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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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6页 共16页财税法专业方向目录第一部分: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简介1第二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介绍8第三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9第四部分:师资介绍10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13第六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14第一部分: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介绍一、基本介绍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Peking University Fiscal Law Research Center)是以财税法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校级学术研究机构,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任主任。该中心先后于2005年、2009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机构”,是法学类唯一的优秀科研机构。 中心下设学术委员会、财税法理论研究室、预算法研究室、金融税法研究室、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美加财税法研究室、欧盟财税法研究室、东亚财税法研究室、港台财税法研究室、国际税法研究室等机构。中心现有专职研究人员6人,兼职研究人员60余人。研究人员主要是由美国、德国、法国、俄罗斯、荷兰、奥地利、日本和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等国家(地区)的近20所著名大学,以及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机构的专家、学者所组成。其中,北京大学校内研究团队主要来自法律史、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和税收学等学科。中心成立以来,本着“自强、拓新、务实、开放”的精神,致力于打造全国财税法学的立体化研究平台,扩大中国财税法学的国内、国际影响,推进全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市场化,已成为财税法学全国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财税法律与政策智库。中心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究,努力实现“国内保第一、世界创一流”的发展目标。在北京大学和法学院的关心与指导下,中心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平台建设等方面均已取得可喜成绩。二、加强理论创新,引领全国财税法学科发展方向刘剑文教授率领的创新研究团队,始终坚持以开拓、创新为追求,在财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在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有着影响力的创新性观点。至今,依托中心发展的北京大学财税法学科,已成为事实上的全国财税法学研究的重点基地,引领着全国财税法学科发展的方向与潮流。1财税法理论创新在实践中的应用刘剑文教授通过参与财税立法实践,将其创新理论应用到了立法、执法实践中。在其所承担中多项国家级课题以及全国人大、中央部委委托项目中,上述理念都得到了贯彻和体现。刘剑文教授在中国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200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听证会上,作为听证陈述人中唯一法学教授,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提出了意见,所提出的“16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减除标准全国统一”的主张最终被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所采纳。2006年10月31日,刘剑文教授给吴邦国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作了“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制专题讲座,这也是财税法第一次成为全国人大法制讲座的讲述内容。2将财税法学定位为法学学科新的生长点中心自成立以来,就始终坚信:财税法学是一个新型的、交叉性的综合学科,是一门极富生命力的“朝阳学科”,是潜力无限的“学科生长点”。它外跨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内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环境法、国际法、立法学、法律史学等诸多法学领域的交叉与融合。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也一直致力于将财税法学科发展成为北大法学院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3在全国率先创设财税法学学科(法学二级学科)中心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推动财税法学学科建设,引领中国财税法学发展潮流。具体工作从三个方面展开:首先,在全国高等院校率先设立法律硕士财税法专业方向,自 2003 年以来,已有160余名财税法方向的法律硕士生毕业。其次,推动北大法学院在全国率先设立财税法学硕士点。2005年,中心提出设立北大法学一级重点国家学科下的财税法学二级学科,独立招收法学硕士。2007年,学校和教育部先后批准了这一申请。2009年,率先在全国高等院校法学硕士体系中招收财税法专业研究生。最后,在全国财税法学界率先倡导设置税法硕士专业(LL.M.in Taxation),以建立真正的法律专业硕士。2006年10月14日,中心在北京大学成功举办了“中国设置税法硕士专业专家论证会”。2009年,北京大学联合其他大学向国务院学位办申报税法硕士专业(LL.M.in Taxation)。4中心主任通过兼任多个学会会长职务整合全国财税法研究资源2004年12月,刘剑文教授发起并成立了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并担任会长至今,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该研究会由80余家著名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现有理事220余人,在全国法学界产生了较好的影响。2005年5月,刘剑文教授发起并担任国际性学术组织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协会现有理事近100人,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2008年9月,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该研究会现有理事190余人,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同时兼任上述多个学会会长(主席)职务,不仅有效整合了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资源,更扩大了北大财税法学科在国内、国际的学术影响力。三、推进财税法学科国内国际发展战略,创立面向世界的全国性研究平台(一)创办中国财税法网()中国财税法网是全国首家学术性专业网站,成为了中国财税法网上学术中心、网上教学中心和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其在学界和实务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到2009年9月30日止,网站访问点击数已达到720万人次。(二)主编财税法论丛财税法论丛自2002年开始出版第1卷,目前已经出版10卷。财税法论丛已成为我国财税法学界的重要学术刊物。 (三)总主编月旦财经法杂志月旦财经法杂志由刘剑文教授创办并担任总主编,台湾元照出版公司发行。该杂志目前已经出版20期,实行两岸合作协力创办,简繁双体发行的独特、新型运作模式。(四)总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本文库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目前已出版27本。税法学研究文库展示了当代中国税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激励了具有创新精神的年轻学者脱颖而出,推进了税法研究职业团队的形成。(五)推出立体化财税法教材体系刘剑文教授主编了系列财税法教材,包括国家级“十五规划”教材、 “十一五规划教材和法学系列教材,建立了可供财税法本科、研究生教育适用的教材体系,在全国财税教材建设中取得了规模效应,获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四、以科研项目为核心,关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财税法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中心以服务国家和社会为己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过数年的探索与发展,形成以课题为核心的研究模式。中心人员积极参与国家的财税立法和法治建设,为决策部门提供立法和执法建议。(一)主持承担国家重要科研课题,为财税立法和决策献计出力自中心成立以来,以刘剑文教授为首的创新研究团队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委委托的30余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为国家财税立法和执法工作提供了诸多政策建议,得到了许多官方决策部门的认可,取得了重大社会效益。(二)积极参与国家财税立法和法治建设刘剑文教授2005年参与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听证会,提出的主张为立法机关所采纳;2006年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制专题报告;近年来,更是积极参加了多项立法工作。包括:(1)受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起草了加强财税立法,完善我国财税法律体系研究报告,供十一届全国人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参考。(2)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委托,担任税收基本法起草组组长、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起草组组长和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3)积极参与预算法修改和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4)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积极参与法制办主持的财税行政法规清理工作,并出具了清理报告。(5)针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向立法机关提交了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偷税罪条款的修改建议。(6)针对燃油税费改革,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三)发表和出版大量论著中心自成立以来,刘剑文教授倡导创新研究团队积极回应财税法学理论与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在中国法学、税务研究等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等刊物转载,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与此同时,刘剑文教授率领的创新研究团队还推出了一系列优秀财税法学著作和译著,并有多部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奖励。五、重视教育实践、构建一体化的财税法教育基地财税法教育的含义极其丰富,并不局限于高校的财税法教育;在关注高校财税法教育改革的同时,也应关注整个社会的财税法教育问题,对立法、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对纳税人的教育,对律师、会计师、税务总裁等执业人员的教育,都是财税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确立“本硕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心注重对财税法学教育体系的研究,提出应构建法学本科、税法专业硕士(LL.M.in Taxation)、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和法学博士后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财税律师、财税法官、财税检察官、财税行政官、会计师、税务总裁等实务人才培养模式。(二)举办全国“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 和“研究生暑期精品课程班”为了培养财税法学界的后备军,中心在2004年7月,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委托,举办了“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45人)”,为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中青年学术骨干。2005年7月2009年7月,中心先后承担了四期“教育部全国财税法研究生暑期精品课程班”项目,共有来自全国30余所大学的近400名研究生参加,其中还有来台湾地区、香港地区和德国、法国的研究生,在财税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好评。(三)举办中国高校财税法教育改革研讨会财税法教学改革是推进现代法学发展的突破口。自2004年以来,中心先后主办了三届“中国高校财税法教育改革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以及全国各地的学者600余人次与会,有力地推动了中国财税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六、密切海峡两岸联系,推动两岸财税法学人交流合作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两岸财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两岸财税法学者间已建立了定期、稳定的交流机制。海峡两岸的财税法交流,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1)与台湾地区著名大学互派学者交流访问;(2)推出一系列台湾学者优秀财税法学著作;(3)与元照出版社合作推出月旦财经法杂志;(4)与台湾元照数据库和植根法律数据库开展合作;(5)与台湾财税法学界合作举办十二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七、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建立中外财税法学者交流机制(一)着力搭建世界一流的研究平台1. 刘剑文教授担任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2005年5月,刘剑文教授与日本的北野弘久教授,法国的Banggui Jin教授,荷兰的Alfred G.M. Groenen教授等发起创立了“世界税法协会(International Tax Law Research Association,简称ITLA)”。协会在荷兰鹿特丹商会正式注册,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近20个国家的近100名顶尖财税法学者为该协会的理事。该协会也是第一个由中国学者发起创立并担任主席的法学类国际学术组织。2刘剑文教授担任日中租税法协会中方主席2007年3月21-22日,刘剑文教授参加了在日本东京大学举行的“日中租税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刘剑文教授担任“日中租税法研究会”中方主席,日本东京大学教授金子宏担任“日中租税法研究会”日方主席。(二)积极加强与国外财税法学界的合作中心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加强和国外财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近年来,中心还与美国、德国、法国、荷兰、奥地利、日本、韩国、加拿大、哥伦比亚,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活动。1. 与美国财税法学界的合作不断强化 中心与纽约大学、密歇根大学等美国名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建立了人员互访、学术交流、资源共享等机制,并商定每年在两国轮流举办学术研讨会。20052008年间,中心与纽约大学、密歇根大学合作,先后举办了五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2与德国财税法学界的合作不断扩展 2006年8月,中心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共同举办“中德税法高级论坛”。2009年1月12日,首届“中德税法高级论坛”在北京大学举办。2009年10月,刘剑文教授率团访德,在马普税法研究所举办了第二届“中德税法高级论坛”。第三届论坛将于2010年11月份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承办。3与荷兰财税法学界的合作不断加强 2005-2009年,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主任Kees van Raad教授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大型学术活动,包括两次研讨会和4期教育部暑期研究生精品课程班。2007年11月16日,刘剑文教授访问荷兰,与Kees van Raad教授就中荷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问题深入交流,达成了广泛共识。4与奥地利财税法学界合作不断拓宽 2006年11月,中心举办了第一届中奥税法高级论坛。2007年7月,中心与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奥地利税法与国际税法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同年10月,中奥双方联合向奥地利政府申请国际合作项目成功。2008年12月,3名中心成员访问了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2009 年3月,中奥双方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欧税收协定研究”。5与日本财税法学界的合作不断深化 2005年9月22日,应北野弘久教授邀请,刘剑文教授访问日本大学法学院。2006年7月21日,刘剑文教授和日本东京大学名誉教授金子宏教授就中日两国财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充分交换意见。2007年3月,东京大学举办了“第二届日中税法高级论坛”,并成立“日中租税法研究会”,至此,中日两国的财税法学术交流机制正式建立。(三)邀请数十位国外著名财税法学者主讲“北大财税法论坛” 中心自成立以来,策划组织了“北大财税法论坛”,至2009年7月底举办了79期讲座。许多国际一流财税法学者主讲该论坛,如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Kees van Raad教授;美国纽约大学税法学教授Robert Fink;密歇根大学法学院Reuven S. Avi-Yonah教授;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Josef Schuch教授;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国际税法中心主任Michael LANG教授;奥地利财政部法律顾问Helmut Loukota1教授;“日中租税法协会”日方主席金子宏教授;日本税法学会会长北野弘久教授;日本著名财政法专家福家俊郎教授等国际知名税法专家,都先后在北大财税法论坛上发表专题演讲。第二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介绍北京大学财税法专业,依托于北大财税法研究中心,面向所有有志于从事财税法事业的同学。法律硕士专业设置,其培养目标的定位在于通过对具备其他专业基础知识人才的法律职业培训,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因此,法律硕士是一种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能够掌握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基础、复合型知识结构和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思维特征和职业能力,并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或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本方向注重为税法实务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的高级税法专业人才,重视学生法律与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的双重知识构架的形成,并重视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和税法职业技术操作的双重培训,以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并能够在实践中熟练运用法律、税收和会计解决涉税问题的高级税法专业人才。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要求参与本计划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法律硕士一般学习计划的基础上,修完本方向所要求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高级课程,参加本方向要求的社会实践任务,并能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之下完成毕业论文。第三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高级课介绍1税法专题(02980013) 48课时 3学分本课程目的在于进一步加深学生对税法理论和制度运用的水平,通过专题研究的方式,对税法的基础理论、税法理论在税法适用中的体现、税法制度在适用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式的分析,理论结合实际,加深学生对税法制度的理论和运用,提高运用税法理论处理相关实践问题的能力。 授课主要对象是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他们已初步了解中国相关法律制度,能够通过进一步学习,加深税法理论修养和税法理论的运用水平。 要求学生必须已经初步掌握税法及相关法律的基础知识,并且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对税法基础理论及相关税法问题能够独立予以分析和研究,能够运用税法理论和制度解决实践中所存在的税法适用问题。参考书:张守文:税法原理(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国际税法专题(02916950) 32课时 2学分本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系统掌握国际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重点掌握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和机制,掌握国际避税的基本行为类型和反避税措施.掌握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了解国际税收新问题及其发展动向,培养运用国际税法基本理论和知识解说和解决国际税收法律问题的能力.授课主要对象是已基本掌握法律适用方法和财税法基础知识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能够通过学习,增强对国际税法制度的理解和掌握水平,全面提高其税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财税法成案研究(02917720) 32课时 2学分本课程目的在于进一步加深学生对财税法制度的运用水平,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的方式,对财税法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予以分析,讲授财税法适用的方法、财税法制度在具体适用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财税法基础理论在具体案件解决中的作用,以实践透析财税法制度基础,提高学生适用财税法制度和理论、解决财税法律实践的能力。 授课主要对象是已基本掌握法律适用方法和财税法基础知识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能够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对财税法制度的理解和掌握水平,提高其财税法案件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要求学生必须已经初步掌握财税法及相关法律的基础知识,并且具有一定的财税法律思维,熟悉财税法案件的分析方法,对相关财税法案件能够独立予以分析和研究,能够运用财税法理论和制度解决实践中所存在的财税法问题。参考书: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案例与法理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四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师资介绍刘剑文教授研究领域:财税法学、国际税法、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等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著作: 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重塑半壁财产法:财税法的新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财税法专题研究(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国际所得税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所得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税法基础理论(与熊伟博士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经济法原理与实务(与盛杰民教授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WTO体制下的税收政策合法化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税收立法问题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年版),民主视野下的财政法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WTO体制下的中国税收法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Trips框架下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知识经济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私有财产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等。发表学术论文 140 余篇 张守文教授研究领域:经济法理论、财政法与税法 简介:北大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主要著作:财税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税法原理(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国际经济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3年版),信息法学(法律出版社 1995年版),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税法的困境与挑战(广州出版社 2000年版)。发表学术论文 50 余篇 张智勇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欧盟法、国际税法。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著作:国际税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年版),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法律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 2004年版)。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湛中乐教授研究领域: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教育法环境法警察法简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 主要著作:现代行政过程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法治国家与行政法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国家责任法(台湾元照出版社2005年版),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等。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王锡锌教授研究领域:中国行政法、法律和行政过程分析、行政程序,比较行政法简介: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主要学术成果:行政程序法理念与制度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等。 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汪劲教授研究领域:环境法、经济法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 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要著作: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环境法学(双语)(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发表学术论文 20 余篇。徐爱国教授研究领域: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理学英美侵权法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主要学术成果: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等。 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校外兼职导师:张志勇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谢滨 国家税务总局内审司执法监督处处长张学瑞 总局法规司行政复议处处长史耀斌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李绍刚 财政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郜进兴 财政部副司长李万甫 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陈明宇 安永会计事务所何立新 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第五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选拔办法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人数和我中心的实际承受能力,我中心每年计划接受30名左右税法方向法律硕士。(以下是对09级法硕的选拔要求和程序)一、选拔标准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人数和我中心的实际承受能力,我中心每年计划接受约30名左右税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一)报名条件:1对财税法有浓厚兴趣,有志于本领域的实务工作的;2有财政、税收、会计、外语及其他相关专业本科背景的学生或已从事财务、税收工作者优先考虑;5其他条件。二、选拔程序1报名:符合本方向报名资格的法律硕士,应在法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及有关的证明文件。2选拔方法:审核书面申请材料。三、提交的证明文件1申请人的简单情况介绍,包括本科学历、简单工作经历;2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本科成绩单,英语、其他语种水平证明;3申请人对财税法的简单认识。第六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培养计划 学制:三年 全日制授课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个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必选课程(13学分)、专业高级课程(7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和其他限选课程(3学分)。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 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1政治 30810310 48学时 3学分2英语 30810010 64学时 4学分3法理学 02980019 48学时 3学分4民法总论 02910112 64学时 4学分5刑法总论 02911440 64学时 4学分6民事诉讼法 02980014 48学时 3学分7刑事诉讼法 02910151 48学时 3学分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 3学分9国际法 02910153 32学时 2学分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 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 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 3学分二、专业方向必选课程(共计13学分)1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2财税法学 02916370 48课时 3学分 3企业法与公司法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 4金融法与证券法 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7学分) 1税法专题(与法学硕士合02917730) 48课时 3学分2国际税收法专题(与法学硕士合02916950) 32课时 2学分3财税法成案研究(与法学硕士合02917720) 32课时 2学分四、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选修3学分)1国际经济法 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2知识产权法 02910022 48课时 3学分3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4刑法分论 02910133 48课时 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6企业法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7金融法与证券法 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8财税法学 02916370 48课时 3学分9法律实务专题02910144 48课时 3学分(1)司法实务与前沿 32课时 2学分(2)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 32课时 2学分(3)合同法实务 32课时 2学分(4)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 48课时 4学分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32课时 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五、专业实习(3学分)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并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六、毕业(学位)论文 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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