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准与药典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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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药品标准与药典第二章药品标准与药典内容:药品标准概要药品标准概要一、药品标准与术语一、药品标准与术语二、药品质量研究的主要内容二、药品质量研究的主要内容三、中国药典的内容与进展三、中国药典的内容与进展四、主要外国药典与作用四、主要外国药典与作用五、药品监督与检验机构五、药品监督与检验机构内容:药品标准概要药品标准 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保证药品质量的法定依据 药品标准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药品标准的内涵实质 鉴别(性状+真伪)检查(安全性+有效性+纯度)含量(或效价)测定药品在这三方面的综合表现决定了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靠性。控制药品质量药品标准 终点控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工艺操作规程 依据QbD的生产过程控制 药品标准的内涵实质鉴别(性状+真伪)药品在这三方面的综合表国家药品标准的意义国家药品标准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药政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国家药品标准,首先为保障药品质量、维护人民健康服务;同时对我国医药科技发展、生产管理、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将产生良好的影响与促进作用;搞好药品标准工作,还有利于促进药品国际技术交流和推动药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国家药品标准的意义国家药品标准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质量标准的研究内容对药物的结构、理化性质、杂质与纯度、特性检查(原料药的晶形或粒度,固体口服制剂的溶出度、注射剂的无菌和热原,等等)及其内在的稳定性,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 对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过程、贮藏运输条件等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考察充分了解药物的生物学特性(药理、毒理和药代动力学)药品标准制定依据的基础就是对药物的研制、开发和生产的全面分析研究,建立的风险控制指标结果 质量标准的研究内容对药物的结构、理化性质、杂质与纯度、特性检供试品 供分析检验的药物样品。药物质量研究 采用试制的多批样品进行,其工艺和质量应稳定。临床前的质量研究 采用有一定规模制备的样品(至少三批)进行。临床研究 中试或工业化生产规模的多批样品进行质量研究工作,进一步考察所拟定质量标准的可行性。供试品供分析检验的药物样品。药物质量的决定因素药品的质量首先取决于药物自身的疗效和毒副作用等生物学特性,即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药物的生物学特性反映的是药物的内在质量。药品的质量同时又取决于药物的纯度与含量等外在质量。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设备条件和贮藏运输状态的差异,尤其是生产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都将影响药品的外在质量。药物质量的决定因素药品的质量首先取决于药物自身的疗效和毒副作第一节药品标准与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英文缩写ChP,收载国家药品标准。现行中国药典2015年版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凡例是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这些原则和规定常被称为药品标准术语。第一节药品标准与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主要术语(一)正文药典收载的正文正文(monographs)就是各品种药品标准的具体内容。药品标准的内容/项目,根据品种和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类别;(12)规格;(13)贮藏;(14)制剂;(15)杂质信息等。主要术语(一)正文(二)通则药典通通则则(generalchapters)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制剂剂通通则则按照药物的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通用用检检测测方方法法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指导导原原则则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二)通则(三)药品名称中文名称: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CADN)英文名称: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NonproprietaryNames,INN)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有机化学命名原则,母体的选定须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UnionofPureandAppliedChemistry,IUPAC)的命名系统一致。化学结构式: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推荐的“药物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三)药品名称(四)制法制法主要记载药品的重要工艺要求和质量管理要求。(四)制法(五)性状性状(characters/description)是对药品的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的规定。性状通常反映药品特有的物理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五)性状5.1外观性状外观性状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感观的规定。当药物的晶型、细度或制成溶液后的颜色对质量有较大影响时,须作严格控制,并在“检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例如ChP2015“棕榈氯霉素”药品标准“性状”项下规定“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几乎无臭。”“棕榈氯霉素混悬液”须对“A晶型”进行限度检查。制剂的性状应重点考察其外形、颜色和(或)内部(内容物)特征。制剂的性状可能因生产条件的正常波动而略有差异,只要这些差异不影响药品的质量,一般是允许的,并应在性状中有所体现。5.1外观性状5.2溶解度溶解度是药物的一种物理性质各品种项下选用的部分溶剂及其在该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可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对在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需作质量控制时,在该品种检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溶解度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品,于252一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钟;观察30分钟内的溶解情况,如无目视可见的溶质颗粒或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5.2溶解度溶解度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极易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不到1mL中溶解;易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不到30mL中溶解;略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微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中溶解;极微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L中溶解;几乎不溶或不溶 系指溶质1g(mL)在溶剂10000mL中不能完全溶解。常用的溶剂有水、甲醇、乙醚、丙酮、三氯甲烷、无机酸和碱溶液等。极易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不到1mL中溶解;5.35.3物理常数物理常数物理常数包括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折光率、黏度、吸收系数、碘值、皂化值和酸值等;其测定结果不仅对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可反映药品的纯度,是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5.3物理常数5.4易改变的性状凡药物有引湿性、风化、遇光变色等与贮藏条件有关的性质,应重点考察记述,并与“贮藏”要求相呼应,以保障药物质量合格。例如:盐酸四环素药品标准的“性状”项下规定:“本品为黄色结晶性粉末;无臭;略有引湿性;遇光色渐变深,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失效。”其“贮藏”项下规定:“遮光,密封或严封,在干燥处保存。”5.4易改变的性状(六)鉴别鉴别(identification)是根据药品的某些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特性所进行的试验,以判定药物的真伪。不完全代表对药品化学结构的确证。对于原料药,还应结合性状项下的外观和物理常数进行确认。对手性药物,应特别注意立体构型的专属鉴别,如已制订比旋度测定或立体异构体检查项时,可不考虑鉴别方法的立体专属性。一般鉴别试验区分药物类别专属鉴别试验证实具体药物(六)鉴别一般鉴别试验区分药物类别专属鉴别试验证鉴别试验选择的原则鉴别试验选择的原则(1)要有一定的专属性、灵敏性和简便性;(2)尽可能采用药典已有收载的方法;(3)一般选用24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化学法与仪器法相结合,相互取长补短;(4)原料药应侧重于具有指纹性的光谱方法,制剂应侧重于抗干扰的专属性色谱方法。鉴别试验选择的原则(七)检查检查(tests)是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和纯度四个方面的状态所进行的试验分析。包括反映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试验方法与限度、反映药物制备工艺的均一性和纯度等要求的内容。(七)检查7.1 安全性检查药品的安全性(safety)系指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法和用量下,不应引起与用药目的无关和意外的严重不良反应。7.1安全性检查体现药品安全性的主要指标包括:异常毒性、热原、细菌内毒素、升压物质、降压物质、无菌、微生物、过敏性等。重金属、残留溶剂、有关物质、有害元素和黄曲霉毒素等生产工艺相关杂质,抑菌剂、防腐剂和抗氧剂等制剂处方添加物质,均会影响药品使用的安全性,都应照有关的规定(ChP2015通则方法)进行检查和(或)控制。体现药品安全性的主要指标包括:异常毒性、热原、细菌内毒素、升7.2 有效性检查 药品内在的有效性(efficacy)是指在规定的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条件下,能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的要求。药品内在的有效性大多数情况下均是以动物试验为基础,并最终以临床疗效来评价。药品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则是指研究建立的药品标准所使用的分析检测方法必须有效地满足药品质量检定的专属灵敏、准确可靠的要求;所设置的项目和指标限度,必须达到对药品的特定临床使用目标的有效控制。7.2有效性检查药品的有效性大都通过各种形式的药物制剂来实现,所以制剂的有效性检查常常显得更为重要。制剂的有效性可以通过药典通则中有关的检查项目进行控制。例如:崩解时限、融变时限、溶出度与释放度、含量均匀度、最低装量、贴剂黏附力等检查或测定;制剂必须符合药典制剂通则的要求。药品的有效性大都通过各种形式的药物制剂来实现,所以制剂的有效7.3 均一性检查药品的均一性(uniformity)是指药物及其制剂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生产的每一批次的产品,都符合其质量标准的规定,满足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所以,原料药物的均一性主要体现为产品的纯杂组成不变、程度可控,质量恒定。药物制剂的均一性,则体现为各单位剂量之间的均匀程度;如片剂等固体制剂的重量差异、含量均匀度、溶出度等。7.3均一性检查7.4 纯度检查药品的纯度(purity)检查系指对药品中所含的杂质进行检查和控制,以使药品达到一定的纯净程度而满足用药的要求。任何影响药品纯度的物质均称为杂质。药品中的杂质无治疗作用,或影响药物的稳定性和疗效,甚至影响药物的安全性。药品的“纯度检查”也就是“杂质检查”,就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和有效。7.4纯度检查药品的“纯度检查”也就是“杂质检查”,就是为 杂质的检查及其限量设置的原则:首先,要有针对性。应针对药物的生产工艺、稳定性、可能存在杂质进行系统研究,确定待检查杂质的项目和限度。其次,要有合理性。在药物质量标准的研究阶段,考察的检查项目应尽可能全面,但在制定药品标准时应合理设置其检查的项目。此外,限度应适宜。既要从安全有效的角度出发,标准不可太低;也应结合生产和成本的实际,标准不宜过高,以便有效地进行生产,经济地提供药品保障 杂质的检查及其限量设置的原则:7.5 药物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药物的吸收与药物从制剂中的溶出或释放、药物在生理条件下的溶解以及在胃肠道的渗透均相关。7.5药物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药物的吸收与药物从制剂中的溶出或释放、药物在生理条件下的溶解以及在胃肠道的渗透均相关。药物的生物药剂学分类(BCS,Biopharmaceutical Classification System,pH1.08.0)针对同品种不同来源的药物制剂(仿制药)的质量进行一致性评价具有重要意义。药物的体外溶出度试验对于指导药物制剂的研发,评价制剂批间、批内质量的一致性,以及评价药品处方工艺变更前后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等,具有重要价值。药物质量的一致性评价,大都可以采用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在不同溶出介质中的溶出度一致性进行评价。药物的吸收与药物从制剂中的溶出或释放、药物在生理条件下的溶解(1)(1)溶出介质的选择溶出介质的选择在确定药物主成分稳定的前提下,除水之外,至少还应选择3种不同pH的溶出介质进行溶出曲线考察,如选择pH1.2、4.5和6.8的介质进行考察,分别模拟人体内胃部、小肠部和结肠部的pH环境。对于溶解度受pH影响大的药物,可能需在更多种pH的溶出介质中进行考察,必要时pH可细分至0.5。肠溶制剂推荐选择pH1.2、4.5、6.0和6.8的介质。采用不同介质中的多条溶出曲线测定药物的溶出行为,相对于体内试验具有更高的灵敏度和更强的区分能力,可更好地反映制剂质量的特点。(1)溶出介质的选择(2)(2)溶出曲线相似性的比较溶出曲线相似性的比较 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溶出曲线相似性的比较方法,现在多采用非模型依赖法中的相似因子(f2)法:Rt为t时间参比制剂平均溶出量;Tt为t时间仿制制剂平均溶出量;n为取样时间点的个数。(2)溶出曲线相似性的比较 Rt为t时间参比(3)(3)采用相似因子采用相似因子(f2)法比较溶出曲线相似性的要求法比较溶出曲线相似性的要求采用相似因子(f2)法最适合采用34个或更多取样点,且应满足下列条件:1)应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对试验制剂和参比制剂的溶出曲线进行测定。2)两条溶出曲线的取样点应相同。时间点的选取应尽可能以溶出量等分为原则,并兼顾整数时间点,但溶出量在85%以上的时间点仅能选取1个。3)选取的第一个时间点溶出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过20%,自第二个时间点至最后时间点溶出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过10%。(3)采用相似因子(f2)法比较溶出曲线相似性的要求(4)(4)溶出曲线相似性判定标准溶出曲线相似性判定标准对于高溶解性和高渗透性的药物制剂,当参比制剂在15分钟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85%,如试验制剂在15分钟时,平均溶出量也不低于85%;或与参比制剂平均溶出量的差值不大于10%,此时可认为溶出曲线相似。采用相似因子(f2)法比较溶出曲线相似性时,除另有规定外,两条溶出曲线相似因子(f2)数值不小于50,可认为具有相似性。(4)溶出曲线相似性判定标准(5)(5)口服制剂体外溶出与体内吸收的相关性口服制剂体外溶出与体内吸收的相关性口服制剂的体外释放行为常常对其体内的吸收有显著影响。所以,研究它们的“体内-外相关性”,对于制剂处方设计、体内药代动力学控制,均有重要意义。(5)口服制剂体外溶出与体内吸收的相关性(八)含量测定含量测定(assay)是指采用药品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药品(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API)的含量进行测定。药物(原料及制剂)中所含特定成分的绝对质量占药物总质量的分数称为该成分的含量。(八)含量测定含量测定是评价药品质量、保证药品疗效的重要手段。含量测定必须在鉴别无误、杂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药物的种类多样,含量测定的方法也有许多类型。主要包括:容量分析法、光谱分析法、色谱分析法和生物检定法等。凡采用理化方法对药品中特定成分的绝对质量进行的测定称为含量测定。凡以生物学方法或酶化学方法对药品中特定成分以标准品为对照、采用量反应平行线测定法等进行的生物活性(效力)测定称为效价测定。含量测定是评价药品质量、保证药品疗效的重要手段。含量测定必须8.1方法选择针对性适用于被分析药物的理化和生物学特点,满足其质量控制的要求有依据包括文献、理论及试验依据,使建立的方法符合分析规律,尽量参考和采用药典收载的方法。8.1方法选择(1)(1)化学原料药化学原料药化学原料药一般纯度要求高,杂质检查限度控制严格,因此对测定方法与结果的要求是准确度高,重复性与精密度好,一般首选容量分析法。方法建立的要求:供试品的取样量应满足滴定精密度的要求;滴定终点应明确;为了排除因加入试剂对测定的影响,可采用空白试验进行校正。(1)化学原料药色谱法 主要用于多组分药物、其他方法测定易受杂质干扰的药物等的含量测定。如:硫酸庆大霉素C组分、盐酸四环素的含量测定等。所用对照品必须具有纯度高、易于制备和性质稳定等条件。如采用内标法,内标物质应选易得、不得对测定产生干扰且保留时间和响应与被测物接近的化学物质。色谱法主要用于多组分药物、其他方法测定易受杂质干扰的药物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专属性较色谱法低,准确性又不如容量分析法。所以,原料药的含量测定一般不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如必须采用,可用对照品同时测定进行比较计算,以减少不同仪器的测定误差;采用吸收系数法时,应给出 值,且不宜小于100。如维生素A的含量测定。生物效价法测定 若改用理化方法测定,需对两种测定方法进行对比。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专属性较色谱法低,准确性又不如容量分(2)(2)药物制剂药物制剂制剂含量测定要求采用具有良好专属性和准确性的方法。制剂的含量测定应首选色谱法。在色谱法中采用率最高的是HPLC法。当辅料不干扰测定时,也可选用UV法。同时还应充分考虑辅料、共存物质和降解产物等对测定结果的干扰。当制剂中主药含量很低或无较强的发色团,以及杂质影响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时,也可选择显色较灵敏、专属性和稳定性较好的比色法或荧光分光光度法。(2)药物制剂(3)(3)研发药物研发药物对于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含量测定,应针对性地选用测定原理不同的多种方法进行含量测定方法学的比较研究,再择优纳入药品标准草案。而对于没有太多合适含量测定方法的药品,如疫苗类、血液制品类等,均应参照中国药典中有关生物制品的相关规定进行检定及试验。(3)研发药物8.2限度制订药品含量限度 指按规定的测定法测得药品应含“有效物质”的含量范围。凡规定有“含量(效价)测定”的药品,在其药品标准中,均应将其限度规定列在来源或IUPAC化学命名之后。药品含量限度的制订:首先,应基于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保证。其次,考虑生产工艺的实际,并兼顾流通和使用过程的影响,并应考虑分析方法的误差。8.2限度制订药品含量限度的制订:(1)(1)原料药的含量限度原料药的含量限度原料药的含量(或效价)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所含有效物质(以分子式表示)的重量百分数表示(%),不必再加注“(g/g)”;但是,液体或气体药品的含量百分数应明确加注。限度应规定有上、下限,其数值一般应准确至0.1%。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系指用现行版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当含量上限规定不得超过101.0%时,可以不标明。化学原料药的含量限度范围,大多数均规定为不得少于98.5%。(1)原料药的含量限度为了能够正确反映药品有效成分的质量,一般应按检查项下所规定的“干燥失重”、“水分”或其他溶剂测定结果,换算成干燥品或无水物(无溶剂物)的含量,并表示为“按干燥品计算”或“按无水物(无溶剂物)计算”,除非没有这些检查项目;干燥失重的检查结果中通常包括水分和挥发性有机溶剂,所以“按干燥品计算”时,则不再扣除溶剂。为了能够正确反映药品有效成分的质量,一般应按检查项下所规定的例例如如“阿司匹林”因其化学基本稳定,易精制纯化,采用HPLC法进行有关物质检查的限度为0.5%,含量测定采用精密准确的容量滴定法,故含量限度规定为:“本品为2-(乙酰氧基)苯甲酸。按干燥品计算,含C9H8O4不得少于99.5%。”例如“阿司匹林”因其化学基本稳定,易精制纯化,采用HPLC法(2)(2)制剂的含量限度制剂的含量限度含量限度一般均按标示量计算;当标准中列有“处方”或未列“规格”时,则规定其百分浓度,或每1单元制品中含有量的范围。注射剂必须简要标明来源和(或)制法。(2)制剂的含量限度例例如如 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规格:2mL1mg),因盐酸异丙肾上腺素的水溶液易氧化降解,采用HPLC法进行有关物质检查和含量测定,主要有关物质的限度为10.0%,其他杂质总限度为1.0%,故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的含量限度规定为:本品为盐酸异丙肾上腺素的灭菌水溶液。含盐酸异丙肾上腺素(C11H17NO3HCl)应为标示量的85.0%110.0%。例如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规格:2mL1mg),因盐(九)类别药物的类别系按药物的主要作用与主要用途或学科的归属划分,不排除在临床实践的基础上作其他类别药物使用。常见类别如:非甾体抗炎药、核苷类抗病毒药、-内酰胺类抗生素、多巴胺受体激动药,抗肿瘤药、抗菌药、抗疟药、抗精神病药、血管舒张药、降血糖药、利尿药、营养药、诊断用药,等等。(九)类别(十)制剂的规格制剂(preparations)的规格,系指每一支、片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量(或效价)或含量(%)或装量,即制剂的标示量(dose/labeledamount)。注射液项下,如为“1mL:10mg”,系指1mL中含有主药10mg;对于列有处方或标有浓度的制剂,也可同时规定装量规格。(十)制剂的规格(十一)贮藏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限直接受其贮存与保管的环境和条件的影响。贮藏(storage)项下的规定,系为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十一)贮藏药品不同,其理化和稳定性特征也不同,受贮存和保管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光线、容器包装及封闭状态等的影响也存在差异。所以,对药品质量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和变化规律应进行研究考察,为贮藏要求提供依据,以避免或减缓药品在正常的贮存期限内的质量变化。药品不同,其理化和稳定性特征也不同,受贮存和保管过程中的温度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避光系指避免日光直射;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常温(室温)系指1030。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1)(1)贮藏要求.已有熔封或严封独立包装的注射液、注射用药品或溶液制剂,均可“密闭保存”。示例示例 盐酸尼卡地平注射液的贮藏要求: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保存。.易吸潮、风化或有挥发性的药品,以及遇湿会引起质量变化的药品,均须“密封保存”。大多数化学原料药和口服固体制剂的贮藏要求都如此。示例示例 盐酸四环素的贮藏要求:遮光,密封或严封,在干燥处保存。(1)贮藏要求.供直接制备成注射用无菌粉末的原料药,以及需要减压或充氮保存的药品,用“严封(或熔封)保存”。示例示例 头孢曲松钠的贮藏要求:遮光,严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的贮藏要求:遮光,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供直接制备成注射用无菌粉末的原料药,以及需要减压或充氮.遇光易变质的药品,要求遮光贮藏;遇空气易氧化变质的药品,可要求充氮贮藏;对温度或湿度敏感的药品,应明确贮藏的场所要求。示例示例 头孢拉定的贮藏要求:遮光,充氮,密封,在低于10处保存。维生素A的贮藏要求:装于铝制或其他适宜的容器内,充氮气,密封,在凉暗处保存。.遇光易变质的药品,要求遮光贮藏;遇空气易氧化变质的药品(2)(2)贮藏要求与稳定性研究药品的贮藏要求及有效期限的设置,主要通过其质量和稳定性试验研究确定。药物的稳定性特指其保持理化性质和生物学特性不变的能力。若药物的稳定性差,发生分降解而引起质量变化,则不仅有可能使药效降低,而且生成的杂质还有可能具有明显的毒副作用,而影响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贮藏要求与稳定性研究药物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药物在温度、湿度、光线等因素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以保障用药的安全有效。药物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药物在温度、湿度、光线等因素的影(十二)检验方法和限度检验方法药品均应按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在检验时,首先对方法的适用性进行确认。如采用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作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现行版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十二)检验方法和限度限度标准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称为限度;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试验结果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一位数,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有效位。计算所得的最后数值或测定读数值均可按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的有效位,取此数值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数值比较,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限度标准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系指用现行版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若未规定上限时,系指不超过101.0%。如青蒿素原料药的含量限度规定为“按干燥品计算,含C15H22O5应为98.0%102.0%”。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制剂的含量限度系根据主药含量的多少、测定方法误差、生产过程不可避免偏差和贮存期间可能产生降解的可接受程度而制订的,主成分的含量范围,通常用标标示示量量的的百百分分含含量量(即即百百分分标标示示量量)表表示示;生产中应按标示量100%投料。例如,盐酸左氧氟沙星(C18H20FN3O4HClH2O)片(规格按C18H20FN3O4计:0.1、0.2、0.5g)的含量限度规定为“本品含盐酸左氧氟沙星,按C18H20FN3O4计,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制剂的含量限度系根据主药含量的多少、测定方法误差、生产过程(十三)标准物质标准物质系指供药品检验(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给供试药品赋值或者鉴别用的物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共有五类: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参考品;均应按其标签或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和贮藏。工作对照品既可参考国家标准物质标定,也可根据质量平衡法标定;仅适用于药物开发过程中,质量研究时自用。(十三)标准物质(十四十四)计量计量 长度:米度:米(m);体体积:升:升(L);质(重重)量:千克量:千克(kg);物物质的量:摩的量:摩尔(mol);压力:兆帕力:兆帕(MPa);温度:温度:摄氏度氏度();动力黏度:帕秒力黏度:帕秒(Pas);运运动黏度:平方米每秒黏度:平方米每秒(m2/s);波数:厘米的倒数波数:厘米的倒数(cm-1);密度:千克每立方米密度:千克每立方米(kg/m3);放射性活度:吉放射性活度:吉贝可可(GBq)(1).法定基本计量单位的名称和单位符号法定基本计量单位的名称和单位符号(十四)计量长度:米(m);(1).法定基本计量单(2).(2).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 以mol/L(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要求精密标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YYYmol/LXXX溶液”表示,以示区别。(2).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以mol/L(摩尔/升)表示者水浴温度水浴温度除另有规定外,均指除另有规定外,均指9898100100;热水热水系指系指70708080;微温或温水微温或温水系指系指40405050;室温室温(常温常温)系指系指10103030;冷水冷水系指系指2 21010;冰浴冰浴系指约系指约00;放冷放冷系指放冷至室温。系指放冷至室温。(3).温度温度 温度通常以摄氏度温度通常以摄氏度()表示,必要时也可采用绝对温度(K)表示。水浴温度除另有规定外,均指98100;(3).温度%(g/g)%(g/g)表示溶液表示溶液100g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中含有溶质若干克;%(mL/mL)%(mL/mL)表示溶液表示溶液100mL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mL/g)%(mL/g)表示溶液表示溶液100g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g/mL)%(g/mL)表示溶液表示溶液100mL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中含有溶质若干克。(4).(4).常用比例符号常用比例符号 符号符号“%”表示百分比,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缩写“ppm”和“ppb”分别表示百万分比和十亿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g/g)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4).常筛号筛号 筛孔内径筛孔内径(平均值平均值)目号目号一号筛一号筛2000m70m2000m70m1010目目二号筛二号筛850m29m850m29m2424目目三号筛三号筛355m13m355m13m5050目目四号筛四号筛250m9.9m250m9.9m6565目目五号筛五号筛180m7.6m180m7.6m8080目目六号筛六号筛150m6.6m150m6.6m100100目目七号筛七号筛125m5.8m125m5.8m120120目目八号筛八号筛90m4.6m90m4.6m150150目目九号筛九号筛75m4.1m75m4.1m200200目目(5).(5).液体的滴液体的滴 系在系在20时,以1.0mL水为20滴进行换算。(6).(6).药筛药筛 药品标准中所用药筛,选用国家标准的药品标准中所用药筛,选用国家标准的R40/3系列,分等如下:筛号筛孔内径(平均值)目号(5).液体最粗粉最粗粉指能全部通过一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三号筛不超过指能全部通过一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三号筛不超过20%20%的粉末;的粉末;粗粉粗粉指能全部通过二号筛,但混有能通过四号筛不超过指能全部通过二号筛,但混有能通过四号筛不超过40%40%的粉末;的粉末;中粉中粉指能全部通过四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五号筛不超过指能全部通过四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五号筛不超过60%60%的粉末;的粉末;细粉细粉指能全部通过五号筛,并含能通过六号筛不少于指能全部通过五号筛,并含能通过六号筛不少于95%95%的粉末;的粉末;最细粉最细粉指能全部通过六号筛,并含能通过七号筛不少于指能全部通过六号筛,并含能通过七号筛不少于95%95%的粉末;的粉末;极细粉极细粉指能全部通过八号筛,并含能通过九号筛不少于指能全部通过八号筛,并含能通过九号筛不少于95%95%的粉末。的粉末。粉末分等如下:(7).(7).乙醇 乙醇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95%(mL/mL)的乙醇。最粗粉指能全部通过一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三号筛不超过20%(十五十五)精确度精确度(1).(1).称重与量取称重与量取 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重”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数码表示,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例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0.060.14g;称取“2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52.5g;称取“2.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52.05g;称取“2.0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952.005g。即遵循“4舍6入5成双”的原则。(十五)精确度“精密称定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精密量取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度要求;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度要求;“量取量取”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数位选用量具。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数位选用量具。“约约”取用量为取用量为“约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10%。“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2).(2).恒重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3).(3).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 试验中规定“按按干干燥燥品品(或或无无水水物物,或或无无溶溶剂剂)计计算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2).恒重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4).(4).空白试验 试验中的“空空白白试试验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含量测定中的“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系指按供试品所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的量(mL)之差进行计算。(5).(5).试验温度 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准。(4).空白试验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十六)试药、试液、指示剂试药、试液、指示剂试药系指供各项试验用的试剂,但不包括各种色谱用的吸附剂、载体与填充剂。除生化试剂与指示剂外,一般常用化学试剂分为基准试剂、优级纯、分析纯与化学纯4个等级。(十六)试药、试液、指示剂选用原则:标定滴定液用基准试剂;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应采用基准试剂;制备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制备试液与缓冲液等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选用原则:(十七十七)动物试验动物试验动物动物试验所使用的动物及其管理应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执行。试验所使用的动物及其管理应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执行。例如:胰岛素生物测定法使用成年小鼠、绒促性素生物测定法使用雌性幼小鼠、缩宫素生物测定法使用成年雌性大鼠、卵泡刺激素生物测定法使用雌性幼大鼠、洋地黄(洋地黄毒苷)生物测定法使用鸽子,等等。动物品系、年龄、性别等应符合药品检定要求。随着药品纯度的提高,凡是有准确的化学和物理方法或细胞学方法能取代动物试验进行药品质量检测的,应尽量采用,以减少动物试验。(十七)动物试验动物品系、年龄、性别等应符合药品检定要求。(十八)说明书、包装、标签(1).(1).药品说明书药品说明书是以应用文体的方式对药品进行相对详细的表述,使人了解和认识所介绍的药品,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是指导医生与患者合理用药的重要依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十八)说明书、包装、标签(2).(2).药品标签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药品标签应当尽可能多地包含药品信息。药品内标签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注明。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2).药品标签(3).(3).药品包装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均应无毒、洁净,与内容药品应不发生化学反应,并不得影响内容药品的质量。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即应当尽可能多地包含药品信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3).药品包装第二节药品质量研究的主要内容(一)质量研究对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进行分析;对来源、处方、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影响药物杂质和纯度的因素进行考察;从而确立:药物的性状特征、真伪鉴别方法,纯度、安全性和有效性等的检查方法与限度,含量(效价)测定方法与限度,以及适宜的贮藏条件;并制定适宜的“药品标准”,以保障药品质量达到用药要求,并确保其质量的稳定和均一。原料药质量研究在确证化学结构或组分的基础上进行,更注重于自身的晶型、理化与生物学特性、稳定性、杂质与纯度控制。制剂的质量研究在原料药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结合制剂处方工艺,则更注重其原辅料相容性、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和稳定性。第二节药品质量研究的主要内容(一)质量研究对药(二)分析方法验证分析方法验证须采用标准物质进行,主要指标有:准确度、精密度、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二)分析方法验证分析方法用于不同含量样品测定的准确度要求分析方法用于不同含量样品测定的精密度要求分析方法用于不同含量样品测定的准确度要求分析方法用于不同含量(三)、药品标准制定工作的长期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药物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均施行注册管理制度。我国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我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该办法。药品注册,是指NMPA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药品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三)、药品标准制定工作的长期性注册分注册分类分分类说明明包含的情形包含的情形1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2.1含有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学异构体,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者改变已知盐类活性成份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或者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2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包括新的给药系统)、新处方工艺、新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制剂。2.3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2.4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适应症的制剂。3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注册分类分类说明包含的情形1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含有新的结4仿仿制制境境内内已已上上市市原原研研药品的品的药品品具具有有与与原原研研药品品相相同同的的活活性性成成份份、剂型型、规格格、适适应症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及其制剂。5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5.1境外上市的原研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申请在境内上市。5.2境外上市的非原研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申请在境内上市。注册分注册分类分分类说明明包含的情形包含的情形申请药品注册时,须提交全部研究资料。2016年NMPA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NMPA参考ICH的指导原则,要求仿制化学药品的药学注册申请资料使用“CTD格式(通用格式资料)”。4仿制境内已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四)药品标准的类型药品标准则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企业药品标准两种类型。(1)(1)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明确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即法定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药品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 临床试验用药品标准临床试验用药品标准(四)药品标准的类型药品注册标准(2)(2)企业药品标准企业药品标准由药品生产企业研究制定并用于其药品质量控制的标准,称为“企业药品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它仅在本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中发挥作用,属于非法定标准。企业药品标准必须高于法定标准的要求,否则其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不得销售和使用。(2)企业药品标准第三节中国药典的内容与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通则的相关要求。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中国药典2015年版(ChP2015)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版药典,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中国药典的内容即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第三节中国药典的内容与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一)、凡例是对中国药典正文正文、通则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二)、正文ChPChP2015收载总计5608种药品标准,其中新增1082种(与ChP2010相比)。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品种共计2598种(与ChP2010相比,其中新增440种,修订517种,不收载7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等,品种共计2603种(与ChP2010相比,其中新增492种,修订415种,不收载28种)。三部收载生物制品137种(与ChP2010相比,其中新增13种,修订105种,不收载6种)。(一)、凡例(三三)、通则通则-中国药典四部中国药典四部 为解决以往各部药典检测方法的重复收录,方法间不协调、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本版药典对各部药典共性的检测方法进行了整合,将原药典“附录”更名为“通则”,包括制剂通则、检定方法、标准物质、试液试药和指导原则。(四)、索引为方便使用和检索,中国药典均附有索引。中国药典除了中文品名目次是按中文笔画及起笔笔形顺序排列外,书末分列有中文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文索引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英文索引按英文名称首字母顺序排列。索引可供方便快速地查阅药典中的有关内容。(三)、通则-中国药典四部第四节主要外国药典与作用目前世界上已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编制出版药典。除我国药典一部外,世界各国药典有关化学药物药品标准的主要内容基本相似。对我国药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具有参考价值的主要国外药典有:美国药典(USP-NF)、英国药典(BP)、欧洲药典(EP)、日本药局方(JP)和国际药典(PhInt)。不同国家或地区药典的基本内容均相似,都由凡例(GeneralNotices)、正文(Monographs)、通则(GeneralChapters)和索引(Index)所组成。第四节主要外国药典与作用目前世界上已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编(一)、美国药典 美国药典(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USP)由美国药典委员会(United States Pharmacopieial Convention)编制出版,现和美国国家处方集(National Formulary,NF)合并出版,缩写为USP-NF。美国药典也由凡例凡例(General Notices)(General Notices)、正文正文(monographs)(monographs)、通则通则(General Chapters)(General Chapters)和索引索引(Index)(Index)组成。2017年的现行USP-NF为USP40-NF35版(2017年5月1日实施)。USP-NF分类收载了药物原料、药用辅料、药物制剂,以及食品补充剂的通用标准;共包括约5000个产品标准和350多个通则内容。(一)、美国药典(二)、英国药典英国药典(British Pharmacopoeia,BP)由英国医药卫生管理委员会(MHRA)药典委员会(BritishPharmacopoeiaCommissionSecretariat)编制出版,收载英国药物原料、制剂和其他医药产品的法定标准。目前,BP每年8月修订出版,次年1月1日起实施。BP2017有网络在线版,以方便使用。印刷版分为6卷,共收载约4000个药品标准。第1卷和第2卷收载:原料药物、药用辅料。第3卷收载:制剂通则、药物制剂。第4卷收载:植物药物和辅助治疗药品、血液制品、免疫制品、放射性药品,以及手术用品。第5卷收载:标准红外光谱、附录方法(Appendices)、辅助性指导原则(Supplementary Chapters)和索引。第6卷为兽药典(Veterinary)。(二)、英国药典(三)、欧洲药典欧洲药典(EuropeanPharmacopoeia,EP)由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uropeanDirectoratefortheQualityofMedicines,EDQM)起草和出版,为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使用过程中用于控制质量的、科学的,并在欧盟38个成员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适用于药物原料、制剂及它们的中间体生产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检验与控制。(三)、欧洲药典(四)、日本药局方日本药局方(JapanesePharmacopoeia,JP)由日本药典委员会(CommitteeonJP)编制,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实施。JP第1版于1886年6月出版,1887年7月实施;目前每5年修订出版1次,JP14JP17改正版分别于2001年、2006年、2011和2016年修订出版,均于当年的4月1日起实施。(四)、日本药局方(五)、国际药典国际药典(International Pharmacopoeia,Ph.Int.)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与成员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调,由WHO药典专家委员会编撰出版。收载药物原料(API)、药用辅料和药物制剂的分析检验方法和质量指标要求。药典中所收载的测定法尽量使用经典、成熟、简便、方便易行的化学分析技术,当需要使用复杂的仪器分析方法时,必须同时明确规定简便易行的其他测定法;自1975年起,Ph.Int.所收载的药品主要为全球广泛使用疗效确切的药物,并要符合WHO的健康计划要求的“基本药物目录(list of essential drugs)”;近年来,更注重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的急需药品的标准收载(如抗疟疾、抗肺结核、抗病毒和热带疾病治疗的药物,以及儿童用药物)。(五)、国际药典第五节药品监督与检验机构(一)、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NMPA领导下的国家级药品检验机构是: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院/所,分别承担各辖区内的药品检验工作。第五节药品监督与检验机构(一)、检验机构(二)、检验流程药品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一般为取样(检品收检)、检验、留样、报告。1.取样药品检验的首项工作就是取样。从大量的药品中取出少量的样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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