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商品化育秧考核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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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商品化育秧考核工作意见各有关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商品化育秧项目承建组织: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批复的市商品化育秧项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项目承建组织及所在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如下要求和考核意见。一、机插秧收费限额要求。由于各育秧示范点享受了项目物化补助,本着惠农项目让农民得实惠的原则,凡参与育秧点的建设的农机组织、机插手向农民收取的机插费用不得高于120元。各承建组织要建立收费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插秧农户姓名、收费价格、插秧面积、电话号码,以便核查。二、具体考核办法。根据省“三改一创建”文件要求,项目考核验收在秧苗移栽前组织实施,我市验收采取百分制,分为资料检查、现场查看、走访农户三块,其中资料检查30分,现场查看40分,走访农户30分。1、查看资料(30分)。重点查看资料是否齐全、票据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合规,签字是否完备,其中工作总结分,物化补助票据分、育秧示范点物化补助收货收据分、机插秧组织或相关机手与农户或村组签订的育插秧合同或签字名单5分、育秧现场图片分、培训材料分。2、检查现场(40分)。重点查看三项内容:一是育苗秧池规模(20分)。单个育秧点规模面积不少于20亩,实际建设面积与规划建设面积是否相符。二是连片机插面积(10分),建有不少于100亩的1个连片机插秧栽插示范片,建成得满分,不建不得分,如建设的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加5分。三是秧苗素质(10分)。培育秧苗素质健壮,秧龄适宜,得满分,秧苗秧龄适宜,但苗体较弱得分,出现死苗的或未育出秧苗的不得分。3、走访农户(30分)。由于商品化育秧资金来源为农资增支综合补贴,因此,在省提出的压缩直播稻面积的基础上,我市将机插价格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尽量通过项目实施让农户得实惠。考核标准为基准分15分,按照带秧机插每亩120元标准进行收费,每少收1元加1分,但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每点农户抽查数10户。对于在海边实施的项目,如果因水源和土壤问题而无法进行机插秧育秧,采用水育秧集中育秧的方式进行供秧的,实行100分扣分制,只考核秧池规模一项,面积达不到规划建设面积每少1亩扣20分,直至扣完为止。根据省“三改一创建”文件要求,项目考核验收在市财政局、市农委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成立专门验收专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由农业、财政专业人员组成,经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三、考核结果运用。项目考核结果将与下年度项目实施挂钩,项目建设完成质量较高,下年度追加承建地点和规模;未能通过验收,下年度不得申报水稻育秧项目。四、物资及资金使用要求。各商品化育秧项目承建组织要强化物资和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挪用资金物资,如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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