头处应可靠接地,接地导线和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329.2.3 信号网络线缆与电源线缆及其他管线之间的距离符合表9.2.3-1和表9.2.3-2的规定。表表9.2.3-1 对绞线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对绞线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mm)范 围条 件380V2kVA380V2.55kVA380V5kVA对绞线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130300600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70150300对绞线缆与电力线缆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1090150表表9.2.3-2 电缆、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电缆、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mm)管线种类平行净距垂直交叉净距避雷引下线1000300保护地线5020热力管(不包封)500500热力管(包封)300300给水管1502033煤气管30020压缩空气管150209.2.4 在插座面板上应用颜色、图形、文字按所接终端设备类型进行标识。9.2.5 对绞线在与9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应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表9.2.5的规定,接线标号顺序应符合图9.2.5的规定。两种双绞线线序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不得混用。表表9.2.5 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12345679T569A线序绿白绿橙白蓝蓝白橙棕白棕12345679T569B线序橙白橙绿白蓝蓝白绿棕白棕图9.2.5 信息插座插头接线9.2.6 预端接系统应与光缆可靠连接,预端接系统的测试应符合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中光缆的各项指标要求349.2.7 走线架、线槽和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走线方式,走线架的敷设,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走线架内敷设光缆时,对尾纤应用阻燃塑料设置专用槽道,尾纤槽道转角处应平滑、呈弧形;尾纤槽两侧壁应设置下线口,下线口应做平滑处理;2 光缆的尾纤部分应用棉线绑扎;3 线架吊架应垂直、整齐、牢固。9.2.8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线缆时,应对线缆进行绑扎。对绞线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线缆的类别、数量、缆径、线缆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松紧应适度。垂直布放线缆应在线缆支架上每隔1.5m固定。9.2.9 配线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可靠,同时应用色标表示用途。9.3 设备安装设备安装 9.3.1 设备安装前应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要求进行检查。9.3.2 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但端接设备的连接应符合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中规定的各类缆线传输距离的要求。359.3.3 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四周应预留使用和维护空间。9.3.4 设备应通过接地线与等电位网连结,机柜或机架内宜配置防静电手环。9.4 设备调试设备调试9.4.1 设备调试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 应按设计要求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2 应由施工单位提供设备安装区域的电气验收文件;3 供电电源的电流、电压应满足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或设计要求; 4、对有源设备应逐个进行通电检查。9.4.2 设备调试应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设备技术资料进行。9.5 施工验收施工验收 9.5.1 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配线柜的安装及配线架的压接; 2 走线架、槽的安装; 3 线缆的敷设; 4 线缆的标识; 5 线缆的测试;366 设备的安装;7 设备的标识;8 系统测试。 9.5.2 网络相同连通性测试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 检测配线柜的安装及配线架的压接; 2 检查走线架、槽的规格,型号和安装方式; 3 检查线缆的规格、型号、敷设方式及标识; 4 进行线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缆系统性能测试,各项测试应做详细记录,应按附录D填写电缆及光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并在施工验收时提交; 5 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安装方式及标识。371010 监控与安全防范监控与安全防范10.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0.1.1 数据中心内的监控与安全防范应包括环境监控系统、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安装与验收。10.1.2 环境监控系统应包括对数据中心正压、温度、相对湿度、漏水等环境参数的监视与测量。10.1.3 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应包括对数据中心不间断电源、空调设备、柴油发电机、配电箱(柜)等场地设备的监视、控制与测量。10.1.4 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相关系统。10.1.5 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9的有关规定。10.2 配管配线与敷设配管配线与敷设10.2.1 线缆敷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10.2.2 电力电缆、走线架(槽)和护管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3810.2.3 同轴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9的有关规定。10.2.4 传感器、探测器的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并留有余量,线芯不得外露。10.2.5 电力电缆应与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分开敷设,无法避免时,对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应采取屏蔽措施。10.3 设备与设施安装设备与设施安装10.3.1 设备安装前应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要求进行检查。10.3.2 设备与设施的安装应按设计确定的位置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留有操作和维护空间;2 环境参数采集设备应安装在能代表被采集对象实际状况的位置上。(按数据中心环境检测标准GB50XXX)10.3.3 读卡器、控制器等设施的安装位置应远离电磁干扰源。10.3.4 信号传输设备和信号接收设备之间的路径和距离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10.3.5 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对摄像机逐个通电、检测和粗调,在摄像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安装;392 应检查云台的水平与垂直转动角度,并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云台转动起始点;3 摄像机与云台的连接线缆的长度应满足摄像机转动的要求;4 对摄像机初步安装后,应进行通电调试,并应检查功能、图像质量、监视区范围,应在符合要求后固定;5 摄像机安装应牢固、可靠。10.3.6 监视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视器安装在机柜内时,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2 监视器的屏幕不得受外来光线直射;3 监视器的外部调节部分,应便于操作。10.3.7 控制箱(柜)、台及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箱(柜)、台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护;2 控制箱(柜)、台内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的连接应牢固可靠;3 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并应便于操作。10.4 系统调试系统调试10.4.1 系统调试前应做好下列准备:1 应按设计要求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402 通电前应检查供电电源的电压、极性、相序;3 对有源设备应逐个进行通电检查。10.4.2 环境监控系统功能检测及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1 数据中心正压、相对温度、相对湿度测量;2 查验监控数据准确性;3 检测漏水报警的准确性。10.4.3 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检测及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1 检测采集参数的正确性;2 检测控制的稳定性和控制效果、调试响应时间;3 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警的正确性。10.4.4 安全防范系统调试应按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84进行。10.4.5 设备调试应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设备技术资料进行。10.4.6 系统调试应做记录,并应出具调试报告,同时应由调试人员和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签字。10.5 施工验收施工验收10.5.1 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 设备、装置及配件的安装;2 环境监控系统和场地设备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送、转换、控制功能;413 入侵报警系统的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记录显示功能和系统自检功能;4 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和报警联动功能;5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出入目标识读功能、信息处理和控制功能、执行机构功能。10.5.2 系统检测按附录E进行,应按附录E填写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功能检测记录表,并在交接验收时提交。421111 消防系统消防系统11.0.1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的有关规定。11.0.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的有关规定。1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的有关规定。431212 电磁屏蔽电磁屏蔽12.112.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2.1.1 数据中心电磁屏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包括屏蔽壳体、屏蔽门、各类滤波器、截止通风波导窗、屏蔽玻璃窗、信号接口板、室内电气、室内装饰等工程的施工和屏蔽效能的检测。12.1.2 安装电磁屏蔽室的建筑墙地面应坚硬、平整,并应保持干燥。12.1.3 屏蔽壳体安装前,围护结构内的预埋件、管道施工及预留空洞应完成。12.1.4 施工中所有焊接应牢固、可靠;焊缝应光滑、致密,不得有熔渣、裂纹、气泡、气孔和虚焊。焊接后应对全部焊缝进行除锈防腐处理。12.1.5 所有屏蔽设备在屏蔽界面的内外应粘贴安全使用警示标志。12.1.6 安装电磁屏蔽室时不宜与其他专业交叉施工。12.2 壳体安装壳体安装12.2.1 壳体安装应包括可拆卸式电磁屏蔽室、自撑式电磁屏蔽室和直贴式电磁屏蔽壳体的安装。12.2.2 可拆卸式电磁屏蔽室壳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设计核对壁板的规格、尺寸和数量; 2 在建筑地面上应铺设防潮、绝缘层;3 对壁板的连接面应进行导电清洁处理;444 壁板拼装应按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顺序进行;5 安装中应保证导电衬垫接触良好,接缝应密闭可靠。12.2.3 自撑式电磁屏蔽室壳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接前应对焊接点清洁处理;2 应按设计位置进行地梁、侧梁、顶梁的拼装焊接,并应随时校核尺寸;焊接宜为电焊,梁体不得有明显的变形,平面度不应大于 3/10002;3 壁板之间的连接应为连续焊接;4 在安装电磁屏蔽室装饰结构件时应进行点焊,不得将板体焊穿。12.2.4 直贴式电磁屏蔽室壳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建筑墙面和顶板上安装龙骨,安装应牢固、可靠;2 应按设计将壁板固定在龙骨上;3 壁板在安装前应先对其焊接边进行导电清洁处理;4 壁板的焊缝应为连续焊接。12.3 电磁屏蔽门安装电磁屏蔽门安装12.3.1 旋转电磁屏蔽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焊接或拼装门框时,不得使门框变形,门框平面度不应大于 2/10002;2 门框安装后应进行操作机构的调试和试运行,并应在无误后进行门扇安装;3 安装门扇时,门扇上的刀口与门框上的簧片接触应均匀45一致。12.3.2 平移电磁屏蔽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接后的变形量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门扇、门框平面度应不大于 1.5/10002,门扇对中位移不应大于 1.5mm。2 在安装气密电磁屏蔽门扇时,应保证内外气压囊压力均匀一致,充气压力不应小于 0.15MPa,气管连接处不应漏气。12.4 滤波器、截止波导通风窗及屏蔽玻璃的安装滤波器、截止波导通风窗及屏蔽玻璃的安装12.4.1 滤波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安装滤波器时,应将壁板和滤波器接触面的油漆清楚干净,滤波器接触面的导电性应保持良好;应按设计要求在滤波器接触面放置导电衬垫,并应用螺栓固定、压紧,接触面应严密;2 滤波器应按设计位置安装;不同型号、不同参数的滤波器不得混用;3 电源滤波器与信号滤波器应分开安装,保持 2 米以上的距离,不得混合安装。4 滤波器两端电缆线应做标识牌的吊挂。5 滤波器的支架安装应牢固可靠,并应与壁板有良好的电气连接。12.4.2 截止波导通风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波导芯、波导围框表面油脂污垢应清除,并应用锡钎焊将波导芯、波导围框焊成一体;焊接应可靠、无松动,不得46使波导芯焊缝开裂;2 截止波导通风窗与壁板的链接应牢固、可靠、导电密封;采用焊接时,截止波导通风窗焊缝不得开裂;3 通风风管与截止波导窗连接宜采用非金属软连接,连接孔应在截止波导窗围框的上端,严谨在截止波导通风窗芯体上打孔。12.4.3 电磁屏蔽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磁屏蔽玻璃四周外延的金属网应平整无破损;2 电磁屏蔽玻璃四周的金属网和电磁屏蔽玻璃框连接处应进行去锈除污处理,并应采用压接方式将二者连接成一体。连接应可靠、无松动,导电密封应良好;3 安装电磁屏蔽玻璃时用力应适度,电磁屏蔽玻璃与电磁屏蔽壳体的连接处不得破碎。12.5 其他施工要求其他施工要求12.5.1 电磁屏蔽室内的供配电、空气调节、给排水、综合布线、监控及安全防范系统、接地系统、消防系统、室内装饰装修等专业施工应在屏蔽壳体检测合格后进行,施工时严禁破坏屏蔽层。12.5.2 所有穿越电磁屏蔽层的管、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连接,严禁自行开孔连接穿越。12.5.3 同一信号接口板上的信号转接座应有标识区分线路的名称;不同信号接口板应有区分的识别标识。4712.5.4 室内装饰装修固定点宜采用过渡方式与屏蔽体连接固定,不得在屏蔽板体穿孔直接螺栓联接。12.5.5 空调系统与屏蔽体连接应在调试完毕后做好保温处理,承露装置排水口应保证在最低点并畅通。12.5.6 其他专业施工结束后应按各专业的设计要求进行试运行,确定与电磁屏蔽转接装置的连接可靠性与正确性。12.5.7 电磁屏蔽壳体应按设计进行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电磁屏蔽壳体应按设计进行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要求。12.5.8 屏蔽接地线与屏蔽体连接点应接近电源滤波器安装位置固定。12.6 电磁屏蔽效能自检电磁屏蔽效能自检12.6.1 电磁屏蔽室安装完成后应用电磁屏蔽检漏仪对所有接缝、屏蔽门、截止波导通风窗、滤波器等电磁屏蔽接口件进行连续检漏,不得漏检,不合格处应修补。12.6.2 电磁屏蔽室的全频段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磁屏蔽室的全频段检测应在屏蔽壳体完成后,室内装饰前进行;2 在自检中应分别对电磁屏蔽门、壳体接缝、波导窗、滤波器等所有接口点进行电磁屏蔽效能检测,检测指标均应满足设计要求。12.6.3 电磁屏蔽室内的供配电、空气调节、给排水、综合布线、监控及安防系统、消防系统、室内装饰等专业施工结束后,应48进行屏蔽效能综合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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