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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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适用范围(2)2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3)2.1应急处置组织体系(3)2.2职责分工(3)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6)3.1预防预警(6)3.2突发风险事件的报告(7)1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分级(8)4. 1重大金融突发风险事件(I级)(8)4.2较大金融突发风险事件(II级)(9)4.3 一般金融突发风险事件(III级)(9)5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10)5. 1确定响应程序(10)5.2 I级响应(10)5.3 II级响应(10)5.4 III级响应(12)6后期处置(13)6. 1预案终止(13)6.2 善后工作(14)6.3 评估与总结(14)7应急保障(15)7.1 通讯保障(15)7.2 文电运转保障(15)7.3技术保障(15)7.4 安全保障(15)7.5人力资源保障(16)8附则(16)9附录(16)9.1 *市支行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16)9.2 *市支行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17)9.3 应急响应流程图(18)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应对和迅速有效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保护债权人、投资人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是指因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经营管理不善、违法违规经营和重大或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事件对金融机构持续经营、流动性形成重大冲击的金融突发事件。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银发(2005)297号)浙江省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杭银发(2020)96号)及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1.3工作原则(一)准确识别原则。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掌握并动态把握有关情况,跟踪监测分析风险状况,综合评估事件的性质、规模、影响、发展态势及严重程度,准确界定风险事件等级,合理选择风险救助时点,为人民银行适时参与风险处置做好准备。(二)快速高效原则。处置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要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积极果断釆取措施,有效处置风险,防止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对区域金融稳定产生不良影响。(三)依法稳妥原则。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要坚持依法有序,风险处置最小损失原则,稳妥审慎釆取救助及处置措施,提高风险处置效率,力争将事件造成的社会利益、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四)协作协调原则。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调和配合同时,也要加强内部组织领导,与金华中支、其他县支行要形成工作合力,服从统一指挥,密切协调配合,保障各项工作高效衔接。(五)保守秘密原则。处置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时,理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处置有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牟取私利。(六)失职问责原则。对于在处置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中因隐瞒不报、迟报或者没有尽职履责、应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4适用范围(一)人民银行上级行要求处置或协助处置的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二)地方政府部门通报或抄送的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三)金华市中心支行监测发现的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四)监管部门通报或抄送的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五)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送的突发风险事件。(六)其他金融突发风险事件。2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2.1应急处置组织体系领导小组的组成: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成立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部署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货币信贷(金融稳定)工作的副行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部、外汇管理部、营业管理部等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2.2职责分工2.2.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研究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二)召开会议,分析、判断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的性质、规模、等级等有关情况,综合评估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研究突发风险事件的处置方式,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应对措施,研究审定处置方案。(三)领导指挥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四)向上级行和市政府报告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处置方案。(五)根据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类型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市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六)领导小组下设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金融稳定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由货币信贷管理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2.2.2成员部室职责(一)办公室:加强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及时向上级行报送应急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应对,发现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为处置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提供法律支持,做好法律事务保障工作;根据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提供法律支持,做好法律事务保障工作;根据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的严重程度,会同相关部室制定统一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配合上级行和市政府做好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调查和调解金融消费者投诉,协调处理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牵头处置群体性投诉事件。(二)货币信贷管理部:牵头负责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负责风险监测与处置的日常工作,动态监测分析金融突发风险事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负责做好存款保险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流动性支持工作。对于已丧失清偿能力(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等规定提出风险处置建议,配合上级行做好出险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处置或退出工作;负责与上级行金融稳定部门、市金融办、*市银保监组的联络与日常协调。(三)营业管理部:负责维护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密切注重支付清算系统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情况;牵头组织有关部室实施*市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维护支付清算系统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正常运行,保障结算资金汇划通畅,负责有关资金的划拨与结算工作。2.2.3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门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综合协调小组、监测评估小组、现场指导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等小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货币信贷管理部,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由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部等部门人员组成。监测评估小组由货币信贷管理部、营业管理部等部门人员组成。现场指导小组由货币信贷管理部、营业管理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后勤保障小组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各小组由名列第一位的部门承担牵头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一)接收、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报告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二)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召开会议。(三)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信息。(四)对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的处置提出具体的应对处置建议,起草处置方案。(五)落实、承办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处置方案,督促、指导有关部室落实应急措施。(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四个专门工作小组职责根据实际需要设定。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1预防预警(一)各成员部室建立本专业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密切注重风险动态,分析评价资产的流动性与支付能力,及时评估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引发的风险,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异常情况和敏感问题。(二)各成员部室间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反馈金融机构风险状况,跟踪、分析风险隐患,必要时应制订相关风险应急行动专项预案。(三)支行建立辖区预防预警机制,发现风险苗头隐患随时报告,注重动态。(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部室和有关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金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影响金融稳定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五)领导小组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准确作出科学决策,重大情况及时上报金华市中心支行和市政府。3.2突发风险事件的报告3. 2.1基本原则(一)迅速:在发现或收到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信息时应第一时间报告。(二)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不得主观臆断。(三)规范:报告内容要全面、规范。3.2.2报告程序(一)支行接到情况报告后迅速(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挤兌等严重流动性突发事件,对挤兑等严重流动性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报告基本情况,然后再报送书面报告。(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重大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及时上报金华市中心支行和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3.2.3报告内容(一)发生突发风险事件的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二)发生突发风险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并对涉及金融机构是否仍具有清偿能力、单纯进行流动性救助能否解决问题等进行研究判断。(三)突发风险事件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当地政府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四)相关建议及其他与突发风险事件相关的内容。4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分级4.1重大金融突发风险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事件:(一)上级行要求支行处置或协助处置的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二)*市内金融机构已出现挤兌或主要金融机构(如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已出现、将要出现集中取款等机构流动性紧张情况。(三)*市内已出现或将要出现的跨金融行业、跨金融市场风险,需要市政府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风险事件。(四)其他县市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风险事件。(五)其他需要按照I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4.2较大金融突发风险事件(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事件:(一)*市内较小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已出现或者将要出现集中取款等机构流动性紧张情况。(二)*市内区域重要金融机构或一般性金融机构,发生涉及面在一定区域之内,对金华市内多个县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突发风险事件。(三)所涉及市或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4. 3-般金融突发风险事件(I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事件:(一)*市内单个一般性金融机构,发生未传染至其他金融机构或仅传染至其他一般性金融机构,所涉及市能够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市协调的突发风险事件。(二)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三)其他需要按照III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当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为防止风险扩散,按较高一级事件处理;当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的等级随着事态的发展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5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5.1确定响应程序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决定或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确定应急响应等级。5.2 I级响应上级行要求处置或协助处置的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及时按照上级行有关要求釆取风险应对措施。其他I级风险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迅速向金华中心支行、市政府报告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成因及处置等相关情况;必要时立即建议金华中心支行、地方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行和地方政府未采取应急措施前,采取II级响应措施先期处置。5.3 II级响应5.3.1响应程序较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迅速核实情况,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迅速向金华中心支行、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5.3.2应急行动(一)综合协调小组工作信息报送。负责信息的报送和发布,向领导小组和上级行、当地政府进行报告;联系协调。办公室与政府部门及各监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负责与上级行、地方政府应急机构的联系,视情况通知可能波及的而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分别进行应急预警;及时与宣传部门、网监局协作,删除谣言、不实信息,在广播、电视、自媒体上加大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工作;跟踪掌握地方政府、股东釆取的救助措施,促成达到各项流动性支持工具准入条件。督促落实。对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的处置提出具体的应对处置建议,起草处置方案,并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处置方案;敦促金融机构指定救助方案,釆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救助;根据浙江省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处置操作指引,督促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或主要股东补充流动性。过程监督。监督应急工作各业务环节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监测评估小组工作监测预警。监测事发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流动性状况,准确掌握事发金融机构的资金备付情况,监测支付体系的运行情况和社会舆情信息,同时高度注重可能波及风险的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状况。风险评估。跟踪了解风险事件的动态变化,对风险的性质进行判断,分析评估风险的发展变化趋势。(一)流动性处置小组工作。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掌握流动性风险状况,指导事发机构开展流动性风险应对。存保宣传。张贴公告,摆放宣传折页,开展存款保险宣传。现金供应。协调事发机构总行或当地人民银行及时调拨现金,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现金需求量,组织发行基金调运,确保现金充足供应。流动性支持。督促出险金融机构釆取系统内调度资金、向主要股东争取流动性支持、资产变现等措施,协调同业拆解;按规定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启动流动性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保障结算资金汇划通畅,做好应急处置资金的划拨,协助监督救助资金的使用。(二)后勤保障小组工作。保障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信息沟通畅通、文件传递及时,增加行区保卫力量,保证大楼安全,必要时可协调武警,派驻警力,合力调配车辆、人员和物资,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5.4 III级响应5.4.1响应程序应急工作主要以事发地人民银行和货币信贷管理部为主。事发地人民银行视情况在其职责范围内釆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货币信贷管理部(金融稳定科)负责对事发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的指导,并负责向杭州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报告情况。5.4.2具体处置(一)向出险金融机构发出应急通知,要求其明确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明确上报信息的内容、频度(日报或周报)和上报方式;重要情况随时报送。(二)持续对风险源的危害程度、可能波及范围进行评估,对出险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稳定性进行评估,并持续向行长和分管行长报告。(三)按监测频度向上级行、当地政府和其他监管部门报送应急工作相关情况。(四)提请地方政府管控舆情,平息谣言,维持出险金融机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五)配合、协调地方政府和其他监管部门,指导出险金融机构尽快消除风险源,恢复正常经营。6后期处置6.1预案终止人民银行*市支行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应急预案的实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小组应对发生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的金融机构是否触及相关监管底线、是否丧失清偿能力(资不抵债)等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若金融机构已丧失清偿能力、持续依赖人民银行资金方能维持运转,则应终止现行应急预案,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等规定开展风险处置,配合总行做好出险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处置或退出等工作。6.2善后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领导小组成员部室负责落实。(一)提出完善化解金融风险相关法规政策的建议,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加强制度约束,规范风险处置工作。(二)按照存款保险条例对存在重大损失的机构,实施早期纠正。(三)依法依规协调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需要。(四)积极做好再贷款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债权清收工作。(五)对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及时向上级行和市政府报告。(六)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风险应对处置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管理。6. 3评估与总结(一)参与处置的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室对照职责,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风险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上级行和市政府。(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总结,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四)对参与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表现突出部室和人员,支行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五)对参与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不负责任、办事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部室和人员,支行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釆取相对应的处罚措施。7应急保障7. 1通讯保障(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掌握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并确保24小时畅通。(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市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至少一种通讯方式的稳定畅通。(三)所有通讯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7.2文电运转保障确保文电运转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7.3技术保障确保必要充分的软硬件技术支持,按照要求设置技术保障岗位及职数。7.4安全保障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7.5人力资源保障(一)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8附则一、本预案由人民银行*市支行负责解释。二、支行每3年开展一次金融机构突发风险事件应急演练和评估,并根据演练和评估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华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金银发(2009)219号)同时废止。9附录9.1林市支行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职务姓名部门电话手机虚拟号组长副组长成员9.2*市支行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职务姓名部门电话手机虚拟号主任副主任成贝9.3应急响应流程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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