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合同诉讼状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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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合同诉讼状书怎么写 违约合同诉讼状书的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起诉人签字生效。在两者之间进行签署合同时,同时签署违约合同诉讼状是对自身权利最好的办法。签署违约合同诉讼状的时候,就是起效时间。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化社会,每一天都有许多公司倒闭破产或者企业违规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还有更多不必要的纠纷问题。这是往往需要更加简易和快捷的手续来解决这一场场纠纷问题,那便是违约合同诉讼状的重要性。接下来小编就讲一下有关违约合同诉讼状应该怎样书写。一、违约合同起诉书的格式原告:XXX,女,1981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实际经营地XXXX(邮编101100),注册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董事长。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62327.26元及其自2012年1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13年3月20日为19271.2元,以上合计281598.4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09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YXXX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2010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则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计算,并于实际交房之日起30内向原告支付。2010年1月2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2010年10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被告承诺在2011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据此协议,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即2010年8月30日之次日起计算。2010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关于推迟交房的致歉信。在该致歉信中,被告明确说明,“我司将严格依照与您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支付违约金”。直到2011年12月10日,被告方将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根据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2010年8月31日起至2011年12月10日止的违约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实际交付房屋之日30日内未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始终不支付。2013年1月,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被告签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此致XX人民法院起诉人(签字):20XX年X月XX日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违约处理方法(一)单方违约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条件为: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情形;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二)自救手段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所以在两者之间进行签署合同的时候,是对自身权利最好的办法。同时在签署违约合同诉讼状的时候,就是起效时间。如果合同上的内容发生的话,违约合同生效,就可以提出诉讼。希望在签署的时候要谨慎和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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