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与各位一起学习、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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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也很高兴有此机会与各位一起学习、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是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它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具有划时代意义。要认真学深学透,仅仅今天这一个多小时是不可能的。在大学需要3至4个学分。好在在座各位是实践中的“行政人”,已在不同时间以不同方式或多或少接触、学习甚至有效地施用了行政处罚法。所以我将今天的讲座定位为“重温”。想必与大家交流起来不会有太大的困难。今天主要讲七个方面,本人姑枉言之,各位姑枉听之一、行政处罚的内涵(一)行政处罚的内涵(第三条)1、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2、对象: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3、前提: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4、性质: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A、性质不同 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B、依据不同 外部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抽象行政行为C、救济途径不同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申诉2、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区别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第三条二款)(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五条)(三)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四)处罚救济原则(第六、七条)(五)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二十四条)(六)不得以行政责任取代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原则(第七条)(七)职能分离原则(散见于七个条款中)1、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机关与实施机关相分离2、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3、在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与案件调查人员相分离4、在比较重大的行政处罚中,案件调查人员与作出处罚决定的人员相分离三、行政处罚的种类(第八条)(一)人身罚(自由罚) 1、行政拘留 2、劳动教养(违法种类)(二)行为法(资格罚、能力罚) 1、责令停产停业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三)财产罚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非法财物(四)声誉罚(精神罚、申诫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四、行政处罚权的设定(第九至十三条)(一)法律的设定权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二)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三)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四)规章的设定权 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限额。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五、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十三至二十九条)(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 1、前提条件:行政相对人违法行政法规法的行为客观存在 2、主体条件:有处罚权的适格主体 3、对象条件:行政相对人达到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 4、时效条件:违法行为实施后两年内(二)行政处罚适用的方法六、行政处罚的程序(重点;第三十至五十四条)(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1、简易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A、违法事实确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有违法事实存在。 B、处罚较为轻微,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C、有明确的法定依据。(2)简易程序的具体程序A、表明身份 B、说明处罚理由C、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D制作笔录 E、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F、备案 G、执行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的具体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陈述和申辩(4)作出处罚决定3、听证程序(1)听证程序的概念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或不公正的影响。(2)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 二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听证是相对人的权利,只有相对人请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听证。 (3)听证程序的具体步骤A、告知听证权。 如果属于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应当通过正式方式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B、提出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C、通知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D、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再由当事人进行质证和申辩,经过调查人员与当事人的相互辩论后,当事人可以作最后陈述。 听证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举行。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听证会的全部过程要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笔录是处罚决定的依据,处罚决定应在笔录范围内作出。应当注意,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将听证笔录交给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最终作出处罚决定。可见,适用听证程序案件的最后决定权在行政机关而不在听证主持人。举行听证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1、当场可以收缴罚款的情形(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主体可以采取的措施(1)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行政机关在适用行政处罚过程中常见错误或失误1、程序方面示证;处罚后补证;不告知或告知时间颠倒,或告知错误(如复议、起诉时间没有统一到复议法和行政诉讼的规定上来);证据保全不经批准或不登记或登记不细致明确;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等等等等。2、证据方面不确实。用传来证据或大量言词证据定性;语义不通逻辑混乱;使得客观事实真相产生合理怀疑。不充分。六合要素五大情节缺乏,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3、适用法律方面不引用或只引用违法及处罚法条中之一;引用不具体;引用作废的法条;引用的法条与查明的违法事实不对应;4、法律文书表述及制作、送达方面语义不通,逻辑混乱;漏项;送达时间及方式上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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