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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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地下室一层、地上二十五层(两幢)、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32550平方米。4、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 6、质监单位: 7、监理单位: 二.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一)、工程内容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基础(含基坑支护)、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不含二次装饰)及水电(含防水)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施工、包质量、包进度及包安全文明施工的大包干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二)、承包范围如下1、土方工程:平整场地,承台、地梁土(石)方开挖,地下室土方开挖、土(石)方回填。2、地下室工程包括:基础施工(基坑顶面和底部)排水措施,基坑顶部安全围护措施地下室的施工垃圾、积水的清理至工程验收为止,包括变电房、发电房、消防水池及生活水池,地下室全部按照设计图纸说明施工完成。3、砌筑工程:包括本工程的所有墙体砌筑工程,地下室砖模可采用红砖或灰砂砖或水泥砖(按照图纸要求),外墙的墙体必须采用天风砖,内墙体采用加气砼砌块或其他甲方确定的材料、砂浆(按施工图纸要求)。地下室外墙施工完防水保护层后再施工泡沫塑胶附墙铺贴100mm或12砖墙保护防水层,批荡砂浆必须一次搅拌均匀后使用,不能先搅拌白灰砂浆后掺水泥人工搅拌使用,所有卫生间砖墙下部按结构施工图和建筑施工图结合施工,以避免卫生间渗水到房间的质量通病。4、钢筋工程:本工程中使用的所有钢筋、预埋铁件(电梯、地下室柱护角铁、集水井、排水沟等全部预埋铁件)加工制作与安装:钢筋的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或螺丝套筒接头。本工程所使用焊条、钢筋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质监部门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电渣压力焊或螺丝套筒接头必须现场抽检送检化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下一步施工,绑扎所用铁线严禁采用黑铁线;本工程所有钢筋水平筋16,采用焊接或冷驳,竖筋16,采用冷驳、电渣压力焊或螺丝套筒接头;梁主钢筋(除甲方或设计特别说明外)全部采用冷驳或焊接。为尽量避免楼板开裂,要求楼面负筋的凳子钢筋安装后要与板筋点焊固定,确保负筋定位准确。5、砼工程:强度在C20(不含C20)以下可以在现场搅拌外,其他全部采用商品砼,标号按施工图纸要求,所使用商品砼生产厂家必须经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审定证件齐全的厂家或由甲方确定。如乙方施工砼保养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将另外安排2个专职人员养护,每人每月按1800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6、模板、支撑架工程:包括配套门式架、钢管、18厘夹板、木方、木板、铁钉、铁线、止水螺杆、螺杆、止水钢板等。7、脚手架工程:外墙脚手架采用全钢管搭设,里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安全档板,安全措施、卸荷等,并无偿提供至甲方另分包的外墙工程使用完成(在乙方施工完成后,甲方要求留用脚手架租金由甲方负责)。安全网要求采用新网。8、建筑工程包括:1)、地下室所有墙面、梁、柱、天花批荡;2)、群楼、塔楼墙面、天花批荡(天花批荡除有二次装饰吊顶的不批荡外,其余全部要求批荡)、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压光(由乙方负责清理出原砼面)3)、楼梯间步级砖、栏杆、墙面、天花批荡,电梯通道、公共走廊、公共部分照明(含应急照明)、公共走廊油漆、楼梯步级、地板砖及墙群贴瓷砖、卫生间贴瓷砖4)、所有门洞、窗洞安装门后修补;5)、管井安装后的二次浇捣砼;6)、如果甲方有另外分包水、电工程施工后(由水电施工单位修补批荡或浇捣砼后)墙面、天花由乙方负责修补平整;7)、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的预留孔洞及空调孔洞等的预留及二次砼浇捣;8)、地下室底板涂膜防水包括:底层抹灰、面铺不少于2遍911聚氨酯1.5mm厚由底板底反下承台和地梁300mm、找平层及保护层;9)、地下室外剪力墙涂膜防水包括:底层抹灰、911聚氨酯1.5mm厚、保护层、砌12砖墙或地下室外墙泡沫塑胶板附墙铺贴100mm;10)、水池内壁砂浆防水(潮)层、刚性防水层;11)、屋面卷材防水包括:屋面1:2水泥砂浆找平层(混凝土或硬基层上20mm),1.2 mm厚单面砂高分子卷材用改性沥青油膏粘贴,保护层1:2水泥砂浆20mm厚,绑扎4100100钢丝网浇捣C20细石砼50厚压光或现浇珍珠岩或铺珍珠岩板(由甲方现场确定施工项目);12)、卫生间防水层包括:底层抹灰、1.5厚聚氨酯(不少于2遍),高度做到墙面1.2米,保护层、试水验收合格后,回填炉渣或陶粒、砖渣或水泥渣,浇捣C20细石砼、1.5厚JS水泥基(不少于2遍)、地面保护层。13)、内墙、外墙面、楼、地面变形缝按中南标图集或设计图纸做法,外层加贴0.5 mm厚不锈钢板、花纹板;14)、批荡砂浆必须一次搅拌均匀后使用,不能先搅拌白灰砂浆后掺水泥人工搅拌使用。9、室外装贴工程:施工效果样式参照现有效果图、施工图,1)、所有外墙面要求水泥砂浆加掺纤维丝或胶水批荡(掺纤维丝、胶水用量按规范要求掺和);2)、外墙由天面以下二层内要求满挂钢丝网批荡,其他的楼层外墙要求在梁、柱或不同材料的墙体接口处加钉30cm宽的钢丝网;3)、因外墙做法未完前确定,乙方只负责按照现有效果图、施工图将外墙批荡贴瓷砖、,并保证无偿提供外墙排栅给甲方有另外分包外墙工程使用完成(在乙方施工完成后,甲方要求留用脚手架,租金由甲方负责)。4)、本工程的所有外墙饰面砖、屋面饰面砖均由甲方统一确定品牌、颜色、色号、批次,乙方应及时提供所需材料用量,由甲方统一组织采购,确保整个外墙饰面效果统一,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无异议;5)、地下室地板、地下室顶板、地下室剪力墙、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及所有阳台的防水 5 年保修责任由乙方负责履行。外墙全部完工后在拆除外排栅前须做淋水试验12小时,做淋水试验的费用由做防水班组负责,发现渗水由做防水施工方负责维修;6)、不含外墙铝塑板、大理石、砂岩等装饰。10、门窗、栏杆工程:1)、所有门、窗采用铝合金,门采用为90系列、窗采用50系列,所有玻璃全部采用钢化镀膜玻璃,厚度按设计图纸(推拉门玻璃不能小于10厘厚),铝合金、玻璃颜色由甲方现场确定;2)、乙方负责施工外立面(阳台铸铁或不锈钢栏杆或阳台栏杆采用40(30)40(30)1.2厚方管面层油电视塔牌防锈漆三遍,面喷古铜色或乳白色或黑色的油漆)栏杆; 3)、所有施工栏杆的样式由甲方确定;4)、入户大门、防火门、防火卷帘、按照图纸说明施工。11、若施工需要乙方的相关机械设备,乙方需无偿提供给甲方或甲方有另分包的其他专业施工工种使用(有使用的工种酌情补偿电费、不计算机械台班费)。直至工程完成。12、负责所有化粪池施工(按图纸设计要求),首层室外滴水线范围散水基层施工装贴面层。13、负责厨房烟囱管道、止回阀、虑网、屋顶排烟口安装等,烟囱必须采用砼预制,尺寸按照施工图纸,不能采用砖砌烟囱。14、泵送砼费用:本工程需要采用砼泵送的机械台班费用。15、预埋线管、预留空洞及浇捣: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的预留孔洞及空调孔洞,电视、电话、网络按施工图纸进行管道、接线盒的预埋,商户部分做到每个商户内第一个弱电插座;宾馆部分做到室内第一个总弱电电箱;住宅部分按施工图纸进行管道、接线盒的预埋,并接到户内弱电箱,再预埋管道、接线盒到点,管内不穿电线但需穿铁线。通讯、有线电视、燃气、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系统的所有预留孔洞、预埋件、预埋管、预埋接线盒(箱)、过线箱等,管内不穿电线但需穿铁线。上述内容预埋、预留的管线、孔洞等均由乙方按施工图施工,若施工图中没有表示,由甲方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提出该专业预埋管线、预留孔的设计并由总包单位安排施工,洞口修补统一由总包方完成。甲方分包的室内装修工程与土建总包工程同时交叉进行,总包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后,应及早提供合格的工作面(包括卫生清洁)给室内装修分包单位,经甲方、监理、室内装修单位共同确认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进场施工;乙方完成的预埋管线,管内不需穿电线的均需穿铁线。16、水电工程施工范围包括:(1)、给水:由室外范围接至厨房内安装2个普通水龙头,采用给水PP-R水管、闸阀、水表安装(不含水表报装费);(2)、排水:屋面、露台、空调冷凝水;直接排进排水沟中。污水、粪水等所有排水管安装(含普通地漏)、厨房的雨水、卫生间、污水、粪水:直接排进化粪池中、化粪池水;雨水、排至排水沟中;(3)、强电、弱电线管预埋:强、弱电井预埋线管到户内,(不含户内电缆、开关电箱、漏电开关、电表、弱电箱),强电:户内客厅需要预埋线管;(4)、防雷工程:均压环敷设与引下线焊接、接地引出点、平接地带连接点等电位连接、避雷带、避雷针安装,负责本工程防雷接地系统工程施工及防雷检测费用;基础接地体的防雷焊接(利用防雷专用钢筋);设备接地预留端子、接地电阻测试端子的安装;防雷引下线的焊接(利用防雷专用钢筋);天面采用12热镀锌防雷专用钢筋避雷带、避雷网格;避雷短针的安装;进出建筑物金属管道、天面金属物的防雷接地;接地电阻测试端子安装防雷专用钢筋,斜屋面(西班牙瓦面)的要求屋面避雷带应埋入瓦内,以免影响美观。17、水电施工中使用主要材料为国家标准品牌,品牌中的A级或由甲方指定品牌,具体由乙方提供样板甲方现场确认,附带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18、施工用电,甲方只在施工场地中提供1个配电房,由乙方负责接至各施工段;施工用水,甲方只在施工场地边缘提供市政主管接口,由乙方负责接至施工段,并安装水、电表。19、负责施工、生活垃圾清理外运。20、配合其他专业的现场施工,不得向甲方或其他各工种施工队收取配合费。21、由乙方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试块等由乙方负责制作和送检,包括因送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号费用等由乙方负责。22、检测费:所施工范围内需要材料及内容检测的费用(除:沉降观测、垂直度检查观测由甲方负责),铝合金门、窗、砼抽芯、试件、原材料送检等由乙方负责。23、乙方负责编写总施工方案及所施工范围的专项方案(高支模、提升机、塔吊、外墙排栅等)及支付送审费用。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质检、安检部门到工地检查及分部工程验收,乙方应主动配合及承担发生费用。25、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安全维护措施及文明施工的一切费用;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承包总价内,乙方应确保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甲方有权跟踪或强制乙方投入该费用。26、施工全过程及安全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的编制(按清远市安全评价资料要求和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的资料要求进行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一式三份,超出部份编制竣工图需要的3套蓝图由甲方负责另行付费,桩基资料共3份由桩基施工队提供,乙方负责无偿整理编制)。27、结构体抽芯检测出现不合格,需要复检或补强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28、乙方所提供的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等无条件保证在甲方工程完成为止,工程完工后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将周转材、施工人员、机械退场。如果甲方要求留用,留用期间的租金由甲方负责。29、负责本工程土建、水电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及发生的费用。30、协助办理有关报建手续,负责试验费及建筑工程所有的材料及试件检验费用、防雷检测费等;进入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社会劳动保险、意外保险、人身保险、劳保费用等)。31、本工程合同印花税(由施工单位承担部分,由甲方代缴)按施工面积比例分摊。本工程按照政府文件须缴交的劳保金不得取出部分由施工方承担(按施工面积比例分摊)。32、工程税金:按规定办理。33、承包内容的人工、主、副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材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三)不包括施工的部分1、一楼大堂内墙大理石、内墙油漆、内墙贴瓷砖、地板砖等二次装饰工程施工。2、商品房内墙油漆、内墙贴瓷砖、地板砖等二次装饰工程施工(电梯通道、公共走廊、公共部分照明(含应急照明)、公共走廊油漆、楼梯步级砖、栏杆、地板砖、墙群贴瓷砖及内墙油漆由乙方负责);不包外墙大理石、砂岩等装饰,但外墙排栅必须无偿提供给甲方另外分包工程完成。3、屋顶、其他的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购及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以上条款没有注明的都按照图纸要求说明施工由乙方负责完成。三.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双方管理人员1、甲方代表(1)甲方代表是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本工程甲方现场代表为 。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对甲方负责。甲方代表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工作,甲方应予认可。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2)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署,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以及与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并加盖乙方公司公章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 监理工程师(1)本工程监理工程师为 。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代表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试验和检验乙方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及时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批准、确认和通知等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2)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甲方应予认可,但下列事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专项批准:批准乙方提供的配合施工设计图纸; 同意乙方分包工程; 批准乙方将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移出施工场地; 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发出的工程开工令; 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 使用替换材料; 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 指令或批准的工程变更; 指令或确认的现场签证;需要甲方批准的其他事项。(3)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工作所需的批准、确认和通知等指令。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如果乙方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 48 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的 7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工程师应在乙方发出书面确认函后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乙方的书面确认函已被认可。3、造价工程师(1)本工程造价工程师为 。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代表甲方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进度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乙方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2)造价工程师职权限制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甲方应予认可,但下列事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专项批准:使用暂列金额;使用暂估价;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调整合同价款;需要甲方批准的其他事项。 (3) 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工作所需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 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造价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如果乙方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 48 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的 7 天内向造价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造价工程 师应在乙方发出书面确认函后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承 包人的书面确认函已被认可。(4) 乙方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如果乙方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逾期不做出决定的,乙方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令。(5)工程造价师职权委托造价工程师可按照合同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造价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造价工程师代表行使造价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造价工程师负责。造价工程师代表在造价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造价工程师应予认可,但造价工程师保留因造价工程师代表未曾对合同工程的工程计量和计价工作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照合同规定, 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4、乙方代表(1) 本工程乙方项目经理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其他管理人员名单按“主要人员一览表”。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和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全权代表,对乙方负责。项目经理在乙方授权范围内的工作,乙方应予认可。(2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递交甲方方可生效。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的方可缺席,但必须有其中一人参加。(3) 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4 )乙方代表临时任命人职权如果乙方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确需暂离现场,则应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下,按照合同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合格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命的人选行使乙方代表授予的职权,对乙方代表负责。该人选在乙方代表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乙方代表应予认可,但乙方代表保留因该人选未曾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工作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并发出纠正通知的权力。未按照合同规定,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5)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并保证该证书合格有效。(6 )以下甲方认为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对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业务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者);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5、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 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甲方应任命代表甲方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将该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类管理人员可包括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 国家、省规定甲方可不委托监理人和(或)工程造价咨询人,且甲方因而没有任命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的,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程师和(或)造 价工程师及其代表的工作,由甲方代表担任。甲方如需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该项更换无效。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已收到通知。后任现场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前任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2) 乙方代表任命和更换乙方应任命代表乙方工作的乙方代表,该代表的人选应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乙方在开工前依法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在合同中写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招标工程的乙方代表, 应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人选。乙方如需更换乙方代表,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和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该项更换无效。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7 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后任乙方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规 定的前任乙方代表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3)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行使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代表, 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未将有关文件送交乙方之前,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4)乙方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乙方代表行使的职权外,乙方代表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合格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未将有关文件提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二)、甲方的工作1.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对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技术水平,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和章程。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施工场地边缘,指定接驳口给乙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可以认定乙方在进场前已通过现场踏勘,对施工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均已详细了解和完全明了。4.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费用按规定办理)。5 .向乙方提供住宿的场地,食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6.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移交给乙方,乙方进行复核,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7.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三套。如乙方需要增加图纸数量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组织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10.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 1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工种关系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解决本工程有关问题及手续。12.协助乙方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13.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按规定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并负责隐蔽验收签字。提供由甲方另外发包工程的交工资料,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14. 监督审查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技术资料、工程预(结)算及工程财务开支情况,协助解决施工出现的技术疑难问题及工程施工等有关事宜。15.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在乙方提出书面报告后7天内批复。16.对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意见和例题化建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三天内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三)、乙方工作1.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与乙方有关的权利和责任。做好施工现场布置方案,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2.对甲方法人代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和职责,超越甲方法人授权范围,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按约定使用和保管甲方交给乙方项目经理的印章,不得用于涉及经济性的合同和票据。3.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开工令后,乙方必须按开工令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否则,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乙方每日应承担合同总额的1%违约金。超过3天没有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4.负责工程项目部开工前的一切施工准备工作,建立项目部组织架构,并报送甲方、各主管部门备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乙方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报告,并附上“主要人员一览表”。报告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等。遵守国家法律与法规,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遵守甲方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5.负责从甲方指定的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按甲方批准的接驳方案接至各施工段。施工用水、及施工队内部生活用、用电的费用及接驳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接驳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因乙方原因导致破坏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负责办理政府规定的应由乙方办理以及承担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手续及费用,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并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7.乙方收到施工设计图纸后,开工前五天内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或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安排分期分阶段会审和技术交底。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8.负责现场施工的组织工作,根据甲方的总体施工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9.按照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的安装、检测、操作、保养、验收等)由乙方负责,并提供进场人员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施工员证、预结算员、机械操作证、电工证、焊工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等有关证件备查。10.乙方应在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社保、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和其它法律规定的保险,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如乙方未办理保险所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11.乙方必须履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与法规,依法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不得收取雇员的抵押金或保证金,按双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工资,严禁出现因乙方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闹事行为,如发现一次罚款1万5万元,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乙方劳资纠纷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及项目声誉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12.乙方配置施工仪器:经纬仪、沿垂仪、平水仪各1台。乙方必须配置组织有经验的施工人员3名以上负责对工程测量、放线、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配置3名以上持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并配备工地负责人,由工地负责人和甲方联系,听从甲方指挥,控制好施工现场,不能因施工而影响周边人员正常生活,对违规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作出处罚以至开除。施工过程中需增加的施工设备设施,全部由乙方负责添置,产权归乙方所有。13.负责现场的技术和质量,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地做好技术交底工作。14.负责对基坑位移、下沉及建筑物垂直度、沉降进行观察;负责搞好基坑内、顶面土方开挖时的排水措施。15.负责现场所承包项目的施工管理,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机械、材料、人员开展施工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16.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和生的费用。 17.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若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补偿,并追赶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代替乙方完成所赶的工程量,并按实际费用的1.2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18.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达到文明施工。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的部分,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的 2 倍作为罚金。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应协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承担同样责任。19.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夜间施工及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20.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室外环境(包括样板房、看楼通道等)主要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包括排障、清洁和安全防护)。若乙方不配合或不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有权每次罚款人民币5000元。21.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包括本合同列明的配合内容、行业规范必须的配合内容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今后书面提出配合工作的工程内容。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费用的1.2倍计算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22.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工程师报送周报,周报的内容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程报表、未完成工程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23.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工程师书面报送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若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24.乙方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仔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设计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由设计单位予以修正,并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因设计文件问题且乙方也未向甲方工程部提出,由此而引起的所有工程变更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对其它专业设计的修正与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50%的费用。25.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它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6.加强施工队伍法制教育,在工程场地内和工程场地周边不得扰乱社会治安。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标准,要求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灾害治安事故、无聚众闹事或到政府上访等。若有违法犯罪活动和人员,应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不得私自违法处理。27.对本工程项目所发生的经济(包括本合同经济)负责。承担承包过程中的亏损、债务、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及合同违约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28.承担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等损失。29.制定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指导、监督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对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不断改进和提高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并设现场专职安全、质量检验员,做好自检记录。30.督促和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每15天组织一次质量、安全巡回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按标准进行整改。在质量及安全达不到要求,而甲方下发的整改通知期限到期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按质量处罚条例及安全处罚条例相对应的内容罚款并按要求整改;经乙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可另安排人员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和罚款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31.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办理有关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交工资料汇总归档等工作。32.在施工期间,乙方因其原因中途退场甲方不以结算,工程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施工期间的质量、进度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按所完成工程量的50%(仅直接费)与乙方结算,不再作其它补偿,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解除合同退场。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或变相减少施工组织中规定的劳动力或机械设备,否则,一旦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视为乙方违约,每日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34.乙方必须接受主管部门及甲方对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质量、安全、财务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如果乙方经营管理不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整顿;如经整顿,乙方仍不能全面履行双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35.成品保护:对本工程已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如发生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成品和半成品是水、电、二次装修、电梯、门窗等)。36.已完工程未通过工程验收及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37.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15天内将临时设施、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全部撤离,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甲方按临设面积以每日1000元/m2向乙方收取租金,此费用在乙方工程结算款或余留款中扣除;超过28天仍未撤离的,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及清理,由此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8.乙方施工的工程验收不合格,需要复检或补强的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39. 乙方必须及时归纳整理分包单位资料,合并归档;并做到资料与现场同步,经监理、甲方二次警告后仍未完善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40.如本合同承包范围界定未尽详细而产生歧义,由甲方书面予以明确的工程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的需要而进行施工。(四)、现场管理1.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安全防护(1)本工程所用的外墙脚手架全部采用全钢管脚手架,挂安全防护网。靠马路边必须依规定设置安全一个或多个挡板。(2)乙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甲方批准的输送电线路工程,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等危险品工程,以及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前面所列的施工作业,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事故处理(1)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2)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通知后,双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护有关证据。 双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如实上报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事故责任方承担。(3)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4.现场用水用电管理(1)乙方用水、用电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2)施工中根据水、电表用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规定的价格支付费用,价格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乙方施工生产所需的水、电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由甲方代支付,在乙方当月工程进款中扣除)。(3)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范围内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其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自理。5.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与规范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乙方进场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工人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的、穿拖鞋的、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不在吸烟区吸烟等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不戴出入证的严禁进入工地。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的按甲方管理条例处罚。(3)安全指标:无重伤、死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交通、消防、食物中毒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4)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并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5)施工期间,乙方应把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材料等堆放整齐,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及时清除余土及建筑垃圾等,并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甲方按每次5000元的罚金对乙方进行处罚。(6)施工期间,乙方须对雇员的防火安全、人身安全、治安保卫等方面的事故和问题负全部责任。(7)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执行市十大施工安全禁令进行施工,不得野蛮施工,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自理并承担所有责任。(8)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并服从施工管理人员安排及指挥,不准在施工场地随意吸烟、随地大小便、不准讲粗言烂语、不得无意取闹、每天完成作业要做到工完场清。(9)甲方不能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的,乙方有权不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0)双方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11)乙方在工地范围内不得有恶性争吵和打架、斗殴的事情发生(含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如有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5万至20万的罚款,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损失。(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甲方可给予警告、停工整顿或中止承包合同。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13)持证上岗:四大工种持证率必须达到100%,特殊工种持证必须达到100%,其它持证情况按有关规定落实;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开工,经核算合格后方可施工。(14)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48 小时内仍未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经甲方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采取措施。该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甲方从应付或将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5)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纪律: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不准作业;安全设施未做到齐全有效不准作业;危险作业面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不准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不准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机械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不达标的不准作业;对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不熟悉不准使用;新工人不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作业。(16)乙方违反本条规定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7)如本工程竣工时被评为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英德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只支付70%,多支付部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减。四.合同工期及进度1.开、竣工日期:本工程开工时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工期为380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中:地下室结构 90天,整体结构封顶180天;自主体结构完成后在110天内完成所有砖砌体、粉刷、外墙工程。2.施工进度计划和报告(1)提交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应在收到施工设计图纸后 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10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2)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乙方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其报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3)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如果监理工程师指出乙方的实际进度和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乙方不但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附加费用,而且应向甲方支付由此产生的误期赔偿费。工程进度计划即使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也不能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3.工期违约责任(1)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十天内进度必须达到甲方预定的计划要求,如乙方未能按进度计划施工,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对所做的工程量不做结算,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如有变更乙方无条件配合施工,乙方不得有异。如因单分项工程变更发生费用在壹万元以上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壹万元以内由乙方负责,工期顺延。(2)因甲方原因(需甲方书面签认)影响,则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或天气、其它不可抗力原因,超期五天以内不作处罚,超期五天由第六天开始计每超期一天按 万元扣减工程款,提前三天以上每天奖励 元。(3)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按分项工期计算,每延误一天,罚款壹万元,如此类推,扣罚款在当月支付工程款中扣减。若总工期提前则每天奖励 壹 万元,如此类推,奖励款在工程结算款中支付。4.工期不顺延情况:(1)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2)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应相识顺延。五. 工程质量与检验1.工程质量(1)本工程必需按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标准、规范和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治理措施进行施工,必需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力争市优质工程,严格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3%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2)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主体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装饰工程必须达到优良标准;竣工验收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无重大质量事故。(3)工序必须达到平、正、直的标准要求,误差不得超过规范标准要求,如施工期间经检查工程部分达不到标准的,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直到整改达到验收标准为止,并承担所发生费用。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乙方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导致套房面积“缺斤短两”实行缺一罚三处理,即缺1平方米的面积,按开发商的售价罚3平方米的房价进行赔偿。(5)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由乙方首先报送施工方案,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合同总价5000元/次的违约金。(6) 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项目部有权按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视情节,对乙方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偷工减料,经监理、甲方一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施工工序不符合质量要求,经监理、甲方一次警告后,拒不整改的;不按要求做好隐蔽验收,擅自隐蔽的。 (7)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检验和返工(1) 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为检查(包括监理工程师到施工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提供便利和协助。(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由其报甲方审批。甲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时对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迅速向乙方发出书面指令,通知乙方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即使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也不能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 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程质量的检查,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发出纠正通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 予以纠正,否则乙方有权得到补偿。(5)分部或分项工程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经一次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执行。甲方同意降级接收的,乙方支付甲方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造价的50%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可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 没有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的内容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乙方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验收合格,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 如果甲方、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甲方、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验收完成后,乙方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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