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征收工作手册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46367579 上传时间:2021-12-13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801.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村镇征收工作手册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村镇征收工作手册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村镇征收工作手册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目 录一、关于南屏山周边片区二期房屋征收工作方案1二、关于南屏山周边片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11三、房产调查工作须知.21四、房屋征收阶段操作流程.25 五、相关业务知识. 31六、征收工作事务委员会33七、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的相关表格34一、关于南屏山周边片区二期房屋征收工作方案一、拟征收范围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南屏山周边片区二期房屋征收2个地块、约240户、4万平方米,涉及小企业3家、经营户11家。分别是:(1)大村地块,约220户,人口481人,面积约4万平方米,其中小企业、经营户14家。(2)原消防队地块,涉及公安局办公及宿舍,面积约0.4万平方米,其中宿舍约1500平方米(公安局负责)。二、补偿安置地点:本次拟征收地块共需安置约240户、4万平方米,采取就近和其他已建、在建、待建期房小区安置相结合,加大现房安置政策,鼓励货币补偿。安置地点:屏山苑(一期、二期)和其他已建、在建安置小区。三、组织领导(一)成立房屋征收指挥部:副县长王飞任指挥长,襄河镇镇长秦安明、房重局局长秦广武、房重局党组书记李维山为副指挥长,负责三片区的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张其祥任办公室主任。(人员名单见附件)1、组建工作组(22个单位共23个工作组):农委、财政局、林业局、交通局、安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委、人社局、卫生局、粮食局、文广新局、物价局、司法局、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教育局、民政局、电视台、公安局、襄河镇(组建2个工作组)。(人员名单见附件)2、企业征收组:由国土局负责,襄河镇配合,负责征收范围内企业征收工作。3、土地收储和净地交付清表组:国土局牵头,襄河镇、林业局、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安广网络等单位派专人参加,服从县政府调度安排,负责城区内已征收地块的清表、杆线迁移及土地收储工作。4、县政府房屋征收认证组:从房重局、国土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税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房屋征收的终审认证。(人员名单见附件)5、县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安置补偿协议的审核,房源配备,进度统计,信息通报,档案归集整理及房屋拆除等工作。6、征收资料员、业务员配备:襄河镇抽调23人配备到23个工作组,担任征迁资料员,负责征迁中各种资料的收集、相关矛盾的调解及与房屋征收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县房重局抽调15人跟组联系23个工作组,负责征迁业务指导及政策咨询等。(二)建立综合推进和保障机制:1、违建执法组: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襄河镇、公安局、整治“两违”办参加,成立15支工作组,每组两人,与工作组一道进场负责对违建户的宣传、动员,查违、控违、违建锁定及组织强拆工作。(组长:李精祥,副组长:喻本彬 )2、法律服务组:由县法院牵头,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律顾问参加。职责:深入被征收户开展法律宣传等工作。(组长:朱有亮,副组长:马春)3、综合服务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国税局、地税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参加,抽调专人组成。职责:对企业和经营房的证照、纳税、产品质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组长:黄平)4、效能督查组:由县纪委牵头,检察院、法院参加。职责:对房屋征收工作中工作进展、违纪、违规情况的查处。(组长:卢瑞祥,副组长:曹之健)5、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网宣办、指挥部办公室、县信访局、县政府房屋征收办、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参加。职责:负责宣传氛围的营造,正面典型报道等。(组长:田胜林 )6、信访维稳组:县信访局牵头,襄河镇、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参加。职责:负责接待群众信访,一般性信访问题由襄河镇政府处理,对征收政策有疑议或其他确需县指挥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指挥部领导牵头处理。(组长:张少华,副组长:詹德贵)7、资金保障和审核组:由财政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县房重局、城投公司参加。职责:负责房屋征收资金的保障和审核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征收资金需求、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城投公司应加强征收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封闭运行。(组长:姜志山)四、启动准备阶段(一)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总体思路是:以两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基础,确保政策的稳定性。(二)房屋征收工作安排1、指挥部:组建工作组,落实办公室人员及办公场所,人员到位,明确职责分工。(时间:4月20日-23日)2、公告上墙:征迁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张贴公示。(时间:4月20日-21日)3、告知、入户编号、动员:襄河镇负责召开镇、社区干部动员会,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上门宣传、告知。(时间:4月22日-24日)4、登记丈量: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 测绘公司入户登记丈量,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时间:4月25日-30日)5、座谈:襄河镇牵头,指挥部办公室、征收办参加,襄河负责召集被征收人代表,就征收补偿方案和安置点分组座谈讨论;对座谈中被征收人提出的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后,县征收办和襄河镇政府统一答复。(时间:4月28日-30日)6、建设局牵头,襄河镇、指挥部办公室参加,根据大多数被征收户意见,选定安置房地点,建设局启动安置房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工作(总平面图、标准层面图)。(时间:4月25日-5月15日)7、成立被征收人事务委员会:由襄河镇牵头负责,组织被征收人代表推荐产生被征收人事务委员会人员。(时间:4月24日-27日)8、选定评估机构:襄河镇组织,房重局、公证处、监察局参加,由被征收人事务委员会人员选定产生评估机构。(时间:4月27日-28日)9、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开工作组动员会。(时间:5月4日)10、调查、认证和处理: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房屋征收认证组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三级认证,并公示认证结果,同时工作组对装潢及附属物进行清点、丈量、登记。(时间:5月5日-15日)11、评估机构进场:工作组配合评估机构入场勘察。(时间:5月10日-15日)1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征求意见期满2日内,襄河镇政府负责,房重局参与,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时间:5月15日-20日)13、对房屋征收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进行二次公示。(时间:5月21日-23日)14、作出征收决定:县政府作出是否征收决定。(时间:5月18日-20日)15、发布征收公告、启动征收工作: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及时发布征收公告(附征收补偿方案),启动征收工作。(时间:5月23日-25日)16、评估结果公示:指挥部将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和安置房评估价在被征收房屋范围内公示三天,并组织评估公司现场释疑解答。(时间:5月25日-27日)17、签订协议:各工作组与被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确认。(时间:5月25日-6月25日)18、房屋拆除:根据招标结果确定的中标房屋拆除公司,由指挥部负责监督房屋拆除。(时间:7月底前完成)· 44 ·南屏山及周边片区房屋征收(二期)指挥部机构及人员职责 2014年4月21日序号机构名称职务职责分工办公室手机1指挥部指挥长王 飞负责南屏山及周边片区(二期)指挥部全面工作。5032978138550704662副指挥长秦安明协助指挥长工作。139096059193秦广武139550591884李维山187550588555办公室主任张其祥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5198009139096053296副主任恒祖福协助办公室主任处理征迁过程中的矛盾调处工作。侧重企业征收工作。135055589927朱维宏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侧重办公室上传下达、文件处理、会务准备、征收进度通报、办公室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13955056160周玉梅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侧重大村地块房屋征收工作。139550532368梁家秀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侧重大村地块房屋征收工作。139550529229宋 斌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侧重安置房房源调配。1395505668910李成付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侧重消防队地块房屋征收工作以及房屋拆除工作。1895505063511秦光霞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侧重大村地块房屋征收工作以及房屋产权认证工作。 1395505452812成员王红协助朱维宏分工的工作,做好办公室工作的上传下达、打字复印、后勤保障、征收进度通报、上榜张贴等工作。王晶同时负责做好房源调配工作。51980091395505709913王 晶1395505486014张 栋1363700709915钟 丽1350550803816李春霞1385502898517审核组组长王瑞琼负责对签订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方案、计算结果进行审核;负责安置合同复核,各类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1385506101218成 员周晓1380550710719财务组组 长田明举负责财务结算工作。1395505548020选房组组 长马萍做好被征收户房屋选号工作。1390550927821成员方群1395630187022王世翠1351550880123认证组组长郭维山负责统筹协调本组相关工作。负责产权界定工作。1385502130024成员冯 婧协助组长做好产权界定工作1350555859525周恩方负责“两违”界定工作。1895505259226杜斌协助周恩方做好“两违”界定工作。1395505445827许先梅1595500918228拆除组组长王生华负责统筹协调本组相关工作。负责接收工作组和拆迁户钥匙,验证被征收户搬家情况,出具搬家证明并负责房屋拆除工作。1369550530829成员张勇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接收工作组和拆迁户钥匙,验证被征收户搬家情况,出具搬家证明。1390550947730徐 实1390960560931孙健做好房屋断电、断水等工作。供电1390550430932李功林供水1332920034533树木鉴定组 长殷志将负责被征收户房前屋后花卉数量、价格确认等工作。1350550710234安全保障组组 长何 平负责户数、人口确定和征收期间的安全保障等工作。1350550817835副组长廖正水1350550885836房屋测绘组组 长胡 军负责房屋测绘工作1385504425537成 员蔡建心1521205337038曹玉园1395505867439张 阳13855026051南屏山周边片区(二期)房屋征收各工作组人员一览表序号单 位组 长联系方式副组长联系方式成 员联系方式1农委席礼华13705507610周 翔13805507135张万民137055076282发改委戴学礼13955058937黄金叶13956321055黄贤斌139550587953环保局金力祥13505558712宋兴宝13956305777冯 军139550503314统计局李 强13955056752陈祥勇13955056289谢宗山138655078785市监局黄 平13855028771吴志龙13505508817张 辉139096059176民政局程 进13905509101梁兰兰13955058600汪永义139550523077电视台田胜林13505508161聂福祥13909605235魏 威150055052258商务局朱庆山13805507662宣恒亮13855088008孙 军139096059919教育局童志全13505507988祁 龙13515507622刘 正1395630562110财政局姜志山13956321333郭再传18905503928高 宏1350550966511林业局杨新文13965962166齐晓玲13505508832王 诚1350550920212交通局宫尚锋13909605277穆忠山15005505968丁会成1380550755213经信委唐 陈13909605608张从金13705507299许高友1539550923814人社局朱图识13909605165秦安余13905509408尚 兵1395505602015安监局宇 龙13955059787蒋本友13905509297刘正平1396596058616卫生局苏 胜13905504055马恩凡15955056789孙德萍1385502897517粮食局曹红阳13955056316马 宁13909605528许鹏飞1350550734518文广新局关敬文13955056086张吉传13965964300何章平1386692000819物价局朱恩雯13855088036李庆枝13505509108吕德先1895505081820司法局孙成龙13955052929王 群13909605782赵青华1515505969921公安局葛广富13855062688陈宝山13855029900瞿福久1350555878922襄河一组丁高玲13955050466陈光莹13956311259王 芸13866526591杨孔武13505558907陈 放1385502882923襄河二组吴家云13955050400赵 昉13955057762何金梅15855028399黄 波13866921200王 梦18712079070合 计23个工作组,73名工作人员。南屏山周边片区(二期)县政府房屋征收认证组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原工作单位联系方式1张家桂房重局139550508312王 飞房重局139550509893王本祥执法局139659639104何 玲房重局139550545785席 健国土局139659605366廖正水公安局135055088587张 辉市场监督局139096059178武昌寿地税局135155083799薛 银房重局18909600813二、南屏山周边片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南屏山周边片区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南屏山周边片区二期规划建设红线范围的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详见附件:南屏山周边片区二期房屋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及安置点位置图)。共征收约248户、房屋建筑面积约4万。二、征收时间:2014年5月21日2014年6月21日(拟定,以征收公告为准)。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时间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三、征收范围房屋产权确认(一)房屋征收认证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主要是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性质以及被征收人家庭的安置人口、安置面积等进行认证,认证结果在征收范围予以公示。工作组负责初审认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复审认证,县政府房屋征收认证组负责终审认证工作,县监察局负责房屋征收的全程监督。(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及面积,以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依据。(三)未经登记建筑的认证处理原则:1、凡在2006年11月22日前建房,至今虽未履行建房手续,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补交相关办证费用的,可以补偿安置;否则按“两违”规定处理,不予补偿安置。2、凡在2006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12日期间,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予补偿安置,仅付给一定的材料费;否则按“两违”规定处理。3、原来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2006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12日期间旧房翻建,但未办理翻建工程规划和土地变更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原体量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符合人口安置条件的,按人口安置政策执行),超出部分只付给材料费;否则按“两违”规定处理。4、2011年12月12日之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一律按“两违”规定处理。 (1)2011年12月12日前后违建房屋的认定: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整治“两违”办、城管执法局、房重局、襄河镇(社区)参加,对照“两违”整治调查登记情况,对登记在册的,视为2011年12月12日之前,在规定时间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一定的材料费,不予安置;对无登记的,按“两违”规定处理。(2)对确属2011年12月12日之前发生的违建,但在2011年“两违”整治中未予登记的,须经襄河镇及所属社区出具两级证明,相邻邻居至少有三户确认属实,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给予一定的材料费,不予安置。邻居证明由被征收人提供,社区证明由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共同签字并加盖社区公章。(四)若合法建筑的测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测绘面积大于证载面积在3以下的,以测绘面积为准,3以上的,重新核定面积;证载面积大于测绘面积在3以下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安置,3以上的部分,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重新认证、核定面积。(五)房屋用途确定:1、根据初始登记,按证载确定的用途对应补偿安置。2、住宅房用于经营活动的,一律按住宅房予以评估。(1)沿城市主次干道、内街巷道一层一进的住宅房用于经营性活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以下简称经营活动条件)的,被征收人可购买经营房。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目前正在经营且连续三年以上,并交纳税费连续三年以上。(2)住宅房不是沿城市主次干道或内街巷道一层一进而用于经营活动的,一律按住宅房补偿安置。若符合上述经营活动条件规定的,可按认证的实际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6个月停产停业补偿。补偿标准按同地段、同区域经营房停产停业补偿标准的一半执行。(六)房屋转让后产权未过户问题的处理,按以下条件确认现使用人的合法产权:1、现使用人需提供原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书;2、提供原房主的身份证明和转让协议;3、现使用人出具书面材料并说明事由;4、现使用人需提供承担民事责任的书面承诺;5、发生多次转让的需提供多次转让协议,由社区和征收工作组出具多次转让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对转让的真实性负责,书面说明需经指挥部盖章确认。(七)在征收公告发布后,征收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翻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对所有突击抢修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四、补偿安置(一)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价值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结果应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照全椒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暂行办法规定确定。(三)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或者无证房屋经认定为合法产权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补交相关办证费用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征收人依据被征收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提供相当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安置房,并据实计算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的差价。1、原则上在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基础上,上靠最接近的户型面积予以安置;选择多层住宅1-4层安置房的,原面积部分,执行优惠价;超出部分在10以内(包括10)的,执行增购价;超出部分在10以上的,执行市场评估价。选择多层住宅5、6层和高层(含小高层)安置的,按本方案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2、对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部分(即部分放弃产权的),按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3、对被征收房屋面积在50内的,按最小户型(面积约50)予以安置,执行优惠价格。(四)人口安置。1、对本村民组家庭,人均住宅面积不足40的,可按人均40予以安置,人均40部分执行优惠价;超出人均40的,超出部分在10以内(包括10)的执行增购价,超出部分在10以上的执行市场评估价。2、对城镇户口家庭,人均住宅面积不足18的,或虽在2006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12日期间建房,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经认证确定被征收房屋为该户唯一住房的,可按人均18予以安置(全违建户除外),人均18部分执行优惠价;超出人均18的,超出部分在10以内(包括10)的执行增购价,超出部分在10以上的执行市场评估价。(五)安置人口的确定及条件。1、现长期实际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属三代直系亲属,对旁系亲属、户口挂靠人员等一律不予安置。2、家庭所有成员均属2009年12月31日之前迁入现有户籍或实际长期生活在一起;因新婚或新生儿增加的人口,符合人口安置条件。3、独生子女、“双女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异地有宅基地或享受政府房屋福利政策的除外)。4、申请按人口安置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外均无房产。5、对城镇户口现长期实际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须在农村无房产、无宅基地。6、被征收人家庭的应安置人口中已在其他地块房屋征收时享受过人口安置政策的,不再予以认证安置人口。7、凡要求按人口安置的,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经认证符合条件,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方案办理。8、需外调资料的被征收户名单,由两片区指挥部办公室统计上报县纪委,县纪委负责统一组织外调工作。9、所有申请人口安置的被征收人都要写承诺书,若实际情况与安置条件不符,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本次按照人口安置的协议无效,服从重新安置,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六)房屋征收中全违建户的处理。1、对本村民组全违建户家庭,符合上述人口安置条件的,按人均40予以安置,人均40部分执行优惠价;超出人均40的,超出部分在10以内(包括10)的执行增购价,超出部分在10以上的执行市场评估价。2、对本村民组以外全违建户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每户可购买一套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安置房,80平方米以内(含80平方米)执行优惠价,超出面积部分,执行增购价。1人户按最小户型(约50平方米),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1)农业户口的家庭,必须在原户籍地无房产、无宅基地;(2)城镇户口的家庭,该全违建房屋为其实际居住至今且是唯一住房。(七)分户安置的处理。1、本村民组被征收家庭的分户安置:(1)本村民组被征收家庭,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家庭生活需要分户、别处无房产的,可以提出分户申请。(2)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小于人均40m2的,可按征收方案规定的人口安置政策执行,必须至少有1户选择多层现房5、6层安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大于人均40m2的,按本方案规定的政策执行。2、城镇户口被征收户的分户安置:(1)原则上居民非套户型房屋并且是唯一房产的,可提出分户申请。购买的套户型商品房、房改房不得分户。(2)拟分户主户籍地在被征收房屋上。(3)拟分户主一直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并有单独的厨房及独立的水电表。(4)必须至少有1户选择多层现房5、6层安置。3、分户安置的操作程序:(1)被征收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经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房屋征收认证组认证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办理。(八)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出租的,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处理好承租人的搬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交房拆除。1、单位自管公房(国有企业)的征收处理:(1)据实评估,给予货币补偿,征收补偿款补偿给产权单位;(2)涉及现住户的经济补偿由产权单位负责;(3)同一产权单位执行统一处理办法;(4)对现住户,凡属单位职工、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按现有居住面积给予安置(等面积部分以优惠价购买,超面积部分执行本方案规定)。若别处无房产,符合人口安置条件的,给予人口安置;符合廉租房、公租房入住条件的,按廉租房、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2、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自管公房的征收处理:参照上述“单位自管公房(国有企业)的征收处理”的规定执行,实行一事一议。3、中央企业驻全机构的房屋征收,按照网点不减少的原则,由指挥部统筹安排。(九)临时过渡方式及相关补偿、补助费标准。1、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2、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费、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费、搬迁费等各项费用的补偿按规定标准执行。3、原则上安置房回迁时间暂定为12个月,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补偿均先支付12个月;住宅房在18个月内未能回迁安置的,按原标准据实支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8个月的,在18个月之后的临时安置费双倍支付。(十)安置地点。屏山苑一、二期,千佛庵小区、汪塘小区、水上新村、广源小区等安置小区。五、操作方式及奖励政策(一)提前搬家及签约奖励。1、鼓励被征收人提前搬家,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仅限住宅房和经营用房)。奖励标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付房屋拆除的,每户按认定的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100元/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的,每推迟一天,递减10元/。2、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先后,被征收人可优先选择安置房。3、对选择产权调换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付房屋拆除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住宅房按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奖励300元/(若有部分放弃安置的,放弃面积部分不享受奖励)。经营性用房按被征收合法面积,给予500元/奖励。(2)沿城市主、次干道、内街巷道一层一进的住宅房用于经营性活动,且符合本方案规定经营活动条件的,可购买与被征收房屋相近面积的经营房。等面积部分按商业用房优惠价的60执行,超面积部分在10以内(包括10)的执行增购价,超面积部分在10以上的按市场评估价购买。(3)沿城市主、次干道、内街巷道一层一进的住宅房用于经营性活动,且符合本方案规定经营活动条件的,按认定的一层一进经营面积,给予500元/奖励。如购买经营房的,依据认定的经营面积,沿主干道一层一进按750元/给予补贴,沿次干道一层一进按 300元/给予补贴,沿内街巷道一层一进按150元/给予补贴。同时,给予停产停业补偿,至回迁之日止。若放弃购买经营房的,沿主干道一层一进按12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沿次干道一层一进按8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沿内街巷道一层一进按4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二)选择安置房多层5、6层安置的奖励政策。1、选择安置房多层5、6层的,可跨户型安置,同面积和超出面积部分统一执行优惠价;同时, 5层奖励100元/,6层奖励200元/。2、选择安置房现房多层5、6层安置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1)对选择已交付使用房源安置的,给予一次性12个月房租奖励;(2)对选择暂未交付使用房源安置的,给予15个月房租奖励,并在回迁时据实结算房租(不含已奖励的15个月房租)。(3)以上房租奖励:如实际房屋征收面积小于选择现房5、6层安置房面积的,以实际房屋征收面积计算;如实际房屋征收面积大于选择现房5、6层安置房面积的,以选择的现房5、6层安置房面积计算。(4)选择顶层安置的,若有阁楼或跃层的,免费赠送。(三)选择高层(含小高层)安置房安置的奖励政策。1、选择高层安置的,给予无偿奖励面积。奖励标准:按调换在高层的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5%给予奖励;奖励面积不足15的,按15奖励。2、高层物业管理费比照多层收取,二次供水费用由政府支付。被征收人安置房屋出租、转让的,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四)整户异地安置的奖励政策。对整户选择异地安置的,给予无偿奖励面积。(1)城东三角花园、陈勾安置房:选择多层1-4层或高层(含小高层)安置的,给予9无偿奖励面积;选择多层5-6层安置的,给予18无偿奖励面积。(2)儒林A(B)区、千佛庵、水上新村、广源安置房:选择多层5-6层安置的,给予10无偿奖励面积;选择高层(含小高层)安置的,给予7无偿奖励面积。(3)选择城南一期高层(含小高层)安置的,给予5无偿奖励面积。(4)被征收户同时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5)以上奖励政策仅限于本次房屋征收。(五)特殊人群的优先住房保障。1、享受廉租房政策的被征收户住房保障。对享受廉租房政策的被征收户,可按人均18予以安置。若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大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总额(不含过渡房房租、搬迁费),享受安置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若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小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总额,据实结算。享受面积不足50平方米(最小户型面积约50)的,可按优惠价增购至50平方米。2、特殊困难的被征收户住房保障。(1)对特殊困难的被征收户家庭,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60m2,被征收人近三年内无出售、转让、赠予房屋,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共有产权的方式安置(即:对被征收人无力交纳安置房差价款的,可按比例与征收人共同持有安置房产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家庭成员有二级及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的。(2)办理共有产权的被征收户,其房屋差价款一律按协议约定价格执行,差价款缴纳不限时、不收息,交不起差价款的,不催交、不催搬。共有产权房屋被征迁户拥有的产权部分可以继承,但不得买卖;待交齐差价款时,予以办理房屋产权证。(3)一户仅可选择一套房屋,家庭人口较多的可上靠一个户型安置。(4)对特别困难的被征收户,既无力支付差价款,又不愿办理共有产权的,同意其整户选择公租房一套。如遇国家出台新的公租房购买政策,承租人可优先购买。(5)搬家费和过渡房租按本方案规定支付给被征收人。(6)办理程序: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附:低保、残疾等相关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待交齐差价款时,才可办理房屋产权证;征收补偿协议由房重部门保存);襄河镇(社区)、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把关,盖章(签字)确认。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和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价格,结合征收补偿方案,据实核算,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由县房重部门保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办理。(六)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由征收人帮助被征收人免费办理(住房维修基金不属办证费用,应予交纳)。(七)帮助解决被征收人子女就学问题。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由被征收户提出申请,工作组出具情况说明,经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县教育局就近统筹给予安排,并按义务教育政策免收转学、择校等相关费用。1、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付房屋拆除的;2、过渡房属新学校区域内的;3、属九年义务教育范围内的。六、权利救济(一)签订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成协议,或者产权不明的,由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八、房屋征收部门应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在绝大部分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将各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九、本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由县房产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附件:南屏山周边片区二期房屋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及安置点位置图电话:05505035866邮箱:qjxcqbgs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三、房产调查工作须知(一)房地产调查:房地产调查分房屋调查和房屋用地调查以及相关的户籍调查,是对以权属单元为单位房屋的位置、权界、权属、数量、利用状况以及地理名称和行政境界等逐项实地进行的调查。房产调查应利用相关已有的地形图、地籍图、航摄影片以及有关产籍、户籍资料等。房屋调查: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的坐落、产权人、产权性质、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占地面积、权源以及它项权利的调查。房屋用地调查:房屋用地调查内容包括产权性质、等级、用地单位(人)所有制性质、权源、分类、用地面积、以及用地纠纷等。户籍调查:户籍调查是对房屋权利人进行的有关户籍方面的调查。主要是根据“房屋征收的需要针对房屋权利人进行的有关户籍方面的调查(如是否是该本村村民)(辖区户口)、是否是独生子女户、是否具备分户和享受安置条件等)。房屋入户丈量须知:a:认真查阅该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屋产权人户籍方面的权属证照等材料,并签收复印件入档。b:调查了解分清该宗房屋的相关结构和大体布局,并准确绘制房屋简易平面图。c:正确使用合格的测量工具,丈量人员报读房屋数据时要看清尺寸,记录人员要予以相应的回应,以防错读、错听,尺寸数据应读至厘米。d:对简易房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1:没有固定的墙体和围护结构。2:房屋的高度大部分在2.2米以下。3:墙体(透风)未粉刷,无规则门窗,以及屋面破旧,不易居住的。4:房屋的屋面或墙体为简易材料的(如石棉瓦、各种钙塑版、彩钢瓦、油毛毡等)。(二)分类概述1.1.1房屋产权人:是指房屋所有人的名称。房屋产权人是单位的,应注明单位的法定名称。房屋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单位名称;房屋产权人是个人的,应注明个人的法定姓名,产权是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人的姓名,并查验相关证件(产权证、土地证、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议、公证书等)签收复印件存档。* 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并注明家庭社会关系有无代理公证等。* 对开发商上市商品房:有买卖协议和购房发票的但尚未办理过户的个人应视为该房屋产权人,房屋面积应标注在有相关协议和手续栏,在备注栏注记尚未过户原因,并签收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存档;* 对于个人交易的房屋:有房产、土地证、正规买卖协议和发票且尚未过户的房屋,房屋产权人应暂时以买卖双方共有进行登记,在备注栏注记尚未过户原因,并签收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存档;1.1.2 房屋产权性质:是指按照基本所有制形式对房屋产权人房屋划分的,即全民、集体、私有。外产、及中外合资等,按实际注明。1.1.3 房屋权源:是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法,如继承、自建、赠受、房改、拨用等。1.1.4 房屋产权争议:是指房屋产权不清,如公共部位的分摊、共用墙体的争议等。在登记时应加以记录。1.1.5 房屋它项权利:是指该房屋设有典当、抵押权等,在登记时应加以记录。1.2.1 房屋的坐落:是指房屋所在街道、巷道的名称和门牌号。原则上以新的门牌号登记,若原产权证载与之不符合,应注记并加以说明。1.2.2 房屋的层数与层次:房屋的层数是指房屋自然层,层次是该单元房屋在该幢楼的第几层。内地平以上计算。地下室、假层、隔热层、装饰层不计层数。1.2.3房屋的建筑结构:根据房屋的梁、柱、墙及各种架构等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材料划分房屋的建筑架构。共划分为:钢结构(钢)、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混)、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混合结构(混)、砖木结构(砖)其它结构(它)等六类(括号内为简易标注)。*房屋的结构有规划验收和证载注明的以证载为准。*我们现阶段调查的房屋大多是混合结构一主要是砖混(混)、砖木(瓦)结构(砖)、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三种结构。*房屋的结构有规划验收和证载注明的,以证载为准。证载与实际有误的,以实际为准。*房屋的框架结构与砖混结构的区别:框架结构:多为桩基,有钢筋混凝土浇筑的承重柱、主梁、次梁形成的框架承重以及整体现浇的层面,多为高层或多层。砖混结构:多为钢筋混泥土或砖基础,部分有钢筋混凝土柱、梁、多为水泥预制板屋面,一般为低层或一层。1.2.4 房屋建筑年份:是指房屋实际竣工的年份*房屋建筑年份有证载或有房屋竣工验收报告的且房屋没有翻建的,以证载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无证的但有相关的正规票据(如规划、建设部门收费处罚等票据)的,可参照票据时间判定。*一幢楼内各单位房屋年份要一致。楼房层次年份不同的,楼下的年份要比楼上的年久远。1.2.5 房屋的用途:是指房屋的实际用途。按两级分类:一类分8类;二级在一级基础上分30类。一级8类是:1住宅、2工业交通仓储、3商业服务、4教育医疗科研、5文化娱乐体育、6办公、7军事、8其它。二级分类(略)。*单位房屋有规划项目批准或有证载的按证载登记,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用途的应以原有用途登记。*个人房屋有两种(主要是住宅和经营)用途的,若证载有面积区分的要严格按证载的面积分别登记;若没有区分的经营房要严格按“一层一进”加以区分登记。*对于是住宅而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应提供经营满三年的相关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证照和纳税票证等材料。严格按“一层一进”的面积加以登记。*要正确理解“一层一进”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必须是临街、临巷的底面一层;第二:必须是一进。所谓的“一进”必须是同结构自然的一间空间房屋。对不是该自然空间的同结构相邻房屋,无论墙体是否打通,均不应算作“一进”。1.2.6 房屋附属物的测算:一要严格把握附属物的标准与规格,(如房屋各种装饰地面);二要对不易计算的附属物不能进行简单估算,以防误差较大。(如房屋装饰的各种墙面)。三要附属物漏登记,补登记时应在登记表内注明。四、房屋征收阶段操作流程房屋征收(迁)总体的流程分为丈量登记、认证及认证结果公示评估及评估结果公示、搬家、签协议。一、告知:入户丈量登记前,襄河镇政府组织社区干部与工作人员一道上门宣传,向居民讲清登记丈量、摸清底数是征收工作的头道工序,是补偿安置的依据,请广大居民支持配合。征收地块的社区(居委会)牵头成立被征收地块村民事务委员会,共商房屋征收事宜。二、丈量、登记:主要是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计算,装潢、附属物的清点、丈量、登记。1、入户准备:每个工作组准备入户工作牌、相机、标准测量工具(主要是皮尺)、笔记本、居(村)民房屋调查登记表、装潢附属物登记表、一户一档案。2、入户现场拍照包括房屋编号、装潢、附属物等。3、房屋测绘:测绘人员由工作组带队入户,工作组现场监督测绘人员用测量仪器逐户测量主屋和附属房屋的建筑面积。4、测绘公司按照测绘成果出具测绘图,测绘图的房屋平面位置应与实地大体一致,便于现场核对分析。5、装潢附属物丈量登记:工作组丈量登记装潢、附属物,在笔记本上分条逐项记录清楚,做到不遗、不漏、不错(房前屋后的花卉树木由工作组按照规格、品种、数量清点登记,指挥部林业专业人员负责价格确认)。一般装潢和附属物丈量主要包括:(1)定量测量:主要测量室内的长、宽,计算出每个不同的房间地面地砖或木地板等面积和顶棚的装修面积。(2)高度测量:主要测量各房间的高度结合室内长、宽,主要是计算内墙面的装修面积(注意应扣除门窗、固定式壁橱等面积)。(3)装潢主要指室内外的装修等。地面:各类地板砖地面分为40×40型,60×60型,80×80型等,临时抢修的,视觉效果差,无整体感,粘合不牢固,踩上去铿铿有声感。木地板主要分为各类强化复合地板地面,按工艺标准铺设,色泽统一;各种实木地板。突击装修的木地板色泽杂乱无章,简易固定安装,凹凸不平。墙面:内墙高档粉刷:表面细致光滑,无凸凹感,主要有钙塑、仿瓷、乳胶漆、喷塑及墙纸。突击抢修的,无任何底料,直接在原粉刷层表层推涂。墙裙:三合板、瓷砖墙裙(包含外墙面瓷砖砖);软、硬包木制墙裙,标准软包:木工板基层加一层35厘米厚的泡沫垫或海绵然后再用布艺或者人造皮革或者真皮饰面;标准硬包:直接把基层的木工板做成要的形状后然后把板材的边做成45度的斜边然后再布艺或者人造皮革或者真皮饰面;突击抢装的简易类(布质蒙面,内含海绵,且粘合不牢固)。顶棚:纤维、钙塑、石膏板、木吊顶等。无法移动固定墙柜:须设计为固定式墙柜,非立柜改造为固定式墙柜,单面木质;非标准固定墙柜,三合板木质,外立面表面未作油漆处理,深30厘米以上(深度低于30厘米,两面木质,按简易木墙裙标准补偿)。其它登记事项:管道燃气、三相四线电表、空调、热水器。(4)附属物主要包括附属设施、卫生设施、水井等。院墙:主要丈量院墙的长度和高度,计算墙体的面积,关键是掌握高度丈量,一般以院内水平地面到墙顶端的垂直距离为墙体高度,高度不一的应分段丈量。整砖院墙分为厚度24实体墙、空斗墙、18墙;空心水泥砖、碎砖、片石院墙、内外抹灰;空心水泥砖、碎砖、片石院墙、无水泥砂浆砌筑,无内外抹灰。院落硬化地坪:主要丈量地坪的长度和宽度,计算硬化地坪的面积,不规则的,应分割成规则几何图形分别丈量计算后累加。主要分为混凝土道路型(厚度达25),8 cm厚以上水泥沙浆面层型,13 cm厚水泥砂浆面层型(未达到硬化标准不予补偿)。水井:注意水井的直径、深度和材质。砖水井,内径50厘米以上,深度5米以上,每深1米增加200元;涵水井内径30厘米以上;手压井。其它:厕所、猪圈主要是指简易的,分为有维护结构但无顶(简易),有维护结构且有顶的,按照个数登记;简易搭盖主要是无维护结构或有简易围护结构的棚屋,不锈钢、彩钢瓦、铁质、石棉瓦顶或固定遮阳棚,按照长度和宽度计算面积。6、收集每户房屋权属、人口户籍资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要注意挂靠人口,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明,享受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7、室内计算检查核对无误后上表:填写居(村)民房屋调查登记表、装潢、附属物登记表,工作组组长、成员及户主签字确认后,与房屋测绘图、人口户籍、房屋权属等资料复印件组建档案卷宗,按照征收(迁)编号顺序形成一户一档案袋后,移交指挥部办公室初审。三、认证及认证结果公示:认证主要是对房屋的结构、面积、用途,人口安置、人口分户的界定是否符合方案规定。1、初审(1)对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用途、人口等情况进行如实调查登记。(2)收集房屋、人口、土地等与认证有关联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3)根据调查的资料,结合相关政策及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括:房屋总面积,予以认定的房屋面积、结构、用途,应享受的安置人口及安置面积。(4)工作组全体成员对初审意见签名确认后,将意见在征收地块公示三天。与档案相对应编制花名册,一并报房屋征收指挥部办公室复审。2、复审:(1)结合相关政策及地块房屋征收(迁)补偿方案逐户审核,并提出复审意见,并对装潢、附属物的清点、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复审意见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名,并加盖房屋征收(迁)指挥部办公室公章。(2)对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户应享受安置人口进行核查,确保不重复安置。(3)将复审意见在征收(迁)地块公示三天。并将复审意见编制成花名册,与对应的档案一并报县房屋征收认证组。3、终审:(1)县政府房屋征收认证组分工作组逐户查阅档案认证资料是否齐全,审核复审意见。(2)监察局和县政府房屋征收认证组按照总户数的10%随机抽检,企事业单位全部抽查。现场对照房屋测绘图、房屋征收(迁)认证表、地籍图复核房屋丈量数据、面积计算数据、初审认定的合法面积及违建面积是否正确,现场抽查复核:抽查内容:航拍图有无、房屋结构、用途判定是否正确;房屋面积(误差为3%)丈量是否准确。抽查认定:抽查不合格率在5%(含5%)以下的,由送审单位组织进行纠正;抽查不合格率在5%以上的,必须由房屋征收(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工作组,重新调查丈量登记。(3)集体研究确定终审认证意见,并经两人以上签名后加盖县政府房屋征收认证组公章。(4)以文件形式将终审认证结论(附花名册)回复房屋征收(迁)指挥部办公室。房屋终审认证结论是房屋征收(迁)补偿的依据。4、认证结果公示(1)房屋征收(迁)指挥部办公室将终审认证结论(分户汇总表)在征收(迁)地块公示三天。(2)认证公示过程中,有群众举报的,由房屋征收(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将结果反馈举报人,并在征收(迁)地块予以公示。对房屋征收(迁)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处理结果仍有举报的,由县政府房屋征收认证组组织人员再次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在征收(迁)地块公示,同时反馈举报人。四、评估及评估结果公示:评估主要是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和安置房价格依据评估技术规程进行评估。1、工作组向评估公司提供房屋征收认证表,带领评估公司人员入户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并记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