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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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治理研究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治理研究一、引言作为信息时代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兴产业,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的重要力量。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增长迅速。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67亿,占网民比例为63.8%,比2015年底增长12.9%。2016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53288亿元,相比2015年的38285亿元,同比增长39.1%;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4.9%,较2015年的12.7%,增幅提高了2.2%。与此同时,线下实体店与电商之间的税负公平问题也持续受到各方关注,关于网店逃税导致不公平竞争的争论日益激烈。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对维护税收公平、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主要有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三种。B2B、B2C的经营主体是企业,和一般企业一样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只是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商品销售,会计核算、发票使用、纳税申报都与一般企业一致,纳税和监管都比较规范。C2c模式一般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交易,销售方大多是个人,开网店的流程简单而且成本低廉,只需要向电商平台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即可,没有要求一定办理工商登记,日常大多只受到电商平台的监管。这种网店有许多未办理工商登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情况比较普遍。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有部分企业通过C2c的形式以个人名义开网店来逃税,给税款征收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由于这些企业比正规注册的企业税负低,这种不公平的税收优势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不公平竞争。例如,天猫商家上新之后,淘宝上很快有未经品牌授权的个人网店以更低价格推出相同或类似商品,这既有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的原因,也因为对C2c商家的税收征管存在不足,导致后者有不公平的税费优势。此外,这也导致大量电商交易处在监管之外,使得侵权行为屡屡发生、假冒产品层出不穷、低价倾销和欺诈问题突出。电子商务对国本文由收集整理家经济的推动作用不可忽视,今后零售业的发展也势必呈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趋势。但电商企业的公平纳税问题也存在已久,再考虑到现在电商交易的巨大规模,因此需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监管,从制度上规避偷税漏税,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文献综述目前多数研究都认为应该对电子商务征税,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因为税收征管的缺乏产生了税收流失等问题,应该从立法和创新税收征管手段等方面进行改善。谢波峰(2014)认为电子商务仍然属于流转税的征收范围。张敬(2015)分析了对C2C1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流失产生原因的文献较为丰富(朱军,2013;郭强,2016;关丽爽,2017)。根据已有文献,原因主要集中在制度的健全性、信息的可获得性、征管难度和成本等方面。也有研究测算了电子商务税收流失规模。许怡宁,孔刘柳(2015)通过估算2007-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规模分析了对电子商务开征增值税的必要性。蔡昌(2017)测算了淘宝平台C2c交易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流失额,认为电子商务因税收征管的滞后而产生了税收流失。在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方面,已有文献基本上一致认为,如果对电子商务征税就需要改革原有征管模式。王文清,王鲁宁(2015)认为必须改革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只有对电子商务征税才能避免出现税收盲区。张炜,叶陈刚,徐伟(2014)认为应该从立法和创新征管技术两方面强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但在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措施上,不同学者关注的重点有所差异。洪澎源(2013)认为,加强对C2c电商的税收征管应从登记制度、电子发票、专职部门等方面考虑,并且在立法上可以对C2c电商采用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郭沛廷,李昊源(2017)认为在互联网经济领域,税收征管应当突出“数据管税”思维。总体来看,已有文献大多认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因缺乏税收征管而存在税收流失等问题,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和维护税收公平,应该对电子商务征税。为此需要对原有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但是在改革的具体措施上,各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本文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测算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流失规模,分析规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必要性并提出具体建议。三、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与问题(一)登记和监管制度缺失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以税务登记为前提。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向电商平台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即C2C电商是要求实名制的。但由于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实名登记之后无法变更信息,而网店由于经营的不稳定性可能会易主,从而导致登记人与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所以,虽然C2c电商实行了实名制,但目前要获取纳税主体信息并征税的难度依然很大。这导致不少电商处在税收监管之外,不仅影响国家税收收入,也对电商整体的商品质量造成了负面影响。因为监管缺失使部分商家不重视产品质量,出售劣质或假冒商品,降低了消费者对电商的信任度。(二)存在税收流失问题在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关于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讨论始终是热点,对电子商务公平纳税的争论也越来越多。近几年实体零售业受到了电商的巨大冲击,不仅因为电商有房租、人力等方面的成本优势,而且许多电商尤其是C2c电商未办理营业执照,存在较严重的税收流失问题。我国对电商纳税缺乏监管导致一些企业把C2C电商作为隐藏收入和逃税的方式,这主要是因为电子商务中零售比例比传统销售更高,不开发票的问题更严重。现在我国每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巨大,占社会零售总额的比例也在不断增长,但许多电商没有交税,这不仅造成了税收流失,同时也是对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一种税收歧视,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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