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佳客专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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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计划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2 2、投资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19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304、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575、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636、建设资金监管管理办法 74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3号)和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号)等规定,结合哈佳铁路工程项目管理特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期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将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产期间的基本建设投资,运用尊重客观、综合平衡、宏观调控、有序投入的基本方法,统筹合理使用,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第三条 建设期计划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综合平衡”。在制定计划过程中一要量力而行,既要积极可靠,又要留有充分余地;二要真实可行,既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又要考虑局部服从全局;三要有序管理,处理好重点、一般和单列的关系;四要相互衔接,妥善处理好各部门计划指标的关系。第四条 建设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产期间的建设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施统计监督,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第五条 计划、统计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工作。统计是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制订计划的重要依据,是计划落实情况的具体体现。统计工作为计划工作服务,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整体功能,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加强统计分析,为修正计划奠定基础。计划数据是统计分析的主要指标,在制订计划时要统筹考虑,确保计划统计指标的口径一致,便于统计工作。第二章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第六条 建设期计划统计管理工作接受股东方的统一领导。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报建议计划、滚动计划,统计数据,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充分发挥综合平衡、监督执行、统计分析、指标考核与提供决策的五项职能作用。第七条 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归口负责,其他各部门配合。计划财务部专门设置计划统计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资格的计划统计人员。计划统计人员具体负责公司的计划统计工作和检查指导各参建单位的计划统计工作。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根据计划统计工作的需要在计划财务部设置计划统计岗位、配备合格的计划统计人员(工程师、会计师或经济师),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统计工作。第九条 计划统计人员行使有关法规赋予的独立计划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干涉计划统计工作。第十条 计划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第十一条 参建单位必须如实向公司计划财务部上报和提供计划、统计资料,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计划统计资料。计划财务部定期召开参建单位计划统计会议,布置计划统计工作,并对各参建单位前一段时间的计划统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考核评比,将考评结果纳入到对参建单位信誉评价的范围内,并对不按要求开展计划统计工作的单位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确保计划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第十二条 计划财务部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变更设计情况、甲供物资及外资物资设备的收发和使用情况,了解工程安全、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各种统计信息资料和临时报表;根据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年度(月度)统计分析报告,动态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计划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对计划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计划统计人员要及时将计划统计资料、结果报计划财务部部长审核,不得将未经审核的计划统计资料和信息向外提供。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上报或对外公布计划统计资料和信息前要向公司主管计划统计工作的领导报告,其他部门如需对外提供或报告涉及计划统计的资料和信息,均以计划财务部提供的计划统计数据为准。第十五条 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计划统计资料及时归档。第三章 计划的编制、内容及要求第十六条 计划编制的依据(一)国家颁发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性文件;(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计划管理的规定;(三)有关会议纪要;(四)签订的各种发包合同或协议、委托书、函等,以及经法律顾问认可的文件、文本;(五)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年度调整计划; (六)批准后的鉴修概算;(七)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八)施工有关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保和科技创新等各项管理规定;(九)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第十七条 为保证计划切合实际,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承包人应按时提报本标段的年(月)度投资计划建议,年(月)度投资调整计划建议。第十八条 项目分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计划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内容和预算,结合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编制分年度投资计划,经审批后发布。第十九条 年(月)度计划的编制(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和实施计划承包人每年7月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建议计划编制,交监理人复核后7月10日前报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于7月底前完成项目分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编制,由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会签,经公司专题会议审定后报股东会批准,按规定时间上报。计划财务部依据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施工组织安排和上年度验工计价、工程进展的落实情况,编制年度投资实施计划,于次年初下达。(二)月度投资建议计划和实施计划月度投资计划建议随年度投资计划建议一并报送。月度投资实施计划随年度实施计划由公司一并下达。(三)年(月)度投资调整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月)度投资计划,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资调整计划建议并说明理由,经监理人复核后报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编制项目年(月)度投资调整建议计划,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进行会签,经公司专题会议审定后报股东会批准,按规定时间上报。计划财务部依据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年(月)度调整计划适时下达。第二十条 内容及要求(一)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封面、文字说明和计划表格组成。(二)封面、表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制封面和表格,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全。(三)文字说明:对前一阶段计划和施工组织的落实情况作简要分析;本期计划编制的依据;建设部署、形象进度、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进度要求;项目资金、物资设备、施工图纸、施工力量和外部建设环境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完成本期计划的措施等。(四)计划内容: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章节和规定的表格内容编制。计划内容必须反映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计量单位、合同数量及价值、计划数量及价值、开累计划完成数量及价值、累计完成百分比等。第二十一条 变更设计项目根据批复文件,在签订补充合同后,与主合同工程项目一并纳入计划管理。第二十二条 甲供物资、外资设备比照施工计划管理,由物资设备部会同工程管理部,依据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概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等,由物资设备部编制甲供物资、外资设备投资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计划财务部汇总。第二十三条 计划编制的原则、计划实现的目标、计划项目和投资额度等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由于设计变更或施工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及其它原因,影响工程总进度,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调整计划,若改变计划项目和投资规模应重新报审,以确保计划的严肃性。第四章 执行与考核第二十四条 施工计划的执行与考核(一)月度、年度计划是验工计价、财务拨款的基本依据,原则上不得突破,充分运用综合平衡、宏观调控的杠杆原则,有序推进计划的执行和管理。(二)计划财务部将定期、不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完成情况,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三)计划财务部和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台账。对合同数量及价值、施工图数量、完成数量及价值、变更设计数量及价值应逐项统计,便于对比分析;要准确掌握施工过程中工程数量的增减变化及合同投资变更情况;要发挥统计监督作用,通过统计月报、年报全面反映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四)计划考核:计划财务部每年将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实际完成的投资和主要实物工程量为依据,对照公司下达的年度、月度计划,考核其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评范围。计划单列控制性工程单独考核。第五章 统计报表第二十五条 编制程序及要求(一)统计报表分年度报表和月度报表两种。(二)统计周期与报表时间1. 月报表1月1日至1月25日为1月份统计周期,1月26日至2月25日为2月份统计周期,其他月份依次类推,12月份统计至月底。各参建单位及其他合同单位月报表上报时间为每月25日16:00时前(节假日时间不顺延)。计划财务部汇总各参建单位及其他合同单位的投资及实物量完成情况、公司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到位资金,编制统计报表,报上级管理部门。2. 年度报表年度报表的统计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于次年年初编制上报。具体时间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为全面反映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单位除按时上报月、年统计报表外,还需按公司要求随时报送有关施工资料及台账。(三)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以统计中心当年发布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四)为保证工程统计数据与验工计价一致,季度验工计价后,对统计报表中的完成投资和实物工程量在季度末的次月按季度验工计价作调整,年度统计完成投资和工程量以年度验工计价为准。(五)统计报表的编制:统一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提供的软件、格式、内容填报,署名、签章必须齐全。(六)统计报表的上报:在规定时间内,先用电子邮件或传真上报,正式报表5日内报公司。第二十六条 报表填写说明(一)路基土石方(万断面方):是指铁路线路正、站线路基的土方和石方,不包括路基附属工程的土石方。(二)桥梁(折合成桥米):每座桥分别计算,按标段汇总。(三)涵渠(折合横延米):每座涵渠分别计算,按标段汇总。(四)正线铺轨(铺轨公里):正线已铺设钢轨的建筑长度,包括车站、桥梁及道岔占有正线的长度及轨缝。(五)站线铺轨(铺轨公里):具体包括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它线路、段管线、岔线、渡线、特别用途线。站线铺轨指站线铺设钢轨的建筑长度。第二十七条 编制项目统计分析报告,说明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建设进展情况、重点工程及主要工程形象进度,实际投入的人力资源、主要机械设备。如果没有完成当期投资计划,应编写影响投资完成的分析材料,分析材料应有具体的量化数据分析和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应对措施。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计划统计管理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1.分年度投资计划表 2.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表 3.月度投资计划建议表 4.月度投资实施计划表 5.年(月)度投资调整计划建议表 6.封面格式1(承包人用) 7.封面格式2(建设单位用) 19附件1:分年度投资计划表章节建设项目及主要单项工程单位总的建设规模XXXX年XXXX年XXXX年规模投资(万元)工作量投资(万元)工作量投资(万元)工作量投资(万元)注:本表的编制者和复核者为编制单位填写。编制者: 日期: 复核者: 日期:附件2: 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表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单位合同额(或概算额)年度计划开累预计完成剩余累计完成占合同百分比数量价值(元)数量价值(元)数量价值(元)数量价值(元)注:1.表内概算额为公司报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其他单位均按合同额填写。 2.“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按工程量计价清单项目顺序填写。3. 本表的编制者和复核者为编制单位填写。编制者: 日期: 复核者: 日期:附件3: 年月度投资计划建议表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单位 年度 月 月 月数量价值(元)数量价值(元)数量价值(元)数量价值(元)数量价值(元)注:1.“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按工程量计价清单项目顺序填写。2. 本表的编制者和复核者为编制单位填写。编制者: 日期: 复核者: 日期:附件4: 年月度投资实施计划表工程项目及责任单位合同段上年累计完成年计划 月编制者: 日期: 复核者: 日期:附件5: 年(月)度投资调整计划建议表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单位合同额(或概算额)年调整计划月调整计划剩余开累完成剩余数量价值(元)数量价值(元)数量价值(元)数量价值(元)数量价值(元)数量价值(元)注:1.表内概算额为公司报部填写,其他单位均按合同额填写。 2.“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按工程量计价清单项目顺序填写。3. 本表的编制者和复核者为编制单位填写。编制者: 日期: 复核者: 日期:附件6:建设项目计划名称 年(月)度 计划标段名称承 包 人: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 公司领导:日期: 日期: 日期: 附件7:建设项目计划名称 标段名称 编制单位: 负责人: 编制日期: 20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控制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水平,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计200797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投资控制从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和实施阶段四个阶段进行控制管理。第二章投资控制管理的目标、重点第三条 投资控制管理的目标(一)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铁路建设项目规模和概预算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规模是建设项目投资法定限额,是设计方案选择和进行初步设计及编制概算的投资控制目标。(二)经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的投资控制目标,也是初步设计阶段需招标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三)施工图预算是工程投标发包、合同结算和竣工决算的投资控制目标。(四)在实施过程中,随着项目建设的进展、外部条件的落实和工程建设方案的优化,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应不断修正和完善,但建设项目投资必须控制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以内。第四条 投资控制管理的重点(一)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根据不同设计方案的比选,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二)初步设计阶段,依据投资决策阶段确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初步设计概算;(三)依据审定的初步设计和鉴定修正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和编制施工图投资预算;(四)依据施工图设计(投资检算),组织实施工程招标和承发包,精确计算工程量,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五)项目实施阶段,监督合同执行,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监督和控制合同价款的支付;(六)严格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第三章 投资控制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 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公司总经理作为建设项目负责人,领导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全面负责。第六条 计划财务部是投资控制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投资计划、核备概算、核算和日常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督促设计院编制概算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投资控制工作负责。第四章 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七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管理部配合设计单位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督促设计院完成项目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勘测调查工作,参与审查项目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的数量和费用。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检查、督促和协调勘察设计工作,配合设计院进行可研文件编制,参与可研审查,提出投资控制意见。第五章 初步设计阶段第十条 建设项目在完成可研设计获得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或上级部门审批后,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公司初审,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审。在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对后,对项目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征地拆迁、交叉跨越、施工组织、设计概算等设计内容的合理性、正确性、完备性、经济性提出公司初审意见。公司将初审意见随设计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形成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正式呈文上报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严格以批复可性行研究报告确定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为依据,按照概算章节和费用性质,逐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对照分析,按章节和分类费用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规模内,初步设计总概算静态投资不超过投资估算的静态投资。第十一条 因主要技术条件和重大工程方案变化等原因,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时,工程管理部组织设计单位详细分析投资增加原因报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审核,形成初审意见,正式呈文上报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批。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原则,在初步设计总概算批准后15日内编制初步设计鉴修概算,并附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鉴修概算应严格按批复初步设计原则编制,并与批复总概算吻合,鉴修概算编制中如有与批复内容不一致的应另行提出报批。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编制的初步设计鉴修概算是公司组织工程招标或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的主要依据,也是项目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基础。第六章 工程招投标阶段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组织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根据需要(可分站前、站后)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基本预备费可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3%计列,项目投资检算编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细化,严格控制在批复初步设计鉴修概算之内。投资检算超出鉴修概算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重新复核,并对投资增加原因进行分析说明。投资检算如超出鉴修概算并影响项目投资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组织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原则及规模范围内对施工图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优化以方案更为合理、投资更为经济为原则。公司将施工图优化设计纳入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并约定相应的奖惩条款。施工图设计优化核减的工程投资作为建设项目基本预备费由公司管理使用。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管理招标工作,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组织招标;审查招标项目、招标原则和招标计划;审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在招标前工程管理部督促设计单位编制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工程数量和计价匹配的原则,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得到保证的条件下,通过市场竞争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工程招标中各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批复设计概算时即宣布招标失败,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后重新组织招标。第十六条 项目招标完成后,公司要及时组织编制分标段执行预算。项目执行预算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合同约定条件编制,是公司指导验工计价和投资管理的基础。第十七条 公司在工程(设备)招标中要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风险分担的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投标双方对投资控制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法和招投标合同条款签署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强化合同管理,严格变更设计,以项目执行预算和合同为依据验工计价,严格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第十八条 在批复总概算规模内组织甲供物资材料招标。物资设备部应根据施组安排和工程进展情况,编制甲供物资(包括各种甲供物资的招标批次及包件安排)招标计划。招标前物资设备部应对采购物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按程序确定标底价,并对确定的标底价负责。物资材料招标以合理降低工程投资为原则,投标报价或拟确定中标价超出批复概算时,应详细分析原因,报发展计划部、建设管理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授标。第七章 项目实施阶段第十九条 准备阶段(一)在项目开工准备阶段,公司工程管理部要重点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和落实外部协议的实施,并控制征地拆迁补偿等施工准备费用支出;研究制订投资计划、验工计价、变更设计等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投资计划和资金拨付管理;组织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总工期和阶段工期目标、标段划分、关键路线工程施工安排、大型临时设施设置、先期开工工点、铺架计划等内容进行深化研究,做出具体安排,制定保障措施,并同时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有效性、经济性进行评估。(二)公司计划财务部应按执行预算的分章节费用,十一章分项明细费用报送年度建议计划。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年度计划后,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应严格按照分章节费用安排执行计划,组织施工和验工计价;由计划财务部按分章节和分项费用计划、施工进度、合同约定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三)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实际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严格控制变更设计及费用调整。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变更设计的审查工作。变更设计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分工、费用处理原则和合同约定执行,对变更设计的真实性负责。工程管理部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对揭示地质条件好、设计工程措施偏强的地段应及时提出变更设计,核减工程投资。第二十条 工程招标降造费(一)工程招标降造费系指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中标单位双方在施工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额与批准的设计概算相应部分的差额。预备费系指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有关规定,在本项目设计概算中计列并经批准的基本预备费,用于初步设计总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二)工程招标降造费和预备费均属于建设项目工程款,计划财务部在组织完成工程项目招标后,应将招标降造费及总额报有关部门备案,作为下达计划和建设管理的依据。(三)严格招标降造费管理,招标降造费必须实行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除上级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使用降造费的项目外,其他实施过程中需要增加的费用一律先使用预备费,在预备费不足的情况下使用降造费。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由公司负责的材料价差调整,以及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增加的征地拆迁等费用,履行审批手续并同意使用招标降造费后,纳入年度投资调整计划。(四)使用范围工程招标降造费必须在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使用,用于调剂工程项目费用不足或缺口部分。工程招标降造费的使用范围规定如下:1.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规模、标准变更等增加费用;2. 属于国家法规规定允许的变更;3. 按合同规定支付合法的施工索赔费用。第二十一条 基本预备费的用途(一)在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和税金)。本项费用不含I类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二)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四)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规定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废弃工程;(五)征地、拆迁的价差。第二十二条 台账管理(一)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建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投资管理台账,详细记载各阶段投资审批、工程招投标、执行预算、年度投资、变更设计、降造费使用、概算清理等内容。并对降造费和基本预备费实行全面预算、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二)计划财务部根据项目执行预算动态变化情况,与初步设计批复概算进行对照,及时提出加强投资控制的建议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三)严格其他费用性支出管理。其他费用中的咨询费、检验检测费等必须在项目批准概算的内容和费用额度内严格控制使用。批复设计概算外需要增加的费用支出项目必须有合法依据并履行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量控制、分年度预算管理。(四)依据建设项目投资台账,项目建成收尾销号时,公司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清理概算计划组织编制项目清理概算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清理概算超出批准概算时,应与鉴修概算进行详细对照分析、说明原因、落实责任,提出处置意见随项目清理概算文件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清理概算批复后作为计划财务部编制项目工程决算的依据。(五)建设项目应及时做到工完账清,对未完工程应列出详细的剩余工程量和投资清单,明确完成时间。初验合格的建设项目应按初验报告确定的时间办理完成资产移交手续;计划财务部应在项目初验合格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第八章 考 核第二十三条 参建单位参建单位应承担的投资管理责任要在合同和协议中进行约定,合同中要约定参建单位应接受公司对投资管理过程控制的管理。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对各阶段勘察设计质量负责,由于设计达不到规定深度或质量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除设计单位承担无偿设计修复责任外,还应相应扣减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费并纳入质量信誉考评,同时依法承担由此带来的工程损失。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监理合同履行对投资控制的相应职责,由于其现场监督不到位造成工程损失和投资浪费的,项目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直接负责,同时承担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的责任。工程施工中如发现现场实际与设计文件不符,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建设、设计或监理单位反映,经确认处理后继续施工。由于项目施工单位未如实反映施工变化情况或施工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投资增加,由项目施工单位承担相应工程修复和投资增加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建设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投资进行控制或造成投资增加的,相应追究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司通过加强投资控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奖励后,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奖励。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适应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制度的要求,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验工计价标准、程序、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等有关工程建设验工计价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第三条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及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第四条 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第五条 主要依据(一)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 (二)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四)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六)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七)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第六条 计价原则(一)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二)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确定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价。(三)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工程,属于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由于人力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签订补充合同的工程,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计价,在批准费用项下计费;其他工程由双方协商单价,按验工数量进行计价,但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价。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承包合同计价剩余费用(不包括质量保证金)一次拨付施工总承包单位。(四)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可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式计价方式;计价节点一般按工程类别和工点设置,根据工点和工程类别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将总费用分劈到各节点;具体节点设定和相应费用根据项目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进行重大调整,以及由于人力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签订补充合同,在批准费用项下计费。补充合同验工计价纳入节点计价范围。(五)联合体中标实施的工程,公司只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验工计价。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管理验工计价管理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验工工作,监理单位、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共同参与,分级审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计价工作,监理单位、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共同参与。第八条 职责(一)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签字盖章。(二)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或物资设备部负责人对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确认,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未经安全质量部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三)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监理等其他计价工作按公司相关部门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负责审核,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四)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负责对验工计价金额进行审核,编制验工计价汇总表,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五)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对计价总价负责,并在计价汇总表上签字。(六)验工计价汇总表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三章 验工计价第九条 计价方法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两阶段办理。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一)季度验工计价在每季度末25日前,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计费标准,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编制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二)末次验工计价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总包价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第十条 工作流程(一)建筑安装工程1. 施工单位于每季度末25日前,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分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验工计价表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一致。2.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后,3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按施工组织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后交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签认。3. 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工程管理部组织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门3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计划财务部验工计价。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5日内审核完毕,报分管副总经理签认后经总经理批准,作为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的依据。(二)征地及拆迁费用1. 监理单位接到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上报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后5日内依据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和有关规定,与工程管理部和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并经施工单位确认、核实后,审核签认本季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2. 工程管理部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汇总经监理单位、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或产权所有人、设计单位签认的全线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及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3日内完成审核,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计划财务部。3. 计划财务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交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5日内完成审核、汇总资料进行验工计价表汇总,报分管副总经理签认后经总经理批准。4. 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拆迁建安工程量,其验工计价工作流程与正式工程验工计价相同。5. 委托施工单位代办的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等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类别编制“代办费用清单”(按概算章节划分),凭审批单、协议、付款凭证向公司报账结算。发生代办手续费的,按“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规定列入验工计价。(三)设备验工计价1. 甲供需安装的设备和非安装设备由物资设备部按规定程序编制设备计价清单,报计划财务部进行审核后列入“设备验工计价表”。2. 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共同组织招标采购的安装设备(含备品),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需联调的设备,应联调运转正常)后,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核实计量,重点检查设备购置协议、发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有无损伤,运转是否正常,凭采购发票或转账清单填写安装设备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经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及计划财务部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签认后经总经理批准。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3. 经公司同意由施工单位自购的设备(含非标设备),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经公司确认限价后,该部分设备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后,按限价价格凭证及委托函、采购发票及出厂合格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保管记录和安装设备计价表,经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审核签认后报送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及计划财务部审核后进行计价。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四)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1. 大型临时设施按公司批准的数量、费用,按照完成数量计价,不得超出批准的概算费用,并根据合同有关包干费用规定办理。2. 过渡工程费,以公司批准的施工方案,按正式工程相同的定额、费率(小临除外)和编制办法,编制个别概算报公司批准。费用纳入总承包价。在季(年)度验工计价中一并办理。办理及审核程序同正式验工计价。(五)其他项目的计价办法1. 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等其他费用的计价周期和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办理,与相应季度的工程验工计价同时办理。在每个计价周期内最后一个月25日前,由各单位按合同条款要求填写验工计价表并附完成工作数量或进度的证明文件,送公司有关部门审核签认后,送计划财务部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签认后经总经理批准,与相应季度的验工计价同时办理。2. 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照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有效支付凭证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汇总。3. 总承包风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根据承包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及支付凭证于当季度计价。其他总承包风险费可采用据实验工、分期按比例控制的计价方式。按季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乘以总承包风险系数确定当季度计价限额。每季度完成的由总承包风险费解决的工程或费用,如果低于当季度计价限额,按当季度实际计算费用计价,余额结转到下季度限额;如果高于当季度计价限额,则按当季度计价限额计价。验工计价需附总承包风险费项目明细表及相关批准或证明材料。总承包风险费余额在末次计价时全部计完。4. 安全生产费暂按月预付、季清算办理计量支付。即每月按当月投资计划中建安价值2%的70%预付,当季验工计价后按实际完成建安价值的2%计价并调整。不足或超出部分在下月预支时调整,总额包干。第十一条 末次验工计价建设项目初验合格颁发接收证书后,公司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补充合同或协议、索赔、变更设计等费用,编制概算清理文件,若超出批复概算,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第十二条 验工计价的复审上级单位及职能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已经办理完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支付凭证等资料调取复审,也可以赴现场核对,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第四章 计价调整与变更设计第十三条 计价调整(一)承包单位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按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为单位分别填报,并汇总季度、年度、末次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除合同条款约定可以调整的工程和费用外,超出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和费用以及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的项目和费用,在合同实施中不得调整。(二)按合同约定可调整合同价的,承包人应当在发生调价情况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由计划财务部上报公司批准后,暂按合同外验工计价。第十四条 变更设计费用(一)I类变更设计费用,由设计单位报原批准单位批准。纳入总承包价办理验工计价;(二)变更设计,由乙方按批准的增减数量,按规定编制个别概算报甲方批准;(三)、类变更设计验工计价,依据批准的变更设计,按实际完成的数量、价值填写清单,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在投标报价的包干系数中或非招标预算中的预备费项下列支。第五章 其 他第十五条 提交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数量,应包括齐全有效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成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施工进场实际报告单(验收证、质检证)等。第十六条 预备费使用范围必须符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凡超过已批准初步设计规模和标准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预备费项下计价。第十七条 降造费使用的范围必须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铁建设200082号)的要求。第十八条 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和返回比例及时间均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质量保证金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实行专项管理。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价:(一)单项开工报告未经批准;(二)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三)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四)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五)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六)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七)验工计价资料不符合要求;(八)验工计价的项目、定额、费率与合同不对应;(九)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或者技术资料不齐全;(十)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确认合格的;(十一)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第二十条 验工计价的格式和资料保存期限要求(一)为实现验工计价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要求,提高验工计价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验工计价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操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公司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验工计价”模块进行编制,各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 (二)验工计价采用书面报表和电子报盘两种方式,电子报盘和书面报表应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以书面报表为准。(三)验工计价报表、汇总表等各类上报资料的书面报表文件,各级签字必须齐全,未经签字或签字不全者,不予计价,签字人为计算机打印者无效。(四)各施工单位的本期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报盘份数,按合同的具体约定报送。(五)公司、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对验工计价有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销毁。验工计价资料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是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1.验工计价表2.验工计价汇总表3.合同内验工计价明细表4.合同外(调整)验工计价明细表5.已完成工程数量表6.验工数量表7.()类变更验工数量表8.设备计价清算汇总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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