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规范性文件汇编按票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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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票种相关规则 目录一、通用手工发票2二、定额/限额发票1.通用定额发票42.客运限额发票5三、通用机打发票6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9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0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16七、收购统一发票25八、增值税普通发票26九、增值税专用发票28十、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45- 2 -十一、代开发票51附录:1.上海市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中发票票种使用对照表462.广东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使用对照483.代开发票申请表614.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625.票种相关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索引636.发票日常管理的相关问题657.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种类目录668.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679.普通发票代码、号码编制规则67通用手工通用手工发发票票 全国普通全国普通发发票票简简并票种并票种统统一式一式样样工作工作实实施方案施方案 (国税(国税发发 2009 142号)号),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强化机打,压缩手工”,- 3 -在票种设置和实施方案方面,积极推广、扩大机打票使用范围(包括税控发票),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该方案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其中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 2 种,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用发票中选择本地使用的票种和规格。 ”广东省手工票只有百位版一种。国税国税发发 2009 142 号号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手工发票的限额应严格控制在百元版和千元版。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逐步缩小手工发票使用量或取消手工发票。在这次简并票种过程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不设置手工发票。 ”据此, 佛山市国家税佛山市国家税务务局关于局关于扩扩大机打大机打发发票使用范票使用范围围的公告的公告 (佛山(佛山市国家税市国家税务务局公告局公告 2011 1 号)号)规定了三类不能使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1.凡在本年内月领购 10 本以上(不含 10 本)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均应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经营供水、供电、供气、加油站业务等纳税人均应领购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已领购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不应同时领购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纳税人应配合税务机关在 2011年年底前做好上述发票的票种转换工作。 ”佛山市国家税佛山市国家税务务局公告局公告 2011 1 号号提供了“压缩手工发票”的两种标准:用票量、便捷性。- 4 -一般而言,纳税人使用机打发票有两大难处:一是“硬件”投入,包括电脑、打印机;二是“软件”要求,开票人必须学会操作“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包括初始设置、购票录入、开票及作废、数据导出等),这加大了企业的遵从成本。如果企业已经领够了机打发票,则使用机打发票百元版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如果企业用票量较大,一方面为了加大对用票的监控,有理由要求企业使用机打发票;其次,如果企业用票量大,则相对新增成本就小;最后,对于使用量巨大的纳税人比如供水、供电、供气、加油站等,使用手工票在操作上比机打票繁复(比如“撕”票、汇总开票数据等),纳税人也要动力使用机打票。定定额额/限限额发额发票票1.通用定通用定额发额发票票 全国普通全国普通发发票票简简并票种并票种统统一式一式样样工作工作实实施方案施方案 (国税(国税发发 2009 142号)号)确定的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 7 种面额,规格为 175mm70mm。有奖发票规格为 213 mm77 mm(式样见附件)。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有奖发票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如果该定额发票的发票监制章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则该定额发票属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新版定额发票,是合法有效- 5 -的;如果该定额发票的发票监制章是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根据 关于印关于印发发 广广东东省国家税省国家税务务局普通局普通发发票票简简并票种并票种统统一式一式样样工作工作实实施方案施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的规定,则该定额发票属于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日期截止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地税方面则逐渐取消定额发票。 关于印关于印发发的通知的通知 (粤地税(粤地税发发 2010 89 号)号)考虑到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和自助办税终端代开发票系统全面推行后,对用票人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通用定额发票也将逐步取消,从 2010 年10 月 1 日起将首先取消面额 500 元以上的通用定额发票,为避免定额发票的频繁换版,我省通用定额发票的式样暂不改变。道路客运定额发票的式样也暂不改变,但取消贰佰元的面额。 大大连连市地方税市地方税务务局关于局关于发发布通用定布通用定额发额发票管理票管理规规定的公告定的公告 (大(大连连市地方税市地方税务务局公告局公告201115 号)号)规定了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依法在我市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通用定额发票:(1)从事停车收费业务的;(2)月营业额在四万元以下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3)月营业额在四万元以下实行查实征收方式的;(4)月营业额在四万元以上,其经营特点适合使用通用定额发票的;(5)提供零星服务需要配套使用通用定额发票的。 ”2.客运限客运限额发额发票票- 6 - 为了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需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加了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分为 1-20 元版和 21-100 元版两种。通用机打通用机打发发票票 全国普通全国普通发发票票简简并票种并票种统统一式一式样样工作工作实实施方案施方案 (国税(国税发发 2009 142号)号)设计的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平推式发票按规格分为:210mm297mm;241 mm177.8 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 82 mm101.6 mm(过路过桥发票)共 5 种规格。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 “发票联”、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 “行业类别”打印发票开具的所属行业,如“工业”、 “商业”、收购业、 “餐饮业”、 “娱乐业”“保险业”、 “税务机关代开”、 “银行代开”等。税务总局统一的式样,开票软件和打印内容由总局开发、规定;省局统一的式样,开票软件和打印内容由省局开发、规定。打印内容应满足发票的基本要素和数据采集的要求,打印软件应有开具限额控制。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联次。- 7 -1.使用范使用范围围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关键在于确定其“通用性”的范围。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1)基本原)基本原则则:不分行:不分行业业,不分自、代开,不分自、代开按 全国普通全国普通发发票票简简并票种并票种统统一式一式样样工作工作实实施方案施方案 (国税(国税发发 2009 142 号)号)列举的行业范围包括“工业”、 “商业”、收购业、 “餐饮业”、 “娱乐业”“保险业”、 “税务机关代开”、 “银行代开”等,基本上涵盖了国地税、多行业,也涵盖了自开票与代开票(有标志)。( (2) )类类似于似于“特特别别法法优优于一般法于一般法”原原则则,上述行,上述行业发业发生的特性交易可生的特性交易可能需要能需要优优先采用其他票种先采用其他票种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全国局关于全国统统一式一式样发样发票票衔衔接接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 2009 648 号)号)规定为了保证现行税制和特殊行业的管理需要,在原有统一式样的票种中暂时保留 7 种,即发票换票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比如同是销售行为:出口、销售机动车、二手车则必须采用相应的- 8 -专用发票,不得开具普通发票。当然这只是“暂时”,按 关于印关于印发发的通知的通知 (粤地(粤地税税发发 2010 89 号)号)发布的简并方案,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并入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实际上只保留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3)使用)使用“一机多票一机多票”系系统统的,不得使用普通的,不得使用普通发发票票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加局关于加强强防防伪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统开具增开具增值值税普通税普通发发票管理有关票管理有关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 2007 507 号)号)要求:“一机多票企业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不包括出口货物)和劳务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应通过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对 2007 年 7 月 1 日以后仍然利用其他方式开具普通发票的一机多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偷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2.开具开具规规范范 大大连连市地方税市地方税务务局关于局关于发发布通用机打布通用机打发发票管理票管理规规定的公告定的公告 (大(大连连市地方税市地方税务务局公告局公告201114 号)号): :“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各栏次填开要求如下: (一)付款方名称栏 付款方是单位的,应当填开单位全称,不得填开简称;付款方是个人的,应当填开个人全名,不得只填开姓、空白不填开或填开其他内容。 (二)证件号码栏 凡在我市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需填开付款方纳税识别号;凡未在我市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此栏可以暂不填开;付款方是机关团体、事- 9 -业单位的,证件号码栏应当填开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如索票人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此栏可以暂不填开;付款方是个人的,证件号码栏应当填开个人身份证明号码,如索票人不提供或无法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号码,此栏可以暂不填开。 ”航空运航空运输电输电子客票行程子客票行程单单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发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国税发发 2008 54 号)号)第一条“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机机动车销动车销售售统统一一发发票票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 10 -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1.开具范开具范围围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动车销售售统统一一发发票有关票有关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 2006 479 号)号):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 2006年 8 月 1 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 (1)机)机动车动车: :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包括电动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但是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条件)新国标,规定“40 公斤以上、时速 20 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2)零售)零售业务业务: :排除了生产、批发企业( (3)税局代开)税局代开根据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动车销售售统统一一发发票有关票有关问题问题的的通知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 2006 479 号)号)的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纳税人- 11 -(包括销售摩托车)收取款项时,都必须开具新式电脑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是,目前仍有部分销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配备电脑及打印设备,无法开具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局关于销销售摩托售摩托车车增增值值税小税小规规模模纳纳税人开具机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动车销售售统统一一发发票有关票有关问题问题的的通知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 2006 681 号)号)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不具备电脑开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摩托车,其所需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税务机关在为销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软件由总局统一开发,并下发各地使用。2.税控税控设备设备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动车销售售统统一一发发票税控系票税控系统统有关工作的有关工作的紧紧急通知急通知 (国税(国税发发 2008 117 号)号):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以下称机动车零售企业),应购买税务总局验证通过的税控盘,经税务机关初始化后安装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稽核比对和异常发- 12 -票的审核检查工作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1)机)机动车动车: :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 (2) )纳纳税人: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国税发2008117 号根据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动车销售售统统一一发发票税控系票税控系统统有关有关工作的工作的紧紧急通知急通知 (国税(国税发发 2008 117 号)号)规定: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 90 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则非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抵扣,这个政策是具有一贯性的,首先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属于对象不能抵扣,非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属于主体不能抵扣。3.开具开具规规范范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动车销售售统统一一发发票税控系票税控系统统有关工作的有关工作的紧紧急通知急通知 (国税(国税发发 2008 117 号)号): :“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向其他企业或个人销售机动车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 号)规定填写。 ”机动车发票的有关内容及含义是:“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 “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机器编号”指税控器具的编号;“税控码”指由税控器具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身份证号码”- 13 -指购车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指由质检(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进口证明书号”指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号码;“商检单号”指商检局进口机动车车辆随车检验单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指表示机动车身份识别的统一代码(即“VIN”);“价税合计”指含税(含增值税)车价;“纳税人识别号、账号、地址、开户银行”指销货单位所属信息;“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额”指按照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出的税额,供按规定符合进项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税款时使用;“不含税价”指不含增值税的车价,供税务机关计算进项抵扣税额和车辆购置税时使用,保留 2 位小数;“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销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吨位”指货车核定载质量;“限乘人数”指轿车和货车限定的乘座人数。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动车销售售统统一一发发票有关票有关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 2006 479 号)号):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 2006年 8 月 1 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鉴于上述规定只规定了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对于是否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问题未做明确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 14 -(国税函2006813 号)明确了“经与公安部协商,决定从 2006 年 10 月 1日起,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4.抵扣要求抵扣要求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动车销售售统统一一发发票税控系票税控系统统有关工作的有关工作的紧紧急通知急通知 (国税(国税发发 2008 117 号)号)规定: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 90 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 增增值值税税暂暂行条例行条例实实施施细则细则 第二十五条强调,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购入的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这里也强调“自用”,如果购入汽车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知(国税发(国税发200667200667 号)号):“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15 -二手二手车销车销售售统统一一发发票票1.二手二手车车的范的范围围 二手二手车车流通管理流通管理办办法法 (商(商务务部、公安部、工商部、公安部、工商总总局、税局、税务总务总局令局令2005 年第年第 2 号)号):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2.二手二手车销车销售售统统一一发发票开具范票开具范围围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局关于统统一二手一二手车销车销售售发发票式票式样问题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2005693 号)号): :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 16 -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要收取过户手续费,以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的,应另外由其开具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而 二手二手车发车发票票 价款中不价款中不应应包括包括过户过户手手续费续费和和评评估估费费。 。3.二手二手车销车销售增售增值值税征收税征收问题问题( (1)增)增值值税税认认定:定: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二手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车经营业务有关增有关增值值税税问题问题的公告(国家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公告局公告 2012 年第年第 23 号)号): :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 17 -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2)企)企业业端操作:端操作: 珠海市国家税珠海市国家税务务局关于明确二手局关于明确二手车车交易有关增交易有关增值值税管理税管理问题问题的通的通知知 (珠国税函(珠国税函200963 号)号): :属于一般属于一般纳纳税人的,由于税人的,由于 CTAIS 系系统暂统暂未能直接将未能直接将 4%征收率征收率的税目的税目资资料料导导入入电电子申子申报报系系统统及防及防伪伪税控开票系税控开票系统统,只能通,只能通过过手工手工设设置置来完成(来完成(手工设置电子申报系统途径:基础资料管理-常用税目设置-税目资料-找出并用鼠标左键点击需要选择的税目-添加到常用税目表中;手工设置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途径:基础资料管理-开票系统税目初始化-常用税目初始化-更新)。生成纳税申报主表时,在主表 23 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录入二手车的应税收入按照 4%征收率减半征收税额,并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18 - 出售二手出售二手车车,增,增值值税如何税如何缴纳缴纳 (雷云涛、刘(雷云涛、刘晓伟晓伟, , 中国税中国税务报务报 2012 年年 8 月月 6 日星期一第日星期一第 3496 期期 中国税中国税务报务报 第第 12 版)版):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但纳税人应出具证明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料,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备案后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未能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资料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可以视其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委托代征的办法代征税款。一般纳税人企业还应注意的是,转让没有抵扣进项税汽车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申报,形成的税金不参与当期进销项的计算,也就是说,在有留抵的情况下也可能实现应缴税金。 ”属于小属于小规规模模纳纳税人的,税人的,在申报表第 4 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录入二手车的应税收入,即等于含税销售额(13%),第 11 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为二手车的应税收入的1%,即等于含税销售额(13%)1%。其他其他单单位在二手位在二手车车交易市交易市场发场发生生销销售二手售二手车车的的应应税行税行为为, ,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按 2%的征收率代征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个人(指原个人(指原车车主主为为自然人)在二手自然人)在二手车车市市场销场销售自己使用售自己使用过过的的车辆车辆, ,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可免征增值税,二手车市场不需代征税款。- 19 -4.二手二手车销车销售开票售开票问题问题 二手二手车车流通管理流通管理办办法法 (商(商务务部、公安部、工商部、公安部、工商总总局、税局、税务总务总局令局令2005 年第年第 2 号)号):“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1)只开具二手)只开具二手车销车销售售统统一一发发票票 出售二手出售二手车车,增,增值值税如何税如何缴纳缴纳 (雷云涛、刘(雷云涛、刘晓伟晓伟, , 中国税中国税务报务报 2012 年年 8 月月 6 日星期一第日星期一第 3496 期期 中国税中国税务报务报 第第 12 版)版):“二手车转让交易必须按照规定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同时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而不用机动车转让方开具发票。 ”- 20 - 可是根据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局关于统统一二手一二手车销车销售售发发票式票式样问题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2005693 号)号), 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卖方如果是单位,财务怎么做帐?这在制度设计上是有瑕疵的。 此外由于增值税转型改革,一般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其已抵扣的二手车,而要抵扣进项税,而二手车发票没有设置抵扣联。 ( (2)开具增)开具增值值税税发发票,再开具二手票,再开具二手车销车销售售统统一一发发票,票,发发票票联联交二手交二手车车交易市交易市场换场换开开 二手二手车销车销售售统统一一发发票票 珠海市国家税珠海市国家税务务局关于明确二手局关于明确二手车车交易有关增交易有关增值值税管理税管理问题问题的的通知通知 (珠国税函(珠国税函200963 号)号)增值税固定业户发生销售二手车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应按照如下规定办理。(一)若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按规定应依适用税率征税的,由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销售当月的应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抵扣联交新车主(一般纳税人)作为税款抵扣凭证,发票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若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由其自行开具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销售当月的应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发票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换票时,二手车交易市场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发票联上注明的内- 21 -容和金额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将发票联粘附在相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后,作为不代征税款的依据。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配合企业的换票行为,不得故意推诿或拒绝。开具发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弄虚作假、隐瞒收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征增值税和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资格。关于明确关于明确销销售二手售二手车车开具开具发发票票问题问题的的补补充通知(佛国税函充通知(佛国税函 2009 436 号):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 2009 年 1 月 1 日后购进的属于不纳入应征消费税范围的机动车应按照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抵扣税额。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 号)的规定,目前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只能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且公安车管部门凭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解决销售二手车的发票开具及税款的征收入库问题,对管辖业户的二手车交易增值税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管辖业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由其自行开具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应依适用税率征税的,由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的记账联由纳税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存- 22 -根联留存备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交购方作为入账及抵扣凭证,发票联作为开具二手车销售减(免)税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的依据。 鄂鄂尔尔多斯市二手多斯市二手车车交易增交易增值值税征收管理税征收管理办办法(法(试试行)行) “第二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拍卖企业凭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不包括其他个人)出据的普通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缴款书、完税证等凭据,代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将其出据的凭据附于已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的记帐联后。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拍卖企业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要依据二手车买卖合同和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审查普通发票或缴款书、完税证上的金额,发现与交易额不符,可责成纳税人重新开具普通发票或按交易额补足税款。 ”收购统一发票- 23 -广广东东省国家税省国家税务务局关于加局关于加强废强废旧物旧物资资回收回收经营单经营单位税收管理的通位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知(粤国税函 2009 279 号)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 号)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取消免税政策后,生产企业销售经加工货物后剩余的废料、下脚料等,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个人、个体工商户销售废旧物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废旧物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开具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无抵扣联)作为入帐凭证”增增值值税普通税普通发发票票 增增值值税防税防伪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统推行方案推行方案 (国税(国税发发 2006 78 号)号)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全面监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总局决定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下同)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亦即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 24 -值税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等(此种开票方式简称“一机多票”)。 ,其推行范围包括:(1)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2)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增局关于增值值税防税防伪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统开具普通开具普通发发票有关票有关问题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公告局公告 2011 年第年第 15 号)号):“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以及药品批发行业的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对象多为消费者或者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零散且发票用量大。为解决这些特殊行业开具普通发票的实际困难,上述 3 个行业中的企业可依据国税发200678 号文件的规定,比照商业零售企业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 “一机多票一机多票”系系统统要求除了商要求除了商业业零售企零售企业业、 、经销经销水、水、电电、气、暖的企、气、暖的企业业、 、报报刊自刊自办发办发行、食品行、食品连锁连锁以及以及药药品批品批发发行行业业外,在不得开具增外,在不得开具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的情况下必票的情况下必须须通通过过“一机多票一机多票”系系统统开具增开具增值值税普通税普通发发票,不能开具票,不能开具通用机打通用机打发发票。票。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加局关于加强强防防伪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统开具增开具增值值税普通税普通发发票管理有关票管理有关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 2007 507 号)号)要求:“一机多票企业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不包括出口货物)和劳务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应通过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对 2007 年 7 月 1 日以后- 25 -仍然利用其他方式开具普通发票的一机多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偷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在 2007 年 6 月 30 日前,各地税务机关要尽快对一机多票企业普通发票的领购、开具和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企业存有非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必须进行收缴。各地税务机关必须通过防伪税控发售子系统向一机多票企业发售普通发票,不得利用其他方式发售普通发票,也不得批准纳税人使用自印发票。凡应收缴普通发票而未收缴或擅自向企业发售非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的,要按违规违纪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增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票1994 年工商税制改革, 增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使用票使用规规定定 (国税国税发发 1993 150 号号),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起正式实施。 从 2003 年 8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 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关于修关于修订订 增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使用票使用规规定定 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国税发发2006156号文)号文),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 26 -新专用发票取消了存根联, 广广东东省国家税省国家税务务局关于明确增局关于明确增值值税管理税管理若干若干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粤国税(粤国税发发 2006 121 号)号):“对于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后的相关业务管理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前,对专用发票验旧供新、发票核销等相关业务,暂将所开具的专用发票打印成清单代替原发票存根联处理。 ”1.领购领购范范围围( (1)一般)一般领购资领购资格格 增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使用票使用规规定定 (国税(国税发发 2006 156 号)号)规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7 -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包括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包括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 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 IC 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增增值值税一般税一般纳纳税人税人资资格格认认定管理定管理办办法法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令第局令第 22 号):号):“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2)最高限)最高限额额管理管理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局关于下放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最高开票限票最高开票限额审额审批批权权限的限的通知(国税函通知(国税函 2007 918 号)号):“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 28 -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 ”原 增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使用票使用规规定定 (国税(国税发发 2006 156 号)号)规定:“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 (3) )辅导辅导期一般期一般纳纳税人管理税人管理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印局关于印发发 增增值值税一般税一般纳纳税人税人纳纳税税辅导辅导期管理期管理办办法法 的通知(国税的通知(国税发发 2010 40 号):号):开票限开票限额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限量供限量供应应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 25 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 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 29 -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2.开具范开具范围围 增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使用票使用规规定定 (国税(国税发发 2006 156 号)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该规定的第十条作出了具体规定:( (1)商)商业业企企业业一般一般纳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劳保保专专用部分)、化用部分)、化妆妆品等消品等消费费品不得开具品不得开具专专用用发发票。票。( (2) )销销售免税售免税货货物不得开具物不得开具专专用用发发票,法律、法票,法律、法规规及国家税及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另有局另有规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比如广广东东省国家税省国家税务务局关于局关于进进一步加一步加强农强农民民专业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合作社税收管理有关有关问题问题的通知(粤国税的通知(粤国税发发 2009 137 号)号)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可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凭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广广东东省国家税省国家税务务局关于加局关于加强废强废旧物旧物资资回收回收经营单经营单位税收管理的通位税收管理的通- 30 -知(粤国税函知(粤国税函 2009 279 号)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再生关于再生资资源源增增值值税政策的通知税政策的通知 ( (财财税税 2008 157 号)号)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取消免税政策后,生产企业销售经加工货物后剩余的废料、下脚料等,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加局关于加强强免征增免征增值值税税货货物物专专用用发发票管理的通知票管理的通知 (国国税函税函 2005 780 号号):“为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并不得再对其发售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其发售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购销企企业业开具粮食开具粮食销销售售发发票有关票有关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明国税明电电 1999 10 号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粮食企关于粮食企业业增增值值税征免税征免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财财税字税字 1999 198 号)号)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 31 -业开具的销销售售发发票注明的票注明的销销售售额额按按 13%的扣除率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了保证粮食增值税政策的正确执行,现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 1999 年 8 月 1 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比照非免税货货物开具增物开具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票,企企业记账销业记账销售售额为额为“价税合价税合计计”数数。 四、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购销企业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要求按 13%的扣除率进行“价税分离价税分离”,而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价税合计计”数,也就是说对于购方是“价税分离价税分离”的,对于卖方是“价税合价税合计计”的。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政府局关于政府储备储备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销销售售业务业务开具增开具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票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 2002 531 号号):“为支持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正常运作,现就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通知如下:自 2002 年 6 月 1 日起,对中国中国储备储备粮粮总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的政府储备储备食用植物油承食用植物油承储储企企业业,按照国家指令指令计计划划销销售售的政府政府储备储备食食用植物油用植物油,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粮食关于国有粮食购销购销企企业业开具粮食开具粮食销销售售发发票有关票有关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明(国税明电电 1999 10 号)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关于加- 32 -强强国有粮食国有粮食购销购销企企业业增增值值税管理有关税管理有关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 1999 560 号)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3)一般)一般纳纳税人将外税人将外购货购货物作物作为实为实物投物投资资入股,或是无入股,或是无偿赠偿赠送送给给他人,他人,如果被投如果被投资资者或是受者或是受赠赠者是一般者是一般纳纳税人,可按税人,可按规规定开具增定开具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票给给被投被投资资方,或者根据受方,或者根据受赠赠者的要求开具者的要求开具专专用用发发票。票。根据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增局关于增值值税若干征收税若干征收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国税发发 1994 122 号)号)第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08170 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可向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一般纳纳税人向特定税人向特定对对象,比如小象,比如小规规模模纳纳税人、非增税人、非增值值税税纳纳税人、税人、购购方方等开具等开具专专用用发发票的相关票的相关规规定定给给小小规规模模纳纳税人开具税人开具专专用用发发票票 增增值值税税暂暂行条例行条例实实施施细则细则 和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列举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项目中并没有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所以其不属于禁止性行为,即不属于违规行为,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局关于印关于印发发 增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使用票使用规规定定 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国税发发1993150 号)号)第- 33 -四条则特别注明“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唯一作出直接规定的是鄂国税鄂国税发发1994105 号号文件:“购货方必须,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方可开具专用发票”。所以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只是其抵扣联不能抵扣,这种情况下,如果参照机动车发票管理办法,则抵扣联必须由卖方留置。给给非增非增值值税税纳纳税人开具税人开具专专用用发发票票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出口局关于出口货货物退(免)税若干物退(免)税若干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国税发发2003139 号)号)“十二、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保税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采购的国产设备凡符合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印局关于印发发 外商投外商投资资企企业业采采购购国国产设备产设备退税管退税管理理试试行行办办法法 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国税发发1999171 号)号)有关规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对于这些特例企业行为,主要是要由对购货方企业在每次购国产设备之前,到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然后持手册让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商业业企企业业向供向供货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增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增值值税税专专用用发发票票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商局关于商业业企企业业向向货货物供物供应应方收取的部分方收取的部分费费用征收流用征收流转转税税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国税发发 2004 136 号号):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34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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