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简介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23739127 上传时间:2021-06-10 格式:PPT 页数:67 大小:7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简介_第1页
第1页 / 共67页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简介_第2页
第2页 / 共67页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简介_第3页
第3页 / 共6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 简 介 原 卫 生 部 第 23号 令 , 2002年 3月 15日 通 过 2002年 5月 1日 起 正 式 实 施 . 基 本 内 容 包 括 管 理 办 法 正 文 和 三 个 技 术 性 附 件 : 应 用 5年 , 发 现 尚 不 完 善 . 存 在 主 要 问 题 : 概 念 目 标 不 明 确 ,容 易 混 同 于 一 般 意 义 上 的 健 康体 检 ._应 该 设 立 目 标 疾 病 . 检 查 项 目 的 针 对 性 和 目 的 性 不 强 . 并 非 所 有 有 害 因 素 都 需 要 开 展 强 制 性 健 康 监 护 ,有 的 没 有 价 值 . 对 职 业 禁 忌 证 的 界 定 条 目 , 概 念 不 清 , 特 别 是 急性 健 康 损 害 的 禁 忌 证 .如 : 健 康 监 护 人 群 范 围 和 周 期 没 有 和 暴 露 危 险 度 相 结合 . 职 业 危 害 效 应 的 发 生 潜 伏 期 长 短 不 一 , 没 有 设 置离 岗 后 的 医 学 随 访 . 修 订 原 则 : 既 要 贯 彻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理 论 ,又 要 符 合 我 国 的 客 观 实 际 ; 即 :既 要 有 科 学性 ,又 要 有 可 行 性 . 借 鉴 了 WHO和 ILO有 关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的 文件 技 术 . 借 鉴 了 国 外 西 方 伦 理 道 德 观 念 . 我 国 劳 动 条 件 普 遍 较 差 , 劳 动 保 护 知 识 缺乏 , 法 律 意 识 淡 薄 . 修 订 要 点 修 订 分 为 二 份 文 件1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以 下 简 称为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主 要 是 从 卫 生 行 政 管理 和 监 督 方 面 , 规 范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工 作 ;2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 ( 以 下 简 称 为 技 术 规 范 ) :主 要 是 指 导 、 规 范 职 业 健康 监 护 技 术 行 为 。 一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主 要 修 订 要 点1 强 调 了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依 法 对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工 作 的 监 督管 理 责 任 ; 2 明 确 表 述 了 用 人 单 位 、 劳 动 者 、 检 查 机 构 三 方 在 健 康监 护 工 作 中 承 担 的 义 务 、 职 责 。 工 作 程 序 更 加 细 化 ;3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内 容 增 加 : 原 规 定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只 包 括 上 岗 前 、 在 岗 期间 、 离 岗 时 和 应 急 健 康 检 查 。 增 加 了 离 岗 后医 学 随 访 检 查 的 内 容 。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主 要 修 订 要 点4 原 管 理 办 法 是 把 技 术 文 件 作 为 附 表 的 形 式 出 现 的 , 新的 技 术 规 范 成 为 独 立 的 技 术 指 导 性 卫 生 标 准 , 按照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分 类 详 细 全 面 准 确 地 阐 述 相 关 技 术 要求 。5 明 确 规 定 了 单 位 在 委 托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机 构 对 劳 动 者 进行 体 检 时 应 提 交 的相关基础资料: 包 括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种 类和 接 触 人 数 、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的 浓 度 或 强 度 资 料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生 产 技 术 、 工 艺 和 材 料 以 及 职业 病 危 害 防 护 设 施 、 应 急 救 援 设 施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这 些 资 料 是 健 康 检 查 机 构 对 劳 动 者 健 康 状 况 作 出 正 确判 断 的 必 要 基 础 。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主 要 修 订 要 点 6. 补 充 了 单 位 对 检 查 报 告 应 采 取 的 处 置 方 法 : 1)对 职 业 禁 忌 证 者 应 调 离 或 暂 时 脱 离 原 工 作 岗 位 ; 2)对 健 康 损 害 可 能 与 所 从 事 职 业 相 关 者 , 应 当 妥 善 安 置 ; 3)对 需 要 复 查 者 , 应 按 检 查 机 构 要 求 安 排 其 复 查 和 医 学观 察 ; 4)对 疑 似 职 业 病 病 人 应 按 检 查 机 构 的 建 议 安 排 其 进 行 医学 观 察 或 职 业 病 诊 断 ; 5)对 存 在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岗 位 , 应 当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 加 强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护 设 施 。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主 要 修 订 要 点7 补 充 了 单 位 应 建 立 的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的 内 容 1) 健 康 监 护 委 托 书 ; 2)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报 告 和 评 价 报 告 ; 特 别 强 调 对 发 现 有 健 康 损 害 者 , 还 应 当 给 劳 动 者 出 具 个 人 检 查 报 告 书 , 并 明 确 载 明 检 查 结 果 和 建 议 ” 。 3) 职 业 病 报 告 卡 ; 4) 单 位 对 职 业 病 患 者 和 职 业 禁 忌 证 者 处 理 和 安 置 的 记录 ; 5) 单 位 在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中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和 职 业 健 康检 查 机 构 记 录 整 理 的 相 关 资 料 以 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求的 其 他 资 料 。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 简 介 将 原 管 理 办 法 附 件 1的 一 张 大 表 , 按 标 准 文 本 格 式 要 求 修改 为 按 章 节 编 制 6章 和 7个 附 录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接 触 有 害 化 学 因 素 作 业 劳 动 者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第 三 章 粉 尘 作 业 劳 动 者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第 四 章 接 触 有 害 物 理 因 素 作 业 劳 动 者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第 五 章 接 触 有 害 生 物 因 素 作 业 劳 动 者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第 六 章 特 殊 作 业 劳 动 者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附 录 GBZ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G BZ 188 2007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 G uideline of O ccupational H ealth Surveillance 2007.3 发 布 2007.10.1 实 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发 布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 目 录第 一 章 总 则1. 范 围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定 义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职 业 病 职 业 禁 忌 证 4.1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目 的4.2 责 任 和 义 务4.3 工 作 程 序 : 11月 底 前 提 申 请 ,签 定 委 托 协 议 书 ,提 供 基 础 资 料 .4.4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资 料 的 应 用4.5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的 目 标 疾 病4.6 开 展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界 定 原 则4.7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人 群 的 界 定 原 则4.8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的 种 类 和 周 期4.9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方 法 和 检 查 指 标 的 确 定4.10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的 报 告 与 评 价4.11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4.12 常 规 医 学 检 查 的 内 容 第 二 章 接 触 有 害 化 学 因 素 作 业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监 护1 铅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2 四 乙 基 铅3 汞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4 锰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5 铍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6 镉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7 铬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8 氧 化 锌9 砷10 胂 /砷 化 氢 (砷 化 三 氢 )11 磷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 12 磷 化 氢13 钡 化 合 物 (氯 化 钡 、 硝 酸 钡 、醋 酸 钡 )14 钒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15 有 机 锡 化 合 物16 铊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17 羰 基 镍18 氟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19 苯 (接 触 工 业 甲 苯 、 二 甲 苯 参照 执 行 )20 二 硫 化 碳21 四 氯 化 碳22 甲 醇 第 二 章 接 触 有 害 化 学 因 素 作 业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监 护41 氯 丙 烯42 氯 丁 二 烯43 有 机 氟44 二 异 氰 酸 甲 苯 酯45 二 甲 基 甲 酰 胺46 氰 及 腈 类 化 合 物47 酚 ( 酚 类 化 合 物 如 甲 酚 、邻 苯 二 酚 、 间 苯 二 酚 、 对苯 二 酚 等 参 照 执 行 )48 五 氯 酚49 氯 甲 醚 双 (氯 甲 基 ) 醚参 照 执 行 50 丙 烯 酰 胺51 偏 二 甲 基 肼52 硫 酸 二 甲 酯53 有 机 磷 杀 虫 剂54 氨 基 甲 酸 酯 类55 拟 除 虫 菊 酯 类56 酸 雾 或 酸 酐57 致 喘 物 化 学 因 素 原 管 理 办 法 附 件 中 列 出 种 化 学 有 害 因 素 , 修 订 后 共 计 56种 :( 1) 增 加 8种 : 钡 化 合 物 、 氧 化 锌 、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 二 异 氰 酸甲 苯 酯 、 一 甲 胺 、 氯 乙 烯 、 氯 甲 醚 、 偏 二 甲 基 肼 。( 2) 三 合 一 有 1种 将 工 业 甲 苯 、 二 甲 苯 归 入 苯 。( 3) 删 除 1种 杀 虫 脒 国 家 已 禁 止 生 产 使 用 。增 加 主 要 依 据 职 业 病 目 录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类 目 录 第 三 章 粉 尘 作 业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监 护1 游 离 二 氧 化 硅 粉 尘 ( 结 晶 型 二 氧 化 硅 粉 尘 )2 煤 尘 ( 包 括 煤 矽 尘 )3 石 棉 粉 尘4 其 它 粉 尘5 棉 尘 ( 包 括 亚 麻 、 软 大 麻 、 黄 麻 粉 尘 ) 第 四 章 接 触 有 害 物 理 因 素 作 业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监 护1 噪 声2 振 动3 高 温4 高 气 压5 紫 外 辐 射 ( 紫 外 线 )6 微 波 第 五 章 接 触 有 害 生 物 因 素 作 业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监 护1 布 鲁 菌 属2 炭 疽 芽 孢 杆 菌 ( 简 称 炭 疽 杆 菌 ) 第 六 章 特 殊 作 业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监 护1 电 工 作 业2 高 处 作 业3 压 力 容 器 作 业4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5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6 肝 炎 防 治 工 作7 职 业 机 动 车 驾 驶 作 业8 视 屏 作 业9 高 原 作 业 10 航 空 作 业 特 殊 作 业 人 群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特 殊 作 业 人 群 的 职 业 健 康 危 害 及 对 从 业 人员 的 特 殊 健 康 要 求 , 已 经 成 为 职 业 医 学 界倍 受 关 注 的 问 题 , 其 中 医 务 人 员 的 职 业 特征 使 其 成 为 一 些 传 染 病 的 高 危 人 群 。 本 次 修 订 除 保 留 原 来 的 视 屏 作 业 、 电 工 作业 、 压 力 容 器 作 业 、 高 处 作 业 、 机 动 车 驾驶 作 业 外 , 增 加 了 结 核 病 防 治 科 研 工 作( 作 业 ) 、 艾 滋 病 防 治 科 研 工 作 ( 作 业 ) 、肝 炎 病 防 治 科 研 工 作 ( 作 业 ) 的 健 康 监 护 。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 _附 录附 录 A 正 确 使 用 本 规 范 的 说 明 (资 料 性 附 录 )附 录 B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中 医 学 常 规 检 查 方 法附 录 C 致 喘 物 作 业 工 人 呼 吸 系 统 症 状 询 问 表附 录 D 无 机 粉 尘 作 业 劳 动 者 呼 吸 系 统 症 状 调 查 问 卷附 录 E 棉 尘 作 业 劳 动 者 呼 吸 系 统 症 状 调 查 问 卷附 录 F 加 压 试 验 和 氧 敏 感 试 验 方 法附 录 G 结 核 病 诊 断 标 准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 修 订 要 点 一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新 概 念 定 义 : 以 预 防 为 目 的 ,根 据 劳 动 者 的 职 业 接 触 史 ,通过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医 学 健 康 检 查 和 健 康 相 关资 料 的收集,连 续 性 地监测劳 动 者 的 健 康 状 态 ,分析劳 动 者 健 康 变 化 与 接 触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的 关 系 ,并 及 时 将 结 果报告给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以便 及 时 采 取 干 预 措 施 ,保护劳 动 者 健 康 . 特 点 : 不 是 一 般 查 体 ,而 是 观 察 早 期 发 现 劳 动者 的 健 康 变 化 与 职 业 (确 切 是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的关 系 ,以 便 早 期 采 取 干 预 措 施 . (1) 早 期 发 现 职 业 病 职 业 健 康 损 害 和 职 业 禁 忌 症 患 者 ;(2) 跟 踪 观 察 职 业 病 及 职 业 健 康 损 害 的 发 生 发 展 规 律 及 分 布 情 况 ;(3) 评 价 职 业 健 康 损 害 与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关 系 及 危 害 程度 ;(4) 识 别 新 的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和 高 危 人 群 ;(5) 目 标 干 预 (包 括 改 善 作 业 条 件 对 疑 似 职 业 病 人 的 处 置 .(6) 评 价 预 防 和 干 预 措 施 的 效 果 ;(7) 为 制 定 或 修 订 卫 生 政 策 和 职 业 病 防 治 对 策 服 务 . 三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新 内 容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包 括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和 职 业 健 康 档 案 管 理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包 括 :( 1) 上 岗 ( 前 ) 健 康 检 查 。( 2) 在 岗 期 间 定 期 健 康 检 查 ( 一 般 周 期 为 1年 ) 。( 3) 离 岗 时 健 康 检 查( 4) 应 急 医 学 检 查( 5) 离 岗 后 的 随 访 医 学 检 查 (不 是 所 有 离 岗 后 都 需 要 ) 职 业 危 害 潜 伏 期 长 的 职 工 需 要 追 踪 随 访 四 依 据 的 法 律 法 规 原 办 法 修 订 成 两 部分 :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和 “ 技 术 规 范 -GBZ? ” . 2001.10 1987.12,国 务 院 令 352号 2002.3卫 生部 25号 令 . 2002.3卫 监 发 63号 令 . 2002.4,卫 监 发 108号 令 . 2002.5,国 务 院 令 四 依 据 的 法 律 法 规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2-2002 职 业 病 诊 断 标 准 GBZ系 列 . 有 毒 作 业 分 级 .GB12331-90. 生 产 性 粉 尘 作 业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GB5817-86. 高 温 作 业 分 级 GB/T 4200-1997. 低 温 作 业 分 级 GB/T 14440-1993. 噪 声 作 业 分 级 LD80-1995 五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新 工 作 程 序 1 用 人 单 位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选 择 并 委 托 有 资 质的 机 构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2 签 订 委 托 协 议 书 :包 括 危 害 因 素 接 触 人 数 检 查项 目 检 查 时 间 地 点 查 体 费 用 等 .3 单 位 提 供 基 础 资 料 :包 括 基 本 情 况 危 害 因 素 接触 人 数 生 产 技 术 工 艺 材 料 环 评 防 护 情 况 等 .4 机 构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5 机 构 对 检 查 结 果 汇 总 ,在 规 定 时 间 向 企 业 提交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 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档 案 . 六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的 目 标 疾 病 目 标 疾 病 分 为 职 业 病 和 职 业 禁 忌 症 .1 职 业 病 :要 点 (1) 法 定 目 录 中 规 定 的 ; (2) 必 须 和 相 应 危 害 因 素 有 因 果 关 系 ; (3) 群 体 发 病 .2 职 业 禁 忌 证 : 强 调 特 定 职 业 病 危 害 更 易 导 致 健 康 损 害 的 必 然 性 , 对 能 致 劳 动 能 力 永 久 丧 失 的 疾 病 不 列 为 职 业 禁 忌 证 .要 点 (1) 接 触 比 一 般 人 更 易 受 害 或 发 病 (易 感 人 群 ); (2) 接 触 导 致 原 有 疾 病 加 重 ; (3)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诱 发 可 能 导 致 对 他 人 健 康 构 成 危 险的 特 殊 生 理 或 病 理 状 态 . 职 业 禁 忌 证本 次 对 职 业 禁 忌 证 的 范 围 作 了 较 大 修 订 ,主 要 体现 两 个 原 则 : 一 是 本 着 从 严 的 原 则 只 有 和 所 接 触 的 有 害 因 素 有 必 然 联 系 的 疾 病才 作 为 职 业 禁 忌 证 . 二 是 可 操 作 的 原 则 避 免 一 些 含 意 不 确 切 的 词 , 如 原 来 “ 明 显 的肝 肾 疾 病 ” 、 “ 严 重 的 心 血 管 疾 病 ” 等 , 尽量 用 具 体 的 病 名 或 功 能 损 害 来 表 达 。 职 业 病危 害 原 附 录 技 术 规 范铅 1.各 种 精 神 疾 病 及 明 显 的 神 经 症2.神 经 系 统 器 质 性 疾 病3.严 重 的 肝 、 肾 及 内 分 泌 疾 病 1.贫 血2.卟 啉 病3.多 发 性 周 围 神 经 病氯 气 1.明 显 的 呼 吸 系 统 慢 性 疾 病2.明 显 的 心 血 管 系 统 疾 病 1.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病2.支 气 管 哮 喘3.弥 漫 性 肺 间 质 纤 维 化4.支 气 管 扩 张5.活 动 性 肺 结 核粉 尘 1.活 动 性 结 核 病2.慢 性 呼 吸 系 统 疾 病3.明 显 影 响 肺 功 能 的 疾 病 1.活 动 性 结 核 病2.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病3.特 发 性 肺 纤 维 化4.伴 肺 功 能 损 害 的 疾 病 七 需 要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的 因 素 界 定强 制 性 : (1) 该 因 素 有 确 定 的 慢 性 毒 性 作 用 ,能 引 起 慢 性 职 业病 或 慢 性 健 康 损 害 ;(2) 有 确 定 的 致 癌 性 ;(3) 有 明 确 的 急 性 毒 性 , 有 明 确 职 业 禁 忌 证 .推 荐 性 :(1) 对 人 的 慢 性 毒 性 健 康 损 害 致 癌 性 尚 不 肯 定 .(2) 有 动 物 试 验 和 流 行 病 学 证 据(3) 有 可 靠 的 监 护 方 法 . 八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的 种 类分 为 :上 岗 前 在 岗 期 间 定 期 离 岗 应 急 离 岗1 上 岗 前 健 康 检 查 : 均 为 强 制 性 .目 的 :发 现 职 业 禁 忌 证 ; 建 立 接 害 人 员 基 础 健 康 档 案 .包 括 (1)将 从 事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新 录 用 人 员 : 特 殊 :转 岗 休 假 再 上 岗 潜 水 员 每 次 潜 水 前 增 加 新 项 目 改 变 工 艺 改 变 产 品 等 . (2) 将 从 事 有 特 殊 健 康 要 求 作 业 前 :驾 驶 电 工 高 处 八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的 种 类2 在 岗 定 期 健 康 检 查 :( 1) 定 期 健 康 检 查 目 的 : 早 期 发 现 职 业 病 病 人 或 疑 似 病 人 或 劳 动 者 的 健 康异 常 改 变 ; 及 时 发 现 有 职 业 禁 忌 症 的 劳 动 者 ; 有利 于 评 价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控 制 效 果 。( 2) 定 期 健 康 检 查 的 周 期 : 根 据 不 同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性 质 、 作 业 场 所 有 害因 素 的 浓 度 或 强 度 、 目 标 疾 病 的 潜 伏 期 和 防 护 措施 等 因 素 决 定 。 ( 2) 定 期 健 康 检 查 的 周 期 : 原 办 法 : 绝 大 部 分 是 一 年 一 次 , 没 有 区 分 有 害因 素 危 害 的 性 质 , 也 没 有 考 虑 作 业 场 所 有 害 因 素强 度 修 订 稿 : 根 据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性 质 、 作 业 场所 有 害 因 素 的 浓 度 或 强 度 、 目 标 疾 病 的 潜 伏 期 和防 护 措 施 等 因 素 综 合 考 虑 。 对 有 明 确 剂 量 反 应 关 系 的 有 害 因 素 , 把 作 业 场所 是 否 达 到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作 为 考 虑 因 素 之 一 。 如 作 业 场 所 达 到 了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 周 期 则 适 当 延长 , 如 没 有 达 到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 周 期 则 适 当 缩 短 。 健 康 检 查 周 期 举 例 汞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 :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物 质 浓 度 超 过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 一 年 一次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物 质 浓 度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 二 年 一次 游 离 二 氧 化 硅 粉 尘 工 作 场 所 空 气 中 二 氧 化 硅 粉 尘 浓 度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标准 , 每 2年 一 次 ; 工 作 场 所 空 气 中 二 氧 化 硅 粉 尘 浓 度超 过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 每 年 一 次 ; X射 线 胸 片 表 现 为 0+者 医 学 观 察 时 间 每 年 一 次 , 连续 观 察 5年 , 若 5年 内 不 能 确 诊 为 矽 肺 患 者 , 应 按 一般 接 触 人 群 进 行 检 查 ; 矽 肺 患 者 每 年 检 查 一 次 。 八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的 种 类3 应 急 检 查 :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和 原 健 康 监 护 管 理 办 法 中 都 有 关 于应 急 健 康 检 查 的 规 定 . 本 次 修 订 将 应 急 职 业 健 康 检 查列 入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的 内 容 , 使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互 相 配套 ( 1) 适 用 于 发 生 急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时 , 对 遭 受 或 可能 遭 受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劳 动 者 。 必 须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立 即开 始 。( 2) 适 用 于 对 从 事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性 传 染 病 作 业 的 劳 动者 , 在 疫 情 流 行 期 或 近 期 密 切 接 触 传 染 者 。 八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的 种 类4 离 岗 时 健 康 检 查 :( 1) 在 岗 期 间 开 展 定 期 健 康 监 护 的 劳 动 者 ,在 准 备 调 离 或 脱 离 所 从 事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的作 业 前 , 应 进 行 离 岗 时 健 康 检 查 。 目 的 是确 定 其 在 停 止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时 的 健 康 状况 。( 2) 如 最 后 一 次 在 岗 期 间 的 健 康 检 查 是 在 离岗 前 的 3个 月 内 , 可 视 为 离 岗 时 检 查 。 八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的 种 类 离 岗 后 随 访 医 学 检 查( 1) 如 接 触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具 有 慢 性 健康 影 响 , 或 较 长 的 潜 伏 期 , 在 脱 离 接 触 后仍 有 可 能 发 生 职 业 病 , 需 进 行 随 访 医 学 检查 。( 2) 尘 肺 病 患 者 离 岗 后 需 进 行 随 访 医 学 检查 。( 3) 随 访 时 间 的 长 短 应 根 据 有 害 因 素 致 病的 流 行 病 学 及 临 床 特 点 、 劳 动 者 从 事 作 业的 时 间 长 短 、 作 业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的 浓 度 等因 素 综 合 考 虑 确 定 。 离 岗 后 医 学 随 访 时 间 举 例 锰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 工 作 期 间 作 业 场 所 锰 浓 度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限 值 者 ,可 以 不 随 访 。 作 业 场 所 锰 浓 度 超 过 卫 生 标 准 限 值 时 ,接 触 锰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 工 龄 在 10年 (含 10年 ) 以 下 者 ,随 访 15年 , 接 触 锰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 工 龄 超 过 10年 者 ,随 访 20年 , 随 访 周 期 为 每 5年 一 次 。 煤 尘 接 触 煤 尘 工 龄 在 20年 (含 20年 )以 下 者 , 随 访 15年 , 接触 煤 尘 工 龄 超 过 20年 者 , 随 访 20年 , 随 访 周 期 均 为 每5年 一 次 ; 若 接 尘 工 龄 在 5年 (含 5年 )以 下 者 , 且 接 尘 浓度 达 到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可 以 不 随 访 ; 煤 工 尘 肺 患 者 在 离 岗 (包 括 退 职 )或 退 休 后 每 1 2年 进行 一 次 医 学 检 查 。 附 表 离 岗 后 医 学 随 访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举 例因 素 随 访 目 标 疾 病锰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 职 业 性 慢 性 锰 中 毒铍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 职 业 性 铍 病 , 职 业 性 铍 溃 疡 、 铍 肉 芽 肿镉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 职 业 性 慢 性 镉 中 毒砷 职 业 性 慢 性 砷 中 毒 , 职 业 性 砷 所 致 肺 癌三 硝 基 甲 苯 职 业 性 三 硝 基 甲 苯 致 白 内 障 , 职 业 性 慢 性 三硝 基 甲 苯 中 毒联 苯 胺 职 业 性 联 苯 胺 所 致 膀 胱 癌氯 甲 醚 职 业 性 氯 甲 醚 所 致 肺 癌无 机 粉 尘 尘 肺 病 游 离 二 氧 化 硅 粉 尘 、 煤 尘 、 石 棉 粉 尘 、 其 它 粉 尘 ( 现 行 职 业 病 目 录中 可 以 引 起 尘 肺 病 的 其 他 矿 物 性 粉 尘 ) 九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项 目 包 括 常 规 医 学 检 查 项 目 和 特 殊 医 学 检 查 项 目 。( 1) 常 规 医 学 检 查 内 容 : 劳 动 者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资 料 ; 一 般 医 学 生 理 指 标 的 检 测 ; 症 状 询 问 ; 内 科 常 规 检 查 ; 神 经 系 统 常 规 检 查 ; 其 它 专 科 的 常 规 检 查 (眼 耳 鼻 口 腔 皮 肤 ) ; 实 验 室 常 规 检 查 及 其 它 特 殊 检 查 (2) 特 殊 医 学 检 查 项 目 :根 据 特 定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十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的 报 告 与 评 价 体 检 机 构 根 据 委 托 协 议 书 ,按 时 向 单 位 提 交 职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 ; 并 根 据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及 其 监 测 资 料 (必 要 时现 场 调 查 ),对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评 价 : 主 要 针 对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危 害 程 度 和 防 护措 施 效 果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 包 括 个 体 体 检 结 论 、 体 检结 果 报 告 和 总 结 报 告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报 告 与 评 价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 分 为 三 部 分 : 1 个 体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 : 对 检 查 者 个 人 的 体 检 结 论 和 处 理 意 见 . 2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总 结 报 告 : 对 该 单 位 本 次 所 有 被 检 查 者 的 体 检 结 果 总 结 . 3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评 价 报 告 : 结 合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及 其 监 测 资 料 (必 要 时 现场 调 查 ),对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评 价 : 主 要 针 对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危 害 程 度 和 防 护 措 施 防 护 效 果等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提 出 针 对 性 改 进 建 议 . (一 ) 个 体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n 是 结 果 报 告 和 评 价 报 告 的 基 础 .根 据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种 类 的 不 同 , 一 般 分 4- 5种 情 况 :1. 本 次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各 项 指 标 正 常 ;2. 检 查 发 现 一 项 以 上 (有 意 义 )指 标 异 常 , 需 要 复 查 或医 学 观 察 ;3. 检 查 发 现 可 疑 职 业 病 ” ,需 要 提 交 职 业 病 诊 断 机构 进 一 步 明 确 诊 断 者 ;4. 检 查 发 现 患 有 :职 业 禁 忌 证 ” ,不 应 安 排 或 需 要 调 离禁 忌 作 业 ;5. 其 它 疾 病 或 异 常 : 与 目 标 疾 病 无 关 的 其 它 疾 病 或 指标 异 常 . 未 见 异 常 复 查 职 业 禁 忌 可 疑 职 业 病 其 他 疾 患上 岗 检 查 在 岗 定 期检 查 应 急 检 查 (急性) 离 岗 检 查 随 访 检 查 慢性 肿瘤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类 型 与 结 果 (一 ) 个 体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1 检 查 各 项 指 标 正 常 :(1)报 告 格 式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不 可 能包 罗 万 象 ,结 论 应 客 观 公 正 . 如 何 下 结 论 ?正 常 查 体 正 常 本 次 检 查 正 常目 前 未 见 异 常 查 体 未 见 正 常本 次 检 查 各 项 指 标 均 在 正 常 范 围本 次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项 目 未 见 异 常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未 见 异 常 (一 ) 个 体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1. 检 查 各 项 指 标 正 常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未 见 异 常(2)处 理 意 见 : a 只 需 主 检 医 师 在 检 查 表 上 写 明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未见 异 常 ” ,签 名 ,签 署 日 期 ,加 盖 检 查 机 构 专 用 章 . b 一 般 不 需 要 出 具 “ 个 体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 ” .2 复 查 -检 查 发 现 一 项 以 上 (有 意 义 )指 标 异 常 ,有 必 要 复 查 确 诊 或 医 学 观 察 者 .(1)报 告 格 式 :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发 现 XXX异 常 ,建 议 XXX复 查 ” . (一 ) 个 体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2 复 查 -检 查 发 现 一 项 以 上 (有 意 义 )指 标异 常 ,有 必 要 复 查 确 诊 者 .( 2) 处 理 意 见 : a 主 检 医 师 在 检 查 表 上 签 署 “ 个 体 检 查 结 果 及处 理 意 见 ” ,签 名 ,签 署 日 期 ,加 盖 检 查 机 构 专用 章 . b 一 般 要 求 出 具 “ 个 体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 ” ,报 告 中 需 明 确 写 明 异 常 项 目 、 复 查 的 内 容 、复 查 时 间 、 复 查 地 点 。 讨 论 : 如 何 送 达 个 人 体 检 报 告 ? (一 ) 个 体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3 “可 疑 职 业 病 ” : 检 查 发 现 可 能 患 有 职 业 病 或 疑 似 职 业 病 , 需 要 提 交 职 业 病 诊 断 机 构 进 一 步 明 确 诊断 者 。( 1) 报 告 格 式 : 疑 “ XXX”, 建 议 XXX日 内 到 XXX( 诊 断 机 构 ) 检 查 确 诊 。( 2) 处 理 意 见 : a 主 检 医 师 在 检 查 表 上 签 署 “ 个 体 检 查 结 果 及 处 理 意见 ” ,签 名 ,签 署 日 期 ,加 盖 检 查 机 构 专 用 章 . b 必 须 出 具 “ 个 体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 ” ,报 告 中 需 明确 写 清 可 疑 职 业 病 名 称 、 复 查 时 间 、 复 查 的 职 业 病 诊断 机 构 等 。 (一 ) 个 体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4 职 业 禁 忌 证 : 检 查 发 现 患 有 职 业 禁 忌 证 者 。( 1) 报 告 格 式 : 上 岗 检 查 : 患 有 “ XXX”, 不 适 宜 从 事 XXX作 业 。 在 岗 检 查 : 患 有 “ XXX”, 不 宜 从 事 XXX作 业 , 建 议 调离( 2) 处 理 意 见 : a 主 检 医 师 在 检 查 表 上 签 署 “ 个 体 检 查 结 果 及 处 理 意见 ” ,签 名 ,签 署 日 期 ,加 盖 检 查 机 构 专 用 章 . b 必 须 出 具 “ 个 体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 ” ,报 告 中 需 明 确写 清 “ 职 业 禁 忌 证 和 不 宜 从 事 的 作 业 名 称 , 建 议 调 离的 “ 强 度 ” 等 。 (一 ) 个 体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5 其 它 疾 病 或 异 常 : 检 查 发 现 与 目 标 疾 病 无关 的 其 它 疾 病 或 指 标 异 常 。( 1) 报 告 格 式 : “ XXX”, 建 议 内 科 诊 治 ; “XXX”, 建 议 到 综 合 医 院 进 一 步 检 查 . (一 ) 个 体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5 其 它 疾 病 或 异 常( 2) 处 理 意 见 : a 主 检 医 师 在 检 查 表 上 签 署 “ 个 体 检 查 结 果 及处 理 意 见 ” ,签 名 ,签 署 日 期 ,加 盖 检 查 机 构 专用 章 . b 对 检 查 出 的 意 义 不 大 的 疾 病 或 异 常 指 标 ,可以 不 出 具 “ 个 体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 ” ;但 对 于检 查 发 现 的 重 大 疾 患 ,有 必 要 通 知 甚 至 立 即 通知 患 者 本 人 的 ,必 须 出 具 “ 个 体 职 业 健 康 检 查报 告 ” 必 要 时 电 话 口 头 通 知 ,如 “ 恶 性 肿 瘤 ;活动 性 肺 结 核 等 . (二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总 结 报 告 总 结 报 告 :是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 的 核 心 内 容 .它 是 对 单 位 本 次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全 部 信 息 的 技术 性 归 纳 总 结 .不 是 对 原 始 资 料 的 罗 列 ,不 是简 单 对 个 体 检 查 结 果 的 加 加 减 减 , 也 不 是 按序 排 列 的 一 览 子 表 . 通 俗 说 法 的 核 心 内 容 就 是 告 诉单 位 两 个 问 题 “ 我 发 现 了 什 么 , 你 应 该 做 什么 ,怎 么 去 做 ” : 我 发 现 的 问 题 主 要 以 目 标疾 病 为 主 的 结 合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层 次 记 述 ,一 目 了 然 ; 针 对 发 现 问 题 提 出 专 业 性 的 切 实可 行 的 处 理 意 见 , 让 企 业 的 管 理 者 拿 到 报 告后 有 的 放 矢 . (二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总 结 报 告总 结 报 告 通 常 分 为 两 部 分 : 主 体 部 分 和 附 表 主 体 部 分 : 1.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 职 工 人 数 ; 主 要 产品 及 生 产 工 艺 ; 主 要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及 职 工 暴 露 情 况 暴 露 人 数 ; 应 检 查 人 数 ;实 际 检 查 人 数 ; 作 业 环 境 防 护及 个 人 防 护 情 况 ; 历 年 来 作 业 场 所 有 毒 有 害 因 素 检 测情 况 及 急 慢 性 职 业 病 发 病 情 况 等 .2. 本 次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全 部 信 息 技 术 性 归 纳 总 结 与 分 析 : 以 目 标 疾 病 为 主 线 ,分 层 归 纳 总 结 : a 可 疑 职 业 病 ; b 职 业 禁 忌 证 ; c 复 查 (安 排 复 查 计 划 ) d 其 它 疾 病 (主 要 针 对 需 要 尽 快 告 知 或 进 一 步 诊 疗 的 )3. 结 论 和 建 议 : 针 对 体 检 发 现 的 共 性 或 倾 向 性 问 题 进 行强 调 分 析 , 引 起 企 业 的 重 视 ,从 专 业 角 度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 (二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总 结 报 告 总 结 报 告 主 体 部 分 常 见 不 恰 当 做 法 :1. 罗 列 原 始 检 查 项 目 ,不 做 专 业 分 析 ;2. 把 不 同 作 业 职 工 检 查 项 目 异 常 人 数 加 减 计 算 率 ;3. 不 结 合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甚 至 得 出 结 论 .4. 报 告 无 重 点 ,无 层 次 ,非 专 业 人 员 根 本 看 不 明 白 .5. 只 摆 出 查 体 发 现 的 最 原 始 的 信 息 ,无 处 理 意 见 ,企 业收 到 体 检 报 告 后 不 知 道 该 如 何 做 .6. 处 理 意 见 不 恰 当 ,甚 至 与 前 面 发 现 的 问 题 不 符 矛 盾 . (二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总 结 报 告 总 结 报 告 附 表 _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汇 总 表 表 中 项 目 至 少 应 包 括 : 1 个 人 信 息 :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 2 暴 露 信 息 : 工 龄 ,工 种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 3 体 检 信 息 : 检 查 异 常 所 见 , 检 查 结 论 ; 4 建 议 或 处 理 意 见 常 见 的 不 恰 当 做 法 : 1 项 目 不 全 ; 2 没 有 处 理 意 见 ? ; 3 排 序 问 题 : ?; 4 专 业 术 语 混 乱 ; (二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总 结 报 告质 控 信 息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机 构 信 息 和 省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资 质 证 明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实 行 主 检 医 师 制 度 , 总 结 报 告 必 须 由 主 检 医师 编 写 并 签 署 . 目 前 主 检 医 师 业 务 参 差 不 齐 ,存 在 问 题 很 多 :我 国 法 规 规 定 担 任 主 检 医 师 的 条 件 :1. 医 疗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执 业 医 师 - 临 床 ? 卫 生 ?2.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3. 从 事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4. 掌 握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法 规 和 技 术 规 范 职 业 病 诊 断 标 准5. 熟 悉 工 作 场 所 可 能 存 在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及 对 健 康 影 响6. 取 得 职 业 病 相 应 的 诊 断 资 质 ?-范 围 ? 录 入 (打 印 )人 , 审 核 人 , 签 发 人 . (三 )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评 价 报 告讨 论 : 题 目 : 1 ? 2 ? 3 ?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评 价 报 告 的 意 义 : 是 通 过 系 统 的 连 续 的 暴 露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职 工的 体 检 信 息 -人 群 资 料 ,结 合 系 统 的 完 整 的 作 业 场 所监 测 资 料 (必 要 时 现 场 调 查 ),科 学 分 析 所 暴 露 的 职 业病 危 害 因 素 对 人 体 健 康 影 响 及 其 危 害 程 度 ,进 而 分 析评 价 企 业 职 业 病 防 治 措 施 的 防 治 效 果 等 , 提 出 针 对 性的 改 进 建 议 . (三 )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评 价 报 告 撰 写 评 价 报 告 的 前 提 是 要 有 完 整 的 资 料 : 1. 完 整 系 统 的 健 康 监 护 资 料 : 被 检 人 数 过 少 , 漏 检 率过 高 , 资 料 不 连 续 ,人 员 频 繁 更 换 ,都 会 给 评 价 带 来 困难 .2. 完 整 系 统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资 料 :检 测 规 范 ,数据 可 靠 .符 合 暴 露 实 际 情 况 .3. 掌 握 单 位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职 业 病 危 害 及 防 护 基 本 信息 .(新 的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单 位 提 供 基 础 资 料 :包 括 基 本 情 况 危 害 因 素 接 触 人 数 生 产 技 术 工 艺 材 料 环 评 防 护 情 况 等 .) (三 )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评 价 报 告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评 价 报 告 的 基 本 内 容1.单 位 基 本 信 息 : 包 括 单 位 性 质 ,所 属 行 业 , 主 要 产 品 ,产值 , 法 人 ,主 管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等 .2.单 位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信 息 : 机 构 ,人 员 ,经 费 ,管 理 制 度 , 职业 卫 生 培 训 ,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计 划 ,职 业 健 康 监 护计 划 .等3.单 位 用 工 信 息 : 职 工 人 数 ,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人 数 , 职 工 流 动 情 况 ,每 年 招 工 情 况 等 .4.生 产 场 所 : 厂 房 , 总 体 布 局 , 设 备 机 械 化 程 度 ,通 风 情 况 ,职 业 危 害 标 识 等 .5.生 产 工 艺 :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 原 料 ,主 产 品 ,副 产 品 ,废 品 ,废 气 等 . 如 何 写 ? 没 有 模 式 (三 )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评 价 报 告6 . 主 要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产 生 岗 位 及 职 工 暴 露 情 况 暴 露人 数 ; 7. 作 业 环 境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措 施 (防 尘 防 毒 防 噪 声 等 )8.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注 意 询 问 发 放 和 滤 料 更 换 时 间 .9. 历 年 来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情 况10. 历 年 来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情 况 :11. 历 年 急 性 职 业 危 害 事 故 发 生 情 况 , 急 慢 性 职 业 病 发病 情 况 ;12. 本 次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与 上 述 资 料 的 综 合 分 析 : 科学 分 析 健 康 损 害 与 职 业 暴 露 的 关 系 ,发 现 问 题 ,寻 找原 因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改 进 意 见 或 干 预 措 施 . (三 )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评 价 报 告第 12条 中 至 少 应 包 括 内 容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是 否 发 现 职 业 病 危 害 效 应 ,如 果存 在 ,应 通 过 哪 些 措 施 来 消 除 危 害 :1. 对 生 产 工 艺 的 评 价 及 改 进 措 施 :对 发 现 危 害 严 重 的 ,必 须 改 进 工 艺 ,其 他 措 施 无 效 .2. 对 车 间 环 境 的 评 价 与 改 善 治 理 意 见 :如 布 局 是 否 合理 ,通 风 效 果 等 . 主 要 针 对 ” 危 害 源 ” 的 控 制 .3. 对 环 境 防 护 及 个 人 防 护 措 施 的 评 价 与 改 进 意 见 .4. 对 职 工 保 健 及 职 工 健 康 监 护 的 评 价 与 建 议 . 十 一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用人单位建 立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 是 反 映 职 工 健 康 信 息 的 客 观 记 录 资 料 。 是 通 过 个 体 或 群 体 “ 人 体 信 息 ” 评 价 职 业病 危 害 因 素 及 危 害 程 度 的 重 要 依 据 。 可 用 于 评 价 职 业 病 防 护 和 控 制 效 果 。 可 有 利 于 发 现 未 知 或 不 明 了 的 职 业 病 危 害因 素 的 生 物 效 应 。 重 要 特 征 是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 连 续 性 。 十 一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的 内 容1.单 位 概 况 和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主 要 生产 工 艺 ;2.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类 和 各 车 间 、 岗 位 接 触人 数 分 布 ;3.有 关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的 文 件 材 料 ;4.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有 害 因 素 监 测 资 料 ;5.职 业 健 康 监 护 委 托 书 ; 十 一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的 内 容6.职 业 健 康 检 查 个 人 档 案 ;7.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报 告 和 总 结 评 价 报 告 ;8.职 业 病 患 者 及 职 业 禁 忌 证 者 报 告 卡 ;9.用 人 单 位 根 据 评 价 报 告 书 的 相 关 建 议 的 整改 措 施 和 对 职 业 病 患 者 和 职 业 禁 忌 证 者 处理 和 安 置 的 记 录 ;10.其 他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机 构 记 录 整 理 的 材 料 。 十 一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的 管 理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和 管 理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 按 规 定 期 限 妥 善 保 存 ( 粉 尘 作 业 需 长 期 保 存 ) 。 劳 动 者 有 权 查 阅 、 复 印 其 本 人 的 档 案 ( 不 能 拿走 ) , 复 印 件 必 须 由 复 印 者 签 字 盖 章 , 加 侧 页章 。 档 案 专 人 管 理 。 动 态 连 续 管 理 。 一 人 一 表 。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资 料 的 应 用 健 康 监 护 资 料 只 能 用 于 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为 目 的 , 应 该遵 循 医 学 资 料 的 保 密 性 和 安 全 性 的 原 则 , 防 止 资 料 的 滥用 和 扩 散 . 劳 动 者 有 权 了 解 自 己 的 健 康 资 料 , 并 有 权 得 到 资 料 的复 印 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