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级培训.ppt

上传人:zhu****ei 文档编号:5436145 上传时间:2020-01-29 格式:PPT 页数:14 大小:2.1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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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重庆市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小学学籍培训 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入学 转学借读 转学的有关规定 重庆市外转学流程 重庆市内转学流程 关于借读 4 1 2 3 转学的相关规定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且转学手续完备的学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迫使学生转学 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借读手续 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前一周内办理 确因市政动迁和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须在学期中途办理转学的 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方可办理转学 重庆市外转学程序 完成 重庆市内转学程序 完成 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暂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应由学生家长 监护人 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经学校研究同意 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发给休学证书 休学期满后 学生及其监护人须持休学证书 因病休学的要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 住院期间的病历等证明材料 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 准予复学 休学期未满一年 原则上应在本年级复学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 须提前半个月向学校提出续休申请 经学校批准后可续休 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 要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严禁借休学变相留级 留级跳级 毕业结业 学生在小学学习期满 修完规定课程 学业成绩合格 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准予毕业 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证书 小学修满规定年限 毕业考试成绩有不及格学科 经补考达到合格 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证书 经补考仍未达到合格的 仍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对口招生初中接收其继续完成义务教育 奖励处分 学籍管理档案资料 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市 区县 自治县 制定的 学籍管理办法 及细则 学校领导和有关教师 职员要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 按规定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 变动等各项手续 定期上报 核对有关学籍管理信息 健全 完善并妥善管理学生的各种学籍档案资料 学校所建立的各种学籍档案资料应符合 档案法 的有关规定 县教委把学籍管理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之一 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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