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招标文件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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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招标文件上海222有限公司 电梯招标书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技术规格表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第六章 附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111电梯项目21.1工程地点333 463 号31.1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合地点: 415.1投标保证金 0 万。 518.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收件人: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616.1投标有效期为: 3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17.4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822.1开 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9工期要求制造时间:3个月安装时间:60天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2项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2.合格的投标人 2.1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合格的投标人。 2.2本次招标所采购的为 6 台办公楼电梯(其中1台消防,兼无障碍)、2台商场无机房扶梯,2台自动扶梯,参加投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的能力。 3.定义 3.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 3.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品、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仓储、保管、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3.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3.6“买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 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并应详细提供以下资料:1、电梯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2、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3、机型要采用当今电梯发展的新技术。在变压、变频驱动(VVVF)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运用人工智能、全电脑模块化结构、数据网络系统、光导纤维串联通信等新技术。供货厂家对主要的技术特点,硬件及软件的配备情况要有较详细的说明。如采用的存储器类型及容量,其它主要芯片及器件的数量及关键指标。 4、售后服务: 在电梯正常使用维护的条件下,要求供货厂家对使用年限,年维修费用,平均无故障时间做出客观的估价,对及时维修、限时恢复做出承诺。对达不到所定指标的,应怎样给予说明。供货厂家应对用户直接负责。应有指派的驻上海市法定常年机构,安装维修人员应是厂家派出人员,有厂家及主管部门的资格证明。保用期过后,供货厂家应有保障终身服务的可行措施。 5、电梯的易损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供应清单。 6、要求用户提供的配合。 7、每台电梯详细井道图纸,包括井道尺寸、节点图,要求图纸上加盖公章。5.2 投标方应向上海222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投标无效。5.3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1、招标书; 2、投标人须知; 3、技术规格表; 4、合同条款; 5、合同特殊条款。 附件: 1、 卖方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 开标一览表;3、 技术规格偏离表;4、 合同条款偏离表;5、 电梯功能要求偏离表;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 7 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6.2 本招标书的解释权归上海222有限公司。7.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由于需要对投标人的提问进行澄清或其它任何原因,招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补充和修正。如有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投标人应立即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7.2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正,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同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有约束力。7.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截止时间,并通知每一位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语言及度量衡 8.1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8.2除在技术规定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通用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提供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格式)(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4)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产品安装许可证原件及维修保养资格证明;(6) 开标一览表;(7) 规格、功能、合同条款偏离表;(8) 工地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9) 有关投标产品样本及资料(仅限于正本);(10) 安装期限;(11)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10.投标书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投标价格 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相应的投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上写明拟提供的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总价为准。 11.2投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应一次性报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下列项目: 11.2.1 设备投标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合理利润、海关税、增值税、管理、运杂、验收等费用; 11.2.2 报价明细表中特别要求的零、备件的费用; 11.2.3 报价明细表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工程税金、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 11.3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投标货物报价币种:人民币 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3.1按照第九条规定投标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人提供的零部件系厂家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有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业务经营资格,如果中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中所述的保养、修理、储存备件和其它服务的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的义务。 14.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 14.2投标设备的试验报告、鉴定报告复印件,部件原产地证明书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发货时必带) 14.3产品样本、说明等技术资料,获奖产品证明复印件。 15.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不要求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所投的标应从开标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数的投标有效期有效。 16.2在投标书发出后到投标截止日期前 5 天内任何时间,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一次性补充或修正。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 17.投标文件格式、组成、签署及份数 17.1投标方必须对“投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设备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设备者,则标书无效。 17.2投标方将上述明细表中各单项设备的报价明细逐项填清,并算出合计单项价及总报价,填入表内右下栏内。17.3设备投标书(含表格部分)由投标方按规定栏目填写叁份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17.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份数递交设备投标书,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 17.5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6 投标书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有个别处更改必须有授权代表的签章。 17.7电报、电话、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人自定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以内外信封密封,分别在信封上标“正本”或“副本”。 18.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8.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8.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正本或副本;(2)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3) 内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到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8.4如果外信封未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5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注明地址递交至招标人办公室。 18.6投标人还应将填好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一起装入一单独密封的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开标”字样,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7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18.8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注明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人办公室;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将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交到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销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7和18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2.2开标时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的撤销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2.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2.4 开标程序:22.4.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2.4.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2.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并以抓阄的方式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各投标单位按顺序分别对评标委员会阐述投标文件内容。22.6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3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3.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3.1.2 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5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3.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六)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 24.评标 24.1建立评标组织,评委名单在开标会议上宣布。 24.2招标人应向评委说明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1) 关于收集投标方资格文件的情况;(2) 备齐有关上述文件供评委查阅。 25.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 25.1开标后招标人及监督部门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则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若大写与数字间有出入,则以大写金额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废除。 25.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遵照第9条,招标人及监督部门将确定每一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25.3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合同项下所有条款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 25.4招标人及监督部门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5招标单位和招标人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26.定标 26.1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方资格审查情况,投标书的资信内容及开标结果,考虑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中标人。27.中标标准 27.1资格文件审查完整无缺;27.2 具备履约能力(满足技术要求,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等);27.3报价合理; 27.4提供最佳服务(包括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保修、维护、培训、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等其他类似义务)。 28.保密 28.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8.2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办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8.3设备招标单位和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的原因不做任何书面解释。 (七)签定合同 29.资格复审 29.1招标人将审查中标的投标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9.2审查将考虑投标人的技术和生产能力和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 29.3如果确定中标单位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单位作出类似审查。 30.中标通知 30.1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在评、定标后召开的会议上宣布或用传真通知中标人中标。 30.2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成立。 31.签定合同的准则 31.1买方将与符合招标文件,由评标组织确定的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32.签定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2.1招标方在签定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需要进行协商,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 33.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3.1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有权在定标以前拒绝任何有舞弊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方,由此对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也不作任何解释。 34.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4.1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招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并另行评定中标者(在标书有效期内)。34.2 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34.3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34.4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3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 合同的组成 35.1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2)供方中标的设备投标书;(3)合同条款及合同特殊条款;(4)项目订货合同;(5)答疑记录。 第三章 技术规格表(一)垂直客梯技术规格表 标书号: 类别:小机房电梯 项目单位:上海222有限公司序号 编号功能NO:1#、2#、3#投标方规格有否偏离 备注 有 没有 1电梯数量3台 2载重量 1350kg 3 载客人数 18人 4 速度 2.5m/s 5服务层站1F19层(总19层19站19门)6机房位置 井道顶部 7 驱动系统 厂家推荐 8 控制方式 三台电梯:群控 9 轿厢门 发纹不锈钢 10 开门方式 中分式 (变频同步带门机驱动) 11 电源要求 动力:380V50HZ误差7%照明:220V50HZ 12轿厢吊顶CB1空轿顶 13轿厢尺寸(净宽净深净高) 2000mm1500mm2800mm 14轿厢装饰 喷漆钢板 15轿厢地板 轿底下凹20mm 16 开门尺寸 (净宽净高)11002300(mm) 17厅门材料发纹不锈钢 18 门套E-102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19 轿厢操作面板发纹不锈钢板 20产品型号MAXIEZ-CZ(日本三菱商标,客梯)21轿厢操作盘CBV-D54322梯厅信号显示及操作按钮PIV-C660缺少电梯配置的功能和驱动系统型号(二)垂直客梯技术规格表 标书号: 类别:小机房电梯 项目单位:上海222有限公司序号 编号功能NO:4#、5#投标方规格有否偏离 备注 有 没有 1电梯数量2台 2载重量 1350kg 3 载客人数 18人 4 速度 2.5m/s 5服务层站-2F19层(总22层21站21门)其中-1M/F不停靠6机房位置 井道顶部 7 驱动系统 厂家推荐 8 控制方式 二台电梯并联 9 轿厢门 发纹不锈钢 10 开门方式 中分式 (变频同步带门机驱动) 11 电源要求 动力:380V50HZ误差7%照明:220V50HZ 12轿厢吊顶CB1空轿顶 13轿厢尺寸(净宽净深净高) 2000mm1500mm2800mm 14轿厢装饰 喷漆钢板 15轿厢地板 轿底下凹20mm 16 开门尺寸 (净宽净高)11002300(mm) 17厅门材料1F19F发纹不锈钢、-2F-1F:喷漆钢板 18 门套1F19F:E-102发纹不锈钢小门套-2F-1F:E-102喷漆钢板小门套 19 轿厢操作面板发纹不锈钢板 20产品型号MAXIEZ-CZ(日本三菱商标,客梯)21轿厢操作盘CBV-D54322梯厅信号显示及操作按钮PIV-C660(三)垂直客梯技术规格表 标书号: 类别:小机房电梯 项目单位:上海222有限公司序号 编号功能NO:6#投标方规格有否偏离 备注 有 没有 1电梯数量1台 2载重量 1350kg 3 载客人数 18人 4 速度 2.5m/s 5服务层站-2F19F(总22层22站22门)含-1M/F层6机房位置 井道顶部 7 驱动系统 厂家推荐 8 控制方式 单台运行 9 轿厢门 发纹不锈钢 10 开门方式 中分式 (变频同步带门机驱动) 11 电源要求 动力:380V50HZ误差7%照明:220V50HZ 12轿厢吊顶CL-8 13轿厢尺寸(净宽净深净高) 2000mm1500mm2800mm 14轿厢装饰 发纹不锈钢(配置三側圆形不锈钢扶手及后壁半身镜) 15轿厢地板 轿底下凹20mm 16 开门尺寸 (净宽净高)11002300(mm) 17厅门材料1F19F:发纹不锈钢-2F、-1F、-1MF:喷漆钢板 18 门套1F19F:E-102发纹不锈钢小门套-2F、-1F、-1MF: E-102喷漆钢板小门套 19 轿厢操作盘ZCBE-C110(配置轿厢残疾人操纵箱ZCBT-F050) 20产品型号LEHY-2(上海三菱商标,客梯)21轿厢操作面板发纹不锈钢板22梯厅信号显示及操作按钮ZPIE-C110垂直客梯技术规格表(四)标书号: 类别:无机房电梯 项目单位:上海222有限公司序号 编号功能NO:7#、8#投标方规格有否偏离 备注 有 没有 1电梯数量2台 2载重量 1050kg 3 载客人数 14人 4 速度 1.75m/s 5服务层站前门:-2F-1F(其中-1MF为非停层)后门:1F5F8层7站7门6机房位置 无机房 7 驱动系统 厂家推荐 8 控制方式 二台电梯并联运行 9 轿厢门 发纹不锈钢 10 开门方式 中分式 (变频同步带门机驱动) 11 电源要求 动力:380V50HZ误差7%照明:220V50HZ 12轿厢吊顶S30空轿顶 13轿厢尺寸(净宽净深净高) 2000mm1400mm2500mm 14轿厢装饰 喷漆钢板 15轿厢地板 轿底下凹20mm 16 开门尺寸(净宽净高) 11002100(mm) 17厅门材料1F5F发纹不锈钢-2F、-1F:喷漆钢板 18 门套1F5F:E-102发纹不锈钢小门套-2F、-1F: E-102喷漆钢板小门套 19 轿厢操作面板发纹不锈钢板 20产品型号ELENESSA(上海三菱商标,客梯)21轿厢操作盘CBV-C24022梯厅信号显示及操作按钮PIV-C210标书号: 类别:室内商用型变频自动扶梯 项目单位:上海222有限公司序号 编号功能NO:9#、10#投标方规格有否偏离 备注 有 没有 1电梯数量2台 2扶手带间宽度1200mm 3梯级宽度1004mm4倾角30度5提升高度4900mm6速度0.5m/s7输送能力9000人/小时8控制系统AC-1钥匙开关启动9电源动力380V 50HZ三相五线制,照明220V 50HZ10裙板发纹不锈钢11栏杆类型全透明钢化玻璃12梯级材料发纹不锈钢13着陆盖板不锈钢压纹14扶手颜色黑色15运行方向可上下逆转16电源波动电压10%,频率2%17电梯型号室内商用型变频自动扶梯扶梯应具有以下安全装置:1.驱动链安全装置2.扶手入口安全装置3.工作制动器4.扶手入口保护罩5.梯级链安全装置6.限速器7.紧急制动按钮8.非操作逆转保护9.梳齿板安全装置10. 梯级滚轮安全装置11裙板安全装置注:1、以上规格投标方如有偏离,请在表中明确回答,并在规格偏离表中以价格对比方式详细说明。 2、包含自动扶梯三侧外包装饰板,材料为发纹不锈钢。第四章合同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附件、附表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d、“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c、“买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f、“卖方”系指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g、“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h、“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定接受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技术规格和标准 2.1本合同中,电梯的制造、安装、验收标准见:国标GB7588、GB10058、GB10059、GB10060。2.2本合同项下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相应的标准。 3.专利权 3.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门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权的指控,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只由卖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包装 4.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的货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用于铁路、航运、空运和公路等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修复或补缺责任。 4.2 每件包装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 5. 装运标记 5.1卖方应对每一包装对应的两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各项: a、收货人;b、合同号;c、发货单位;d、收货人代号e、到货站;g、总共箱(件) 数及箱号;h、出厂或装箱日期;i、货物的名称;j、毛重/净重(公斤); k、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凡重达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6.交货条件 6.1卖方设备运抵施工现场时,必须同时附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含电梯润滑总图和电梯功能表)、机房井道布置图、电路图,接线图、设备材料装箱单及其他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货物等,进口部件还需海关报关单和商品检验报告。 6.2运输及交货地点:由卖方负责运输及承担运费,设备运至111施工现场。 7.运输、保管与设备安装7.1 货物自生产地运至安装地点,卸货、吊运、存放及保管均由卖方负责,运输及保管费用由卖方负责。7.2 全部电梯经买方、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由卖方指定的具备技监及建设主管部门相应资质证书的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单位负责安装(投标时需同时提供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单位的相应资质证书)。8. 货款支付办法 买方在需要货物时,提前一个月买方支付给卖方投标合同总价的 30% 预付款;提货前10天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 70 %;厂家提供银行开据2年5%质保金函,保修期满后自动中止。9.技术资料 9.1卖方应准备与设备相符的中文说明的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柒天内寄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和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有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免费另寄。 9.2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还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 10.价格 10.1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 元(人民币)。 11.质量保证 11.1产品经ISO9001质量体系标准认证,有产品质量及维修服务保证书,须符合第四章2.1条、2.2条之规定,并同时提供6.1条规定的必备资料,质量保证期为 2 年。11.2电梯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以及与电梯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标书中所列全部技术规格及功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设备质量问题负责。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3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并相应延长此保修期。 12.检验 12.1卖方应严格按照制造图纸、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进口零部件到口岸后经中国商品检验局复检,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本合同不符时,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外,买方凭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该索赔证明书必须在货物运抵最终用户所在地后并安装完毕后90天内送达卖方。卖方在接到上述索赔后两个月内兑现索赔承诺。 12.2产品到货初验包括:产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质量检验合格、图纸)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12.3每台设备上均应订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单位、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编号及出厂日期等)。 12.4设备制造质量出现问题,卖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卖方负责,三包期限为 30 日。12.5货到现场后,由于卖方自己保管不当而造成货物损坏或质量下降,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12.6产品运到现场,卖方会同买方、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开箱检验,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代表签章,部件缺少和损坏,安装队负责向厂家办理调换三包。13. 索赔 13.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买方在规定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与验收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提出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3.1.1卖方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并负担其它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本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和装卸费,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专业工种的误工费、材料损失费等一切费用。 13.1.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13.1.3更换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3.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被卖方接受。若卖方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买方同意更长一些时间内,未能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卖方向买方赔偿合同金额5%的罚金。 14工期要求14.1 设备到货期:三个月 。14.2设备安装工期: 60天15维修保养15.1 卖方须提供电梯设备保修期年限,并承诺在设备保修期范围内由于质量原因引起电梯故障,卖方应无偿更换或维修(由买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15.2自电梯经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后,卖方必须提供二年时间的整机免费保修,承担保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因电梯故障给买方及使用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买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15.3卖方除向买方提供全部电梯设备、安装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保证电梯安全可靠运行二年时间之内所需常规的全部之备品备件。15.4 保修期满,卖方承诺优惠供应全部之备品备件,如买方委托卖方保养电梯,卖方须承诺维保费从优收取。16.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6.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16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但是核定损失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计,不满7天按7天计。如果卖方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撤销合同,而卖方仍接受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 17.不可抗力 17.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克服的。 17.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证明文件用航空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合同双方均可向 上海 仲裁委提出仲裁。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如卖方违约,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延期的期限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b、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规定义务,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卖方收到买方发出违约通知后5天内仍未纠正其过失。 19.2一旦买方根据18.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采购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对于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卖方应继续履行。 19.3违约金按合同价的 0.5 %计算,另违约者还应支付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0.变更指示 20.1买方在合同生效后半个月内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a、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b、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c、交货地点;d、卖方须提供人员服务。 20.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应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接变更指示后3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要求。 21.合同修改 21.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书。 22.转让与分包 22.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3.适用法律 23.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 24.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 25.通知 2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信函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相应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地址。 26.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6.1除了卖方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规定、规格、计划、图纸、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6.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3.1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6.3除合同本身以外23.1款列明的为买方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7.合同生效及其他 27.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7.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技术服务、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本合同特殊条款是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补充,两者之间若有抵触时应以本特殊条款为准。 1.买卖双方: 1.1买方: 1.2 卖方:(中标单位) 1.3收货单位: 1.4安装地点: 2.电梯的安装和调试: 2.1本招标规定的 台电梯,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在买方建设工地现场进行整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经买方和劳动安全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运行。 2.2卖方在买方施工现场安装电梯,卖方自备专用安装设备和工具,所需的起吊设备和井道安全护拦网若卖方自行解决确有困难而买方或土建施工单位能予以提供的,则由买方委托土建施工单位牵头配合,配合费由卖方支付。施工现场总包配合费由总包方和安装方双方洽谈商定。2.3电梯安装调试完毕,请有关部门和专家检测验收,验收一切费用由卖方支付。 3.电梯产地及质量 3.1买方所需 部电梯、 2 部扶梯中如果有部件为进口件,卖方须填写电梯进口件一览表。3.2进口件系属国外原厂生产,产品性能可靠先进、造型结构合理新颖、品质档次较高、且在近几年内被更新换代的可能性较小的产品,进口件必须注明产地,并提供国际质量认证书、或安全质量许可证和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3.3国产部件达到出口标准认证的不能按进口部件对待。不要求进口的零部件,卖方也须注明产地。国产件在功能、质量等方面都不影响整机的安全使用,并达到应有的质量标准。 4.检验与验收 4.1电梯要求的进口部件,必须具备IS09001质量认证,并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相应检验和验收。 4.2货物全部到达安装地点后,买方、监理、卖方三方派员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同时卖方应立即无条件为买方调换或补充,再检查原因追究责任。4.3 电梯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完毕后,先经买方及监理工程师预验收后,再由卖方向技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验收,并负责通过验收,为买方电梯的正常使用,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4.4验收规范:按我国颁布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技术条件、电梯试验方评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梯分部的规定进行验收。 5.技术资料 5.1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1)电梯安装图;(2)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3)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图; (4)安装手册;(5)操作手册;(6)维修、保养手册;(7) 安装及验收报告。5.2 卖方必须配合该项目楼宇智能化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投标书中作出承诺。 6.安装施工档案 卖方在安装施工中,应建立完整而规范的安装施工技术档案,并在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移交买方。 7.特殊工具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安装、维修、保养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8. 施工组织设计 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一份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至少包括:1) 设备和材料运抵工地的日期;2) 现场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资质;3) 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4) 安装质量、进度、人材机资源安排;5) 资质证书、有关证件 ; 6) 需要提供临时或永久电力供应的日期;7) 安装、调试日期;8) 申请验收的日期;9) 预期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使用取得证书的日期;10) 竣工移交日期。买方、监理工程师对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审批和调整,并不能免除卖方对本工程合同的任何责任。卖方在发货或取得本工程其他卖方的配合或其他申请均需提前以书面提出,以取得批准。 9. 图纸9.1 投标时可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卖方的经验,提出相关的建议,并做出细部尺寸、材料等方面的修改、调整,其费用请卖方单独列出,并计入合同总价。中标后因任何此等改动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均由卖方承担。10.现场施工管理10.1卖方应指派项目经理(代表)。项目经理(代表)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负责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协调,出席工程例会,处置一切事宜。如果该项目经理(代表)未能很好履行其职责,买方有权要求撤换。10.2卖方应在投标费用中考虑设立临时办公室、设备材料堆放场所、加工场所(上述场所设立的标准必须与整个建设工地环境相一致,同时必须接受本工程承包方的安排),并考虑到可能为配合进度要求或为其他工种开展施工需要的迁移。卖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服从承包方的施工现场管理。10.3 保护、照管10.3.1卖方有责任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材料;10.3.2在工程施工期间,总包负责电梯井道、电梯门洞等的一切洞口均应采取安全围护措施,并做好24小时安全警示标志。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电梯分项工程通过技监、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并移交买方使用前,卖方自行保管其安装的设备、零部件及使用的施工机械等。在此期间,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丢失和损坏均由卖方负责。10.4一切由卖方的工人、施工机械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对其他专业工程及邻近设施、管线等造成的损坏,均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10.5无论在施工或缺陷责任期间,卖方须每天负责及时清理垃圾。11. 保修期及保修责任11.1保修期由竣工证书所示实际竣工日期起计二十四个月。卖方应按合同条件负责保修任何可能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保修期满前对所有电梯再进行一次试验,并修复任何缺陷。11.2卖方应进行完整的保修、例行检修记录。如果缺陷多次反复出现,卖方必须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至最后纠正缺陷;卖方提供的相应保修期,将因此从纠正日期起顺延二十四个月。如果是超出卖方的责任范围的疏忽、误操作等情况而导致的设备更换、修正,由卖方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12. 操作和维修手册12.1卖方申请竣工,应提前一个月向买方提交两份手册和竣工资料、图纸供批准,允许某些资料在竣工或测试完后补充提供。12.2在全部安装工程完成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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