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开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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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努力开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局面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多部门联合执法,彻底堵塞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漏洞。在当前的形势下,面对经常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单纯依靠劳动保障部门的力量单打独斗显然有些力不从心,特别是在建筑施工领域,大部分拖欠工资案件并非简单的工资拖欠,往往都涉及到工程的分包转包和工程款的拖欠等因素,为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于20年发布联合公告,对存在恶意拖欠工程款、携款逃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公告明确,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产整顿,对在建工程收回施工证;对已竣工工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三年内不得进入山西的建筑市场。对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因分包单位负责人或“包工头”恶意拖欠工资或携款逃匿的,应由发包单位承担责任,先行垫付工资,并由公安部门追究携款逃匿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4、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经常性的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每年的元旦春节前夕,都是拖欠农民工资案件的高发期,根据这一规律特点,近几年来,山西省政府每年都及早部署,成立由劳动、工会、建设、工商、税务、公安、信访等多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在“两节前”定期开展一到两次规模较大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由各工作组分赴全省各地市检查督促当地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此外,根据我省用工特点,结合各行业领域,每年都要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定期组织几次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煤矿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检查、高危行业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建筑施工领域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等,几年来,累计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700余万元,有力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中遭遇的尴尬1、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带来“两难”。尽管劳动合同法已实施近两年,但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当中,往往会发现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这一现象在建筑施工领域普遍存在。所涉及农民工绝大多数无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书面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周期,结算时争议频发。最终导致劳动监察执法过程前期调查取证难、后期责令支付难,这一“两难”的境地直接影响了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建筑市场混乱,劳务层层转包,工程款的拖欠往往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诱因。眼下的建筑市场,工程中标后,普遍存在先由工程承建单位先行垫资开工的现象,而后期因业主方工程款难以到位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有发生。另外,承建单位又将工程劳务进行分包、转包,甚至于五包六包或者更多,最后造成实行由包工头管理得“以包代管”,监管缺失,有的用人单位甚至没有完整的出工考勤记录,用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部分农民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无有效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用工来不明。工程款的拖欠和劳动用工管理的缺位也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带来一定困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部分农民工恶意讨薪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难度。农民工作为当前的弱势群体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但是,这一现象被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在执法工作中,有个别包工头在幕后操纵,鼓动部分农民工围堵政府部门,阻塞交通要道恶意讨薪,以达到其个人目的。还有部分农民工利用用人单位急于用人的空挡,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随后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索要双倍工资。此类案件案情复杂,又涉及刑事犯罪,客观上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难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少强制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其执法力度和强度远远不能与公检法等部门相提并论,即使与工商、税务、城建、国土、林业等部门监察执法相比也还相差很大。劳动监察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只能责令整改或处罚,对用人单位死拖硬赖拒不整改,不接受处罚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手段的软弱客观上纵容了部分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对策与建议1、继续加大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检查力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方面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过程中有利于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因此,要加大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宣传检查力度,使劳动合同法深入人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监管。从工程招投标、工程的转包、劳务分包到工程款支付等,建立起一整套监管跟踪体系,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头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监管,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改善用工环境,营造和谐的用工氛围,保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加大对恶意讨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农民工依法文明投诉。对涉嫌恶意讨薪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遏制歪风邪气,合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文明上访。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4、加强法制建设,赋予劳动监察执法相应职权应以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依据,修改相关条例法规,结合劳动监察难、执法难的实际情况,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缩短劳动处罚执行时间,以使逃避责任的用工单位得到及时惩罚。赋予劳动监察部门查封、扣押、冻解账户、没收违法所得等职权,从根本上改变劳动监察执法弱、执法难的问题。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xxx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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