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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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离柳集团鑫瑞煤业技改矿 地测科防治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制度 1. 煤矿防治水工作本着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的原则,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 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 施。 2. 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提出防范措 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主产、安监、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3. 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 柱等情况,防治水部门要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 查后报县局,经县安监局及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4. 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路的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割眼时,必须先探后掘, 随时对防水煤住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讣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 尺寸要求重新开切割眼。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 5. 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 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 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及时准 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 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 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 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 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岀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 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加强钻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丄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 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 (3) 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 确定主要探水孔位路时,应山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 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路数U以及钻进的深度。 (5) 在预计水压大于l.OMPa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应安装闸 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掘安全躲避洞, 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 (6) 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可 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或根据水压等情况,按本项笫五条的要求进行。 7. 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现扇形。钻孔终孔位路以 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 5m。 (2) 探放断层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路。底板 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8. 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3 9. 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 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 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2) 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严格按防治水规定表 -1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 10. 煤层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必须探放顶板水。 11. 采前应编制探放水设计。先期探放水孔,一般从开切眼起,可按30、50、 100米的间距布路。往后可视具体悄况而定,孔位应尽可能结合地质构造布设在疏 水效果好的部位。 12. 当涌水量较大可能影响正常生产时,应布设底板专门排水巷。 13. 查明有无漏填,错填的积水老碉和废弃井巷。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区 及其洼点的具体位賂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和警戒 线。 14. 以平面图、剖面图确切反映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对于缓倾 斜、近水平复煤层或厚煤层分层回采空的上覆采空区,应绘制小等高距的采空区底 板等深线图,以表明积水区的构造和形状。要分析其主要的充水因素,预计可能的积 水量。 15. 掘进工作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20米 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证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16. 探放水钻孔必须具有孔口探水装路。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工作面上方的老 嗣水时,应预计各种水孔的最大放水量,以供生产部门合理组织排、泄水使用。 17. 探放老空积水时,要制定预防有害气体溢出伤人的专门措施。18. 当煤层底板以下赋存高水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组)时,必须预防底板突水 或岩溶泥石流涌出。采掘前,必须具备勘探或补充勘探资料,水文地质条件要基本清 楚。 19. 全面整理已有勘探、生产资料,分析研究含水层(组)的含水性特征和已采 掘区的突水规律,并在采掘地质说明书中,对可能发生的水害及其预防措施提出建 议。 20. 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预计最大涌水量,并建 议相应扩大排水能力。 21. 底板隔水层厚度达不到安全开采要求时,原则上必须进行疏水降压开采。 有条件时,也可采取在加强排水能力前提下的分区隔离开采。 22. 在可能有岩溶泥石流突出的地段釆掘时,应加强前兆观察和探放,如有异常, 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3. 防探断层水 (1) 应核准(包括补钻探明)断层产状、位路,分析断层带的富(导)水性,并在平 面图、剖面图上确定断层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儿何关系。 (2) 井巷通过导水或导水可能断层时,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探水起点)至断层 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水压大于0. 2MPa时应按比例增大。 (3) 当井巷通过含(导)水断层时,要严防来压冒顶突水或滞后突水(突泥砂),并 及时建议采掘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如加强支护、砌旋、注浆封闭等。 (4) 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柱。采掘工作面接 近断层煤柱前,要复查煤柱的可幕性。 24. 开拓下山防探水 (1) 下山开拓前必须充分调查、 分析研究下山所在地段的地质构造和含水层位 的富水性,绘制开拓下山地段的预想水文地质剖面图。 (2) 下山顶、底板存在高压富含水层或充水构造带时, 应在开拓之前沿下山轴线一侧,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查清含水层或 充水构造的富水性及下山可能承受的水压,保留一定数量的勘探钻孔,进行动态观 测。 (3) 预计下山的最大涌水量。 (4) 在揭穿下山前方含水层或强充水构造带时,应提出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 议,如:疏放降压、预注浆等。25.防钻孔水 (1) 为防止钻孔突水,应于年初对本年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 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资料,分析判定封孔质量。 (2) 对查出的封闭不良的钻孔,要建立台帐,并根据不同惜况,在与采掘工作面 前相遇前,分别采取扫封孔、井下探水,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 26.走向长壁工作面防探顶板水 回采工作面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应做到以下各点: (1) 采前要查明充水因素,提出防探顶板水的措施意见,并预计涌水量。 (2) 应特别注重提前做好下列地段或部位的探放水工作: 新井,新水平,新区的首采工作面。 充水断层或向斜、背斜的扭曲部位。 地表水、老碉水、老窑水对回采有可能充水的地段。 二、地测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审批签字制度 1. 工程技术人员完成防治水相关规程之后,首先在本单位征求意见,在完善并 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认可、签字后,上报审批。 2. 严格执行集中会审制度,严禁传阅流动会签。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山矿总工 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调度、探放水队、安全、机电等职能部门集体会审, 矿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执行。 3. 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参与会审单位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若规定审批人 员因有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其审批,并向规定审批人 员说明规程措施审批情况。 4. 防治水相关规程必须提前3天报技术科,以便安排会审时间。 5. 参加会审人员必须规定时间到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査,发表意见, 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 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 同编写人员负 同等技术责任。作业规程审批过程中,组织人员要做好详细的“审批意见”记录,填 清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及每个人的意见等,参加审批人员必 须签字认可,空白栏划掉,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6. 防治水相关规程或措施审批时间定于周二、四、六下午14:00,会审人员必 须准时参加(不另行通知)。迟到者,罚款50元,缺席者,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 有缺席者及施工单位负责。紧急措施随叫随到进行审批。施工单位技术员在1:30 携带待批规程(措施)及内容摘要到调度会议室参加会审,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 要追究施匸单位技术员责任。 7. 措施(包括补充措施)山矿分管副总丄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凡涉及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必须山矿总丄程师审查批准。防治水相关规程会审时必 须有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参加,措施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员参加,否则,不 予审批,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培训、考 试,考试及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8. 防治水相关规程(描施)经矿总(副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 改,若存在错、漏之处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山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变更措施,并经审 批、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措施)严禁涂改。 9. 批准的作业规程文本要统一编号,在一天内发放到个相关部门学习、贯彻、 备案。否则,每次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10. 作业规程或措施山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打回重写 并罚款编制人员100兀。 (1) 图纸、计算或应用数据错误的; (2) 出现错字或掉字现象多余3初的(含3处); (3) 排版混乱,字体不一致; (4) 措施没有针对性、条理不清; (5) 违反国家或上级及矿有关管理制度的; (6) 不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的。11. 作业规程审批后,每月10号之前山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调度 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结合本月度生产计划、本月度地质预报及现场具体情况,对现 用作业规程(措施)复审有技术部提前1天通知复审人员,无故不准时参加复审会,每 次给予50元罚款,影响生产另行追究责任。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动态掌 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三、地测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煤矿地测防治水防治水规定,为切实加强我矿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对我矿 生产区域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提出预防处理措施,特制定以下制度: 1. 月初根据生产安排,及时对采、掘等工作面进行实地排查,对有水害类型分 析、预测,同时提出预防措施。 2. 对所有生产工作面都要坚持“二十字方针”,严格执 行探放水原则。 3. 认真开展月度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水害隐患及时“四定”,并认真 落实。 4. 工作面掘进前要对上部采空区周围及地表水文地质悄况进行调查,并填写分 析预测表。 5. 每月对临时突水点及永久突水点的涌水量进行不少于3次观测,预测分析全 矿水量变化。 6. 每季度对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路和水量,矿 井水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进行分析、总结。7. 当掘进面前方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导水陷落柱、老空破坏区,应及时下 发停掘通知单,对水害类型、积水范围、积水量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制定防治水措施, 无危险后,方可正常掘进。 8. 遇突水发生时,应及时对突水点位路、时间、突水形式、水源分析、突水量 变化进行收集,并对水质进行化验。 9. 做好每月采掘匸作面的水惜观测,遇出现水患预兆时,及时下发水害通知单, 并报告调度室,通知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及时撤离。 10. 雨季之前,应对井口、工业广场及地表沟渠和有滑坡危险的地段进行排查, 并对隐患制定限期整改落实。 11. 在雨季期间,及时收集气象资料,对地表河流、废 弃老窑、地表塌陷、裂缝进行定期观测,掌握历年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健全 防排水系统。 12. 对生产区域周边小窑破坏区、老空区进行调查,把积水范用和威胁程度汇 总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四、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1. 矿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 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 mm以上 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 老空区反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 相邻矿发现水害故事时,立即停产、撤人。 (4) 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 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征兆:施工掘进迎头或丄作面挂红、挂汗、空 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偏帮、地板鼓起或产生 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立即停产、撤人。 2. 矿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1) 矿发生重大水患后,应该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的一切事 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事故。 (2) 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 运,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 离。 (3) 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勿惊慌失措、各奔东西。井然有序的按 指定路线撤人。 (4) 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惜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 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与灾防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 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领导。 (5) 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 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肝石伤人。 (6) 如在撤离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密室进行的方向,预先 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离。 (7) 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应提 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8) 人员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 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9) 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 道。 (10) 遇险人员应根据险悄性质选择就近路线进行撤离。 (11) 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应急控制中心。 (12) 调度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的人员名 单。 (13) 安排对现场人员悄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岗工作位、地址等,并保存在 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 五、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切实 把防治水工作放到首位,消除一切水害事隐患,结合我矿水文地质特征,为确保矿井 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 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以总工程师为主的隐患排查小组,每月一次对 水害隐患进行排查。 2. 加强防治水工程的物资准备和人员管理。 3. 加强雨季期间对矿内的巡查管理和周边矿井的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地表水 对矿的威胁,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4. 对地面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地面塌陷区、地裂缝、低洼积水区及时观测,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5. 抓好井下观测及排查工作,对矿井各出水点,受水害威胁的地点要有专人观 测,掌握涌水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采取应急措施,先撤人后处理,确保 矿井安全。 6. 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和水文地质日趋增加,水害因素多,要严格落实防治水 丄作责任制,做到排查及时,早发现、早治理,采取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 则,切实做到超前预防,消除隐患。 7. 加强矿井水闸墙,挡水墙的管理,对井下挡水墙工程每月一次进行观测,发现 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六、地测防治水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 矿防治水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 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3. 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 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 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 5. 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 治水工作基础资料。 6. 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7. 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 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8. 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 水平。 七、防治水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防治水工作,增强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心,严格防范水害事故 发生,明确其责任追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责任追究人员范圉 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地测科科长、副 科长、安全科科长、副科长、探放水队长。 2. 矿防治水责任追究处罚分为四级并同责任追究与年薪收入考核挂钩。四级 处罚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聘,开除公职。 警告,严重警告:每处分一次扣罚本人年薪所得1%-3% 记过,记大过:记过处分每次扣除本人年薪所得4%, 记大过处分每次扣除本人年薪所得6%o 降级:降级处分每次扣罚本人年薪所得8%-10%,并执行降级处分后相应的年 薪。 解聘、解除劳动关系,开除公职:解聘处分扣罚本人原职年薪所得10%-20%, 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形成相应后果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 因个人过失造成工作失误,悄节轻微者; (2) 没有服从领导正确安排或指导,情节轻微者; (3) 本职工作推诿,拖沓,不能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未造成后果者; (4) 工作粗心大意,使本职工作出现漏洞,未造成后果者。 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形成相应后果的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文件、规定或者期限命令,不能按期完成或完成状况不符合 要求,影响矿相关工作或造成轻微后果者; (2) 工作中,因工作能力低或业务水平差,而造成防治水工作出现人为失误,造 成轻微后果者; (3) 因用权不当或滥用职权,而造成后果者; 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形成相应后果的予以降级。 (1) 对矿防治水工作监督、指导,检査不得力,责任 心差,致使矿蒙受较大经济损失者; (2) 发现现场有突水征兆,而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发生水害事故者; (3) 不能胜任所担负矿防治水管理工作者。 6.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形成相应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公职。 (1) 所担负的矿防治水工作严重失职,给矿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 (2) 因矿防治水工作管理缺失,造成了多人死亡事故。 (3) 水害事故预防失误,导致发生矿水害事故。 八、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防治水工作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 煤矿安全规程 和 防 治水规定 ,根据我矿实际情况,为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 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 重罚。 2. 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惜况考核,不搞平均。 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3. 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描施, 在矿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 成绩的。 (2)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 (3) 对于全年每班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 采”原则的职工奖励 5000元。 (4) 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 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奖励5000元。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 没有坚持探放水原则的单位处罚5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 除的处分。 (2) 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0 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 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单位罚款200 兀 O (4) 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5) 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惜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5.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 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 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6. 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7. 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8. 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 收缴工作。 九、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治我矿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水患进行科学防治,建立健 全防治水相关制度,掌握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切实做好 探放水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制度。 1. 探放水图牌板实施流程 (1) 探放水工作人员对掘进工作面前方进行超前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现 场钻探图牌板; (2) 钻探施工人员填写移交表并报地测防治水科; (3) 地测防治水科根据移交表的钻探情况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并审签后下发到 相关单位; (4) 施工队组根据允许掘进通知单每班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 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按照以上探掘循环作业,保证掘进、开拓工作面在超前距的范用内作业,确保 安全。 2. 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要求 (1) 凡地测防治水科指定要求进行探掘循环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 板挂牌管理; (2) 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 长、带班长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3) 地测防治水科负责编制探放水图牌板填写说明,并对日常管理探放水图牌 板的队组技术员或验收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 施工超前探测钻孔的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制移交表并汇报地测防治水科(不 准隔日汇报); (5) 地测防治水科自收到移交表后编制停/复工掘进通知单,并经探地测防治水 科和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签后下发到施工队组; (6) 施工队组收到停/复工掘进通知单后,山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的 要求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 (7) 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上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20米的范围内。 (8) 地测防治水科全面负责掘进工作面水文地质安全分析评价,结合移交表做 出正确判断,决定探放水孔的设讣和下发掘进工作面停、复工通知单; (9) 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样验收、 队组探放水台帐的检查、指导,以及工作面图牌板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 (10) 安全科负责按照有关文件、规程、规定对探放水作业及图牌板管理进行 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矿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管理工作,严 格落实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 则,杜绝盲LI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 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路探水钻孔。 2. 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 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它地点 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4. 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汁要 求有权拒绝施工。 5. 发现有水害悄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 作业。 6. 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十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为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促进防治水工作,防止重大水 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矿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 成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路预案。矿长是 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负责防 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生产矿长负责组织落实工作,安全矿长负责监管工作。 2. 配有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3. 严格加强矿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 资料完善可靠,填图及时;做好矿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 料。满足矿生产安全需要。 4. 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査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 水患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到位。 5. 排水系统必须保持正常,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 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悄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 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 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 必探、先治后采”的制度。 7. 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 破坏。 8.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 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 9. 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 治水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十二、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根据我矿实际,对防治水工 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 以矿长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生产矿长 负责组织落实工作,安全矿长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2. 以地测防治水科有关人员为首组织编制防治水设计、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 本年度防治水汁划,对相应水害类型制定措施。 3. 地测防治水科有关人员搜集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釆取地面调 查、井上下物探、地面钻探等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 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路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 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4. 加强我矿防治水丄作培训工作。所有参与防治水工作 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培训,未培训合 格的不得上岗。 5. 健全防治水各类管理制度。 6. 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健全满足生产衔接需要的专业化探放水队伍,配 齐配足探放水设备。 7. 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 水。严格执行“二十字”方针。 8.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 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釆掘活动。 9. 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钻探能力200米以上的探水钻,严禁 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10. 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 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1. 在每月初的生产计划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 12. 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己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惜况下进行。 13. 采掘队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 十三、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1. 探放水队工作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防治水科 具体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工作,并进行业务管理与技术指导。 2. 探放水队长与掘进队长平级,不受掘进队领导,与掘进队只是业务关系。 3. 探放水队队员,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讣与探放水 安全技术措施。 4. 探放水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做到持证上 岗。 5. 探放水队要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则,做到“物探先行、化探跟 进、钻探验证”。 6. 地测防治水科和安全科要对探放水队每个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建立 探放水记录牌版。地测防治水科负责按时班报(原始记录)、日报审阅和允许掘进 (停、复)数据,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复)通知单制度。 7. 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地测防治水科,经地测 防治水科审查满足设讣要求、达到探水LI的后,III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签字后下达 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匸。 8. 探放水队队员要不断加强学习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 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 井下启动开关必须上台上架,电缆吊挂整齐,施工地点保持整洁。 10. 井下钻探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和人员,经常检查与维修,保证设备 的正常运转。 11. 钻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必须按 设讣要求固定。 13. 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三看” “二听”“一及时”。即 看操作(档位)把手振动、给进压力和进尺速度,看泵压表及回水情况,看水泵接头情 况,听机器运转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4. 钻进过程若发生机械施工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动动力开关,用人力将钻提 到安全孔段,以免埋钻。 15. 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裤脚,以防钻杆缠住伤人。 十四、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 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 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路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 气变化、汛情通报及本矿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路权 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 有效应对描施。 2. 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矿有关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 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 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3. 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 毫米时,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4. 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路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人员为当日应 急处賂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5. 应急处路 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 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 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6. 具体要求 (1) “雨季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 现气象灾害应急处路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 对性和适用 性。 (2) 雨季三防”指挥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 岀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 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 “雨季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 期开展预案演练。 (4) 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 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五、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防 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1健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路预案。矿长是 防治水工作的笫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丄负责防治水工 作的技术管理。 2. 地测防治水科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 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3. 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 完善可黑、填绘及时;做好本矿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 满足生产安全需要。 4. 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 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5. 完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 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悄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 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安全矿长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 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 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 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制度。 7. 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 须按照矿有关设计和地质报告规定留设的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 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工作面,开采询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 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 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 巷道等行为。 9.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 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 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 流、滑坡的地段。10. 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生产矿长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 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方 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 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实施。 2. 探放水孔山地测科、安全科、探放水队、分管探放水矿领导、跟班矿长、 驻矿安监员、采掘队队长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 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 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罚款1000元。 3. 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 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施工中, 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路、数量、深度或角度 进行调整时,探放水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防治水办公室联系。经防治水办公室负责 人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111防治水办公室技术人员对设计参数 进行变更,探放水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匸。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 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 5. 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惜 况向下班汇报。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 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等,未完成钻孔 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对现场钻探负责人罚款200元。 6. 探放水钻孔施匸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探放水队现 场负责人必须通知防治水办公室,由防治水办公室技术人员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 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7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 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7. 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钻孔孔长度应不小 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 要求进行钻孔,且钻孔长度小于 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 中钻孔长度,对探放 水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 8. 探放水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允许范围为 1,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 验收。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水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 “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 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 放水工作的可黑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对井下探放水丄作 验收规定如下: (1) 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 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2) 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汁的 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要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丄作,参 加部门应由矿地测科、防治水科、安全科、调度室、技术科、探放水队组成; (3) 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 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4) 矿有关业务部门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 措施探水加重处罚;(5) 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为准。未尽 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笫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笫三节井下防治水 笫259条一27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测量技术政策和规定,及时准确的为采掘生产和 矿井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有关地质测量图件和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2. 负责井田生产补充勘探丄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的其 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及掘井巷道的资料,搞好地质预报,做到 准确及时,能指导安全生产。 3. 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编制大型贯通设计,负责日常生产的测量工作,按 时收尺、填图,及时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4. “岩移”、“三带”的设计和观测工作符合煤矿测量 规程要求,为“三下”采煤提供可幕的技术依据和准确的地测资料。 5. 严格执行各类图纸、资料的保密、保管、使用工作。 6. 水文地质工作应经常分析研究矿井充水因素和规律,定期进行井上下水文观 测,为防治水丄作提供技术依据,为矿井采掘生产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杜绝因 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透水事故。 7. 按照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做好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和上报各类“三 量”、储量数据,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损 工作,数据准确无误。三率”达到考核要求、申请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获得批准 的,按减免额的1%奖励有关人员。8. 分析处理事故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到 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根据具体情况 对责任人按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降级、调离工作岗位、罚款(2003000元) 等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9. 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一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A级、 其它检查合格或顺利通过的,各专业组长每人奖励100元、生产骨干每人奖励50 元、其他人员奖励30元。 10. 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二级、煤矿 安全程度评价为B级的,各专业组长每人罚30元、其他人员罚10元。 11. 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三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C级、 其它检查不合格或不能通过的,各专业组长每人罚款100元、其他人员罚30元。 12. 对检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划分为主观、客观责任;属于主 观责任的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1050元。 十八、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 为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地测与设讣、施工、采掘等单位应互相协作,紧密 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业务联系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通知 单、会议等制度进行。 2. 凡大型贯通及重要工程,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严格按煤矿 测量规程规定进行复测复算,并根据测量成果及时调整检查中腰线。当贯通的两 工作面相距20m(岩巷)、普掘工作面相距30m(煤巷)、机掘工作面(煤巷)相距60m 前,测量人员必须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3. 日常延设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前广2天通知地测科。 4. 大型重要贯通测量工程,设汁部门应提前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纸,地测科组 织测量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验算,编制贯通测量方案,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 务会议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审查贯通测量设讣方案,对特大型贯通,设讣方案须经上 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5. 如遇巷道相互贯通,遇老巷,测量人员应按保安规程的有关要求,提前书面通 知施工区队和有关单位。 6. 巷道已掘到位路、巷道停头暂不掘进或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后施工单位必须 通知地测科将巷道测到迎头,地质资料调查到迎头,并及时绘、填图。 7. 采掘工作面进尺验收应以地测科数据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一律不 予验收。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测科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其它人员不得擅 自更改。 8. 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各类巷道掘进所 需地测资料,应提询一个月书面通知地测科,地测资料在设计前15天交付。重点设 计所需地测资料需事先联系,共同商定提交期限。 9. 采掘过程中所需地测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地测科应以书面预报或业务联系 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如预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或遇较大地质、水文地质变 化时地测科必须提出临时预报,并向矿总丄程师汇报。 10. 施工单位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打超前钻或探钻 时,应密切配合。地测科应及时将地测成果资料通知施工单位,以指导生产。 11各种巷道内的导线点、中腰线,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点号及地质观测点,施 丄单位必须妥善保护和进行交接,如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科进行校检。 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科。 十九、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1. 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 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 项。 2. 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 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 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 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 并使其延长寿命, 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 视损坏 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 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 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 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悄况给予罚款。 5. 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 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 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 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 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 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 整和核验山测量科负责。8. 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幕近暖气 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 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9. 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 先进设备、新技术。 二十、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所有地质、测量资料必须每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修改并填图。 2. 随着采掘生产,根据新揭露的地测资料,及时对原有资料进行修改、补充。 3. 资料的定期分析山分管科长或技术主管牵头组织,各专业组长负责实施。 4. 地测图纸山技术员负责保管,各专业组长负责管理本专业组的技术资料。 5. 图纸资料保管不善,出现责任事故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 为满足矿井设讣、生产需要,各专业组应及时提供矿井生产所需资料,并保 证所提供资料准确可黑。 7. 未经审校的资料,不能提供生产使用。 8. 如因地测资料提供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影响矿井生产或造成损失,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 二十一、水悄、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 水情、水害隐患排查制度(1) 加强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坚持每周逐头逐面进行水害排査,分析研究 矿井、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 (2) 每月定期召开矿井水害隐患排査会议, 山矿总工主持,技术科及相关部门人 员参加;对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会议的内容、所查岀的问题、以及其整改工作的具体 情况,应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并存档。 (3) 对老空积水、老巷积水、导水断层、未封好的钻 孔等确定警戒线,并绘制在充水性图上。 (4) 排查井下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照探放水措施执行探放水。 (5) 排査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是否健全;排查水仓、水沟的清理情况。 (6) 配合机电科排查矿井各排水地点的排水设备、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完好悄 况。 (7) 排查的水害隐患及时发放整改通知单,提出防治措施, 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 行整改。 2. 水情、水害分析制度 (1) 在存在水害威胁或接近积水区掘进时,在掘进前必须分析水文地质条件,打 好超前探孔或探放水工作,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2) 根据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分析矿井各种水害隐患因素,对采掘工作面影响 和威胁程度,制定年度、月度防治水计划。 (3) 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分析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的老巷、 采空区悄况,工 作面过断层的导水情况,形成水害月度分析制度。 (4) 工作面过落差20m左右的断层时,分析其导水悄况,制定过断层防治水措 施。 3. 水惜、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对矿井水患进 行科学管理,特制订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 水害预报的年预报、月预报,山地质技术负责人编制,主任工程师审核,矿 总工程师审查后签字,再上报或下发,由防治水办公室下发各相关生产区队,由各单 位负责人签收。 (2) 水害预测预报必须结合地质预报一起下发。 (3) 预报的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预测灾害情况、对生产的影响,及 应采取的措施等。 (4) 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错报造成水害事故。必要 时,应做出临时预报,并且有文字和图纸。 (5) 水害预测预报月报表,每月月底前由矿技术科组织作出。 (6) 重要水害预报,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矿主管矿长,收到人签收。 4. 水情、水害隐患跟踪、检查、治理制度 (1) 水文地质工作人员定期下井排查水灾隐患并登记检查台帐。 (2) 对发现的水灾隐患及时下发水情水害预报或临时水情水害预报。(3) 水文地质工作人员每月对全矿所有井下工作地点进行隐患排查、 分析, 及 时预报。预报内容要做到地点、隐患内容、处理意见、附图、附表等要详细准确、 及时可靠。 (4) 对每次的隐患预报处理结果要及时做验证总结并登记台帐。 (5) 隐患治理要有专业技术措施,并经相关科室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下发相关 施工单位处理,隐患处理完成后要经相关部门验收,并填写现场验收记录。 地测科 2012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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