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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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教人2006108号关于印发池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试行)池州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试行)池州市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处、政治处,池州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办公室,市属学校: 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总结过去几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池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试行)、池州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试行)和池州市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试行),现予发印发,请遵照执行。池州市教育局 池州市人事局二六年五月十八日抄报:省教育厅。池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任期顺延; (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上述要求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的现实表现作出鉴定。 二、申报条件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2、学历(系国民教育系列)及任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现已取得本科学历(不含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适用上述条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不具备上述学历、任期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和公共课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4、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提供免试审批表)。 5、担任校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三、教育教学条件(一)学校教师1、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1篇。 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或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上一学年的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务员、电教员、实验员或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任期内授课平均课时不得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上述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分之一。 申报者教学工作时间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须提供近3年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课表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达到合格等次以上(要有3人以上考评意见和时间以及专家签名,并由教研部门统一密封)。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证明)。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课改、业务培训或传授教育教学经验等校本教研、培训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任现职期间开设2次校际公开课,且获好评(须附经验证的近3年的原始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和公开课开课通知、教学设计及评价意见)。 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农村中小学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任期内有农村中学任教1年经历的,须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效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没有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的,要按规定参加支教,申报时须提供池州市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教工作备案表、支教工作计划、课程表以及学校证明等有效材料。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累计不少于10分,累计超过10分,按10分计。 (1)因教学和管理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省级教育部门、教育和人事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赋3、5、10分,受到县、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分别赋5、10分(表彰名称仅限于“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2)因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市、省级“教坛新星”的,分别赋5分、8分、10分(须附获奖证书原件)。(3)担任班主任,关心学生,言传身教,深受学生爱戴,在建设班集体、培养良好班风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获得县、市和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每次分别赋3、5、10分;或所带班级获得县、市和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先进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称号每次分别赋3、5、10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有关证明和学生管理方面经验总结,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的个案分析材料。(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统一命题、阅卷的考试或抽测中,所任班级学科成绩(平均成绩或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同类型学校前茅(高中前三分之一名,初中前四分之一名,小学前五分之一名),每次赋3分,每学期计一次(省示范高中、市示范中学、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区范围内比较,并且有省、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没有安排统考或抽测的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初中和小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以及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前三分之一也可,每学期计一次,每次赋2分,须提供经验证的原始成绩统计表。(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开展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高中、初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所任学科在县级以上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检测部门提供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检测成绩统计分析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示问题的实施方案),(县级检测赋5分,市级检测赋8分)。(6)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参与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科技评奖、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省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赋10、5、3分;市一、二、三等奖赋5、3、1分;县一、二等奖赋3、1分(同一参评项目多层次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除省一等奖外,该项累计赋分不超过6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7)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指导学生在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中,通过率均达80%、县城及以下学校达60%以上,每次赋5分,每学年计一次。须附该专业学生学籍名册复印件和职业资格部门提供的成绩统计表原件。 (8)担任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学成绩显著,并积极参加相应行业工种考试,取得高级资格或取得相应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此项赋8分),须附学校证明和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二)教研员1、具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注意发现、培养优秀教师,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须附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方面的计划、总结材料或参加本地课改评选工作的材料。2、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中小学任职(或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3、有很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须附组织本地区教研活动的计划以及本人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4、能深入基层,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须附在一定层次教学研讨会上就课程标准、教材或教法、学法改革方面的书面发言稿或文章及开展校本教研、进行专业引领的书面报告材料,近3学年原始规范的听课笔记。听课节次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和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每学年不少于80节,其他学科不少于60节。 5、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能做好新课程的发展性评估工作;或在参与组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统一考试工作中,能正确把握命题导向或做好试卷分析工作。须附课程评估或考试改革研究,如学生发展性评估研究,教师评估、教学评估研究,试卷分析等方面的材料或文章。 6、贯彻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独立掌握本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准确把握本学科改革和发展的前沿动态,较好地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课程目标。申报者须参加当年由县(区)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并取得优秀等次。须附考评课教学设计或演讲稿、考核组各人的记录和评价意见。 (三)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1、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电化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教师进行电化教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电教教材的制作。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原始电教资料和1篇结合电化教育教学实际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 2、能完成电教馆、学校在教学(工作)计划内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须附任期内本电教馆、学校提供的电教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熟悉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及时收集提供相关的电教教材,协助专业教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本人设计的12篇电教教案。 4、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电教馆或电化教育研究会(协会)组织的电教人员业务培训,传授电化教育教学经验。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在本县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证明或指导他人电教设计并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奖励的优秀教案。 5、县级以上电教馆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学校兼职电教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县城以上中小学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四、教研、科研条件(一)任现职以来,城区(含县城)学校教师教研、科研成果累计不少于10分,农村学校教师不少于8分,累计超10分,按10分计。 1、在县、市和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具有CN刊号或准印号,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下同)上发表1篇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分别赋2、4、8分。须提供刊物原件。 2、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设计、课例、课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评选中,获省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赋10、7、5分;市一、二、三等奖赋7、5、3分;县一、二、三等奖赋5、3、1分。电教部门组织的电教论文、课件评选比照执行。须附原始会议通知、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不予认可,下同)。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县、市和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分别赋1、3、5分。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阶段性研究报告、相应教育科研规划部门的认定意见;取得终结性研究成果并已结题的分别赋4、7、10分。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终结性研究报告、专家鉴定意见、验收回复。 4、承担省、市、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课例分析课并获得好评,每次分别赋10、5、3分;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选),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0、5、3分;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赋5、3、1分。须提供研究课、课例分析课开课通知,教学设计和评价意见,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5、受聘参加县、市和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教材、选修课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指导用书(不包括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等,下同)的编写工作,所编教材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县、市、省分别赋3、6、10分;受聘参加校本课程教材编写工作,所编教材、教学指导用书正式出版或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赋3分。须提供教材样本、聘书、推广使用证明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意见。6、获市一、二、三、四等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者,分别赋10、7、5、3分;获得与教学业务有关的国家专利每项赋8分。须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资料原件。 7、职业中学教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本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出教学经验的研究成果在县级以上应用推广且获得好评,县、市、省分别赋5分、8分、10分,(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和市级以上职教教研部门提供的证明)。8、从事艺术、体育和幼儿教学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妇联等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全国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赋10、7、5分;省一、二、三等奖赋7、5、3分;市一、二、三等奖赋5、3、1分(同一级别、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二)任现职以来,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电化教学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设计、课例、课件)评选中,获省级2次(篇)或市级3次(篇)其中(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以上附交流论文及原始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获奖证书等。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课程改革实验项目,取得明显研究成果,市级2项或省级以上1项。须提供课题(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研究(实验)报告、专家鉴定意见、验收回复。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具有CN刊号或准印号,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专业性论文,市级教研员2篇,县级教研员1篇。须提供刊物原件(此项条件为教研员申报的必备条件)。 4、积极参与课程教材的改革工作,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材(含选修课教材、活动课教材、音像教材和教学指导用书,不包括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审查通过的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等)的编写与制作工作,市级2次或省级以上1次。所编教材、教学指导用书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须提供教材校本、聘书、推广使用证明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5、从事艺术、体育和幼儿工作的教研员,在教育、体育、文化、妇儿工委等部门主办的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2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和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6、市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市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的前3名主要负责人。 7、主持一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课题已经结题,并取得一定价值的实验成果。须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批文、课题研究报告和成果鉴定书等。 五、破格评审的补充条件 申报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过1次优秀。 (二)参加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破格答辩取得良好等次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选拔为省“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均须附证书原件)。 2、公开出版6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1部(篇幅以书中署名的部分或章节计算,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4、参加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省级专业研究会活动,教学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2次(附推广文件或正式出版光盘)。 5、参加省级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全国优秀课评比获得二等奖以上。 6、所任班级学科的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3人次以上,其中1人次获国家一等奖或2人次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7、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承担部级规划课题研究并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的前三位,不含子课题),经专家组鉴定获得好评。 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汇展和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一等奖1次)。 9、职业中学教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池州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任期顺延; (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上述要求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的现实表现作出鉴定。二、申报条件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学历(系国民教育系列)及任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不具备上述学历、任期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和公共课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4、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提供免试审批表)。5、担任校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三、教育教学条件(一)学校教师1、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能结合所授学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贯彻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或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印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的教学设计。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务员、电教员、实验员或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任期内授课平均课时不得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上述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分之一。申报者教学工作时间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须提供近3年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课表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4、申报当年参加的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达到合格等次以上(要有3人以上考评意见和时间以及专家签名,并由学校统一密封)。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证明)。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课改、业务培训或传授教育教学经验等校本教研、培训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经验证的近3年的原始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 7、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累计不少于10分,累计超过10分,按10分计。(1)因教学和管理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教育部门、教育和人事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赋5、10分,受到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赋10分(表彰名称仅限于“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2)因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教坛新星”和“学科带头人”的赋5分,市级“教坛新星”的赋8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3)担任班主任,关心学生,言传身教,深受学生爱戴,在建设班集体、培养良好班风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获得学校、县和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每次分别赋1、5、10分;或所带班级获得学校、县和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先进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称号每次分别赋1、5、10分(其中校级表彰每学年只计一次,表彰面不超过30%,累计赋分不超过2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统一命题、阅卷的考试或抽测中,所任班级学科成绩(平均成绩或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同类型学校中上等(前三分之一名)或本校同年级前茅(平行班少于3个的不适用本款),每次赋4分,每学期计一次;没有安排统考或抽测的中学音乐、美术、体育、初中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也可,但每学期计一次,每次赋2分(须提供经验证明的原始成绩统计表)。(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较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初中、高中的一个循环期间,全班学生的成绩在学校及上级部门教学质量检测中合格率明显提高(学校检测赋3分,县级检测赋5分,市级检测赋10分,须附经教导主任、校长签字盖章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分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总结,未提供原始记分表视为无效)。(6)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参与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科技评奖、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省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赋10、6、4分;市一、二、三等奖赋6、4、2分;县一、二、三等奖赋4、2、1分(同一参评项目多层次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除省一等奖外,该项累计赋分不超过6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7)承担残疾少儿教育教学工作(含随班就读),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社交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赋8、10分。(须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8)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积极宣传义务教育法规,主动做好学额巩固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彰(分别赋8分和10分,须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二)教研员1、具有较为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注意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须附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方面的计划、总结材料或参加本地课改评选工作的材料。2、有较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须附组织本地区教研活动的计划以及本人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3、能深入基层,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须附在一定层次教学研讨会上就课程标准、教材或教法、学法改革方面的书面发言稿或文章及开展校本教研的书面报告材料,近3学年原始规范的听课笔记。听课节次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每学年不少于80节,其他学科不少于60节。4、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能做好新课程的发展性评估工作。须附课程评估、学生发展性评估、教师评估、教学评估研究的材料或文章。5、贯彻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独立掌握本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准确把握本学科改革和发展的前沿动态,较好地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课程目标。申报者须参加当年由县(区)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并取得良好等次。须附考评课教学设计或演讲稿、考核组各人的记录和评价意见。(三)电化教育教学人员1、具有系统的电化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教师进行电化教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电教教材的制作。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原始电教资料和1篇结合电化教育教学实际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2、能完成电教馆、学校在教学(工作)计划内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须附任期内本电教馆、学校提供的电教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3、了解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及时收集提供相关的电教教材,协助专业教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本人设计的12篇电教教案。4、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电教馆或电化教育研究会(协会)组织的电教人员业务培训,传授电化教育教学经验。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在本县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证明或指导他人电教设计并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奖励的优秀教案。 四、教研科研条件(一)任现职以来,城区(含县城)学校教师教研、科研成果累计不少于10分,农村学校教师不少于8分,累计超过10分,按10分计。1、在县和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具有准印号,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下同)上发表1篇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分别赋5、8分。须提供刊物原件。2、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设计、课例、课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评选中,获市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赋10、7、5分;县一、二、三等奖赋7、5、3分;电教部门组织的电教论文、课件评选比照执行。须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不予认可,下同)。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县、市和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分别赋2、4、7分。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阶段性研究报告、相应教育科研规划部门的认定意见;取得终结性研究成果并已结题的分别赋5、8、10分。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终结性研究报告、专家鉴定意见、验收回复。4、承担市、县或委托乡镇中心学校组织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课例分析课并获得好评,每次分别赋10、5、3分;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选),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0、5、3分。须提供研究课、课例分析课开课通知、教学设计(教案)和评价意见,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5、受聘参加县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教材、选修课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指导用书(不包括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等,下同)的编写工作,所编教材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分别赋6、10分;受聘参加校本课程教材编写工作,所编教材、教学指导用书正式出版或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赋5分。须提供教材样本、聘书、推广使用证明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意见。6、能结合学科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肯定和推广(县级赋8分,市级赋10分,须附情况介绍材料、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证明)。7、从事艺术、体育教学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全省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赋10、7、5分;市一、二、三等奖赋7、5、3分;县一、二、三等奖赋5、3、1分(同一级别、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二)任现职以来,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电化教学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设计、课例、课件)评选中,获市二等奖2次或省二等奖1次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市级教育科研课题或课程改革实验项目,取得明显研究成果。须提供课题(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研究(实验)报告、专家鉴定意见、验收回复。3、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具有CN刊号或准印号,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专业性论文,市级教研员3篇,县级教研员2篇。须提供刊物原件(此项条件为教研员申报的必备条件)。4、积极参与课程教材的改革工作,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教材(含选修课教材、活动课教材、音像教材和教学指导用书,不包括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审查通过的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等)的编写与制作工作,县级2次或市级以上1次,所编教材、教学指导用书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须提供教材校本、聘书、推广使用证明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意见。5、从事艺术、体育和幼儿工作的教研员,在教育、体育、文化、妇儿工委等部门主办的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2次或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6、县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三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市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获得者的前三名主要负责人。7、主持一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课题已经结题,并取得一定价值的实验成果。须附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批文、课题研究报告和成果鉴定书等。 五、破格评审的补充条件申报破格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过1次优秀。(二)参加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破格答辩取得合格等次以上。(三)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1、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选拔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均须附证书原件)。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2篇(次)以上(须宣读或获奖)。3、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材(含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4、所在班级学科在县级以上学业考试或会考成绩或教学质量检测中,平均成绩等次、合格率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2名。5、所任班级学科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获奖3人次以上,其中1人次获省级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6、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优秀课评比二等奖以上。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和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池州市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任期顺延; (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上述要求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的现实表现作出鉴定。二、申报条件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学历(系国民教育系列)及任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4)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7年;(5)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小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不具备上述学历、任期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和公共课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4、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提供免试审批表)。5、担任校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三、教育教学条件(一)学校教师1、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能结合所授学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贯彻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或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印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的教学设计。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务员、电教员、实验员或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任期内授课平均课时不得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上述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分之一。申报者教学工作时间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须提供近3年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课表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4、申报当年参加的由学校统一组织(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达到合格等次以上(要有3人以上考评意见和时间以及专家签名,并由学校统一密封)。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证明)。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课改、业务培训或传授教育教学经验等校本教研、培训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经验证的近3年的原始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小学教师,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须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效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没有农村小学任教经历的,要按规定参加支教,申报时须提供池州市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教工作备案表,支教工作计划、课程表以及学校证明等有效材料。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累计不少于10分,累计超过10分,按10分计。(1)因教学和管理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教育部门、教育和人事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赋8、10分,受到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赋10分(表彰名称仅限于“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2)因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教坛新星”和“学科带头人”的,赋5分,市级“教坛新星”,赋8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3)担任班主任,关心学生,言传身教,深受学生爱戴,在建设班集体、培养良好班风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获得学校、县和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每次分别赋1、5、10分;或所带班级获得学校、县和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先进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称号每次分别赋1、5、10分(其中校级表彰每学年只计一次,表彰面不超过30%,累计赋分不超过2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统一命题、阅卷的考试或抽测中,所任班级学科成绩(平均成绩或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同类型学校中上等(前三分之一名)或本校同年级前茅(平行班少于3个的不适用本款),每次赋4分,每学期计一次;没有安排统考或抽测的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也可,但每学期计一次,每次赋2分(须提供经验证的原始成绩统计表)。(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较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循环期间,全班学生的成绩在学校及上级部门教学质量检测中合格率明显提高(学校检测赋3分,县级检测赋5分,市级检测赋10分,须附经教导主任、校长签字盖章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分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总结,未提供原始记分表视为无效)。(6)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参与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科技评奖、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省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赋10、6、4分;市一、二、三等奖赋6、4、2分;县一、二、三等奖赋4、2、1分(同一参评项目多层次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除省一等奖外,该项累计赋分不超过6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7)承担残疾少儿教育教学工作(含随班就读),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社交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赋8、10分。(须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8)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积极宣传义务教育法规,主动做好学额巩固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彰(分别赋8分和10分,须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二)教研员1、具有较为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注意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须附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方面的计划、总结材料或参加本地课改评选工作的材料。2、有较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须附组织本地区教研活动的计划以及本人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3、能深入基层,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须附在一定层次教学研讨会上就课程标准、教材或教法、学法改革方面的书面发言稿或文章及开展校本教研的书面报告材料,近3学年原始规范的听课笔记。听课节次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每学年不少于80节,其他学科不少于60节。4、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能做好新课程的发展性评估工作。须附课程评估、学生发展性评估、教师评估、教学评估研究的材料或文章。5、贯彻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独立掌握本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准确把握本学科改革和发展的前沿动态,较好地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课程目标。申报者须参加当年由县(区)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并取得良好等次。须附考评课教学设计或演讲稿、考核组各人的记录和评价意见。(三)电化教育教学人员1、具有系统的电化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教师进行电化教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电教教材的制作。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原始电教资料和1篇结合电化教育教学实际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2、能完成电教馆、学校在教学(工作)计划内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须附任期内本电教馆、学校提供的电教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3、了解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及时收集提供相关的电教教材,协助专业教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本人设计的12篇电教教案。4、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电教馆或电化教育研究会(协会)组织的电教人员业务培训,传授电化教育教学经验。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在本县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证明或指导他人电教设计并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奖励的优秀教案。 四、教研科研条件(一)任现职以来,城区(含县城)学校教师教研、科研成果累计不少于10分,农村学校教师不少于8分,累计超过10分,按10分计。1、在县和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具有准印号,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下同)上发表1篇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分别赋5、8分。须提供刊物原件。2、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设计、课例、课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评选中,获市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赋10、7、5分;县一、二、三等奖赋7、5、3分;电教部门组织的电教论文、课件评选比照执行。须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不予认可,下同)。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县、市和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分别赋2、4、7分。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阶段性研究报告、相应教育科研规划部门的认定意见;取得终结性研究成果并已结题的分别赋5、8、10分。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终结性研究报告、专家鉴定意见、验收回复。4、承担市、县或委托乡镇中心学校组织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课例分析课并获得好评,每次分别赋10、5、3分;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选),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0、5、3分。须提供研究课、课例分析课开课通知、教学设计(教案)和评价意见,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5、受聘参加县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教材、选修课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指导用书(不包括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等,下同)的编写工作,所编教材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分别赋6、10分;受聘参加校本课程教材编写工作,所编教材、教学指导用书正式出版或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赋5分。须提供教材样本、聘书、推广使用证明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意见。6、能结合学科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肯定和推广(县级赋8分,市级赋10分,须附情况介绍材料、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证明)。7、从事艺术、体育教学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全省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赋10、7、5分;市一、二、三等奖赋7、5、3分;县一、二、三等奖赋5、3、1分(同一级别、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二)任现职以来,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电化教学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设计、课例、课件)评选中,获市二等奖2次或省二等奖1次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市级教育科研课题或课程改革实验项目,取得明显研究成果。须提供课题(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研究(实验)报告、专家鉴定意见、验收回复。3、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具有CN刊号或准印号,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专业性论文,市级教研员3篇,县级教研员2篇。须提供刊物原件(此项条件为教研员申报的必备条件)。4、积极参与课程教材的改革工作,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教材(含选修课教材、活动课教材、音像教材和教学指导用书,不包括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审查通过的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等)的编写与制作工作,县级2次或市级以上1次,所编教材、教学指导用书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须提供教材校本、聘书、推广使用证明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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