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法辞职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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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员工合法辞职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除非用人单位有威胁员工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的情形,员工合法辞职的基本条件包括: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按协商一致的方式离职;或者履行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并且无论属于上述哪种情形,员工应配合用人单位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员工辞职的权利与员工的就业选择权和发展权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法律只为员工辞职规定了非常简单易行的义务,即协商一致或提前通知。劳动者提前通知的时限依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但是, 在员工的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受到企业威胁时,法律豁免了员工的事先通知义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员工离职应当配合企业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但这是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默认的义务。另外,企业的规章制度中通常都会规定离职程序,而遵守劳动纪律也是员工的义务。参考法规:1劳动法第3 条;2劳动合同法第36 条、第 37 条、第 38 条。例:蔡某于 2010 年 2 月进入浙江某公司工作,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其他工资按公司制度执行。合同还约定:员工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 天通知企业,否则员工按合同未履行期限一年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010 年 5 月 25 日,蔡某领取4 月份工资时,觉得太低,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同意公司扣除部分工资。公司不同意,要求再工作一个月后离职,否则扣发5 月份工资。蔡某遂以工时太长、公司未缴社保等为由,于5 月 30 日通过特快专递向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公司于5 月 31 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及时支付5 月份工资。6 月 1 日蔡某离开公司,后公司拒绝支付蔡某5 月份工资。蔡某于 7 月份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己方已履行书面通知义务,解除合同程序合法,请求支付5 月份工资、解除合同补偿金、补缴社保费等;并主张公司拖欠 5 月份工资,需支付25%补偿金。某公司辩称: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乙方辞职必须提前30 天通知公司,5 月 31 日,申请人和其他几位老乡未提前通知即离开公司,给公司造成8 万余元的订单损失,应当由几位员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 月份工资不足赔偿公司损失。且申请人在职只有3 个月时间, 公司补缴了5 个月的社保费,另外两个月社保费应当由申请人全部承担。扣除社保费后还倒欠公司200 余元,故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因申请人申请仲裁前,公司已经补缴了社保,申请人据此解除合同的依据也归于消灭;公司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公司有时加班,加班费已支付。仲裁委裁决由某公司支付给蔡某2010 年 5 月份工资1,171.5 元,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予以扣除。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理由是: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0 年 5 月份工资的仲裁请求,本委予以支持(但计算有误,仲裁委对数字进行了调整);申请人要求支付25%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申请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及补偿金没有事实依据,且被申请人已经支付了加班工资,故该项请求本委不予支持;因为申请人自己提出解除合同,且被申请人已在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前为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蔡某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蔡某手机短信中显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快递到达通知,可以认定某公司已于2010 年 5 月 30 日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某公司虽补缴了社保,但不能改变其违法的事实;蔡某主张支付工资及拖欠工资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蔡某主张解除合同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1. 支付蔡某2010 年 5 月份工资1,171.5 元及25%补偿金292元,扣除个人承担社保费871 元,尚应支付592 元;2. 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950 元。一审判决后,某公司不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因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 预交案件受理费,二审法院裁定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履行通知义务是员工合法辞职的前提;公司有过错时,员工通知仍为必须,但时限并不需要30 天;员工辞职若不合法,企业无须给付解除合同补偿金;员工合法辞职,企业已支付的对应员工未履行劳动时间的报酬,可以与未支付的工资相抵扣。本案中, 因为用人单位有未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事实在先,使得员工可以不遵守其劳动合同及法律规定的“提前 30 日通知”的义务,只需提前通知便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虽然企业有过失,但员工仍需提前通知。所以,在劳动仲裁阶段,在仲裁委不采信蔡某手机短信作为解除合同通知已送达企业的证据的前提下,认定员工属于非法辞职,企业无须支付补偿金。相对应的是,一审法院认定蔡某手机短信可以证明其已履行通知义务,所以属于合法辞职。 企业因此需要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而且企业有扣发5 月份工资的行为,法院并依当时法律判决加付25%补偿金。另外,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但是如果员工对用人单位有债务,则可以与工资抵扣。 本案中因为某公司补缴的社保费中有一部分是对应5 月份以后的,因此可以从应发的 5 月份工资中抵扣。操作提示:企业对员工辞职是否合法有异议时,要慎重使用以扣减工资的方式维权,否则一旦认定员工辞职合法,企业可能要承担赔偿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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