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制框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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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林资丹林资丹2012年年3月月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n政府采购政府采购n政府采购历经四个阶段政府采购历经四个阶段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制度诞生于政府采购制度诞生于1818世纪末的英国世纪末的英国,距今已,距今已有有200200多年的历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年的历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是市政府是市场上最大的单一买主场上最大的单一买主。在发达国家。在发达国家, ,政府采购占政府采购占的的15%15%以上、财政支出的以上、财政支出的1/31/3左右左右, ,而且还将而且还将随着国家干预经济力度的增大而增大。因此随着国家干预经济力度的增大而增大。因此, ,政府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机关购买行为、发挥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政府机关购买行为、发挥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制度,政府通过控制采购的方向、数量用的一项制度,政府通过控制采购的方向、数量、结构来调控国民经济的发展、结构来调控国民经济的发展。 (2012 年我省政府采购规模仅占财政支出的6.27%左右)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不长,但进展很快,经历了研究探索、试点初创、由试点初创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不长,但进展很快,经历了研究探索、试点初创、由试点初创转向前面推行直到全面推行四大阶段:转向前面推行直到全面推行四大阶段:1 1、探索阶段(探索阶段(1996-19981996-1998年年7 7月):月):9494年实行分税制后,财政改革的重点开始转移到财政支出领年实行分税制后,财政改革的重点开始转移到财政支出领域,在研究支出问题时,同时提出了政府采购制度,将政府采购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域,在研究支出问题时,同时提出了政府采购制度,将政府采购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种手段,并在上海、深圳、河北、卫生部试点,成效显著。一种手段,并在上海、深圳、河北、卫生部试点,成效显著。2 2、试点初创阶段(、试点初创阶段(19981998年年7 7月月-2000-2000年年6 6月):月):9898年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国务院赋予了财政部年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国务院赋予了财政部“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期间,财政部开展的工作有:宣传、制度建设、机构的职能,期间,财政部开展的工作有:宣传、制度建设、机构组织建设、推进试点。组织建设、推进试点。9999年制定了年制定了关于关于2000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同年,同年,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3 3、试点向全面推行转变阶段(、试点向全面推行转变阶段(20002000年年6 6月月-2002-2002年年1212月):财政部在国库司内设置了政府采购处月):财政部在国库司内设置了政府采购处,主要做了一下工作:一是建章建制,二是结合部门预算和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建立了政,主要做了一下工作:一是建章建制,二是结合部门预算和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三是加强透明度建设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三是加强透明度建设, , 四是拟定了中四是拟定了中央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央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实施。4 4、全面实施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32003年至今):以年至今):以20032003年年1 1月月1 1日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为标志实施为标志,我国政府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改革有试点阶段进入了全面推行阶段改革有试点阶段进入了全面推行阶段。 目前已进入国内改革的深化期和对外开放的敏感期目前已进入国内改革的深化期和对外开放的敏感期 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二)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二)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政府采购法律框架基本法律:基本法律:四个四个行政法规(中央、地方)行政法规(中央、地方):缺失缺失行政规章(中央行政规章(中央4个个、地方、地方缺失缺失)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法律文件(全国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法律文件(全国性、四川省)性、四川省)政府采购法律框架基本法律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律框架行政法规(一)国务院行政法规(缺失)(一)国务院行政法规(缺失)(二)地方性行政法规(缺失)(二)地方性行政法规(缺失)政府采购的法制框架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1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18号令)号令)2 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1919号令)号令)3 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20号令)号令)4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6161号令)号令)地方政府规章(缺失地方政府规章(缺失)政府采购的法制框架全国性政策文件n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n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n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n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n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n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n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n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n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的法制框架全国性政策文件n(续上页)n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n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n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n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n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n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n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n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的法制框架四川省规范性文件及其他n四川省出台的贯彻实施办法及管理办法等:四川省出台的贯彻实施办法及管理办法等:n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n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试行规程n四川省省级定点采购管理办法(试行)n四川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试行)n四川省市州政府采购报表编报工作评比办法n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n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n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暂行)n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n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n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的法制框架-四川省规范性文件及其他n(续上页)n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n四川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n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n关于开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及相关事项的通知n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n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n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管理的补充通知n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n关于开通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及相关事项的通知n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通用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的通知 (续上页)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四川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询价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代理机构备案办法(三)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三)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一、立法时间:立法时间: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二、立法宗旨:二、立法宗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三、内容:内容:共9章,88条。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财政性资金采购依依法制定的法制定的集中集中采购目采购目录以内录以内的的或者或者采购限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额标准以上的的货物货物、工程工程和和服务服务的行为。的行为。(采购法第2条)对政府采购定义的理解 1、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广义、狭义)(广义、狭义)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依法制定、年限依法制定、年限 4、范围、范围-货物、工程、服务货物、工程、服务 采购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政府采购的例外情形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规定的:n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年月日起施行)n第八十五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n第八十六条: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18号令)规定号令)规定的:的: 第八十六条 :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办法执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2004-11-01发布,12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最初改革重点在于规范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及廉政建设的需要。 近几年政府采购工作重点逐步转向宏观调控。通过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利用政府采购手段保护国内产业、节约能源、促进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和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等。 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定的宏观调控目标购买国货购买国货-采购法第采购法第1010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程和服务。保护环境保护环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节约能源节约能源-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扶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评审、合同管理三个办法购预算管理、评审、合同管理三个办法购买进口产品的购买进口产品的限制限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n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n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n公正原则公正原则n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采购法第3条)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采购当事人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法第14条):条):n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等。n-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n-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n-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当事人 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法第19条)条):n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61号令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甲级,乙级。)n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n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组织形式二、政府采购的两种组织形式二、政府采购的两种组织形式(采购法第7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一)(一)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又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法第18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 (二)(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不是自行采购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部门集中采购- 采购法第采购法第18条: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财政部财政部18号令第十二条:号令第十二条: 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三)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三、非政府采购:三、非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采购方式n四、政府采购方式:四、政府采购方式:n采购法第采购法第26条条:5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n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n采购法第采购法第28条: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一)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变更行政审批)行政审批) (二)(二)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五种采购方式适用不同的情形 (三)竞争性谈判方式:(三)竞争性谈判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四)单一来源方式单一来源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最主要的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五种采购方式适用不同的情形n(五)(五)询价方式询价方式n询价采购:就是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方式。也即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n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目录、限额标准五、四川省五、四川省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四)实施要求(四)实施要求 (五)协议供货(或称定点采购)(五)协议供货(或称定点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解析n(一)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采购项目和特殊(或专用)采购项目。前者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后者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自行采购需报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n(二)采购限额标准(二)采购限额标准: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的限额(一般规定年度预算内单台设备或批量采购的数额),属分散采购的范围。n(三)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三)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指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80、200)n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应按年度提前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应按年度提前公布。n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分别确定。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分别确定。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n六、定点采购六、定点采购n(一)定义:n定点采购定点采购,又称协议供货,通常是指为了满足采购人零星、紧急的采购需要,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通用通用的的政府采购项目所实施的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经常性采购经常性采购项目和非经常性采购非经常性采购项目。经常性采购项目包括办公消耗用品,交通工具的保险、加油和维修,会议服务,公务服务等项目。非经常性采购项目包括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交通工具等项目。通过与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 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二)定点采购的特点(二)定点采购的特点:1、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相对固定,便于监督和协调。2、主要针对不成批量的小额、零星或紧急的采购项目,节约采购成本。3、由采购单位向定点供应商直接采购,减少采购环节;4、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相结合,保证了供应商的利益。5、能迅速扩大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和规模。6、我省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均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时间一般是两年一定。 二、政府采购工作体制二、政府采购工作体制政府采购工作体制1、管理体制、管理体制1、监管机构(财政、监察、审计)、监管机构(财政、监察、审计)2、采购当事人、采购当事人管理体制n分三个层次:分三个层次:n1、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督管理相结合、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督管理相结合n2、综合监督管理与纪律监督管理相结合、综合监督管理与纪律监督管理相结合n3、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监管机构-财政部门的职能财政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包括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包括:n制定政府采购政策、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政策、规章制度;n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报省政府批准公布;标准,并报省政府批准公布;n监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审核下达政府采购计监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审核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划;n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n负责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负责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n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工作;n按照法律规定受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投诉;按照法律规定受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投诉;监管机构-财政部门的职能n受理政府采购行政复议;n负责审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及备案管理;n负责对政府采购的业务培训;n负责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进行考核;n依法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监管机构-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等都应必须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监管机构-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采购当事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的职责n受采购单位委托,制订集中采购的具体采购实施方案受采购单位委托,制订集中采购的具体采购实施方案n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n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签订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签订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n制订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制订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n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培训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培训n受理供应商的询问与质疑受理供应商的询问与质疑n信息公告要求信息公告要求采购当事人-采购单位的职责1、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2、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委托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3、确定政府采购的方式。依据采购项目的要求确定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4、提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差别和歧视待遇。5、确定采购项目的用途、规格、性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不得指定品牌或带有倾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6、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7、接受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8、确认政府采购结果。9、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七个工作日)。10、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采购当事人-供应商的权利n1、公平和平等地取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公平和平等地取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n2、公平和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公平和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n3、有对采购活动和采购文件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权、有对采购活动和采购文件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权利利n4、有权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保守商业秘密的、有权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权利n5、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对采购活动监督的权利、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对采购活动监督的权利n6、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n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指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指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n -评审专家实行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n -评审专家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评审专家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n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介绍。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介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 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条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条件(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年,具有本科本科(含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一定声誉;(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评审工作;(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n 对达不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对达不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为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n2、评审专家的权利、评审专家的权利n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 3 3、评审专家的义务、评审专家的义务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2)(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不包括本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条第四款内容) );(3)(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4)(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4、评审专家的回避原则、评审专家的回避原则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1) 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的;的;(2) 近三年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近三年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3) 近三年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近三年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4) 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参加过项目论证的、已参加过一次评审工作的;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参加过项目论证的、已参加过一次评审工作的;(5) 近三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近三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6)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n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回避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回避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填写,并及时报同级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填写,并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n二、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二、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n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是指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和询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是指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价小组 ;n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进行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审委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进行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员会的工作。 n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应依法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应依法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的监督。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评审工作在严格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评审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n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组建n采用以下采购方式的,应组建评审委员会:采用以下采购方式的,应组建评审委员会:(一)公开招标;(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五)询价。n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n2、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的组成n-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总数的三分之二。n-采购人代表应当熟悉拟评审的采购项目,并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但不采购人代表应当熟悉拟评审的采购项目,并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但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能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n-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n-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五人以上单数;招标单数;招标采购数额在采购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n-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的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数额在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谈判小组或询价万元以上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小组成员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法抽取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自行聘请专家组建评审抽取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自行聘请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无效,财政部门应当责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无效,财政部门应当责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政府采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政府采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n评审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评审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审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根据需要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书面解释或)根据需要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书面解释或者澄清;者澄清;(4)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5)负责评审报告的起草;)负责评审报告的起草;(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n评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评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和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和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 n4、评审委员会工作纪律、评审委员会工作纪律n-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审纪律,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审纪律,并在评审前书面签署承诺书。并在评审前书面签署承诺书。n-在评审现场,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通讯设备应当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通讯设备应当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集中保管。集中保管。n-评审委员会成员确认参加评审工作后,应当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确认参加评审工作后,应当准时到达指定地点。n-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文件带离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文件带离评审现场;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现场;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n-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时,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时,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n-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 5、处理办法、处理办法 评审专家有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同级评审专家有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财政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参加评审工作迟到或无故缺席的;)参加评审工作迟到或无故缺席的;(2)评审期间私自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接触或联系)评审期间私自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接触或联系的;的;(3)在评审过程中,将评审文件带离评审现场的;)在评审过程中,将评审文件带离评审现场的;(4)在评审过程中,发表了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在评审过程中,发表了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见解的;见解的;(5)工作出现明显错误或不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工作出现明显错误或不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6)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行)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行为的。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n6、评审专家抽取办法:、评审专家抽取办法:n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都必须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都必须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n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通过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通过经四川省财政厅确认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四川省财政厅确认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计计算机网络终端(以下简称网络终端)随机抽取。算机网络终端(以下简称网络终端)随机抽取。n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等特殊情况,专家库不能满足抽取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等特殊情况,专家库不能满足抽取需要的,可采用选择性方式抽签确定专家,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供选择需要的,可采用选择性方式抽签确定专家,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供选择性方式抽签的专家候选人原则上应达到性方式抽签的专家候选人原则上应达到1:2(确实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确实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抽签确定专家)。实有人数抽签确定专家)。n专家的抽取原则上应当在专家的抽取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当日进行开标当日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委员会 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程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程序:-办理专家抽取事宜时,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专办理专家抽取事宜时,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抽取人员必须到场。家抽取人员必须到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出示填写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出示填写好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申请表申请表和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并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抽取人员和监督人员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件,经网络终端管理抽取人员和监督人员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件,经网络终端管理人员审核齐全、真实后方可抽取专家。手续材料不全、不真实的,不得办人员审核齐全、真实后方可抽取专家。手续材料不全、不真实的,不得办理专家抽取。理专家抽取。-完成专家抽取工作后,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专完成专家抽取工作后,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抽取人员、网络终端管理人员应在家抽取人员、网络终端管理人员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记录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并装入特制的上共同签字确认,并装入特制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结果记录表专用信封,现场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交由负责本次评审专家专用信封,现场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交由负责本次评审专家抽取的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带回评审现场。只有评审专家到齐后,信封才抽取的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带回评审现场。只有评审专家到齐后,信封才能在评审现场当众拆封并验证专家身份。能在评审现场当众拆封并验证专家身份。n四、政府采购实务四、政府采购实务 实务部分主要内容n政府采购流程政府采购流程n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n信息公告信息公告n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及要求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及要求n评标办法评标办法n评标工作程序评标工作程序n履约验收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流程-政府采购基本流程(如图)政府采购基本流程(如图)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预算编制权的部门(采购人)根据部门工作任务或有预算编制权的部门(采购人)根据部门工作任务或配备标准编制。包括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配备标准编制。包括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详列支出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等。的项目。详列支出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等。 -部门预算的编制一般采购部门预算的编制一般采购“两上两下两上两下”的方式编制。的方式编制。 -经人代会批准通过后执行。经人代会批准通过后执行。 -无预算的项目或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能采购无预算的项目或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能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要政府采购预算要单独编制,并分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单独编制,并分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编制。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调整n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项目的调整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项目的调整n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实施n政府采购计划表的内容政府采购计划表的内容n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和审核、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和审核、下达n须报财政部门批复的事项:须报财政部门批复的事项:n -采购组织形式的改变;采购组织形式的改变;n -采购方式的变更;采购方式的变更;n -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n一、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一、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1、询问的形式和范围:口头或书面,不受任何约束;询问对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对询问的处理:口头或书面形式,不应当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答复;其他由采购人答复。n二、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质疑:二、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质疑:1、质疑的范围:只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中标(成交)结果等三个方面;2、质疑的条件:以上三个方面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3、质疑的时限:7个工作日;4、质疑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5、对质疑的处理:7个工作日;6、质疑的答复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答复。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n三、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投诉:三、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投诉:1、投诉的提出:仅限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中标(成交)结果交)结果;对质疑人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答复的情况下才能投诉;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限,不能越级投诉,不可以向其他部门投诉。实名投诉。可以委托代理人投诉。2、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或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副本,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可调查取证。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3、投诉处理期间,采购活动的暂停:不得超过30日;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人。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4、供应商不服投诉决定的救济:、供应商不服投诉决定的救济:A A、申请行政复议:投、申请行政复议:投诉人在诉人在60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在5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并在606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投诉处理决定或日内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投诉处理决定或确认原投诉处理决定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确认原投诉处理决定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知申请人;B B、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决定3 3个月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个月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民法院在3 3个月内一审判决,一审不报,个月内一审判决,一审不报,1515日内向上级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上级法院在法院上诉,上级法院在2 2个月内终审判决。个月内终审判决。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重要性和必要性n 是实行政务公开的基本方式是实行政务公开的基本方式n 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内在要求n 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n 是应对政府采购市场的必要准备是应对政府采购市场的必要准备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方式n信息发布指定媒体,是按照信息发布指定媒体,是按照“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的原则确立的,即要通过指定媒体向社的原则确立的,即要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但指定媒体会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但指定媒体要相对集中。要相对集中。n “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是我省指定的唯是我省指定的唯一媒体。一媒体。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要求n一、一、 按照按照“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管理栏目公告的类别和格式发管理栏目公告的类别和格式发布公告。布公告。n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招标、采购,都必须在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招标、采购,都必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上发布下列基本的公告(公示):下列基本的公告(公示):n(一)供应商资格和技术指标参数的征求意见公告;(一)供应商资格和技术指标参数的征求意见公告;n(二)正式招标、采购公告;(二)正式招标、采购公告;n(三)评审结束后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三)评审结束后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n(四)正式采购结果公告;(四)正式采购结果公告;n(五)变更公告。(五)变更公告。n三、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供的公告正文及附件,每页都必须盖上三、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供的公告正文及附件,每页都必须盖上公章。提供的复印件或传真件,也必须盖上招标采购单位公章。公章。提供的复印件或传真件,也必须盖上招标采购单位公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要求n四、采购信息公告内容:四、采购信息公告内容:n(一)采购组织形式:(一)采购组织形式:n按照当年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应实行政府规定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但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的,必集中采购,但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的,必须提供经财政部门批准允许改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组须提供经财政部门批准允许改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组织形式的正式批复。织形式的正式批复。n(二)采购方式:(二)采购方式:n1、按照、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及中央和四川省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及中央和四川省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本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改为公开招标规、制度规定,本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改为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必须提供经市(州)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允以外方式采购的,必须提供经市(州)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允许变更采购方式的正式批复。许变更采购方式的正式批复。n2、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是否委托了、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是否委托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要求n(三)公告时间:(三)公告时间:n1、供应商资格和技术指标参数的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供应商资格和技术指标参数的征求意见公告时间:7日日;n2、公开招标公告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公开招标公告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日;n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期限不得少于条件,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个工作日;n4、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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