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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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解读 前言 法律体系基本介绍 条例 立法依据 条例 立法目的 条例 修订的必要性 注 表示存在上下位关系 表示不存在上下位关系 是同等关系 故有可能存在效力冲突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立法依据 铁路法 和 安全生产法 与铁路运输安全活动密切相关 是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的立法依据 铁路法 是调整铁路运输法律关系的基本法 在铁路运输管理 铁路建设管理 客货运营管理等方面确立了一系列基本法律制度 其中第四章还对铁路运输安全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包括 铁路线路及运输设施的安全保护 道口的安全管理 公民对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义务等 安全生产法 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安全生产活动 都要受它的约束和规范 因此 条例是依据 铁路法 和 安全生产法 制定的 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的专门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立法目的 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 保护人身安全 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修订的必要性 1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源头 基础 但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缺乏对铁路建设方面的规定 需要补充 2 近年来高速铁路的发展对铁路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需要在立法中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3 铁路政企分开和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 需要对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中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定进行调整 目录 第一部分 总述第二部分 五大亮点第三部分 基本把握第四部分 重点解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解读 总述 第一部分 原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修改为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章节条款从原来的七章 一百零三条调整为八章 一百零八条 范围从原来的 铁路运输安全 扩展到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线路安全 运营安全等各个方面 内容更加全面 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具体规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对促进铁路行业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配套的规章 违反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2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发布第6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于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 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五大亮点 1 对铁路安全管理体制的规定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和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 2013 47号 规定 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组建国家铁路局 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 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 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 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依法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行业监管 据此 条例规定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取消了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中设定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 取消了原设定的对危险货物及超限 超长 超重 集重货物运输的资质许可 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审批 铁路机车车辆政府验收制度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 企业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 另外 对铁路基础设施重要产品生产企业资格许可的企业资质条件中 近3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这一规定进行了调整取消 在取消上述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 条例对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进一步强化了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建造建筑物 构筑物 取土挖砂等活动 以及在铁路线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 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 规定要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 拦河筑坝 架设浮桥 以及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等活动的 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在铁路运营安全方面 条例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要求铁路运输企业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 2 转变政府职能 减少行政审批方面的突破 五大亮点 一是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以及建设物资 设备的采购 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二是明确铁路建设各参与方的质量安全责任 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 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并对勘察 设计 施工的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三是要求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四是规定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 构件 设备等产品 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五是明确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工期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 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 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调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要求铁路建设 设计 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 六是严格竣工验收制度 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 评估合格 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 方可投入运营 3 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方面的规定 五大亮点 一是根据高速铁路建设对工程地质条件的严格要求 规定对高速铁路建设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 以保证工程地质勘察质量 二是为确保高速铁路运行安全和沿线社会公众人身安全 经研究论证明确了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 并要求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 三是针对地下水开采造成的地面沉降危及高速铁路运行安全的突出问题 明确规定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在此范围外的地面沉降区域 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 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 4 保障高速铁路安全方面的制度措施 五大亮点 一是增加规定对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实行召回制度 由设备制造者负责召回缺陷产品并消除缺陷 二是适应电气化铁路发展对用电安全保障的需要 增加了对铁路运输用电保障以及防止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危及电力接触网安全的规定 三是增加了禁止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保障铁路无线电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畅通的相关规定 四是增加了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 查验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是增加了危及铁路安全的禁止性规定 如禁止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 禁止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方式强占列车等 六是增加了对铁路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 要求铁路监管部门对从事铁路建设 运输 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告制度等 5 在完善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措施方面的规定 五大亮点 第三部分基本把握 主要变化 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规定的主要义务 主要集中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铁路线路安全 运营安全三部分内容中 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 专用设备方面第25条规定 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检测 监控 防护设施设备 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 专用装卸机械 索具 篷布 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 以及运输包装 货物装载加固等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 10万处罚 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 铁路线路安全方面1 绘制安全保护区平面图 设立标桩 2 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 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2 10万 3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 构筑物 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10万以下 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 铁路线路安全方面4 按规定设置 维护下穿铁路桥梁 涵洞的道路限高防护架 加强对涵洞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5 架设 铺设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 杆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防护要求 并进行维护和管理 6 有人看守道口应当设置移动栏杆 列车接近报警装置 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 并应保证设施的正常和有效使用 7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桥梁 隧道的两端 铁路信号 通信光 电 缆的埋设 铺设地点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点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 保护标志 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 铁路线路安全方面8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线路 铁路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 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或报告 并应留存巡查 处理记录 9 对施工不尽监管义务 处罚3万 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 运营安全方面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完善作业程序 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2 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准入规定 3 生产人员的培训4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防护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5 对设备 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6 运输高峰期的应急管理 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 运营安全方面7 公告安全管理规定 8 实名购票 查验制度 9 对旅客的安全检查 10 对承运货物的安全检查11 运输危险货物的规定 12 铁路用电安全管理13 运输食品安全管理 铁路企业应履行的监管责任 1 在所辖铁路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造建筑物 构筑物等设施 违法取土 挖沙 采空作业或者堆放 悬挂物品 违法在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烧荒 放养牲畜 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 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2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 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 构筑物 设备等 是否有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的问题 铁路企业应履行的监管责任 3 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 路堑坡顶 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是否有违法进行露天采矿 采石或爆破作业 4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 设立生产 加工 储存或者销售易燃 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仓库 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5 是否有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 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 拦河筑坝 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铁路企业应履行的监管责任 应履行的监管责任6 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 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是否有违规抽取地下水的行为 7 铁路道口警示标志 路段标线是否齐全有效 行人机动车是否正确履行通行规则 8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路堑上的道路 公跨铁立交桥 其道路经营企业是否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 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道路管理部门或道路经营企业是否进行维护 管理 铁路企业应履行的监管责任 9 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 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 是否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情况 10 是否有毁坏铁路线路 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 护坡 排水沟 防护林木 护坡草坪 铁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11 是否有 条例 第三十八条明确禁止的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采砂 淘金的行为 铁路企业应履行的监管责任 12 是否有未经批准 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 13 铁路 道路两用桥是否由铁路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定期检查 共同维护 保证桥梁处于安全的技术状态 14 下穿铁路桥梁 涵洞的道路限高 限宽防护架是否按规定设置限高 限宽标志 铁路企业应履行的监管责任 15 是否有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 铁路人行过道的情况 16 是否存在 条例 第五十二条明确禁止的危及铁路通信 信号设施安全的情况 17 是否存在 条例 第五十三条明确禁止的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基本情况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第三章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第五章铁路运营安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四部分 条例 原文重点解读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 运输 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 运输 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实行标准化作业 保证铁路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 经验收 评估合格 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 方可投入运营 第三章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铁路机车车辆以外的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 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的 经认证合格方可出厂 销售 进口 使用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 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 含铁路 道路两用桥 下同 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 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 其他铁路为8米 二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 其他铁路为10米 三 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 其他铁路为12米 四 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 其他铁路为15米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二十八条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 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 放养牲畜 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 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 构筑物等设施 取土 挖砂 挖沟 采空作业或者堆放 悬挂物品 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一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 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 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 构筑物 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 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是 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 构筑物的除外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二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 构筑物 设备等 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第三十三条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 设立生产 加工 储存或者销售易燃 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仓库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四条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 采石或者爆破作业 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 路堑坡顶 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 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 确需从事露天采矿 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 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五条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 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在前款规定范围外 高速铁路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 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 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 具体范围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 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六条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 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 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 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 拦河筑坝 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 拦河筑坝 架设浮桥等活动的 应当进行安全论证 负责审批的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淘金 一 跨河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河道上游500米 下游3000米 二 跨河桥长100米以上不足500米的铁路桥梁 河道上游500米 下游2000米 三 跨河桥长不足100米的铁路桥梁 河道上游500米 下游1000米 有关部门依法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划定的禁采范围大于前款规定的禁采范围的 按照划定的禁采范围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划定禁采区域 设置禁采标志 制止非法采砂 淘金行为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十九条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 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有关河道 航道管理部门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 方可批准进行疏浚作业 但是 依法进行河道 航道日常养护 疏浚作业的除外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四十条铁路 道路两用桥由所在地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定期检查 共同维护 保证桥梁处于安全的技术状态 铁路 道路两用桥的墩 梁等共用部分的检测 维修由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共同负责 所需费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四十二条桥区航标中的桥梁航标 桥柱标 桥梁水尺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 维护 水面航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 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维护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四十三条下穿铁路桥梁 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 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 涵洞 道路建设时设置 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 下穿铁路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 维护 防止淤塞 积水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四十四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 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 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并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维护 管理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四十五条架设 铺设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 杆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防护要求 铁路运输企业 为铁路运输提供服务的电信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 杆塔的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四十六条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 铁路人行过道 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的同意 第四十七条铁路与道路交叉的无人看守道口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示标志 有人看守道口应当设置移动栏杆 列车接近报警装置 警示灯 警示标志 铁路道口路段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道口移动栏杆 列车接近报警装置 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由铁路运输企业设置 维护 警示标志 铁路道口路段标线由铁路道口所在地的道路管理部门设置 维护 第四十九条履带车辆等可能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车辆 物体通过铁路道口 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单位 在其协助 指导下通过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五十一条禁止毁坏铁路线路 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 护坡 排水沟 防护林木 护坡草坪 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五十二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 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 在埋有地下光 电 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 堆放重物 垃圾 焚烧物品 倾倒腐蚀性物质 二 在地下光 电 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 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等设施 三 在地下光 电 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 取土 四 在过河光 电 缆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内挖砂 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及光 电 缆安全的作业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五十三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一 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二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 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 三 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 安装其他设施设备 四 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 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 打桩 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五 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五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线路 铁路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 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铁路监督管理机构 巡查和处理情况应当记录留存 第五章铁路运营安全 第五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完善相关作业程序 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五章铁路运营安全 第五十七条铁路机车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参加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章铁路运营安全 第五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专业技术岗位和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使用的运输工具 装载加固设备以及其他专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六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设施设备的检查防护制度 加强对铁路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 确保铁路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 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管理铁路设施设备 第五章铁路运营安全 第六十一条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 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 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列车 车站等场所公告旅客 列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站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铁路运营安全 第六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 查验制度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旅客实名购票 乘车提供便利 并加强对旅客身份信息的保护 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窃取 泄露旅客身份信息 第五章铁路运营安全 第六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 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 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五章铁路运营安全 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 非法拦截列车 阻断铁路运输 二 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 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 遗弃障碍物 四 击打列车 五 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 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 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 拆盗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 机车车辆配件 标桩 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 在铁路线路上行走 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 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 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 隧道通行 九 擅自开启 关闭列车的货车阀 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 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 破坏箱体 阀 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 擅自松动 拆解 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 装置和设备 十二 钻车 扒车 跳车 十三 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 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 冲击 堵塞 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 站台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八十二条实施铁路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 应当佩戴标志或者出示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 干扰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检测 监控 防护设施设备 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 专用装卸机械 索具 篷布 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 运输包装 货物装载加固等 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 维护铁路封闭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 三 架设 铺设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 杆塔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防护要求 或者未对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 杆塔进行维护和管理 四 运输危险货物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 第七章法律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未派员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的 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铁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 二 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 三 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 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四 未按照操作规程包装 装卸 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窃取 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从事铁路建设 运输 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专用铁路 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本条例所称高速铁路 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 含预留 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第一百零八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同时废止 ThankYou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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