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培训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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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新型农民培训存在问题的建议2011 年 5 月 22 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谁让阳光工程蒙羞”,不仅曝光了安徽省电气工程学校在阳光工程培训中存在着课程质量无法保证,培训时间、培训人数造假的问题,更揭露了主管机构对这样的培训却验收合格的事实。此事令人震惊吗?许多同志可能认为如此。但是,以我们对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亲身参与,以及我们从一线培训主管机构及相关培训机构那里所了解的来看,觉得曝光的这件事并不让人惊讶!出事是必然的事情!关于农民培训的曝光案例,网上数不胜数。简单一搜,涉及安徽的就有几条。在此简单列举:(1)2010 年 4 月 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阳光工程的阴影”,曝光安徽省歙县深渡高级职业中学、安徽省行知中学在阳光工程训中弄虚作假,用在校学生、已就业企业员工冒充阳光工程学员的问题。( 2) 2008 年曝光的泗县益民职业培训学校伪造学员身份套取农民工培训的财政补贴资金的案例。(3) 2009年曝光的淮南科贸学校涉嫌利用在校学生套取国家农民工培训补贴案例。( 4) 2009 年曝光的宿松县松安职业培训学校伪造学员名单套取 “阳光工程” 培训财政补贴资金的案例。我们知道从省农委到广大涉农工作者都为农民培训工作付出不少努力。但是为什么还存在这么多问题?!这事值得我们深思。这里以我们的切身体会,分析当前农民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供上级部门参考。一、当前农民培训存在的问题(一)培训为谁办的思想不明确。 在很多地方,农民培训为农民办的思想没有得到贯彻。基层中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农民培训政策理解有较大偏差。有些参与组织培训的领导干部,甚至认为国家这种培训只是走过场,不需要太认真,工作中总是想到变通和应付,这就使得具体经办人很难坚守原则。培训机构投机和应付检查的思想依然存在,部分人把这项培训看成是简单的创收,并存在侥幸的心理,而没有真正抱着去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去做这个培训工作。培训机构的农民培训表面上是给农民培训,实际上是给上级看,为自己赚!(二)高层与基层两级的管理工作都十分薄弱。 包括阳光工程在内的各类农民培训,涉及诸多部门。以阳光工程为例,指导小组组成单位除有与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对应的厅局参加外,还有安徽省扶贫办、物价局、气象局、妇联、团省委,指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安徽省农委。然而众多的参与者只是形式上的成员而已,实际负责项目执行的是安徽省农委科教处,具体人员只有几人,并且他们还肩负着原来的日常工作。不怀疑他们的能力,但怀疑他们的精力。这反映了省一级层面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目前村一级管理服务工作十分薄弱。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长期推行,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小村并大村的并村工作改变了身份认同与人际关系,部分村干部自己办企业,整天忙于自身事务,根本无暇关心村民的事情。不少村的干部对当地农民的去向不了解,常导致农村劳动力数据出现错统、漏统,准确性较差。村干部的不配合往往使农民培训难以有效推进。(三)培训资源太过分散。 目前从事农民培训工作涉及的有农业、组织、妇联、共青团、工会、劳动就业等多家部门。这些部门都承担了一些农民培训,但真正能承担起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工作职能的只有农业部门和劳动就业部门。一方面是各个部门培训的标准不一,使得培训工作越来越混乱,甚至有些部门不开展培训却利用特殊渠道得到培训对象资料或者直接给学员发很少一点误工补贴。另一方面是培训资源过于分散,不仅导致培训经费浪费,还起不到应有的培训效果,而且给农民造成培训没有用的不良的印象。(四)培训内容和培训教材忽视农民实际需求。 由于受到条条框框的限制,基层不得不采取那些墨守成规的办法,按部就班地动员农民集中参加所谓的培训班,而忽视了农民内心的真正需求。受文化程度的限制,农民更重视的是实际操作,而不是枯燥无味的理论课,如农机驾驶与维修专业、测土配方施肥的操作等务实的培训就更受欢迎。另外,目前使用的培训教材实用性严重缺乏,省农广校要求订的教材一部分太过陈旧,不适合现在农民的生产实际。(五)训后指导环节操作的空间太大。 农民创业培训时间一个月, 集中授课 3 天,其他时间是市场调查和创业指导。实际上在现实的培训工作中,这个训后指导在培训中操作的弹性太大,项目实施部门和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六)培训学员资格要求不尽合理。 阳光工程培训中的培训学员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这本身就不符合农村实际。据 2010 年我们对农村留守人员调查显示,留在家中的人员中,大部分村 60 岁以上的人占 30%以上,高的超过 50%;小孩子占 20%;青壮年劳力占 30-50%。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 60岁以上 75 岁以下是现在农村的重要劳力。培养新型农民,决不能忽视这个在农业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群体。(七)培训师资力量有待加强。 在当前的农民培训中,特别缺乏既了解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又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且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为农服务意识的师资力量。目前对于参加农民培训的师资力量,没有明确的资质要求,只是在 2010 年的提升性培训中,要求省级专家达 30%,而这些专家也是没有经过任何考试和考核就直接列入。去年旌德县请的一个专家团兽医老师,不会做课件,说话学员根本就听不懂。而且省里的专家团名单中地方成员比例太小,很多熟悉本地实际情况的本地专家难以进入专家团。本地的不请,非要请外地的,这是明显的资源配置不合理。更何况请省城专家会因为交通费、住宿费、授课费而大幅度提高培训成本,培训机构就会进一步通过压缩培训时间等方式来降低成本,弄虚作假行为可能进一步加剧。(八)培训机构有意隐瞒国家相关政策。国家对于农民培训的补助政策,如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人均 350 元补贴,参加农业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均500 元补贴,参加农民创业培训的人均900 元补贴,在我省每年的 “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都有介绍。但是,试问有几家培训机构会主动告诉农民真相?!某次我们受邀参加某县的农民创业培训,有学员追问培训机构负责人有关人均900 元补贴的问题,该负责人因此指责我们。我们没说过补贴一事,就追查,结果是他们印发的培训资料“不小心”将“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收录了。(九)培训检查不注重实效。 上级主管部门在培训机构管理上还有很多的欠缺,更多地是注重形式、注重各种培训材料是否齐全等表面文章,而不去考虑培训效果等实质性问题。有关培训机构的应付差事、糊弄上级主管部门和培训对象的思想源头就来自于此。(十)奖惩政策不尽合理。 农民培训这项惠农政策的执行,需要许多人的辛苦付出。如果制定的奖惩政策措施本身就不合理,就难以激励努力工作的同志。如果政策合理而执行不到位,使得弄虚作假者受益,埋头苦干者吃亏,长期下去,试问有多少人能坚守原则?某县农民培训工作因为扎实有效的开展多次在省市级检查时名列前茅,却在最终表彰中名落孙山,令踏实工作的人伤心!周围也开始出现冷嘲热讽你当初坚持原则,结果又怎么样?!甚至上级领导对自己也有了看法。二、有效促进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对策建议(一)加强培训为农而办的思想教育。 要加强基础主管部门及培训机构的思想教育,树立农民培训为农而办的思想。将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到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基础和关键的高度。要加强干部责任服务意识教育。农民培训工作仅靠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单位是很难做好的,这必须要有一个大的环境和氛围,需要所有参与的人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需要大家特别是基层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二)加强基层务工就业服务工作。 建立城镇、村两级劳动力管理小组,乡镇、村两级负责人为小组组长。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建立劳动力基本情况和劳务输出考核责任状。此外在务工人员管理上,要积极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档案管理,与用人单位建立务工人员动态管理,及时反馈其有关情况。建立返乡人员跟踪回访制度及跟踪台帐,对返乡务工人员及时入户了解返乡原因,听取返乡人员反馈的工作、生活信息以及对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培训的实效性。(三)整合培训资源进行分类培训。 政府要将组织部、妇联、共青团、农业、劳动就业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根据农民群体的特点,进行分类培训。首先根据学员年龄进行培训类型的分类,对年纪轻、文化程度较高、有资金基础并想创业的人进行“农民创业”培训;对年龄在55 周岁以下在家务农并想学点技能致富的人进行“阳光工程”培训;对 60 周岁以下在家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民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对 60 周岁以下在种养业的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有示范带动作用、并有一定种养规模的农民,进行“农民科技示范”培训。然后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把农民分为农村一般劳动力、农业大户、回乡创业人员、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骨干等培训专业进行开班。采取分类培训的方法,以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推进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必要在县一级,成立由县农委牵头,以主管农业的县长为组长,县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妇联、财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县级领导机构。在乡镇一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镇(乡)长或主管农业的副镇(乡)长直接主抓。从而能够对农民培训进行统筹管理、有效推进。(四)准确把握农民需求以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教材。当前运用一般理论对农民进行普及性培训已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培训单位要深入农业农村一线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和分析本地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培训需求,根据本地农业发展主导产业、特色品种和主推实用技术开设培训课程,探索建立“农民点菜、专家下厨”的培训机制,实施针对性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让农民满意。另一方面,教材体系建设要逐步推进,教材知识内容注意及时更新。(五)加强对训后指导环节的监管。 训后指导有利于提高受训农民的实践操作能力。为了有效推进训后指导环节的开展,我们认为必须加强对其的监管。否则,只能采取将培训时间更多地用于集中授课的办法。(六)培训学员资格要求。 基于 60 岁以上、 75 岁以下是现在农村的重要劳力这一事实,培养新型农民的年龄上限应该进一步放宽到 75 周岁,当然不同类型培训年龄具体再细分。(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培训质量。 对于农民培训的师资队伍,一定要建立考核标准,将业务精、水平高、责任心强、热心农民培训的专家吸纳其中。并且希望在省级讲师团中进一步增加市、县一级专家的比例。要制定一套激励机制对讲师团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农民反映不满意的将及时撤换。要注重提升师资队伍的培训质量。一是要改进培训方式。要认真探索符合农民培训规律,适合农民需要的培训方式,切实做到农民培训与科技入户相结合、集中面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二是要创新教学方法。采用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教学方法,像互动式、提问式、技能竞赛、参观考察、发明白纸等方法,调动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三是提升教学水平。(八)加强国家相关政策宣传。 要深入宣传国家对于农民培训的补助政策。农民不了解真相,就不会计较培训效果的好坏和误工补助的多少。农民不了解真相,培训机构就不会去重视培训效果,而只重视培训成本多少和获利空间大小。农民知道国家的真实补助资金,会提高他们对培训的期望值,从而对提高培训效果有督促作用。在安徽某县,关于是否将国家的补助政策告诉农民,最初也有很多争议,特别是遭到培训机构的反对。但在主管机构的坚持下,此举还是被培训机构接受,而且也受到所有参训农民的欢迎,培训效果明显提升。(九)培训检查注重实效。 上级主管部门在对培训的管理上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培训效果如何,也要有个评价的标准。最终要看三个“是否”:培训内容农民是否需要,培训方式农民是否接受,培训结果农民是否满意。(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在对组织机构、 经费投入、师资队伍、信息简报、培训任务、培训效果、培训形式、档案建立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对在培训工作中搞的好的培训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培训工作中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执行政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从项目拨款中,适当扣除培训经费) ,并在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以及适当削减第二年的培训指标,甚至取消第二年的培训资格。要加大培训学员的电话抽查和实地走访比例。不定期抽查部分培训班次情况,做好抽查记录,并定期向培训机构通报抽查结果,给培训机构一种危机感。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为今后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打好坚实基础。千万不能根据关系确定奖惩。以上的诸多见解来自于我们的观察与体会。受掌握资料的限制,所述不一定全面。仅供上级领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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