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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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用)2011年版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使 用 说 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六、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以及评标价的折算因素和折算标准。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本章所附的各个附件属于示范性内容,提倡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作选择性引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或者以附件方式在“评标办法”中集中列示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七、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八、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结合本市行政区域有关规定加以修订,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外。招标人可以根据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必须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九、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十、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也是示范性内容,但是,其第一节“一般要求”充分考虑了与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相互衔接,提倡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并在其基础上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其中以空格标示的以及第二节和第三节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十一、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所列序号不得删减,若哪条款项不适用,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即可。十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10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修订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 标 人: (盖单位章)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第 一 卷9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10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1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1. 总则201.1 项目概况20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0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0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0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01.5 费用承担211.6 保密211.7 语言文字211.8 计量单位211.9 踏勘现场211.10 投标预备会(根据项目招标具体情况确定)211.11 分包221.12 偏离(建议不允许偏离)222. 招标文件2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 投标文件23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33.2 投标报价233.3 投标有效期233.4 投标保证金23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4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43.6 备选投标方案24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44. 投标24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4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5. 开标25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55.2 开标程序256. 评标256.1 评标委员会256.2 评标原则266.3 评标267. 合同授予267.1 定标方式267.2 中标通知267.3 履约担保267.4 签订合同2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8.1 重新招标268.2 不再招标279. 纪律和监督27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7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7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7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79.5 投诉2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房屋建筑工程)30技术标评分细则(满分100分)30商务标评分细则(满分100分)32(市政公用工程)35技术标评分细则(满分100分)35商务标评分细则(满分100分)37附件B:废标条件5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2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53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53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54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5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81、工程量清单说明582、投标报价说明593、其他说明64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65第二卷86第六章 图 纸861图纸目录872图 纸88第三卷8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90第一节 一般要求90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13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115第 四 卷11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18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3三、授权委托书124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需要)125五、投标保证金126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7七、施工组织设计128八、项目管理机构137九、拟分包计划表141十、资格审查资料142十一、其他材料143第九章 资格后审144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结构型式、层数、檐口高度适用于房建工程)、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需持进济备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4.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报名。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需持进济备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须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济南建设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6.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时分,地点为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1.1.4项目名称1.1.5项目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应体现以下内容: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檐高: 层数: 1.1.6建设地点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详见控制价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2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 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递交方式: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投标函,包括 至 的内容商务标,包括 至 的内容技术标,包括 至 的内容资格审查,包括 至 的内容 标,包括 至 的内容每册采用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5.2开标程序(5)密封情况检查:(6)开标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济建市字【2009】7号文。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以建设规模、结构型式和使用功能界定。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以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通告为准。10.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元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7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8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根据项目招标具体情况确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建议不允许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报价(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情况的。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执行第九章 资格后审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读会场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招标(代理)人、唱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单位或人员姓名;(4)在监督人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核验投标单位的证件,并宣布核验结果;(5)在监督人监督下,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予以签字确认;(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招标(代理)人、唱标人、见证人、监督人应对开标记录全部内容进行签字确认;(8)监督人致监督词;(9)在监督人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密封入标书箱内;(10)开标会结束,投标人退场。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附表一至八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第一卷第二章“附表一至八”。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注:如采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注:采用资格后审的详第九章 资格后审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拦标价,拦标价标底价(1+)。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详2.2.4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2.2.4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详评分细则条款号编 列 内 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 废标条件224 评分细则(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评分细则(满分100分)评审项目评分标准(100分)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80分(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6-8分、8-9分、9-10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5-6分、6-7分、7-8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6-8分、8-9分、9-10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5-6分、6-7分、7-8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2-3分、3-4分、4-5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1.5-2分、2-2.5分、2.5-3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2-3分、3-3.5分、3.5-4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2-3分、3-3.5分、3.5-4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9)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2-3分、3-3.5分、3.5-4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10)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2-3分、3-3.5分、3.5-4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2-3分、3-3.5分、3.5-4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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