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丰收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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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合银2008358号关于印发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丰收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丰收贷记卡业务制度的通知各支行、总行各部室: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丰收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丰收贷记卡业务制度已经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丰收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丰收贷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3、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丰收贷记卡业务会计核算基本规定(试行)4、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丰收贷记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5、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丰收贷记卡业务内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6、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丰收贷记卡(个人卡)发卡审批业务管理规定(试行)7、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丰收贷记卡透支催收管理办法(试行)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主题词:业务管理 丰收贷记卡 相关制度 通知内部发送:董事长室、行长室、监事长室、调研员室。联系人:阮晓辉 联系电话:0571-86225719 (共印40份)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合作银行办公室 2008年12月29日印发附件1: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丰收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丰收贷记卡业务管理,保证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丰收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浙信联发2008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丰收贷记卡,是指由本行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并同时具备存取款和转账功能的磁条式人民币贷记卡。第三条 丰收贷记卡的分类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按是否联名(认同)分为联名(认同)卡和非联名(认同)卡;按是否带有持卡人彩色照片分为彩照卡与非彩照卡。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本行办理丰收贷记卡业务的各级机构。第二章 业务管理模式第五条 基本原则丰收贷记卡业务采用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的运作模式,遵循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一开发、统一网络、统一标识、统一清算”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的有关制度规定,维护发卡机构、持卡人、收单行、特约商户等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本行丰收贷记卡业务受省农信联社银行卡中心(以下简称为省卡中心)的统一指导管理和服务。省卡中心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传达贯彻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相关信息和银行卡业务各项政策规定;(二)负责制订全省银行卡业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制订全省银行卡业务基本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全省银行卡业务的营销管理,规划、指导各地开展营销宣传和营销推广活动,负责丰收卡的品牌建设和维护;(五)负责建立和维护客户信息系统,组织开展银行卡客户信息采集、挖掘、分析,制定并实施差别化服务策略;(六)负责丰收卡受理环境指导管理;(七)负责统一组织各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开展银行卡新产品市场准入的申报,新产品、新功能开发、业务测试及市场推广指导等; (八)负责对银行卡各类卡片的设计审定及制作,负责全省信用卡(含杭州地区借记卡)的统一打卡,代理各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制作和寄送发卡函、密码函及对账单; (九)负责信用卡业务争议款项、分期付款及利息、滞纳金调整等特殊业务的指导处理; (十)负责相关业务运行情况监控及参数调整等;(十一)负责对银行卡业务经营过程中各类风险的防范控制、预警识别、认定化解的指导管理;(十二)负责对信用卡征信审核及催收业务的指导管理;(十三)负责信用卡资产保全、呆账核销的指导管理;(十四)负责开展对全省银行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十五)负责全省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第七条 本行设立银行卡中心(业务发展部内),负责全行银行卡业务经营和管理。主要业务职责包括:(一)负责拟订全行银行卡业务的年度目标计划、考核办法和发展规划。(二)负责全行银行卡产品的开发、测试及推广,树立银行卡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创造效益。(三)负责制定银行卡业务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对各级分支机构的银行卡业务经营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四)负责全行银行卡的风险控制及管理,包括制订风险管理办法,根据不同阶段的信贷政策和不同的市场制定银行卡的授信标准。(五)负责统一策划并组织实施全行银行卡的市场营销,包括制订市场营销计划、产品包装、宣传策划、资料准备及市场调研等。(六)负责银行卡业务发展方向管理和市场综合分析工作。(七)负责银行卡业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八)负责与中国银联、贷记卡国际组织等有关单位的业务往来、业务交流。(九) 负责银行卡机构的日常业务处理。(十) 协助全行自助设备的规划、布局、管理。第八条 本行辖内各营业网点均受理丰收贷记卡业务。主要业务职责包括:(一)负责营销并受理丰收贷记卡的申请;(二)按规定办理丰收贷记卡存取款、转账、重置密码业务;(三)负责丰收贷记卡的资信调查、审查、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四)按规定开展透支催收工作;(五)其他经银行卡中心授权行使的工作。第三章 基本规定第九条 丰收贷记卡卡片凸印格式及磁条信息格式遵照银行卡组织的标准。第十条 卡号编排规则。丰收贷记卡卡号共十六位,其中前6位为发卡行标识码(BIN),第7-8位为地区号,第9位为卡类,第10-15位为顺序号,第16位为校验位。第十一条 卡面。丰收贷记卡卡面由省卡中心统一设计和管理。卡片正面载有: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标志及中英文名、卡号、卡片有效期、持卡人姓名拼音(外国公民为英文姓名)、全息防伪标志、银行卡组织标识等;卡片背面载有: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磁条、持卡人签名栏(上面凹印CVN2)、简要说明等。第十二条 丰收贷记卡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一)消费结算:持卡人可在境内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二)取现:持卡人可在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或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属网点及联网的他行网点提取人民币现金,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 (三)存款:持卡人可在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属网点及联网的他行网点存入人民币现金。 (四)转账:持卡人可向其指定账户转出资金。第十三条 丰收贷记卡使用方法持卡人凭丰收贷记卡在特约商户刷卡消费须输入密码,在境内特约商户压卡消费时须交验身份证件,并均须在签购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持卡人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持卡人在网点办理柜面取现或转账时,联机交易须输入密码,脱机交易须交验身份证件,并均须在支取凭证上签名。持卡人在ATM上取现或转账须输入密码。第十四条 丰收贷记卡的有效交易凭证。凭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凡无需使用密码的交易,则登记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第十五条 结算交易及收费规定。持卡人凭卡消费不收取交易手续费,系统内异地存取款及转账、跨行存取款及转账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单位卡不得办理存取款业务,在办理转出结算时不得使用信用额度。第十六条 卡片有效期。丰收贷记卡有效期最长为5年,过期失效。发卡机构为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动换卡服务。若持卡人到期不再换卡,应于丰收贷记卡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或发卡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机构。丰收贷记卡到期后,其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第十七条 主副卡关系。副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计入主卡账户。个人卡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单位卡由单位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第十八条 客户个人资料管理。发卡机构应妥善保管和处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持卡人用卡交易信息等客户个人资料,持卡人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更新和维护。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申请人/持卡人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以及持卡人交易信息等客户个人资料提供给任何机构或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 申 领第十九条 基本规定(一)个人可申领一张非联名(认同)的丰收贷记卡,并可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申请不超过三张的副卡,单位可申领若干张单位卡。(二)个人或单位申领丰收贷记卡的主卡或副卡必须填写申请表。第二十条 申领人条件凡向发卡机构申领丰收贷记卡的单位或个人即为丰收贷记卡的申领人。(一)个人卡申领的基本条件1、主卡申领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副卡申领人须年满16周岁且经主卡申领人或主卡持卡人同意。2、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发卡机构所在地,职业稳定,有合法收入;3、月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以上;4、符合发卡机构要求的担保或免担保条件。(二)单位卡申领基本条件1、具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2、办公地点和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在发卡机构所在地;3、具备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在有关部门合法登记并注册;4、单位卡持卡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第二十一条 担保及免担保条件(一)担保条件1、个人卡保证人的条件为丰收贷记卡申请人担保的个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发卡机构所在地正式户籍;(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工作单位在发卡机构所在地,职业稳定,有合法收入;(4)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以上;(5)保证人与申请人不为夫妻关系。2、个人卡或单位卡质押条件质物只限于发卡机构辖内网点开具的自动转存的整存整取定期存单。(二)减、免担保条件1、个人卡免担保条件对于职业及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的客户申领个人卡,发卡机构可不要求其担保,但必须提供两名联系人。联系人的条件:联系人一是指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姐妹、兄弟、子女),必须为境内居民且在境内工作或生活;联系人二是指在发卡机构所在地的申请人的朋友或同事且与申请人不得在同一住址。2、单位卡免担保条件对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申领单位卡,发卡机构可不要求其担保。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一律须提供质押担保。3、个人或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发卡机构可在原担保的基础上降低担保要求或换发金卡:(1)领用2年以上,信誉良好,有偿还债务能力的。(2)被发卡机构认定为优质单位或持卡人的。 第二十二条 申领丰收贷记卡,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申领资料。(一)申领个人卡资料1、中国居民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信证明资料(收入证明、工作证明、房产证明、车产证明、居住证明、执业资格证明、学历证明等)。2、境外人士应提供护照和我国公安部门签发的居留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和我国公安部门签发的居留证,台湾居民应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和我国公安部门签发的居留证,并提供上述第1项的有关资信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二)申领单位卡资料1、社团法人(1)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2)经过年检的机构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单位卡指定持卡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对军队及各种军事单位办卡,须提供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支行(信用社)以上分支机构或发卡机构市场营销部门出具的推荐函。2、公司法人(1)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2)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材料;(5)单位卡指定持卡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担保资料1、个人保证资料(1)保证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提供有关资信材料。(2)保证人签字的保证合约。2、质押资料(1)出质的权利凭证;(2)出质人签字的权利质押合约。第二十三条 申请资料处理。发卡机构对同意发卡的申请资料应归档管理,并永久保存。未批准发卡的申请资料应至少存档三个月,经发卡机构丰收贷记卡业务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批准后,指定二人以上共同销毁。第五章 资信审查及评估第二十四条 资信审查的定义。资信审查是发卡机构对申领丰收贷记卡的单位、个人及其担保的基本条件、信誉、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的全面审核及调查。第二十五条 资信审查的基本内容(一)审查申领人填交的贷记卡申请表。审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字迹是否清晰,签名、印章是否齐全。(二)审查申领人及其担保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三)审查申领单位、个人及其担保的资信情况:1、审查申领人、担保人是否有不良记录。2、对申领单位,应审查该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生产规模或注册资金、银行存款月平均余额、银行贷款总额、结算纪律执行情况等。3、对申领人及保证人,应审核其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年限、职业、职务、月收入、文化程度、工作和日常行为表现等。4、对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应审核其担保是否符合要求。第二十六条 审查申领人及其担保情况的方法(一)电话核实通过电话向申领人、保证人的单位或其本人核实有关情况。电话核实一般适用于本地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资信情况核实。电话核实应做好记录。1、电话核实首先必须确认申领人电话号码的真实性,如无法确认的,应当上门当面核实。2、电话核实应通过换人、换时间、换电话号码(即单位和住宅电话)分别进行核实,如申领人无住宅电话,必须上门核实。(二)信函调查将需要核实的有关申领人、保证人的资信情况,用信函发往其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或发往其居住地的居委会或个体协会等部门,核实有关资信情况。信函调查应当使用挂号信或邮政专递。(三)当面核实对用电话、信函形式进行调查仍无法确认的问题或必须当面了解的情况,应上门向申领人、保证人或有关部门、人员当面询问情况,实地查看其财产状况、经营规模及有关的资信凭据,核实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四)其他方式发卡机构可通过公安部门验证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以及申领人是否有犯罪记录等情况,发卡机构可凭此作为资信审查的依据,酌情处理。发卡机构还可充分利用社会信息系统(如工商、税务、银行、银联等资料系统)所提供的资料,对持卡人、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第二十七条 申领评估申领评估是发卡机构规范评估标准,降低办卡风险,控制办卡等级,防范信用风险的手段。发卡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评估尺度作为申领评估的依据。发卡机构应依据掌握的资料,通过申领评估对申领人、保证人的资信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和评估,评估结果是确定能否为申领人发卡、发卡等级及给予多少信用额度的依据。批准发卡的,应依据评估结果核定申领人的信用额度,经审批人员审定后将信用额度批注在申请表的信用额度栏内并签字。第二十八条 持卡人用卡状况评估发卡机构应适时对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一)评估人员应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为持卡人换卡,是否可将卡片升级,是否可免收持卡人年费,是否可调整信用额度。(二)评估的主要项目:1、年消费总额;2、日平均存款余额;3、持卡人的透支归还情况;4、持卡人的违规情况(滞纳金连续收取次数等)。第二十九条 信用额度核定(一)账户信用额度是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或单位综合授信额度核定的贷记卡贷款额度。1、对于有综合授信额度的申领贷记卡的个人或单位,同一账户透支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2、无综合授信额度申领贷记卡的个人或单位按以下标准核定:(1)单位金卡账户信用额度最低为50000元,最高为100,000元;(2)单位普通卡账户信用额度最高为50,000元;(3)个人金卡账户信用额度最低为20000元,最高为50,000元;(4)个人普通卡账户信用额度最高为20,000元。(二)卡片信用额度是单位或主卡持卡人对贷记卡单位卡副卡或个人卡副卡核定的一定周期内可使用的额度。1、申领单位卡的单位可为其副卡持卡人定义卡片信用额度;2、申领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副卡定义卡片信用额度;3、每张卡片信用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账户的信用额度。(三)浮动信用额度是因POS预授权完成交易或特殊情况下使账户超正常信用额度时,发卡机构自动为其增加的信用额度。第六章 索授权第三十条 索授权定义索授权是指特约单位或营业网点在办理丰收贷记卡业务时,遇到非联机交易或有其他疑问,向授权中心提出受理请求的行为,也包括客户通过电话银行要求的人工服务。授权是指授权中心在接到特约单位或营业网点的受理请求后,经核实持卡人账户和身份,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复行为,也包括通过电话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人工服务。索授权业务由省农信联社客户服务中心在发卡机构核定的额度内办理。第三十一条 索授权业务种类通过索授权可以办理的业务包括取现、转账、消费、疑问索权及口挂、重置查询和支付密码等电话银行人工服务交易。第三十二条 特约单位或营业网点索授权要求(一)特约单位或营业网点在办理丰收贷记卡业务时,遇到非联机交易或有其他疑问,必须向授权中心索权。未得到授权中心授权的,均不得擅自受理。(二)特约单位或营业网点向授权中心索权时,应提供持卡人的卡号、卡的有效期限、持卡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交易方式、交易金额、索权单位编号、索权人姓名等内容。(三)特约单位或营业网点向授权中心索权,双方应在一次通话中完成索授权。授权中心不主动对特约单位或营业网点授权。第三十三条 电话银行人工服务索授权要求(一)客户通过电话银行人工服务可以进行口挂、重置电话银行查询密码、重置卡支付密码。(二) 授权中心核实客户身份、卡的真实性。第三十四条 授权中心接受特约单位或营业网点的索权和咨询,并实现24小时授权制度(节假日亦同)。第三十五条 取现、转账、消费的索授权(一)授权人员录入索授权交易需要的信息并根据终端的提示进行相应处理。(二)使用期限1、营业网点取得的授权当日有效,柜员当日如未使用则不得签退。2、授权有效期30日。逾期作自动还原处理,并将该笔授权置“自动核销”标志。第三十六条 疑问索权授权中心的授权人员接到索权单位的索权请求后,通过详细询问索权人有关持卡人的电话、家庭地址、工作单位、担保人等情况细节,并与持卡人档案进行核对,没有问题的答复“同意受理,六位授权号码是XXXXXX”;发现疑问的,答复“需要核查,请勿受理”或“没收此卡”。第三十七条 口挂索权由客服人员通过客服电话受理持卡人挂失或解挂申请,通过询问持卡人的电话、家庭地址、工作单位、担保人等情况细节并与持卡人档案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挂失或解挂手续。第三十八条 重置密码索权由客服人员通过客服电话受理持卡人重置查询或支付密码,通过询问持卡人的卡号、有效期、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CVN等内容并核对无误后处理。第三十九条 取消索授权特约单位或营业网点需要取消索权的,应通过电话通知授权中心,授权中心授权人员核实后做“删除信用卡授权”交易。第七章 账务处理规定第四十条 质物管理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持卡人的质物由开户网点负责管理。开户网点必须根据质物在系统中所属状态处置持卡人的质物,除“已质押未使用”状态外,不得应持卡人的要求为其办理支取、挂失或结清手续。第四十一条 记账账户丰收贷记卡持卡人凭卡在境内外存取款、转账或消费,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均记入人民币账户。第四十二条 记账持卡人联机交易的款项及费用均实时记账,脱机交易的在银行记账日入账。第四十三条 免息还款期丰收贷记卡持卡人除现金及转账外的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对账单通知的到期还款日(以下简称到期还款日)(含)止为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可享受的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6天,最短为26天。第四十四条 账单日每月的最后一日为丰收贷记卡的账单日,对所有持卡人当月的账务情况进行结计处理。第四十五条 到期还款日到期还款日为账单日次日起第25天。第四十六条 结息日处理每月的最后一日为丰收贷记卡的结息日,对持卡人当期的账务进行结计利息处理,在次日起息,按月计收复利。计算持卡人本期全部应还款额和最低还款额,并生成对账单打印信息。第四十七条 对账单对当月有交易、费用、利息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费用、利息但账户透支的持卡人,在其账单日后打印对账单并寄发至其指定地址。第四十八条 全部应还款额全部应还款额计算公式为:全部应还款额上期未还清金额上期未还清金额在当期的利息当期费用当期取现(含转账)本息当期消费本金当期已还款金额。第四十九条 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计算公式为:最低还款额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累计未还费用累计未还利息超信用额度的金额累计未还取现(含转账)本金10%累计未还消费本金的10%,计算至等于全部应还款额为止,即最低还款额小于等于全部应还款额。每次发生收入类交易时,减计最低还款额至0为止。第五十条 取现(转账)交易有关规定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提取现金(转账)的交易款项,不能享受免息还款待遇。第五十一条 消费交易免息待遇及计息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可以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具体规定如下:(一)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了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应还款额中在账单日当月发生的消费交易本金,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二)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上期应还款额低于10元的除外),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记账日计息;如还款后上期应还款额低于10元,则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第五十二条 滞纳金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实际计算出的利息金额向持卡人收取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连续两次(含)以上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未能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发卡机构可停止该卡使用。第五十三条 超限费持卡人超过发卡机构批准的核定信用额度消费(仅限于POS预授权完成交易或特殊交易),发卡机构自动为其增加浮动信用额度。若在到期还款日透支余额仍大于核定信用额度,应对超额部分按5%支付超限费;对当日计收的滞纳金不记入超限费的计算中。第五十四条 透支利率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此项利率的调整而同步调整。第五十五条 账务查询或更正处理持卡人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对超过规定时间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的,原则上应由持卡人承担责任。发卡机构在收到持卡人对交易情况的异议后,应根据持卡人提出异议交易的清算信息来源确定差错处理机构,按照该交易的种类和相应机构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该机构向收单行提出调单要求,必要时还可依照该机构的有关规定提请争议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持卡人。第八章 还 款第五十六条 基本规定持卡人应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第五十七条 持卡人主动还款所有联网营业网点均应受理丰收贷记卡的人民币主动还款。第五十八条 约定账户还款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应指定一个账户作为约定还款账户,并指定扣款方式(按全部应还款额扣款或按最低还款额扣款)。(一)在到期还款日前一日日终,根据持卡人指定的扣款方式(未指定扣款方式的,视同按全部应还款额扣款)从其约定还款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其丰收贷记卡欠款;约定还款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的,则将该账户余额全部扣除。(二)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不收取扣款手续费。第五十九条 还款顺序持卡人先偿还上期的欠款,后偿还本期欠款。还款的顺序均为费用、利息、取现(含转账)、消费等透支款项(同等条件下,按透支时间先后顺序)。第六十条 溢缴款处理持卡人还款金额超过欠款金额的部分作为溢缴款, 溢缴款不计付存款利息,但相应增加持卡人主卡的卡片可用额度。如持卡人账户有溢缴款的,则产生新的付出金额时,先行冲减溢缴款。第九章 催 收第六十一条 催收定义催收指当丰收贷记卡持卡人未在规定的还款期内偿还应归还欠款时,发卡机构根据其欠款时间、金额的不同,通过电话、信函、上门或司法等方式向其催讨欠款的过程。第六十二条 逾期时间计算如截至到期还款日,持卡人仍未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自到期还款日次日起进入催收程序,开始计算逾期时间。第六十三条 催收工作管理发卡机构应设立催收岗位,配备相应的催收人员,加强催收业务培训和管理,建立催收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和催收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第六十四条 催收工作原则催收工作应按照透支逾期时间的长短,欠款金额的大小,确定催收顺序;对催收难度较大且欠款额达到一定金额的,要加大催讨力度,杜绝重易轻难。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不得损害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五条 催收方式根据账户逾期时间、欠款金额的不同,催收人员应采取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司法催收等不同的催收方式。对于资信情况或财务情况恶化的持卡人,应不受账户逾期时间、欠款金额所限,尽早上门催收或进行司法催收。第六十六条 基本处理规定对催收过程中认为具有较大风险而要重点监控的账户,应置重点监控标志并优先催收;对连续2次(含)以上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可对该账户下所有卡片进行止付处理,并将持卡人列为不良客户管理。第六十七条 呆账处理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必要程序之后,仍无法收回的贷记卡透支款项可认定为呆账。转为呆账后不再产生滞纳金、超限费和结计透支利息。对符合核销规定的呆账,由发卡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第十章 补换卡、升级、销卡第六十八条 到期换卡发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到期换卡服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卡片,不得进行到期换卡:(一)账户状态为双冻、借冻、销户、核销的;(二)卡片状态为止付、已收卡、已销卡、作废卡的;(三)持卡人透支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四)已申请卡片到期不换发的;(五)其他认为不应换卡的情况。第六十九条 提前换卡持卡人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发卡机构提出提前换卡要求。(一)提前换卡申请日距卡片到期日的时间原则上应不超过三个月。(二)其他不得提前换卡的规定同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挂失及挂失换卡持卡人所持丰收贷记卡遗失或被盗,应向客户服务部门申请电话挂失(口挂)或到开户网点办理书面挂失。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都为正式挂失。电话挂失不设有效期,不收挂失费,但只有书面挂失可以挂失换卡。挂失手续办妥后发生的不是由持卡人本人有意所为而产生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挂失补发的新卡有效期原则上与原卡相同,申请挂失补发日距原卡片到期日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可延长卡片有效期。以下情况不予补发新卡:(一)账户状态为双冻、借冻、销户、核销的;(二)卡片状态为正常、未启用、冻结止付、已收卡、已销卡、作废卡、失信止付的;(三)持卡人透支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须待还款后方可补发;(四)其他认为不应补发的情况。第七十一条 毁损补发持卡人因卡片毁损(含签名有误)、磁条消磁等原因申请补发新卡的,须要求其先行退回旧卡。卡片毁损后补发的新卡的卡号、有效期、密码与原卡相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毁损补发:(一)账户状态为双冻、借冻、销户、核销的;(二)卡片状态为止付、已收卡、已销卡、作废卡的;(三)卡片已过有效期;(四)持卡人透支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须待还款后方可补发;(五)其他认为不应补发的情况。第七十二条 卡片升级发卡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优质持卡人,可应其申请将其所持普通卡升级为金卡。(一)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审核可予以办理卡片升级:1持卡人职业、职务、收入等基本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已达到金卡申请标准,且用卡及还款记录正常;2持卡人持有丰收贷记卡普通卡的时间在一年以上,用卡及还款记录正常,年均消费交易额达到2万元,且卡片信用额度已接近或超过1万元。(二)升级后的卡片的有效期自同意升级发卡月份起,并改按金卡标准记收年费。第七十三条 持卡人主动申请销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注销副卡的,原则上发卡机构应要求主卡持卡人退回申请注销的卡片并对申请注销的副卡进行止付处理。主卡持卡人在丰收贷记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继续使用卡片而提出账户结清申请的,应要求其退回账户下所有卡片。持卡人提出账户结清申请30天后,若确认持卡人无未偿款项,则为其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如卡片到期或挂失未申请补卡已超过30天,可立即为其办理正式结清手续。持卡人未退回卡片的,有效期内的卡需先办理挂失,过期卡可办理无卡销户手续。第十一章 卡片管理第七十四条 丰收贷记卡卡片由省农信联社统一制卡和管理。第七十五条 制卡文件信息由本行卡中心负责录入生成。第七十六条 卡片和密码信封由省卡中心负责寄送持卡人。第七十七条 本行范围内产生的废卡管理(一)废卡包括因磁条无法读取、卡片损坏、版面过期的卡,收缴的废卡(销户卡、挂失卡、止付卡、损坏卡),被ATM吞卡且持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卡等。 (二)支行按季将废卡抄列作废卡清单,并将清单和作废卡一起上缴清算中心。(三)清算中心收到废卡后,核对作废原因和数量,无误后在清单上签字作重要物品保管。(四)作废卡经账实核对相符后,经本行有权人员批准,在会计、稽核和保卫部门的监督下,由银行卡中心负责按年销毁。第十二章 风险管理第七十八条 基本要求运用各种先进的管理办法和科学手段,对丰收贷记卡业务经营过程中的持卡人信用风险、伪冒欺诈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进行预警识别、防范控制,对已发生的风险损失进行分析和认定化解,以合理控制风险、保证业务健康发展。第七十九条 持卡人信用风险管理为防范信用风险和减少损失,发卡机构应做到:(一)严格征信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卡;(二)设置风险监控指标,分析持卡人用卡情况,及时掌握和了解持卡人的资信变化,监测持卡人还款情况,分析持卡人拖欠原因,定期提出持卡人资信分析报告;(三)对持卡人卡片升级、额度调整、到期换卡等严格审核;(四)对迟缴欠款加强催收。第八十条 特殊情况处理发现主卡持卡人失踪、死亡、丧失还款能力或连续四个月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发卡机构须对其名下所有卡片止付,并采取相应的债务追索措施;采用担保方式办卡的,发卡机构可要求其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或用其质物冲抵欠款。必要时还应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 系统控制系统主机通过参数设置对每卡每日在营业网点、ATM的允许交易总金额、每日透支取现金额等进行控制。第八十二条 伪冒欺诈处理对可能是伪卡或冒用卡的情况,应立即对该卡进行监控,与持卡人联系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相应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对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确定卡片被伪造或被冒用的,应立即止付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卡片被伪造、变造的,应及时向相应卡组织通报。第八十三条 截获止付、伪冒卡的处理对截获止付卡的特约单位或营业网点的有关经办人员,丰收贷记卡按每张卡50元给予奖励;对截获伪冒卡的特约单位或营业网点的有关经办人员,按每张卡100元给予奖励。奖金由截获地发卡机构代为支付后向止付卡所属发卡机构清算。对ATM吞没的止付卡,不予奖励。截获异地止付卡时,截获地发卡机构须将复印件的内容通过传真通知止付卡所属发卡机构,以便其据此办理相关撤销止付手续。第八十四条 停用卡的内部管理对因挂失、欺诈及其他原因被停用的卡片,应及时向相应卡组织上报例外文件;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卡组织在全球范围内止付。丰收贷记卡止付名单库及不良客户信息库由省卡中心负责组织建立,并负责其数据维护。第八十五条 操作风险管理开办丰收贷记卡业务的各级机构应严格内部岗位分工,重要岗位不得混岗操作;实行操作权限的分级管理,各级人员只能在设定权限内操作,不得越权操作。第八十六条 风险报告制度与省卡中心建立风险信息的共享机制。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分析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风险情况,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重大案件建立一案一报的专题报告制度。第八十七条 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对大额和可疑人民币交易、外汇资金交易,发卡机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第八十八条 五级分类管理根据持卡人潜在还款风险的不同,对丰收贷记卡的持卡人欠款质量实行五级分类管理。五级分类标准按照中国银联有关规定执行。第八十九条 损失核销处理对业务发展中发生的各种风险损失,根据本行呆账(认定)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章 费 用第九十条 费用扣收方式丰收贷记卡持卡人发生的各项费用,原则上均在费用发生后采用内扣方式直接在持卡人账户中记收,不采用外收方式。第九十一条 年费年费在卡片启用时收取,以后按年预先收取。标准为:金卡主卡80元/年,副卡40元/年;普通卡主卡40元/年,副卡20元/年。第九十二条 卡片工本费丰收贷记卡持卡人因卡片磁条消磁或损坏、卡片破损等原因要求补卡或挂失换卡有效期不变的,在启用时收取卡片工本费。标准为:10元/卡。第九十三条 挂失手续费持卡人书面挂失收取手续费20元/卡。第九十四条 重置密码费丰收贷记卡持卡人因遗忘或丢失密码要求重新设置密码时,收取重置密码费10元/卡。第九十五条 滞纳金截至到期还款日,如持卡人账户未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则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最低1元,最高500元。滞纳金按月计收。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持卡人已还款额)5%第九十六条 超限费截至到期还款日,如持卡人账户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核定信用额度时,按超出部分的5%收取超限费,最低1元,最高500元。计算公式为:超限费(到期还款日累计未还用款金额核定信用额度)5%第九十七条 异地取现及转账付出手续费异地取现及转账付出手续费按取现或转账金额的0.5%收取,最低1元,最高500元。第九十八条 跨行ATM取现手续费跨行ATM取现手续费按笔收取,境内同城2元/笔;境内异地2元/笔+取现金额的0.5%,最低3元,最高52元;境外12元/笔+取现金额的1%,最低13元。第九十九条 跨行ATM转账手续费跨行ATM转账手续费分境内同城和境内异地按笔收取。境内同城:转出卡金额在1万元(含)以内的,每笔3元;1万元至5万元(含),每笔5元;5万元至10万元(含),每笔8元;10万元以上,每笔10元。境内异地:转出卡按1%,最低5元,最高50元。第一百条 补制对账单手续费持卡人申请补制对账单的,收取手续费10元/份(每份对账单列印一个月的账务信息)。自持卡人申请日起前三个月内的账单免费。第一百零一条 调阅签购单手续费持卡人申请调阅签购单服务的,如经调阅签购单,确认交易为持卡人所为,境外调单收取手续费50元/份,境内调单收取手续费10元/份。如经调阅签购单,查明交易确为他人冒用或记账错误,则不向持卡人收取本项费用。第十四章 术语解释第一百零二条 信用额度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因用卡而对发卡机构产生的欠款的最高限额。第一百零三条 交易日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取现或转账等交易的日期。第一百零四条 银行记账日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丰收贷记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记入其丰收贷记卡账户的日期。第一百零五条 账单日发卡机构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利息等进行汇总,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第一百零六条 到期还款日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第一百零七条 还款日持卡人实际向发卡机构偿还其欠款的日期。第一百零八条 全部应还款额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第一百零九条 最低还款额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及取现(转账)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第一百一十条 免息还款期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消费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第一百一十一条 超限费当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第一百一十二条 滞纳金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第一百一十三条 溢缴款 持卡人实际还款金额高于全部应还款额的部分。第十五章 附 则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办法由余杭农村合作银行制定和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 余杭农村合作银行银行卡业务岗位职责附件:余杭农村合作银行银行卡业务岗位职责一、银行卡中心架构根据省联社系统的运作模式及本行实际,设卡中心的结构如下:银行卡中心市场营销风险管理会计账务运营管理客户服务 市场营销岗 审查岗 建档岗 运营管理岗 咨询岗 审批岗 开户岗 催收岗*岗位人员根据发卡量的增加应适当增加*部分岗位可兼职二、银行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1、银行卡中心是负责全行银行卡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职能部门。2、负责拟订全行银行卡业务的年度目标计划、考核办法和发展规划。3、负责全行银行卡产品的开发、测试及推广,树立银行卡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创造效益。4、负责制定银行卡业务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对各级分支机构的银行卡业务经营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5、负责全行银行卡的风险控制及管理,包括制订风险管理办法,根据不同阶段的信贷政策和不同的市场制定银行卡的授信标准。6、负责统一策划并组织实施全行银行卡的市场营销,包括制订市场营销计划、产品包装、宣传策划、资料准备及市场调研等。7、负责银行卡业务发展方向管理和市场综合分析工作。8、负责银行卡业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9、负责与中国银联、贷记卡国际组织等有关单位的业务往来、业务交流。10、负责全行自助设备的规划、布局、管理。11、负责银行卡机构的日常业务处理。三、银行卡中心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一)市场营销市场营销岗工作职责:1、研究拟订市场开发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安排;拟订长期的市场目标、市场推广目标和工作发展目标。2、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银行卡产品种类、功能的研发及整合,做好新产品推广工作,通过各种途径与方法提高银行卡品牌的知名度,扩大银行卡的发卡量、交易量和提高收益。、策划、制定具体的市场营销方案,并落实营销方案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策划、广告宣传、公关等。、消费积分管理。负责制订消费积分活动计划,确定具体积分方案、礼品兑换方案;负责消费积分礼品的确定、定购;负责消费积分活动的相关宣传及消费积分活动的分析。、特约商户的营销管理。制订商户开发策略与计划,负责与银行卡特约商户合作,拓展营销渠道;负责商户维护及投诉处理,并协助风险管理人员做好冒用卡、伪造卡的处理工作。、收集信息,做好市场研究,分析其他行、其他城市等银行卡业务发展情况和市场推广、创新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及时发现、反馈本行银行卡的用卡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对支行及特约商户进行银行卡业务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我行银行卡业务顺利开展。(二)风险管理审查岗(征信岗)工作职责:1、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并采取信函、电话、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客户及其联系人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查证、核实,同时将有关重要信息记录,以备查阅。2、负责审核支行上传的申请资料。3、负责根据核实后的客户资料及征信调查表进行授信。4、负责对换卡、续卡和要求调整信用额度的申请人及其担保人重新进行资信调查,对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定期评估。5、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公证、保险等部门及兄弟行联系,建立不良客户记录。6、对异常交易、风险交易等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并进行处理。7、配合催收岗开展工作,同时跟踪催收结果。8、定期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对信审政策完善提出改进建议,制定改进方法,将信用卡资金风险控制在要求比例内。审批岗(兼信控主管)工作职责:1、根据有关规定及市场的需求变化制定信审政策和具体实行策略。2、根据权限管理的规定,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及时对申请人资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和客户信用额度。3、负责对金卡及超越审批权限的申请人资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及时报请上级审批。4、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对续卡、换卡、要求调整信用额度的客户的资信进行复审,并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对是否可调整其信用额度向上级提出建议。5、负责督促征信岗尽职尽责完成岗位工作,杜绝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风险因素。6、监察坏账率,调整信审方式和策略,对信用卡的发放进行有效控制,对有关的风险信息进行及时的统计和分析,尽可能的避免透支呆账的发生。7、及时调查处理各类信用卡风险案件,防止欺诈行为。8、对相关人员进行信审政策及风险防范的培训。催收岗(兼电话及信函催收岗)工作职责:、依据定期打印的催收报表,建立信用卡透支催收台账,根据不同的催收状态,组织实施信用卡催收工作。、负责管理、协调支行催收工作的实施;、负责和公检法等组织机构协调处理信用卡冒用、伪造、欺诈、内外勾结等事件,建立、健全和保管银行卡风险档案;并组织实施信用卡的催收工作。、监督持卡人交易情况,分析用卡规律,对透支进行风险分析,对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对其信用卡账户采取止付、冻结、停用等相应措施。、总结信用卡催收工作经验,制定有效人工控制标准和系统风险评估标准,及时调整和制定相应的催收措施。、负责催收档案的整理和催收统计工作。、负责贷记卡呆账的认定与核销工作。8、负责对支行催收的检查、监督和培训工作。(三)会计财务建档岗(兼账户管理岗)工作职责:1、负责贷记卡申请资料档案的录入工作2、负责贷记卡客户资料的变更、账户的挂失销户、授信额度调整等工作。3、负责各类信用卡档案资料的装订及保管工作。4、负责与风险管理组的业务交接,协助做好征信工作。5、做好开户岗各项业务的复核工作。开户岗(兼记账岗)工作职责:1、负责贷记卡账户的开立工作。2、负责贷记卡调账、差错等业务的处理。3、负责各类业务报表的编制、报送。4、负责会计凭证、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查询。5、负责贷记卡资金的清算对账工作。(四)运营管理运营管理岗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全行ATM、自助银行、POS、信付通等自助设备的发展规划,并分析业务发展动向。、负责制定全行ATM等自助业务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对网点的自助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3、负责新增自助设备的选点布放工作。4、与市场营销岗配合做好特约商户开发维护及设备安装、人员培训等工作。5、负责自助设备加入银联网络及向省联社的申报工作。6、负责自助设备的形象设计与外部广告策划、包装等。7、协助保卫部门对自助设备进行安防布控,防范犯罪分子利用自助设备作案。8、负责自助设备运行情况监控,对支行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9、负责全行自助设备业务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五)客户服务咨询岗工作职责:、接听人工电话,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对支行各类卡业务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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