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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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一、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但目前在部分工厂中,往往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强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二、变电所的运行与管理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因此,变电必须备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运行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一运行制度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1.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饰情况,设备缺陷,事故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2.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核对模拟图板和现场运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巡回检查制度: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1巡视周期。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小时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四小时至少 巡视一次,车间变电所每班巡视一次。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2定期巡视项目。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3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6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11直流母线电压及浮充电流是否适当。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2楼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3特殊巡视项目。1大风来临前,检查周围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校2雷电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雷电计数器是否动作。3在雾、雨、雪等气象时,应注意观察瓷绝缘放电情况。4重负荷时,检查触头、接头有无过热现象。5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6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4巡视时应遵守的安全规定。1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 0.7m 35Kv 1m3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2按对供、用电安全的威胁程度,缺陷可分为I、II、III三类:両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它是指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停电事故者,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II类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设备尚可继续运行,但情况严重,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III类缺陷为一般缺陷,它性质一般、情况轻微,暂时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发现缺陷后,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同时,要向本单位电气负责人和供电局调度汇报。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务必在一星期内安排计划进行处理。发现一般缺陷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发现者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处理者姓名和日期等。电气负责人应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对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4.变电所的定期试验切换制度1为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在必要时能真正的起到备用作用,必须对备用设备以及直流电源、事故照明、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切换装置等,进行定期试验和定期切换使用。2各单位应针对自己的设备情况,制定定期试验切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并明确执行者和监护人,经领导批准后实施。3对运行设备影响较大的切换试验,应做好事故预想和制订安全对策,并及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簿中。5.运行分析制度实践证明,运行分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安全供、用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不断予以修正和完善。1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开运行工作分析会议。2运行分析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缺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电气主设备和辅助设备所发生的事故或故障的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总结发生缺陷和处理缺陷的先进方法;分析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灵活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分析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可靠性。3每次运行分析均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4整改措施应限期逐项落实完成。6.场地环境管理制度1要坚持文明生产,定期清扫、整理,经常保持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整齐美观。2消防设施应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3设备操作通道和巡视走道上必须随时保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4控制室、开关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等房屋建筑应定期进行维修,达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风良好的要求。5电缆沟盖板应完整无缺;电缆沟内应无积水。6室外要经常清除杂草,设备区内严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如因绿化需要则以灌木为宜,而且应经常修剪。7机动车辆如起重吊车必须经电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驶入变电所区域内。进行作业前落实好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始终与设备有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二技术管理技术管理是变电所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技术管理可使运行人员有章可循,并便于积累资料和运行事故分析,有利于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技术管理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收集和建立设备档案1原始资料,如变电所设计书包括电气和土建设施、设计产品说明书、验收记录、起动方案和存在的问题。2一、二次接线及专业资料包括展开图、屏面布置图、接线图、继电保护装置整定书等。3设备台帐包括设备规范和性能等。4设备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继电保护检验报告。5绝缘油简化试验报告、色谱分析报告。6负荷资料。7设备缺陷记录及分析资料。8安全记录包括事故和异常情况记载。9运行分析记录。10运行工作计划及月报。11设备定期评级资料。2.应建立和保存的规程应保存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压器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变电运行规程和本所的事故处理规程。3.应具备的技术图纸有防雷保护图、接地装置图、土建图、铁件加工图和设备绝缘监督图。4.应挂示的图表应挂示一次系统模拟图、主变压器接头及运行位置图、变电所巡视检查路线图、设备定级及缺陷揭示表、继电保护定值表、变电所季度工作计划表、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表、设备分工管理表和清洁工作区域划分图。5.应有记录簿应有值班工作日记簿、值班操作记录簿、工作票登记簿、设备缺陷记录簿、电气试验现场记录簿、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断路器动作记录簿、蓄电池维护记录簿、蓄电池测量记录簿、雷电活动记录簿、上级文件登记及上级指示记录簿、事故及异常情况记录簿、安全情况记录簿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C.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与验收对于新建的变电所或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都要按规定进行交接试验,用户单位要与试验部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交接验收的项目有: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各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是检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电气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判定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运输和安装施工的过程中是否遭受绝缘损伤或其性能是滞发生变化,或者判定设备大修后其修理部位的质量是滞符合要求。至于正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则按规定周期进行例行的试验,即预防性试验。通过预防性试验可以及时发现电气设备内部隐藏的缺陷,配合检修加以消除,以避免设备绝缘在运行中损坏,造成停电甚至发生严重烧坏设备的事故。在电气交接试验中,对一次高压设备主要是进行绝缘试验如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绝缘介质的介质损耗正切值tg和油中气体色谱分析等试验和特性试验如变压器的直流电阻、变比、连接组别以及断路器的接触电阻、分合闸时间和速度特性等试验;对二次回路主要是对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及仪表进行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一般是由电业部门负责,要求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章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一、设备选购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二、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三、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五、设备检查制度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上。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六、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制度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2、设备报废手续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确认并签署意见。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审核,经副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七、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企业必须遵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安全的规范标准、规定和制度,制定或完善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运行必须按制度或规定进行。第三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设备安全运行的教育、培训,做到四懂、三会,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第四条 加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1.必须及时准确掌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数据和现状,建立反映实际状况的档案和台帐。石化行业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压力容器数量大,规格多,介质种类多,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保证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2.严格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依据国家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结合石化企业具体情况,要求如下:未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不准投用新投用压力容器使用前未到劳动部门办理使用许可证的不准使用;投用以来一直未进行检验的要立即安排检验;硫化氢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硫化氢浓度超过设计措标的,要立即安排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超标的要立即停用;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毫米/年,以及设计依据或设计确定的腐蚀数据严重不准确的,要立即安排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超标的要立即停用;材料焊接性能差,容器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要加强监控,直至停用;用新材料制造、试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过鉴定方可投用,投用后必须缩短检验周期。3.对压力容器的设计依据和标准、生产制造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质量、容器制造的监制及检查验收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设计、制造及检验中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消除。4.严格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控、检验、处理和更新的责任,因忽视或放松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控、检验、修理和更新而造成事故,要严肃追查责任。5.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和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的管理。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等均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选用有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事故快开阀要有专人维护管理,确保紧急状态时灵敏可靠。6.对安全等级为4级的容器要立即制定监护措施,限期整改缺陷,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定为5级的容器不准使用。第五条 加强大机组和关键设备的管理。1.对重点、关键设备实行机、电、仪、操、管五位一体的联合检查,对大机组实行特级维护制,建立制度,明确标准,定期联检,落实责任,严格考核。2.完善机组安全保护系统,加强对大机组安全保护设施的管理,抓好机组状态监测,减少大机组事故。3.大机组严格按照规定运行,大机组操作人员要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运行。第六条 生产中不允许拼设备、超负荷运行和设备带脖运行,在生产和安全有矛盾时,服从安全,如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七条 加强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1.提高联锁保护系统投用率。联锁保护系统应100%投入使用。目前未能投用的,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投用。2.联锁、自保停车系统要处于完好、可靠状态,不得擅自摘除。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联锁摘除管理制度和规定,联锁摘除一定要由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摘除期间要有相应保护措施及责任人员,审批手续必须齐备。因无故摘除联锁发生事故,要严肃追查有关人员责任。第八条 严格执行电气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严格执行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工作票、工作许可证、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必须逐条执地,一丝不苟。2.加强电气系统的改造和隐患治理。电力系统主接线方式不符合一级负荷或设计规范要求的,应组织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研讨,尽快解决,增强主接线方式的可靠性。3.加强电厂、电站管理,确保安全供电、供汽。4.加强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票制度。对爆炸危险场所与配电间、仪表控制室等相通的沟道,要有可靠的隔断。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程规定的要立即整改,贻误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5.加强电工的培训、考核,按照特殊工种的管理规定,电工必须考核上岗,定期复审,没有经过考核上岗造成事故,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6.电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即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7.对电力系统各段母线做短路计算,核对各级开关的遮断容量,凡不能满足遮断电流的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开关切断短路电流时发生爆炸事故。8.对电力系统保护定值要定期核算,对继电器整定值要定期校验,防止误动作引起事故扩大。第九条 各企业加工和储运能力大幅度增强,吞吐量增加,单台储罐容量增大,由静电引起的火灾事故和雷击着火事故机率大大增加且时有发生,因此要切实重视和抓实防雷、防静电工作,健全设施、加强检测。1.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2. 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方法要正确,检测数据要准确,检测日期要保证,检测责任要落实,使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可靠,处于良好状态。2009-07-29 02:14回复电气设备管理制度2016-05-23 09:25:48 | #3楼回目录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分类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系统管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划分电气设施的管理责任,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范、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公司下设总工程师领导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由设备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车间履行相应管理职能。第三章供电管理第三条公司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和生产用电气设备,由机动处会同仪电车间管理,在业务上对仪电车间实行领导。第四条高压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和主要设备运行方式、运行状态及一二次设备的任何变化,均应及时向机动处报告。第五条公司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的变动、迁移和改造,应由仪电车间或负责实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机动处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安排实施。第六条新建、改建的主要生产工程项目的供电方案,由机动处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后确定,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行。第七条变配电工程的试运验收工作,施工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提出报告交机动处,并提交变配电工程的图纸、资料和试验记录等;未经验收的变配电工程,仪电车间不得进行送电。第四章临时用电管理第八条外单位在我公司施工,必须办理用电手续,经机动处审批后方可使用。第九条经批准的用电期满,我公司即停止供应。由于停止供电造成的生产损失由使用一方负责。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向机动处提出延期使用申请,办理延期用电。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在需要接用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施工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后到机动处办理用电手续。第十一条机动处审批后,使用单位持临时用电票到仪电车间办理具体接电事宜,未经机动处批准,仪电车间一律不受理。第十二条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增容,增容必须提出申请,报机动处批准。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的一切材料,由用电单位自理;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须符合安全要求,计量齐全方可进行供电。第十四条供用电单位双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以计量电表为界。电表之前的安全管理,由供电单位负责;电表之后的安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因违反安全用电而造成的人身、火灾等事故,供电单位不负任何责任。第十六条由于使用单位临时用电原因而使我厂经济蒙受损失,使用单位需按规定赔偿。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敷设电缆过路要采取保护措施;电缆架空敷设时,高度要符合安全规定。第十八条使用单位用电终了,应到机动处注销,并及时通知仪电车间和检验车间,终止供电和计量。否则,计量延续下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第五章电气设备运行管理第十九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和电气维护人员,要严格监视和控制电气设备的运行参数,保证电气设备在额定参数下运行。第二十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通知电气维护人员,电气维护人员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仪电车间、机动处和调度室汇报。第二十一条供电或变配电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在事故情况下可先操作后办理,但事后必须向调度室和机动处汇报。第二十二条高压电机启动前必须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在系统电压过低的情况下应禁止启动。第二十三条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电气操作规程规定,检查所属电气设备,实行巡回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第二十四条电动机除电工维护班进行正常维护检修外,各生产单位操作人员应负责的维护抱括:经常保持电机的清洁卫生;注意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进入电机内部,严禁用水冲洗电机;电机启动前必须盘车。第六章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试验计划检修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电气设备的检修与试验工作由仪电车间根据电气设备检修规程及电气设备试验规程的规定,编制年度设备检修与试验计划,然后上报机动处审批。第二十六条公司防雷、防静电设备,各生产装置及油品储运设施,电气外壳等接地装置由仪电车间维护,并定期检查接地是否良好。第二十七条公司变电所及生产装置保持接地、接零和防雷、防静电设施,仪电车间每年在三月份列出项目明细表报机动处。由仪电车间负责测试,测试结果报机动处、安全部备案。不合格处由仪电车间处理。第二十八条仪电车间负责厂区高低压线路及灯具照明的维修。第二十九条公司电动机检修和找正均由钳修车间负责。第三十条仪表盘的电源进线由仪电车间负责维护。第三十一条各生产车间的防爆灯具、灯泡更换由仪电车间更换,灯具卫生工作由所在车间负责。第三十二条仪电车间在设备检修和试验中要作好记录。第三十三条公司UPS电源的维护保养,由仪电车间负责。第七章工作票管理第三十四条公司电气工作人员,不论从事主回路线或二次回路上的任何工作,也不论是全部或部分停电,均应贯彻执行工作票制度。第三十五条工作票的签发权限由仪电车间掌握。第三十六条工作票要字迹清楚,不应涂改,计划内的工作应于前一天办好工作票,对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施工项目或事故抢修项目除外。第三十七条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交供电或变电运行人员签署意见,待供电或变电运行人员完成所需的操作,实现所必须的安全措施,并到工作现场向工作人员详细交清情况,双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开始后,无论工作地点在屋内或现场,安全工作皆由工作负责人负责。第三十八条工作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同供电或变电运行人员交接清楚,而后封工作票撤离工作地点。第三十九条工作票的有效期应根据工作票填写的施工日期来定,超过一天的工作票,工作人员与供电或变电人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前要特别交待清楚。第四十条使用过的工作票要统一留存在供电或变电人员处且由专人管理备查,保存期限为半年。第四十一条凡施工单位在我厂供电系统中或变电所内施工,施工前一律由施工单位到仪电车间办理工作票,确保施工人员和系统及配变电的安全。第八章操作票管理第四十二条电气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操作票制度。第四十三条供电和变配电系统正常的操作项目在两项及以上的倒闸操作,一般包括如下一些情况,均应写操作票。1 根据水电厂电调命令,并已取得炼厂调度及有关领导同意的操作。2 根据车间及有关人员的指示和要求进行的操作。3 有目的变更运行方式所进行的操作。4 由于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而使运行方式的变化,为恢复正常运行方式而进行的操作。5 其它一些有计划或预先进行联系了的且为了配合其它检修,试验工作所需要的操作。第四十四条对下述特殊情况,可不填写操作票,但操作处理完毕后,应进行详实记录:1 紧急事故处理2 严重设备缺陷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紧急操作3 不紧急处理会造成大面积停电或长时间停电第四十五条到闸操作一般不应在交接班和高峰负荷时进行,特殊情况例外。 第四十六条填写操作票应特别注意如下重点:1 一份操作票,一般只作为同一时间连续操作的一个操作任务。2 填写操作票要任务明确,字迹清楚、规整,不准涂改。3 填写操作票要按照操作的先后次序,不准漏项并项,跳项和加项。4 对有双重名称的设备,在填写操作票时,应写详细。5 复杂的操作应事先讨论,并经车间技术负责人审查,一般的操作由操作监护人审查操作票,操作人填写。6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上演习,操作时要坚持监护人唱票和操作人复诵,操作中严禁将操作票上的顺序项目漏掉、合并、跳过和在中间任意增加,每操作完成一项,应该在顺序号旁做一记号。7 全部操作完成的操作票,应加已执行印记,且统一编号,集中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第四十七条与外部配合的操作,在操作前要对操作票进行逐项核对,明确各自所担负的操作内容,明确发令者和受令者。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公司管理与基础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罚。第四十九条本办法XXXX年XX月第一次修订。第五十条本制度由机动处负责解释。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转载标签:结构形式技术标准零部件安全防护正常工作it分类:电气技术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 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 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第二章 基 本 规 定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 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 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 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 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 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 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 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个月。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 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米,室外不低于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 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以上的高压线路。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 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 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执行。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第二十九条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 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第三十条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第三十一条 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根屏蔽芯线。第三十二条 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第三十三条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欧。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欧。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欧。总容量在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欧。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欧。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欧。本条未列入部分按本节第二十六条所指设计规范执行。第三十四条 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设计应按国标和部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 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欧。第三十六条 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 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米以下时,不得与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 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第三十七条 变配电所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近区雷击闪络。 变配电所未沿全线架设避雷线的架空线,在变电所的进线段,与v电缆进线段应按设计规范规定装设相应的避雷线或避雷器等,35 有变压器的变电所的每组母线上及配电所应按重要性和进线路数等具体条件,在每路进线上或母线上,按规定范规装设避雷器。变电所的配电装置,应在每组母线和每路架空进线上装设阀型避雷器。其他配电装置,可仅在任一回路进线上装设阀型或管型避雷器。第三十八条 与架空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防雷设施:配电变压器宜采用阀型避雷器或采用三相间隙保护。配电变压器其高低压侧均应用阀型避雷器保护。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应用阀型或管型避雷器或间隙保护。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电的柱上油开关设备的两侧均应装设防雷装置。在多雷区,配电变压器的低压侧亦应设一组避雷器或击穿保险器。第三十九条 与架空电力线路直接连接的旋转电机应根据电机容量, 当地雷电活动的强弱和对运行的要求,按设计规范装设防雷保护装置。第四十条 建筑物的防雷要求:第一、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三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建筑物防雷设施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表所列数值。表 工业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电阻值建 筑 物防直击雷的冲击防感应雷的防雷电波侵入的冲击类 别 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第 一 类第 二 类第 三 类注:各种防雷设施和建筑物防雷分类标准,按国标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其他防雷措施不属于第一、二、三类工业建筑物的厂区或生活区内的其他建筑物,为防止雷电波沿低压架空线侵入,在进户处或接户杆上应将绝缘子铁脚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欧。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第四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接地、过电压保护、 防雷装置必须按已批准的正式设计施工。安装与验收标准应按国标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原有接地、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也应符合本节要求。第四十三条 对于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资料。装置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资料,使其与实际相符。第四十四条 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第六节 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第四十五条 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 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第四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第四十七条 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 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第四十八条 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 防止潮湿。第四十九条 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 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表所列数值。表 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的试验标准和周期序号名 称电压等级周 期交流耐压耐压时间泄漏电流附 注绝缘棒 /35 每年一次 44/三倍线电压 5 绝缘档板 /35 每年一次 30/80 5 绝缘罩 35 每年一次 80 5 绝缘夹钳 35及以下 每年一次 三倍线电压 5 高压试电笔 /35 每半年一次 40/105 5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 绝缘手套 高压/低压 每半年一次 8/2.5 1 / 橡胶绝缘靴 高 压 每半年一次 15 1 75 核相器电阻管 6/10 每半年一次 6/10 1 /1.4-1.7 绝缘绳 高 压 每半年一次 105/0.5米 5第七节 易燃易爆场所用电管理第五十条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分级标准, 划分其所属类、级,再按其类、级和进行该场所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第五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防爆电器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在外壳上的标志和在名牌上的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应齐全、清晰。第五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安装与验收, 应严格按国标电气装置的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第五十三条 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 预试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病运行。第五十四条 本节未尽之处,应参照劳动安全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八节 电气事故处理第五十五条 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 解除人身危险和使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第五十六条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原,抢救触电者, 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第五十七条 供电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 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应留在工作岗位上,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还应尽快报告当地电管部门。第五十八条 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九节 电 气 防 火第五十九条 电气 防火按公安部防火检查手册第九篇有关规定执行。第十节 安 全 标 志第六十条 安全标志使用的颜色和格式、 内容必须符合国标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有关规定。第六十一条 标志牌根据用途可分为:禁止、警告、提醒、许可四类。 一般宜采用非金属材料制做。用金属材料制做的安全标志牌不能挂在导电体上或接近导电部分。第六十二条 安全标志的种类、悬挂处所及式样和使用方法见表。表 各种安全标志的使用方法及式样类别文字内容使用方法及悬挂处所外形尺寸标志颜色文字 颜色禁止类禁止合闸悬挂在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的 200100 白 底 红有人工作油开关或刀闸的传动机械或操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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