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第11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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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章 法律责任(教材第12章),本章导入(本章与前后各章的联系),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之一是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国家强制力就是对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或对潜在的违法者以法律责任进行威慑,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法将与道德无法区分,人们认识法律,在关注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一般都会注意权利被侵犯或者义务被违背时侵权者、违背义务者可能遭受的不利后果,即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否定性后果部分,权利被侵犯、义务被违背时,恢复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正是通过使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来实现的,法律行为中的违法行为,是产生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原因,第二性法律关系中的一方(违法者)承担的义务,本身就是法律责任,什么是法律责任?违法者为什么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确定法律责任时应考虑哪些因素?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应遵循哪些原则?违法者或相关主体是以怎样的方式承担法律责任的?什么情况下应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重点与难点,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律责任的基本知识,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理解法律责任的特点以及关于法律责任的本质的不同观点,掌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熟悉法律责任的类型和承担方式,掌握法律制裁(惩罚)的概念,理解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区别,掌握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原则、免责的条件和方式、,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学专业),从而理解现代法律在惩罚与规训方面的基本精神,同时为部门法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本章是重点章。,重点,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实质;法律责任的构成;故意和过失;责任法定原则;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法律制裁(惩罚)的概念及其与法律责任的联系与区别;免责的概念和条件;,法律责任的竞合,难点,法律责任本质的各种学说;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区别;无责任与免责的区别;法律责任的竞合,本章司法考试大纲知识点,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一节 法律责任释义,一、法律责任的定义,(一)责任的词义(自学,略),(二)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各种观点:否定性评价、不利后果、,特殊义务,(教材观点),广义的法律责任法律义务,狭义的法律责任:(掌握),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应承担的第二性义务),产生法律责任的三方面原因,违约行为也可认为是广义的违法行为之中的行为,与教材定义的区别,教材定义的合理之处:指出了法律责任与义务的联系,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确实属于违反了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教材定义的不足之处:在有些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即使不存在违法行为(没有违背第一性义务)也会产生法律责任,立法例:民法通则第121条、第123条、第127条;环境保护法第41条;,补充:法律责任的特点,与道德责任和其他社会责任相比,A.法律责任的法定性:法律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体现为法律规范的否定性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B.法律责任的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的追究最终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以理性与和平的方式追究,但是,国家强制力只在必要时使用,并不排除有些责任可以由责任人主动承担,国家强制力以潜在的方式存在,补充:法律责任的作用,A.惩罚与教育,教育:责任追究过程也是一个说理过程,其结论有正当理由的支持,B.预防违法,通过惩罚与教育,C.救济与恢复,救济被侵害的权利,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法律责任的本质(实质),法律责任的本质(实质)法律责任究竟是什么?有关社会主体为什么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本质问题上的三大理论,(理解),1、道义责任论,:法律责任是违法者出于,自由意志,做出违法行为而应受到的道义责难。,理论基础: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行为人在意志自由的情形下,选择了违法行为或不加注意而危害了他人,自应受到责难。,报应,延伸解释:意志不自由的人,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观点:法律责任的本质是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2、社会责任论,:违法行为的产生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确定和追究法律责任不是为了责难、报复违法者,社会对违法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法者不应自己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追究法律责任应轻缓。教育、警示,3、规范责任论,:法律责任是对违反法律规范行为的否定评价,规范责任论与“否定性评价”的内在联系,命题辨析,:,认定和追究法律责任的唯一、最终目的就是惩罚违法者、违约者,。,错误。惩罚只是目的之一,救济权利、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使违法者适应社会生活和再社会化亦是重要目的。,(二)法律责任的实质(与权利和义务的联系),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侵害法律权利的违法行为,和其他造成合法利益受损害的行为,所做的否定性的法律评价,是国家强制,责任人,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补救受到侵害,或损害,的法定权利和合法利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与教材不尽相同,三、法律责任的构成,意义:确定责任有无时考虑的条件、确定责任轻重时考虑的因素,(一)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必备条件,命题1: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责任主体,命题2: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违法行为人或违约行为人,(二)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大部分,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一般而言,无行为即无责任,(三)损害结果,对法律所保护的合法利益,法益,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也可理解为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害“社会危害性”,损害结果包括实际损害(直接损害)、丧失可得利益(间接损害),案例:手模索赔案,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损害,其他损害,:例如,贪污行为不仅使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也使,公共职务的廉洁性,受到了伤害,另一种,其他损害,:,使法益或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高度危险之中,例如:投毒杀人未遂;放置爆炸物尚未引爆;机动车闯红灯,损害结果(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直接影响法律责任的大小,损害结果的认定因素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法律因素:例如,损害身体的分轻微伤、轻伤和重伤;损害财产的,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社会普遍认识及社会影响、环境因素:例如,对名誉的损害,公平观念,(四)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违法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大部分,法律责任的必备要件,:所有刑事法律责任;大部分民事、行政法律责任,故意、过失掌握概念,“故意”中补充“损害他人”,故意和过失影响责任的有无和大小,四、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的其他划分:财产/非财产;有限/无限;惩罚/补偿/;直接/连带/替代,根据责任行为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分为:,(一)民事法律责任,责任形式:,主要,为补偿性的财产责任,其他责任形式:惩罚性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责任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国家(例如国债不能如期偿还),产生根据:民事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行为,命题辨析:,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行为也会引起民事法律责任,(二)行政法律责任,责任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及工作人员/,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形式: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一、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一)过错责任: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过错是责任的最终构成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责任的理论前提,人的主体性,人是理性的人,具有认识和判断能力,人是自由的人,具有意志自由和选择能力,过错是对理性的违反,是对自由的滥用,完全不受理性控制、没有体现意志自由的人的“行为”结果,即使造成了损害,也不负责任,法律责任的其他分类,舒国滢书163-166,(二)无过错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出现某些损害后果,即使有关主体没有过错,或者不需要证明有关主体存在过错,也要由该主体承担不利后果。,无过错责任的产生背景:工业化生产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一些生产、经营活动对劳动者和社会公众具有的危险性大幅增加,通过设立无过错责任,,一是使不幸损害得到合理分担,缓和劳资矛盾、维护社会关系平衡,二是使具有相当危险性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质量标准,尽量避免危险的发生。,通过无过错原则与,保险制度,的结合,又使劳动者和公众的风险和损失分散于社会,在个人自由领域之内的责任,由个人承担;在自由之外领域的损失责任,由社会承担。,二、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行为主体的名义,(一)职务责任:行为主体以职务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职务责任由该行为主体所属的组织来承担,以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二)个人责任:行为主体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违法所导致的法律责任,行为主体个人承担,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一、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涵义,理解涵义:教材173,关于归责主体的不同观点:民事责任的归责主体可以是公民,例:发生侵权或违约行为后的归责,二、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应遵循的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重点掌握),2012年11月16日,温岭虐童案当事人颜艳红被警方释放。当天温岭市政府新闻办向媒体发布消息称,警方认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折抵行政拘留。,法治原则在归责原则上的具体运用,1、基本要求,2、基本特点,3、贯彻责任法定原则应注意的问题,A.否定和摒弃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B.除个别情况下的民事责任外,不允许法律的类推适用,C.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交警雷人处罚江南STYLE,(二)因果联系原则(理解,自读教材),案例1:两学生打架一人死亡,故意伤害?意外?,案例2:寻衅滋事追打他人,造成被追打者落水溺死,案例3:被追打的小偷跳河,因受伤体力不支溺死,例:人身伤害后感染破伤风死亡;违约行为发生后守约方不尽善良管理义务,因果联系判断的复杂性,(三)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掌握),1、公平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体现,2、基本含义,3、该原则的意义,4、具体内容,A.责任性质与行为性质适应:例如,民事违法不能认定为刑事违法,B.责任种类和轻重与行为具体情节适应:例如,故意伤害不得认定为故意杀人,C.责任种类与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适应:预谋与激愤;事后态度及补救,(四)责任自负原则:谁违法,谁负责,理论基础:现代社会,个人是独立自主的主体,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只有法律规定时方可让无违法和违约行为者承担责任,反对株连,责任自负非绝对监护人、担保人的替代责任,(五)公平原则补充,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损害与一方行为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以体现民法的公平理念,2012-12,司法考试中的归责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公正原则(含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3.效益原则,4.合理原则,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法律责任的主动承担与被动承担,主动承担是指责任主体自觉地承担法律责任,主动支付赔偿、补偿或恢复受损害的利益和权利,责任主体在被侵权者或守约方的要求下而承担法律责任,也属于主动承担,。,被动承担是指责任主体根据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确认和归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有关国家机关通过诉讼程序或行政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责任得以实现,法律制裁,(2)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中,由法院依法分别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或变更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二、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概念: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联系与区别:,法律制裁是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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