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政治 第一部分 教材知识梳理(八上)第三单元 关注经济生活课件1 湘教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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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教 材 知 识 梳 理八 年 级 ( 上 册 )第 三 单 元 关 注 经 济 生 活 1. 关 注 社 会 发 展 变 化 。 (理 解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 积 极 适 应 社 会的 发 展 )2. 知 道 法 律 保 护 公 民 的 合 法 财 产 , 未 成 年 人 的 财 产 继 承 权 和智 力 成 果 不 受 侵 犯 , 学 会 运 用 法 律 维 护 自 己 的 经 济 权 利 。 (运用 法 律 教 育 : 权 利 和 义 务 )3. 知 道 法 律 保 护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学 会 运 用 法 律 维 护 自 己作 为 消 费 者 的 权 利 。 (理 解 法 律 教 育 : 权 利 和 义 务 ) 教材知识导航接考标链 关注经济生活 我 们 身 边 的经 济 生 活 变 化 中 的 经 济 生 活 各 种 商 业 广 告 遍 及 我 们 生 活 中 的 每 一 个 角 落人 们 日 常 生 活 用 语 中 也 出 现 了 许 多 “ 新 兴 词 汇 ”我 们 也 有 经 济 生 活 我 们 的 日 常 生 活 包 含 了 许 多 经 济 活 动 或 经济 行 为我 们 经 济 生 活 的 空 间 逐 渐 打 开经 济 生 活 需 要 保 障 : 我 们 可 以 用 法 律 武 器 维 护 自 己 的 正 当 权益 法 律络知识网 关注经济生活 我 们 的 财产 权 利 财 产 的 拥 有 与 支 配 个 人 的 财 产 就 是 属 于 他 自 己 的 东 西 或 钱 财财 产 所 有 权 是 指 所 有 者 依 法 对 自 己 的 财 产享 有 的 、 、 和 的 权 利我 国 法 律 只 保 护 公 民 合 法 财 产 的 所 有 权 ,非 法 财 产 不 受 保 护智 力 成 果 也 受 保 护 公 民 财 产 还 包 括 精 神 产 品 ,如 、 、 等著 作 权 是 法 律 赋 予 文 学 艺 术 或 科 学 作 品的 创 作 者 对 其 作 品 的 权 利财 产 的 继 承 遗 产 是 指 公 民 死 亡 时 遗 留 的 可 以 依 法 转 移 给 他人 的 个 人 合 法 财 产遗 产 继 承 分 为 两 种 方 式 : 和占 有 使 用 收 益 处 分著 作 权 专 利 权 发 明 权遗 嘱 继 承 法 定 继 承 关注经济生活 做 理 智的 消 费者 合 理 消 费 随 着 商 品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中 学 生 的 消 费 结 构 向 着 多 元化 的 方 向 发 展 是 以 保 护 消 费 者 健 康 和 节 约 资 源 为 主 旨 , 符 合人 的 健 康 和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的 各 种 消 费 行 为 的 总 称 , 核 心是 可 持 续 发 展维 护 权 益 保 护 消 费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法 律 :消 费 者 依 法 享 有 : 、 、 、 公 平 交 易 权 、 依 法 求 偿 权 等消 费 者 依 法 维 权 的 途 径 与 经 营 者 解 决请 求 消 协向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进 行在 新 闻 媒 体 中请 求 仲 裁 机 构 向 人 民 法 院 绿 色 消 费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权 知 情 权自 主 选 择 权 协 商调 解 投 诉曝 光仲 裁 起 诉 第 一 节 我 们 身 边 的 经 济 生 活1. 经 济 生 活 与 未 成 年 人 有 关 吗 ? 为 什 么 ? (P44)(1)有 关 。(2) 经 济 生 活 并 非 只 是 成 人 的 事 , 它 也 在 我 们 身 边 。 我 们 的日 常 生 活 包 含 了 许 多 经 济 活 动 或 经 济 行 为 (比 如 买 书 、 捐 款 、旅 游 等 )。 随 着 年 龄 的 增 长 , 与 社 会 的 接 触 面 不 断 扩 大 , 我们 会 越 来 越 多 地 接 触 到 经 济 问 题 , 我 们 的 经 济 生 活 的 空 间 逐渐 打 开 。 教材知识导航接考标链 第 二 节 我 们 的 财 产 权 利一 、 财 产 的 拥 有 与 支 配1. 个 人 财 产 的 含 义 (P47)通 俗 地 说 , 个 人 的 财 产 就 是 属 于 他 自 己 的 东 西 或 钱 财 。 难 点 突 破 施 工 时 发 现 的 所 有 权 不 明 的 埋 藏 物 、 捡拾 到 的 他 人 遗 失 物 、 采 用 非 法 手 段 获 得 的 财 产 等 都 不属 于 个 人 所 有 。 2. 法 律 如 何 保 护 公 民 的 合 法 财 产 所 有 权 ? 2015株 洲 30(2)(1)运 用 民 事 法 律 、 刑 事 法 律 保 护 公 民 合 法 财 产 的 所 有 权 。 我国 的 民 事 法 律 , 是 保 护 公 民 合 法 财 产 及 其 所 有 权 的 重 要 武 器 。我 国 的 刑 事 法 律 , 是 保 护 公 民 合 法 财 产 及 其 所 有 权 的 锐 利 武器 。(2)当 财 产 所 有 权 受 到 侵 害 时 , 用 诉 讼 的 方 式 解 决 : 通 过 诉讼 方 式 确 认 所 有 权 的 归 属 问 题 , 确 认 财 产 所 有 权 的 归 属 极 其重 要 , 它 是 实 施 法 律 规 定 的 其 他 各 种 保 护 合 法 财 产 所 有 权 方式 的 前 提 。 通 过 诉 讼 方 式 解 决 原 物 返 还 问 题 。 通 过 诉 讼方 式 解 决 财 产 被 毁 坏 或 者 丢 失 的 赔 偿 问 题 。 通 过 诉 讼 方 式 解 决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政 违 法 问 题 。(3)依 靠 法 律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 侵 犯 公 民 财 产所 有 权 的 事 件 时 有 发 生 。 当 我 们 的 合 法 财 产 所 有 权 受 到 侵 犯 时 ,应 及 时 寻 求 法 律 救 助 , 依 法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二 、 智 力 成 果 也 受 保 护1. 公 民 精 神 产 品 的 分 类 (P49)著 作 权 、 专 利 权 、 发 明 权 等 。 2. 智 力 成 果 及 智 力 成 果 权(1)智 力 成 果 : 主 要 是 指 依 靠 人 类 脑 力 劳 动 所 创 造 的 劳 动 成果 , 表 现 为 科 学 技 术 成 就 、 发 明 创 造 以 及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等 。(2)智 力 成 果 权 : 也 称 知 识 产 权 , 它 是 法 律 确 认 的 人 们 对 其创 造 性 智 力 成 果 所 享 有 的 专 有 权 利 。 这 一 权 利 只 有 进 行 发 明创 造 的 特 定 人 才 能 享 有 。 当 发 明 创 造 者 的 智 力 成 果 被 采 用 或发 表 后 , 有 获 得 报 酬 的 权 利 。 智 力 成 果 权 , 通 常 包 括 著 作 权 、专 利 权 和 商 标 权 , 以 及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中 的 商 业 秘 密 等 。 3. 侵 犯 智 力 成 果 权 (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为 表 现(1)侵 犯 著 作 权 的 表 现 : 抄 袭 他 人 的 作 品 。 未 经 同 意使 用 他 人 作 品 。 盗 版 图 书 、 光 盘 、 计 算 机 软 件 等 。(2)侵 犯 商 标 权 的 表 现 : 冒 用 名 牌 商 标 ; 使 用 授 权 已 过 期的 商 标 等 。 (2014株 洲 9 )(3)侵 犯 专 利 权 的 表 现 : 盗 用 他 人 专 利 等 。三 、 财 产 的 继 承1. 遗 产 的 含 义 及 遗 产 必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1)含 义 : 被 继 承 人 遗 留 的 个 人 合 法 财 产 。 (2)遗 产 必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 必 须 是 公 民 死 亡 时 遗 留 的 财 产 。 必 须 是 公 民 个 人 所 有 的 财 产 。 必 须 是 合 法 的 财 产 。 2. 法 定 继 承 的 范 围 和 继 承 顺 序 (P50)(2015常 德 13)(1)范 围 : 第 一 顺 序 继 承 人 : 配 偶 、 子 女 (亲 生 的 、 领 养 的 )、父 母 (亲 生 父 母 、 养 父 母 ); 第 二 顺 序 继 承 人 : 兄 弟 姐 妹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2)继 承 顺 序 : 继 承 开 始 后 , 由 第 一 顺 序 继 承 人 继 承 , 第 二顺 序 继 承 人 不 继 承 。 没 有 第 一 顺 序 继 承 人 或 第 一 顺 序 继 承人 放 弃 继 承 的 , 才 由 第 二 顺 序 继 承 人 继 承 。 第 三 节 做 理 智 的 消 费 者1. 中 学 生 需 要 合 理 消 费 的 原 因 (P53)(1)购 买 力 : 中 学 生 的 购 买 力 基 本 上 是 依 赖 于 父 母 和 家庭 , 经 济 来 源 绝 大 部 分 是 父 母 给 的 零 用 钱 。 我 们 需 要认 真 思 考 怎 么 使 用 手 中 所 积 攒 下 来 的 钱 。(2)消 费 观 念 : 随 着 商 品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中 学 生 的 消费 观 念 发 生 着 明 显 的 变 化 , 消 费 结 构 向 着 多 元 化 的 方向 发 展 , 许 多 人 在 购 买 商 品 的 动 机 和 目 的 上 出 现 了 明显 差 异 。 2. 我 国 消 费 者 享 有 的 权 利 及 其 内 容 和 侵 权 表 现 (P56)2015株洲 9, 常 德 25(1)权 利 内 容 侵 权 表 现安 全 权 即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 是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使 用 商 品 和 接 受 服 务 时 享 有 人 身 、 财 产安 全 不 受 侵 犯 的 权 利 僵 尸 肉 、 问 题 海 鲜 、 过 期 食品 、 有 毒 大 米 、 问 题 疫 苗 等知 情 权 消 费 者 有 权 知 悉 其 购 买 、 使 用 的 商 品 或接 受 服 务 的 真 实 情 况 商 品 价 格 、 产 地 、 生 产 日 期 、性 能 、 费 用 等 情 况 不 详自 主 选 择 权(2015株洲 9) 有 权 自 主 选 择 提 供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经 营 者 ,自 主 选 择 商 品 品 种 或 者 服 务 方 式 , 自 主决 定 是 否 购 买 该 商 品 或 接 受 该 服 务 强 买 强 卖 、 搭 配 销 售 、 垄 断销 售 等 公 平 交 易 权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商 品 或 者 接 受 服 务 时 , 有权 获 得 质 量 保 障 、 价 格 合 理 等 公 平 交 易条 件 ; 有 权 拒 绝 经 营 者 的 强 制 交 易 、 出售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 商 品 缺 斤 少 两 等 出 售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 商 品 缺斤 少 两 等依 法 求 偿 权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 使 用 商 品 或 接 受 服 务 时 ,受 到 人 身 或 财 产 损 害 的 , 依 法 享 有 获 得赔 偿 的 权 利 售 后 服 务 不 及 时 , 出 现 问 题不 退 换 商 品 结 社 权 消 费 者 依 法 享 有 成 立 维 护 自 身合 法 权 益 的 社 会 团 体 的 权 利 ,消 费 者 有 请 求 有 关 部 门 维 护 自身 合 法 权 益 的 权 利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社 团 不 予 审 批 ,强 制 分 立 或 解 散 消 费 者 组 织获 得 有关 知 识 权 消 费 者 享 有 获 得 消 费 和 消 费 者权 益 保 护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信 息 的权 利 隐 瞒 某 些 消 费 售 后 信 息人 格 尊 严与 民 族 风俗 习 惯 获得 尊 重 的权 利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 使 用 商 品 和 接受 服 务 时 , 享 有 其 人 格 尊 严 、民 族 风 俗 习 惯 得 到 尊 重 的 权 利 不 尊 重 他人 、 辱 骂他 人个 人 信 息 得到 保 护 权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 使 用 商 品 和 接受 服 务 时 , 享 有 个 人 信 息 依 法得 到 保 护 的 权 利 泄 露 他 人 信 息 监 督 权 消 费 者 享 有 对 商 品 和 服 务 以 及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工 作 进 行 监 督的 权 利 非 法 恐 吓 消 费 者 3. 法 律 对 维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的 规 定 和 作 用 ? (P56)2014常 德14, 株 洲 28(1)(1)规 定 :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规 定 , 消 费 者 享 有 知 悉 其购 买 、 使 用 的 商 品 或 者 接 受 服 务 的 真 实 情 况 的 权 利 , 任 何企 业 和 个 人 都 不 能 对 消 费 者 提 供 虚 假 的 商 品 信 息 。 对 消 费者 进 行 误 导 和 欺 诈 的 , 要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2)作 用 : 是 制 裁 违 法 犯 罪 , 保 障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解 决生 产 经 营 者 和 消 费 者 的 纠 纷 ; 为 经 济 生 活 制 定 规 矩 。 4. 作 为 消 费 者 , 我 们 应 如 何 维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 2016株 洲 13,常 德 15; 2014株 洲 28(3), 张 家 界 32(2)(1)我 们 自 身 需 要 良 好 的 权 利 意 识 和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 要 关 注商 品 的 生 产 者 、 经 营 者 所 提 供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 是 否 会 对 我 们 的人 身 和 财 产 造 成 危 害 。 了 解 有 关 法 律 知 识 , 学 会 运 用 法 律 来维 护 自 己 的 消 费 权 益 , 做 一 个 维 权 的 消 费 者 。(2)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时 , 要 通 过 正 当 、 合 法 的 途 径来 解 决 : 与 经 营 者 协 商 解 决 。 请 求 消 协 调 解 。 向 有 关 行政 部 门 投 诉 。 在 新 闻 媒 体 中 曝 光 。 提 请 仲 裁 机 构 仲 裁 。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2014 常 德 15) 5. 中 学 生 在 消 费 生 活 中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P56 57)2015常 德25(2); 2014张 家 界 32(3)(1)要 注 意 安 全 消 费 , 如 到 正 规 商 场 购 物 , 看 清 产 品 的 保 质期 等 。(2)要 注 意 健 康 消 费 , 了 解 商 品 的 配 方 , 看 是 否 有 危 害 身 体健 康 的 原 料 。(3)要 注 意 自 觉 依 法 维 权 , 遇 到 消 费 问 题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举报 , 发 生 消 费 纠 纷 时 要 学 会 拿 起 法 律 武 器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益 。 例 (2016株 洲 13题 , 2分 )2016年 2月 12日 , 游客 陈 某 曝 光 其 春 节 期 间 在 哈 尔 滨 市 松 北 区 “ 北 岸 野 生 渔 村 ”吃 饭 时 “ 被 宰 ” , 已 发 舆 论 热 议 , 随 后 , 松 北 区 政 府 成 立 专项 调 查 组 开 展 调 查 , 确 认 该 渔 村 严 重 侵 害 消 费 者 的 权 益 , 作出 了 对 店 主 罚 款 50万 元 的 处 罚 决 定 。 这 一 事 例 启 示 我 们 ( ) 日 常 生 活 中 , 消 费 者 权 益 无 法 得 到 保 障 市 场 经 济 越 发达 , 越 需 要 规 范 的 法 律 消 费 者 要 通 过 正 确 途 径 来 维 护 自 己的 合 法 权 益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虚 假 商 品 信 息 、 对 消 费 者 进 行 误导 和 欺 诈 的 , 要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A. B. C. D. 析考题精 【 解 析 】 考 查 点 : 消 费 者 合 法 权 益 。 解 题 思 路 : 当 公 民 的 消 费者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时 要 依 法 维 权 , 陈 某 在 “ 北 岸 野 生 渔 村 ”吃 饭 时 “ 被 宰 ” , 调 查 组 开 展 调 查 , 作 出 了 对 店 主 罚 款 50万 元的 处 罚 决 定 , 事 例 启 示 我 们 : 市 场 经 济 越 发 达 , 越 需 要 规 范 的法 律 ; 消 费 者 要 通 过 正 确 途 径 来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 向 消 费者 提 供 虚 假 商 品 信 息 、 对 消 费 者 进 行 误 导 和 欺 诈 的 , 要 承 担 法律 责 任 , 所 以 符 合 题 意 ; 错 误 , 店 主 受 到 了 惩 罚 , 消费 者 的 权 益 得 到 保 障 ; 用 排 除 法 , ABC被 排 除 。答 案 D 聚焦湖南四年中考命 题 点 1 财 产 权 (张 家 界 4年 4考 , 株 洲 4年 1考 , 常 德 4年 2考 ,益 阳 4年 1考 )1. (2015张 家 界 13题 , 2分 )湖 南 电 视 剧 频 道 心 得 乐 慈善 活 动 在 2015年 2月 14日 走 进 张 家 界 , 为 了 帮 助 贫 困 学 生 ,小 玮 同 学 捐 出 了 自 己 的 200元 压 岁 钱 。 小 玮 是 行 使 了 对 财产 的 ( )A. 占 有 权 B. 使 用 权 C. 处 分 权 D. 收 益 权 【 解 析 】 考 查 点 : 财 产 处 分 权 。 解 题 思 路 : 财 产 所 有 权 包括 占 有 权 、 使 用 权 、 收 益 权 和 处 分 权 , 其 具 体 解 释 如 下 :占 有 权 , 是 指 所 有 人 对 物 有 实 际 控 制 的 权 利 ; 使 用 权 , 是指 依 照 物 的 属 性 及 用 途 对 物 进 行 利 用 从 而 实 现 权 利 人 利 益的 权 利 ; 收 益 权 , 是 指 民 事 主 体 通 过 合 法 途 径 收 取 物 所 生的 物 质 利 益 的 权 利 ; 处 分 权 , 是 指 所 有 人 依 法 处 置 物 的 权利 。 小 玮 将 压 岁 钱 捐 出 的 行 为 是 对 财 物 的 处 置 行 为 , 行 使的 是 对 财 产 的 处 分 权 , C正 确 。答 案 C 2. 2015株 洲 30(1)(2)题 , 6分 材 料 一 : 网 友 “ sj118” 发帖 称 : “ 一 个 亲 戚 来 我 们 家 拜 年 , 给 了 我 细 伢 子 压 岁 钱 。一 直 以 来 都 由 我 给 儿 子 保 管 压 岁 钱 , 但 这 次 他 居 然 跟 我 闹了 起 来 , 说 这 是 他 的 财 产 ; 还 说 我 侵 犯 了 他 的 财 产 权 利 ,他 可 以 去 法 院 告 我 。 ” 帖 子 发 出 后 , 阅 读 量 迅 速 突 破 1 000人 次 。 网 友 却 基 本 “ 一 边 倒 ” , 支 持 孩 子 的 观 点 , 给 孩 子点 赞 。 有 网 友 说 : “ 压 岁 钱 应 该 是 孩 子 的 私 人 金 库 ,父 母 只 是 代 为 保 管 , 没 有 使 用 权 。 ” 还 有 网 友 说 : “ 小 孩从 小 懂 得 用 法 律 保 护 自 己 的 权 益 , 是 好 事 。 ” (1)根 据 材 料 一 , 结 合 所 学 知 识 , 想 一 想 , 网 友 给 孩 子 点 赞的 原 因 是 什 么 ? (3分 )(2)根 据 材 料 一 , 结 合 所 学 知 识 , 说 一 说 , 如 果 可 以 不 “ 闹了 起 来 ” , 孩 子 应 该 怎 么 做 ? (3分 )(1) 压 岁 钱 是 孩 子 的 私 人 财 产 , 孩 子 拥 有 压 岁 钱 的 财 产 所 有权 , 孩 子 的 父 母 无 权 占 有 并 使 用 ; 当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遭 到 侵害 时 , 孩 子 懂 得 依 法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 (3分 )(2) 向 父 母 讲 有 关 的 法 律 知 识 , 要 求 父 母 保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财产 所 有 权 ; 主 动 向 父 母 汇 报 自 己 的 消 费 计 划 和 情 况 , 让 父 母放 心 ; 理 解 父 母 , 善 于 和 父 母 沟 通 , 尊 重 父 母 ; 等 等 。 (3分 ) 命 题 点 2(2015衡 阳 14题 , 2分 )漫 画 母 子 对 话 说 明 未 成 年人 依 法 享 有 ( )A. 财 产 所 有 权B. 生 命 健 康 权C. 著 作 权D. 受 教 育 权 智 力 成 果 权 (株 洲 4年 2考 ) 【 解 析 】 考 查 点 : 漫 画 中 未 成 年 人 的 著 作 权 。 解 题 思 路 :漫 画 中 未 成 年 人 发 表 作 品 并 取 得 稿 费 的 行 为 是 其 行 使 著 作权 中 的 发 表 权 和 财 产 权 的 表 现 。答 案 C命 题 点 3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常 德 4年 5考 , 株 洲 4年 3考 , 张 家 界 4年 2考 , 益 阳 4年 1考 , 湘 西 4年 1考 )1. (2015株 洲 9题 , 2分 )长 株 潭 报 4月 2日 讯 : 株 洲 市 何 家 坳 小 学推 出 A、 B、 C三 款 校 服 供 学 生 投 票 选 择 , 最 终 , 学 校 根 据 学 生 投票 结 果 决 定 将 C款 定 为 该 学 校 校 服 。 对 这 种 做 法 , 认 识 正 确 的 是( ) A. 浪 费 学 生 的 自 主 学 习 时 间B. 尊 重 学 生 的 自 主 选 择 权C. 会 挑 战 学 校 的 权 威D. 会 助 长 学 生 的 攀 比 心 理【 解 析 】 考 查 点 : 消 费 者 的 自 主 选 择 权 。 解 题 思 路 : 学 校 的 做法 是 尊 重 学 生 自 主 选 择 权 的 表 现 , 体 现 了 以 人 为 本 的 思 想 , 培养 了 学 生 的 主 人 翁 意 识 , 值 得 肯 定 , B正 确 ; 认 为 此 做 法 浪 费了 学 生 的 自 主 学 习 时 间 , 挑 战 了 学 校 的 权 威 , 助 长 了 学 生 的 攀比 心 理 的 观 点 是 错 误 的 , 故 排 除 ACD, 正 确 答 案 是 B。答 案 B 2. (2016常 德 15题 , 2分 )今 天 , 旅 游 消 费 已 成 为 人 们 一 种 常态 化 的 生 活 方 式 。 但 是 , 有 的 游 客 在 普 通 消 费 时 却 遭 遇 “ 天价 菜 单 ” 。 对 此 , 消 费 者 可 以 ( ) 照 单 付 款 和 商 家 协 商 向 消 费 者 协 会 投 诉 向 工 商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举 报A. B. C. D. 【 解 析 】 考 查 点 : 消 费 者 维 权 的 途 径 。 解 题 思 路 : 面 对 “ 天 价 菜单 ” , 我 们 可 以 通 过 和 商 家 协 商 、 向 消 费 者 协 会 投 诉 , 向 工 商 行政 管 理 部 门 举 报 ,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等 途 径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 正 确 ; 照 单 付 款 很 明 显 是 不 可 取 的 , 错 误 。答 案 C 3. (2015常 德 25题 , 7分 )网 络 购 物 开 始 于 上 世 纪 90年 代 中 后 期 ,虽 说 起 步 于 国 外 , 但 却 在 我 国 发 展 最 快 。 目 前 , 我 国 已 拥 有 世界 上 最 大 的 网 络 零 售 市 场 。 截 至 2014年 6月 , 在 我 国 6.2亿 网 民 中 ,在 网 上 买 过 东 西 的 就 达 3.32亿 人 , 几 乎 每 4名 中 国 人 中 , 就 有 1人有 网 购 经 历 。 但 是 , 随 着 网 络 电 子 商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 消 费 者 被侵 权 的 现 象 也 时 有 发 生 。 调 查 显 示 , 消 费 者 最 常 遇 到 电 商 网 站侵 权 行 为 排 在 首 位 的 是 “ 退 换 货 难 ” (47.2%), 其 次 是 “ 价 格 欺诈 ” (40.1%), 排 在 第 三 位 的 是 “ 出 售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 (38.2%)。其 他 还 有 : “ 不 能 验 货 ” (36.6%)、 “ 不 开 发 票 ” (36.5%)、 “ 享受 三 包 服 务 难 ” (32.2%)、 “ 对 投 诉 置 之 不 理 ” (30.8%)、“ 服 务 电 话 难 打 通 ” (21.9%)等 。 结 合 材 料 ,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回 答 :(1)作 为 网 购 时 代 的 消 费 者 , 你 的 合 法 权 利 有 哪 些 ? (答 出 3个 即 可 , 3分 )(2)网 上 购 物 与 实 体 店 购 物 是 有 区 别 的 。 那 么 , 网 上 购 物 时 ,怎 样 做 才 能 减 少 或 防 止 “ 被 侵 权 ” 的 现 象 发 生 ? (4分 )(1)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权 ; 知 情 权 (知 悉 权 ); 自 主 选 择 权 ; 公 平 交易 权 ; 依 法 求 偿 权 ; 人 格 尊 严 、 民 族 风 俗 习 惯 得 到 尊 重 的 权 利 ;对 商 品 和 服 务 以 及 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的 权 利 ; 依 法成 立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的 社 会 团 体 的 权 利 ; 获 得 消 费 和 消 费 者权 益 保 护 方 面 的 知 识 的 权 利 ; 等 等 。 (3分 ) (2) 尽 量 学 习 和 掌 握 一 些 有 关 的 消 费 知 识 , 增 强 自 己 的 判 断和 选 择 能 力 ; 理 智 消 费 , 学 会 比 较 、 鉴 别 , 不 盲 目 追 随 其 他消 费 者 ; 要 用 交 易 平 台 的 官 方 聊 天 工 具 记 录 下 所 有 的 交 易 过程 ; 要 对 购 买 的 商 品 拍 好 照 片 , 作 为 可 能 的 证 据 ; 注 意 索要 购 物 发 票 ; 到 正 规 的 官 方 网 站 购 买 ; 如 果 遭 受 侵 权 时 ,应 该 采 取 正 确 的 方 式 维 权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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