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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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前 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将国家部分安全制度和有关部门安全规定及安全生产知识,以及根据我公司的生产特点制定的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定编印成册,全厂干部员工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并积极贯彻执行,形成人人遵章守纪,个个重视安全的好风气,使“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真正落实在行动上,以确保安全生产。 广西明利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月职工守则一、安全第一、文明生产,积极参加企业管理,争做安全、文明职工。二、热爱本职工作,珍惜自己的劳动果实,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三、遵守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操作规程。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掌握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五、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争当生产工作的模范。六、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七、相互关心,尊师爱徒,培养自己的高尚情操。八、爱护企业财产,严守企业秘密,自觉维护企业名誉和利益。 二、职工安全职责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2.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4. 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指标,记录清晰、准确、整洁。5.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保养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6.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7.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8. 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场所整洁和通道的畅通无阻。 9. 不违章作业,有义务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指令有权拒绝执行。三、安全教育1、安全教育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入厂新工人、实习、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特种作业(电气、起重、焊接、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司机等)人员,均须经国家有资质的专业培训部门培训并取得“证书”凭证操作。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者,不准上岗操作。车间(部门)之间调动工作的人员必须经第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车间内部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经第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均应在“安全操作证”登记表上登记。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产品投产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2、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招收的职工、来厂实习的生产或其他人员所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1) 一级(厂级)教育内容: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和防火、防爆、防毒、急救常识;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典型事故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包括预防措施。教育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2) 二级(车间)教育内容:车间生产特点、产品的性质、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危险部位的情况,包括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及预防方法;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关事故教训以及预防措施。(3) 三级(班组)教育内容:岗位操作法、工艺流程和本岗位的安全制度;岗位内机器设备的性能和维修保养的基础知识,开、停车的安全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停车安全规定和报告方法;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各种事故教训以及预防措施。四、事故报告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报告。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2、生产安全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拖延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1)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部门及安全科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生产安全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2)生产事故。发生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班班长和车间主任,并向安监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生产安全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3)中毒事故。发生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生产安全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五、防火防爆1、防火区域安全规定(1)凡生产、贮存、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厂房、罐、槽设备及管道,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和重要的档案资料室应列为防火区域,防火区域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2)防火区域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禁止设立固定吸烟室。(3)驶入防火区域的机动车必须装有火星熄灭器。(4)在防火区域内使用明火(如焊割),必须严格遵守“禁火区动火制度”的规定。2、禁火区域动火管理规定(1)不是焊工不能烧焊;在禁火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2)在禁火区域内,未经申请动火,没有动火证,超越动火范围和规定动火时间以及动火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时,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动火时发现情况变化,危机人身安全时,动火执行人有权暂停动火,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3)动火批准后,必须指派现场监护人,监护人在动火期间不得离开动火现场。监护人必须由责任心强、熟悉生产安全的人担任,动火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4)动火地点不准吸烟。六、设备检修1、大(中)检修安全规定(1)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和装置检修专题方案的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包括借用人员),落实检修安全和职业卫生防范保障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2)检修前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并挂上警示牌。(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修现场;进入检修现场施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戴安全帽。(5)在无围栏的高处或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绳。(6)多层交叉作业时,高处作业垂直点下方不准有人作业。(7)吊装设备时,吊装区域应设置临时警告围栏,不准随便进入,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8)楼面、操作台平面上的各种孔洞(吊去设备的设备孔、掀去盖板的吊装孔)和临时拆去护栏的操作台面,要及时盖好盖板或设置警告围栏。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9)检修时动火、起重、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必须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加堵盲板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10)检修现场禁止打闹玩笑、随意抛物和冒险作业。(11)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三清”:清查设备内部有无遗忘的工具和零件;清理管道通路有无应拆除的盲板或填料及焊渣;清除设备、地面、屋顶上的工具和垃圾。2、进入塔、罐检修的安全规定(1)进入塔、罐检修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2)切断电源,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警示牌或送电。(3)隔绝设备上的一切物料管、连通管、蒸汽管等,即用水封、加盲板、或把管线拆开一段。(4)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5)打开设备人孔前,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严禁使用氧气做通风手段(可用风机强制通风)。(6)设备内部进行焊接(割)作业,须同时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部不能有积水,作业人员的工作服、鞋、手套、用具要保持干燥;作业中断时,焊割具应及时带出设备,防止乙炔气或氧气泄漏。(7)设备外安排监护人,备好救护用具。3、检修作业的十不检修(1)没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有措施但没经过相应级别的会议审核或没有经过审批签字,不准作业;(2)没有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培训和交底,不准作业; z( b# , F+ l(3)施工作业人员对作业程序和危险点防范措施不掌握,不准作业;(4)按规定施工作业需要的各类人员不到位,不准作业;9 |0 P+ N; B) U8 W& ; _(5)施工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不准作业;4 M b% J2 q0 k! _(6)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不适宜现场作业,不准作业;(7)危险点安全预控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不准作业;6 C3 W( v7 Z5 e2 j(8)没有召开施工作业现场班前会,不准作业;(9) 使用工器具、机械设备不符合措施要求、未经检验或不在检验有效期内,不准作业;(10) 施工现场环境不符合规程和措施要求(包括天气、场地等),不准作业。七、高处作业1、十不登高(1)患有登高禁忌症者(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人不登高;(2)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不登高; (3)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和无人监护时不登高;(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5)迷雾、大雪、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不登高;(6)登高脚手架、脚手扳、梯子没有防滑措施,未经鉴定可靠程度不登高;(7)穿厚底、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物体不登高;(8)设备或构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不登高;(9)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护措施不登高;(10)石棉瓦屋面上不固定好跳板等防护措施不登高。2、登高工具的安全规定(1)梯子: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2)跳板:跳板长度5米以上时,厚度要大于60毫米,两端基础不可晃动,端头不许站人,禁止两人合用。在使用跳板前,须统一着装,将安全带系好挂好,否则不得上跳板工作。使用跳板前,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锚点,并且由专人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操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八、电气设施1、电气设施十个不准 非电工不准装接电气设备。 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示牌的电气设备和合上拔去熔丝的熔断器。 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未办任何手续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进行打桩动土。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雷电时,不准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注:雨季到来前,应对全厂避雷设施、接地装置进行彻底检查校验,并做好记录。)十、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叉车安全操作管理规定(1)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2)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 (3) 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4) 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5) 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起重链、门架、货叉有无损伤,螺栓等是否牢固;检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润滑油,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6) 驾驶员在叉车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起步;载物起步时要缓慢平稳起步并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7) 驾驶员在叉货时,按需检查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货叉应尽可能深入载荷下面, 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货物;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货物,避免向后滑动。行驶时货叉底部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的距离。 (8)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前后有无来车及行人。 (9)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10)叉车在行驶中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门或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11)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12)车辆的任何部位都严禁乘人。dfgsdfget457683245ERTIUI#$%#*SDFSDHFJt8Z中国设备管理网 http:/www.sbgl.netuFH(13)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货叉应放落地面。十二、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包装、装卸、运输1、化学危险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规定(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a 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b 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c 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d 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a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b 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c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d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e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a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b 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c 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d 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e 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f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g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2、 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安全规定(1)生产、贮存、运输化学危险物品所用的气瓶、压力容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或汽车槽车、散装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和液化气体的船舶等,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和铁路液化气体罐车以及散装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和液化气体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企业对压力容器管理要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定。(2)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能经受运输过程中的碰撞、颠簸和温度,温度变化等外界干扰而不发生危险事故。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是不与化学危险物品发生反应的材料。对一些具有特殊性能的物品(如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品等)应根据其不同的理化性能进行包装,并要符合包装标准和运输安全要求(如包装方法、包装重量限制等)。(3)对有毒物品包装的外皮上要有毒物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毒性级别,侵入人体途径、中毒的急救办法,防护措施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必须有明显的包装标志,其图形应遵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4)包装监督检验机构应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产品包装不合格不准出厂。(5)外贸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我国接受的国际公约及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的要求。3、 装卸和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规定(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 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b 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c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d 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e 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设备。(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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