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佣金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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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对境外支付的佣金、设计费、技术服务费、会员费等事项,有代扣相关税金义务。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规定,付给境外公司的佣金等费用,无论该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但都属于劳务提供,接受劳务方在境内,应代扣该劳务的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境外企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也就是说税金应该是由境外公司承担。出口企业有代扣税金的义务。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规定, 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因此,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在国外提供,境内公司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境外企业负有主动申报缴纳的义务,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地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劳务费的支付人境内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那么上述境外企业因在境外提供劳务而从境内取得的劳务佣金收入不属于规定应征的范围,不征企业所得税。一、营业税方面一)、确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1、应税劳务根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解释有了新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新营业税条例对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境内外判定原则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以劳务发生地作为判定主原则变为以提供方或接受方是否在境内作为判定原则。按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佣金属于营业税税目中的“服务业”,向境外个人支付出口佣金,符合“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在境内”的规定,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了下列营业税免征项目: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2)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佣金及专利费,不属于111号文件中的不征税范围,不得免征营业税。二)、确定有没有扣缴义务。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根据上述条款及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19条和20条的规定,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的,由其机构自行申报纳税,支付企业无需代扣代缴;有境内代理人的,由代理人代扣代缴。支付款项的企业应向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确认有关信息,如果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能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其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或代理人,为减少纳税检查风险,企业应先履行扣缴义务。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支付对象为单位)一)、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1、劳务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在国外提供劳务,境内公司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那么上述境外企业因在境外提供劳务而从境内取得的劳务佣金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征企业所得税。二)、确定有没有扣缴义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企业向境外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如果该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支付企业则为扣缴义务人。出师表: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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