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机所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上传人:shi****01 文档编号:49039722 上传时间:2022-01-1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的相关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导师的遴选、聘任与管理工作。第三条 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承担紧密结合科研创新教书育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的使命。按照学生培养层次,导师岗位分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第二章 岗位职责第四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了解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和国科大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第五条为人师表,在学生的思想教育、科研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六条 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制定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参与研究生招生与生源选拔工作,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为研究生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编撰研究生教材。第七条对学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应指导学生选课、确定论文选题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按规定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第八条配合、协助研究生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学生,向研究生部提出中止学习或其它处理意见。第九条 参加国科大或本所组织的导师培训和教育工作研讨活动,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学生的培养质量。对国科大和本所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岗位条件第十条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在本所具有相应学位层次研究生培养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较深学术造诣且有教育教学能力的科研和教学人员,经本所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导师上岗资格。第十一条 新上岗硕士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治学严谨,学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历的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三)有稳定的研究学科领域,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有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条件。(四)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并能正确地把握科研方向。(五)学术水平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理科专业导师申请者近三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被SCI收录的外文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工科专业导师申请者近三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被SCI或EI收录的外文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2.近三年来获得过国家级奖励(署名前5)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并且署名前3);3.近三年来出版过具有重要价值的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须由正式出版社发行,工具书除外);4.近三年来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子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5.具有其它特殊贡献。(六)通过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导师上岗培训。第十二条 新上岗博士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治学严谨,学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具有博士学历的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三)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具有能够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四)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培养博士生。(五)学术水平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者近三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硕士生导师本人为通讯作者)论文发表达到以下要求:(1)凝聚态物理专业在SCI检索的外文源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性研究论文(该源期刊在相关学科分类1区);或在SCI检索的外文源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性研究论文(其中至少1本外文源期刊在相关学科分类2区及以上);或在SCI检索的外文源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性研究论文(其中至少1本外文源期刊在相关学科分类3区及以上)。(2)光学专业在SCI检索的外文源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性研究论文(该源期刊在相关学科分类2区及以上);或在SCI检索的外文源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性研究论文(其中至少1本源期刊在相关学科分类3区及以上)。(3)工科专业在SCI检索的外文源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性研究论文(该源期刊在相关学科分类3区及以上);或在SCI检索的外文源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性研究论文(其中至少1本源期刊在相关学科分类4区及以上);或在SCI/EI检索的外文源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性研究论文(其中至少1篇要在SCI/EI收录的外文刊物上发表)。2.近三年来获得过国家级奖励(署名前5);3.近三年来出版过具有重要价值的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须由正式出版社发行,工具书除外);4.近三年来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子项;5.具有其他特殊贡献。(六)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合格的硕士生,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完整经历。(七)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八)新遴选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九)通过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导师上岗培训。第四章 岗位聘任第十三条研究生部根据本所已有学科专业培养点数量和研究生招生规模,设置招生的导师岗位,并具体组织实施导师岗位聘任工作。第十四条 首次申请招生的导师需通过教育业务管理平台,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本所的学科发展、岗位设置、导师条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对其学术水平及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认定导师资格;已通过上岗资格认定的导师名单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公示。第十五条 导师一般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不再招收新生。新上岗的导师须参加导师上岗培训班,培训不合格者其导师资格应予重新审核聘任。第五章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程序第十六条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已有导师资格、申请继续招生的导师,在下一年度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业务管理平台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XX年度招收研究生申请表。 研究生部负责对导师是否满足本所规定的导师招收研究生条件进行审核。未提交招生申请或不符合招生基本条件的导师不纳入下一年度招生简章。第十七条 申请下一年度招生的导师应具备基本条件。近五年来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学术水平应分别满足第十一条(五)和第十二条(五)中的前四项之一。(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本人为通讯作者的论文按导师为第一作者统计)第十八条 博士生导师若不符合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基本条件,但符合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经本人申请,可以在下一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第十九条 连续三年不符合年度招生基本条件的导师取消导师资格,再次申请招生时需重新参加遴选。连续三年不符合年度招生基本条件,但符合硕士生导师招生基本条件的博士生导师降为硕士生导师,再次申请招收博士生时需重新参加遴选。第二十条 对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导师,暂停招生,再次申请招生时须本人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所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招生。(一)研究生出现开题报告分数排在专业后10%,中期考核分数仍排在专业后10%的;(二)不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的,包括以下情况:1.不按期指导研究生,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开题、中期、答辩等环节指导意见超出规定日期五个以上工作日提交的; 2.研究生无故连续两周以上不去实验室,不督促且不向研究生部及时反映的;3.未能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精神状态,对研究生存在的思想、心理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向研究生部反映,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无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可供学生作为学位论文课题的科研或科技开发任务的;(四)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二十一条对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导师,取消其招生资格。(一)人事关系调离本所(所属企业导师除外);(二)在上级部门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1篇“不合格”的;(三)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结果中出现“不合格”,复审后仍“不合格”的;(四)八年及以上(暂停招生时间不计入)未招生的。第二十二条招生资格免审人员。(一) 连续三年符合年度招生基本条件的;(二)院士、“万人”、“千人”、“青千”、“杰青”、“优青”、“百人”等高层次人才;(三)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院长奖学金的。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研究生部可以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在已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范围内,选聘少量具有丰富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外单位高水平专家、学者作为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导师应履行导师职责,其选聘程序和条件参照本办法要求,具体制定。第二十四条 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3人,并且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数量均不得超过2人。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生名额上限为1人。第二十五条 本所新引进的“万人”、“千人”、“青千”、“杰青”、“优青”、“百人”等高层次人才,无需参加导师遴选,可直接增列为博士生导师。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期刊均不包括增刊、专刊和特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