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足球协会准职业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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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内蒙古足球协会准职业联赛(乙级)竞赛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联赛名称联赛全称为 “内蒙古足球协会乙级联赛” ,简称“蒙乙联赛” 。英文全称: Inner Mongolia Football Association League -Division Two, 英文简称: IMFA League-2 。第二条 主办单位和联赛性质一、联赛由内蒙古足球协会(以下简称“内蒙古足协” )主 办,由内蒙古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委员会 (以下简称“蒙乙联赛委 员会”)依据 2015 年内蒙古自治区准职业联赛(乙级)管理办 法(试行)进行组织和管理。二、蒙乙联赛是由符合 2015 年内蒙古自治区准职业联赛 (乙级)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的足球俱乐部参加的联赛。第二章 资格及报名第三条 参赛俱乐部的准入条件:一、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并经常开展足球运动。二、注册会员不低于 50 人。三、具有相对稳定的俱乐部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 理办法,配备专兼职教练员 12 人。四、参赛运动员须具有俱乐部会员身份, 并有旗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第四条 俱乐部参加蒙乙联赛的条件一、本赛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蒙古足协及会员协会的注册 手续。二、全额交纳联赛保证金。 参加预赛阶段比赛的俱乐部须交 纳 3 万元的联赛保证金 ; 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俱乐部须交纳 5 万 元的联赛保证金。第五条 运动员参加蒙乙联赛的条件一、符合蒙乙联赛参赛球员报名的年龄条件,即 1998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 17 周岁以上)。二、在内蒙古足协和所辖会员协会办理了本赛季注册手续, 并获得内蒙古自治区足球运动员注册、 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旗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出具适合参加 足球运动的身体健康证明,并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俱乐部可以引进球员参加蒙乙联赛。1. 引进球员是指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运动员。 包括国内各 省、港澳台、具有外国国籍的运动员。2. 俱乐部须与引进球员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 不得引进受到 国际足联(FIFA)和中国足协(CFA处罚的运动员。3. 报名运动员中引进球员最多为 5 名,一场比赛中最多可同 时上场 3 名引进球员。4. 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别职业联赛 (包括五人制足球联 赛)的俱乐部、运动员及其梯队运动员,不得再报名参加蒙乙联 赛;在中国足协注册并代表其它省市区的内蒙古籍运动员也不得 报名参加蒙乙联赛。第六条 教练员参加蒙乙联赛的条件 一、报名参加蒙乙联赛的教练员应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二、完成本赛季在所属地会员协会和内蒙古足协的注册。三、主教练应持有中国足协颁发的 D 级及以上教练员岗位培 训证书或同等级别证书(注 : 联赛前两年暂缓执行, 2017 赛季 起执行)。报名参加联赛的外籍主教练必须持有国际足联、洲际 足联或中国足协认证有效的教练员等级证书( B 级及以上)。第七条 报名一、报名时间: 各参赛俱乐部每年按照蒙乙联赛委员会报名 通知的要求,向蒙乙联赛委员会报名。二、参赛俱乐部报名要求:1. 俱乐部名称:全称:地域名 +俱乐部冠名 +“队”; 简称: 地域名 +俱乐部名。2. 俱乐部名称应与在内蒙古足协注册的名称相一致。3. 俱乐部报名如与上述要求不符, 蒙乙联赛委员会有权按有 关规定责令其更正。4. 参赛俱乐部报名时应提交由赛区组委会出具的联赛保证 金交纳收据,否则蒙乙联赛组委会将不接受俱乐部报名。5. 俱乐部报名单须经所属会员协会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向蒙乙联赛组委会正式提交,经审验无误后生效。6. 每队限报: 领队 1 人,主教练 1 人,助理教练 1 至 3 人(含 守门员教练、体能教练) ,队务 1-2 人,医生 1-2 人,翻译 1-2 人,赛风监督员 1 人(需球队所属地足球协会副秘书长以上职务 人员担任),合计不得超过 10 人,经审核并办理联赛参赛证件的 人员允许进入替补席就坐。 如提出变更, 参赛俱乐部须以书面报 告的形式重新向内蒙古足协会员协会和蒙乙赛区组委会申报领 证。7. 报名运动员不得少于 18 人,全年累计不超过 30人;报名 运动员中不少于 2 名守门员。如内蒙古足协抽调参赛俱乐部报名 运动员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级别集训和比赛,每抽调 1 名运动员, 参赛球队可额外补报 2 名运动员。8. 报名运动员的年龄: 1998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 17 周岁 以上)。9. 参赛俱乐部报名时须填写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 包括上 衣、短裤、球袜,说明主色、副色;俱乐部球衣颜色号码在整个 赛季内不得更改。10. 俱乐部运动员报名号码为数字,全年有效,不得改变。11. 俱乐部报名时须提供电子版球队合影照片、 比赛服照片、 俱乐部标志、俱乐部介绍等。12. 俱乐部报名时应提供所有运动员和官员电子版的近期白底免冠两寸标准头像照片第八条 补充报名及报名变更一、俱乐部官员补报或变更: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队 医和翻译等补报或变更,须提前 10 天向联赛委员会书面申请, 并提供工作合同原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有关申请文 件。二、球员补报或变更: 如在开赛前第一次报名时名额未报满, 参赛队可在联赛前进行补报或变更(具体时段以通知为准) ,补 报及变更的运动员完成注册及补办手续后即可代表报名俱乐部 参赛。三、更换、补报的运动员必须按要求填写更换、补报运动 员申报表,在确定号码时不得使用俱乐部首次报名时其他球员 使用过的号码。四、如有多名球员在赛季中严重受伤 (须具有盟市级及以上 医院相应诊断证明材料) ,现有人员不够参加本赛季剩余的比赛, 经参赛俱乐部提出正式申请并得到联赛委员会同意后, 可更换相 应名额的球员。第三章 竞赛安排及排名办法第九条 竞赛组织办法一、赛区划分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际, 考虑地域位置、 人口数量、 经济 发展水平、体育综合实力、统筹兼顾等因素,男子、女子蒙乙联 赛统一分为东一赛区、东二赛区、西一赛区、 西二赛区等四个赛区。2. 男子蒙乙联赛东部每个赛区包含四个盟市,共 32 支俱乐 部参赛;西部每个赛区包含三个盟市,共28 支俱乐部参赛。3. 女子蒙乙联赛东部每个赛区包含四个盟市,共 16 支俱乐 部参赛;西部每个赛区包含三个盟市,共14 支俱乐部参赛。二、竞赛办法:1. 比赛将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比赛为 11 人制。预、 决赛阶段比赛时间均为 90 分钟,中场休息 15 分钟。2. 男子联赛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即超级联赛、 甲级联赛、乙 级联赛。通过 2015 年的蒙乙联赛, 产生 2016 年男子超级、 甲级 联赛参赛俱乐部;女子联赛体系分为两个层次, 即甲级联赛、 乙 级联赛。 通过 2015 年的乙级联赛, 产生 2016年女子甲级联赛参 赛俱乐部。3. 各盟市参加预赛阶段的名额由内蒙古足协统一分配。 (见 附表 1,2 )4. 预赛阶段比赛由各赛区组委会自行组织; 决赛阶段由蒙乙 联赛委员会组织,采用集中赛会制。5. 预赛阶段各赛区排名前四名的俱乐部获得进入决赛阶段 的资格。6. 决赛阶段将分为 A B、C D四个组,16支俱乐部通过抽 签方式决定分组, 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循环赛, 每组排名前两名的 俱乐部进入淘汰赛。7. 男子决赛阶段排名前 8 名的俱乐部获得参加 2016 赛季蒙超联赛的资格; 排名 9 至 16 名的俱乐部获得参加 2016 赛季蒙甲 联赛的资格。8. 女子决赛阶段排名前 8 名的俱乐部获得参加 2016 赛季女 甲联赛的资格。第十条 计分与名次决定办法一、在全部比赛中,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 得0分。二、预赛阶段的比赛1. 在同一分区内的全部比赛中,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 依次根据以下办法排列名 次:积分相等队之间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 相互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获得红、黄牌数少者, 名次列前;抽签决定名次。3. 决赛阶段淘汰赛, 若两队在常规时间内战平, 直接通过罚 球点球决定胜负。第四章 奖励与升降级第十一条 蒙乙联赛奖励一、集体奖项:1. 蒙乙联赛冠军奖杯: 蒙乙联赛设冠军流动奖杯, 本赛季蒙 乙联赛冠军俱乐部的名称将刻在流动奖杯上。2. 奖牌:获得本赛季蒙乙联赛前三名的俱乐部, 各颁发奖牌 40 枚。二、公平竞赛奖:1. 赛区预赛阶段东、西四个赛区各评出 1 支俱乐部;2. 决赛阶段评出 1 支俱乐部。三、优秀赛区奖: 根据整个预赛阶段情况,东、西赛区各评选 2 个“ 2015 蒙 乙联赛优秀赛区奖” 。四、个人奖项:1. 优秀教练员:本赛季联赛结束后, 评选三名蒙乙联赛 “优 秀教练员”。2. 最佳阵容: 本赛季联赛结束后, 评选出十一名优秀运动员 入选最佳阵容。 (每个场上位置评选一名)3. 最佳射手: 本赛季联赛结束后,评选一名蒙乙联赛 “最佳 射手”。(预赛阶段和决赛阶段进球数相加)4. 优秀裁判员:本赛季联赛结束后, 评选六名蒙乙联赛 “优 秀裁判员”。五、各奖项评选将由组委会根据赛事各项报告及数据统计情 况进行评选,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第十二条 升级与降级2016 年蒙超、蒙甲、蒙乙将实行升降级制度。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第十三条 比赛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协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要求制定的相关 规定。三、执行内蒙古足球协会联赛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四条 竞赛场地 原则上参赛俱乐部的主场应为符合标准及要求的天然草坪 球场或人工草坪球场。 赛季中比赛场地不得自行变更, 如遇特殊 因素需要变更,必须经赛区联赛委员会的批准。第十五条 比赛服装和饰物一、比赛双方俱乐部必须将两套颜色明显不同的比赛服带到 赛区;联席会上商定的比赛服装颜色不得再进行更换。二、运动员上场比赛时严禁佩戴和使用任何饰物 (项链、 戒 指、手镯、耳环、皮质带、橡胶带等)用胶布等类似物品包裹或 遮挡也不允许。第十六条 比赛运动员 对可能列入上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 审 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在每场比赛中, 每队报名上场 运动员 11 人,报名替补运动员 7 人,并可从中选择 4 人替换上 场。第十七条 替补席(技术区域)一、每队替补席允许 14 人就坐, 包括球员 7 人、官员 7 人,其他人不得就坐。所有在替补席就坐人员须佩戴相应证件。二、替补席就座人员的着装颜色应与场上双方球员、 裁判员 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三、比赛过程中, 技术区域每次只允许 1 人站立走动进行临 场指挥(翻译不受此限制) 。四、主队替补席在第四官员席的左侧。第十八条 赛前热身一、如天气与场地条件允许, 俱乐部在赛前可依据程序进入 场内进行热身。二、比赛进行中, 每队最多有 6 名球员和 1 名教练同时在指 定区域进行热身; 热身区域一般在本方替补席一侧球门后, 如球 门后侧没有足够空间,以赛前联席会上比赛监督确定的区域为 准;守门员可持球训练。第十九条 客队训练 一、各赛区应为客队无偿提供一块符合赛前训练要求的标准 足球场作为训练场地,场地需包括草坪、划线、球门、球网及替 补坐席等。二、各赛区须为客队安排不少于两次的赛前训练, 一次是在 训练场,时间为 90 分钟;另一次是赛前 1 天(与比赛相同的时 间段)在比赛场地,时间为 60 分钟。三、如遇恶劣天气造成赛场内草坪积水, 为保证赛场在比赛 时处于良好状态, 将由比赛监督决定是否安排俱乐部在比赛场地进行赛前训练。四、若比赛场地草坪无法进行赛前训练,经比赛监督同意, 俱乐部可在体育场跑道上进行身体活动,但不允许进入草坪。第二十条 竞赛礼仪规定比赛结束后, 除执行常规握手程序外, 双方队员须列队到对 方替补席前行礼致谢。 向本方球迷的致谢礼应在与裁判员、 对方 的中圈握手礼以及向对方替补席的致谢礼完毕后进行。第二十一条 红、黄牌处理办法一、运动员获得红、黄牌处罚在整个预赛、 决赛阶段分别累 积计算。二、同一名运动员累计 3 张黄牌停赛 1 场,同一名运动员第 1 次被出示红牌的停赛 1 场,第 2 次被出示红牌的停赛 2 场,第 3 次及以上被出示红牌的停赛 4 场。若内蒙古足协纪律委员会、 赛区纪律委员会对该运动员进行纪律处罚,则按纪律处罚执行。三、预赛阶段最后一轮红牌导致的停赛、 纪律处罚均将带入 决赛阶段。四、停赛场次的计算以实际比赛场次为准, 轮空场次不计算 在内。第二十二条 延误比赛如俱乐部出现延误比赛的行为, 联赛组委会将依照 中国足 球协会纪律准则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第二十三条 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参赛俱乐部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 退出比赛的行为, 其所引起的社会、 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该参赛俱乐部全部承 担。二、如参赛俱乐部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 蒙乙联赛组委会将取消该俱乐部球队的参赛资格, 所有在赛程中 规定与之比赛的球队, 比分均计 3:0 获胜, 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 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三、如有不符合参赛资格的球员或在受处罚期间不得参赛的 球员代表俱乐部上场比赛, 所涉及的俱乐部和相关比赛将按照弃 赛进行处理。 如一方弃赛或罢赛,另一方将以 3:0 获胜,如果 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 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若比赛双方弃 赛或罢赛,双方所涉及比赛均无成绩,均需扣除6 分。四、蒙乙联赛组委会将报请内蒙古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 步的处罚。第二十四条 关于比赛中断 一、如遇恶劣天气、照明中断或其他不可抗拒的问题发生, 在做出重新安排本场比赛之前, 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提前重新 开始,比赛将被暂停 30 分钟。二、 30 分钟后,依据裁判员判断,如认为再延长一些时间 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 30 分钟;如果第二个 30 分钟结束后, 比赛仍不具备开赛条件,裁判员必须宣布比赛中止。三、比赛如决定被中止, 蒙乙联赛委员会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两个小时内, 将根据相关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重新安排 该场比赛等事宜,并及时将研究决定通知有关各方。四、因不可抗力被宣布中止的比赛, 应首先考虑择期完成剩 余的比赛时间, 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 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 然有效。主办方决定恢复比赛, 补齐剩余比赛时间, 应遵循如下 原则:五、比赛从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 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 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 进行增加、更换;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比赛的红、黄牌依然 有效, 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所 有与本场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恢复比赛的时间 (在随 后可预见的时间) 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确定, 由此可能产生的一 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第二十五条 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和不正当交易 一、如参赛俱乐部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和不正当 交易的行为, 蒙乙联赛组委会将取消该俱乐部的参赛资格, 所有 在赛程中规定与之比赛的俱乐部, 比分均计 3:0 获胜, 如已进行 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二、蒙乙联赛组委会将报请内蒙古足协纪律委员进一步处 罚。第六章 比赛监督、裁判员第二十六条 比赛监督和裁判监督比赛监督和裁判监督由内蒙古足协统一委派, 依据内蒙古足 协及蒙乙联赛相关规定,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 定,比赛监督和裁判监督的工作直接对内蒙古足协负责。第二十七条裁判员一、蒙乙联赛的裁判员由内蒙古足协裁判委员会选派。二、裁判员参加蒙乙联赛裁判工作,必须遵守内蒙古足协、 内蒙古足协裁委会的各项规定。第七章纪律处罚第二十八条处罚依据一、 对联赛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是:中 国足协章程、内蒙古足协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的规定 (试行)、蒙乙联赛管理 办法(试行)、蒙乙联赛竞赛规程(试行)等相关的法规文件。二、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赛区组委会的违规处罚一、对赛区组委会的违规行为, 除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 联赛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停止该赛区组委会负责资格。二、对赛区组委会的处罚决定由蒙乙联赛委员会做出,报内蒙古足协批准后执行。第三十条参赛俱乐部的违规处罚一、俱乐部在注册、报名、参赛过程中,凡是出现运动员身份和年龄弄虚作假的行为, 蒙乙联赛委员会将取消该俱乐部的蒙 乙联赛参赛资格。并将扣除该俱乐部当赛季所交纳的联赛保证金 的全部金额,用于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请 内蒙古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罚,直至取消该俱乐部的注册及参赛资格。二、对俱乐部退出联赛、比赛弃权、罢赛、非正常比赛的处罚除根据蒙乙联赛竞赛规程(试行)中的条款执行外,还将受到下列处罚:蒙乙联赛委员会将取消该俱乐部的蒙乙联赛参赛 资格;蒙乙联赛委员会将扣除该俱乐部当赛季所交纳蒙乙联赛保 证金的全部金额,用于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根据实际情况提请 内蒙古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罚,直至取消该俱乐部的注册及参赛资格。三、在联赛期间,如内蒙古足协抽调该俱乐部运动员参加自 治区组织或国家队的集训和比赛, 俱乐部有义务保证被抽调队员 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俱乐部若不能执行此项要求,内蒙古足 协将对该俱乐部施以扣除联赛积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分。四、在联赛期间,俱乐部有义务参加内蒙古足协或当地政府 安排的各项公益活动。 除运动队基本开支外, 不得收取任何方式 的酬金。俱乐部若不能执行此项要求, 内蒙古足协将对该球队施 以扣除蒙乙联赛保证金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五、若某俱乐部被取消注册资格和蒙乙联赛参赛资格,造成当赛季蒙乙联赛队数的空缺,在联赛过程中不予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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