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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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安全施工管理制度3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2、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0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84、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5、劳动保障、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216、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22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28、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269、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2610、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27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812、机械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281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3214、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制度3315、职业病防治制度3416、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度3717、危险源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核制度381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019、事故隐患排查治和建档监控理制度4120、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制度4321、安全资料管理制度5322、领导跟班值班制度5423、安全标志管理制度5624、开挖爆破安全规章制度5625、用电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5726、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5727、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5928、安全管理交接班制度6029、安全生产挂牌制度6030、班前安全讲话制度6031、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6032、车辆运输运行安全作业制度6233、内部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6334、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633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6436、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实施办法66安全施工管理制度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项目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2、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协助调查、分析、处理员工和劳务队死亡事故,对因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员工和民工死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8、对劳务队的安全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对劳务队伍严格资质审查,签订合法的施工合同。9、认真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负责本项目管理体系有效实施。制定本项目管理目标和规划,经常听取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汇报,及时掌握项目工程安全动态,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安全检查等活动10、对因指导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项目书记安全生产职责1、对项目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把握不偏离“安全第一”的大方向。2、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体制,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术,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3、教育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做安全施工的带头人。4、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的活动,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险。在评选先进党委(支部)和优秀党员时,必须把安全工作业绩列为考核重要内容。5、深入生产一线,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排除员工的后顾之忧。6、参与员工伤亡事故处理,并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种种思想工作。7、配合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及时总结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责任。在贯标工作中按照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确定的职责、权限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力。其职责是: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落实管理目标有效实施。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安全施组和施工技术方案,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审查施工方案时,先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3、项目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4、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5、参加安全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议。6、对因技术交底不清,施工方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监督检查不够造成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项目部安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及指示,合理组织施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2、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发放到全体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3、对施工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工具和辅助设施保证安全、卫生规程的要求;负责提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4、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制度,保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5、发挥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正确行使其职责。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7、参加项目组织的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8、因工作失职或对违章行为不予制止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承担责任。 项目部安全员在项目部负责人领导下,协助开展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质量部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机关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协助项目安质部长制定、修订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编制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项目全体员工严格执行。3、经常向本项目员工宣讲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试,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4、协助安质部长组织安全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并按时实施。5、协助安质部长参与项目组织的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写出书面报告。6、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于违章作业及时进行制止,遇到不听劝阻者,有权先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7、督促检查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积极想办法协助项目负责人改善员工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8、因工作失职或对违章行为不予制止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承担责任。9、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健全各种安全管理的资料、台帐,做好安全施工日志和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部工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措施,对所用机具和安全卫生装置负责设置和检查,保持施工作业现场整洁,材料摆放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坚持每天安全点名制度,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工前安全交底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3、发挥工班安全员作用,支持其开展安全活动,听取其意见,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在分散施工时,每个施工点要指定临时安全员,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对违章指挥有权抵制。5、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6、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立即制止、纠正,查出隐患立即处理。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在工班长的直接领导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和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能力。特殊工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3、上岗者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听从安监人员和其他领导的劝告,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和纠正他人违章行为。4、保持作业环境清洁,保证使用设备、机具、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6、对因违章操作、冒险蛮干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安全质量部其主要职责是: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科)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人员定编为2-4人,其在安全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项目部的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以及“事故易发点控制法”等安全预防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参与审核施工方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单位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负责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4、组织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提供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5、制定培训、学习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并建立档案。项目部可组织人员参加当地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员培训班,并将取得证件的复印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6、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并督促实施。7、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和各种台帐、资料,负责向公司安全质量部申报。8、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9、负责建立项目部的贯标体系,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检查各科室体系的运行情况,负责组织项目部的内部审核。10、负责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向各级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向劳务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时,必须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提出解决办法。3、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4、进行革新项目,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措施分析和事故调查处理,对存在问题提出防护措施。6、负责防洪、防汛、防火灾工作。7、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注意了解下级安全施工生产动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施工生产,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指示。做到天天讲安全,时时讲安全。 合同管理部安全职责1、在与录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劳务队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2、会同安质部门组织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对复工、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3、对劳务队特种作业人员要求其持证上岗,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机电设备部安全职责1、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动车辆、机械、电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等制度,使其保持安全状态;各种设备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2、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办理机械操作证。3、企业购置特种机械设备(如电动葫芦、起重机械等),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必须齐全。4、负责制定机动车辆、机械设备的防冻、防火措施。主持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因车辆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5、组织车辆、设备大检查时,安全技术性能要列入检查重要内容,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6、设专职电工负责所有用电的安全,对用电进行安全监控和指导,所使用电器必须符合用电规范; 物资部安全职责1、采购供应的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物品,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不得随意降低等级。2、保证并优先供应已批准的项目年度计划所需材料,并做到保质保量。3、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请领、运输、贮存、发放等管理,严格手续,确保安全。4、按劳动保护政策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申请、采购、保管工作,保证按质按量及时供应。 试验室安全职责1、做好所有原材料的检验工作,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场施工。2、做好各种砼配合比,加强商品砼质量监控。3、对各种成品、半成品材料加强检验,特别要对钢拱架、钢格栅等加工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4、协助现场值班人员搞好安全施工工作,对现场喷砼、二衬、注浆等施工进行监督和指导,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测量队安全职责1、做好测量工作,加强监测频率,为施工提供正确信息,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周围建筑物和地下各种管线的安全。2、对所有施工的有关尺寸、标高要及时复测,一旦有错及时纠正,减少各种不必要的损失。 财务部安全职责1、负责及时提出劳动保护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2、监督劳动保护经费正确使用,审查防护用品的请领和发放。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等各种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4、会同安质部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本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内容。5、负责安全生产奖惩资金的落实。 党支部安全职责1、对本工区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把握企业不偏离“安全第一”的大方向。2、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体制,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术,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3、教育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做安全施工的带头人。4、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的活动,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优秀党员时,必须把安全工作业绩列为考核重要内容。5、深入生产一线,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排除职工的后顾之忧。6、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并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7、配合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及时总结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工会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群众的检举、控告有权受理,并反馈信息。3、负责组织“五比”劳动竞赛,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4、定期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审查劳动保护方案,并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题。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2、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适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将我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实现我部生产经营目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技术管理规程、爆破安全法规及平兴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施工生产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部门、施工队、各岗位必须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第二条:施工生产与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落实、实施、检查、总结评比),并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第三条:施工前编制有效的实施性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以确保施工安全。第四条: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广泛的、群众性的安全预知危险活动,编制安全生产预案。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施工队必须根据项目内容特点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本办法编制实施细则。第二章 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组员由五部(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合同部、物资设备部)、两室(办公室、试验室)及各施工队第一负责人组成。各施工队成立相应的安全领导小组,同时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各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一名。第七条: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向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各施工队向项目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施工队各班组、岗位向施工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在施工中有相互衔接和配合的,相邻施工队之间要签订安全协议和安全目标责任状,各班组之间签订交接互控安全目标责任状。使项目总体施工形成安全生产状态的层层包保、交叉联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第八条: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按工种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第九条:施工现场用电一律采用三相五线制,两级以上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架空线路用绝缘导线,电缆不得沿地面明敷,过路时必须穿保护管,严禁带电作业。第十条:沟槽深超过2米必须设高于1.2米的红白防护栏,并设红色标志。沟槽边1米内不得堆放土、料、机具等物。禁止由高处向下投掷任何物品。交叉作业防护要到位,任何安全设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搭设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重点施工部位要制订消防保卫措施,加强警卫看护。第十一条:施工机械要定人定机,及时维护保养,防护设施齐全,制动、限位部分要灵敏有效。第十二条: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消防知识和训练工作,检查消防器材,做到有备无患。第十二条:各施工队必须及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经有关部门年审合格的安全操作证复印件报安质部存档,同时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第十三条: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及时落实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每周安全例行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会议,组织制定整改和预防措施并及时上报和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各施工队任一工点的施工都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专职安全员必须来回巡视于各工点,检查并纠正违章,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无论能否处理都必须及时上报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项目部,并作好记录。第十五条:安质部必须就项目部安全生产状态编制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对新进入人员的“三级教育”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安全生产预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台帐,收集、统计、上报安全生产资料。按照统一的要求建立10种记录,即“三级”安全质量教育记录、安全质量记录、安全质量验收记录、安全质量检查记录、安全质量好人好事记录、违章事故处理记录、保证津贴发放记录、安全质量生产组织制度措施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特殊工种作业教育记录。月底按时上报安全月报表及有关报表。针对项目特点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检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遇有危及人员和行车安全时,有权暂停生产和将人员撤离险区,并立即报告给有关领导处理。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经理、副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并就安全生产发展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第十六条:工程部门要根据相关设计施工图、施工工艺、流程、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作有可追述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特别是交叉作业面,要制定严防死守的“卡死”措施。第十七条: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专人管理,专人发放,并记载详实无误。保管、领用、运输火工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民爆器材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各工点施工场地布置要整洁,材料、机具堆码有序,标识清楚、醒目,所有施工场所必须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九条:强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坚持工前安全讲话,坚持周日安全专题活动。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第三章 桥梁施工安全控制第二十条:施工前,施工队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并根据创优目标、水文地质状况、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手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中必须包含: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陆上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水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登高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夜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要编制针对性的安全预案一并报项目部审核。第二十一条:作业实施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细致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指定专人逐一落实。并建立落实台帐,防止死角。第二十二条:作业现场必须做到场地平、施工便道顺,生活、生产设施布局合理,材料、机具堆码整齐,成品半成品堆放有序,分类标识清楚、醒目。施工用电符合用电规程要求,施工范围安全警示标志清楚、醒目。第四章 路基施工安全控制第二十三条:对进入爆破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佩戴胸标或臂标,爆破员随身携带“爆破作业证”。严禁无证上岗。第二十四条:路堑爆破作业时,要制定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向附近单位、居民发布爆破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爆破地点、爆破次数、爆破时间、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式、时间、安全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确定路堑爆破的安全距离,爆破前作好爆破警戒工作,在爆破作业地段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工作范围标志及警戒标志,配备警戒人员,分别持警戒旗、警笛,并设防护设施。 并加强对盲炮处理的管理,对于盲炮必须按照盲炮处理措施执行。第二十五条:高填方路段,应严格按设计边坡填筑,不得缺填。填筑前保证路基基底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路基填料和压实度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平整度和压实度合格。路基完工交付路面施工时,检测填方路基顶面弯沉,弯沉值须满足设计要求。细粒土、砂粒土和砾石土不论采用何种压实机械,均应在该种土的最佳含水量2以内压实。当土的实际含水量不位于上述范围时,应均匀加水或将土摊开、晾干,使其达到上述要求后进行压实。第二十六条:桥台背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采用A组填料,配备大型碾压机靠桥台的路基,小型压实机具压实角落部位,分层填筑、碾压、检测,压实度经实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填筑上一层。填筑过程中,严格控制填筑速度,防止路堤失稳。桥头锥体在引道地基沉降基本稳定后方可施工,以避免由于沉降而使锥坡变形。 第五章 施工中的防洪安全控制第二十七条:工程部门必须于施工前进行充分的水文调查,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编制防洪安全控制措施。各施工队还必须据此并结合工点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和防洪预案,落实防洪抢险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以便在发生险情时在项目部的统一指挥下按预案顺利展开实施。第二十八条:各施工队在汛前,对于因施工而造成的改变水系阻碍排洪、影响路基稳定的,必须于汛前限期整治,确保路基的稳定和泄洪能力。第二十九条:桥梁施工队施工桥梁工程,在雨季到来之前,必须制定出周密的防洪安全措施和落实责任人,保证基坑、工作坑抽水排放畅通。施工中严禁弃碴堵塞沿线既有桥涵和水沟,必须确保排水系统运行正常。第六章 安标建设目标及考核原则第三十条:总目标:“安全达国标”,以安标保安全,实现安全基本稳定,达到安标建设目标。第三十一条:具体目标:安全达国标,职工死亡率低于0.15,重伤率及负伤频率分别控制在0.15和9.6以内,杜绝重大作废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行车事故、重大及特大事故。第三十二条:安标建设:从进场开始,必须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做到标志明显、标语清晰。同时要一步到位,做到现场抓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必须建成安全达标工地。对未按规定落实安标建设的,给予施工队罚款10002000元。第三十三条: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全项目部的安全、安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比,报上级安质部考核评审。第三十四条:安标建设:项目部必须在年底前,上报安标建设自检自评情况,全年安全工作总结,由公司评审、验收。第七章 事故报告和调查第三十五条:根据事故处理规定,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施工队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对超过规定时限的按隐瞒论处,凡隐瞒不报的,对相关施工队和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施工队必须按照事故处理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凡发生各类事故,由项目部安质部、各施工队第一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相关人员参加,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人、责任施工队进行处理,以此教育全体员工,并将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按程序上报。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八章 安全生产检查第三十七条:安全领导小组的成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动态,遇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作业时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暂停生产及令其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处理。对发现的问题用“安全简报”、“安全通知书”“安全整改通知书”等书面形式,上报下达,限时整改。第三十八条:施工队施工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坚持逐日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存在的隐患提出针对性的限期整改措施,做到消除隐患,防范于未然。第三十九条:各施工队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周六安全例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上报项目部。第四十条:各施工队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和月末安全大检查,以及上级专项安全检查。第四十一条:各施工队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和专题安全研讨会,并书面报告本队近期安全生产动态和根据安全生产动态所制定的对策措施。第四十二条:项目部根据交通部、平兴公路建设指挥部的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以及指挥部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同时结合了我部施工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将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量化,项目部与各部门及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层层签订,人人有责,以便实施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书附后。第四十三条:各安全细目检查采用百分制,分优良、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按安全检查制度每月对各施工队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按检查评分表列标准逐项评定。考评成绩达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以当季平均分作为综合分评定。第九章 安全奖励与惩罚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实行“奖优罚劣”,通过检查考评,除按照项目部与各施工队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规定办理外,对列为第一名的施工队给予奖励:队长奖励1000.00元,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人均200.00元,一年内连续两次排名第一且无排为末位的,加倍奖励并上报公司建议发给奖牌并记入该施工队安全业绩;对排于末位的施工队另给予处罚:队长罚款1000.00元,其他管理人员人均罚款200.00元;连续第二次排于末位的,加倍处罚;凡考评不合格的(不进入排序),项目部发出黄牌警告,施工队负责人要组织分析原因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制定详细的限期整改措施上报项目部,同时给予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处以2000.00元、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处以500.00元的罚款。若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除加倍处罚外,则发出红牌警告并向公司提出撤换施工队建议;若考评为一般的施工队,要认真总结,找出差距,制定整改的措施,上报项目部。若一年中连续三次考评为一般,给予施工队队长1000元、其他主要管理人员500元罚款,并给予黄牌警告;若一年中连续四次考评为一般,除加倍处罚外,建议公司一年内不再安排该施工队工作任务。第四十八条:凡施工队发生险性事故按照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打分标准扣30分;发生一般行车事故扣15分;发生其他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发生安全责任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比资格,比照第四十四条发出红牌处理。第四十五条: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考评按照本季度各施工队的考核,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给予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责任人经理、书记、总工1000.00元的奖励,次要责任人副经理、安质部长800.00元的奖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500元的奖励,反之,给予主要责任人书记、经理、总工500.00元的罚款,次要责任人副经理、安质部长300.00元的罚款,给予领导小组成员200.00元的罚款。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及班组年前无重伤事故,无路外死亡责任事故,无公路伤亡及以上责任事故,无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无火灾事故,施工现场,生产操作、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职工住地安全标准达标者,年终考评各部门、施工队的综合考评分数平均分数达到70分以上, 给予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人书记、项目经理、总工各2000.00元的奖励,次要责任人副经理、安质部长1500.00元的奖励,给予安全领导小组成员1000.00元的奖励,反之,给予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责任人书记、项目经理、总工各1000.00元的罚款,次要责任人副经理、安质部长800.00元的罚款,安全领导小组成员500.00元的罚款。第四十六条: 凡违反以下十四条规定的,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一、作业区内凡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打赤脚和赤膊作业者一次罚款50元,再犯者加倍处罚。二、对有章不循,有规不守、违章蛮干,不服从指挥,不听从安排,不听劝阻的施工人员,给予个人罚款100.00元,性质恶劣者责令其停工整顿。三、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严禁将爆炸物品带回生活区或露天堆放。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必须及时退还库房,并填好退还手续。如发现爆炸物品带回生活区或露天堆放,将给予该施工队罚款5000.0010000.00元。对拒不执行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次发生职工(民工)因工轻伤12人的事故单位,每轻伤1人处以罚款1000.00元,职工(民工)因工轻伤,扣发事故当班员100.00元,扣发事故直接责任者200.00元。五、一次发生职工(民工)因工轻伤23人及以上的事故单位,每轻伤一人处以罚款5000.00元,扣发事故当班领工员200.00元,扣发事故主要责任者300.00元。六、一次发生职工(民工)因工重伤12人事故的单位,每伤1人处以罚款10000.00元,扣发施工队安全员、事故当班领工员、带班员、事故工班长各300.00元,扣发事故主要责任者500.00元,次要责任者300.00元。七、一次发生职工(民工)因工重伤23人及以上事故的,按公司安全质量工作奖惩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按本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九、对项目部领导、技术人员、领工员、施工队负责人、带班员、施工管理人员忽视安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操作,见到违章行为不加制止或接到上级整改拒绝执行,阳奉阴违者,视其情况,扣发当月工资的5%,施工队罚款500.002000.00元。十、每次安全大检查后发给各施工队的整改通知书,各施工队如未按期整改完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施工队一次性罚款1000.005000.00元。十一、电工、焊工及其它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操作证才能从事该项工作,对于无证人员,坚决不准上岗操作。违者处以该施工队负责人罚款50.00100.00元,施工队罚款500.0020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100.00元。十二、各施工队严禁使用“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务工证)和童工,一经发现,给予罚款1000.005000.00元。并要立即辞退以上人员,对拒不执行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十三、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绳和安装安全网,凡是违反该条,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100.00200.00元。十四、严禁酒后上班或驾驶机动车辆,或将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违者按有关安全规定处理,造成后果者,由公安铁道管理机关按规定处理。第十章 细化和实施第四十七条:各施工队要按照交通部、平兴公路建设指挥部的规定和本办法,并结合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实施细则。且应将各项指标进行量化,便于实施和检查。第四十八条:项目部施工安全责任处罚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处理,各施工队必须据此进行对照检查。项目部将把检查结果纳入考核范畴,并按相关规定与验工计价挂勾。第四十九条:本办法将随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不断补充和完善,各施工队在执行过程中应将执行情况和完善、修改意见书面报项目部,以便修订。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一、各级应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教育形式及内容规定: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本规定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等有关内容。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以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5、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待岗、转岗、换岗或离岗),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6、实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二、 对在岗员工安全教育时间及内容的规定: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2、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方政府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3、公司其它管理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安全和安全文化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5、岗位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应由所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本规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上岗作业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生产任务情况、各工序相互联系情况、施工中所用工具及电器设备现状,易发生事故的部位、作业区域环境卫生标准、个人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等。6、公司新员工必须按规定通过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本规定的安全教育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知识,技术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三、新上场的人员包括外部劳务人员,在接受公司安全培训合格后,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1、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员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4、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5、项目部必须制订年度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劳动人事备案。6、对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学习情况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由组织实施部门登记存档,作为考察各级人员晋升的条件之一。4、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外部劳务是企业施工力量的补充。劳务队泛指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季节性农民合同工和能进行工序施工能力的劳务队伍。2、选择和录用的外部劳务队伍,必须是“三证”齐全,有一定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并创造过较好业绩的成建制施工队伍,优先在公司通过评价的合格供方名册中进行选择。对新选择的供方队伍,必须严格进行供方的评价和审核,自评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批。3、严格执行交通部关于对“专业技术高、施工复杂、难度大和直接关系行车安全的工程不得分包”的规定,做到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不使用外部劳务。4、对外部劳务应进行各工种的岗前专业培训和技能训练,同时加强施工中的技术指导,做到人人清楚施工作业程序,人人明白工序质量标准,人人掌握工艺要领,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或指导失误造成的质量问题,进而引发安全事故。5、加强对劳务队伍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与监督。指派专人现场管理,严格对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对安全质量实施动态管理,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要实行旁站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5、劳动保障、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是提高生产效率,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的有力保证,是实现安全目标管理的必备条件。因此,所采购的产品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确保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及出现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为此制定本规定。一、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采购1、项目用的安全设施主要有:灭火器材、漏电保护装置、登高器材、起吊设备等,在采购过程中应对生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价。必须有省部级以上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有关证明资料。2、项目用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防尘面具等,在采购过程中必须选择有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的生产厂家,并了解其各种参数,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其他防护用品如防滑鞋、防护手套、眼镜等必须购买有一定知名度的产品。二、产品的检验1、安全设施进场以后,必须主动与地方县级以上有关安全部门取得联系,经过检验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2、防护用品进场以后必须请地方有关劳动保护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有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三、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的采购与管理1、项目常用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主要有:乙炔气、氧气、硫酸、油漆等。2、乙炔气、氧气、硫酸、油漆等在采购过程中要实行单独装运、不能与其他物品混装、防止碰撞、挤压,严禁接近火源,并要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测。3有毒有害及危险品进场以后 要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注意安全高度。四、产品的标识及警示1、油库、炸药库、配电室、起吊设备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牌,警示标识有“请勿靠近、注意防护”等字样。2、在施工现场特别是大桥工地,应设立“请带安全帽、系好安全绳”等醒目字样,以警示职工时刻牢记“安全”二字。3、对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也应严格表识,注名其为危险物品,按规范操作,不得随意搬动或使用。6、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一、安全例会每周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生产副经理主持。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书记、副经理、工程部长、安质、财务、计划、调度、试验、物资、各作业队长、专职安全员。会议内容:安质部报告本周安全生产动态,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状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处理建议;总工程师及工程部长针对施工状况提出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要求;各作业队报告本队具体工作面安全生产状态;安质部汇总,经讨论通过后,以简报形式通报全经理部。二、不定期安全生产专题研讨会由项目经理主持,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工程部长、计划、调度、试验、安质、各作业队长参加。针对施工生产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研究讨论,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补充修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落实于具体责任人,限期改正。三、月末安全生产总结会每月二十八日召开。由项目经理或书记主持,参加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作业队长、技术负责人、各作业队专职安全员。会议内容:安质部报告当月安全生产形势及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情况,各部门提出意见,各工区报告执行情况,自查存在的隐患或不足情况;就各方面情况进行研究讨论,与会领导指示,形成决议,定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及计划,发文公布实施。安全生产副经理就上月安全、生产进行总结,在生产副经理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总工就安全技术措施作进一步要求;项目经理或书记就上月安全生产突出的作业队或人员进行表彰或处罚。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 、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发的75号令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及时报告,组织调查,搞清事故情况和性质,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严肃处理。二、工程作业(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和生产通道、国有道上和便道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并负责结案工作。煤气中毒、食物中毒、淹亡、火灾以及其他非工伤事故,分别由人力资源部、社保中心、公安部门牵头,安监部门参与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并根据事故轻重、责任大小确定对单位进行处罚和不同程度影响安全生产成绩。三、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按伤害方式分类1、物体打击;2、提升、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 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15、瓦斯煤尘爆炸;16、其他爆炸;17、煤与瓦斯突出;18、中毒和窒息;19、其他伤害。 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1、轻伤事故: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又不构成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2、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按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手部伤害。大拇指扎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扎断两节或任何两只扎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曲,残废的; 脚部伤害。脚趾扎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公司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3、多人负伤事故:指一次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负伤5人以上的事故。4、死亡事故:指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包括当时死亡或伤后一个月内死亡) 。5、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或49人(含)以下的事故。6、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50人(含)以上的事故。四、无人员伤亡,仅有经济损失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大小,按下列规定处理:1、经济损失在1000至3000元的按轻伤事故处理;2、经济损失在3001至10000元的按重伤事故处理;3、经济损失在10001至40000元的按多人事故处理;4、经济损失在40001至100000元的按死亡事故处理;5、经济损失在100001以上,500万元以内按重大伤亡事故处理;6、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特大事故处理。五、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及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或工点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1、发生轻伤事故,负伤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单位或上一级单位领导报告,由项目领导调查处理结案,并报公司安监部门备案。2、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并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集团公司。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结案,报集团公司备案。3、发生多人负伤和死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用快速方法逐级报到中铁建总公司,同时向员工户口所在地(县和县级市)劳动、检查、工会等部门报告,由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集团公司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公司负责提出事故报告,由集团公司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结案,报总公司备案。4、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亡)、工会等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本款第(1)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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