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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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财 政 学 编 写 : 常 向 东 制 作 : 王 庆 包 智 勇 第 一 章 市 场 与 政 府 第 二 章 外 部 效 应 理 论 第 三 章 公 共 产 品 理 论 第 四 章 公 共 选 择 理 论 第 五 章 公 共 支 出 第 六 章 公 共 收 入 第 七 章 税 收 原 理 第 八 章 税 收 制 度 第 九 章 公 债 第 十 章 政 府 预 算 管 理 第 十 一 章 政 府 间 财 政 关 系 内 容 提 要 :1、 资 源 有 效 配 置 的 评 判 标 准 是 “ 帕 累 托 效 率 ” 准 则 。2、 资 源 配 置 效 率 的 实 现 条 件 是 社 会 边 际 效 益 等 于 社 会 成本 。3、 市 场 失 灵 是 政 府 经 济 活 动 的 必 要 条 件 。4、 财 政 主 要 应 发 挥 三 种 职 能 : 资 源 配 置 职 能 、 收 入 分 配职 能 、 稳 定 经 济 职 能 。 第 一 节 资 源 配 置 的 效 率一 、 资 源 配 置 效 率 的 含 义帕 累 托 效 率 准 则如 果 社 会 资 源 的 配 置 已 经 达 到 如 下 状 况 : 任 何 重 新 调 整 都 不可 能 在 不 使 其 他 任 何 人 境 况 变 坏 的 情 况 下 , 而 使 任 何 一 人 的境 况 变 好 , 那 么 , 这 种 资 源 配 置 的 状 况 就 是 最 佳 的 , 也 就 是具 有 效 率 的 。二 、 资 源 配 置 的 效 率 的 实 现 条 件 帕 累 托 效 率 的 实 现 条 件 是 MSB MSC 第 二 节 市 场 失 灵 与 政 府 活 动 范 围一 、 完 全 竞 争 市 场 的 资 源 配 置 1、 所 有 生 产 资 源 均 为 私 人 所 有 ;2、 所 有 的 交 易 均 在 市 场 上 发 生 , 且 每 一 个 市 场 都有 众 多 的 购 买 者 和 销 售 者 ;3、 没 有 任 何 购 买 者 或 销 售 者 能 够 单 独 操 纵 价 格 ;4、 购 买 者 和 销 售 者 都 可 以 享 有 充 分 的 信 息 ;5、 资 源 可 以 充 分 流 动 且 可 以 无 任 何 阻 碍 地 流 向 任何 使 用 者 。 二 、 市 场 失 灵 理 论 市 场 失 败 ( Market Failure) 市 场 失 灵 市 场 缺 陷 ( Market Defect) 市 场 失 败 是 指 市 场 无 效 率 , 即 市 场 不 能 自 发 的 将资 源 配 置 到 效 率 状 态 。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外 部 性2、 公 共 产 品3、 竞 争 不 完 全4、 信 息 不 完 全5、 未 来 的 不 确 定 性 私 人 费 用 与 社 会 费 用 或 私 人 得 益 与 社 会 得 益 之 间 的 非 一 致性 。 外 部 性 对 别 人 的 福 利 构 成 两 类 影 响 : 正 外 部 性 负 外 部 性个 别 企 业 或 者 个 人 带 给社 会 的 边 际 成 本 大 于 其直 接 成 本 ,。 2、 公 共 产 品( 1) 公 共 产 品 与 私 人 产 品 公 共 产 品 私 人 产 品 效 用 不 可 分 割( 2) 公 共 产 品 特 征 受 益 非 排 他 性 消 费 非 竞 争 性 1) 公 共 产 品 是 正 外 部 性 的 典 型 物 品 ;2) 非 排 他 性 和 非 竞 争 性 特 征 无 法 形 成 成 本 补 偿 机 制 和 价 格 机制 ;A.局 部 均 衡 模 型 中 的 需 求 曲 线 是 虚 拟 的 ;B.搭 便 车 问 题 ;C.市 场 均 衡 定 价 方 法 无 法 形 成 成 本 补 偿 机 制 。 市 场 经 济 制 度 安 排 上 本 身 存 在 的 问 题 。 市 场 经 济 是 解 决 私人 商 品 资 源 配 置 效 率 的 制 度 安 排 , 没 有 考 虑 到 解 决 社 会 公平 问 题 和 经 济 增 长 问 题 。市 场 缺 陷 表 现 为 :社 会 分 配 不 公经 济 波 动 三 、 政 府 活 动 范 围 1、 提 供 公 共 产 品 或 服 务2、 矫 正 外 部 效 应 3、 阻 止 垄 断4、 纠 正 不 合 理 偏 好 5、 生 产 和 提 供 信 息 第 三 节 财 政 职 能一 、 资 源 配 置 职 能 资 源 配 置 职 能 是 由 政 府 介 入 或 干 预 所 产 生 的 , 它 的 特 点 和 作用 是 通 过 本 身 的 收 支 活 动 为 政 府 供 给 公 共 物 品 提 供 财 力 , 引导 资 源 的 流 向 , 弥 补 市 场 失 灵 和 缺 陷 , 最 终 实 现 全 社 会 资 源配 置 的 最 优 效 率 状 态 。二 、 收 入 分 配 职 能 所 谓 收 入 分 配 职 能 , 是 指 公 共 部 门 通 过 对 参 与 收 入 分 配 的 各主 体 利 益 关 系 的 调 节 , 达 到 收 入 公 平 合 理 分 配 的 目 标 。三 、 稳 定 经 济 职 能所 谓 稳 定 经 济 职 能 , 是 指 公 共 部 门 通 过 运 用 各 种 政 策 手 段 , 有 意 识 地 影 响 、 调 控 经 济 , 实 现 充 分 就 业 、 物 价 稳 定 和 国 际收 支 平 衡 的 目 标 。 1、 外 部 效 应 是 市 场 失 灵 的 表 现 之 一 , 它 与 公 共 产 品有 密 切 联 系 。 外 部 效 应 包 括 由 生 产 或 消 费 行 为 引 起 的负 外 部 效 应 或 正 外 部 效 应 。 2、 纠 正 外 部 效 应 的 目 的 是 降 低 以 至 消 除 由 它 引 起 的 效率 损 失 。3、 纠 正 外 部 效 应 是 必 需 的 。 因 为 当 一 种 物 品 或 服 务 被生 产 或 消 费 后 带 来 负 外 部 效 应 时 , 会 引 起 它 的 生 产 、销 售 或 消 费 的 过 量 ; 反 之 , 则 会 呈 现 出 生 产 、 销 售 或消 费 的 不 足 。 第 一 节 外 部 效 应 的 分 类 一 、 外 部 效 应 的 含 义 外 部 效 应 是 指 在 市 场 活 动 中 没 有 得 到 补 偿 的 额 外 成 本 和额 外 收 益 。 亦 即 市 场 活 动 的 外 溢 性 。 表 现 为 资 源 配 置 的社 会 边 际 效 益 社 会 边 际 成 本 (成 本 外 溢 或 负 外 部 效 应 )或 社 会 边 际 效 益 社 会 边 际 成 本 (效 益 外 溢 或 正 外 部 效 应 )。 二 、 外 部 效 应 的 分 类 1、 生 产 的 外 部 正 效 应分 为 生 产 活 动 产 生 正 的 消 费 外 部 效 应 和 生 产 活 动 产 生正 的 生 产 外 部 效 应 。 2、 生 产 的 外 部 负 效 应 分 为 生 产 活 动 产 生 负 的 消 费 外 部 效 应 和 生 产 活 动 产 生 负的 生 产 外 部 效 应 。3、 消 费 的 外 部 正 效 应 分 为 消 费 活 动 产 生 正 的 消 费 外 部 效 应 和 消 费 活 动 产 生 正的 生 产 外 部 效 应 。4、 消 费 的 外 部 负 效 应 分 为 消 费 活 动 产 生 负 的 消 费 外 部 效 应 和 消 费 活 动 产 生 负的 生 产 外 部 效 应 。 第 二 节 外 部 效 应 与 资 源 配 置 效 率一 、 正 外 部 效 应 的 经 济 影 响 在 存 在 正 外 部 效 应 时 , MPC MSC 当 存 在 正 外 部 性 时 , 社会 成 本 低 于 私 人 成 本 , 社会 效 率 产 量 ( Qs) 大 于 现实 产 量 ( Q p) 。 数 量 ,Q价 格 ,P Qpa bcPPPS QS MSC( 边 际 社 会 成 本 ) MPC( 边 际 私 人 成 本 )MB( 边 际 收 益 )图 2-1 二 、 负 外 部 效 应 的 经 济 影 响 在 存 在 负 外 部 效 应 时 , 物 品 (或 服 务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会 呈 现过 多 状 态 。 MSC MPC 经 济 效 率 是 在 需 求 等 于 边 际 社 会 成 本 之 处 达 到 最 大 , 此 时 社 会 效 率 产 量 ( Qs) 小 于 现 实 产 量 ( Q p) 。 无 谓 损 失 是 面 积 abc。 产 量 ,Q价 格 ,P Qs MSC( 边 际 社 会 成 本 ) MPC( 边 际 私 人 成 本 )cb aQs MB( 边 际 收 益 ) Qp图 2-2 第 三 节 外 部 效 应 的 内 在 化 一 、 外 部 效 应 内 在 化 的 含 义 外 部 效 应 内 在 化 是 指 通 过 非 市 场 性 措 施 , 使 外 部 效 应 的边 际 价 值 (成 本 或 效 益 )得 以 被 定 价 , 并 转 化 为 私 人 部 门 经 济活 动 主 体 的 成 本 或 效 益 。 二 、 私 人 部 门 纠 正 外 部 效 应 的 机 制 及 其 缺 陷1、 措 施 一 体 化 措 施 、 明 确 界 定 并 有 效 保 护 产 权 、 社 会 制 裁2、 缺 陷 公 共 产 品 问 题 排 除 成 本 很 高 、 交 易 成 本 交 易 成 本 很高 三 、 政 府 纠 正 外 部 效 应 的 措 施1、 罚 款 或 矫 正 性 税 收 图 2-3 2、 矫 正 性 财 政 补 贴 3、 公 共 管 制4、 法 律 措 施 图 2-4 内 容 提 要 :1、 公 共 产 品 是 相 对 于 和 私 人 产 品 而 言 的 , 纯 公 共 产 品 具有 效 用 的 不 可 分 割 性 , 消 费 的 非 竞 争 性 和 受 益 的 非 排 他 性 。2、 公 共 产 品 可 依 据 其 特 征 分 为 纯 公 共 产 品 、 拥 挤 性 公 共产 品 和 价 格 排 他 性 公 共 产 品 。3、 纯 公 共 产 品 的 需 求 与 纯 私 人 产 品 的 需 求 有 显 著 的 不 同 。前 者 表 现 为 垂 直 相 加 , 原 因 在 于 每 个 消 费 者 所 面 对 的 是 同样 数 量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 但 他 们 所 愿 意 支 付 的 价 格 是 不 同 的 ;后 者 表 现 为 水 平 相 加 。 第 一 节 公 共 产 品 与 私 人 产 品一 、 公 共 产 品 与 私 人 产 品 的 特 征 比 较 1、 公 共 产 产 品 的 含 义公 共 产 品 与 私 人 产 品 是 相 对 应 的 。 用 于 满 足 私 人 个 别 需 要 的产 品 , 称 之 为 私 人 产 品 ; 用 于 满 足 社 会 公 共 需 要 的 产 品 。2、 公 共 产 品 的 特 征 效 用 的 不 可 分 割 性 、 消 费 的 非 竞 争 性 、 收 益 的 非 排 他 性 二 、 判 定 公 共 产 品 的 步 骤 及 分 类 首 先 , 该 产 品 的 效 用 是 否 具 有 不 可 分 割 性 。其 次 , 该 产 品 的 消 费 是 否 具 有 非 竞 争 性 。最 后 , 该 产 品 的 受 益 在 技 术 上 是 否 具 有 排 他 性 。 第 二 节 纯 公 共 产 品 一 、 纯 公 共 产 品 与 纯 私 人 产 品 的 区 别 1、 特 征 不 同2、 纯 公 共 产 品 的 “ 分 配 成 本 ” 与 “ 生 产 成 本 ” 不 同二 、 纯 公 共 产 品 的 需 求 与 纯 私 人 产 品 的 需 求1、 纯 公 共 产 品 的 需 求 曲 线 为 D EMB 2、 纯 私 人 产 品 的 需 求 曲 线 为 D EQD 三 、 纯 公 共 产 品 的 配 置 效 率效 率 最 大 化 的 条 件 : MSB MSC 0 QPP0 Q0DA DB D SEA BDC图 3-1 私 人 产 品 最 优 数 量 0 QPP0 Q0DA DB D SEABPAPB 图 3-2 公 共 产 品 最 优 数 量 第 三 节 林 达 尔 均 衡 和 免 费 搭 车 一 、 自 愿 捐 献 与 成 本 分 担 在 成 员 人 数 较 少 的 社 会 中 , 通 过 自 愿 捐 献 和 成 本 分 担 的合 作 方 式 , 有 可 能 使 得 社 会 上 公 共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供 给 量达 到 最 佳 水 平 , 以 社 区 雇 佣 保 安 为 例 。 二 、 林 达 尔 均 衡 的 条 件 与 免 费 搭 车 者 的 出 现1、 林 达 尔 均 衡 及 其 条 件“ 林 达 尔 均 衡 ” : 若 每 个 社 会 成 员 都 按 照 其 所 获 得 的 公共 产 品 的 边 际 效 益 的 大 小 , 来 捐 献 自 己 应 当 分 担 的 公 共产 品 的 资 金 费 用 , 则 公 共 产 品 的 供 给 量 可 以 达 到 具 有 效率 的 最 佳 水 平 。2、 免 费 搭 车 者 所 谓 “ 免 费 搭 车 者 ” : 指 那 些 寻 求 不 付 出 任 何 代 价 而 又得 到 效 益 的 一 类 人 的 形 象 说 法 。免 费 搭 车 对 任 何 人 来 说 , 都 是 一 种 有 理 性 的 选 择 , 因 此 , 只 要 公 共 产 品 存 在 , 免 费 搭 车 现 象 的 出 现 就 不 可 避 免 。 第 四 节 准 公 共 产 品 一 、 准 公 共 产 品 的 含 义 及 分 类 1、 含 义 :准 公 共 产 品 是 指 : 非 纯 粹 的 公 共 产 品 又 非 纯 粹 的 私 人产 品 , 具 有 公 共 产 品 的 特 性 又 具 有 私 人 产 品 的 特 性 的一 类 特 殊 产 品 。2、 分 类 : ( 1) 拥 挤 性 的 公 共 产 品 ( 2) 价 格 排 他 的 公 共 产 品 二 、 准 公 人 产 品 的 供 给 内 容 提 要 : 1、 公 共 选 择 理 论 是 非 市 场 决 策 的 经 济 学 研 究 。其 基 本 特 点 是 把 经 济 交 易 和 政 治 决 策 这 两 种 人 类行 为 的 基 本 方 面 纳 入 单 一 的 私 人 利 益 分 析 模 式 ,运 用 经 济 学 方 法 解 释 个 人 偏 好 与 政 府 公 共 选 择 之间 的 关 系 , 研 究 作 为 投 票 者 的 消 费 者 如 何 对 公 共产 品 的 决 定 表 达 意 愿 。 2、 所 谓 政 治 均 衡 是 在 一 定 规 则 下 , 就 一 种 或多 种 公 共 产 品 的 供 给 量 以 及 相 应 的 税 收 。 份 额 在 人 们 之 间 分 配 所 达 成 的 协 议 。 决 定 政 治 均衡 状 的 因 素 主 要 是 公 共 产 品 的 生 产 效 益 和 成 本 的大 小 以 及 投 票 者 获 得 有 关 信 息 的 难 易 程 度 。 投 票者 最 偏 好 的 政 治 结 果 是 当 他 (们 )所 承 担 的 税 收 份额 与 该 公 共 产 品 的 边 际 效 益 恰 好 相 等 条 件 下 政 府所 提 供 的 公 共 产 品 的 数 量 (水 平 )。 在 投 票 者 最 偏好 的 政 治 结 果 中 , 中 间 投 票 者 意 愿 的 公 共 产 品 数量 则 往 往 是 多 数 规 则 下 的 政 治 均 衡 。 3、 由 于 人 们 的 偏 好 结 构 有 单 峰 形 和 多 峰 形 ,因 而 在 多 数 规 则 下 所 得 到 的 政 治 均 衡 有 时 不 是 唯一 的 。 单 峰 偏 好 是 在 所 有 投 票 者 的 偏 好 都 呈 单 峰 的 条 件 下 出 现 的 , 其 结 果 是 多数 规 则 仍 可 保 证 投 票 结 果 的 惟 一 性 ; 多 峰 偏好 则 意 味 着 人 们 最 理 想 的 结 果 不 止 一 个 , 因而 在 所 有 投 票 者 中 只 要 有 一 个 人 的 偏 好 呈 多峰 形 , 多 数 规 则 下 的 投 票 结 果 便 可 能 出 现 循环 现 象 。 4、 互 投 赞 成 票 是 在 投 票 者 之 间 进 行 的 投票 交 易 。 它 常 常 发 生 在 两 个 或 以 上 提 社 同 果交 付 投 票 者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 其 结 果 使 本 来 在分 别 投 票 中 肯 定 不 能 获 得 通 过 的 提 案 却 因 互投 赞 成 票 而 双 双 获 得 通 过 。 投 票 交 易 对 资 源配 置 效 率 的 影 响 是 双 重 性 的 。 5、 参 与 公 共 选 择 的 投 票 者 , 政 治 家 (政 党 ), 官僚 以 及 利 益 集 团 有 着 不 同 的 行 为 特 点 。 投 票 者当 确 信 通 过 投 票 能 获 得 净 效 益 并 对 投 票 结 果 能够 产 生 影 响 时 才 乐 于 参 加 投 票 ; 政 治 家 追 求 的目 标 是 选 票 极 大 化 , 因 而 更 多 地 设 法 符 合 中 间投 票 者 的 意 愿 ; 政 府 机 构 的 官 僚 以 权 力 极 大 化为 目 标 , 并 由 此 导 致 政 府 预 算 规 模 和 公 共 产 品供 给 量 总 是 高 于 其 最 佳 状 态 的 水 平 ; 特 殊 利 益集 团 通 过 对 政 府 官 员 和 投 票 者 施 加 影 响 来 左 右公 共 选 择 的 结 果 。 图 4-1 第 一 节 投 票 规 则 一 、 一 致 规 则 所 谓 一 致 规 则 , 是 指 在 决 定 某 公 共 产 品 的 提 供 量 时 , 全 体 当 事 人 必 须要 一 致 同 意 投 赞 成 票 之 后 才 能 定 案 。 因 此 , 按 照 全 体 一 致 规 则 决 定 议案 , 就 可 以 照 顾 每 一 个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 达 到 帕 累 托 最 优 。二 、 多 数 投 票 规 则 一 致 规 则 很 难 实 现 , 客 观 上 就 需 要 某 些 不 要 求 一 致 规 则 的 投 票制 度 , 如 多 数 投 票 规 则 。 在 该 规 则 下 , 只 要 一 半 以 上 的 投 票 者赞 成 某 一 提 案 , 就 会 获 得 通 过 。 依 据 多 数 通 过 规 则 , 只 要 全 部投 票 者 的 偏 好 是 单 峰 的 , 那 么 多 数 投 票 将 选 择 中 间 投 票 人 所 偏 好 的 那 个 产 出 水 平 , 而 不 是 其 他 产 出 水 平 ( 当 然 , 如 果 投 票 人数 为 偶 数 , 当 两 名 中 间 投 票 人 意 见 不 一 致 时 , 这 一 规 则 是 不 成立 的 ) , 这 被 称 为 “ 中 间 投 票 者 定 理 ” ( median voter rule) 。 但 如 果 投 票 人 的 偏 好 具 备 的 是 “ 多 峰 偏 好 ” , 那 按 照 多 数 通 过 规 则 来 决 定社 会 偏 好 就 会 出 现 “ 投 票 悖 论 ” 。不 管 是 一 致 规 则 , 还 是 多 数 通 过 规 则 , 这 些 投 票 方 案 都 存 在 破 绽 , 那 如 何把 个 人 偏 好 转 化 为 集 体 偏 好 。 对 此 , 肯 尼 迪 阿 罗 进 行 了 假 设 分 析 , 得 出 的结 论 是 : 在 一 个 民 主 的 社 会 里 , 是 无 法 指 望 能 够 做 出 一 致 的 集 体 决 策 的 。这 个 结 论 被 称 为 阿 罗 不 可 能 性 定 理 , 它 表 明 没 有 任 何 一 种 投 票 规 则 能 够 在任 何 情 况 下 达 成 惟 一 的 政 治 均 衡 。 偏 好 强 度 、 投 票 交 易 政 府 失 灵 一 方 面 表 现 为 政 府 的 无 效 干 预 , 即 政 府 宏 观 调 控的 范 围 和 力 度 不 足 或 方 式 选 择 失 当 , 不 能 够 弥 补 “ 市 场 失灵 ” 维 持 市 场 机 制 正 常 运 行 的 合 理 需 要 ; 另 一 方 面 , 则 表现 为 政 府 的 过 度 干 预 , 即 政 府 干 预 的 范 围 和 力 度 , 超 过 了弥 补 “ 市 场 失 灵 ” 和 维 持 市 场 机 制 正 常 运 行 的 合 理 需 要 ,或 干 预 的 方 向 不 对 路 , 形 式 选 择 失 当 , 结 果 非 但 不 能 纠 正市 场 失 灵 , 反 而 抑 制 了 市 场 机 制 的 正 常 运 作 。 政 府 干 预 的 公 正 性 并 非 必 然 、 政 府 某 些 干 预 行 为 的 效 率 较低 、 政 府 干 预 易 引 发 政 府 规 模 的 膨 胀 、 政 府 干 预 为 寻 租 行为 的 产 生 提 供 了 可 能 性 、 政 府 失 灵 还 常 源 于 政 府 决 策 的 失误 。 内 容 提 要 : 1、 公 共 支 出 可 按 补 偿 性 等 多 种 方 法 予 以 分 类其 管 理 和 经 济 分 析 意 义 各 不 相 同 , 但 都 从 不 同 侧 面体 现 出 政 府 公 共 支 出 对 经 济 社 会 生 活 所 具 有 的 广 泛影 响 和 作 用 , 同 时 也 为 改 善 财 政 支 出 结 构 、 提 高 财政 支 出 效 率 ; 提 供 了 一 个 基 础 性 的 分 析 框 架 。 2、 公 共 支 出 的 绝 对 规 模 和 相 对 规 模 具 有 不 同的 财 政 意 义 和 经 济 意 义 , 它 们 的 变 动 趋 势 既 有 相 关性 , 又 呈 现 出 不 同 的 特 性 。 经 济 学 家 观 察 和 分 析 公共 支 出 增 长 原 因 的 视 角 和 方 法 有 所 不 同 , 但 正 是 这 种 不 同 和 公 共 支 出 呈 上 升 趋 势的 共 同 特 点 的 藕 合 才 令 我 们 惊 奇 , 公 共 支 出 增 长是 否 是 一 种 规 模 ?公 共 支 出 规 模 膨 胀 背 后 有 哪 些 因素 是 可 持 续 的 ?公 共 支 出 规 模 有 无 可 控 制 性 ?在 哪种 意 义 上 是 可 控 的 ? 3、 公 共 支 出 要 讲 效 益 , 但 它 又 不 同 于 私 人 支出 。 机 会 成 本 分 析 法 是 一 种 宏 观 分 析 法 , 而 成本 效 益 分 析 法 是 以 微 观 角 度 进 行 的 。 对 于 有些 公 共 支 出 项 目 , 则 可 以 甚 至 仅 可 以 采 用 最 低 费用 选 择 法 或 公 共 定 价 法 。 公 共 支 出 效 益 分 析 方 法 ,不 仅 是 一 种 效 益 分 析 法 , 而 且 也 是 管 理 公 共 支 出 ,提 高 公 共 支 出 决 策 科 学 性 和 提 高 公 共 支 出 效 益 的有 效 手 段 。 第 一 节 公 共 支 出 分 类 一 、 按 照 公 共 支 出 的 补 偿 性 分 类 二 、 按 照 公 共 支 出 的 目 的 性 分 类 三 、 按 照 政 府 对 公 共 支 出 的 控 制 结 力 分 类 四 、 按 照 公 共 支 出 的 受 益 范 围 分 类 五 、 按 照 公 共 支 出 的 预 算 管 理 权 限 (级 次 )分 类 六 、 按 照 公 共 支 出 的 最 终 用 途 分 类 七 、 按 照 公 共 支 出 功 能 分 类 八 、 按 照 公 共 支 出 的 经 济 性 质 分 类 九 、 按 照 支 出 具 体 用 途 分 类 按 职 能 分 类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z.国 防3.教 育4.保 健5.社 会 保 障 和 福 利6.住 房 和 社 区 生 活 设 施7.其 他 社 区 和 社 会 服 务8.经 济 服 务 农 业 采 矿 业 制 造 业 电 业 道 路 水 输 送 铁 路 通 信 其 他 经 济 服 务9.无 法 归 类 的 其 他 支 出 经 济 分 类1.经 常 性 支 出(1)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工 资 、 薪 金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项 目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其 他 购 买(2) 利 息 支 付(3) 补 贴 和 其 他 经 常 性 转 移 对 公 共 企 业 对 下 级 政 府 对 家 庭 对 其 他 居 民 国 外 转 让2.资 本 性 支 出 (1) 现 存 的 和 新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购 置(2) 存 货 购 买(3) 土 地 和 无 形 资 产 购 买(4) 资 本 转 让3.净 贷 款表 5-1 第 二 节 公 共 支 出 规 模 一 、 公 共 支 出 规 模 的 衡 量 标 准 l 1、 公 共 支 出 绝 对 量 l 2、 公 共 支 出 相 对 量二 、 公 共 支 出 规 模 增 长 的 理 论 解 释 l 1、 瓦 格 纳 法 则 政 府 活 动 扩 张 法 则l 2、 皮 考 克 和 怀 斯 曼 的 公 共 支 出 增 长 理 论l 3、 罗 斯 托 和 马 斯 格 雷 夫 的 公 共 支 出 增 长l 的 发 展 模 型 l 4、 鲍 莫 尔 的 公 共 支 出 非 均 衡 增 长 模 型 图 5-1 1、 购 买 支 出 是 政 府 用 于 消 费 和 投 资 的 支 出 。2、 国 防 、 教 育 、 公 共 保 健 均 是 比 较 重 要 的 购 买 性 支 出 。 每项 支 出 的 必 要 性 是 有 所 不 同 的 , 政 府 为 其 安 排 资 金 的 方 式也 不 相 同 。3、 财 政 投 资 性 支 出 是 对 市 场 缺 陷 的 一 种 弥 补 机 制 , 目 的 是达 到 最 有 效 的 社 会 资 源 配 置 水 平 。4、 财 政 投 资 范 围 与 一 国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也 有 密 切 关 系 , 一 般地 , 在 自 然 垄 断 行 业 , 基 础 产 业 、 农 业 、 高 科 技 产 业 领 域 ,政 府 投 资 都 发 挥 着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 一 、 公 共 消 费 支 出 二 、 公 共 投 资 支 出 国 防 及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基 础 产 业 投 资 科 教 文 卫 支 出 农 业 投 资 图 5-2 第 四 节 转 移 性 支 出 1、 社 会 保 险 是 政 府 在 全 社 会 范 围 内 组 织 的 ,对 因 遭 遇 疾 病 、 失 业 、 伤 残 、 养 老 等 造 成 收 入 锐 减或 收 收 丧 失 的 经 济 困 难 的 社 会 成 员 提 供 的 基 本 生 活保 障 。 2、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体 系 包 括 社 会 保 险 、 社 会 救济 、 社 会 福 利 等 方 面 。 其 中 社 会 保 障 属 核 心 地 位 。社 会 保 障 支 出 的 资 金 来 源 主 要 有 社 会 保 险 税 ( 费 )和 预 算 支 出 中 的 转 移 支 付 。 其 资 金 筹 措 模 式 主 要 有完 全 基 金 制 、 现 收 现 付 制 和 部 分 基 金 制 。 3、 社 会 保 障 支 出 有 利 于 宏 观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稳 定 ,但 过 度 的 社 会 保 障 支 出 会 造 成 财 政 负 担 加 重 , 削 弱 社 会投 资 等 不 利 影 响 , 社 会 保 障 支 出 对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影 响 是最 为 直 接 和 长 远 的 。 4、 财 政 补 贴 是 一 种 转 移 性 支 出 , 具 有 政 策 性 、 特定 性 、 可 控 性 、 时 效 性 和 灵 活 性 等 特 征 。 财 政 补 贴 可 以从 不 同 角 度 分 类 , 其 中 , 明 补 与 暗 补 是 一 种 重 要 的 分 类方 法 。 财 政 补 贴 具 有 重 要 的 经 济 影 响 , 诸 如 对 资 源 配 置 ,对 总 需 求 , 以 及 对 社 会 公 平 和 稳 定 的 影 响 。 5、 税 收 支 出 是 税 收 体 系 中 的 特 殊 条 款 所 确 定 的 一种 特 殊 形 式 的 财 政 支 出 , 是 有 法 律 保 障 的 。 税 收 支 出 形式 大 致 有 九 类 , 它 们 具 有 不 同 的 含 义 和 特 点 。 加 强 税 收支 出 预 算 管 理 是 我 国 财 政 管 理 中 亟 需 的 工 作 。 一 、 社 会 保 障 支 出 1、 社 会 保 障 的 特 征 广 泛 性 、 强 制 性 、 福 利 性 、 法 律 性 、 互 济 性 2、 社 会 保 障 的 功 能保 障 及 补 偿 功 能 、 社 会 稳 定 功 能 、 调 节 经 济 功 能 、 收 入 分 配 功 能3、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内 容社 会 保 险 、 社 会 福 利 、 社 会 救 助 、 社 会 优 抚4、 社 会 保 障 的 资 金 来 源 及 筹 资 模 式 5、 我 国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改 革 完 善 财 政 补 贴 是 国 家 为 实 现 特 定 的 政 治 经 济 任 务 和 社 会 目 标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像 某 些 特 定 企 业 和 个 人 提 供 的 无 偿 补 助 和津 贴 , 特 征 是 政 策 性 、 特 定 性 、 可 控 性 、 时 效 性 、 灵 活性 。1、 财 政 补 贴 的 分 类 按 补 贴 项 目 和 形 式 分 类 按 财 政 补 贴 的 用 途 分 类2、 财 政 补 贴 的 经 济 影 响3、 我 国 财 政 补 贴 制 度 的 改 革 内 容 提 要 : 1、 公 共 收 入 是 政 府 为 履 行 其 职 能 所 筹 措 的 一 切 资 金 的 总和 , 是 公 共 支 出 的 资 金 来 资 。 公 共 收 入 有 着 重 要 的 经 济 功 能 。按 收 入 形 式 公 共 收 入 可 分 为 税 收 、 公 债 、 公 有 资 产 收 入 、 公有 企 业 收 入 和 其 它 收 入 等 。 2、 公 共 收 入 原 则 所 探 讨 的 是 关 于 公 共 支 出 的 费 用 如 何 在社 会 成 员 间 分 配 的 问 题 。 受 益 原 则 和 支 付 能 力 原 则 是 最 为 典型 两 个 原 则 。 3、 公 共 收 入 形 式 中 税 收 最 为 重 要 。 公 债 则 主 要 作 为 弥 补财 政 赤 字 和 资 本 性 支 出 的 资 金 来 源 发 挥 其 作 用 。 第 一 节 公 共 收 入 概 述一 、 公 共 收 入 的 含 义 二 、 公 共 收 入 的 功 能 1、 公 共 收 入 是 公 共 财 政 活 动 的 基 本 环 节 之 一2、 公 共 收 入 是 政 府 理 财 的 重 要 环 节3、 公 共 收 入 是 政 府 进 行 宏 观 的 重 要 手 段三 、 公 共 收 入 的 分 类四 、 公 共 收 入 的 原 则1、 受 益 原 则2、 支 付 能 力 原 则 一 、 非 税 收 入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1、 非 税 收 入 的 概 念 2、 非 税 收 入 的 特 征 二 、 税 费 改 革 1、 公 共 收 入 绝 对 量 及 相 关 指 标 2、 公 共 收 入 相 对 量 及 相 关 指 标 ( 1) 公 共 收 入 /GDP 100% ( 2) 税 收 收 入 /GDP 100% ( 3) 非 税 收 收 入 /GDP 100% 1、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2、 生 产 技 术 水 平 3、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4、 价 格 水 平 及 价 格 结 构 内 容 提 要 : 1、 税 收 是 国 家 为 了 实 现 其 职 能 , 凭 借 政 治 权利 , 参 与 一 部 分 社 会 产 品 或 国 民 收 入 分 配 与 再 分配 所 进 行 的 一 系 列 经 济 活 动 。 主 要 包 括 税 收 组 织收 入 活 动 、 税 收 调 控 活 动 、 税 收 监 督 管 理 活 动 等 。 2、 税 收 原 则 是 政 府 判 定 并 实 施 税 收 制 度 时 应遵 循 的 基 本 指 导 思 想 , 同 时 也 是 评 价 税 制 优 劣 和考 核 税 务 行 政 管 理 状 况 的 基 本 标 准 。 3、 税 收 原 则 理 论 经 过 了 配 第 、 攸 士 第 、 斯 密 、 瓦 格 纳 等 经 济 学 家 的 探 索 发 展 , 当 代 税 收 原 则 理论 继 承 了 古 典 经 济 学 的 合 理 成 分 , 并 结 合 福 利 经济 学 和 凯 思 斯 经 济 学 的 思 想 , 形 成 了 有 代 表 性 的观 点 , 主 要 有 三 大 原 则 , 即 公 平 原 则 、 效 率 原 则 、稳 定 和 发 展 原 则 。 4、 公 平 原 则 是 税 收 的 首 要 原 则 , 包 括 横 向 公平 与 纵 向 公 平 两 方 面 的 含 义 。 判 断 公 平 与 否 的 标准 主 要 有 两 类 , 一 是 受 益 水 平 , 一 是 负 担 能 力 。因 此 , 公 平 原 则 进 一 步 细 分 为 受 益 原 则 和 负 担 能力 原 则 。 其 中 , 负 担 能 力 原 则 在 实 践 中 占 主 导 地位 。 负 担 能 力 原 则 又 被 分 割 为 主 观 说 和 客 观 说 。主 观 说 主 张 以 纳 税 人 因 纳 税 感 受 到 的 牺 牲 程 度 作 为 衡 量 的 纳 税 能 力 大 小 的 尺 度 , 具 体 包 括 均 等 绝对 牺 牲 、 均 等 比 例 牺 牲 和 均 等 边 际 牺 牲 三 种 观 点 ;客 观 说 认 为 应 以 纳 税 人 的 收 入 、 财 产 或 消 费 等 客观 标 准 作 为 衡 量 纳 税 能 力 的 依 据 。 实 践 中 , 客 观说 更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 但 具 体 标 准 不 一 , 但 往 往 是以 一 种 指 标 为 主 , 兼 顾 其 它 指 标 。 5、 税 收 的 效 率 原 则 强 调 税 收 制 度 应 有 利 于 优化 资 源 配 置 , 与 此 相 应 的 原 则 有 : ( 1) 税 收 的充 分 原 则 和 弹 性 原 则 , 该 原 则 是 着 眼 于 整 个 社 会资 源 在 公 共 产 品 与 私 人 产 品 之 间 的 组 合 效 率 的 ;( 2) 税 收 的 节 约 与 便 利 原 则 , 该 原 则 是 针 对 公共 产 品 的 生 产 效 率 的 ; ( 3) 税 收 的 中 性 原 则 和校 正 性 原 则 , 该 原 则 强 调 的 是 私 人 产 品 的 生 产 效率 和 组 合 效 率 。 6、 由 于 税 收 原 则 的 多 重 性 , 现 实 中 的 理 想 税 制只 能 在 选 定 首 要 原 则 后 , 使 其 它 原 则 在 此 结 束 条件 下 得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实 现 。 7、 征 税 的 结 果 引 起 税 收 负 担 。 税 收 负 担 有 客观 、 微 观 和 中 观 之 分 。 也 有 名 义 与 实 际 之 差 。 还有 直 接 负 担 与 间 接 负 担 之 别 , 税 收 负 担 大 小 受 经济 发 展 水 平 、 政 府 职 能 大 小 、 税 收 制 度 、 产 业 结构 等 因 素 的 共 同 影 响 , “ 拉 弗 曲 线 ” , 试 图 先 告诉 我 们 , 税 收 负 担 过 重 , 势 必 给 劳 动 、 资 本 等 要素 供 给 和 经 济 增 长 造 成 直 接 的 损 害 。 8、 税 负 转 嫁 与 归 宿 是 税 负 运 动 的 过 程 和 结 果 ,体 现 纳 税 人 与 负 税 人 的 非 同 一 性 。 税 负 转 嫁 的 典型 形 式 是 前 转 和 后 转 , 此 外 , 还 有 消 转 、 混 转 以及 税 收 资 本 化 等 衍 生 形 式 。 9、 税 负 转 嫁 与 归 宿 的 局 部 均 衡 分 析 , 主 要 是以 商 品 和 要 素 的 供 求 弹 性 大 小 比 较 中 来 判 定 税 负转 嫁 方 向 和 转 嫁 程 度 的 。 10、 税 负 转 嫁 与 归 宿 的 一 般 均 衡 分 析 , 是 包 括生 产 者 、 消 费 者 及 要 素 供 给 在 内 的 所 有 人 相 互 影响 的 条 件 下 , 对 税 负 运 动 的 一 种 综 合 性 分 析 , 即任 何 人 都 有 可 能 成 为 对 某 一 商 品 或 要 素 征 收 的 直接 或 间 接 归 宿 。 11、 税 收 转 嫁 与 归 宿 存 在 一 定 的 规 律 性 , 这 些规 律 应 当 以 商 品 或 要 素 的 供 求 弹 性 、 课 税 范 围 、计 税 方 法 、 税 种 特 征 、 课 程 商 品 的 属 性 以 及 市 场结 构 等 六 个 方 面 去 把 握 。 12、 税 收 效 应 是 纳 税 人 因 政 府 征 税 , 在 经 济 行为 或 经 济 选 择 方 面 的 反 应 , 其 内 容 有 收 入 效 应 和替 代 效 应 。 13、 税 收 对 生 产 者 行 为 的 影 响 是 通 过 商 品 价 格随 征 税 而 升 降 , 从 而 对 生 产 者 选 择 发 生 作 用 。 替代 效 应 表 现 为 厂 商 选 择 无 税 或 轻 税 商 品 ; 收 入 效应 表 现 为 厂 商 在 可 支 配 收 入 下 降 的 同 时 降 低 商 品生 产 量 。 14、 税 收 对 消 费 者 行 为 影 响 也 与 课 税 商 品 价 格直 接 相 关 , 替 代 效 应 表 现 为 消 费 者 选 择 消 费 无 税或 轻 税 商 品 ; 收 入 效 应 表 现 为 消 费 者 可 支 配 收 入下 降 后 降 低 商 品 消 费 量 。 15、 税 收 对 劳 动 供 给 的 影 响 反 映 在 劳 动 力 供 给曲 线 形 状 上 。 当 劳 动 力 供 给 曲 线 呈 向 右 上 方 倾 斜状 时 , 政 府 课 税 等 于 降 低 了 闲 暇 的 相 对 价 格 , 从而 产 生 替 代 效 应 ; 当 劳 动 力 供 给 曲 线 呈 向 后 弯 曲状 时 , 政 府 课 税 意 味 着 压 低 劳 动 力 工 资 纳 税人 的 可 支 配 收 入 , 从 而 产 生 收 入 效 应 。 16、 税 收 对 储 蓄 的 影 响 , 主 要 是 通 过 对 个 人 可支 配 收 入 和 税 后 利 息 率 的 影 响 实 现 的 , 当 征 税 减少 了 纳 税 人 可 支 配 收 入 , 使 其 减 少 消 费 , 以 维 护既 有 的 储 蓄 水 平 则 为 收 入 效 应 ; 当 政 府 征 税 降 低了 纳 税 人 的 实 际 利 息 收 入 , 使 其 以 消 费 替 代 储 蓄则 为 替 代 效 应 。 17、 税 收 对 私 人 投 资 的 效 应 是 通 过 对 投 资 收 益率 和 折 旧 的 影 响 实 现 的 。 其 中 , 税 收 对 投 资 收 益率 的 影 响 有 两 种 , 一 是 替 代 效 应 , 二 是 收 入 效 应 。而 税 收 折 旧 率 或 税 收 避 挡 则 直 接 影 响 折 旧 成 本 高低 , 税 收 折 旧 率 可 能 大 于 、 等 于 或 小 于 实 际 折 旧率 , 其 对 投 资 的 影 响 分 别 是 刺 激 性 、 中 性 和 抑 制性 的 。 第 一 节 税 收 概 述 一 、 税 收 的 含 义 与 特 点税 收 是 政 府 为 实 现 其 职 能 需 要 , 凭 借 其 政 治 权 力 , 并 按 照特 定 的 标 准 , 强 制 、 无 偿 地 取 得 公 共 收 入 的 一 种 形 式 。 税收 的 特 点 , 可 概 括 为 税 收 “ 三 性 ” , 即 强 制 性 、 无 偿 性 和固定 性 。 二 、 税 收 的 基 本 要 素1、 纳 税 人2、 课 税 对 象3、 税 率三 、 税 收 分 类 一 、 古 典 税 收 原 则 1、 亚 当 斯 密 税 收 原 则2、 瓦 格 纳 税 收 原 则二 、 现 代 税 收 原 则1、 公 平 原 则2、 效 率 原 则3、 稳 定 经 济 原 则 第 三 节 税 负 转 嫁 与 归 宿一 、 税 收 负 担 税 收 负 担 的 含 义 指 整 个 社 会 或 单 个 纳 税 人 实 际 承 受 的 税 款 。二 、 税 负 转 嫁 与 归 宿 的 含 义 与 形 式 1、 税 负 转 嫁 与 归 宿 的 含 义税 负 转 嫁 是 指 商 品 交 换 过 程 中 , 纳 税 人 将 应 纳 税 款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将 税收 负 担 转 嫁 给 他 人 负 担 的 一 种 经 济 现 象 。税 负 归 宿 是 指 处 于 转 嫁 过 程 中 的 税 收 负 担 的 最 终 归 着 点 或 最 后 结 果 。2、 税 负 转 嫁 形 式 前 转 ( 顺 转 ) 后 转 ( 逆 转 ) 消 转 ( 税 收 转 化 ) 税 收 资 本 化 ( 资 本 还 原 )三 、 税 负 转 嫁 的 条 件 一 、 税 收 的 收 入 效 应和 替 代 效 应( 一 ) 收 入 效 应收 入 效 应 , 指 在 相 对 价 格不 变 情 况 下 ,个 人 收 入 因 征税 发 生 变 化 , 从 对 个 人 福利 水 平 产 生 的 影 响 。 E1E 2AO 衣 物 BC D 食 品I2 I1 第 四 节 税 收 效 应 图 7-1 衣 物 食 品OA E2 I 2 BI1C图 7-2 税 收 的 替 代 效 应I3H IG E3 E1(二 ) 替 代 效 应替 代 效 应 , 指 在 个人 收 入 水 平 不 变 的情 况 下 , 因 征 税 使相 对 价 格 发 生 变 化从 而 对 个 人 福 利 水平 产 生 的 影 响 。 一 、 税 收 的 收 入 效 应 和 替 代 效 应 l 税 收 的 劳 动 供 给 效 应 是 指 税 收 对 劳 动 力 供 给 的 影响 , 即 税 收 对 纳 税 人 在 劳 动 力 和 闲 暇 选 择 上 的 影响 。 收 入 效 应 政 府 对 劳 动 力 投 入 课 税 纳 税 人 的 可 支 配收 入 减 少 为 了 维 持 已 有 的 消 费 水 平 纳税 人 更 多 的 增 加 劳 动 投 入 而 减 少 休 闲 替 代 效 应 政 府 课 税 劳 动 力 的 价 格 相 对 上 涨 , 闲 暇的 价 格 相 对 下 降 纳 税 人 选 择 休 闲 替 代 劳动 l 即 税 收 对 纳 税 人 储 蓄 行 为 的 影 响 。收 入 效 应 政 府 课 税 纳 税 人 的 可 支 配 收 入 减 少 为了 维 持 一 定 的 储 蓄 水 平 纳 税 人 减 少 当 期消 费 而 增 加 储 蓄替 代 效 应 政 府 课 税 纳 税 人 的 实 际 利 息 收 入 减 少 储 蓄 对 纳 税 人 的 吸 引 力 降 低 纳 税 人 以 消费 替 代 储 蓄 私 人 储 蓄 下 降 l 影 响 纳 税 人 投 资 行 为 的 直 接 因 素 有 投 资 的 预 期收 益 和 投 资 的 风 险 因 素 等 。政府课税 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下降 税收对私人资本折旧率的影响 税 收 折 旧 率 实 际 折 旧 率 纳 税 人 税 负减 轻 纳 税 人 增 加 投 资税 收 折 旧 率 实 际 折 旧 率 对 投 资 的影 响 是 中 性 税 收 折 旧 率 实 际 折 旧 率 纳 税 人 税 负增 加 纳 税 人 减 少 投 资 课税时是否允许纳税人用投资亏损抵销投资收益 税收对投资风险因素的影响 不 允 许 投 资 亏 损 抵 销 投 资 收 益 抑 制风 险 投 资 者允 许 投 资 亏 损 抵 销 投 资 收 益 激 励 风险 投 资 者 内 容 提 要 : 1、 从 经 济 角 度 看 , 税 收 制 度 是 指 税 收 调 节 体系 的 构 成 , 现 代 税 收 体 系 理 论 把 税 收 归 纳 为 货 币资 金 运 动 过 程 中 的 课 税 和 对 财 产 持 有 及 转 让 课 税两 大 体 系 。 前 者 相 当 于 对 国 民 收 流 量 征 税 , 包 括所 得 税 和 流 转 税 , 后 者 相 当 于 对 国 民 收 入 存 量 征税 、 主 要 指 财 产 税 。 一 个 完 整 的 税 收 体 系 包 括 多个 不 同 税 种 , 各 税 种 可 根 据 不 同 标 准 进 行 分 类 。 2、 通 常 所 说 的 税 收 制 度 实 际 上 是 就 复 税 制 而言 的 , 税 制 结 构 的 设 计 应 当 以 税 收 原 则 为 准 则 。 在 税 种 配 置 上 , 主 体 税 种 的 选 择 具 有 关 链 意 义 ;在 税 源 选 择 上 , 首 先 应 注 意 选 择 税 源 不 能 侵 蚀 税本 , 一 般 地 , 生 产 性 资 本 是 不 能 作 为 课 税 对 象 的 ;在 税 率 安 排 上 , 首 先 应 考 虑 税 率 水 平 , 其 次 应 选择 适 当 的 税 率 形 式 , 税 率 形 式 应 服 务 于 效 率 、 公平 目 标 的 要 求 。 3、 商 品 课 税 是 以 商 品 劳 务 流 转 为 课 税 对 象的 税 种 。 主 要 有 增 值 税 、 消 费 税 、 营 业 税 等 税 种 。 4、 所 得 税 以 是 纳 税 人 的 所 得 额 为 课 税 对 象的 税 种 体 系 。 主 要 有 个 人 所 得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社 会 保 险 税 等 税 种 。 第 一 节 税 收 体 系一 、 税 收 体 系现 代 税 收 体 系 理 论 把 税 收 归 纳 为 货 币 资 金 运 动 过程 中 的 课 税 和 对 财 产 持 有 及 转 让 课 税 两 大 体 系 。1、 货 币 资 金 运 动 过 程 中 的 课 税2、 对 财 产 的 持 有 和 转 让 的 课 税 二 、 税 制 结 构 设 计1、 税 种 的 配 置2、 税 源 的 选 择3、 税 率 的 安 排 第 二 节 商 品 税 系 一 、 商 品 税 系 概 述 1、 商 品 课 税 的 含 义2、 商 品 课 税 的 特 点3、 商 品 课 税 的 类 型二 、 商 品 税 系 税 种 简 介 1、 增 值 税2、 消 费 税3、 营 业 税 第 三 节 所 得 税 系一 、 所 得 税 系 概 述 1、 所 得 税 的 含 义 2、 所 得 税 的 特 点3、 所 得 税 的 类 型二 、 所 得 税 系 税 种 简 介1、 企 业 所 得 税2、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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