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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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发布者:社区管理员 阅读:177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条件(以下 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 议条款)组成。其用词 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 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 中指定的代表人。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 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 中指定的代表人。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 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6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0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11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 标准计算的,用以支 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 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 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 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 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 的电报、电传等。2 0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 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 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 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 的自然灾害。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 书面协议。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 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 度的情况下,由双方 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 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 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 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 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 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 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施工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 相应标准、规范时, 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 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 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 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 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 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 甲方承担。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 定的日期和份数,向 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 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 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 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二、双方一般责任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 下要求,行使合同约 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 力和职责,并可以任 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 交给乙方代表,乙方 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 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 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 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 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 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 4小时内提出 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 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 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 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 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 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 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 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 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 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 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 款的约定,部分或全 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 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 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 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 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 字后送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 案)和依据合同发出 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 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 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 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 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 架空和地下障碍等 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 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 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 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 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 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 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 现场交验;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 、 I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 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 的经济支出,赔偿乙 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8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 好以下工作:1 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 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 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 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 报告。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 围栏和警卫等。如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 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 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 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 等管理规定,经甲方 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 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 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 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 筑物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 到合同文件的要求, 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 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 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9条 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 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 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 度的检查、监督。工 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 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10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 始施工。乙方不能按 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 求或在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 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 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第11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时,可要求乙方 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 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 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 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 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 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 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 任。第12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 经甲方代表确认,工 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不可抗力;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 任。第13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 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 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 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 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四、质量与验收。第14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 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 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 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 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 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 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 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 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 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 ,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 返工,乙方应按甲方 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 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 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 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 期相应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 仲裁,仲裁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 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 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 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 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 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 验收记录签字,可视 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17条 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 乙方组织试车,并 在试车4 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 地点。乙方准备试车 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 车记录上签字。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 并在试车48小时前 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 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 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 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 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 出,工期相应顺延。试 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 由甲方承担。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 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 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 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 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 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 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 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 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 车记录上签字,试车 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 工手续。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 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 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 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 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 新检验的要求时,乙 方应按要求进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 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 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 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五、合同价款与支付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 小时;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 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第2 0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 额,向乙方预付工程 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 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 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 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 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 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 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 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 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 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 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 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 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算,计量结果无效。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 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第2 2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 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 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顶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 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 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 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 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 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 率。六、材料设备供应。第2 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材 料设备种类、规格、 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 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 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 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 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 负责材料设备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 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 可拒绝接收保管,由 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 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 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 足缺件或重新采购。3甲方供应材料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 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队 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 tTl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 经济支出。发生延误 ,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 的情况,甲方仍应承 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第2 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 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 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 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 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 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 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 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 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 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 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 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时, 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 担发生的费用。七、设计变更第2 5条 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 代表同意,并由甲方 取得以下批准:1 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 门批准,取得相应追 加投资和材料指标;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 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 变更;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 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2 6条 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 5条规定的变更后, 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 ,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 同价款和竣工日期: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 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 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 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 0条约定的方 法解决。八、竣工与结算。第2 7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 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 ,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 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 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 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 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 达到竣工要求的,应 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 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份单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 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第2 8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 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 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 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 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 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 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 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 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 第3 1天起按施工企 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 违约责任。第2 9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 保修项目、内容、范 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 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 理,否则,甲方可委 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 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 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 由甲方承担。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 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 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 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 起退还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九、争议、违约和索赔第3 0条 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 仲裁、起诉的,可按 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3 1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 批准,不按合同约 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 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 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 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 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 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 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 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 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 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 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 同,应提前10天通 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3 2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 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 知;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 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 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批准。十、其它第33条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 防护措施,承担由于 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 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 ,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分 并通知甲方代表。同 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 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 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 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 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 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第3 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甲方要求 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 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 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 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 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设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 、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第3 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 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 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 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 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 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3 6条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 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 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 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 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 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 算。第3 7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 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 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 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 担;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 充协议约定。第3 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 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 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 用。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 险,并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 和估价的报告,如损 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 结束。第3 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 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 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的人 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 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 责退货,不能退还的 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担未及时退货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4 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 生效之日起生效。在 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 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 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4 1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分,具有同等效力,由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 部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甲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 包合同条例的原则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1.2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日期:13质量等级:14合同价款: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合同语言:32适用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第4条图纸。41图纸提供日期:4.2图纸提供套数: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5. 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 (如果有):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第7条甲方工作。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 点和供应要求: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 间和起止地点: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第8条乙方工作。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8.6成品保护的要求: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第9条进度计划。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的时间: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第10条延期开工。第11条 暂停施工。第12条 工期延误。第13条 工期提前。第14条 检查和返工。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第17条 试车。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19.1调整的条件:19.2调整的方式:第2 0条工程预付款。2 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2 0.2预付时间和比例:2 0.3扣回时间和比例:2 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第2 5条设计变更。第2 6条确定变更价款。第2 7条竣工验收。2 7.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2 7.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第2 8条竣工结算。2 8.1结算方式:2 8.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2 8.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2 8.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2 8.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 9条保修。2 9.1保修内容、范围;2 9.2保修期限:2 9.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2 9.4保修金利率: 第3 0条争议。3 0.1争议的解决程序:3 0.2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 违约。31.1违约的处理:31.2违约金的数额:31.3损失的计算方法:31.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第32条 索赔。第33条 安全施工。第3 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 第3 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第3 6条工程分包。3 6.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3 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第3 7条不可抗力。3 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第3 8条保险。第3 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第4 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订立时间 发包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4 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 合同份数: 41.1合同副本份数: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合同书制定费用:年月日承包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电挂: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附件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 议条款的使用说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了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示范文本(以 下简称示范文本)。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 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同条例对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 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由于合同标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 就随之变动,承发包 双方的自身条件、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都各异, 双方的权力、义务也就 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条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每个 具体工程,需要进行必 要的修改、补充,即配之以协议条款。协议条款是 按合同条件的顺序 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 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 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 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 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就是双 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 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这了使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 能更好地使用合同 条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事先达成协议或确立 解决的原则,并使协议 尽可能准确、严密,以减少扯皮,保证施的工顺利进行。我 们编制了这个使用说 明,供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参考。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书的组成部 分,发包方对其修改 、补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书中说明。承包方对招 标书的说明是否同意及 本身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 在投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 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 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 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 取得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国营 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 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 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 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 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 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 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 位置内,不得简称。与甲方合并的单位、兼并甲方的单位,购买甲方合同和接受甲 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 均可成为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 人资格的国营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 条款承包方位置内, 不得简称。但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如按合同条件 第3 6条进行分包, 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第1条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的地址;工程 内容,主要包括建筑 规模和结构特征;承包的范围,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设备 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1.2本款内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 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 工令的日期;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包括星 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14应写明工程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按附表格式将单位 工程列表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如:XXX工程项目一览表11III1111 111单位1建 筑1结1层1檐1跨1设备安装1工程1开工日 期1竣工日期11工程1面积III高1度11造价1 1 1 1 1 1 1I名称1(平方米)1构I数1(米)1(米)1内I年I月丨日丨丨丨 丨丨丨丨丨 1容I(元)I年I月I日丨 丨 丨丨 丨丨 丨 丨丨 丨1 1 1 1 1 1 1 1丨11 1I II I I I II I I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IIIII丨 丨 丨 丨 丨 丨 丨 丨 丨 丨丨11 1I II I I I II I IIIIII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J_I第2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实行社会监理的应写明总监理工程师在双方对合同文件 解释不一致时,是否有 作出解释的权力。第3条31肩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规定语言的 名称,写明使用的 合同条件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翻译文本的名称,由谁提 供和提供时间。32原则上国家、部门和地方的法规都应适用于合同文 件,但对同一问题要 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地方或部门的法规名 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 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33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 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地方或专业的标准规范,地方和专业的标准规范 不相一致时,应在此条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项目分别 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和编号,例如:一、建筑工程:1 土方工程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2 0 1 - 8 3 )2砌 砖 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3-83)3.砼浇筑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 0 4 - 8 3 )4抹 灰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10-83)二、安装工程1 暖气安装 采暖与卫生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42-83)2.3.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后写明,并注明 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 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 写入本款,并明确规定产生的费用的承担。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 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第4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的。本条 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 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 例尺及提供的时间。甲方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 密费用及由谁承担。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 供的时间和费用。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 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的。第5条51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 员的姓名和职责。如 前期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 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5.2实行监理的工程,要写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对 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 职权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有何限制。如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支付后是否要经甲方审 查;是否能批准对施工进度的更改或对工期给予延续;是否 有权批准对设计的变更 等。有种类限制的要写明种类,有数量限制的要写明数量。第7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 的名称、内容、完成 时间和要求,实际存要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 或内容予以补充。双方 协议将本条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时,应写明对 合同条件的修改内 容,甲方应支付费用的金额和计算方法。还应写明甲方不能 按协议条款要求完 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 计算方法。7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 称、内容,要求和完成 的时间。如土地的征用应写明征用的面积,批准的手续;房 屋的搬迁和坟地的迁移应写明搬迁和迁移的数量,搬迁后的拆除、迁移后的回填及 清理;各种障碍,应写 明名称、数量、清除的距离等具体内容。要写明施工场地的 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 度等要求。写明拆除和迁移的当事人事后提出异议或要求赔 偿,施工中发现有本条 约定的障碍尚未清除等情况时应由谁处理,费用如何承担。7.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 通的时间和要求。如 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 的标准,不能全天供应 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供电线路应在何时接至何处,供电的 电压,是否需要安装变 压器及变压器的规格、数量,不能保证连续供应的,应写明 供应的日期和时间。7.3本款应写明甲方负责开通的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 的时间,路面的规格 和要求、维护工作的内容,不能保证全天通行的,要写明通 行的时间。74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 资料的时间、资料的 名称和要求,如水文资料的年代、地质资料,深度等。7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它需 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 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 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76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的时间和 要求。77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确定 准确时间,应写明相 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78本款应写明对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 下管线保护费用的金 额。第8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 的名称、内容、完成 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 内容予以补充。本条工 作甲方未在签订协议条款时写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 征得乙方同意后双方 订立协议,可作为协议条款的补充,本条还应写明乙方 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 关工作应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 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 、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8.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 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 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8. 4写明乙方应为甲方代表提供的现场办公生活用房的 间数、面积、规格要 求,各种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提供的时间和要求, 发生费用的金额及由谁承担。85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内容 的具体要求,如在什 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驶或行驶的规定, 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 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86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 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8. 7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下 管线的名称和保护的 具体要求。8.8本款应写明对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施 工垃圾处理等场容卫 生的具体要求,交工前对建筑物的清洁和施工现场清理的要 求。第9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的要求 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 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 额。第12条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 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 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多少。第13条 甲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 求,应在本条写明以 下事项:1要求提前的时间;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方法写成 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 应向乙方支付多少。第15条 本条应写明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仲裁 部门的名称。甲方对 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经济支 出及计算方法。第16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 的名称、验收的时间 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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