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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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 检修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一、范围及目的本公司设备检修过程质量管理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它是所有参加设备检修工作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目的在于使设备检修质量可控、在控。二、引用文件GB/T 1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国家电力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管理导则三、职责1、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1)、负责对检修质量体系的运作进行控制、评审、考核。(2)、审批设备检修规程、作业指导书。(3)、批准异常/不符合项、让步接收措施。2、设备管理部部长(1)、设备管理部为设备检修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设备管理部部长负责与检修质量相关的管理工作,确保检修过程质量得到有效保证。(2)、审核设备检修规程、作业指导书。(3)、审核异常/不符合项、让步接收措施。(4)、确定保证检修质量的重点项目。(5)、负责督促、检查检修过程中各项管理办法、工作办法和技术办法的有效贯彻执行。(6)、对任何违反质量管理办法的事件提出通报批评,并按相关办法进行处理。3、设备部质检员(1)、由被授权的点检员担任,对设备管理部部长负责,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部长报告检修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异常情况。(2)、检查并确保相关专业检修活动在有效的质量体系控制之下。监督检修过程中质量管理文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3)、负责对人员资格、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4)、对发生的质量事件进行监督和跟踪,直至质量事件得到有效处理。对任何违反质量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纠正,并有权提出通报、处罚、整改、停工等处理意见。(5)、负责对检修准备和检修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监督。(6)、负责对检修质量管理进行评价与总结。(7)、负责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初审、下发、检查存档,并对作业指导书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按照分公司设备解体点检指导意见,开展解体点检工作,做好解体点检记录。解体点检格式见附件。汽轮发电机组本体、锅炉本体、容器、转机、开关、变压器、DN100以上高压阀门均要有解体点检记录,点检记录应详细记录日期、数据等。最后由高级主管收集归档。(8)、根据技术办法,对检修过程中的见证点、停工待检点进行独立检查或验证,检查、监督检修报告的执行,见证设备再鉴定结果。(9)、审核异常/不符合项报告,并负责异常/不符合项的管理工作。4、检修方质检员检修单位内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经授权不直接参加检修工作,只进行验证、检查,以确认检修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检修方根据工作需要,监督、协助工作负责人进行自检工作,检查并确保工作负责人检修活动在有效的质量体系控制之下执行。5、工作负责人(1)、坚定“检修质量是干出来的”理念,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强化自检工作。(2)、负责带领工作成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检修工作。(3)、负责检修过程质量和设备修后的质量。(4)、负责做好每项工序的自检。有责任和义务发现检修过程中的异常/不符合项。(5)、负责作业指导书中的见证点、停工待检点的自检,并在“工作负责人栏中”签名,并联系各级质量控制人员进行验证检查。(6)、积极有效配合各级质量控制人员对检修工作所进行的观察、测量、复测、文件检查等一切与质量控制相关的活动。(7)、负责检修报告和各种记录的填写和整理,做到记录完整,技术数据准确无误,字迹清楚、工整,填写规范。(8)、负责作业指导书中经验反馈的填写。(9)、填写设备再鉴定申请单,质检员审核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发电部设备再鉴定负责人,并参与设备再鉴定工作。四、检修过程质量管理内容及程序1、作业指导书的准备2、计划检修中的所有检修项目均应编制作业指导书。3、作业指导书正本一式一份,应对检修项目的工艺规范和步骤、技术要求和质量办法作出明确的办法,并按工序的重要程度,设置合理的W点和H点。作业指导书由设备管理部点检员(质检员)编制,专业高级主管初审,部长或副部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4、批准后的作业指导书经设备管理部登记并盖“生效印”。5、盖有“生效印”的作业指导书由质检员在计划开工前15天交工作负责人,并办理登记、签字手续。6、作业指导书的执行(1)、检修质量控制工作以质量程序文件为载体进行实施,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发布后,以受控文件形式生效。(2)、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应组织参加该项目的检修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指导书内容的学习、掌握,在完成作业指导书所要求的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工。执行过程中的作业指导书始终由工作负责人妥善保管,质检员可随时进行检查。(3)、作业指导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与实际工作不相符合的工序,工作负责人通知质检员进行确认、修改、签字。(4)、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随时携带作业指导书,按质量安全计划、作业指导书等质量文件办法的要求逐项进行检修,及时记录技术数据、及时联系见证点验收。(5)、作业指导书中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由工作负责人首先进行自检,再由质检员进行复检或独立验证。(6)、检修过程中,遇有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时,工作负责人要提前半个小时通知有关质检人员,质检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到达现场进行查验签证。其中H点未经签字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擅自越过H点的需无条件返工。(7)、检修过程中,如发生异常/不符合项,各级工作人员应执行异常/不符合项管理办法办法,实施处理、验证等工作,直至异常/不符合项关闭。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生与作业指导书中质量要求不相符合项,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异常/不符合项(让步接收)申请报告”,并按异常/不符合项管理办法的办法关闭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8)、设备再鉴定工作按照设备再鉴定管理办法执行。工作负责人提交设备再鉴定申请单,质检员审核,交发电部组织实施。(9)、执行后的作业指导书应在检修完工7天内履行完所有手续,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质检员,同时办理登记、签字手续。(10)、作业指导书的关闭质检员检查作业指导书手续符合要求,内容完整齐全后,对该项作业指导书实行关闭、存档。五、要求与方法1、检修质量管理应按系统、分层次、程序化、责任制,做到“四个凡事”,即“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加强全过程管理。各级检修技术管理人员都要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检修人员的质量意识,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2、在任何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都应持有工作票,严格按照本公司“两票”管理办法执行。3、系统或设备开口(人孔门、管口等)应进行可靠的封堵或包扎,重要部位贴上封条,并严格执行检修系统和设备防异物及清洁度控制管理办法。4、作业指导书应随身携带,且执行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符。5、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检修现场环境管理办法、脚手架管理办法、检修期间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6、规范使用各种工器具。7、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8、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办法进行检修工作。9、不允许随意取消作业指导书中的检修工序。10、认真、及时并正确记录检查结果和测量数据。解体前检修人员应测量设备的主要技术尺寸、相对位置等数据并记录完整,妥善保存,作为组装复位时的参考依据。修前重要技术数据,检修单位质检员以及点检员要亲自核对。设备解体检查、清理后,应对各部件进行尺寸测量,特别是对有磨损、变形和更换部件的装配尺寸进行测量,与质量标准数据对照,并记录完整。修后重要技术数据,检修单位质检员以及点检员要亲自复核。设备组装后对转动设备的振动值、轴承温度、润滑油和冷却水的流量和温度、可调整部件的灵活性、各密封部位的渗漏情况等,要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并记录完整。11、按程序办法要求使用测量工具。12、检查或测量结果超标应填写“不符合项/异常项报告”。检修单位质检员以及点检员等技术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检修工艺和违反作业规程的现象。13、作业指导书中设置的W、H点,应提前半小时通知质检人员。14、工序结束经自检或必要的验证并确认合格后,相关人员才能在作业指导书中签字。检修施工和质量验收应实行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15、严禁跨越作业指导书中的“W”、“H”点(严禁提前签字或完工后补签字)。16、设备再鉴定时工作负责人应持作业指导书在再鉴定现场。17、使用的备品备件应及时填写在“检修报告”中。18、使用的工器具和仪表仪器名称、规格、编号等应及时填写在“检修报告”中。19、检修过程中备品备件质量管理、测量器具管理20、检修过程中备品备件的更换应经质检人员同意。21、工作负责人负责备品备件的领用,并对备品备件的质量进一步检查、测量、核实。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质检员进行处理。22、作业指导书办法的工具、测量器具确认符合要求。23、测量器具应有明显的标识(编号、检定合格证)。24、作业指导书填写办法(1)、作业指导书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楚。(2)、质量安全计划中的“W”、“H”点签字完整。(3)、使用的备品备件记录完整、正确。(4)、使用的工器具记录完整、准确。(5)、检修记录填写完整无误、计量单位正确,不允许涂改;写错时经质检员同意后可以杠改,杠改处工作负责人应签字。(6)、设备再鉴定数据和结果记录完整、准确。(7)、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填写经验反馈。(8)、为便于资料存档,所有程序文件的填写、签证、记录应使用水笔,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六、检查与考核1、质量保证和控制组在检修期间要定期对质量控制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2、质检员在自己所管辖设备范围内未发生任何质量事件,一次性奖励200元。3、检修过程中发现重大设备隐患、解决重大问题,由部门提出申请,领导小组酌情奖励部门或个人100200元。4、若发生W点越点现象,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100元。5、若发生H点越点现象,每次考核直接负责人200元,并令其返工,因此延误工期产生罚金的由工作负责人承担。6、发生不符合项不报告每项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私自采用未经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的每项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因此造成后果的由工作负责人(检修单位)承担。7、文件包丢失的每个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8、再鉴定首次不合格扣直接责任者20元、扣各级质检员20元,重新再鉴定不合格扣直接责任者50元、扣各级质检员50元;再鉴定项目无故未执行,每项扣责任单位或部门50元;未经再鉴定的检修项目,设备运行七日内发生缺陷,每项/次扣直接责任人50元、扣各级质检员30元;设备不具备再鉴定条件,发电部放行进行再鉴定工作,每项扣责任人50元。9、因验证不力出现检修质量问题,以致修后形成遗留问题,每台次扣各级质检员50元。10、未按时到达现场进行验证检查,耽误工期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0元。11、因监督、验收不力造成修后设备缺陷,导致机组启动并网后30日内发生非计划停运事件(含灭火),依照厂安全管理奖惩办法进行考核。12、无不可抗拒因素,修后技术经济指标较修前降低或达不到预期目标,扣施工负责人、各级质检员各300元。13、由于检修质量造成修后发生缺陷,依照缺陷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可与本办法重复考核。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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