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智慧旅游电子政务监管商务运行平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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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智慧旅游电子政务监管商务运行平台及4A、5A景区监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的委托,就其智慧旅游电子政务监管商务运行平台及4A、5A景区监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ZCG2014-054)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进行网上公示。在公示期内,针对其是否具有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本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严肃性。各潜在投标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4月21日16时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传真至我单位。招标文件附后。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18室邮 编:116000联 系 人:顾文龙电 话:(0411)84390287-813传 真:(0411)84390217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智慧旅游电子政务监管商务运行平台及4A、5A景区监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ZZCG2014-054)招 标 人: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招标代理人: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四年 四月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ZZCG2014-054 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智慧旅游电子政务监管商务运行平台及4A、5A景区监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 顾 文 龙编 制 人: 顾 文 龙审 核 人: 封 衍 东 编 制 日 期: 2014年 4月目 录 投标邀请函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9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34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40 附件1 开标一览表48 附件2 评标方法49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智慧旅游电子政务监管商务运行平台及4A、5A景区监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的委托,对其智慧旅游电子政务监管商务运行平台及4A、5A景区监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ZZCG2014-054二、招标内容:智慧旅游电子政务监管商务运行平台及4A、5A景区监管系统建设(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四、采购预算:35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五、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自2014年3月*日起至2014年3月*日每天9: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18室)。六、报名要求: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外地投标人须提供的本地售后服务机构及上述相应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套,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3月*日13:30-14:0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4年3月*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十、招 标 人: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顾 文 龙 电 话:0411-84390287-813传 真:041184390217 电子邮箱:dlzz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18室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营业部 305164282950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智慧旅游电子政务监管商务运行平台及4A、5A景区监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ZCG2014-0542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3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人须提供33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4)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注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39917759、传真:0411-39917780。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在2014年3月*日16:30时之前到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递交。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营业部;帐号:305164282950。(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4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3)1套正本,7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开标当日(2014年3月*日)13:30-14:00时(北京时间)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7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4年3月*日14:00时( 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4年3月*日14:00时(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2014年3月*日起至2014年3月*日每天9: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韩 超 电 话: 0411-84390287-807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18室10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维护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维护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维护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11项目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间硬件部分:合同签订后二十个日历日内;软件部分:合同签订后九十个日历日内;(二)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2采购预算35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智慧旅游电子政务监管商务运行平台及4A、5A景区监管系统建设(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3)项目完成时间硬件部分:合同签订后二十个日历日内;软件部分:合同签订后九十个日历日内;(4)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软件部分:项目完成并验收完毕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硬件部分: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自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维护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维护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维护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任何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4.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投标人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开标一览表附件2 评标办法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二)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服务项目报价表;3.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承诺书;5.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6.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三)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四)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本次招标的服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五)投标货币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服务所承担的维护、保养和备份储存的义务。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七)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提交33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汇票、投标担保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投标担保函必须为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附后)。注 :(1)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39917759、传真:0411-39917780。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在2014年3月*日16:30时之前到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递交。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营业部;帐号:305164282950。(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8.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项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八)投标有效期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九)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7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2014年3月*日14:00时前不得开封”字样。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二)投标截止时间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三)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一)开标1. 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五)投标文件的审查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文件未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函格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6)项目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9)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10)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11)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12)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实质上不响应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六)评标原则及方法: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9.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八)定标中标的标准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保证服务质量、保证项目完成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维护服务。六、授予合同(一)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后审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三)中标通知书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和大连日报。(四)签订合同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 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五)招标代理人服务费1.招标代理人向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六)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注:该合同范本供参考,如有行业内规范格式也可采用) (甲方)委托 (乙方)按时完成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智慧旅游电子政务监管商务运行平台及4A、5A景区监管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为保证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双方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一、合同范围智慧旅游电子政务监管商务运行平台及4A、5A景区监管系统建设二、合同期限(一)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十个日历日内。(二)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万元 (¥: 万元) 人民币。四、具体内容及基本要求1.定义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表、附件以及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双方同意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阅读和理解:(1) 本合同正文;(2) 本合同附件;(3)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4) 中标人中标文件及书面承诺;(5) 招标人招标文件及其附件;(6)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甲乙双方同意在出现合同理解上的歧义时,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中标文件及书面承诺、招标文件的次序优先执行。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金额。1.3“产品”:系指乙方在合同项下负责提供并安装的所有软件、硬件设备,包括合同项下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备品备件和耗材,以及安装系统所需要的全部安装材料。1.4“服务”:系指任何由乙方按合同项下的要求进行的软件开发、安装、定制、集成、试运行、测试、培训、维护、修理和其他为正常安装和运行系统提供的必要服务,这些服务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培训、数据转移、维护和技术支持。1.5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产品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1.6 “验收”:系指甲乙两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1.7 “源代码”:指数据结构、词典、定义、程序源文件和其他任何为编辑、执行、维护目的而设的符号代码,以及开发系统使用的相关工具及组件等。1.8“技术资料”: 系指按合同项下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者可印刷格式的文件和所有的其他形式(包括视频,音频手段和课本)的用于安装、操作、维护、管理和培训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手册、开关机过程、系统错误及诊断手册、文件备份恢复过程,系统设计手册、数据库设计手册、程序设计手册、系统流程(功能流程、数据流程)、层次框架图、程序网络图、以及用于自身的任何其他资料。1.9“知识产权”: 系指任何或所有版权、知识权利、商标、专利和其他属于智力成果的世界性的所有权、专有权和利益,无论这种权力是既定的、偶然的、或是将来的;这种权利没有限制地包括复制、安装、改编、修改、翻译、创造派生作品、从原作品中摘录、重新利用数据、生产、引入流通、发表、分发、出售、许可、分许可、转让、出租、传送、提供电子版本、广播、展示、输入计算机;或者利用部分或复制件,无论是全部利用还是部分利用、采取何种形式、直接或间接授权或转让他人的独有的经济权利。1.10 “天”: 系指日历天数。1.11 “保修期”: 系指在整个系统通过最终验收后的免费维护期(不少于1年)。对于在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系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迅速予以解决,并自行承担费用。1.12 “合同条款”: 系指本合同条款。2. 技术规范2.1 提交软件产品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所接受的话)相一致。(具体内容参见招标文件。)2.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3 系统建设要求按照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包括对软件部分的设计方案、功能开发实施计划、数据(整合)方案、项目及实施管理方案等在内的技术方案执行。3. 工程期限及进度计划3.1 履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在大连市履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规定任务,甲方付清合同规定全部工程款,合同自行终止。3.2 进度计划:(1)系统交付并完成试运行时间: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系统验收时间: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完成,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乙方承诺按照上述工期要求如期完工。乙方将制定具体保证措施,确保在_年 月底项目试运行,_年 月底正式投入运行使用。4. 价款支付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5. 双方责任5.1 甲方责任(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指派项目协调/负责人,并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本项目的组织管理。 (2)负责协调乙方在甲方办公地点的开发、安装、调试、测试及培训等一系列工作。(3)在人员条件允许情况下,甲方派技术人员跟随乙方实施人员一起参与实施,接受乙方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了解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故障的方法。(4)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甲方予以保密,甲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6)在工程实施完毕后,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7)甲方同意乙方设计开发的软件系统仅用于本项目。涉及第三方软件使用、转让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8)甲方承诺随时允许乙方进入安装地,免费使用必要的设备,但是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影响正常生产和其他系统的运行。5.2 乙方责任(1)乙方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实施的规定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等会同甲方指定人员成立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应当在投标时提供项目小组成员的构成及小组成员的专业背景和个人简历。为保证项目开发质量,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投入足够的人力以保证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如果需要更换项目开发人员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2)根据甲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完成应用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测试以及相关人员的应用培训等工作,为甲方提供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并组织相关项目人员进行实施。乙方保证本项目开发的软件系统符合甲方需求。(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内部资料或保密性数据乙方应予以保密, 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4)乙方在工程结束时提交相应技术文档及用户手册,并积极配合甲方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5)为保证甲方正常使用该系统,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相关条款向甲方提供足够的培训、技术支持与服务。使甲方有能力二次开发、推广和维护本系统。(6)乙方同意所设计开发的软件系统仅用于本项目。在涉及第三人软件使用、转让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7)乙方将承担系统保修期结束前有关系统修改、调试、维护、排故、恢复等一切相关义务、责任,并负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并确保甲方免受任何损失。(8)乙方保证有关数据能够成功转换,否则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9)乙方所提交的系统应符合甲方现行作业流程及甲方明确提出的特殊需求,且应在此基础上有所优化,保证在甲方今后5 年内业务量正常增长的条件下,系统均能保持正常运行。(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项目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商家实施。(11)乙方应制订合理的进度表,经甲方确定后,严格按照进度表完成并交付系统。并且每周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进度报告和下周工作计划以及每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12)乙方保证系统在交付及保修期后,仍有责任免费向甲方提供关于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咨询。并且,在系统运行期间,为满足甲方业务发展之需要,在甲方提出申请后,乙方有责任以合理、优惠且经甲方确认的费用及时向甲方提供系统升级、开发方面的经验技术和培训。6. 知识产权6.1乙方向甲方提供应用软件开发部分源代码(包含所有后续升级版本)。版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6.2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6.3 在开发过程中为甲方客户化的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6.4 乙方应当确保交付使用的系统为甲方拥有合法版权的系统。乙方应保证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侵犯任何合法版权所有人的知识产权。乙方承诺:如果乙方侵犯了任何合法版权人的知识产权,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侵权责任。届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除非:(1)乙方能够自付费用获得原系统合法的版权使系统能够合法使用。(2)如果乙方不能够做到上述(1)条,则应当按照协商条件,另行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系统。(3)如果上述(1)、(2)条乙方均无法做到,则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支付足够的费用以能够另行购买与原系统同等水平或更优于原系统的新系统。7. 保密条款7.1 甲方同意使用至少与甲方使用于自身专有资料相同的谨慎与防范措施,对乙方向甲方透露的、包含专有资料并标明“专有”或“保密”的任何资料或数据,如乙方的图纸和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告、软件文件、手册、模型、说明书等)予以保密,但无论如何,谨慎不得低于合理程度。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不得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该等资料或数据。这些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资料或数据:在未违反本条的情况下属于或成为公共资料的资料或数据;甲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或数据;甲方独立开发并且未从乙方的资料或数据中获益的资料或数据。7.2 乙方同意使用至少与乙方使用于自身专有资料相同的谨慎与防范措施,对甲方向乙方透露的、包含专有资料并表明“专有”或“保密”的任何资料或数据,如甲方的需求、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能等)予以保密,但无论如何,谨慎不得低于合理限度。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该等资料或数据。这些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资料或数据:在未违反本条的情况下属于或成为公共资料的资料或数据;乙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或数据;乙方独立开发并且未从甲方的资料或数据中获益的资料或数据。7.3 对于甲方自身的特殊保密需求,甲方有义务对因系统开发、维护等的需要而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和数据实施合乎规定(该类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通知等)的保密处理措施,并对此负责;同时,乙方有义务遵守和配合执行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与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8. 项目组织与实施8.1 乙方以投标项目中的原始项目计划为基础,应该制订出一个包含合同规定活动的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应当包括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和管理计划(2)项目开发计划(3)培训计划(4)调试前和运行验收测试计划(5)保证质量和服务计划(6)作业、时间进度表(7)保证期后服务计划(8)技术支持计划8.2 乙方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的程序将项目计划正式的递交给甲方。从合同生效之日起5 日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项目计划书。甲方应当在收到项目计划书5 日内通知乙方:甲方认为项目计划没有充分保证其中的工作计划、工作办法和或信息技术不能够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5 天内对项目计划书进行修改,并递交给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修改后的项目计划书后5 日内,将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通知乙方。如果必要,这一程序将重复下去,直到项目计划书中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被更正为止。当项目计划书中各项都能符合要求时,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书面确认。被双方认可的项目计划书(双方合意达成的最终项目计划)对双方有合同的约束力。8.3 如果有需要,在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在项目计划的最后时期最终决定时,修改的实施日程表应该以修正案的方式包括在合同中。8.4 乙方必须根据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最终化的项目计划和合同的要求进行供货,系统的安装,测试和提交。8.5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规定的进度和其他报告。8.6 乙方应提供如下报告:(1)每周项目进度报告和月进度报告总结;(2)先期完成的成果;(3)到目前为止,累计未能达到最终项目计划书所规定的进度目标;(4)为继续履行计划表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对计划的修改提议;(5)其它问题和突出问题;提议采取的措施;(6)乙方希望甲方提供的帮助措施及希望甲方在下一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8.7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对所预见的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和或项目效果的其他问题和潜在问题要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8.8在项目具体实施的过程当中,乙方承诺严格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严密组织,认真规划,严格监管,以确保项目高质量按期完成。8.9 乙方成立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由各专项小组组长组成,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系统设计、开发和项目管理能力。项目组的人员在开发及试运行期间稳定不变以保证项目的总体质量。8.10整个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工作必须在甲方现场完成。9. 系统的安装、检验、测试和验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采用现场实地运行方式进行验收。本工程招标文件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及附件乙方书面答复并经甲方认可的技术建议书及附件专家组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文件合同文件甲方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甲方、乙方、专家组认可的测试大纲9.5.2验收前提原则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转让等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含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不含有计算机病毒及不良代码;不危害计算机系统和用户数据的安全;不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9.5.3验收内容及标准9.5.3.1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技术要求。9.5.3.2文档内容要求可理解性、完整性、一致性、可验证性、易理解性、易浏览性。9.5.3.3标识要求产品描述的标识、产品的标识、供方信息、工作任务、符合需求文档、要求的系统配置、与其他产品的接口、安装、支持、维护。9.5.4 验收计划初步验收: 年 月 日前,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附件中的甲方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技术方案和项目实施、培训与服务方案为准;总体验收: 年 月 日前,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以合同附件中的甲方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技术方案和项目实施、培训与服务方案以及试运行过程中为适应甲方用户需求而做修改生成的技术文档为准。9.5.5验收人员的组成本工程的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参加,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5.6验收结果的形成9.5.6.1 验收记录(1)验收计划或包含验收用例(每个验收用例说明它的目标)的验收规格说明。(2)与验收用例相关的所有结果,包括在验收期间出现的所有失败记录。(3)验收中涉及的人员身份。(4)验收报告。9.5.6.2验收报告内容(1)用于验收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及其配置。(2)验收使用的文档及其标识。(3)软件描述、用户文档、程序和数据的验收结果。(4)与要求不符的清单。(5)未作验收部分的清单与说明。(6)针对建议的要求不符的清单,或者是不遵循建议要求的清单,或者针对建议要求产品未做符合性验收的说明。(7)验收参与人员,开始、结束日期,审批签章。(8)结论(综合评价)。9.5.7 验收报告说明由验收专家工作组作验收报告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10. 文档交付10.1 项目验收交付的同时需完成文档交付工作。10.2 交付形式:计算机光盘和纸介质形式。10.3交付内容:包括系统开发文档(含需求模型、设计文档、源代码、测试报告)和用户手册以及其他在方案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文档。包括且不限于相关文档:用户使用手册、用户需求说明书、用户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测试大纲、系统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程序源代码等。10.4 交付份数:_份11.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11.1 乙方提供7天24小时电话热线支持和传真服务,若因乙方责任,使得甲方出现系统故障,乙方承诺甲方在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恢复。必要时乙方应提供备件使系统能正常工作。硬件故障维修时应当详细记录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维修完毕将其移交甲方。11.2硬件(含购买系统软件)保修期从全部系统验收签字通过之日起始计一年。新开发软件的保证期从全部系统验收签字通过之日起始计一年。硬件保修期和软件保证期期间的维护服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11.3任何软件在保证期内如有升级版本,乙方免费为甲方更新。11.4在保修期内,甲方若提出应用修改意见,如属开发量较小(累计不高于20人/日)的工作,乙方不再收取额外费用;如开发量较大,甲、乙双方协商相应费用。11.5保修期内,如果系统一部分功能可用,而另一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则视为系统局部故障。当系统月完好率低于95%时,则保修期自系统恢复之日起重新开始。11.6 月完好率=(月硬件正常运行小时和-月系统局部故障小时和)/月硬件正常运行小时和X100%11.7 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全面故障,即用户不能使用该系统任何功能,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无法恢复,则保修期从恢复之日起重新开始。且乙方自系统故障之日起每天支付该系统合同总价的1%赔偿费,直至达合同总价的20%为止。保修期内,系统发生全面故障,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已经恢复,则此故障按局部故障对待。11.8 保修期内,如果发生系统局部故障或全面故障,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0 天内无法恢复正常,则甲方有权自行设法恢复系统,乙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延期恢复的违约责任。11.9 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系统的任何错误和缺陷,乙方将负责无偿加以改正。11.10甲方有权选择是否与乙方签署系统维护合同,即使签署维护合同,甲方也有权根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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