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经济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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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次 课日期 周次 星期 学时 2 【教学目的】通过本次课学习,培养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了解法律的特征、法律的渊源、法系,掌握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等基本概念,熟悉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的相关内容。【教学内容】 一、法律基本概念二、法律关系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重点】法律基本概念;法律行为的含义及特征、种类;【难点】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区别与联系;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讲稿】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1、导课思考:法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哪些?首先是规范作用:一是指引作用。指引人们的行为,哪些是授权的可以做的哪些是义务的不可以做的;二是评价作用,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三是预测作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双方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四是强制作用,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五是教育作用,既可以教育违法者本人,又对企图违法的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对合法行为的确认和保护又对人们行为起着示范和鼓励作用。然后是一些社会作用。比如法律能够调整政治、经济、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2、讲授Part1.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法律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有立法权的机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可”是指国家对某些社会上已经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使他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是国家来制定或认可的,就决定了法律必然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2、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一定的强制力,但是,不同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在性质、范围、程度和方式等方面都是不完全相同的。比如:道德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保证实施,而法律则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法律的强制力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之处就在于它是一种国家强制力,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强制。法的实现要以一定的国家权力为后盾,是通过国家特定专门机关(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来实施的。3、 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是用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约束人的行为。4、 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人们可以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义务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约束。二、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含义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2.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二)法律规范的种类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包括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强行性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任意性规范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确定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确定性规范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具体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用语中属于任意性规范的是( )。A.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 B.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C.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使用中文大写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可以”表明赋予当事人自主权,故属于任意性规范。三、法律渊源法律的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1.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2016新增)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3.法规。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运用。(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运用。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2016年新增)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单选题】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 )A 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B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C 宪法、部门规章、法律、行政法规D 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正确答案:B【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A.联合国宪章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国际条约和协定。选项B,公立大学不是我国的立法主体,其章程不属于法律渊源;选项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在我国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选项D,证监会发布的文件属于部门规章。四、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包括: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 刑法3、 行政法4、 民商法5、 经济法6、 社会法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Part2. 第二节 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社会关系。它是基于法律规范而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有以下特征:1、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2、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部分构成。(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例题多选题】为购买货物,甲公司的会计张某签发一张汇票交给乙公司的会计李某,该票据关系的主体有()。A.甲公司B.张某C.乙公司D.李某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主体。在本题的票据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公民(自然人)。(2)法人和其他组织。(3)国家。【考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B.国家C.无国籍人士 D.公立医院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 权利能力 在出生时产生,到死亡时消灭 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法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提示】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相关考点】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考题单选题】(CPA 2015)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C.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也包括义务人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A: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选项B: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C: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考题单选题】(CPA.2013)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B.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而有权力能力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根据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小明3岁,因此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二)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相关考点】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社会生活需要之物。(2)行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货币 B.法人C.公民的姓名 D.政府采购行为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选项B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一)事件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1.人的出生与死亡。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导致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时间的经过可以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二)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1.法律行为,即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2.事实行为,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例如创作行为,从事发明创造的行为,侵权行为等。【考题多选题】(CPA.2014年)下列情形中,能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A.人的出生B.自然灾害C.时间的经过D.侵权行为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人的行为。选项A、B、C均属于事件的范围,选项D属于人的行为,都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有()。A.甲请求乙代理购买一台电脑B.甲委托乙修理一部手机C.甲看到乙发布的一则招聘广告D.甲听说乙丢失了一辆自行车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选项C、选项D不能够引起任何法律后果。【作业与实验】:1、 我国法的渊源有哪些?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3、延伸题:我国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属于成文法,判例不作为法律渊源。请解释一下判例法是什么?第 2 次 课日期 周次 星期 学时 2 【教学目的】通过本次课学习,使学生熟悉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概念,重点把握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和联系,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教学内容】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三、无效民事行为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重点】法律行为的含义及特征,法律行为的种类【难点】法律行为成立与法律行为生效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讲稿】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1、导课: 新闻:人民日报:玩手游花费上万的“熊孩子”谁来管2017年07月02日 23:47:01 来源:人民日报 家住湖南省湘潭市的李女士是位单亲母亲,儿子小赵今年11岁。李女士月工资只有2000元,母子俩生活并不宽裕。今年春节期间,李女士被一条信用卡账单信息吓到了1.4万元的支付宝额度只剩下5.7元。她打电话到银行查询,又追问儿子,才知道这笔钱全被小赵用作游戏充值了。小赵说,他通过同学的介绍,玩上了一款“球球大作战”的游戏。玩这款游戏需要购买装备,他知道妈妈的手机银行支付密码,试着用手机进行微信充值买装备,后来竟一发不可收拾,共花掉9000余元。每次手机上接到消费提示,他就把信息偷偷删掉,生怕妈妈发现.据报道,海南海口12岁小学生因打赏游戏主播,花掉环卫工母亲4万元积蓄;湖北武汉10岁男孩玩手游,使父母5.8万元存款“蒸发”;湖南宁乡8岁儿童仅2天的手游消费就让父亲一年的劳动收入付之东流桩桩件件,触目惊心。.讨论:对于这类案件,同学们怎么看的?通过学习本节课内容,我们就能学习到,像这种未成年人,在法律层面来讲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甚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充值行为是要得到监护人追认或者直接是无效的,其监护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充值的。当然,在实施中还有一些障碍。2、讲授 Part1.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3.是合法行为。【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A.小张给自己制订了复习经济法的计划B.小李向同学表示要参加经济法考试C.小王报名参加了某网校经济法的课程学习D.小赵请老师解答一道经济法的考题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本题中,选项A没有意思表示;选项B和选项D不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二)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包括意思和表示两个方面。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的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如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2.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原则上必须当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才能生效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处于客观上可以了解的时候发生效力。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生效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没有构成意思表示的是()。A.甲决定明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B.乙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丙签发一张支票赠与好友D.丁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本题中,选项A没有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或者多数决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选项B是赠与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如购物行为。(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订立买卖合同。(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如订立担保合同。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决定的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相关考点】票据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例题单选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3)推定形式。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可推定为行为人购买物品的意思。(4)沉默形式。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可以将行为人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Part2.三、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有:(1)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当然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3)绝对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B.其无效须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选项B、选项D错误。2.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对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把握,必须结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3)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推出一种新型饮料,在其宣传广告中,捏造该饮料具有强力补钙功能的事实,且售价比一般饮料贵很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A.消费者甲相信该企业的广告,购买了该新型饮料B.消费者乙相信该企业的广告,但由于误解购买了其他饮料C.消费者丙购买了该新型饮料后,看到了该企业的广告D.消费者丁根本不相信该企业的广告,为送礼购买了价格较贵的该新型饮料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选项B消费者没有因欺诈作出意思表示;选项C和选项D与欺诈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1)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3)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例题单选题】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张某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20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李某找到张某,出价100万元,张某拒绝。李某对张某说:“我有你受贿的证据,答应我就把证据还给你;不答应我就举报你。”张某无奈签订了以100万元将该房卖与李某的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将张某在办公楼装修受贿的虚假证据交给张某,实际张某是在购买设备时有受贿行为。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受胁迫的特征在于:胁迫一方具体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一方的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受胁迫一方在胁迫之下进行了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民事行为。受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选项B正确。欺诈和重大误解都是针对合同的内容,选项A、选项D错误。张某并未处于危难境地,选项C错误。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如通过合法的买卖、捐赠形式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等。【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法律行为的是()。A.限制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B.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甲应允D.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乙拒绝。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并以检举相要挟。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因此选项A不选;选项B属于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不选;选项C并非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因是“按照市场价”购买,并没有严重损害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甲的利益,因此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当选;选项D属于受胁迫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应为无效。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述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由撤销权人撤销,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而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仅仅要求变更民事行为的部分内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而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则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可撤销合同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而在无效民事行为中,则不存在此种限制。【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选项B: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选项C: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1)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成立重大误解。(2)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3)误解因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并非因受他人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造成。(4)这种行为后果造成了表意人较大的损失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欲低价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允。甲声称:若乙不售画,就公布其不雅视频。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变更、可撤销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根据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例题单选题】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1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后经鉴定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申请行使民事行为的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B.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甲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D.甲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首饰店将人造钻石标为“天然钻石”,构成欺诈,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但甲的撤销权不能获得支持,因为自可撤销民事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三)撤销权1.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故依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2.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3.撤销权人变更或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撤销权是否成立。4.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一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相关考点】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相关考点】合同法就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四种情况。(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还将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法律后果。【提示】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 效力 不能转化为有效 如不撤销为有效;可以通过撤销转化为无效 原因 违反法律规定 意思表示有瑕疵 时效 自始无效 可撤销合同中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的1年内提出撤销 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1.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1)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如合同法规定,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2)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如结婚、离婚等行为。【相关考点】票据法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2.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如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生效条件,不属于此处所谓的“条件”。(4)条件必须合法。3.按照所附条件对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4.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例题单选题】某公司老板向其职员许诺: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则加薪5%。该行为是()。A.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虽然1年是时间,但在本题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该职员是否能在该公司工作满1年,是将来不确定的,不属于必然到来的事实。(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届至时,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延缓期限也称“始期”。2.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因此解除期限也称“终期”。【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有()。A.甲与乙约定:等到放寒假时,甲教乙书法,乙向甲支付一定报酬B.甲与乙约定:3个月后即2015年5月1日,买卖合同生效C.甲与乙约定:如果三天内甲能把乙的汽车修好,就借甲使用三天D.甲与乙约定:如果明天不下雨,双方就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选项C、D所述的“把汽车修好”和“不下雨”都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作业与实验】:1、民事行为是否就是民事法律行为?请说明原因。2、无效民事行为有哪些种类?第 3 次 课日期 周次 星期 学时 2 【教学目的】通过本次课学习,使学生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掌握诉讼时效的含义、种类、起算、中止和中断等相关概念。【教学内容】 一、代理制度二、诉讼时效制度【重点】无权代理;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起算、中止和中断【难点】表见代理;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之间的区别【讲稿】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1、导课: 【案例】B村是A县一个较为闭塞的山村,交通十分不便,村民存取款要到近百里的县城银行,非常不方便。为吸引民间资金,也为了给村民提供便利,A县甲银行与B村签订了一份 “代办储蓄协议书”,约定甲银行在该村设立“甲银行A县B村储蓄代办所”(以下简称代办所)。代办所设在村民张某家中,张某为代办员。代办所自2005年成立以来至2010年,一直在为众多储蓄办理储蓄存款手续。2011年5月,村民杜某在代办所存了5000元,张某为其办理了储蓄手续,向其开具了甲银行的存折。同年6月,杜某到县城办事,到甲银行取款,银行拒绝支付,并告诉杜某,银行已于2011年1月撤销了代办所,杜某的5000元被张某个人占有,并未交给银行,银行无法支付该笔钱。杜某不同意银行的说法。他认为,银行取消设在张某家的代办所,并没有通知当地村民,自己将5000元交给张某,就是把钱存进了银行,银行必须支付这笔存款。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议。思考:本案应如何处理?说明原因?本案中,甲银行在B村设立代办所,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张某都作为银行的代办员办理储蓄存款手续。后来虽然银行撤销了代办所,取消了张某的代理权,但由于疏忽并没有将这一情况向村民同胞,村民不知道张某已无代理权,仍向张某出存款。张某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由于银行原因使得善意的村民相信张某仍有代理权,银行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张某的行为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应向杜某支付5000元。(保护善意相对人)2、讲授 Part1. 第二节 代理制度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1.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1)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诉讼的行为;(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相关考点】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相关考点】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考题单选题】(2009年旧)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概念。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丁不是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以不是代理。2.代理的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例题多选题】某律师对于客户的下列代理请求,可以接受的有()。A.客户甲请求律师代理签订收养子女的协议B.客户乙请求律师代理起诉债务人C.客户丙请求律师代理出售房屋D.客户丁请求律师代理婚姻登记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适用范围。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行为具有人身性质,不能够代理。【例题多选题】某书画店与著名书法家老张签订了一份委托书写对联的合同。合同签订后,老张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于是老张委托他儿子小张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但是不久书画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老张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老张不能委托小张代理其创作B.老张可以委托小张代理其创作,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C.如果因此发生纠纷,老张可以委托小张代理诉讼,但必须以老张的名义实施D.如果因此发生纠纷,老张可以委托小张代理诉讼,法律后果由老张承担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适用范围。老张不能委托小张代理其创作,因为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代理与委托委托与代理有如下区别:(1)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2)从事的事务不同。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3)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2.代理与代表代理与代表有如下区别:(1)代表人是法人的法人机关,代表人与法人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2)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3.代理与行纪行纪与代理的区别体现在:(1)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3)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三)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或其他方式,其中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法定代理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指定代理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适用法定代理的有()。A.被代理人是身体有残疾的人B.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C.被代理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D.被代理人是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二、代理权 (一)代理权概述代理权是代理人得以他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法律资格。(二)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考题多选题】(2015年)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甲的下列情况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A.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把塔吊卖给自己B.与丁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损害了乙的利益C.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卖出,甲以丙的名义买入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的名义把塔吊卖出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滥用代理权。选项A属于自己代理;选项B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C属于双方代理。本题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三、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概述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在法律上并非当然无效。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考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B.乙冒用同学名义领取了同学的薪水并据为己有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选项A属于代表行为,不是代理行为;选项C中写情书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涉及代理。(二)无权代理的后果1.本人的追认(1)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2)合同法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3)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考点】票据法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2.相对人的保护(1)催告。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第一,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则不能行使撤销权。第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本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四、表见代理(一)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主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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