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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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六章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讲解人:胡奇讲解人:胡奇 第三节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本节主要介绍了我国反不正当本节主要介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重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重点要求点要求掌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掌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定的11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反以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护社的,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秩序,制裁生产经营活动中会主义竞争秩序,制裁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1993年年9 9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通过,通过,19931993年年1212月月1 1日实日实施。施。 一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 ( (一一) )合法竞争的原则合法竞争的原则 ( (二二) )平等竞争的原则平等竞争的原则 ( (三三) )自愿竞争的原则自愿竞争的原则 ( (四四)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 (五五)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特征:(1 1)参与商品经济活动)参与商品经济活动(2 2)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 3)行为实施的结果具有损害性和扰乱性)行为实施的结果具有损害性和扰乱性(4 4)性质上具有违法性)性质上具有违法性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1)(1)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1.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即侵犯注册商标专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用权。2.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类似的名称、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类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采用假冒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采用假冒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及消费者的利益的行为对手的利益及消费者的利益的行为。 3.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标志等质量标志质量标志,伪造,伪造产地产地,对商品质,对商品质量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量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QS标志:“QS”是食品质量安全的英文缩写,食品经过国家强制性检验,合格加贴QS标志,它代表着该产品经过了国家的批准,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食用。 免检标志: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可回收标志:商品包装上附有此回收标志表示可回收,而且回收代表东西可再被利用。保健食品标志:在广播保健食品标志:在广播广告中,应以清晰的语广告中,应以清晰的语言表明其为保健食品。言表明其为保健食品。原产地域产品标志:原产地域产品标志:以此区别同等类型,以此区别同等类型,但品质不同的非原产但品质不同的非原产地域产品。地域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包括安全认证标志、包括安全认证标志、消防安全标志、电磁消防安全标志、电磁兼容标志、安全与电兼容标志、安全与电磁兼容标志。磁兼容标志。中国名牌标志:中国名牌标志:中国名牌产品是指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满意程 度高、具有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其有效期为产品,其有效期为3年。年。案例1:“张小泉”是乾隆皇帝的御笔题匾,讫今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拥有“张小泉”这一商标和字号的杭州张小泉剪刀厂是当时全国剪刀行业唯一的国家二级企业和享有自营出口权的厂家。其产品不仅畅销全国各地,而且远销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早在1980年,“张小泉”商标就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张小泉”也成了有名的老字号。1987年12月29日,杭州张小泉剪刀厂(以下简称杭州厂)与南京剪刀厂(以下简称南京厂)签订联营合同,建立松散型联营关系,由杭州厂提供技术,南京厂生产民用剪刀。通过一个时期的试生产,经杭州厂检验认为技术质量达到标准时,方可打上“张小泉”商标的产品全部由杭州厂收购,南京厂不得自销。1988年4月,杭州厂对南京厂生产的剪刀进行检验,认为已达到质量标准,4月22日订立补充合同,同意南京厂在其生产的剪刀上打上“张小泉”商标并使用“张小泉”牌包装,并重申“只限于杭州厂经销的产品,非杭州厂经销的产品,南京厂不得使用,也不得向外扩散。”1988年上半年,南京厂在未征得杭州厂同意的情况下,将厂名改为南京张小泉剪刀厂,并开始在包装上使用,后因某些原因,南京厂不再将产品交给杭州厂而是打上“南京张小泉”牌子进行自销。对此,杭州厂向法院起诉,状告南京厂联营违约,商标侵权和企业名誉侵权。经法院判决后,杭州厂胜诉。仅就本案来看,南京厂取“张小泉”这一字号,就是为了借用“张小泉”这一字号已经享有的商业信誉,以使消费者将自己的商品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就此案可以断定其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认定的“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广告行为的认定:虚假广告行为的认定: 1 1、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真实; 2 2、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否真实。否真实。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有效期限、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情况下,代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2)(2)虚假宣传(广告)行为虚假宣传(广告)行为胡师傅广告资料:胡师傅广告资料:你想炒菜无油烟吗?就用锅王胡师傅。你想炒菜不粘锅吗?就用锅王胡师傅。锅王胡师傅也是全球市场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无油烟不粘锅。自封“锅王”的胡师傅宣称:他们的无烟锅采用了一种特殊材质,能将锅体温度控制在油烟挥发的临界点240以内,从而达到无油烟的效果。检测人员还发现,胡师傅无烟锅的检测人员还发现,胡师傅无烟锅的锅体材料中锰含量为锅体材料中锰含量为0.67%0.67%,钛含量,钛含量仅为仅为0.013%0.013%,根本达不到宇航飞船,根本达不到宇航飞船做外表材料的锰钛含量之和应大于做外表材料的锰钛含量之和应大于等于等于50%50%的锰钛合金标准。的锰钛合金标准。锅王胡师傅涉嫌锅王胡师傅涉嫌虚假宣传虚假宣传 经过上海材料研究所检测中心检测分析,经过上海材料研究所检测中心检测分析,这种宣称采用航天科技、紫砂合金锻造、这种宣称采用航天科技、紫砂合金锻造、绝对无涂层的胡师傅无烟锅既不是钛合金,绝对无涂层的胡师傅无烟锅既不是钛合金,也不是锰钛合金,而是一个以铝为主量的也不是锰钛合金,而是一个以铝为主量的铝合金。被吹得神乎其神的无烟锅,原来铝合金。被吹得神乎其神的无烟锅,原来它只是铝合金做的很普通的一只锅。一个它只是铝合金做的很普通的一只锅。一个普通铝锅居然卖到了普通铝锅居然卖到了599599元的高价!元的高价!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 4 )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明账折扣和佣金都是正当的促销行为。明账折扣和佣金都是正当的促销行为。相关链接: 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其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其中,中,“财物财物”是指假借各种名义或者以各种方式给是指假借各种名义或者以各种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和实物;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和实物;“其他手段其他手段”是指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是指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是,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一的,不属于: 1 1、销售鲜活商品;、销售鲜活商品;鲜活商品如蔬菜、瓜果、鲜活商品如蔬菜、瓜果、水产品、畜禽肉品等。水产品、畜禽肉品等。 2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压的商品; 3 3、季节性降价;、季节性降价; 4 4、因偿还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因偿还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5)(5)不当低价销售行为不当低价销售行为 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6)(6)不当搭配销售行为(不当搭售)不当搭配销售行为(不当搭售)(7)(7)不当有奖销售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下列属于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下列属于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1 1、欺骗性有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 3、有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有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5000元。元。 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诋毁商誉的构成要件包括:诋毁商誉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经营者)主体:经营者(2)经营者主观上具有诋毁的故意。)经营者主观上具有诋毁的故意。(3)侵害的是同业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侵害的是同业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誉。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4)经营者采用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经营者采用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 (8)(8)商业毁谤行为商业毁谤行为(9)(9)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经济垄断行为)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经济垄断行为) 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优势地位,限占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优势地位,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定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行为。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行为。 是指国家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行政权是指国家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行政权力妨碍公平竟争的行为。力妨碍公平竟争的行为。(11)(11)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的行为。(10)(10)滥用行政权力行为(行政垄断行为)滥用行政权力行为(行政垄断行为)(一)监督检查机构(一)监督检查机构 (1)(1)主管机关:县级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县级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2)其他机关:经济活动的相关机关。其他机关:经济活动的相关机关。(二)监督检查机关的职权(二)监督检查机关的职权 一是询问和要求提供资料权。一是询问和要求提供资料权。 二是查询、复制权。二是查询、复制权。 三是检查权。三是检查权。 四是处罚权。四是处罚权。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 (1 1)宣布行为无效)宣布行为无效 (2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 3)责令改正)责令改正 (4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5 5)罚款)罚款 (6 6)行政处分)行政处分 (7 7)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二)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 (1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 (2 2)消除影响)消除影响 (3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三)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 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分。构成犯罪的, ,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案例1】2005年月,南京市六家大型百货商场联合发函致有关厂家,由于本市个别单位违反商业道德,损害商业信誉和消费者权益,在经营中搞不正当行为,影响极坏。六家商场负责人联名呼吁:希望各厂家不与这些个别单位在经营上有联系,否则,我们六家商场可能会采取统一行动,从而影响我们之间的业务正常往来。(1) 如果六家商场所发生函中叙述之情形属实,其联合行为是否恰当?若不恰当,请说明应该怎样做才恰当。(2)若六家商场所发生函中叙述之情不属实,那是什么行为?【答案】()若函中所述属实,六家商场应通()若函中所述属实,六家商场应通过正当的程序如实向有关机关举报情况,过正当的程序如实向有关机关举报情况,由主管机关纠正其不正当行为。也可以由主管机关纠正其不正当行为。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使通过诉讼程序,使“个别单位个别单位”赔偿由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如果函中所述虚假,六家商场的()如果函中所述虚假,六家商场的行为诋毁了行为诋毁了“个别单位个别单位”的声誉属于商的声誉属于商业毁谤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业毁谤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v 【案例2】20052005年年9 9月月7 7日,某市自来水公司在市电日,某市自来水公司在市电视台连续一个星期发布公告,公告内容是:视台连续一个星期发布公告,公告内容是:“鉴于鉴于广大市民家庭所用水龙头系购于不同厂家,而大部广大市民家庭所用水龙头系购于不同厂家,而大部分厂家生产的水龙头有轻微漏水现象,水表对此种分厂家生产的水龙头有轻微漏水现象,水表对此种漏水现象不能察觉,致使自来水公司损失颇多。因漏水现象不能察觉,致使自来水公司损失颇多。因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民安装或更换水龙头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民安装或更换水龙头必须购买自来水公司所推荐的本市盘龙家用器具生必须购买自来水公司所推荐的本市盘龙家用器具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滋润牌系列水龙头,否则责任由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滋润牌系列水龙头,否则责任由市民自负。市民自负。”市工商局调查中发现,所谓市工商局调查中发现,所谓“轻微漏轻微漏水现象水现象”并不存在。并不存在。 ()某市自来水公司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什么行()某市自来水公司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为?为什么?v()此案应如何处理?()此案应如何处理?【答案】 ()市自来水公司利用自己公用企业地位的特权,限定自来水用户购买其指定的水龙头,属于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可以责令自来水公司停止通知所要求的行为,认定其通知无效,并对其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例3】某家俱店某日在向消费者分发的传单上宣传道:“本店经销意大利木制家俱,豪华典雅,贵族风范。”一些比较富有的消费者认为外国造的家俱要更好些,遂纷纷购买。但家俱使用不到一年便开始变形、开裂。经工商部门调查,才知原来家俱所用木材有一小部分是意大利进口的,制造则完全是在国内,由国内厂家制造的。()家俱店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应对家俱店处以何种行政处罚?【答案】()家俱店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家俱店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规定:第条规定:“经营者不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由此可见,家由此可见,家俱厂违反了此案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俱厂违反了此案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应责令家俱店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应责令家俱店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对其处以万元以上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对其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一、简答题1、简述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2、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3、不属于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几种特殊情况?4、仿冒假冒行为具体表现为哪些方面?本节小结 本节主要介绍了本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内容。重点要求掌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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