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流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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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整理课件,*,税收征管法 及实施细则解析,江西国税培训中心,整理课件,税收征管法,1,一、税收征管法制的演变,1,、从建国到,1986,年,4,月,长达,36,年,,没有,一部专门、单独的较系统的,法规,。,2,、,1986,年,4,月到,1992,年底,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条例,。,3,、,1993,年,1,月,1,日到,2001,年,4,月,30,日,实施,税收征管法,。,4,、,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征管法,。,整理课件,一、税收征管法制的演变1、从建国到1986年4月,长达3,2,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税务登记管理,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与偷税,税收优先权的适用,代位权和撤销权,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整理课件,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税务登记管理整理课件,3,(一)税务登记,种类,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非正常户登记,验换证登记,税种登记,其他有关税务登记业务,整理课件,(一)税务登记种类开业登记整理课件,4,税务登记对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理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时间超过180天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其他应办理开业登记的纳税人,整理课件,税务登记对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5,税务登记时间,领取,(,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日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自期满之日起日内,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整理课件,税务登记时间领取(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 整理课,6,设立登记应报送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6、办税员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整理课件,设立登记应报送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7,属地管理,统一代码,生产、经营所在地,纳税义务发生地,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整理课件,属地管理,统一代码 生产、经营所在地 整理,8,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账户;,(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四)领购发票;,(,实际工作不持证,),(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六)办理停业、歇业;,(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税务登记证的使用,整理课件,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9,税务登记证的类型,(,新规定,),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整理课件,税务登记证的类型(新规定)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整理课件,10,税务登记证及副本,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整理课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11,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个月内累计超过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整理课件,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12,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1,、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2,、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由地税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3,、对,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整理课件,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1、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13,不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整理课件,不办理税务登记整理课件,14,法律依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整理课件,法律依据:征管法第六十条 整理课件,15,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整理课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整理课件,16,(二)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整理课件,(二)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 整理课件,17,延期申报,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实际税额 是否要交滞纳金?,整理课件,延期申报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18,延期缴纳,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整理课件,延期缴纳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19,细则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整理课件,细则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20,细则第四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细则第七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整理课件,细则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21,(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整理课件,(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整理课件,22,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理课件,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2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整理课件,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24,(四)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与偷税,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整理课件,(四)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与偷税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25,(五)税收优先权的适用,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整理课件,(五)税收优先权的适用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26,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是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使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整理课件,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27,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整理课件,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28,六、代位权和撤销权,整理课件,六、代位权和撤销权整理课件,29,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整理课件,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30,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整理课件,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31,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整理课件,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整理课件,32,税收保全的两种情况,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整理课件,税收保全的两种情况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33,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整理课件,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34,税收保全的两种情况,、保全的对象不同,第,38,条,是针对“,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的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它所要保全的是“,当前,”的受到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威胁的税款;,第,55,条,是针对“,以前纳税期,”的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它所要保全的是“以前纳税期”的受到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威胁的税款。,2,、适用程序不同,第,38,条,的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税收征收过程,中;,第,55,条,的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税务检查过程,中。,区别二者的主要标志在于,是否启动了税务稽查程序。,整理课件,税收保全的两种情况 、保全的对象不同整理课件,35,3,、适用条件不同。,采取,第,38,条规定,保全措施的条件依次为:,第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第二,,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第三,,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一般不超过,15,天,),整理课件,3、适用条件不同。整理课件,36,采取,第,55,条,保全措施的条件为:,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一般不超过,6,个月,),整理课件,采取第55条保全措施的条件为:整理课件,37,第,38,条的税收保全措施比第,55,条的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多了“,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以及“,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两个前置程序。,整理课件,第38条的税收保全措施比第55条的税收保全措施的适,38,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1,、范围不同,38,条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40,条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2,、执行对象不同,38,条税收保全措施的执行对象只是,税款,;,40,条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对象不仅包括,税款,还有滞纳金,。,整理课件,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1、范围不同整理课件,39,恳请指教,谢谢!,整理课件,恳请指教整理课件,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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