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重点笔记-司考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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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大艺哥MAX:民法体系3民法、线索:生活事实一片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关系一-权利义务一-责任 、使用说1笔记主要根据bobo先修班、民法一、二以及钟秀勇超长6天班讲义总结,bobo的体系加老钟的全面等于天下无敌。一份体系建立起来就不要轻易去看别的书,体系混乱大厦必倒。另外,不建议看老钟的其他讲义以及其他课本,因为本讲义已经足够细致,在搞懂之前增加其他负担实在是折磨自己。建议先听bobo的先修班再使用本笔记,且本笔记仅是体系框架,不能代替讲义。2.司考的学习就像识人,第一次学大量知识点就像大学第一次班会,会结束了,基本上还是不认识,除了个别有特色的同学能记入脑中。学习也一样,第一次学 习完了基本上云里雾里,决大多知识点根本就没学会,学会了也很快忘记。怎么办?同样如识人,记住的人要么是见得次数多的要么是有所交际的。拿到学习上来,就是多看 几遍书,自然就认识了。所以很多时候,我们第一次看之后,如果觉得感觉很好但不用多久就基本全忘,那要看多少次才合适?依据你看一般人需要几次能记住。找个你非同 寝无特色的同学想想看。你是看了他几次记住他的。其次,看是看不出他的好坏,他的特征。所以需要交际相处,学习中怎么与知识点交流相处?那就是做真题,真题做的多 了,自然知道知识点的各种正面侧面的特性。所以从上可知,看书的功能主要是知道、记住,做题的功能是把知道、记住的东西转化为拿分能力。故题海派成就司考跟更为科 学。看书与真题如何分配时间?通常认识记住一个人需要很短的时间,而了解、看透甚至是掌控一个人需要多出很多倍的时间。所以至少得出结论看书时间不能超过做真题时 间,即最少要四六开。从很多失败考生哪里得知其失败主要原因是局限于知道知识,但没有得分能力。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司考不能一半以上的依赖某老师某机构。结论 音频不可取代自己研习书本,研习书本不得取代真题实战,且均不可逾越46最低限度。3本笔记是笔者备考阶段的第一份笔记,万事开头难,笔记的质量不是很高。由于体系已经成型,排版也很难再改,布局安排过于紧凑,所以使用起来可能有些不方 便,还请见谅。但经过多次修改与添加,知识点相对比较全。另外,由于排版过于紧凑,有一些手写在字面的小知识点、陷阱未能添加上去。如果同学需要,可以微博私信索 要照片。为防止 WPS与OFFICE打开文件不一,导致排版混乱,故将文件转化为PDF,有需要 WORD的同学也可以向我索要。三、目录、民法总论一1-108用益物权:197合同消灭:341民法概述:2-49担保物权:20-228合同责任:352民法主体:5-6三、债法总论23-259买卖合同:363民事法律行为:7-8四、侵权责任法26-2810租赁合同:374代理:91侵权总论:2611其他合同:385诉讼时效:102侵权分论:27-28六、家庭婚姻继承法 39、物权11-22五、合同法29-35七、钱明星关于虚拟财产的论述401物权概述:11-121合同形式与内容:292物权变动:13-142合同成立:30345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取得特殊方式 15-163合同效力:316占有:1745合同履行与保全:327不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制度:186合同相对性与合同转移:331、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行为:财产行为(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民事行为r(表意行为)、民事法律事实(引自bobo)身份行为(婚姻、收养、遗赠)准民事行为:A意思通告:催告、要约拒绝。-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合法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非法的民事行为(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B观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承诺迟到通知(不取得权利也不失去权利)法律后果意定-事实行为(非表意行为)事件:人和动物出生先占(没有抛弃!)、添附、建造、创造、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缔约过失行为(伤害权利的行为)(含剖腹产)、死亡(含安乐死)、海啸地震(不可抗)、时效的经过、罢工集会游行:生死、不可抗、(非基于上游权利而取得权利的行为)法律后果法定时效、社会异常事件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1好意施惠: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重大过失才有责)、公交让座、受托购物、火车叫醒。23彩票|:合买忘买,买了也中了但是掉了(是好意施惠,无责)-奖金只要未兑就无责;委托店主店主跑了或被人抢了(有责)好意施惠可以向合同关系、侵权责任转化(举例:请客极力劝酒喝进医院、免费搭车司机 过错致乘客伤-关键在于有无过错)法外空间:A未构成不可抗的自然现象(下雨等)。B散步、读书、起床、做梦。 C宗教关系、同事关系、师生关系、恋爱关系、同学关系。婚约:支付彩礼属于赠与合同一一三种情况存在返还请求权:1未结婚。2结婚后又离婚未同居。3结婚后又离婚给付方生活困难4合同界域之外:(德国判例)约定XXOC后吃避孕药;约定不准结婚;约定不准离婚(最为隐私的个人自由领域)5女友租赁:劳务部分有效,亲密、同居等违背公序良俗的部分无效。分类:1是否有财产内容: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2是否特定义务主体:绝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3是否只有一组权义关系:单一法律关系(1对权义关系),复合法律关系(2对权义关系)4是否独立存在:主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L5是否因违法行为而形成:调整性法律关系(合同)、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否需要公权力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民法体系三、民事权利的分类1作用分支配权:抗辩权请求权: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主体客体特定,具有排他性,与绝对权范围相同)一时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先履行(顺序)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注意:抗辩权不等于否认权(没有借你钱;借你的钱已还)永久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1内容: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如请求同居,不等于人身受侵害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2注意:A不能说所有的请求权皆因基础权利受侵害而产生,如合同履行请求权。B债权请求权不等于请求权1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要素:-2内容:权利、义务、风险、权能、法律约束(形成权)。3客体:物权(物、权利);人身权(人身利益);知识产权(智力成果);债(给付-作为不作为)r 1含义:单方意思表示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2包括:常考:追认、撤销、选择(选择之债)、法定抵销权、债务免除、解除、试用的认可权、要约撤回(没有催告)r形成权3注意:1部分形成权不适用除此期间(诉权、共有财产分割请求权)2.债务人撤销权根据最新真题认定为形成权3.形成权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例外:条件的成就与否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的'4.可以明示、默示、推定行驶,是单方民事行为,具有从属性。52权利实现要件是否齐备分:既得权、期待权(白发送黑发对加害人的赡养金请求,所有权保留,条件期限成就前)3义务主体分:绝对权(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相对权(债权一一涉他合同为他人设立义务让人不履行,他人无责;为他人设立权利他人违约,他人也不能主张权利)-主权利、从权利(地役权、担保物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4权利相互地位分 原权、救济权(所有救济权都有请求权,所有请求权不都是救济权合同履行请求权)5权利与权利人的关系分:专属权,非专属权(所有人身权都是专属权;专属权不都是人身权、财产权不都是非专属权国家财产权)一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独立、自由、尊严、平等;具体人格权: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隐私6权利标的属性分人身权财产权身份权:亲权(亲子关系)、配偶权(夫妻关系)、亲属权(亲属关系)一一 继承关系、宣告死亡失踪、抚养赡养、监护、精神损害赔偿 自物权(所有权一一权能:使用、收益、占有、处分)物权Tj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不动产】他物权一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动产+不动产】"意定之债(单方允诺、合同之债)债权'法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7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产生。(X)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因合法行为产生。 (V)8.债的保全的撤销权:只能诉讼(不能仲裁,因为不可能有仲裁协议)。可撤销合同,合同约定仲裁的,可以仲裁。MAX:民法体系7、一般人格权(自然人享有)构成要件: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加害行为不构成对具体人格权的侵害。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二具体人格权(一) 1 生命权:赔偿权利人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近亲属不含叔舅姨伯)2 健康权:健康维护权。劳动能力保持权。保护的自然人生理、心理机能的正常发挥3身体权:内容: 身体完整性保持权(sex)。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须注意:与身体相连.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义眼、心脏起搏器、支架属于身体权的客体。(二)姓名权、名称权( )1 (1)姓名权(自然人享有)的内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侵犯姓名权:干涉、盗用、假冒,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姓名的,不构成侵权。(2)名称权(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内容:命名权;使用权;变更权;转让权。(三) 肖像权()仅限于自然人。注意:肖像具有“面部性”肖像权的客体为面部整体肖像。面部的部分,若不能反应人的面部特征,不能成为肖像权的客体。构成要件: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以营利为目的。新闻报道、政府执行公务、公益活动,不侵犯肖像权。丑化他人照片侵犯的是名誉权,不是肖像权(四) 名誉权()自然人或 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说假话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1)侮辱、诽谤的行为(假话)。(2)侮辱、诽谤指向 特定人(一人或数人)(3)侮辱、诽谤的行为为 第三人所知悉(4)社会评价因侵害人的行为而降低。(五)、隐私权()自然人享有【说真话侵犯隐私权】窃取、刺探他人隐私(例如偷拍、偷录、窥视、窃取他人隐私)。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须注意: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若隐私权人自行或许可他人披露了丄大艺哥MAX二:民法体系隐私,曾经的隐私就不再是隐私,他人进一步传播该信息的,不会再侵犯隐私权。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例如擅入民宅、侵入他人邮箱)。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如:监视、监听、跟踪、发送超过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通信秘密。(六)、精神损害赔偿()1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精神损害赔偿采用法定主义:一般人格权;七种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四种身份权:荣誉权、亲权、配偶权;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人格利益。2 精神损害的排除情形:侵权可违约不可,自然人可法人不可,严重可轻微不可,近亲属可其他人不可,人身可财产不可。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可。3 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边缘问题(1) 侵权致人死亡或者侵害死者利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近亲属具有顺序上的限制:第一顺序为 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第二顺序为其他近亲属。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的近亲属时,第二顺序的近亲属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注意:如果不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所有的近亲属都可以作为原告起诉。(2)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让与或继承。下列两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死亡的。第二章民事主体1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见后文)特征:法人有财产权和有限人格权(名誉、荣誉、名称权) 我国民法:企业法人(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公法人=等于机关法人工非企业法人财团法人(钱的集合)捐赠的寺庙图书馆、基金(不是社会团体法人一一删 私法人 社团法人(人的集合)权利能力限制:A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不可成为普通合伙人和作为担保人。B合同超出经验范围有效,但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特许经营的无效。法人组织:1法定代表人不是法定,而是在法定范围内约定的。 (公司法人代表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2法人 (隔年一分,了解即可)分类:T传统民法:;法人的权利能力等于行为能力,始于设立终于注销登记。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bobo老观点)(国务院批准除外)112分公司具有缔约能力诉讼能力,总公司承责。子公司具有缔约能力诉讼能力,子公司独立承责。民事主体二:民法体系法人设立终止:成立前(登记)没有权利能力(发起人是合伙关系);清算期间在清算范围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撤销不意味法人终止,需过清算阶段)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分步走)自然人-1出生时间确定:户籍证明一一医院出生证一一其他证言(接生婆):没有身份证-2胎儿遗产份额保留: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相当。(岀生存活,归胎儿;岀生后死亡,归胎儿继承人;岀生死体,原继承人分配)r- 始于出生-3特殊权利能力(结婚男 22,女20)民事权利能力1真题认为宣告死亡、宣告无能力不是终止民事权利能力(是中止,抛弃老钟观点)终于生理死亡2生理死亡的推定:不能区分死亡顺序时,无继承人先死-长辈先死-同时死亡3保险法受益人放弃、丧失、先投保人死;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金是被保人的财产。-=3自然人4宣告死亡:A宣告之日死,撤销宣告之日活。B宣告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下文详叙)C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依自然死亡时间。宣告死亡前的遗嘱不对抗宣告死亡期间的遗嘱-厂5死者利益: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著作人身权等利益依然提供保护(近亲属以自己名义诉 完全(> 18、无病):16-18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赠与获得的经济能力不算)1,侵权时不到18,诉讼时18 :有经济能力应承责,无经济能力原抚养人责任 2,限制人签的合同在18岁时可以补足瑕疵,从待定转为有效。3,侵权时已18应承认责任,无经济收入原抚养人垫付,垫付困难判延期给付。(仅限侵权,对于贷款后不能还贷,没垫付责任)限制(10<XV 18、16,不能完全辨认):纯获利、相应范围内行为有效。超范围合同行为待定,单方、 (范围:生活关联度,后果预见度,智力理解度)(监护人追认也无效。 )无(XV 10,完全不能辨认):纯获利、定型化、小型化有效;合同行为、单方行为无效1当然监护:未成年人一父母(父母离异监护关系、抚养义务、不受影响,诉讼中争夺的是共同生活的权利)法院认可取消监护权利:犯罪、虐待、明显不利。2协商监护:前提是父母不能做监护人。协商人:A祖父母、外祖父母 B成年兄姐(无弟妹)C其他亲友(本人自愿、组织同意)【无顺序】3指定监护:前提协商不成。指定人:父母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无民政部门)被指定人: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不含亲友)【无顺序】4裁定监护:前提不服指定。不服者30日内向法院起诉。裁定监护 有顺序,但对小孩有利可打破。(包括其他亲友)5机关监护:前提以上都不适用。单位、委员会、民政部门。(被监护人侵权,这些机关也要承担责任。)注意1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2监护人委托他人监管,被监护人侵权,监护人责任,被委托人过错承担连带责任。3监护人职责:不得处分(但小孩侵权,可以用小孩的钱支付),渎职撤销(法院经程序撤销)。MAX宣告失踪、死亡二:民法体系 宣告失踪:A要件:2年(+3月公告期)B申请: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C后果:构成法定离婚事由(不当然终结);设立财产代管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A要件:下落不明4年(+1年);战争4年(+1年);意外事件2年(+1年);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还 0( +3月)宣告死亡:B申请: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利害关系人。(有顺序)-C后果:A婚姻自动终结,遗产发生继承。B宣告与事实不符,以事实为准。C民事权利能力中止。撤销死亡:本人重新出现(单纯的看见不算)或确有证据证明该人活着,经本人或有资格申请的主体(没有顺序)申请,法院宣告之日起生效。撤销死亡的后果:1婚姻:A配偶未再婚自 宣告之日恢复。B配偶再婚(含再婚那一位又死了)不得自行恢复。2收养:不得主张无效。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亲子关系自行恢复。被收益子女无继承权。3侵权: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被死亡”而取得财产,可要求返还原物孳息,并主张损害赔偿4财产:基于继承取得的予以返还或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可以不返还。撤销死亡与失踪的关系: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2.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无权申请宣告死亡;3.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应当宣告死亡。其他组织的具体说明:1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投资收益归个人的个人承认责任。二者任一或全部归家庭,家庭承担。2个人合伙:A合伙可以劳务出资,公司不可。B合伙人的认定,出资与分配利润,不考虑是否经营管理。C诉讼地位:共同诉讼人。D债务承担:对外连带(不因破产而免除),对内安份。E入伙人入伙后对于入伙前的债务与原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退货后对退货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联营:A法人型联营:企业间、企事业之间组成法人资格的,经登记有法人资格。B合伙型联营:企业间、企事业之间组成不具法人资格、以出资比例或约定承担无限连带 C合同型联营:各自独立经营、权义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责任。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五星级).1、含义:设立、变更、消灭权利的意图。(不含伤害权利、主张权利、宣示权利)由此区分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2、要素:A,内心意思;B,表示行为。厂形成方式 f 1意思表示() 3、表示方式:1明示(口头书面)2默示(行为推定、法定或约定的沉默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受遗赠人对财产沉默视为拒绝;4、分类: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继承人对财产、试用合同、续租房屋沉默视为同意。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单方法律行为:形成权行使、代理权授予、遗嘱、抛弃动产不动产、(设立财团法人的)捐助行为1主体个数及其关系分双方法律行为(权利义务 异向的一致):合同行为(双方不一定是两人)共同法律行为(权利义务 同向的一致):合伙、法人合并、股东决议、公司章程(共同不一定是2人以上)订立遗嘱是财产行为! !财产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2分类()2内容分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身份不得附条件、婚姻、收益、监护等不适用合同法,民事法律行为负担行为:权利不直接变动,给对方产生请求权:债权行为(单方允诺、合同行为)-不要求处分权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利转移或消灭:物权行为与债权让与 与渔业权、采矿权-要求有处分权财产属性分:4是否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有因行为(大多数)与无因行为(少数)5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如担保合同依赖于主债务债权合同6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诺成:一诺就成立。实践:诺+实践辨析捐助遗赠赠与遗赠扶养协议单方or双方单单双双生前or死因生前行为死因行为生前行为兼具有偿or无偿无偿无偿无偿无偿要式or不要式非要式要式非要式非要式可否代理可代理不得代理可代理可代理17一成立= 主体+标的+意思表示(合同中就是主体 +标的具体+数量)+特殊成立要件3成立与生效()-生效=主体有能力+标的合法+意思表示自由真实+其他特别规定、约定(交付登记备案批准等公示,附期限、条件)1主体资格瑕疵(主体能力被法定除去瑕疵除外,如无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等。)-遗赠不存在追认与否,只有生效无效两种形态。1无效2意思表示 不自由(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此处第三人利益王利明书上说是非特定第三人)-4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阴阳合同:如刑法中以交租金的方式支付非法集资的利息,所租房屋是虚构的。5违背公序良俗 或强制性规定的。(效力性规定 无效,取缔性规定有效。)4效力形态2可撤销欺诈(不损国家利益)胁迫(不损国家利益)乘人之危(不损国利):包括作为(虚构事实)与不作为(隐瞒真像)。结果是自愿的-单方权利:包括对本人或亲属、法人的胁迫。结果是不愿的。因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单方权利:危难之际。 与胁迫的区别:乘人之危不同意就遭受既定的损害。胁迫是不同意就遭受胁迫方严重损害。-单方权利重大误解+损失(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即合同的重要要素)对未来情况的错误是投机不是重大误解,双方权利大艺哥MAX二:民法体系3在签订合同时显失公平显失公平:1利用优势、他人经验不足致明显不对等。2仅适用双务合同(赠与、保证、抵押等不适用)注意:1大象欺负蚂蚁是显失公平;蚂蚁欺负大象不是显失公平;蚂蚁明知不敌最终不敌不是显失公平2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显失公平适用情势变更:A客观情势不可预见异常变化B不可归责任一方-无权代理(见代理一章)限制人超范围的合同行为。债务承担,需债权人追认。始终记住,债务承担不是谁来还钱都一样,而债权让与是向谁还钱都一样,所以不需经债务人同意。附:1、阴阳合同:阳合同就是双方虚假合同,无效。但阴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具备其他合同有效的要素时该合同有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掩盖合同无效,背掩盖 合同有效。2、真意表留:对方知道的一一无效。对方不知道的一一有效。3、重大误解的区分:A,把标的物性质搞错是重大误解。但是把标的物价格搞错不是重大误解(商业风险),可以构成不当得利。 B,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中把字词写错,不是重大误解。按照其意思表示履行合同即可,误载不害真意。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瑕疵:1确认无效:自始、确定、当然无效(无需在通过判决就无效,法院的确认是确认之诉)A效力性规定与取缔性规定:效力性行为打击,结果也打击;取缔性行为打击,结果不打击。2可撤销可变更:自始无效,需经诉讼仲裁。(其他撤销权都是起诉,没有仲裁。)A除此期间:B权利分配:3效力待定:3效力待定-C履行不能达到目的B部分无效:租赁合同超期部分,格式条款与不当免责条款(其他撤销权都是起诉,没有仲裁。自知应知起算一年,但知道撤销事由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是受损方权利。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是双方权禾IA追认权与拒绝追认权:追认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拒绝追认的,自合同签订是就无效(自始无效)。B相对人追认前的权利:(1)催告权:催告一月内答复,不是形成权。(2)撤销权:通知方式行使,仅善意相对人享有(不知情)发生与不不确定。【有合法性要求】恶意阻挠成就,视为成就。恶意促使成就,视为不成就。一延缓条件、解除条件。积极条件(以发生为要件)、消极条件(以不发生为要件)1含义:4附条件与期限条件:期限2类型:1含义:2类型:'定会发生,但所附期限可以是不确定的。 一始期:成就时开始生效。-终期:成就是效力接触。(人的死亡、下雨时 -注意明天下雨是附条件)【没有合法性要求】诉讼时效bobo经典一题:(用于第五章结束使用)2007.10.0?:丄tn胡如満I J a 1A点, B点,C点,D点,E点,AG20 年年。至 2008.07.03权利被侵害之日,最长保护期起算。伤势确诊之日,诉讼时效起算日积极主张权利,中断时效,重新起算。至2008.10.03080503中止时效(最后六个月)。前两次台风不中止。时效恢复起算。F点,补一个月2008.11.3 (诉讼时效届满之日)G点,最长至2027.07.01第四章代理1概念:(1)三方关系:A(被代理人)B(代理人)C(相对人).(2)法律后果:AC承担责任,B不承担责任。(3)代理范围:违法不可、身份不可、事实行为不可-法定代理:监护人资格2代理权产生1基础关系(委托合同、劳动雇佣合同)双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委托事项只能是表意,不可是事实的(例如代替照看房子)】委托代理"|无因性:委托合同这种基础关系不存在了不影响委托授权,即有委托关系工有代理权2委托授权单方法律行为|注意:委托合同原则是无偿,约定报酬才有偿。所以没有约定报酬则推定为无偿合同。自然人借贷效力:原则无效,例外:事先同意、事后同意、有紧急情况+联系不上3转委托责任:原则时、受托人责任。例外时、委托人责任。但代理人违反选任义务、指示义务 ,委托人先承担,再向代理人洎偿。4权利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的代理(无效);与超越代理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违背代理目的。双方代理:有害的无效,有利的有效,不明的原则上效力待定。_1授权不明、代理双方明知代理违法,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5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第三人明知没有或超越代理权:代理人与第三人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复代理转托不明、转托代理人也有过错的,委托代理人与转托代理人想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总结:谁过错谁连带,向受害者连带。1狭义就意味这排除表见代理。6狭义的无权代理 ()-2无权:无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3法律效果:合同效力待定,当事人具有追认权、催告权。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权。(非恶意就有撤销权。)1要件:表见事由(空白合同、交易习惯等)、第三人善意。(不知情+无过失的善意)有过失就是无权代理7表见代理() |_2法律后果:合同有效, 被代理人可以向表见代理人请求损失赔偿。(合同法解释2)8间接代理:委托人 A要求代理人B以代理人名义从事民法活动。1、第三人C知道AB关系的,合同直接约束 AC。2、C不知道AB关系的,B应当向C披露A,A因此可以行使B对C的权利。3、C不知道AB关系,因为A的原因不履行,B应该披露。C对AB具有选择权,选定后不可变更。9补充:1代理的授权可以是对代理人、特定第三人作出、也可以是以公告方式对不特定人作出。2被代理人死亡不能引起代理关系当然终结。仅引起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消灭。3能作为间接代理关系消灭原因的是:委托人自动介入、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第三人行使选择权。A把B的房子以A的名义买给C:无权处分,可能善意取得二:民法体系MAX10无权处分:缺乏处分权、以自己名义。后果是合同有效、物权效力待定。无权代理:缺乏代理权、以他人名义。后果是合同效力待定。(不可能善意取得)11民法代理工生活代理。代考、代写论文、代为面试、代为抛弃都是不是民法代理。二:民法体系 A把B的房子以B的名义买给C:无权代理,不可能善意取得。 A把B的房子买给C:未明确名义。视为无权处分。上述原理在于:代理事实行为、单方行为不是民法的代理。第五章诉讼时效基础理论期间适用范围:适用:债权请求权、继承请求权效力:时效届满、产生抗辩权。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1最长保护期: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一般债券)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年:身体伤害;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不适用: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债券)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客体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效果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即形成权因除斥期间 届满而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产生时效抗辩权,但债权人的实体 债权并不消灭弹性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期间经过不能中断、中止、延 长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期间可因中止、中断或延长而得延 展。始期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成立时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权利被侵害或权利可行使之时起算。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缺陷产品导致 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主张侵权适用2年时效期间)(抗辩权延伸至从合同)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股东出资)4其他(人身权请求权)年:环境污染侵权,无论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船舶发生油污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总结:普通 2年,环境3年,涉外4年,保险5年。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存款)21三、起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缺陷产品10年从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 起计算;船舶发生油污 6年从事故发生之日 起算诉讼时效(均次日开始计算)普通时效期间:从权利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债务人 之日起计算。特殊时效期间:A人身损害,明伤一一从 受伤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算;暗伤从 伤势确诊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算。B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一一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含工资、房租,它们每期都是独立的)合同被撤销的,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 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终审判决之日)D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从知或应知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知道自己吃亏及谁占了便宜)E无因管理之债,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知道自己无因管理以及为谁服务之日起 持续侵权,从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从 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 起计算。含义:失效进行中+法定事由+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中断。_ 1.主张权利中断:书面口头自,达到主义(含成年家属获悉,收到之日已过时效不中断)。金融机构 扣除利息。省级媒体公告, 公告之日。四、时效中断事由: 2起诉或其他司法 救济:提起主义。提交起诉状 或者提起口头起诉之日,不是受理之日(本诉、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均可)'3寻求其他公权力 救济:向调委会主张、 向公安检察院报案4义务人同意中断:做出分期、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指定清偿计划书等承诺或行为。_1部分债务中断及于全部债务。中断效力的延伸:.2连带及于他人注意:不适用于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3代位权诉讼同时中断债权人与债务人和债务人与次债务人 两个债权债务关系。-4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自送达中断五、中止、延长:1中止: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法定事由+ 事由消除后恢复计算事由:不可抗力;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的。(总结: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出问题、继承人出问题、人身自由出问题)2 .延长:1.三种期间都可以延长2期间届满+未行使权利确有 正当理由+法院决定 是否延长+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物权1物的概念非人格性:*有体物:例外: .可支配性1动产、不动产* 2主物、从物1第一章物权概述人体器官问题:分离人体后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但只能捐赠不能买卖。1权利质押、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仅四荒土地) 2自然力(能被人支配控制的)3虚拟财产。(汽车、船舶是动产)从物必须与主物分离。2从随主走,约定除外。3从主同属一人。+原物的收益与产出。分为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无限人死后其家属也不能捐献其器官) 上的抵押权。3物权:1、绝对权和支配权J内容法定(现已没有典权)违反物权法定的后果是不发生物权2、物权法定主义:1类型法定(没有效力、公示法定)效力,但是不影响债权效力的发生。2物的分类3原物、孳息:孳息:与原物分离4特例:锁与钥匙、电视与遥控器、台灯与灯罩、汽车与备胎。(利息、租金、分红一一股票投资收益不是孳息)、彩票奖金或奖品女口:约定不动产质押,不产生物权效力,发生债权效力 ,但不对抗第三人。再如:约定优先购买权,离婚时约定另一方有居住权,都不是法定的内容不发生物权效力。1性质、特点:请求权、对人权;不以相对人的 过错为构成要件不以物权人遭受 财产损失为构成要件不适用诉讼时效。:民法体系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物权人 向无权占有人 主张,被请求人应返还 原物及孳息。(此时不要求对占有人对所有人都是无权占有,只要相对所有权人而言无权占有即可) 物权人对正在持续中的不法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的妨害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的行使)物权概述2内容I消除危险请求权。对债权:1所有权优先于债权。2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3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4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 优先于不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两个例外: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债权)优先于在建设工程上的抵押权,还优先于尚未支付一定比例购房款的业主的所有权。1海商法“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 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 受偿”。5物权的优先性 -2对物权:依法处理。比如:物199、239条;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无法定,适用“先来后到”规则6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竞合第一章例题(1)返还原物请求权()【例1】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 登记。此后,因房价上涨,甲欲毁约。【例2】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 登记。因房价上涨,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 过户登记。【例3】甲的汽车被乙盗窃,乙将汽车交 驾驶。【例4】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以市价出 并交付。留置权与质权、抵押权之间先抵/质后留 置留置权优先与质权、抵押权。先留置后抵/ 质(a)留置权成立后,若 动产的所有人 以自己名义再设立的质 权、抵押权,则先成立的留置权优先于后设立的质权、抵押 权。(b)留置权成立后,若 留置权人以自己名义设立质权、抵押 权,则后设立的质权、抵押权优先于先成立的留置权。质权与抵押权之间(只考虑所有人设立)所有人“先抵 后质”(a)若抵押权已经登记,则抵押权优先于质权;(b)若抵押权未登记,不对抗善意质权人所有人“先质 后抵”。无论后设立的抵押权是否登记,质权均优先后设立的抵押权。 丧失占有的不对抗抵押。抵押权的顺位(不动产上只存在登记过的抵扌 A动产:登记未登记。先登记后登记。同 B不动产:先登记后登记;同天(没有小时叩权。动产才可能出现 司天登记、均未登记按 寸先后)登记按照债木见未登记) 克比例清偿。 乂比例清偿。但没有办理过户但没有办理过户 的丙,并给丙办理给雇佣的司机丙售给不知情的丙,23大艺哥MAX:民法体系【例5】甲的猫被乙盗窃,甲发现时,该猫因乙管理不善而死亡。猫已经死了(注意:猫从乙处丢失、被盗,亦同!权不具有意义,不能因此使甲恢复对猫之所有权的圆满状态),乙对猫的无权占有也消灭了,乙不再是猫的现时无权占有人。甲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因为赋予返还原物请求 ,但甲可对乙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例6】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将手机借给丙使用。乙是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丙是无权的直接占有人。甲既可对乙,亦可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包括无权的直接占有人,也包括无权的间接 占有人。【例7】甲有一幅名画被乙盗窃,乙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交给丁书画店保管,丁交给自己的雇员戊带回家中代为收藏。关于甲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BA.甲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B.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D.甲对戊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C.甲对丁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不能向保管人以及保管人的雇佣人主张返还)(2 )留置权:【例1】甲将自己的汽车送给乙修理,因欠到期修理费被乙留置。此后,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丙。乙的留置权优先于丙的抵押权。法理基础:先来【例2】【例3】甲将自己的汽车送给乙修理,因欠到期修理费被乙留置。现因乙需要给丙提供担保,乙找到甲,请求甲同意自己用该汽车给丙提供担保,得到甲同意后,乙以自己的名义用该汽车给丙设立质权(抵押权)。丙的质权、抵押权优先于乙的留置权。法【例4】甲将自己的汽车送给乙修理,因欠到期修理费被乙留置。现因乙需要给丙提供担保,乙谎称自己是汽车的所有人,将该汽车质押(抵押)给不知情的丙。丙善意取得汽车质权(抵押权)。丙的质权或者抵押权优先于乙的留置权。【说法】留置权优先于不动产抵押(X,留置权不适用不动产)(3)返还遗失物请求权:第 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物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第一,本条为34条的特别法庭。第二,原则上追回无时限,被转让过的有2年时限。如果是通过拍卖或有经营资格主体转让的,追回时要付费,付费后追偿。第三,遗失物不发生善意取得,遗失物经国家公示6个月后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二章物权变动f善意取得:四要件:无权处分中+善意(不要求无过失)+合理价+|登记/交付模式:合同效力,物权效力发生。25I大艺哥MAX:民法体系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仲裁机构形成仲裁生效时。(无需登记/交付)继承(遗嘱继承、受遗赠):死亡时,发生物权变动(无需登记/交付),两个以上法定继承人,分割前 共同共有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彳(公行为、事实行为、继承)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每一层 封顶、每一层的掀顶(无需登记)征收、没收、强制执行无主物的先占:占有事实 +占有意思添附(加工、附合、混合)取得孳息单方行为(抛弃物权、捐助)(合同生效交付或登记合同生效还须公示才能发生物权变动,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一一登记生效债权/形式主义:买卖合同、不动产抵押、质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见区分原则)一双方行为 买卖、赠与、抵押、质押、承包合同等【原则】29(有权处分为前提,必须公示)多方行为(合伙、设立公司)债权/意思主义:动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动、土、地)【例外】(合同生效,不登记不对抗合同生效就发生物权效力。但不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人。一一登记对抗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债权效果达不到、物权变动效果不发生变动,只能通过善意取得(物权变动与否与合同有无效分开来看)。1 |不动产买卖(赠与),未登记,不动产所有权不变动,买卖、赠与合同有效(合同有无效看的是主体、标的、意思表示是否适格)2J动产买卖(赠与),未交付,动产所有权不变动,但交付不是动产买卖(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3不动产抵押中,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抵押合同生效。4动产质押时,未交付动产的,质权未设立,但不因此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动产没有质押)。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物权变动=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登记例外:动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物权变动=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交付(或放弃占有)注意:1买卖(赠与)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时所有权移转,不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船占舶、航空器、机动车的,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买卖船占舶、航空器、机动车给数人,交付给甲,登记于乙。法院支持甲获得所有权。3有权利凭证的 有价证券(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书面成立、成立生效(质押合同)+交付设立、背书对抗(质权)4国库券、电子提单、电子仓单、基金、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出质:书面成立、成立生效(质押合同)+登记设立(质权)、交付5合同生效即发生物权变动,不以交付或者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交付的概念():即占有的移转。要件:移转占有。具有交付的合意。1现实交付。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完成现实交付。条件:动产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付地点:货物需要运输弋2简易交付。他人已经占有,合同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帳付的类型()3指示交付。第三人合法占有,通知到达第三人发生物权变动。本质是转移返还请求权4占有改定。买卖合意 +占有改定合意+占有改定协议牛效时物权变动。现实交付例子:【例1】甲、乙做买卖,甲把物递给乙,乙没接手并说“先放这,我走时带走”。走时甲忘了带走。所有权归甲(直接占有是否,须依一般社会观念(交易观念)定之。)【例2】甲将汽车出卖给乙,由甲的司机丙交给乙的司机丁。这也是现实交付,称为为经由占有辅助人为交付。(指定交付是他人占有,辅助占有实际仍是所有权人占有)丁辅助占有之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例3】甲出售汽车给乙,乙转售给丙。乙请求甲直接将汽车交付给丙,甲允诺而为之。这也是现实交付,被称为经由被指令人为交付。【例4】甲的汽车在乙处修理期间,甲将汽车出卖给丙,丙又出租给丁。乙依照甲的指示,将汽车交付给了丁。这还是现实交付,叫作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而为交付。乙将汽车交付给丁时,丙取得汽车所有权。物权有两本证书,权属证书与登记薄,登记薄为准(有证据推翻除外。MAX:民法体系更正登记:1登记簿出现登记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 确有证据证明 登记错误。公示公信异议登记:A步骤:1.更正登记失败,利害关系人提岀异议登记。2不实质审查,申请就应办理异议登记。3.十五日内起诉,否则 自动失去效力(确认之诉)责任: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C效力:1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因为登记了就不可能不知情)2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登记预告登记:A登记人:不动产买卖 (赠与)合同买受人 商品房预售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B效力:1预告登记后,未经同意, 对抗所有在后的其他物权变动、包括抵押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 防止一物二卖3登记的是债权,得到的是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3 自动失效:(a)债权消灭。(b)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四个登记责任:1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损害,异议登记申请人赔偿。2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对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责任。3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承担责任。登记机关赔偿后向造成错误的人追偿(不真正连带责任) *登记机关自己错,自己承担责任。模式:斗选择登记申请人赔偿登记机关因为他人错,受害人可以选择<A (选择+追偿=不真正连带,终局责任是申请人)选择登记机关,登记机关赔偿。登记机关向申请人追偿。第三章、所有权|第四章、共有|第五章、所有权取得特殊方式原始取得:生产、收益、征收、没收、添附、拾得、发现、善意取得(法定取得)一一基本同事实行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区别:是否基于上游权利人的权利而取得。一继受取得:买卖、赠与、继承、受赠、其他合同原因一一基本是合同行为。3所有权一所有权权能:使用、收益、占有、处分范围:国土海水 需屏障:国防资源、城市土地、海域、水流、无线电频谱资源、矿藏国家所有权 行使:国务院代为行使。授权:国家各级机关(不能收益),国有事业单位(可收益);投资: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财产不是国家的,国家有的是股权。(专属权)"1.含义:共有是一个所有权,多人共享。共有不包括共同占有。2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认定:约定一一有共同关系(婚姻、家庭、合伙、共同继承关系为共同共有一一无共同关系推定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为原则,共同共有为例外)31二:民法体系(等额共有为原则,按出资额共有为例外)3454共有3内部外部关系按份(是抽象的按份,不是房屋某部分的区分使共同内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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