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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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指南25目录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许可(立项)3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5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6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9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许可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1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许可12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13建设工程招标备案14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备案(施工、劳务、造价咨询合同)16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17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备案2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2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4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6561833)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申请材料及条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份) 2、济南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4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报告(4份) 4、建设单位关于批复本项目的请示(1份)办理时限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办理流程1、环境影响登记表:窗口受理审查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发件2、环境影响报告表: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件3、A类环境影响报告书: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处负责人审核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讨论窗口发件B类环境影响报告书: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处负责人审核书面征求相关处室意见或召集相关处室审查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件C类环境影响报告书: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件A、B、C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范围:A类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涉及重大生态影响或重大敏感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涉及重要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调整的建设项目;涉及石化、化工、医药、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污染重及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COD年产量10吨(含)以上、氨氮年产量1吨(含)以上、二氧化硫年产量30吨(含)以上、氮氧化物年产量10吨(含)以上的建设项目。B类环境影响报告书:COD年产量5吨(含)-10吨以内、氨氮年产量0.5吨(含)-1吨以内、二氧化硫年产量10吨(含)-30吨以内、氮氧化物年产量5吨(含)-10吨以内的工业类污染较重、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C类环境影响报告书:除A、B类以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许可(立项)办理机构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3.山东省实施办法 申报材料1请示文件(市发改委2份、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1份)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2由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改委3份、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1份)3资金落实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4由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1份);节能登记表(3份)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4份,验原件)6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并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原件2份并提交电子版)以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由发改委组织,向规划部门征求意见)7新征建设用地的,需提供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复印件1份),并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以及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由发改委组织,向国土部门征求意见);经营性用地需提供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4份,验原件);工业用地需提供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原有土地证明(复印件4份,验原件)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特殊情况: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提报济南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申请书,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1份)2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同时提报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位置示意图(1份)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含规划、国土等部门5个工作日)办理流程总受理窗口受理发改委审查各有关部门初审(如有需要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确定)领导签批窗口发件前置性审批条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发改委窗口(86561776、86561775)办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估算控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8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发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98号) 申报材料1、项目单位申请 (1份); 2、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完成的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书(5份,同时提报电子版);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报告批复文件(1份,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或规划咨询函或政府会议纪要或规划局出具的相关说明性文件)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政府会议纪要或土地局出具的相关说明性文件)复印件1份; 6、环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 7、地质勘察报告(原件1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同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的,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项目公示、听证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办理流程项目单位书面申请资料审查初步设计概算评审出具批复文件前置审批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人防办窗口(咨询电话86561717)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4、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20063号)5、关于规范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建设行政审批程序的通知(鲁防发200818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工201045号)7、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的意见(济防办发201087号)8、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的通知(济价费字200752号) 申报材料(一)审发 “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1、申请表(附有关依据和相关技术资料)(可在市人防办网站www.jnrf.gov.cn.下载)2、建设工程立项批文(验原件,复印件1份)3、与报规划局办理方案审查相同版本的规划方案(已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4、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经专家评审论证的人防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家评审会议纪要(二)审发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通知书”:1、申请表(附有关依据和相关技术资料)(可在市人防办网站www.jnrf.gov.cn.下载)2、建设工程立项批文(验原件,复印件1份)3、与报规划局办理方案审查相同版本的规划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通知(已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4、特殊情况:物流仓储项目属于工业生产性建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和市发改委的认证;因地质原因不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需提供地质勘测报告。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窗口负责人审核审批会集中审批窗口发件前置审批条件建设:1、经专家评审论证的人防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家评审会议纪要2、需要拆除人防工程的项目,应取得拆除人防工程许可(易地建设:取得规划许可证)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核发 “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不收费。(二)核发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通知书”1、 鲁价费发2006220号、济价费字200752号、济价费字200913号文件。2、 新建十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 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3、除1款以外的新建或翻建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市区每平方米800元缴纳、各县(市)和长清区每平方米600元缴纳。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民用建筑,市区按地面建筑面积的4.5,每平方米800元缴纳;各县(市)和长清区按地面建筑面积的2.5,每平方米600元缴纳。 4、除1、2款以外的其它新建民用建筑,市区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各县(市)和长清区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以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城乡建设委窗口(咨询电话:86561806)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建建1994482号)申报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投资计划(复印件1份,验原件)。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办理流程1.到市城乡建设委窗口领取报建申请表,根据投资计划填写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2.持投资计划及申请表报市建委窗口,颁发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前置审批条件完成立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机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86561827)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1日;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1日;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10月1日。 申报材料1、申请表;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3、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 (标明拟用地位置和范围,市政管线工程需加载现状地下管线资料);4、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复印件);5、土地勘测定界图;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同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的,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项目公示、听证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处室审查业务会研究分管局长签批窗口发件前置审批条件划拨土地前置条件: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划拨决定书和选址意见书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许可办理机构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0531-86561726、86561728)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4、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7、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区旧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 申报材料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1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所提供的复印件须验原件并加盖用地单位公章;2、市征地办、市储备交易中心移交的卷宗(政府批文、立项批准文件、规划定点、土地来源资料、成本测算表、勘测定界报告及附图2份);3、已批准立项的,提供有效期内立项文件(原件1份);4、具备规划条件的,提供有效期内规划用地条件(原件份)。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含量测绘、地调、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批、政府审批和公示时间)。办理流程窗口受理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办理窗口发件前置审批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机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86561827)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1日;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1日;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10月1日。 申报材料一、一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1、申请表;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划拨土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划拨决定书,道路、管线工程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4、土地勘测定界图;5、符合国家标准和制图规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2套以及符合电子报建要求的电子文档(除工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外,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一并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7、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提供日照分析报告;8、经专家评审论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提供专家评审会议纪要;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1、申请表;2、土地使用证明文件;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城镇居民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1、申请表;2、新建、扩建房屋提交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3、扩建、改建、翻建房屋提交原房产权属证件(复印件);4、建筑方案;5、有关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材料;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处室审查业务会研究分管局长签批窗口发件前置审批条件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经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和规划设计要求。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许可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人防办窗口(咨询电话86561717)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5、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6、关于规范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建设行政审批程序的通知(鲁防发200818号)7、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促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0838号)8、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的意见(济防办发201087号)9、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济防办发201315号) 申报材料(一)核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1、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2、防空地下室报建表(可在市人防办网站www.jnrf.gov.cn.下载)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4、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精装2套、平战转换预案2套(审图机构盖章)及光盘1盘5、单个区域内拟建人防工程超过10000平方米,以及指挥通信、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工程,需提交人防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和人防主管部门方案审查意见。(二)核发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通知书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流程总受理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联合踏勘窗口负责人审核审批会集中审批总受理窗口发件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一、 办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0531-66600000-6107二、办理依据:1、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三、申请材料及条件:1、经备案的咨询合同;2、经备案的招标文件;3、技术审查后的设计图纸(加盖“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4、建筑项目施工图建筑面积审核表;5、发改委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国有投资工程);6、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一式五份);7、完整的招标控制价两份8、 承诺书.四、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加盖控制价备案专用5、 办理时限: 即办6、 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建设工程招标备案一、办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0531-66605828)二、办理依据: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89号令)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政府249号令)3、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鲁建发200143号)。三、申请材料及条件:(一)申请条件1、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完备;2、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3、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4、进行监理招标,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5、进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设备、材料等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已确定;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材料1、招标代理合同全部文本;2、计划批文;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5、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建设资金证明;7、2%劳务工资保证金的缴纳证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建工程施工招标需缴纳)。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核验材料手续齐全的由窗口收件人员在招标项目监督流程表及档案送审表上签字后进入招标程序。5、 办理时限: 即办6、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备案(施工、劳务、造价咨询合同)一、 办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0531-66605828(施工、劳务合同)0531-66600000-6107(造价咨询合同)二、办理依据: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4、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52号)三、申请材料及条件:(一)施工(装饰)合同备案1、施工(装饰)合同全部文本(原件);2、中标通知书一份(原件);3、招标资料汇编(原件)或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原件);4、合同中法定代表人未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带授权委托书(原件);5、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投标的实质性内容等。(二)劳务合同备案1、劳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济施工登记备案证(外地进济企业)(原件);2、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一份(原件);3、劳务合同全部文本(原件);4、合同中法定代表人未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带授权委托书(原件);5、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内容等。(三)造价咨询合同备案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三份(标准文本);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提供外地进济备案证明;3、参与本合同业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进济咨询企业专业人员证书执行暂存制度);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附加条件协议”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工程造价人员名单。四、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查备案-签字确认。5、 办理时限:即办。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一、办理机构:审图办窗口(总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531-86561855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各联审部门专业法律法规三、申请材料及条件:(一)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申报表1份(加盖单位印章)(二)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2份)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报告(三)建筑项目施工图建筑面积审核表(复印件1份)(四)建设项目施工图全套精装图纸(3套、存储光盘cad、jpg格式各1套),并提供建筑总平面图及各层平面图(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a4或a3纸)(五)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六)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1份)(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和规划部门盖章的方案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1份,备案的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九)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各1份。(十)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十一)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十二)消防设计文件包括(1)建筑防火设计专篇,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a4纸打印)(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大型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的影剧院、展览馆、商场、歌舞厅等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场所)(2)设计单位对建筑、水、电、设备四部分的消防设计审查组审核文件,审查组负责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a4纸打印)(3)两张7寸照片,拍摄工地现场全貌(从远处或高处拍),显示拍摄日期(十三)设计人防工程的项目需提供: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防空地下室报建表;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精装2套、平战转换预案2套(审图机构盖章)及光盘1盘(单个区域内拟建人防工程超过10000平方米,以及指挥通信、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工程,需提交人防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和人防主管部门方案审查意见。)。未设计人防工程的项目需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通知书。(十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和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十五)室外雨水、污水管网工程施工设计总平面图(表明管径、管材、埋深、坡度、周边地形地貌等数据);相应排水设施(化粪池、隔油池、沉砂池等)标准结构图,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1套)和建设项目红线内市政设施管线综合图(3份)(十六)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规划人口在3万以上或每日中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需提交具有技术性审查资质的机构审查合格的中水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室外中水管网图,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1套)(十七)1:500现状地形图(复印件1份)(十八)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十九)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二十)建设项目附属绿化设计方案(平面图)1份(盖园林设计资质章)特殊情况:1、 属勘察设计招投标范围内的提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书复印件1份;2、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3、超限建筑工程提供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4、由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设计项目提供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鲁承担项目备案表(复印件1份);5、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需要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6、应用新标准、新工艺的,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说明。(涉及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应当提供专家评审申报材料1份,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用a4纸打印);7、加油站需提供省经贸委的批文复印件1份;网吧需提供当地文化部门的核准意见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立项批准书复印件各1份;8、工业生产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含矿山建设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的需要提交(1)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9、涉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影印件1份)。10、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需提供建设项目卫生专篇或卫生评价报告;四、办理程序:审图办窗口(总受理窗口)受理各联审部门审查联合现场踏勘联审部门出具审批文件审图办窗口(总受理窗口)汇总发件5、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6、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备案申请人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通过济南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联审后,申请人应向市规划局相应直属分局申请备案,并领取施工图规划备案证明。一、申报条件与材料(1)施工图规划备案申请表(申请函);(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3)通过联审的施工图。二、办理依据、程序及时限(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5.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6.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和专业规划;7.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8.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9.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二)程序1.申请与受理市规划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总服务窗口,高新区分局、直属第三分局(历城)和第四分局(长清)分别在辖区内设服务分窗口。总服务窗口受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和济南市行政区域测绘管理等事项;服务分窗口负责受理其辖区内规划管理事项。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事项可直接到直属第一、第二分局办公地点提出申请。2.审查、审批承办处室(分局)根据济南市规划局业务项目分类与分级规定确定的工作流程研究办理。3.核发证件或函复意见申请人凭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发件窗口确认后发出。(三)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分别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规划局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缩短办理时限。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分别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汇交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事项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一、 办理机构: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5月1日三、申请材料及条件: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济南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定点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济南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复印件1份);(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五)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加盖设计资质章,建设工程图纸的存储光盘(JPG压缩格式);(六)室内装修工程还需提供所在建筑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四、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到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窗口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予受理凭证,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事项。五、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一、 办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0531-66600000-6111二、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三、申请材料及条件: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2、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书;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jnsgcjdz.cn4、中标通知书(施工和监理);5、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凭证(进账单和发票);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c证)暂存。以上材料验原件。四、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件。五、 办理时限:即办。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 办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0531-66600000-6111二、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三、申请材料及条件: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承诺书;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jnsgcjdz.cn3、中标通知书;(施工和监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经济指标);5、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备案书(含面积审核表)。以上材料验原件。四、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件。五、 办理时限:即办。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 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0531-86561806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消防法;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三、申请材料及条件:1、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5、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三天,见样本格式);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7、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复印件1份,验原件)8、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或消防备案手续(复印件1份,验原件);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或意见;10、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0元/平方米)和济南市综合配套费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四、办理程序:窗口受理负责人审批窗口发证5、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6、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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