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PPP合作人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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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PPP项目合作人招标文件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PPP项目合作人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PPP项目合作人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备案表 工程名称: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PPP项目合作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项 目 负 责 人(签 章):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意见: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章):项 目 负 责 人(签 章): 目 录 第1篇 投标邀请书第2篇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第3篇 评标办法第4篇 通用合同条款第5篇 专用合同条款第6篇 发包人要求 第7篇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8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1篇 投标邀请书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PPP项目合作人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PPP项目合作人已经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编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235号),招标人为鄂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PPP项目合作人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其他说明 2.1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起点为大冶市东风农场与鄂州长港镇交界处高沟村,顺接黄石铁山至鄂州东沟公路黄石段止点,止于鄂州市东沟镇六十村。路线全长3.546公里,其中新建桥梁251米/2座。全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投资估算17000万元。招标范围为桩号范围内所有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以及征地拆迁等。2.2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负责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勘察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道路、桥梁及接线、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排水、绿化等内容的勘察设计。项目实施部分:招标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及道路接线工程(含交通工程、安全设施、排水、景观绿化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征地、拆迁等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4个月。 2.4、由中标PPP项目合作人(占股95%)与鄂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占股5%)共同出资成立PPP项目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后30天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组建项目公司,并向其注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资本金,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由新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根据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需要,项目公司将配备具备素质的技术、管理、财务人员。 2.5、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支付购买服务费期限以工程交工之日作为基准日,支付项目购买服务费分三年按4:3:3比例支付; 2.6、支付购买服务费方式:购买服务费以现金支付。 2.7、购买服务费基数:是指工程建设费用和项目融资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设计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7亿元资金证明(银行授信、贷款承诺函、贷款意向书或自有资金银行证明等形式); 3.3投标人(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时须提供董事会(或相当于董事会权力机构)的决议;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下列规定:3.4.1只接受设计方+施工方联合体的形式;3.4.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4.3联合体的主办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委托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3.4.4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联合体主办人应对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3.4.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随同投标报名资料原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相关单位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均作废标处理)。3.6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担保与履约担保4.1、投标担保:担保形式为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整。 4.2、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整。 5.资格后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工程采用网上邀请投标。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单位。5.2会员注册详见网上投标报名指南。5.3会员按以下方式报名:5.3.1进入,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中点出会员申请注册,阅读相关协议后点击同意。5.3.2阅读相关说明后,请确认填写登录名(单位名称)、密码等相关信息。5.3.3确认后自动进入诚信库页面,按诚信库入库要求录入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半小时后登录交易报名系统可以操作业务系统。5.3.4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对邀请参加的投标单位发出电子投标邀请函,投标人收到电子投标邀请函后进行确认参加。5.3.5投标人确认参加后可在业务管理下面的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领取等栏目进行招标文件等资料、答疑的提问及回复。5.3.6投标人需按照本项目投标邀请书的要求将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分别在规定时间内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足额汇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及账号。5.3.7获取上述资料时间为2015年8月7日9:00:00时至2015年 8月21 日16:00:00时,工本费2000元(人民币) 6.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6.1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5年8月27 日上午9:30时前提交至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6.2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7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不承担投标单位的投标费用和未中标单位设计成果补偿。8. 联系方式8.1招 标 人:鄂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 系 人:龙主任 联系电话:0711-511325 第2篇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招标人名 称:鄂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鄂州市交通局五楼联系人:龙主任电 话:0711-511325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龙潭大厦B706联系人:汪学振电 话:135542902183项目名称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PPP项目合作人4建设方式PPP模式5中标单位负责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勘察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道路、桥梁及接线、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排水、绿化等内容的勘察设计。项目实施部分:招标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及道路接线工程(含交通工程、安全设施、排水、景观绿化等) 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征地、拆迁等6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4个月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15年 8 月 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 8 月 3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为准7建设规模约17000万元 8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设计技术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技术检验评定标准要求。9购买服务期限及比例以工程交工之日作为基准日,支付项目购买服务费分三年按4:3:3比例支付10购买服务费基数工程建设费用和项目融资费用11本项目最高限价投标竞争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竞争下浮率A%(A为大于或等于0,大于0时能整除0.1)投标设计费不超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的80%;投标利率上浮率最高上限为不高于3-5年贷款基准利率的30%;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设计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金证明: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7亿元资金证明(银行授信、贷款承诺函或自有资金银行证明等形式);董事会决议:投标人(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时须提供董事会(或相当于董事会权力机构)的决议;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见联合体规定;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相关单位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均作废标处理)。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路桥专业或经济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五年以上路桥专业技术或 管理工作经验。其他要求:无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5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6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7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允许按国家规定的方式分包18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19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0投标担保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网银或电汇;投标保证金截至时间:投标申请人须在2015年 8 月 26 日16:00时前从其单位基本账户汇出并到达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账号:5547668387842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22组建PPP项目公司时间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后30天内23PPP项目公司股份分配比例招标人占股5%,中标人占股95%24PPP项目公司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2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提交26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商务标电子文件一份,效果图2张。27近年财务状况2011年 1 月 1 日至2014年12月31日2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2012年 8月 1 日至今29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2012年1月1日至今3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1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投标人须知相关要求执行。32装订要求其他要求:招标人提倡双面印刷。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采用刷胶装订,提倡简装本。投标文件的正本(1份)和全部副本(6份)均需在脊背上标明建设项目及投标企业名称。33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3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从依法组建的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不足3名时则只取相应数量)36网上获取投标资料时间发放时间:2015年 8 月 7 日至2015年 8 月 21 日16:0037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38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5年 8 月 11 日11时00分前在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39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2015年 8 月 11 日11时00分前提出。40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5年 8 月 12 日9时30分后在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栏目中澄清。 41招标人对异议文件答复时间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前在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答复。4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 点: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广电中心东附三楼)截止时间: 2015年 8 月 27 日9时30分43开标时间及地点开始时间: 2015年 8 月 27 日9时30分地点: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广电中心东附三楼)4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投标中标交易服务费约定由中标人承担;2、参加开标人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现场,由监督人员核对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同时递交以下证件原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3)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4)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6) 近年财务状况表原件(7) 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证原件(8)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件上述证、照须在有效期内。上述原件统一装入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及原件清单。原件包应密封包装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原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设计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资金证明)财务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7亿元资金证明(银行授信、贷款承诺函、贷款意向书或自有资金银行证明等形式)。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标授权)财务要求董事会决议:投标人(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时须提供董事会(或相当于董事会权力机构)的决议;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路桥专业或经济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五年以上路桥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经验;64 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项目概况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起点为大冶市东风农场与鄂州长港镇交界处高沟村,顺接黄石铁山至鄂州东沟公路黄石段止点,止于鄂州市东沟镇六十村。路线全长3.546公里,其中新建桥梁251米/2座。全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投资估算17000万元。1.1.2项目公司的成立由中标PPP项目合作人(占股95%)与鄂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占股5%)共同出资成立PPP项目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后30天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组建项目公司,并向其注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资本金,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由新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根据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需要,项目公司将配备具备素质的技术、管理、财务人员。1.1.3项目的实施 PPP项目公司承担工程融资、征地、拆迁、建设、移交任务,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验收合格,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目标。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工程的融资、建设实行监管,包括征地、拆迁、工程实施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筹措使用、工程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等,PPP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履行上述监管职责,并为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监管提供必要条件。1.1.4、政府购买服务由于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是市政公益项目,按照“政府付费”的原则,鄂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鄂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支付购买服务费期限以工程交工之日作为基准日,支付项目购买服务费分三年按4:3:3比例支付; 支付购买服务费方式:购买服务费以现金支付;购买服务费基数:是指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中的建安费用是指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的总价(计价依据:根据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概预算编制办法等(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执行,依据设计施工图、双方确认的主要施工方案、工程建设期内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差计算总价后下浮A%(A%为投标报价竞争下浮率)。监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设计费不超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的80%。其他部分费用在PPP合同中另行约定。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1.5、项目移交 铁山至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购买服务期到期,支付主体按照协议完全支付清其应付的该买服务费后,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的所有权无偿移交至建设主体或使用单位,项目所涉及的设施使用、档案资料等内容也同时移交。1.2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2.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负责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勘察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道路、桥梁及接线、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排水、绿化等内容的勘察设计。项目实施部分:招标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及道路接线工程(含交通工程、安全设施、排水、景观绿化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征地、拆迁等1.2.2 计划工期:24个月。 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为准1.2.3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技术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3.2.1只接受设计方+施工方联合体的形式;1.3.2.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1.3.2.3联合体的主办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委托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1.3.2.4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联合体主办人应对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1.3.2.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随同投标报名资料原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1.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相关单位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均作废标处理)。1.4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4.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4.2 招标人不承担未中标单位设计成果补偿。1.5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 踏勘现场1.8.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1.8.2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自理。1.8.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 投标预备会1.9.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 分包1.10.1按国家有关分包规定执行。1.11 偏离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及招标文件答疑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及招标文件答疑2.2.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提交的疑问)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修改等补充文件资料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报经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2.2.3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将澄清或异议上传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22.4 各潜在投标人需要随时关注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对本项目的各类公告(通知、答疑)信息,因潜在投标人的原因没有注意或疏忽该网站对本项目披露的各类相关信息,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责任。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设计说明书及设计方案效果图;(5)承包人实施计划;(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竞争下浮率A%:是指工程建设费用按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的总价(计价依据:根据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概预算编制办法等(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执行,依据设计施工图、双方确认的主要施工方案、工程建设期内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差计算)后下浮的比例。投标设计费:是指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的比例。投标利率:是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比例。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保证金:(1) 本工程不受理现金;(2)投标申请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足额汇出并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到达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申请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查对核实。在规定时间未到帐的投标申请人,其资格后审将不能通过。3.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而予以拒绝。3.4.3未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书面通知投标人5天后,予以退还。3.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1) 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PPP项目合同;(2) 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3) 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4) 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3.4.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 中标合作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PPP项目合同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8篇“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提倡采用双面打印),投标书应按规定标明建设项目及投标企业名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三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若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必须有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在开标现场,由监督人员核对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有误;(2)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篇“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篇“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7.4 履约担保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篇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招标人应当按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合作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侯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合作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篇“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设计说明书及效果图:20分类似业绩部分:20分施工实施方案:20分投标报价:4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设计说明书及图纸评分标准(20分)工程详细说明满分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相关资料独立评分,最终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效果图满分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相关资料独立评分,最终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2.2.4(2)类似项目业绩(20分)1、每完成1座悬索桥或斜拉桥的设计或施工,得2分,最多得10分。2、每参与或独立完成1个公路工程设计或施工,得2分,最多得10分。2.2.4(3)施工实施方案评分标准(20分)总体实施方案满分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相关资料独立评分,最终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项目实施要点满分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相关资料独立评分,最终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项目管理要点满分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相关资料独立评分,最终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投标竞争下浮率A%(20分)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本项满分20分:如果投标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20-偏差率1000.5;如果投标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20-偏差率1001投标人投标竞争下浮率A%得分最低为0分。投标设计费(10分)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本项满分10分:如果投标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1;如果投标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0.5投标人投标设计费得分最低为0分。投标利率(10分)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本项满分10分:如果投标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1;如果投标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0.5投标人投标利率得分最低为0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设计说明书及图纸: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施工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设计说明书及图纸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施工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篇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篇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按本篇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说明书及图纸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篇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篇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4)按本篇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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