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课件】行政伦理学试题3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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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学试题-3 一、名词解释;1 行政伦理主体是行政伦理要规范的对象,这就是公共行政系统。这里涉及公共行政系统的构成要素。2 行政自由裁量权通常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行决定而做出的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为之权力。3 行政执法的道德缺失就是行政执法过程缺失或限制了行政伦理的作用,使行政执法行为缺乏自律而损失他律,导致行政执法不正当行为产生,阻碍法律目的的实现,损害政府形象。4 多元主义的政治理论是在社团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认为由于人们的需要以及制度变化,造成了社会利益分化并形成了若干社会团体,这些社会团体不会对民主构成威胁,它们是稳定的结构性来源,是民主的核心体现,政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这些团体追求政治利益而防止各个团体之间的相互破坏。二、简答题1 行政执法手段的正当性要求如下:第一,守法。第二,公正。第三,公开。第四,廉洁。第五,适当。2 知耻是权力行使的最后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滥用权力的事实证明,一个人从滥用权力总是从道德践踏开始的。一般来说,道德践踏者已形成作恶的动力定型,不需要从道德上寻找支持自己行为的精神支柱,一切社会约束都化为乌有。只有通过道德教育,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教育权力主体知耻而无奸邪之心,才能使人们的心感到荣辱与善恶,从根本上保证权力不被滥用。3 我们可以将它归纳为以下九个主要特征:(1)合法性(Legitimacy)。(2)参与(Participation)。(3)法治(Rule of law)。(4)透明性(Transparency)。(5)回应(Responsiveness)。(6)一致性导向(Consensus oriented)。(7)公平和包容性(Equity and inclusiveness)。(8)效力与效率(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4 理论热点有:(1)、行政伦理内涵研究(2)、行政伦理责任研究(3)、公共行政正义研究(4)、政府善治问题研究三 论述题1 首先,产品质和量测定的困难使得公众难以对公共部门产出的优劣做出准确的评判。其次,公共部门在垄断服务的同时也垄断了公共服务方面的信息,公众和民意机关由于缺乏信息而无法对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出科学的评判,也就无法对服务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第三,传统责任保障机制的间接性特征。在西方,公众通过投票选举等手段控制政务官员,政务官再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来控制公务员,保证公共服务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和质量。从理论上说,在这种间接的监督机制中,任何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责任保障机制失灵。现实是两个环节都出了问题:由于现代影响、操纵民意的技术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公民很难再用投票来实施对政务官的控制;现代管理活动的极端复杂性,公共组织的巨大规模,管理技术的高度专门化和分工,使得政务官失去对公务员的有效控制。传统公众监督机制失效的结果是公共部门失去对公众的责任感,其表现如自我中心,自我服务,曲解民意,漠视公众需求等等。2 对我们国家行政伦理建设的一些启示。1、行政伦理是行政行为的指南。2、行政伦理是政府管理的要旨3、行政伦理是公共决策的参照制度反腐绝不是制定了一些规章条例就万事大吉了,更重要的是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同时还需要向发达国家学习以及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四 案例分析:案例一:这次松花江污染危机事件再次凸显政府新闻发布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满足民众知情权、话语权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政府危机公关能力亟待提高。1.政府新闻发布的认识误区其一,某些官场惯性思维本能的沿袭。多年来,政府新闻发布习惯正面高调宣传,而对于危机突发事件,经常想到的则是应该立即想方设法遮掩住,不让公众知道事实真相。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石化双苯厂爆炸案发生不久,该省不少媒体记者其实已经获悉爆炸造成了江体污染,但政府不允许公开报道。比如,同样位于松花江畔的吉林省松原市早在11月16日起便开始停水,直到11月23日,连续停水七天的松原市才正式恢复供水。这一时间,恰好是松花江水污染团完全流过吉林市,逼近哈尔滨的时刻,而此前一周,吉林松原停水的消息几乎不为外人所知。两省政府、决策部门的沟通,公众也几乎毫不知情。相反官方还发布有悖于事实、误导民众的假消息。比如11月14日的哈尔滨市政府机关报哈尔滨日报就这样报道:“由于吉林地处哈尔滨市松花江上游,对于哈尔滨市民最为关注的爆炸是否会影响松花江水质的问题,吉林石化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吉林市环保部门连续监察,整个现场及周边空气质量合格,没有有毒气体,水体也未发生变化,松花江水质未受影响。” 其二,只为维护政绩形象,危机公关意识淡漠。遇到突发灾难危机事件,许多政府领导首先想到的不是把事件的真实情况告知民众,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对自己政绩的所谓负面影响,甚至要努力将“坏消息”变成“好消息”,突出“光辉”政治形象。11月27日下午6时,哈尔滨市恢复供水,比预定时间提早五个小时。同日的哈尔滨日报报道说:“为讴歌在这次抗击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全省人民特别是哈尔滨市人民,在省委、省政府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表现出的团结友爱、同心协力、万众一心的大无畏精神,大型特别节目水之情今晚19时50分别将在黑龙江电视台卫星频道和文艺频道并机播出,黑龙江电台新闻广播和文艺广播同时转播。”我们知道,处理公共危机应该是政府的本分责任,消除水污染也与抗洪救灾不同,应对的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花费公众、纳税人的钱,用三天时间抢出一台大型节目,无非就是为某些官员的政绩工程形象服务,这实际上还折射出政府危机公关能力的低下。 其三,以“稳定压倒一切”的借口保护个人以及地方部门利益。许多政府官员如此考虑问题,不仅是轻视民众心理承受能力,而且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过去政府对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指导思想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没有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前,为了不引起社会的恐慌和混乱,不能随便发布消息,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现代政府承担的责任之一,便是及时向社会提供客观的信息,不一定要等到事情处理得非常圆满之后再告诉人民,才算对人民负责任。现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如果政府提供的信息不能满足人民的愿望,人们可以有许多渠道寻找信息,而政府的公信力将会因此而大大降低。许多媒体都曾报道过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对所谓“善意谎言”的解释,其中主要传达了四点信息:一是“责任在邻”(吉林省),二是“稳定压倒一切”,三是担心“友邦惊诧”(俄罗斯),四是得到“中央的支持”。黑龙江省有关政府或者可以自我包装成无辜的受害者,甚至是民众的保护神,但先撒谎后作类似“善意谎言”的解释,反倒把自己推到尴尬的境地。现在我们知道,已经有相关的高级官员们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外交部长李肇星也罕见地代表中国政府因松花江污染对俄罗斯远东地区造成生态危机而正式向俄罗斯道歉。前不久,俄罗斯就松花江污水向中国索赔,谈判已展开 。 2. 各级行政机关公开公共信息的力度还有待加强目前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公开公共信息的程度还很低。据报载:“长期以来,政府部门掌握着社会信息资源当中的80有价值的信息和3000个数据库。但由于部门利益太重,加上缺乏有效手段,这些流动不起来的信息难以通过共享增值。”(注:电子政府呼之欲出,北京青年报1998年 11月8日版。)这种情况的蔓延势必阻碍信息的自由流通,难以适应WTO对政府透明度的要求。最近几年,一些政府部门有意识地扩大提高信息公开的程度,如环保部门定期发布城市环境污染日报;工商管理和土地管理部门允许公众有条件地查阅工商与土地管理信息;统计部门定期公布各项统计资料;产业管理部门公开招标事项;教育部门有偿提供学历认证,等等,这些措施的推出不但改善了政府的形象,而且对于杜绝各种造假现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政府公开往往被视为一种政府的办事制度,被看作政府的一项职权,这样就无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的实现。因此在巩固办事制度公开成果的基础上,必须改变观念,废止各种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信息社会要求的陈旧规定,明确政府机关在信息公开化中的职责。案例二:有关资料表明,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十几年来的圈地运动至少造成我国农村余万农民“下岗”。对2000余万农民“下岗”这个数据,有人认为这还是一个保守的说法。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全国大搞开发区,最高峰时开发区达8000多个,当时全国每年流失的耕地数量为1000万亩以上,人为征占为500万亩,按人均2亩耕地计算,13年间全国失地农民数量起码达6500万人次。东部一些发达地区,人均耕地只有几分,失地农民的系数就更高。由此可以推断,从1990年至今制造的失地农民已经远远超过2000万人次。 从某种角度上说,失地农民的大量增加,也是一个地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矛盾。但是,目前大多失地农民都是属于没文化、没资金、没技能的弱势群体,往往被排挤在现代工业大门之外,他们的生活和生存正面临严峻的挑战。四川峨眉山市峨山镇万坎村拆迁农民“脱富致贫”案例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的一个特例。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探讨一下以下问题:1.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是农民蒙受损失的最主要原因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不仅是当前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难点,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性问题,它事关农村和社会的稳定。 据有关专家分析,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首先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是农民蒙受损失和上访的最主要原因。正如四川峨眉山市峨山镇万坎村拆迁农民所说“拆迁的补偿款还不够盖房子的铺地砖的钱”。对于这些本来生存经济基础就相对薄弱的农民来说,辛勤劳作了一辈子换来的新房子一夜之间变成废墟,而国家给予的补偿却只是几块砖钱,这无疑是一种致命的打击。看着农民在废墟上的窝棚里度日如年,我们的有关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这也是一种责任。在努力营造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些不和谐的音符应该也必须抹去。2.行政责任问题责任是建构行政伦理学的关键概念,也是良好的公共行政行为的核心要素。行政责任包括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主要是指职责和义务,表现为对法律负责、对上级负责、对下级的行政行为负责、对公民负责,而主观责任主要指行政人员的在长期行政实践中所形成的行政忠诚和良知。在此案例中,部分行政官员都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行政责任。本来按法律所赋予的责任应该依法行政,他们首要的义务或责任应该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应该处处提醒自己为代表公众的利益而存在。而他们却不顾代表公共利益的普通农民的基本利益,如对拆迁农民特别是困难农民安置问题的行政无作为;与开发商相勾结,对农民的利益百般损害;以政府名义对拆迁农民安置问题进行许诺,但却随意变更,无视农民生存请求;对问题出现后采取上瞒下骗的方式将急待解决的性命悠关的问题搁置、拖延等等。这其中的行政责任问题十分突出,这关系到我们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及威性,更关系到亿万普通人民群众生存和生活的原则性基础。当然要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长期以来,由于我们的只注重权力的授予,而不注重相应行政责任的追究,导致了部分行政官员的行政责任意识淡薄,也纵容了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冒险投机和违法的行为。现实政治生活中诸多官员在一地失职出事,给公共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为挽回政府形象,我们往往把他调到另一地继续当他的官,有的甚至会升官,这种缺乏责任追究的行政制度不出现官员的腐败也是不正常的,此案例中的部分官员行为也有这方面的原因,他们被曝光是因为他们撞在了风头上。中国急需完善的有效的严厉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这些都是行政伦理关怀的核心问题。3.公正问题公正是公共行政的基本精神和最高原则,是社会稳定和政府合法性存在的基础,应该内化为公共行政人员的信仰并成为行政人员在实践活动中基本的价值追求。公正体现了一个社会文明民主的程度,是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也可以说是政府行为的灵魂。此案例中也涉及到了公正问题,本来拆迁农民可以在自己拆迁处后退30米重新建房,可政府官员却反口只能从开发商处让农民高价买房,而且规定时间范围,国家拆迁补偿优惠政策附带与买高价房的事实之中,严重侵害了拆迁农民的经济利益。行政执法如果失去了公正,行政权力也就失去了它固有权威,也必然决定了行政权力无所作为。4.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冲突问题在此案例中,我认为也暗含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国家三令五申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为什么地方上还是出现了这么严重的违规事件,这不得不让人思考和深思。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保护,那些开发商怎么能高价卖房,农民又怎会因拆迁而“脱富致贫”? 很显然是出于利益的驱动。为了缓解基础建设给地方财政的压力,有些行政部门不惜牺牲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奸商勾结起来,与中央的基本政策相对抗。5.和谐问题现在“和谐”成了各级政府关注的问题,中央也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到底什么是和谐?政府及行政人员应该从那里着手?我个人认为和谐包含了一种自然和责任。这里的“自然”一词就是指固有的,不是外加的。此外和谐也包含了一种秩序,是一种自然秩序。对于政府和行政人员来说,“和谐”就意味着坚守自己的职责,在自己职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安守本分,不滥用权利,以维持行政权力正常的运行秩序,这是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根本前提。然而四川峨眉山市峨山镇的部分官员,不仅不为普通农民维护正当权利,反而充当奸商的帮手,这种不安本分的行为不但破坏了正常行政权力运行的秩序,而且也破坏了商业本身运行的规则和秩序,自然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加大了行政和市场运行的成本,最终导致个体受益,社会受损。当然,在此案例中,我们的人民代表,我们的上级主管领导,对案件本身还是有足够的认识的,他们本着对行政工作的忠诚和自己对社会的良知,敢于与地方的错误行为作斗争,并且即使更正了一些不正确的行政行为。极大的挽回了地方行政的错误行为给党和国家形象造成的巨大损害,维护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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