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2012知识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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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012版】一、环境标准体系(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1.熟悉国家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分级、分类)国家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地方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近年来为控制环境质量的恶化趋势,一些地方已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地方环境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境保护部标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还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2.熟悉我国现行的主要EIA技术导则的种类及其应用范围EIA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872002:适用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工程的EIA项目。EIA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适用于水利行业的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EIA。其他行业同类工程和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EIA技术导则石油化工CPHJ/T892003:石油化工CP是指以石油和石油气(包括天然气和煤厂气)为原料,从事炼油、化工、化纤和化肥生产以及相关的储存、运输、科研等CP。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EIA。EIA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CPHJ/T3492007:适用于我国境内陆地石油天然气田勘探、开发、地面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集输、储运、道路以及油气处理加工过程的CP。EIA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08:适用于地铁、轻轨等轮轨导向系统的城市轨道交通CPEIA,单轨、有轨电车、自动导轨、直线电机轨道交通CPEIA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磁浮轨道交通系统。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EIA技术规范HJ/T241998: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EIA。也可参照本规范适用于10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EI的评价。火电厂CPEI报告书编制规范(HJ/T131996)适用于全国火电厂CP,主要针对燃煤电厂,其它类型火电厂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的火电厂CP,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还执行我国已颁布的有关规定。3.了解国家颁布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1)主要大气环境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汽油运输、储油库、水泥工业、火电厂、饮食业油烟、锅炉、炼焦炉、工业炉窑、恶臭污染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主要水环境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合成革与人造革、制浆造纸、羽绒、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制糖、杂环类农药、皂素、煤炭、啤酒、医疗机构、柠檬酸、味精、城镇污水处理厂、兵器工业、畜禽养殖业、合成氨、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磷肥、烧碱与聚氯乙烯、航天推进剂、肉类加工、钢铁工业、纺织染整、海洋石油开发、船舶、船舶污染物等行业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主要环境噪声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社会生活、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建筑施工场界、铁路边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等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主要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危险废物焚烧、贮存、填埋等5个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1.了解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地方环境标准严于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2.熟悉环境功能区和环境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低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宽松一些。3.了解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单个排放源与环境质量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一个地方的环境质量受到诸如环境污染源数量、分布、种类、人口密度、经济水平、环境背景及环境容量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必须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4.了解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1)1.总则1.1 熟悉EIA工作程序(新导则内容)EIA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其主要工作为: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EP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文件,确定EIA文件类型。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及公众意见调查。识别CP的EIA因素,筛选主要的EIA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EP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标准,最后制定工作方案。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现状评价,各环境要素EI预测与评价、各专题EI分析与评价,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EIA文件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评价结论,完成EI报告书(表)的编制。1.2 掌握EI评价原则(2012新增内容)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EIA工作:依法评价原则。EIA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EP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CP与EP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早期介入原则。EIA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完整性原则。根据CP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EIA重点。广泛参与原则。EIA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EP管理部门的意见。1.3 掌握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的内容(2012新增内容) 工程所在区域未开展规划EIA的,需进行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根据CP所在区域资源禀赋,量化分析CP与所在区域资源承载能力的相容性,明确工程占用区域资源的合理份额,分析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如CP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分析,需根据CP耗用新鲜水情况及其所在区域水资源赋存情况,尤其是在用水量大、生态或农业用水严重缺乏的地区,应分析CP建设与所在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的相容性,明确该CP占用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的合理份额。1.4 掌握环境合理性分析的内容(2012新增内容) 调查CP在所在区域、流域或行业发展规划中的地位,与相关规划和其他CP的关系,分析CP选址、选线、设计参数及EI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EP要求。1.5 掌握EI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的原则(2012新增内容) EI因素识别。在了解和分析CP所在区域发展规划、EP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和列出CP的直接和间接行为,以及可能受上述行为影响的环境要素及相关参数。影响识别应明确CP在施工过程、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CP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对CP实施形成制约的关键环境因素或条件,应作为EIA的重点内容。EI因素识别方法可采用矩阵法、网络法、地理信息系统(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等。评价因子筛选。依据EI因素识别结果,并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或所确定的EP目标,筛选确定评价因子,应重点关注环境制约因素。评价因子须能够反映EI的主要特征、区域环境的基本状况及CP特点和排污特征。1.6 掌握EIA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和调整原则(2012新增内容)EIA工作等级的划分。CP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原则上应划分工作等级,一般可划分为三级。一级评价对EI进行全面、详细、深入评价,二级评价对EI进行较为详细、深入评价,三级评价可只进行EI分析。CP其他专题评价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划分评价等级。具体的评价工作等级内容要求或工作深度参阅专项EIA技术导则、行业CPEIA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工作等级按CP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因素进行划分。其他专项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可参照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CP的工程特点:工程性质、规模、能源及资源(包括水)的使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方式、去向,主要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工程建设的范围和时段,生态影响的性质和程度等。CP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自然环境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系统功能及特点、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原则。专项评价的工作等级可根据CP所处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工程污染或生态影响特征 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不超过一级,并应说明调整的具体理由。1.7 熟悉EIA范围的确定原则 (2012新增内容)按各专项EIA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各环境要素和专题的评价范围;未制定专项EIA技术导则的,根据CP可能影响范围确定EIA范围,当评价范围外有环境敏感区的,应适当外延。1.8 熟悉EIA标准的确定原则 (2012新增内容)根据评价范围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评价因子所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优先选择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限定的污染物,可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生产或服务过程的清洁生产分析采用国家发布的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1.9 了解EIA方法的选取要求(2012新增内容)EIA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应以量化评价为主。评价方法应优先选用成熟的技术方法,鼓励使用先进的技术方法,慎用争议或处于研究阶段尚没有定论的方法。选用非导则推荐的评价或预测分析方法的,应根据CP特征、评价范围、影响性质等分析其适用性。2. 工程分析2.1 掌握工程分析的基本要求(2012新增内容)工程分析应突出重点。根据各类型CP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要进行深入分析。应用的数据资料要真实、准确、可信。对CP的规划、可研和初设等技术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数据、图件等,应进行分析后引用;引用现有资料进行EIA时,应分析其时效性;类比分析数据、资料应分析其相同性或者相似性。结合CP工程组成、规模、工艺路线,对CPEI因素、方式、强度等进行详细分析与说明。此外,还要贯彻执行我国EP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如产业、能源、土地利用、环境技术、节约用水要求及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以新带老”原则等政策)。应在对CP选址选线、设计建设方案、运行调度方式等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2.2 熟悉工程分析的方法(新导则内容、部分新增)工程分析的方法:类比分析法、实测法、实验法、物料平衡计算法、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特点:类比分析法:要求时间长,需投入的工作量大,所得结果较准确,可信度较高。在评价工作等级较高、评价时间允许,且又有可参考的相同或是相似的现有工程时,应采用类比分析法。实测法:通过选择相同或类似工艺实测一些关键的污染参数。实验法:通过一定的实验手段来确定一些关键的污染参数。物料平衡计算法:以理论计算为基础,较简单,具有一定局限性。不适用于所有CP。在理论计算中的设备运行状况均按照理想状态考虑,计算结果大多数情况下数值偏低,不利于提出合适的EP措施。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最为简便,但所获的数据准确性较差,不适用于定量程度要求高的CP。2.3 熟悉工程分析的内容(新导则内容、部分新增)工程基本数据。CP规模、主要生产设备和公用及贮运装置、平面布置,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他物料 的理化性质、毒理特征及其消耗量,能源消耗数量、来源及其储运方式,原料及燃料的类别、构成与成分,产品及中间体的性质、数量,物料平衡,燃料平衡,水平衡,特征污染物平衡;工程占地类型及数量,土石方量,取弃土量;建设周期、运行参数及总投资等。根据“清污分流、一水多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做好水平衡,给出总用水量、新鲜用水量、废水产生量、循环使用量、处理量、回用量和最终外排量等,明确具体的回用部位;根据回用部位的水质、温度等工艺要求,分析废水回用的可行性。按照国家节约用水的要求, 提出进一步节水的有效措施。改扩建及异地搬迁CP需说明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 EP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内容。污染影响因素分析。绘制包含产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分析各种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列表给出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产生浓度、排放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分析CP存在的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物质及具有持久性影响的污染物的来源、转移途径和流向;给出噪声、振动、热、光、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来源、特性及强度等;各种治理、回收、利用、减缓措施状况等。生态影响因素分析。明确生态影响作用因子,结合CP所在区域的具体环境特征和工程内容,识别、分析CP实施过程中的影响性质、作用方式和影响后果,分析生态影响范围、性质、特点和程度。应特别关注特殊工程点段分析,如环境敏感区、长大隧道与桥梁、淹没区等,并关注间接性影响、区域性影响、累积性影响以及长期影响等特有影响因素的分析。原辅材料、产品、废物的储运。通过对CP原辅材料、产品、废物等的装卸、搬运、储藏、预处理等环节的分析,核定各环节的污染来源、种类、性质、排放方式、强度、去向及达标情况等。交通运输。给出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运等),分析由于CP的施工和运行,使当地及附近地区交通运输量增加所带来EI的类型、因子、性质及强度。公用工程。给出水、电、气、燃料等辅助材料的来源、种类、性质、用途、消耗量等,并对来源及可靠性进行论述。非正常工况分析。对CP生产运行阶段的开车、停车、检修等非正常排放时的污染物进行分析,找出非正常排放的来源,给出非正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成分、数量与强度,产生环节、原因、发生频率及控制措施等。EP措施和设施。按EI要素分别说明工程方案已采取的EP措施和设施,给出EP设施的工艺流程、处理规模、处理效果。污染物排放统计汇总。对CP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条件与去向等进行统计汇总。对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应分别按现有、在建、改扩建项目实施后汇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变化量,给出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最终的污染物排放总量。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1 掌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本要求(新导则内容)根据CP污染源及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结合各专项评价的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筛选出应调查的有关参数。充分搜集和利用现有的有效资料,当这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并分析现状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代表性。对与CP有密切关系的环境状况应全面、详细调查,给出定量的数据并做出分析或评价;对一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调查,应根据评价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调查内容适当增删。3.2 熟悉环境现状调查的主要方法: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分析方法。3.3 熟悉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内容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地理地质概况、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水文、土壤、水土流失、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调查内容。根据专项评价的设置情况选择相应内容进行详细调查。地理位置。CP所处的经、纬度,行政区位置和交通位置,并附区域平面图。地质环境。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概要说明当地的地质状况,如当地地层概况,地壳构造的基本形式(岩层、断层及断裂等)以及与其相应的地貌表现,物理与化学风化情况,当地已探明或开采的矿产资源情况。若CP规模较小且与地质条件无关时,地质现状可不叙述。评价生态影响类CP(如矿山以及其它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的CP)的EI时,对与CP有直接关系的地质构造,如断层、断裂、坍塌、地面沉陷等不良地质构造,要进行较详叙述,一些特别有危害的地质现象,如地震,也须加以说明,必要时,应附图辅助说明。若没有现成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评价要求做一定的现场调查。地形地貌。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简要说明CP所在地区海拔高度,地形特征(高低起伏状况),周围的地貌类型(山地、平原、沟谷、丘陵、海岸等)以及岩溶地貌、冰川地貌、风成地貌等地貌的情况。崩塌、滑坡、泥石流、冻土等有危害的地貌现象,若不直接或间接威胁到CP时,可概要说明其发展情况。若无可查资料,需做一些简单的现场调查。当地形地貌与CP密切相关时,除应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附CP周围地区的地形图,特别应详细说明可能直接对CP有危害或将被项目建设诱发的地貌现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必要时还应进行一定的现场调查。气候与气象。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现有资料概要说明大气环境状况,如CP所在地区的主要气候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风玫瑰图,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最冷月和最热月的月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主要的灾害性天气特征(如梅雨、寒潮、雹和台风、飓风等)。如需进行CP的大气EIA,除应详细叙述上面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根据评价需要,增加对大气EIA区的大气边界层和大气湍流等污染气象特征进行调查与必要的实际观测。土壤与水土流失。当CP不进行与土壤直接有关的EIA时,只需根据现有资料全部或部分的简述下列内容:CP周围地区的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成土母质,土壤层厚度、肥力与使用情况,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其质量现状,CP周围地区的水土流失现状及原因等。当需要进行土壤EIA时,除应详细叙述上面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外,还应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内容进一步调查: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土壤成分与结构,颗粒度,土壤容重,含水率与持水能力,土壤一次、二次污染状况,水土流失的原因、特点、面积、侵蚀模数元素及流失量等,同时要附土壤和水土流失现状图。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背景调查与评价的要求参照各环境要素EIA技术导则。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人口(少数民族)、工业、农业、能源、土地利用、交通运输等现状及相关发展规 划、EP规划的调查。当CP拟排放的污染物毒性较大时,应进行人群健康调查, 并根据环境中现有污染物及CP将排放污染物的特性选定调查指标。社会经济。包括社会经济、人口、工业与能源、农业与土地利用、交通运输等。主要根据现有资料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简要叙述居民区的分布情况及分布特点,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受教育水平、就业及人均收入等;CP周围地区现有厂矿企业的分布状况,工业生产总产值及能源的供给与消耗方式等;可耕地面积,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构成及产量,农业总产值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人均土地资源,农业基础设施等;若CP需进行土壤与生态EIA,则应附土地利用图。公路、铁路或水路、航空方面的交通运输概况,以及与CP之间的关系。人文遗迹、自然遗迹与珍贵景观。需根据现有资料,概要说明CP周围有哪些重要遗迹与“珍贵”景观;重要遗迹或“珍贵”景观对于CP的相对位置和距离,其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或当地政府的保护政策和规定等。如CP需进行人文遗迹、自然遗迹或“珍贵”景观的影响评价,则除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内容外,还应根据现有资料并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进一步叙述人文遗迹、自然遗迹或“珍贵”景观对人类活动的敏感性。这些内容有:它们易于受哪些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学的影响,目前有无已损害的迹象及其原因,主要的污染或其它影响的来源;景观外貌特点,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中珍贵的动、植物种类,以及人文遗迹、自然遗迹或“珍贵”景观的价值,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美学的、历史的、艺术的和科学的价值等;有无保护规划及保护级别,目前管理水平等。人群健康状况。当CP规模较大,且拟排污染物毒性较大时,应进行一定的人群健康调查。调查时,应根据环境中现有污染物及CP将排放的污染物的特性选定指标。生态影响类CP如水电水利工程,需要进行人群健康调查及影响评价。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新导则内容)。根据CP特点、可能产生的EI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环境要素进行调查与评价。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功能区划和主要的环境敏感区,收集评价范围内各例行监测点、断面或站位的近期环境监测资料或背景值调查资料,以环境功能区为主兼顾均布性和代表性布设现状监测点位。确定污染源调查的主要对象。选择CP等标排放量较大的污染因子、影响评价区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和特殊因子以及CP的特殊污染因子作为主要污染因子,注意点源与非点源的分类调查。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或相关标准规定的评价方法对选定的评价因子及各环境要素的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并说明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根据调查和评价结果,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其他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根据当地环境情况及CP特点,决定是否进行放射性、光与电磁辐射、振动、地面下沉等环境状况的调查。4.EI预测与评价4.1 掌握EI预测与评价的基本要求(新导则内容)对CP的EI进行预测,是指对能代表评价区环境质量的各种环境因子变化的预测,分析、预测和评价的范围、时段、内容及方法均应根据其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特性、当地的EP要求而定。预测和评价的环境因子应包括反映评价区一般质量状况的常规因子和反映CP特征的特性因子两类。须考虑环境质量背景与已建的和在建的CP同类污染物EI的叠加。对于环境质量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的,应结合当地环境整治计划进行环境质量变化预测。4.2 熟悉常用的EI预测评价方法方法: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分析法、专业判断法。特点:数学模式法,能给出定量的预测结果,需一定的计算条件和输入必要的参数、数据,应首先考虑。物理模型法,定量化程度较高,再现性好,能反映比较复杂的环境特征,需要有合适的试验条件和必要的基础数据。类比分析法,预测结果属于半定量性质。专业判断法,定性的反映CP的EI(如生态机理分析法、景观生态分析法)。4.3 熟悉EI预测与评价的内容(2012新增内容) CP的EI,按照CP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可以划分为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的EI。还应分析不同选址、选线方案的EI。当建设阶段的噪声、振动、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等的影响程度较重、影响时间较长时,应进行建设阶段的EI预测。应预测CP生产运行阶段,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事故排放等情况的EI。应进行CP服务期满的EIA,并提出EP措施。进行EIA时,应考虑环境对CP影响的承载能力。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存在重大危险源,存在潜在事故并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包括健康、社会及生态风险(如外来生物入侵的生态风险)的CP,需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分析所采用的EI预测方法的适用性。5.社会EI评价(2012新增内容)5.1 熟悉社会EIA的内容:包括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人文景观、人群健康、文物古迹、基础设施(如交通、水 利、通讯)等方面的影响评价。5.2 了解筛选社会EIA因子的要求:在收集反映社会EI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筛选出社会EIA因子,定量预测或定性描述评价因子的变化。5.3 了解社会EI分析的要求:分析正面和负面的社会EI,并对负面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6.公众参与(2012新增内容)6.1 熟悉公众参与的要求、对象和形式全过程参与,即公众参与应贯穿于EIA工作的全过程中。涉密的CP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充分注意参与公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参与对象应包括可能受到CP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居民、专家和公众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条件,采取包括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及其他形式在内的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征求有关团体、专家和公众的意见。6.2 了解CP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在公众知情的情况下开展,应告知公众CP的有关信息,包括CP概况、主要的EI、影响范围和程度、预计的环境风险和后果,以及拟采取的主要对策措施和效果等。6.3 熟悉公众反馈意见的处理要求按“有关团体、专家、公众”对所有的反馈意见进行归类与统计分析,并在归类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述;对每一类意见,均应进行认真分析、回答采纳或不采纳并说明理由。7.熟悉EP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的要求(2012新增内容)明确拟采取的具体EP措施;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可行性,如不能满足要求应提出必要的补充EP措施要求;生态保护措施须落实到具体时段和具体位置上,并特别注意施工期的EP措施。结合国家对不同区域的相关要求,从保护、恢复、补偿、建设等方面提出和论证实施 生态保护措施的基本框架;按工程实施不同时段,分别列出相应的EP工程内容,并分析合理性。给出各项EP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和EP设施分阶段验收一览表。8.了解环境管理与监测的主要内容(2012新增内容)应按CP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管理措施、监测计划及CP不同阶段的竣工EP验收目标。结合CP影响特征,制定相应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以及社会EI等方面的跟踪监测计划。对于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特别是事故排放时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问题,应提出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施工周期长、影响范围广的CP还应提出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具体要求。9.清洁生产分析与循环经济(2012新增内容)9.1 熟悉清洁生产分析的重点:国家已发布行业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指南的CP,应按所发布的规定内容和指标进行清洁生产水平分析,必要时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与建议。国家未发布行业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指南的CP,结合行业及工程特点,从资源能源利用、生产工艺与设备、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确定清洁生产指标和开展评价。9.2 了解循环经济分析的内容:从企业、区域或行业等不同层次,进行循环经济分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优化废物处置途径。10.污染物总量控制(2012新增内容)10.1 了解CP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在CP正常运行,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清洁生产的前提下,按照节能减排的原则给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0.2 熟悉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的要求。根据国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有关要求和地方EP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指标,分析CP污染物排放是否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提出CP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纳入所在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必要时提出具体可行的区域平衡方案或削减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和目标管理要求。11.方案比选(2012新增内容)11.1 熟悉同一CP多个建设方案比选的要求:从EP角度进行比选。11.2 熟悉方案比选的重点:重点进行选址或选线、工艺、规模、EI、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制约因素等方面比选。11.3 了解不同评价方案及推荐方案评价的要求:对于不同比选方案,必要时应根据CP进展阶段进行同等深度的评价。给出推荐方案,并结合比选结果提出优化调整建议。12.了解EIA文件编制的总体要求(2012新增内容)EIA文件应概括地反映EIA的全部工作,环境现状调查应全面、深入,主要环境问题应阐述清楚,重点应突出,论点应明确,EP措施应可行、有效,评价结论应明确。文字应简洁、准确,文本应规范,计量单位应标准化,数据应可靠,资料应翔实,并尽量采用能反映需求信息的图表和照片。资料表述应清楚,利于阅读和审查,相关数据、应用模式须编入附录,并说明引用来源;所参考的主要文献应注意时效性,并列出目录。跨行业CP的EIA,或评价内容较多时,其EI报告书中各专项评 价根据需要可繁可简,必要时,其重点专项评价应另编专项评价分报告,特殊技术问题另编 专题技术报告。EI报告书的编制内容:前言,简要说明CP的特点、EIA的工作过程、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EI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总则。阐述编制依据,明确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CP概况与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EI预测与评价,包括预测时段、预测范围、内容、方法、结果及其分析和说明;社会EI评价。环境风险评价。EP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EI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公众意见调查。方案比选。EIA结论。(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空气敏感区指评价范围内按GB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常规污染物指GB3095中所规定的SO2、颗粒物(TSP、PM1O)、NO2、CO等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指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中除常规污染物以外的特有污染物。主要指项目实施后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影响的特有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分类按存在形态分为颗粒物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其中粒径小于15m的污染物亦可划为气态污染物。简单地形: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简单地形。复杂地形: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复杂地形。对于存在多源情况下的CP,简单地形与复杂地形的判断可用该项目的几何高度最高污染源的高度作为判别标准。非正常排放:指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点火开炉、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长期气象条件指达到一定时限及观测频次要求的气象条件。一级评价项目的长期气象条件为:近五年内的至少连续三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二级评价项目的长期气象条件为:近三年内的至少连续一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复杂风场指评价范围内存在局地风速、风向等因子不一致的风场。一般是由于地表的地理特征或土地利用不一致,形成局地风场或局地环流,如海边、山谷、城市等地带会形成海陆风、山谷风、城市热岛环流等。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目的主要是增加空间稀释距离,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无组织排放是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m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表现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具有弥散型的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以及设备、管道和管件的跑冒滴漏,在空气中的蒸发、逸散引起的无组织排放。1.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1.1掌握大气EIA工作等级划分方法计算模式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结合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Pi定义为: Pi=ci/coi100% 式中: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coi的选用: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h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EP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按表 1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 按公式计算,如污染物数i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 表1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 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注意事项: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对于高耗能行业的多源(两个)项目,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对于建成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都有明显减少的改、扩建项目,评价等级可低于一级。如果评价范围内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或者评价范围内主要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已接近或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评价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EP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一、二级评价应选择本导则推荐模式清单中的进一步预测模式进行大气EI预测工作。三级评价可不进行大气EI预测工作,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1.2掌握评价项目大气EIA范围的确定原则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EIA范围。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EIA范围;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50km矩形区域。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5km。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的范围。2.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2.1熟悉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一、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分析项目的所有污染源(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包括新、老污染源)、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EIA文件的未建项目等污染源。如有区域替代方案,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拟替代的污染源。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分析项目污染源。2.2熟悉各级评价项目大气污染源调查的内容及要求1)一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污染源排污概况调查 a)在满负荷排放下,按分厂或车间逐一统计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b)改、扩建项目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改扩建工程排放量,以及现有工程经改造后的污染物预测削减量,并计算最终排放量;c)毒性较大的污染物还应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d)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还应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取值为01),一般可按季节、月份、星期、日、h等给出。 点源调查内容 a)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海拔高度(m);b)排气筒几何高度(m)及排气筒出口内径(m);c)烟气出口速度(m/s);d)排气筒出口处烟气温度(K);e)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h数(h);f)毒性较大物质的非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h数(h)。面源调查内容a)面源位置坐标、海拔高度(m);b)面源初始排放高度(m);c)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g/sm2),排放工况,年排放h数(h);d)矩形面源:初始点坐标,面源的长度(m)、宽度(m),面源Y方向边长与正北方向逆时针的夹角;e)多边形面源:多边形面源的顶点数或边数以及各顶点坐标;f)近圆形面源(多边形边数21时,可看作近圆形面源):中心点坐标,近圆形半径(m),近圆形顶点数或边数。体源调查内容a)体源中心点坐标、海拔高度(m);b)体源高度(m);c)体源排放速率(g/s),排放工况,年排放h数(h);d)体源的边长(m)(把体源划分为多个正方形的边长);e)初始横向扩散参数(m),初始垂直扩散参数(m),体源初始扩散参数的估算见表 3-6,3-7。表3-6 体源初始横向扩散参数的估算表3-7 体源初始垂直扩散参数的估算线源调查内容:a)线源几何尺寸(分段坐标),线源距地面高度(m),道路宽度(m),街道街谷高度 (m);b)各种车型的污染物排放速率(g/kms);c)平均车速(km/h),各时段车流量(辆/h)、车型比例。其他需调查的内容 建筑物下洗参数在考虑由于周围建筑物引起的空气扰动而导致地面局部高浓度的现象时,需调查建筑物下洗参数。建筑物下洗参数应根据所选预测模式的需要,按相应要求内容进行调查。颗粒物的粒径分布:颗粒物粒径分级(不超过20级),颗粒物的分级粒径(m)、各级颗粒物的质量密度(g/cm3)、以及各级颗粒物所占的质量比(01)。2)二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参照一级评价项目执行,可适当从简。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污染源排污概况,并对估算模式中的污染源参数进行核实。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3.1掌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与监测制度监测因子:凡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属于常规污染物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凡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有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或者有TJ36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对于没有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且属于毒性较大的,应按照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因子,同时应给出参考标准值和出处。监测制度: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二期(冬季、夏季)监测;二级评价项目可取一期不利季节进行监测,必要时应作二期监测;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作一期监测。每期监测时间,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天有效数据,采样时间应符合监测资料的统计要求。对于评价范围内没有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项目,可减少监测天数。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特征污染物,可监测其一次浓度值,监测时间须满足所用评价标准值的取值时间要求。在不具备自动连续监测条件时,1h浓度监测值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应至少获取当地时间02、05、08、11、14、17、20、23时8个h浓度值,二级、三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至少获取当地时间02、08、14、20时4个h浓度值。日平均浓度监测值应符合GB3095对数据的有效性规定。3.2 熟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要求监测布点要求设置依据: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地形复杂性,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监测点位数: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10个;二级,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 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三级,若评价范围内己有例行监测点位,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导则有关规定,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评价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城市道路项目。可不受上述监测点设置数目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车流量状况,并结合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监测布点原则:监测点的布设应尽量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依项目评价等级和污染源布局的不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监测布点。一级评价项目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45、90、135、180、225、270、315方向上各设置1 个监测点,在主导风向下风向距离中心点(或主要排放源)不同距离,加密布设13 个监测点。具体监测点位可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各监测期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监测点位置应重合。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监测点位,应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进行调整。二级评价项目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90、180、270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具体监测点位要求同上。如需要进行二期监测,应与一级评价项目相同,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调整监测点位。三级评价项目以监测期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180方向上各设置1 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各个监测点要求同上。如果评价范围内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不再安排监测。城市道路评价项目。对于城市道路等线源项目,应在项目评价范围内,选取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监测点的布设还应结合敏感点的垂直空间分布进行设置。监测点位置的周边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监测点周围空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夹角30;监测点周围应有270采样捕集空间,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避开局地污染源的影响,原则上20m范围内应没有局地排放源;避开树木和吸附力较强的建筑物,一般在1520m范围内没有绿色乔木、灌木等。同时注意监测点的可到达性和电力保证。3.3 熟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分析内容以列表的方式给出各监测点大气污染物的不同取值时间的浓度变化范围,计算并列表给出各取值时间最大浓度值占相应标准浓度限值的百分比和超标率,并评价达标情况。分析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日变化规律以及大气污染物浓度与地面风向、风速等气象因素及污染源排放的关系。分析重污染时间分布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超标率=超标数据个数/总监测数据个数100%4.气象观测资料调查4.1熟悉气象观测资料调查的基本原则气象观测资料的调查要求的影响因素:项目的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内地形复杂程度;水平流场是否均匀一致;污染物排放是否连续稳定。常规气象观测资料包括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和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对于各级评价项目,均应调查评价范围20 年以上的主要气候统计资料。包括年平均风速和风向玫瑰图,最大风速与月平均风速,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均降水量,降水量极值,日照等。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还应调查逐日、逐次的常规气象观测资料及其他气象观测资料。4.2 了解一级评价项目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基本要求:评价范围50 km条件下,须调查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和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调查距离项目最近的地面气象观测站,近5 年内的至少连续三年的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如果地面气象观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 km,并且地面站与评价范围的地理特征不一致,还需进行补充地面气象观测。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调查要求:调查距离项目最近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站,近5年内的至少连续三年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若高空气象探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km,高空气象资料可采用中尺度气象模式模拟的50km内的格点气象资料。4.3 掌握二级评价项目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基本要求:二级评价项目,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基本要求同一级评价项目。对应的气象观测资料年限要求为近三年内的至少连续一年的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和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调查距离项目最近的地面气象观测站,近3年内的至少连续一年的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如果地面气象观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km,并且地面站与评价范围的地理特征不一致,还需要补充地面气象观测。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调查要求:调查距离项目最近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站,近3年内的至少连续一年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如果高空气象探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km,高空气象资料可采用中尺度气象模式模拟的50km内的格点气象资料。4.4 熟悉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和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调查的主要内容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观测资料的时次:根据所调查地面气象观测站的类别,并遵循先基准站,次基本站,后一般站的原则,收集每日实际逐次观测资料。观测资料的常规调查项目:时间(年、月、日、时)、风向(以角度或按16个方位表示)、风速、干球温度、总云量、低云量。根据不同评价等级预测精度要求及预测因子特征,可选择调查的观测资料的内容:湿球温度、露点温度、相对湿度、降水量、降水类型、海平面气压、观测站地面气压、云底高度、水平能见度等。表3-12 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内容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观测资料的时次:根据所调查常规高空气象探测站的实际探测时次确定,一般应至少调查每日1次(北京时间08点)的距地面1500m高度以下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观测资料的常规调查项目:时间(年、月、日、时)、探空数据层数、每层的气压、高度、气温、风速、风向(以角度或按16个方位表示)。 表3-13 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内容4.5了解补充地面气象观测要求观测地点:在评价范围内设立地面气象站,站点设置应符合相关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观测期限:一级评价的补充观测应进行为期1年的连续观测;二级评价的补充观测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季节进行连续观测,观测期限应在2个月以上。观测内容:应符合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的要求。观测方法:应符合相关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观测数据的应用:补充地面气象观测数据可作为当地长期气象条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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